水电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承 包 人:

分 包 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水电安装工程) 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 小 飞 阳春市新居商贸城现场办公室 2013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刘 小 飞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阳春市新居商贸城(一期)合水城市广场4号楼工程水电安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阳春市合水镇双塘村

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蚝四居民统建楼A区工程总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水电安装工程,包括:

1、施工图纸内的室内给水、排水、排污工程,电气(含弱电)、照明工程(含防雷),小区排水、排污管道工程,户内不装修为毛胚房;

2、水电安装工程相关的剔槽、堵洞、三箱等部位修补抹灰等。

3、承包范围内施工场内的材料倒运、垃圾清理倒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等所有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等所包括的内容。

4、施工现场临时三类用水布置、安装和维护(含主辅材)。

上述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范围和要求,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以及相应的标准图、技术交底、设计修改联系单等。

三、分包合同价款:

暂定:17400000.00元,大写:壹仟柒佰肆拾万元整,最终以结算为准。

四、工期

开工日期: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乙方的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延误则罚5000元/天,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同时承担建设单位对甲方的工期罚款。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六、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条款;

3、安全生产协议;

4、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5、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七、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0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深圳市蚝四居民统建楼A区现场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年

签定地点: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 、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2、 分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 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并包含以下内容: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验试验、包

保险、包验收、包现场临时设施水电安装(主材、辅材、人工等);

三.结算方式

1、本分包工程实行固定单价,按建筑面积95元/m2包干,该价格已综合了除税金外的一切费用。

2、此固定单价为乙方已完全理解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内的综合包干单价,不得因材料品牌、规格、等级、数量的变化及施工难度、修改调整、现场安排等任何因素影响作任何调整。如乙方就此提出单价增加或拒绝施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只按乙方实际已完工作量相应价款的70%进行结算;

3、如发生变更可向业主另外计取的费用,原则上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关结算条款执行,或另行签证。此部分价款甲方向乙方收取17%的管理费,另加3.22%的税金;

4、分包人不得以工期延长等任何理由要求费用补偿增加;

5、工程量参照《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按实结算;

6、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费用,甲方按照工程结算总价的1%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7、为支付方便,单价拆分如下:四、付款方式及付款程序

(一)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分包人垫资至第16层;

支付已完工程量的50%;

量的 70 % ;

7、工程结算总价的22%工程款,以竣工合格日期起一年内,分十二月分期平均支付;

10、分包人必须提供不少于70%的材料发票。

(二)付款程序: 先由项目施工员、质安员签字并经预算员核实后,再交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然后到财务处领款。

五、有关材料说明:

1、有关水电材料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报送样品,如乙方不接受建设单位合理定价,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队伍或分包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安装工程中的电缆、电线、给排水管、桥架、母线槽、三箱、发电机、低压柜、灯具、开关插线板、冷冻主机、冷却水泵、冷却塔、风柜、阀门等所有材料由建设单位指定品牌、厂家、单价,建设单位可自行购买或乙方按照建设单位书面指定品牌、厂家、单价购买。

3、乙方的所有材料进场前必须提前提供合格证、厂家检验报告等完整资料,经甲方、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等共同审查同意且送检合格后方可进场及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延误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 工 期

1、乙方必须满足土建施工总体进度要求及在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延误则罚5000元/天,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同时承担建设单位对甲方的相应工期罚款。

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b、不可抗力的原因;

分包人应在上述第2项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

收到报告后审核确认;

量的 70 % ;

7、工程结算总价的22%工程款,以竣工合格日期起一年内,分十二月分期平均支付;

10、分包人必须提供不少于70%的材料发票。

(二)付款程序: 先由项目施工员、质安员签字并经预算员核实后,再交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然后到财务处领款。

五、有关材料说明:

1、有关水电材料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报送样品,如乙方不接受建设单位合理定价,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队伍或分包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安装工程中的电缆、电线、给排水管、桥架、母线槽、三箱、发电机、低压柜、灯具、开关插线板、冷冻主机、冷却水泵、冷却塔、风柜、阀门等所有材料由建设单位指定品牌、厂家、单价,建设单位可自行购买或乙方按照建设单位书面指定品牌、厂家、单价购买。

3、乙方的所有材料进场前必须提前提供合格证、厂家检验报告等完整资料,经甲方、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等共同审查同意且送检合格后方可进场及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延误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 工 期

1、乙方必须满足土建施工总体进度要求及在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延误则罚5000元/天,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同时承担建设单位对甲方的相应工期罚款。

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b、不可抗力的原因;

分包人应在上述第2项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

收到报告后审核确认;

3、工期顺延费用不得增加。

七、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供乙方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配合乙方施工,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场地及施工条件;

3、对乙方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限令乙方整改;

4、负责技术资料的汇总、归档,满足竣工验收要求;

5、按协议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如建设单位不能及时付款,则甲方可相应延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聚众闹事和停止施工。

(二)乙方职责:

1、进场前必须办妥各种施工手续,并办理相关保险;

2、健全项目组织机构,配置满足施工需要的实际到位管理人员,且须持证上岗,有不服从甲方指挥、协调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

乙方现场负责人:3、乙方需自行组织人员施工,严禁将本工程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

4、严格按图、按规范施工,确保本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符合业主和甲方要求,如不能满足,承担一切责任;

5、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并接受业主和监理的监督和检查。

6、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保证资料的及时和完整;

7、乙方须充分保护所完成的工程,及做好对总包方或其他分包方施工的成品保护,造成损坏的,负责赔偿;

8、负责现场自有采购材料的防盗保卫工作;

9、乙方应义务承担部分临杂用工和卫生打扫,且不得拒绝施工;

10、 按要求及时、规范发放民工工资,如因拖欠民工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1、负责本工程的保修。

八、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确保无安全事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服从总包方的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管理,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无安全事故,如因管理混乱或发生事故给甲方造成相应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2、 分包人配备专职安全员,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

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5、乙方务工人员必须统一服装、统一安全帽,配带工作卡,服装由承包人统一购买,费用由分包人

承担;

6、 施工工作面随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建筑物周围、料场、加工场及施工道路每天清理堆

码,垃圾运至指定地点。

7、 所用材料、机具按规格种类清理在指定地点堆码整齐。

九、违约处理:

1、 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返工给甲方带来损失,其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无能力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符要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清退出场,并只按已完工程的70%结算工程款。

3、因乙方原理造成的有关纠纷,乙方自行处理,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十、争议解决办法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2、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先协商和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施工。

十一、 履约保证:合同签订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担保金额为:壹佰万元(人民币),在本工程竣工验收

后三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二、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结清款项后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承包人三份,分包人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时间: 年

合同签字地点:

本合同附件: 附件1. 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2.质量缺陷保修书

月 日

附件1

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承包人(全称): 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分包人(全称): 岳阳市中南化学工程建设公司 承包人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委托分包人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深圳市其他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制度要求,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1、承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与主合同一致

工程地址:与主合同一致

承包范围:与主合同一致

承包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2、工期:与主合同一致。

3、协议内容

3.1 承分包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3.2 承分包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3 承分包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3.4 承分包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3.5 施工前,分包人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承包人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分包人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3.6 施工期间,承包人指派安全员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分包人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承分包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3.7 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承包人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承包人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分包人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分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对分包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承包人有要求分包人整改的权利。

3.8 分包人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劳保用品,由分包人自理。承分包双方人员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和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3.9 分包人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分包人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分包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3.10由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承包人应会同分包人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3.11分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分包人自备。如果承分包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3.12承分包双方的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均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承发包双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人员及单位领导负责承担。

3.13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3.14承分包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设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派专人值班。

3.15分包人需用承包人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发包人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及其单位负责。

3.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原则,分包人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方负责。

3.17承分包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上、地下管线的保护。承包人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承包人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承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3.18分包人在签订建筑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户籍手续,并向建设局、城建办、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等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3.19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分包人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分包人责任造成承包人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承包人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分包人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3.20 其它

3.21 本协议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附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竣工验收交付、保修期满后终止。

承包人: (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承包人(全称):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分包人(全称):岳阳市中南化学工程建设公司

为保证蚝四居民统建楼A区项目水电安装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深圳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分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

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水电安装工程所有项目。

具体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二、工程质量保修缺陷保修期

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发包人移交之日算起。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 年合理使用年限;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 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

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之日起计。

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承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费用从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异常情况,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如属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修理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业主负责,如属于乙方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理完毕。保修期内乙方应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确保维修的时间以及维修的质量达到甲方的要求。

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给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方式

工程质量缺陷保证方式采用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方式:本工程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

的 3 %。

质量缺陷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不计利率

六、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分期支付给分包人。

七、其他

承包人分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承包人分包人共同签署。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承 包 人:

分 包 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水电安装工程) 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 小 飞 阳春市新居商贸城现场办公室 2013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刘 小 飞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阳春市新居商贸城(一期)合水城市广场4号楼工程水电安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阳春市合水镇双塘村

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蚝四居民统建楼A区工程总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水电安装工程,包括:

1、施工图纸内的室内给水、排水、排污工程,电气(含弱电)、照明工程(含防雷),小区排水、排污管道工程,户内不装修为毛胚房;

2、水电安装工程相关的剔槽、堵洞、三箱等部位修补抹灰等。

3、承包范围内施工场内的材料倒运、垃圾清理倒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等所有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等所包括的内容。

4、施工现场临时三类用水布置、安装和维护(含主辅材)。

上述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范围和要求,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以及相应的标准图、技术交底、设计修改联系单等。

三、分包合同价款:

暂定:17400000.00元,大写:壹仟柒佰肆拾万元整,最终以结算为准。

四、工期

开工日期: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乙方的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延误则罚5000元/天,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同时承担建设单位对甲方的工期罚款。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六、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条款;

3、安全生产协议;

4、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5、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七、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0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深圳市蚝四居民统建楼A区现场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年

签定地点: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 、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2、 分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 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并包含以下内容: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验试验、包

保险、包验收、包现场临时设施水电安装(主材、辅材、人工等);

三.结算方式

1、本分包工程实行固定单价,按建筑面积95元/m2包干,该价格已综合了除税金外的一切费用。

2、此固定单价为乙方已完全理解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内的综合包干单价,不得因材料品牌、规格、等级、数量的变化及施工难度、修改调整、现场安排等任何因素影响作任何调整。如乙方就此提出单价增加或拒绝施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只按乙方实际已完工作量相应价款的70%进行结算;

3、如发生变更可向业主另外计取的费用,原则上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关结算条款执行,或另行签证。此部分价款甲方向乙方收取17%的管理费,另加3.22%的税金;

4、分包人不得以工期延长等任何理由要求费用补偿增加;

5、工程量参照《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按实结算;

6、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费用,甲方按照工程结算总价的1%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7、为支付方便,单价拆分如下:四、付款方式及付款程序

(一)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分包人垫资至第16层;

支付已完工程量的50%;

量的 70 % ;

7、工程结算总价的22%工程款,以竣工合格日期起一年内,分十二月分期平均支付;

10、分包人必须提供不少于70%的材料发票。

(二)付款程序: 先由项目施工员、质安员签字并经预算员核实后,再交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然后到财务处领款。

五、有关材料说明:

1、有关水电材料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报送样品,如乙方不接受建设单位合理定价,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队伍或分包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安装工程中的电缆、电线、给排水管、桥架、母线槽、三箱、发电机、低压柜、灯具、开关插线板、冷冻主机、冷却水泵、冷却塔、风柜、阀门等所有材料由建设单位指定品牌、厂家、单价,建设单位可自行购买或乙方按照建设单位书面指定品牌、厂家、单价购买。

3、乙方的所有材料进场前必须提前提供合格证、厂家检验报告等完整资料,经甲方、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等共同审查同意且送检合格后方可进场及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延误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 工 期

1、乙方必须满足土建施工总体进度要求及在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延误则罚5000元/天,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同时承担建设单位对甲方的相应工期罚款。

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b、不可抗力的原因;

分包人应在上述第2项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

收到报告后审核确认;

量的 70 % ;

7、工程结算总价的22%工程款,以竣工合格日期起一年内,分十二月分期平均支付;

10、分包人必须提供不少于70%的材料发票。

(二)付款程序: 先由项目施工员、质安员签字并经预算员核实后,再交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然后到财务处领款。

五、有关材料说明:

1、有关水电材料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报送样品,如乙方不接受建设单位合理定价,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队伍或分包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安装工程中的电缆、电线、给排水管、桥架、母线槽、三箱、发电机、低压柜、灯具、开关插线板、冷冻主机、冷却水泵、冷却塔、风柜、阀门等所有材料由建设单位指定品牌、厂家、单价,建设单位可自行购买或乙方按照建设单位书面指定品牌、厂家、单价购买。

3、乙方的所有材料进场前必须提前提供合格证、厂家检验报告等完整资料,经甲方、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等共同审查同意且送检合格后方可进场及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延误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 工 期

1、乙方必须满足土建施工总体进度要求及在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延误则罚5000元/天,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同时承担建设单位对甲方的相应工期罚款。

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b、不可抗力的原因;

分包人应在上述第2项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

收到报告后审核确认;

3、工期顺延费用不得增加。

七、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供乙方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配合乙方施工,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场地及施工条件;

3、对乙方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限令乙方整改;

4、负责技术资料的汇总、归档,满足竣工验收要求;

5、按协议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如建设单位不能及时付款,则甲方可相应延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聚众闹事和停止施工。

(二)乙方职责:

1、进场前必须办妥各种施工手续,并办理相关保险;

2、健全项目组织机构,配置满足施工需要的实际到位管理人员,且须持证上岗,有不服从甲方指挥、协调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

乙方现场负责人:3、乙方需自行组织人员施工,严禁将本工程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

4、严格按图、按规范施工,确保本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符合业主和甲方要求,如不能满足,承担一切责任;

5、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并接受业主和监理的监督和检查。

6、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保证资料的及时和完整;

7、乙方须充分保护所完成的工程,及做好对总包方或其他分包方施工的成品保护,造成损坏的,负责赔偿;

8、负责现场自有采购材料的防盗保卫工作;

9、乙方应义务承担部分临杂用工和卫生打扫,且不得拒绝施工;

10、 按要求及时、规范发放民工工资,如因拖欠民工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1、负责本工程的保修。

八、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确保无安全事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服从总包方的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管理,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无安全事故,如因管理混乱或发生事故给甲方造成相应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2、 分包人配备专职安全员,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

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5、乙方务工人员必须统一服装、统一安全帽,配带工作卡,服装由承包人统一购买,费用由分包人

承担;

6、 施工工作面随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建筑物周围、料场、加工场及施工道路每天清理堆

码,垃圾运至指定地点。

7、 所用材料、机具按规格种类清理在指定地点堆码整齐。

九、违约处理:

1、 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返工给甲方带来损失,其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无能力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符要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清退出场,并只按已完工程的70%结算工程款。

3、因乙方原理造成的有关纠纷,乙方自行处理,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十、争议解决办法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2、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先协商和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施工。

十一、 履约保证:合同签订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担保金额为:壹佰万元(人民币),在本工程竣工验收

后三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二、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结清款项后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承包人三份,分包人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时间: 年

合同签字地点:

本合同附件: 附件1. 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2.质量缺陷保修书

月 日

附件1

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承包人(全称): 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分包人(全称): 岳阳市中南化学工程建设公司 承包人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委托分包人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深圳市其他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制度要求,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1、承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与主合同一致

工程地址:与主合同一致

承包范围:与主合同一致

承包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2、工期:与主合同一致。

3、协议内容

3.1 承分包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3.2 承分包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3 承分包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3.4 承分包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3.5 施工前,分包人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承包人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分包人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3.6 施工期间,承包人指派安全员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分包人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承分包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3.7 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承包人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承包人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分包人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分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对分包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承包人有要求分包人整改的权利。

3.8 分包人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劳保用品,由分包人自理。承分包双方人员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和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3.9 分包人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分包人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分包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3.10由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承包人应会同分包人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3.11分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分包人自备。如果承分包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3.12承分包双方的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均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承发包双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人员及单位领导负责承担。

3.13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3.14承分包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设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派专人值班。

3.15分包人需用承包人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发包人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及其单位负责。

3.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原则,分包人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方负责。

3.17承分包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上、地下管线的保护。承包人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承包人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承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3.18分包人在签订建筑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户籍手续,并向建设局、城建办、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等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3.19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分包人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分包人责任造成承包人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承包人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分包人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3.20 其它

3.21 本协议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附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竣工验收交付、保修期满后终止。

承包人: (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承包人(全称):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分包人(全称):岳阳市中南化学工程建设公司

为保证蚝四居民统建楼A区项目水电安装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深圳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分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

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水电安装工程所有项目。

具体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二、工程质量保修缺陷保修期

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发包人移交之日算起。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 年合理使用年限;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 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

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之日起计。

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承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费用从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异常情况,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如属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修理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业主负责,如属于乙方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理完毕。保修期内乙方应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确保维修的时间以及维修的质量达到甲方的要求。

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给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方式

工程质量缺陷保证方式采用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方式:本工程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

的 3 %。

质量缺陷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不计利率

六、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分期支付给分包人。

七、其他

承包人分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承包人分包人共同签署。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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