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保险的定义
商业保险,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所谓商业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在这里,对商业保险的定义采用了前述“二元说”的表达方式,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商业保险合同包括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当代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寿险,储蓄已是主要因素,储金已被看作一种金融资产,储蓄的兑付不是赔付,所以用了“给付”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1章第2条给保险下的定义是:“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可见,我国的《保险法》是一部“商业保险法”。
(二 )赌博的定义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营利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开设赌场者不直接参加赌博,以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其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加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老虎等赌博机器或者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只有“开设赌场”的人,即赌场老板或合伙开办经营赌场者才应构成犯罪,普通雇员不属于开设赌场的人。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一)商业保险的定义
商业保险,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所谓商业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在这里,对商业保险的定义采用了前述“二元说”的表达方式,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商业保险合同包括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当代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寿险,储蓄已是主要因素,储金已被看作一种金融资产,储蓄的兑付不是赔付,所以用了“给付”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1章第2条给保险下的定义是:“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可见,我国的《保险法》是一部“商业保险法”。
(二 )赌博的定义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营利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开设赌场者不直接参加赌博,以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其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加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老虎等赌博机器或者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只有“开设赌场”的人,即赌场老板或合伙开办经营赌场者才应构成犯罪,普通雇员不属于开设赌场的人。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