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汇报
(新农合)
一、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情况:
我县自2003年新农合启动以来,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特困户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纳基金由民政部门按照(皋政办发„2005‟17号)文件给予补助,凡是纳入上述特殊人群的重度残疾人(残联在册的一级532人、二级823人)也由民政部门缴纳,其余人群每年在规定时间内自愿足额缴纳参合基金。今年8月11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中规定(县政府以„2011‟195号转发了该通知),将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计生“两户”、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个人参合费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范围。文件收悉后,我们及时与民政协商,民政部门明确表明由于医疗救助资金额度有限,如将所列人员全部纳入民政救助(五保户393人、一类低保户1460人、二类低保户4802人、农村孤儿133人、计生“两户”13000、重度残疾人1355人,共21143人),按照每人每年50元代缴
参合费,所需金额106万元,国家、省市民政没有下划此项资金,以目前的状况无法承担代缴工作,今年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对五保户393人、一类低保户1460人、二类低保户4802人、农村孤儿133人共代缴参合费33.94万元。
二、新农合提高补偿比例报销情况:
2009年,我们根据市卫生局统一要求,执行全市统一的补偿方案,2010年全市又实行了新农合基金统筹,市政府办公厅先后三次下发了《兰州市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目前最新补偿方案规定,重度残疾人(指由政府替缴参合费的救助对象)的住院医药费用新农合补偿不设起付线,药品不分目录内外,诊疗项目只扣减不予支付部分,报销时提高逐级报销比例10%,现系统内已设置明确,已进行全面运转。2010年5月,我县结合卫生十一项目实施,与民政部门协商,开展了《皋兰县新农合与医疗救助无缝衔接县内“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和一二三四类低保户,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提交相关证件,由定点医疗机构合管人员予以确认登记,并在办理新农合审核补助时,除三四类低保户外,其余救助对象直接减免住院起付线,进行垫付报销。在新农
合现场直报后剩余部分,按照农村五保户100%、重点优抚对象和一二类低保户80%、三四类低保户60%的救助比例,同步实行直接垫付救助。2011年包含在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县内“一站式”救助15人次,住院总费用6.41万元,新农合补助4.37万元,民政救助1.51万元,新农合报销和救助额占住院总费用的92%。县外住院的重度残疾人报销时享受减免起付线和提高逐级报销比例10%的9人次,住院总费用
3.83万元,新农合报销2.46万元,实际报销比64%。其他民政没有代缴参合费的重度残疾人,《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和我县对此类人群没有提出特殊优惠报销政策,多年来,在新农合住院补偿方案设置上,与其余人群享受统一的补偿标准。
重度残疾人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汇报
(新农合)
一、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情况:
我县自2003年新农合启动以来,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特困户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纳基金由民政部门按照(皋政办发„2005‟17号)文件给予补助,凡是纳入上述特殊人群的重度残疾人(残联在册的一级532人、二级823人)也由民政部门缴纳,其余人群每年在规定时间内自愿足额缴纳参合基金。今年8月11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中规定(县政府以„2011‟195号转发了该通知),将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计生“两户”、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个人参合费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范围。文件收悉后,我们及时与民政协商,民政部门明确表明由于医疗救助资金额度有限,如将所列人员全部纳入民政救助(五保户393人、一类低保户1460人、二类低保户4802人、农村孤儿133人、计生“两户”13000、重度残疾人1355人,共21143人),按照每人每年50元代缴
参合费,所需金额106万元,国家、省市民政没有下划此项资金,以目前的状况无法承担代缴工作,今年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对五保户393人、一类低保户1460人、二类低保户4802人、农村孤儿133人共代缴参合费33.94万元。
二、新农合提高补偿比例报销情况:
2009年,我们根据市卫生局统一要求,执行全市统一的补偿方案,2010年全市又实行了新农合基金统筹,市政府办公厅先后三次下发了《兰州市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目前最新补偿方案规定,重度残疾人(指由政府替缴参合费的救助对象)的住院医药费用新农合补偿不设起付线,药品不分目录内外,诊疗项目只扣减不予支付部分,报销时提高逐级报销比例10%,现系统内已设置明确,已进行全面运转。2010年5月,我县结合卫生十一项目实施,与民政部门协商,开展了《皋兰县新农合与医疗救助无缝衔接县内“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和一二三四类低保户,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提交相关证件,由定点医疗机构合管人员予以确认登记,并在办理新农合审核补助时,除三四类低保户外,其余救助对象直接减免住院起付线,进行垫付报销。在新农
合现场直报后剩余部分,按照农村五保户100%、重点优抚对象和一二类低保户80%、三四类低保户60%的救助比例,同步实行直接垫付救助。2011年包含在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县内“一站式”救助15人次,住院总费用6.41万元,新农合补助4.37万元,民政救助1.51万元,新农合报销和救助额占住院总费用的92%。县外住院的重度残疾人报销时享受减免起付线和提高逐级报销比例10%的9人次,住院总费用
3.83万元,新农合报销2.46万元,实际报销比64%。其他民政没有代缴参合费的重度残疾人,《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和我县对此类人群没有提出特殊优惠报销政策,多年来,在新农合住院补偿方案设置上,与其余人群享受统一的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