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会(在院党员大会闭幕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会前,党委办公室应汇总与提请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材料送党委书记室。

第三条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条 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参加。需有关人员列席时,其名单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条 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告之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应按照要求作好准备。

第六条 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确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记录,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

第七条 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

(一)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

(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

(四)学院办事机构及系、部、中心的设置、变更、撤销和干部配备。

(五)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六)人员的调入调出。

(七)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八)学院经费、资产的管理,年度经费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大额机动资金的使用。

(九)学院的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及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

(十)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

(十一)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院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

(一)组织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

(二)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一般应视内容分别听取学院教代会、基层组织、民主党派、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

(三)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讨论,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党委会原则上不讨论。

(四)分工负责实施。党委集体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党委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或计划,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党委会讨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

(五)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委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党组织和全院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决定,个人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委反映,但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六)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会议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党委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责任人与部门贯彻执行的情况并负责向党委会报告。

第九条 学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学院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考察及考察材料不全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多数不同意的不通过,没有任前公示听取意见的不任命。

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到会成员应对任免人员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时,应暂缓作出决定。

(一)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决定、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办理。

(二)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公开述职、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考察人选,党委会确定考察名单,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或会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听取

纪委意见,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前进行公示。党委中层干部由党委任命,行政中层干部由行政根据党委决定的名单任命(或聘任)。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人事处长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考察,审批。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会(在院党员大会闭幕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会前,党委办公室应汇总与提请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材料送党委书记室。

第三条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条 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参加。需有关人员列席时,其名单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条 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告之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应按照要求作好准备。

第六条 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确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记录,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

第七条 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

(一)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

(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

(四)学院办事机构及系、部、中心的设置、变更、撤销和干部配备。

(五)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六)人员的调入调出。

(七)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八)学院经费、资产的管理,年度经费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大额机动资金的使用。

(九)学院的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及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

(十)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

(十一)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院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

(一)组织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

(二)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一般应视内容分别听取学院教代会、基层组织、民主党派、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

(三)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讨论,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党委会原则上不讨论。

(四)分工负责实施。党委集体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党委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或计划,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党委会讨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

(五)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委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党组织和全院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决定,个人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委反映,但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六)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会议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党委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责任人与部门贯彻执行的情况并负责向党委会报告。

第九条 学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学院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考察及考察材料不全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多数不同意的不通过,没有任前公示听取意见的不任命。

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到会成员应对任免人员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时,应暂缓作出决定。

(一)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决定、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办理。

(二)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公开述职、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考察人选,党委会确定考察名单,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或会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听取

纪委意见,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前进行公示。党委中层干部由党委任命,行政中层干部由行政根据党委决定的名单任命(或聘任)。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人事处长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考察,审批。


相关文章

  • 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 领 导 班 子 议 事 规 则 和 重 大 事 项 集 体 决 策 制 度 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我乡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加强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根据<党章> ...查看


  • 镇党委议事规则
  • ***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乡镇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 ...查看


  • 2014版高校党委会议事规则
  • 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对学院工作的领导,推进党委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查看


  • 改革和完善社区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 改革和完善社区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要实现党内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核心是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体系. 一.要健全重大决策程序化制度.应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记名表决制.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书记末位表态制等制度,把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与明确分工.落 ...查看


  • 学党支部学校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 格尔木市东村学校党支部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格尔木市中小学党组织决定学校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特制订本规 ...查看


  •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 SXXNY-FR-02-2013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2013-7-15发布 2013-7-8实施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CHINA THREE GORGES NEW ENERGY CORP. 发 布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查看


  • xx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 xx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制度.凡属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的工作部署.较大数额的财政开支.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推荐和任免奖惩及与群众相关的重要问题,都要在广泛听取个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议事内容 ...查看


  •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会议制度)
  •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组长联席会议.党委(扩大)会.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纪委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办公会议等会议,负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命:是公司职工及党政组织行使权力的 ...查看


  • 关于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 党组织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1.制定和贯彻落实各级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 2.本级班子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