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登记制度
1、肿瘤科、内科、住院部要建立肿瘤新发、死亡病例登记薄。
2、肿瘤病例登记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报告日期、肿瘤部位、诊断依据、病例状况(好转、痊愈、死亡等)报告医师等内容。
3、相关科室要有指定人员负责肿瘤病例的登记、管理和资料保管。
4、负责肿瘤病例登记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肿瘤病例登记簿、肿瘤病例新发、死亡报告卡,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登记、报告卡数据一致。
5、每月工作人员要将上报肿瘤数据认真核对,剔除重卡。
6、肿瘤新发、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医院预防保健科进行网
络直报。
7、登记报告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对登记报告中出现迟报、
误报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登记报告责任人要定期到急诊、住院等相关科室搜索肿
瘤新发、死亡病例,防止遗漏。
肿瘤新发、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发现肿瘤新发、死亡病例后,须填报《肿
瘤新发或死亡病例报告卡》,对并将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每月3日前各医院科室及各村村医将上月发现的肿瘤新发、死亡病例上报镇公共卫生服务站,镇公共卫生服务站将当月统计报表盖章后上报县疾控中心。
3、医院科室及村医填写肿瘤新发、死亡病例时,要详细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居住地址、肿瘤名称、肿瘤部位(亚部位)、诊断日期、诊断单位、诊断依据、死亡日期;如有条件时还要求填报组织(细胞)学类型、诊断时分期等项目。死亡病例在填写肿瘤死亡病例报告卡时,要同时填写新发病例报告卡。
4、公共卫生服务站做好肿瘤新发、死亡病例资料的保存与
管理,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5、公共卫生服务站要定期检查各科室肿瘤病例报告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漏报。
6、从事肿瘤登记工作的相关人员要遵从医学资料保密性原
则,只将相关资料上报疾控中心,不得将内容外泄。
肿瘤报告卡审核、查重、保存制度
1、肿瘤登记专职人员要每月及时、完整、准确报告肿瘤病
例,公共卫生服务站对上报的肿瘤病例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卡片及时反回重报,核实无误的报告卡及时输入网络。
2、公共卫生服务站每月对辖区内上报的肿瘤新发、死亡病例卡片及时查重,发现出生日期、性别、地址和诊断相同,姓名音同字不同,或姓名不同的病例,应予以核实,发现重卡,及时剔除。
3、报告卡经编码、剔重并完成年度统计后,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存放,以备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原始报告卡存放规则(包括存放顺序,存放期限等)。报告卡长期保存。
肿瘤数据库信息上报制度
1、从事肿瘤数据录入的工作人员应长期固定,要具备一定
的医学知识,有较熟练的计算机技能。
2、每月公共卫生服务站定期将辖区内的肿瘤新发、死亡病
例及时录入系统,每月3日前将上月数据库上报县疾控中心。
3、公共卫生服务站录入相关数据时,要认真审核,严格按
照规范填写。
4、公共卫生服务站应对上报数据库数据及时备份,长期保
存。
肿瘤病例报告与管理工作督导制度
1、建立定期督导工作制度。
2、督导内容:肿瘤登记情况、制度建立、肿瘤登记报告质
量、制度落实及资料整理情况。
3、每季度对院内各科室及全镇各村肿瘤登记报告工作进行
督导,每次须认真填写督导记录及督导提纲,每次撰写督导报告,及时反映督导结果,每年不少于4次。
4、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定时开展督导、质控,及时
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督导记录。
肿瘤登记工作培训制度
1、每年对乡村医生培训一次。
2、培训内容:肿瘤登记工作资料收集方法、肿瘤编码的基本规则、肿瘤登记的质量控制、肿瘤随访等。
3、要根据工作时间,安排单位内临床医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与学习记录。
4、对新参加工作或新负责死亡报告管理工作的人员要随时进行培。
5、公开公共卫生服务站电话,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每季度利用督导时间开展现场培训工作,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及时解决问题。
肿瘤登记报告奖惩制度
1、肿瘤登记报告奖惩按行政、科室、个人三级责任划分进行落实。
2、全年度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先进,主管领导奖励200元,科室奖励500元,科主任、肿瘤登记报告人员各奖励100元。
3、根据年终检查情况,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奖励200元。
4、全年未参加本院及上级有关培训的,处罚200元。
5、凡漏报、迟报肿瘤病例,根据自查自纠结果,每一例责任人处罚50元,主管领导、防保科主任负连带责任各处罚30元。
6、漏报、迟报累计超过3例,扣除责任人1月工资、奖金,通报全院;主管领导、公共卫生服务站负连带责任,扣除1月工资、奖金一半。
7、肿瘤登记报告人员未及时向县慢病科报告肿瘤病例,每一例处罚50元。每月上报肿瘤月报表,未按时报告,扣除1个月工资、奖金,并通报全院。
8、乡村医生参照以上几项进行奖罚。如造成严重后果取消公共卫生服务资格。
肿瘤登记工作随访制度
1、建立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肿瘤病例随访工作制度。
2、肿瘤随访工作由各县疾控中心安排人员进行。
3、随访形式:分为被动随访、主动随访。被动随访指通过肿瘤死亡报告资料与发病资料进行查对,掌握肿瘤病例的生存情况。主动随访指通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或派专人进行访视,了解肿瘤病例的生存情况。访视的方式一般为上门访视,时间间隔可根据病人的生存状况确定,但至少1年一次。
4、随访方式:有电话随访、上门访视等方式。
5、每年对辖区内的肿瘤患者随访一次。
肿瘤登记制度
1、肿瘤科、内科、住院部要建立肿瘤新发、死亡病例登记薄。
2、肿瘤病例登记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报告日期、肿瘤部位、诊断依据、病例状况(好转、痊愈、死亡等)报告医师等内容。
3、相关科室要有指定人员负责肿瘤病例的登记、管理和资料保管。
4、负责肿瘤病例登记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肿瘤病例登记簿、肿瘤病例新发、死亡报告卡,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登记、报告卡数据一致。
5、每月工作人员要将上报肿瘤数据认真核对,剔除重卡。
6、肿瘤新发、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医院预防保健科进行网
络直报。
7、登记报告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对登记报告中出现迟报、
误报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登记报告责任人要定期到急诊、住院等相关科室搜索肿
瘤新发、死亡病例,防止遗漏。
肿瘤新发、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发现肿瘤新发、死亡病例后,须填报《肿
瘤新发或死亡病例报告卡》,对并将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每月3日前各医院科室及各村村医将上月发现的肿瘤新发、死亡病例上报镇公共卫生服务站,镇公共卫生服务站将当月统计报表盖章后上报县疾控中心。
3、医院科室及村医填写肿瘤新发、死亡病例时,要详细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居住地址、肿瘤名称、肿瘤部位(亚部位)、诊断日期、诊断单位、诊断依据、死亡日期;如有条件时还要求填报组织(细胞)学类型、诊断时分期等项目。死亡病例在填写肿瘤死亡病例报告卡时,要同时填写新发病例报告卡。
4、公共卫生服务站做好肿瘤新发、死亡病例资料的保存与
管理,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5、公共卫生服务站要定期检查各科室肿瘤病例报告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漏报。
6、从事肿瘤登记工作的相关人员要遵从医学资料保密性原
则,只将相关资料上报疾控中心,不得将内容外泄。
肿瘤报告卡审核、查重、保存制度
1、肿瘤登记专职人员要每月及时、完整、准确报告肿瘤病
例,公共卫生服务站对上报的肿瘤病例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卡片及时反回重报,核实无误的报告卡及时输入网络。
2、公共卫生服务站每月对辖区内上报的肿瘤新发、死亡病例卡片及时查重,发现出生日期、性别、地址和诊断相同,姓名音同字不同,或姓名不同的病例,应予以核实,发现重卡,及时剔除。
3、报告卡经编码、剔重并完成年度统计后,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存放,以备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原始报告卡存放规则(包括存放顺序,存放期限等)。报告卡长期保存。
肿瘤数据库信息上报制度
1、从事肿瘤数据录入的工作人员应长期固定,要具备一定
的医学知识,有较熟练的计算机技能。
2、每月公共卫生服务站定期将辖区内的肿瘤新发、死亡病
例及时录入系统,每月3日前将上月数据库上报县疾控中心。
3、公共卫生服务站录入相关数据时,要认真审核,严格按
照规范填写。
4、公共卫生服务站应对上报数据库数据及时备份,长期保
存。
肿瘤病例报告与管理工作督导制度
1、建立定期督导工作制度。
2、督导内容:肿瘤登记情况、制度建立、肿瘤登记报告质
量、制度落实及资料整理情况。
3、每季度对院内各科室及全镇各村肿瘤登记报告工作进行
督导,每次须认真填写督导记录及督导提纲,每次撰写督导报告,及时反映督导结果,每年不少于4次。
4、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定时开展督导、质控,及时
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督导记录。
肿瘤登记工作培训制度
1、每年对乡村医生培训一次。
2、培训内容:肿瘤登记工作资料收集方法、肿瘤编码的基本规则、肿瘤登记的质量控制、肿瘤随访等。
3、要根据工作时间,安排单位内临床医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与学习记录。
4、对新参加工作或新负责死亡报告管理工作的人员要随时进行培。
5、公开公共卫生服务站电话,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每季度利用督导时间开展现场培训工作,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及时解决问题。
肿瘤登记报告奖惩制度
1、肿瘤登记报告奖惩按行政、科室、个人三级责任划分进行落实。
2、全年度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先进,主管领导奖励200元,科室奖励500元,科主任、肿瘤登记报告人员各奖励100元。
3、根据年终检查情况,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奖励200元。
4、全年未参加本院及上级有关培训的,处罚200元。
5、凡漏报、迟报肿瘤病例,根据自查自纠结果,每一例责任人处罚50元,主管领导、防保科主任负连带责任各处罚30元。
6、漏报、迟报累计超过3例,扣除责任人1月工资、奖金,通报全院;主管领导、公共卫生服务站负连带责任,扣除1月工资、奖金一半。
7、肿瘤登记报告人员未及时向县慢病科报告肿瘤病例,每一例处罚50元。每月上报肿瘤月报表,未按时报告,扣除1个月工资、奖金,并通报全院。
8、乡村医生参照以上几项进行奖罚。如造成严重后果取消公共卫生服务资格。
肿瘤登记工作随访制度
1、建立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肿瘤病例随访工作制度。
2、肿瘤随访工作由各县疾控中心安排人员进行。
3、随访形式:分为被动随访、主动随访。被动随访指通过肿瘤死亡报告资料与发病资料进行查对,掌握肿瘤病例的生存情况。主动随访指通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或派专人进行访视,了解肿瘤病例的生存情况。访视的方式一般为上门访视,时间间隔可根据病人的生存状况确定,但至少1年一次。
4、随访方式:有电话随访、上门访视等方式。
5、每年对辖区内的肿瘤患者随访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