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卫生局文件
富卫发〔2007〕164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生许可证年检(换证)
工作的通知
卫生监督所、各乡镇(街道)防保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及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换证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换证的对象
1、本次年检(换证)的对象指由本局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供水单位。
2、换证:2003年12月1日以后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凡有效日期到期仍需延续卫生许可证的都应进行换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换证工作纳入常规工作,以后不再发文。
3、年检:凡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发放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2004年12月1日至2007年11
月30日发放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进行2008年度年检。
二、年检、换证方法与步骤
1、本局将在《富阳日报》上发布年检换证公告,各单位向年检(换证)对象发出书面通知。
2、各单位按各自职责范围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年检(换证)申请表,并进行实地监督检查验收。对须换证的单位收回原卫生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对符合年检条件的加贴2008年有效凭证(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均使用同一凭证)。
3、餐饮单位的换证应当与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其食品卫生等级达到A、B、C级的准予换证,对D级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换证。
4、年检、换证应当提交的材料(原档案中已有的除外): ①年检、换证申请表;(必须)
②卫生监督意见书;(必须)
③生产、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书或房产证复印件; ④食品、公共场所单位经营场所平面图;
⑤工商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名);(换证必须)
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换证必须)
⑦年检单位带卫生许可证正本,换证单位带卫生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必须)
5、为方便相对人,各单位可由卫生监督员统一到富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缴费和换证手续。
6、逾期未办理年检、换证,或不符合年检、换证条件的单位,视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7、换证申请表字迹必须清晰,项目填写完整,地址正确,使用规范汉字,核定许可项目规范、完整,用语准确。对换证对象必须查验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工商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工商营业执照和身份证的名称和姓名为准填写换证申请表。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年检或换证
1、卫生许可证未经上一次年检的。
2、超越卫生许可证核准项目从事生产经营的。
3、开设地址已经变更的。
4、变更业主、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
5、未向卫生部门申请擅自变更生产经营场所布局的。
6、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审等级为D级单位的,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7、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
四、年检时间:2007年12月1日起至2008年1月15日。
五、报表(见附件):于2008年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一科(以后换证报表的起止日期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联系人:朱璐 ,电话:63330716,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年检(换证)不合格单位应填写《年检(换证)不合格单位情况表》并制作相关的监督笔录或意见书,一并上报。
六、年检、换证经费:按《浙江省卫生防疫收费标准》规定,换证费为50元加从业人员数(1元/人)。年检费为每本许可证5元。2008年验讫凭证由各乡镇(街道)防保所带
支票或现金到卫生监督所办公室购买。
各单位要十分重视本次年检换证工作,妥善安排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公共场所的有关卫生要求,认真开展年检和换证,遵守财政纪律。本局将对本次年检换证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
1、富阳市公共场所(含供水单位)年检(换证)登记表;
2、富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换证登记表;
3、富阳市食品、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停业名册;
4、富阳市卫生许可证年检(换证)不合格单位名册;
5、富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换证统计表;
6、富阳市公共场所(含供水单位)年检(换证)统计表;
7、《卫生许可证》年检(换证)不合格单位情况表。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抄送:杭州市卫生局,市人大办,市府办,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工商富阳分局,市食安办。
富阳市卫生局文件
富卫发〔2007〕164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生许可证年检(换证)
工作的通知
卫生监督所、各乡镇(街道)防保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及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换证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换证的对象
1、本次年检(换证)的对象指由本局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供水单位。
2、换证:2003年12月1日以后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凡有效日期到期仍需延续卫生许可证的都应进行换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换证工作纳入常规工作,以后不再发文。
3、年检:凡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发放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2004年12月1日至2007年11
月30日发放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进行2008年度年检。
二、年检、换证方法与步骤
1、本局将在《富阳日报》上发布年检换证公告,各单位向年检(换证)对象发出书面通知。
2、各单位按各自职责范围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年检(换证)申请表,并进行实地监督检查验收。对须换证的单位收回原卫生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对符合年检条件的加贴2008年有效凭证(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均使用同一凭证)。
3、餐饮单位的换证应当与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其食品卫生等级达到A、B、C级的准予换证,对D级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换证。
4、年检、换证应当提交的材料(原档案中已有的除外): ①年检、换证申请表;(必须)
②卫生监督意见书;(必须)
③生产、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书或房产证复印件; ④食品、公共场所单位经营场所平面图;
⑤工商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名);(换证必须)
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换证必须)
⑦年检单位带卫生许可证正本,换证单位带卫生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必须)
5、为方便相对人,各单位可由卫生监督员统一到富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缴费和换证手续。
6、逾期未办理年检、换证,或不符合年检、换证条件的单位,视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7、换证申请表字迹必须清晰,项目填写完整,地址正确,使用规范汉字,核定许可项目规范、完整,用语准确。对换证对象必须查验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工商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工商营业执照和身份证的名称和姓名为准填写换证申请表。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年检或换证
1、卫生许可证未经上一次年检的。
2、超越卫生许可证核准项目从事生产经营的。
3、开设地址已经变更的。
4、变更业主、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
5、未向卫生部门申请擅自变更生产经营场所布局的。
6、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审等级为D级单位的,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7、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
四、年检时间:2007年12月1日起至2008年1月15日。
五、报表(见附件):于2008年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一科(以后换证报表的起止日期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联系人:朱璐 ,电话:63330716,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年检(换证)不合格单位应填写《年检(换证)不合格单位情况表》并制作相关的监督笔录或意见书,一并上报。
六、年检、换证经费:按《浙江省卫生防疫收费标准》规定,换证费为50元加从业人员数(1元/人)。年检费为每本许可证5元。2008年验讫凭证由各乡镇(街道)防保所带
支票或现金到卫生监督所办公室购买。
各单位要十分重视本次年检换证工作,妥善安排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公共场所的有关卫生要求,认真开展年检和换证,遵守财政纪律。本局将对本次年检换证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
1、富阳市公共场所(含供水单位)年检(换证)登记表;
2、富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换证登记表;
3、富阳市食品、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停业名册;
4、富阳市卫生许可证年检(换证)不合格单位名册;
5、富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换证统计表;
6、富阳市公共场所(含供水单位)年检(换证)统计表;
7、《卫生许可证》年检(换证)不合格单位情况表。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抄送:杭州市卫生局,市人大办,市府办,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工商富阳分局,市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