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核准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本市范围内,提供消纳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消纳场类(长期、临时)和建设工地回填类。(根据市区审批权限分工,市本级负责审批长期消纳场;区负责审批辖区内的临时消纳场和建设工地回填)
二、办理条件
1.具备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或者平整场地的文件;
2.具备核算建筑废弃物消纳量的相关资料;
3.具备消纳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消纳场运营管理方案、封场绿化方案、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
4.具备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的证明文件;
5.消纳场地出口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设施的证明文件,或者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
6.具备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
三、所需材料
新增:
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或国土房管、城乡规划等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文件或用地合同(协议)及其红线附图(复印件)
3.消纳(回填)量计算说明(原件)
4.消纳(回填)场地平面图(复印件)
5.进场路线图(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复印件)
6.消纳场运营管理方案、封场绿化方案、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原件)
7.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的图片资料和说明(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原件)
8.显示有拍照日期的消纳(回填)场地出口设置符合规定的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工地现场的彩色照片资料(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原件、电子版)
9.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
延期:
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原件)
2.延期申请报告(原件)
3.显示有拍照日期的消纳(回填)场地出口设置符合规定的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工地现场的彩色照片资料(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原件、电子版)
4.原《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或《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原件)
变更:
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原件)
2.变更许可内容的申请报告(原件)
3.变更后的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4.变更后的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原件)
5.原《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或《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原件)
四、 窗口办理流程
1.1.申请单位到办事窗口(地址详见“七、办事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同时将照片资料电子版(邮件主题格式: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发送至经办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详见“七、办事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核对相关原件,材料齐全的,开具收案通知书。
2.经办人受理:经审核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予以受理,经审核资料发现不齐备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发出补正告知书,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3.现场勘查:使用申请单位提供的现场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工地照片,如照片显示或日常监督巡查发现冲洗设备不符合设置要求,则通知工地整改。
4 . 审核
5 . 窗口发案,将结果送达给申请单位。(在申请表上填写快递领取的,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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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在线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网址:http://wsbs.gz.gov.cn/gz/index.jsp)。属于市级权限办理的工程依次点击“网上办事—部门服务—市城管委—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在线申办”,注册后在线申报并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属于区级权限办理的工程依次点击“区县分厅—区域—网上办事—部门服务—区城市管理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在线申办”,注册后在线申报并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
2.窗口收案: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收案处理,并按要求核对相关原件,材料齐全的,开具收案通知书。
3.经办人受理:经审核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予以受理,经审核资料发现不齐备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发出补正告知书,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4.现场勘查:使用申请单位提供的现场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工地照片,如照片显示或日常监督巡查发现冲洗设备不符合设置要求,则通知工地整改。
5.审核
6 . 窗口发案,将结果送达给申请单位。(在申请表上填写快递领取的,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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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3号市城管委窗口
联系电话:020-389203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指引:
公 交:40路华成路口
地 铁:地铁3号线、地铁5号线珠江新城站
越秀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2楼16窗口(越秀区城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20-8360611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指引:
公 交:搭乘2路、27路、56路、62路、62A路、74路、80路、85路、133路、185路、204路、209路、229路、261路、276路、283路、284路、293路、297路、518路、B3、B3A、B3B、B4、B4A、高峰8、高峰快线
30、高峰快线38、高峰快线59,在东风中路南侧“正骨医院”站下车,向东步行150米即到。
地 铁:地铁1号线农讲所站C出口,往德政北方向步行约500米,到东风中路转右100米即到。
天河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天河区棠下拥军路棠兴街2-6号大院(环卫之家内)
联系电话:020-8529000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指引:
公 交:582路、772路、776路、901A路至科韵路中站,由科韵路(北往南)转入广园快速路(东往西)交界处,中森食博汇后面
荔湾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荔湾区逢源路128号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20-81006326、8194388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指引:
公 交:8路、55路、61路、74路、226路、541路、66路市三宫站 地 铁:地铁1号线长寿站
海珠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9号窗口
联系电话:020-666623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指引:
公 交:18路、37路、988路公交车台涌站
白云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二、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白云区城市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020-8605509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指引:
公 交:机场生活区公交站:244、244A、251、254、268、280、298、
510、511、523、702、704、807、807A、810、886、886A;远景路公交站:32、58、58A、475
黄埔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黄埔区政务服中心2楼12窗口
联系电话:020-823704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指引:
公 交:黄埔少年宫站: 323路 ,324路 ,389路 ,431路空调 ,432路空调 ,433路空调 ,B16路空调
地 铁:地铁5号线大沙东站D出口。
番禺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2:00 , 14:30—17:30,周五:8:30—12:00 ,12:30—15:30
地 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审批中心412室3号窗(番禺区城市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020-84690932
交通指引:
公 交:番19路,番禺会议中心站。
地 铁:地铁3号线,番禺广场站。
广州开发区余泥渣土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3:30-16:45(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334窗口
联系电话:020-8211849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指引:
公 交:327、333、392、506、508快线、534、573、575、575A、
943、944、K1、K02萝岗市民广场站
花都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百合路36号花都区投资服务中心2楼窗口 联系电话:020-369133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指引:
公交:花6路中国银行站,花4路交通局站
南沙区城管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政务中心3楼54号窗口
联系电话:020-3907816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指引:
公 交:18路、4路、1路、3路等多路车到焦门公交总站下(马路对面即南沙区政府南沙政务服务中心)
地 铁:地铁4号线到焦门站
增城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12:00、下午14:30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增城市光明西路108号国土局大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区(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020-826292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从化市街口地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站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从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2号城
管委窗口
联系电话:020-879560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指引:
公 交:4路、5路(市政服务中心站)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收费依据
无
十、常见问题解答
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有效期多长时间?
答: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规定,《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有效期为一年,《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有效期与《临时施工复函》有效期一致。
2.何种情形需要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或《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变更?
答:(1)建设工程用工地、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件发生变更的;(2)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中装载地点、消纳场地或者现场分类消纳方案需要调整的。
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中“保洁责任路段”的定义?
答:“保洁责任路段”为建设工地出口3-5公里范围内的由于运输建筑垃圾可能造成市容环境污染的城市主干道,如“中山大道西-科韵路-黄埔大道中”。
4.申请材料中“显示有拍照日期的工地出入口设置符合规定的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工地现场的彩色照片资料(电子版)”如何提交?
答:选择窗口办理的单位将照片资料电子版(邮件主题格式: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发送至经办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详见“七、办事窗口”);选择网上办理的单位按照网办流程上传照片资料。
5.工地出入口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的设置要求是什么?
答:详见“十三、表格下载”中第2项“《建设工地出口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及沉淀池设置要求》及拍摄范本”。
6.《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中“施工单位建筑废弃物处置监督员”有什么职责?
答:施工单位建筑废弃物处置监督员有如下职责:(1)落实施工现场的卫
生保证措施,保证工地出入口硬底化、洗车槽、沉淀池、冲洗设备符合要求;(2)监督施工单位雇请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并使用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运输车辆;(3)严禁运输车辆超装超载,确保运输车辆装载后符合密闭要求,冲洗干净,保持工地出入口清洁,禁止车辆未密闭、未冲洗干净或者不符合核定的载质量标准的车辆驶离工地;(4)监督运输公司监督员到位并落实职责;(5)发现违规处置建筑废弃物的,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报告。
7.《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中“运输公司建筑废弃物处置监督员”有什么职责?
答:运输公司建筑废弃物处置监督员有如下职责:(1)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禁止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2)按照建筑废弃物分类标准试行分类运输,泥浆应当使用专用罐装器具装载运输;(3)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保证运输车辆安装的电子信息装置等设备正常、规范使用;(4)施工单位要求运输单位违反禁止超载的规定装载时,运输公司建筑废弃物处置监督员和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拒绝装载;
(5)发现违规处置建筑废弃物的,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应当立即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报告。
8.《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核准办事指南》、《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及范本、《建设工地出口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及沉淀池设置要求》及拍摄范本,电子版在哪里可以下载?
答:以上表格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网上办事-部门服务-市城管委-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消纳)(”网址:http://wsbs.gz.gov.cn/gz/index.jsp)或“广州余泥管理政务网-办事指南”(网址:http://www.gzyuni.gov.cn/)可下载电子版。
十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为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九条:“建筑废弃物的排放人、运输人、消纳人,应当依法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居民住宅装饰装修排放建筑废弃物的除外。”
十二、备注
无
十三、表格下载
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及范本
2.《建设工地出口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及沉淀池设置要求》及拍摄范本
十四、到场次数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2次
1.申请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并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2.申请单位前往市政务中心城管委窗口现场递交材料,窗口接收后,发放收案通知书;
3.经办单位完成业务审批后,通知申请单位前往市政务中心城管委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选择快递领取的,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申请人)。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核准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本市范围内,提供消纳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消纳场类(长期、临时)和建设工地回填类。(根据市区审批权限分工,市本级负责审批长期消纳场;区负责审批辖区内的临时消纳场和建设工地回填)
二、办理条件
1.具备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或者平整场地的文件;
2.具备核算建筑废弃物消纳量的相关资料;
3.具备消纳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消纳场运营管理方案、封场绿化方案、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
4.具备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的证明文件;
5.消纳场地出口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设施的证明文件,或者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
6.具备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
三、所需材料
新增:
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或国土房管、城乡规划等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文件或用地合同(协议)及其红线附图(复印件)
3.消纳(回填)量计算说明(原件)
4.消纳(回填)场地平面图(复印件)
5.进场路线图(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复印件)
6.消纳场运营管理方案、封场绿化方案、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原件)
7.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的图片资料和说明(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原件)
8.显示有拍照日期的消纳(回填)场地出口设置符合规定的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工地现场的彩色照片资料(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原件、电子版)
9.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
延期:
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原件)
2.延期申请报告(原件)
3.显示有拍照日期的消纳(回填)场地出口设置符合规定的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工地现场的彩色照片资料(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原件、电子版)
4.原《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或《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原件)
变更:
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原件)
2.变更许可内容的申请报告(原件)
3.变更后的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4.变更后的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原件)
5.原《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或《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原件)
四、 窗口办理流程
1.1.申请单位到办事窗口(地址详见“七、办事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同时将照片资料电子版(邮件主题格式: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发送至经办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详见“七、办事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核对相关原件,材料齐全的,开具收案通知书。
2.经办人受理:经审核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予以受理,经审核资料发现不齐备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发出补正告知书,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3.现场勘查:使用申请单位提供的现场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工地照片,如照片显示或日常监督巡查发现冲洗设备不符合设置要求,则通知工地整改。
4 . 审核
5 . 窗口发案,将结果送达给申请单位。(在申请表上填写快递领取的,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申请人)
查看流程图
五、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在线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网址:http://wsbs.gz.gov.cn/gz/index.jsp)。属于市级权限办理的工程依次点击“网上办事—部门服务—市城管委—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在线申办”,注册后在线申报并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属于区级权限办理的工程依次点击“区县分厅—区域—网上办事—部门服务—区城市管理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在线申办”,注册后在线申报并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
2.窗口收案: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收案处理,并按要求核对相关原件,材料齐全的,开具收案通知书。
3.经办人受理:经审核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予以受理,经审核资料发现不齐备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发出补正告知书,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4.现场勘查:使用申请单位提供的现场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工地照片,如照片显示或日常监督巡查发现冲洗设备不符合设置要求,则通知工地整改。
5.审核
6 . 窗口发案,将结果送达给申请单位。(在申请表上填写快递领取的,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申请人)
查看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3号市城管委窗口
联系电话:020-389203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指引:
公 交:40路华成路口
地 铁:地铁3号线、地铁5号线珠江新城站
越秀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2楼16窗口(越秀区城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20-8360611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指引:
公 交:搭乘2路、27路、56路、62路、62A路、74路、80路、85路、133路、185路、204路、209路、229路、261路、276路、283路、284路、293路、297路、518路、B3、B3A、B3B、B4、B4A、高峰8、高峰快线
30、高峰快线38、高峰快线59,在东风中路南侧“正骨医院”站下车,向东步行150米即到。
地 铁:地铁1号线农讲所站C出口,往德政北方向步行约500米,到东风中路转右100米即到。
天河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天河区棠下拥军路棠兴街2-6号大院(环卫之家内)
联系电话:020-8529000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指引:
公 交:582路、772路、776路、901A路至科韵路中站,由科韵路(北往南)转入广园快速路(东往西)交界处,中森食博汇后面
荔湾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荔湾区逢源路128号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20-81006326、8194388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指引:
公 交:8路、55路、61路、74路、226路、541路、66路市三宫站 地 铁:地铁1号线长寿站
海珠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9号窗口
联系电话:020-666623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指引:
公 交:18路、37路、988路公交车台涌站
白云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二、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白云区城市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020-8605509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指引:
公 交:机场生活区公交站:244、244A、251、254、268、280、298、
510、511、523、702、704、807、807A、810、886、886A;远景路公交站:32、58、58A、475
黄埔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黄埔区政务服中心2楼12窗口
联系电话:020-823704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指引:
公 交:黄埔少年宫站: 323路 ,324路 ,389路 ,431路空调 ,432路空调 ,433路空调 ,B16路空调
地 铁:地铁5号线大沙东站D出口。
番禺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2:00 , 14:30—17:30,周五:8:30—12:00 ,12:30—15:30
地 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审批中心412室3号窗(番禺区城市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020-84690932
交通指引:
公 交:番19路,番禺会议中心站。
地 铁:地铁3号线,番禺广场站。
广州开发区余泥渣土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3:30-16:45(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334窗口
联系电话:020-8211849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指引:
公 交:327、333、392、506、508快线、534、573、575、575A、
943、944、K1、K02萝岗市民广场站
花都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百合路36号花都区投资服务中心2楼窗口 联系电话:020-369133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指引:
公交:花6路中国银行站,花4路交通局站
南沙区城管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政务中心3楼54号窗口
联系电话:020-3907816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指引:
公 交:18路、4路、1路、3路等多路车到焦门公交总站下(马路对面即南沙区政府南沙政务服务中心)
地 铁:地铁4号线到焦门站
增城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12:00、下午14:30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增城市光明西路108号国土局大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区(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020-826292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从化市街口地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站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从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2号城
管委窗口
联系电话:020-879560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指引:
公 交:4路、5路(市政服务中心站)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收费依据
无
十、常见问题解答
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有效期多长时间?
答: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规定,《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有效期为一年,《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有效期与《临时施工复函》有效期一致。
2.何种情形需要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或《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变更?
答:(1)建设工程用工地、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件发生变更的;(2)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中装载地点、消纳场地或者现场分类消纳方案需要调整的。
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中“保洁责任路段”的定义?
答:“保洁责任路段”为建设工地出口3-5公里范围内的由于运输建筑垃圾可能造成市容环境污染的城市主干道,如“中山大道西-科韵路-黄埔大道中”。
4.申请材料中“显示有拍照日期的工地出入口设置符合规定的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工地现场的彩色照片资料(电子版)”如何提交?
答:选择窗口办理的单位将照片资料电子版(邮件主题格式: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发送至经办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详见“七、办事窗口”);选择网上办理的单位按照网办流程上传照片资料。
5.工地出入口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的设置要求是什么?
答:详见“十三、表格下载”中第2项“《建设工地出口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及沉淀池设置要求》及拍摄范本”。
6.《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中“施工单位建筑废弃物处置监督员”有什么职责?
答:施工单位建筑废弃物处置监督员有如下职责:(1)落实施工现场的卫
生保证措施,保证工地出入口硬底化、洗车槽、沉淀池、冲洗设备符合要求;(2)监督施工单位雇请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并使用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运输车辆;(3)严禁运输车辆超装超载,确保运输车辆装载后符合密闭要求,冲洗干净,保持工地出入口清洁,禁止车辆未密闭、未冲洗干净或者不符合核定的载质量标准的车辆驶离工地;(4)监督运输公司监督员到位并落实职责;(5)发现违规处置建筑废弃物的,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报告。
7.《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中“运输公司建筑废弃物处置监督员”有什么职责?
答:运输公司建筑废弃物处置监督员有如下职责:(1)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禁止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2)按照建筑废弃物分类标准试行分类运输,泥浆应当使用专用罐装器具装载运输;(3)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保证运输车辆安装的电子信息装置等设备正常、规范使用;(4)施工单位要求运输单位违反禁止超载的规定装载时,运输公司建筑废弃物处置监督员和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拒绝装载;
(5)发现违规处置建筑废弃物的,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应当立即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报告。
8.《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核准办事指南》、《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及范本、《建设工地出口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及沉淀池设置要求》及拍摄范本,电子版在哪里可以下载?
答:以上表格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网上办事-部门服务-市城管委-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消纳)(”网址:http://wsbs.gz.gov.cn/gz/index.jsp)或“广州余泥管理政务网-办事指南”(网址:http://www.gzyuni.gov.cn/)可下载电子版。
十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为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九条:“建筑废弃物的排放人、运输人、消纳人,应当依法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居民住宅装饰装修排放建筑废弃物的除外。”
十二、备注
无
十三、表格下载
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及范本
2.《建设工地出口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及沉淀池设置要求》及拍摄范本
十四、到场次数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2次
1.申请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并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2.申请单位前往市政务中心城管委窗口现场递交材料,窗口接收后,发放收案通知书;
3.经办单位完成业务审批后,通知申请单位前往市政务中心城管委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选择快递领取的,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