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研究综述

作者:李砚忠

探索:哲社版 2007年06期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以后,引起了学术理论界的高度关注,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以及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全面部署,这使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成为当前学术界研究的一大热点问题,本文对学术理论界的主要观点进行整理和回顾,以期能够将此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引向深入。

  一、为什么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任何一种思想理论的产生,都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对于为什么我们党继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后,又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学术理论界的看法没有太大的分歧,主要观点在于三个方面。

  1.构建和谐社会是完成党的执政任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要求

  曾庆红同志在回答“中央为什么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这一问题时指出,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现实社会是不和谐的,而是表明我们党清醒地把握住了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党的历史方位,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也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1]。李君如指出,从根本上说,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是由我们党今天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决定的。在成为执政党以前,我们党承担的主要任务是以建立没有阶级压迫和阶级差别的和谐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领导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在成为执政党后,我们党承担的主要任务是领导人民把理想的奋斗目标分阶段变为现实,因此,我们党需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2]。也有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为了大力推动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整合不同利益主体,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3]。

  2.构建和谐社会是解决当前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所出现不和谐现象的现实需要

  邓伟志认为,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因为我国现实生活中还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主要是城乡间不和谐;区域间不和谐;经济与社会之间有四个“小的相对不和谐”,即经济增长与社会事业、社会分配、就业状况、人的发展不和谐[4]。向春玲认为,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日益突出,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社会中不同阶层因在改革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出现了分化和组合,使得各阶层在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和预期利益的过程中产生各种矛盾[5]。另有学者金维克认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多种因素的必然选择,从国情来看,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民族众多、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从现实来看,在失业工人安置、城市拆迁、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诸多矛盾;从党的性质来看,我们党必须根据人民群众真实意愿制定路线、方针、政策[6]。

  3.构建和谐社会是解决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某些方面、环节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矛盾的需要

  弓克认为,从深层次看,现实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种种不和谐,实质上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某些方面、环节不适合生产力发展造成,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和完善适合与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体制[7]。李培林认为和谐社会的提出,表明中国正在走另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工业化道路,这表明中国现代化经过20年的市场经济建设后,正在逐步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的某些不完善方面,正在步入一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8]。另有学者朱力则从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运动的原理出发,指出社会的矛盾运动可能有两种方向:一种是使社会更具活力的良性运行;一种是使社会内部冲突加剧,处于恶性运行中。和谐社会是针对第二种矛盾运动的状况所提出的,是针对社会转型时期通常伴随的不稳定这一特定状态而言的[9]。

  二、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由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新提法,目前学术理论界尚未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共识。

  1.“和谐社会”的内涵

  对于和谐社会内涵的科学界定是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学术界对和谐社会的内涵有不同的理解和表述。

  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首次全面阐述了“和谐社会”的内涵: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0]。除此之外,归纳起来,理论界其他主要观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和谐社会具有多面性,应从多视角加以研究界定

  李君如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从多方面展开研究,从我国现实来看,我们今天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有生机活力、有社会公平、有和睦相处人际关系、有团结稳定秩序的社会[11]。俞可平认为,从现代民主治理的角度看,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性的、宽容的、善治的、有序的(即法治的)、公平的、诚信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12]。陆学艺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各个阶层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没有身份歧视,社会流动畅通的开放社会;应该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事业发达、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应该是一个各阶层人民有共同理想、讲诚信、守法度的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各阶层关系融洽,社会稳定有序的社会[13]。邓伟志提出,和谐社会至少应当包括四个方面的内涵:一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公民社会;二是各个子系统之间有一个比较匀称、均衡、稳定关系的社会,即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三是行为规范的社会;四是社会运筹即社会整合得当的社会[14]。钟秉林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一个宽容的社会,一个秩序化的社会,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把它归结为四个方面的和谐:首先,是社会系统内部诸种基本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和要素之间关系的和谐;其次,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再次,是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最后,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15]。另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至少应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强大的社会创新活力;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维护;民族和睦;社会需求具有较为完善的矛盾协调机制;社会保障有力;人与自然和谐;人自身的和谐[16]。

  (2)和谐社会是不同利益集团、社会结构或社会系统互动协调的社会

  郑杭生认为,从理论上说,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17]。朱西周认为,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全面系统的和谐,具体地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既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既要注重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的和谐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18]。李子彪认为,所谓和谐社会,就是让社会各成员、群体、阶层、集团之间相处融洽协调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协调发展[19]。

  (3)和谐社会的命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戚攻在其所撰文章中提出了与和谐命题相关的12个问题,指出“和谐社会”的命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当把“和谐社会”作为一种实际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任务时它是狭义的,即把建设“和谐社会”视为与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先进文化建设并列的几大建设任务之一;而当把“和谐社会”作为一种社会理想时是广义的,即指整个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的自身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终进入和谐状态[20]。

  吴忠民认为,和谐社会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同一切与自身相关的事情保持着一种协调的状态,包括社会与自然环境、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协调等等,实际上,广义上的和谐社会几乎就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全部内容;狭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层面本身的协调,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一个相对单项的问题,我们现在所谈论的和谐社会是狭义上的和谐社会[21]。

  (4)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

  萧灼基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和谐社会就是一个政通人和、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福利不断提高的社会[22]。

  2.和谐社会的特征

  对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进行概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的热点。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和谐社会的主要特点作了详细的阐述。

  李君如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它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它是一个能够不断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使人民过上富裕生活的社会;其次,它是一个消灭了剥削、消除了两极分化,使人们能够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平等相处、民主协商、自由发展的社会;第三,它是一个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2]。严书翰认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充满创造活力;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妥善协调;社会建设和管理不断得到加强、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得到健全;稳定、有序[23]。青连斌认为,具体来讲,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至少包括以下几个特征: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各子系统之间以及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城乡之间的和谐;区域之间的和谐;民族之间的和谐;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关系的和谐;外部环境的和谐;代际之间的和谐;人自身的和谐[24]。吴忠民认为,和谐社会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首先,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应当保持着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其次,各个阶层各个群体应当得到有所差别的并且是恰如其分的回报;第三,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25]。有学者也分析了农村和谐社会模式的所具有的基本特征,指出,全面发展是农村和谐社会模式的重要特征;协调发展是农村和谐社会模式的根本特征;可持续发展是农村和谐社会模式的本质特征[26]。

  3.和谐社会的条件

  李强认为,从垂直社会流动的角度看,和谐社会应该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为人们提供更多的上升机会;人们地位的变化应该是公平合理的[27]。党国英提出,建立和谐社会的唯一可能性在于我们能够形成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只有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才能形成和谐社会的基础[28]。何增科认为建立和谐社会需要一个必备条件就是廉洁政府[29]。万俊人认为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一种作为“隐形制度”的道德伦理作为基础[30]。朱力认为,和谐社会至少有以下四个条件:首先,社会的管理控制体系能够发挥作用;其次,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念有凝聚力;再次,不同利益群体的需要能够得到满足;最后,社会成员具有流动的途径[9]。另有学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培育面对冲突的妥协理性[31]。也有学者认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必须是法治社会;执政党的执政方略和执政方式必须是科学的[32]。还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政治文明作为前提和保障[33]。

  三、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怎样构建和谐社会问题,是学者关注的重点,学术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可谓异彩纷呈,多数学者都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宏大和繁杂的系统工程,要立足中国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总结,需要有步骤的全面加以推进。那么,到底该如何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呢?学者们各抒己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归纳梳理这些对策建议,大致有以下几类:

  1.从目前影响中国社会和谐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构建和谐社会

  现在,中国正处在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出现了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就应从解决这些矛盾和不和谐因素着手,这是目前理论界研究中最集中的方面。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中国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除此之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课题组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着力解决经济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社会各群体间的利益关系问题、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为此,需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公共投入应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二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建立社会宏观调控机制,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四是加强国民素质教育,增强社会凝聚力[34]。另有学者邓伟志就如何构建和谐社会问题提出了12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包括缩小贫富差距、调整阶级阶层关系、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公民社会、加强多党合作制、繁荣文化等[35]。郑秉文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应注意10个问题: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各阶层各行业各地区之间的和谐发展等[36]。陆武成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着力处理好6个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城乡统筹发展的关系、区域发展的关系、社会系统各组织之间的关系、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等[37]。

  2.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角度探讨构建和谐社会

  许耀桐认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要想胜任建设和谐社会的任务,首先要从党的自身建设抓起,把党建设成为廉洁的党,并牢牢树立起合法性执政的理念[38]。孔令友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不断强化党的社会整合功能,要全面强化党的政治整合、思想整合、组织整合和制度整合功能[39]。钱立洁认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应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铸造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如磐石的执政基础;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反腐倡廉,为构建和谐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行之有效的权为运行和监督机制[40]。赵革指出,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需着重解决四个问题: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关系;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41]。

  3.从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角度探讨构建和谐社会

  杨正午认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42]。李景鹏提出,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进行双重转变,即政治导向的转变和社会发展观的转变。前者指由阶级斗争的政治导向转变为社会和平发展的政治导向;后者指从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中所产生的诸负面的不利于和谐社会发展的影响中走出来,向着和谐社会所要求的目标转变。两种转变相互影响、不可或缺。对前者,提倡对待社会矛盾的“人民内部矛盾推定原则”;于后者,要妥善处理社会利益冲突与社会稳定的关系问题[43]。王伟光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目前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任务;形成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合理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44]。余培源提出,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关键是提高正确处理和解决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一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二是掌握“和而不同”原则,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三是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四是促进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的协调统一;五是确立和实践“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45]。

  4.从政府职能、公共管理的角度探讨和谐社会的构建问题

  俞可平从公共治理的角度提出,社会公平和善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两块基石。因此他从政府公共治理和善治的角度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若干建议,包括要努力扩大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范围,努力增大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扩大政府公共服务的范围,建设廉洁政府等[46]。张秀兰、徐月宾也提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政府职能和责任问题,指出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加强政府的强有力的主导地位。一要重视对社会风险的预防,构建一个适应风险社会的社会基础;二是政府加强对社会变迁的共识和理解的能力,使得公共价值观得以被认同;三是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增加全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总量和递送能力[47]。

  5.从能够保证社会和谐运行的机制入手探讨和谐社会的建设路径,其中涉及最多的是利益协调机制

  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成和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动力机制、利益均衡机制、社会流动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48]。孙立平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均衡机制,利益表达的需求总是产生于利益失衡或利益冲突的时候,因此,必须要在利益表达和社会稳定之间取得平衡[49]。郑杭生认为,从实践上说,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结构,即个人、群体、社会等方面来研究具体的实现机制[50]。向德平、陈琦也主张,建设和谐社会,应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包括:建立健全利益引导机制、建立健全利益调节机制、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等[51]。丙戌认为,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形成三个健全的机制,即激励动力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和整合平衡机制[52]。朱力认为,社会的和谐,重要的是能够具有一种促使社会和谐运行的社会整合机制,这种社会整合机制需要依靠政府管理者的创设与建设[53]。宋惠昌认为,民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动力机制,因为它是恰当而稳妥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的一种可靠机制[54]。另有学者也指出,政府有效供给利益均衡制度,是造就现代社会和谐环境的重要条件,权力资源的平等分配是实现利益均衡的重要前提,社会的公共选择是实现利益均衡的重要途径[55]。

  6.从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实现社会公平等角度探讨和谐社会的构建

  《科学社会主义》编辑部撰文指出,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沿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思考,现阶段的紧迫任务是:一要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二要促使社会充满创造活力;三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尤其是收入分配的公平;四要实现社会安定有序[56]。邹明洪认为,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做到:一是必须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二是必须全面贯彻“四个尊重”的方针,不断激发人们的创新精神;三是必须在全社会营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四是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五是必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六是必须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七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57]。丁元竹提出,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主要应当考虑推进社会公平、完善社会组织,积聚社会资本,培养责任、信任和诚实为核心的价值体系[58]。洪大用认为,社会救助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59]。另有学者夏育林认为,社会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深厚的基础,建立公平的和谐社会,应该整合社会关系,重点是整合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弱势群体的保障机制、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等[60]。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学发展观

  正确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学发展观的关系,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党中央就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要决策。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于这几个方面的关系问题,学者们基本达成一致的认识。学术理论界的看法集中认为:一是构建和谐社会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和实现途径;二是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新时期党的执政理念的创新;三是构建和谐社会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设想。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各个领域、各个阶层之间是全面促进和相互依存,而这种促进与依存在一定程度上也必然体现着一种和谐的关系,没有“和谐”,也难以实现“全面”,只有在“和谐”的基础上,才能逐步走向“全面”,所以和谐社会应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青连斌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有机统一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内在地包含了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61]。严书翰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深化和拓展[62]。

  也有学者认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者是有所区别的,实现和谐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更高、时间更长、任务更重,但它们又密切联系,互为条件,是有机统一的[63]。另有学者认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是两个并列且互为补充的概念,小康社会主要指的是经济指标,而和谐社会则是一个社会指标,二者之间的侧重点有所区别[64]。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二者密切相关。科学发展观的“五个统筹”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主要任务,二者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都是要统筹安排和协调均衡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所以二者是相互关联的。

  虞云耀指出,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只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实现社会和谐;而社会是否和谐,又是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标准[65]。覃雪认为只有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才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能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才能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66]。也有学者认为,贯彻落实“五个统筹”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根本途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因此在实践中必须按照“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67]。还有学者认为,科学发展观是建立和谐社会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思维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则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努力方向和具体目标[68]。

  五、研究成果与未来展望

  通过以上的总结梳理可以看出,当前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研究范围领域非常宽广,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什么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几大基本问题,不同学科的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探讨,几乎涉及到了问题的各个方面,这为以后的深入研究打下了基础。

  二是有些问题已经初步达成共识,比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必然性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学发展观的关系等。

  三是已经初步显示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趋势。对于一种理论,只有在人们弄清楚是怎么回事以后,然后才会付诸于实践。现在人们已经开始探讨和谐社会在具体实践中如何实现的问题了。

  尽管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以后的研究中需要进一步完善,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门学科,但从现有文献来看,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参与的较多,还未形成多学科协同作战的态势,因此需要加入不同学科的协同研究。

  第二,由于研究处于探讨阶段,因此,宏观研究较多,微观研究较少,所以,未来需要加强微观层面的研究,比如不同领域中“和谐”的量化标准,“和谐社会”在民众满意度方面的具体体现等。

  第三,理论研究多,实证研究少,因此,未来需要加强个案的实证研究。

  当然,目前学术界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研究还是个长期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笔者认为下一阶段的研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弥补前一阶段研究的薄弱环节,比如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可行性即现实基础条件的研究,衡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系统的量化指标的研究;二是注意对研究成果的系统化整理和提升,比如争取得到一个比较统一而又可以揭示其本质属性的“和谐社会”的概念,争取得到一个“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论化概括,同时应该加强一些微观层面的研究;三是加大对理论在实践中应用的研究,当前的研究多数是论述“理论上应该怎么样”,以后应该加强在“实践上应该怎么样”的研究。

  总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丰富和发展,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它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实现了四位一体的科学飞跃,表明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治国理念和治理社会的理念有了新的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实现需要每一位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不断努力,将这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远大的理想目标细化为自己的具体行动。

作者介绍:李砚忠,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天津 300071)

作者:李砚忠

探索:哲社版 2007年06期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以后,引起了学术理论界的高度关注,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以及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全面部署,这使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成为当前学术界研究的一大热点问题,本文对学术理论界的主要观点进行整理和回顾,以期能够将此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引向深入。

  一、为什么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任何一种思想理论的产生,都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对于为什么我们党继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后,又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学术理论界的看法没有太大的分歧,主要观点在于三个方面。

  1.构建和谐社会是完成党的执政任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要求

  曾庆红同志在回答“中央为什么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这一问题时指出,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现实社会是不和谐的,而是表明我们党清醒地把握住了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党的历史方位,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也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1]。李君如指出,从根本上说,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是由我们党今天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决定的。在成为执政党以前,我们党承担的主要任务是以建立没有阶级压迫和阶级差别的和谐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领导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在成为执政党后,我们党承担的主要任务是领导人民把理想的奋斗目标分阶段变为现实,因此,我们党需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2]。也有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为了大力推动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整合不同利益主体,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3]。

  2.构建和谐社会是解决当前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所出现不和谐现象的现实需要

  邓伟志认为,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因为我国现实生活中还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主要是城乡间不和谐;区域间不和谐;经济与社会之间有四个“小的相对不和谐”,即经济增长与社会事业、社会分配、就业状况、人的发展不和谐[4]。向春玲认为,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日益突出,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社会中不同阶层因在改革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出现了分化和组合,使得各阶层在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和预期利益的过程中产生各种矛盾[5]。另有学者金维克认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多种因素的必然选择,从国情来看,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民族众多、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从现实来看,在失业工人安置、城市拆迁、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诸多矛盾;从党的性质来看,我们党必须根据人民群众真实意愿制定路线、方针、政策[6]。

  3.构建和谐社会是解决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某些方面、环节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矛盾的需要

  弓克认为,从深层次看,现实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种种不和谐,实质上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某些方面、环节不适合生产力发展造成,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和完善适合与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体制[7]。李培林认为和谐社会的提出,表明中国正在走另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工业化道路,这表明中国现代化经过20年的市场经济建设后,正在逐步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的某些不完善方面,正在步入一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8]。另有学者朱力则从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运动的原理出发,指出社会的矛盾运动可能有两种方向:一种是使社会更具活力的良性运行;一种是使社会内部冲突加剧,处于恶性运行中。和谐社会是针对第二种矛盾运动的状况所提出的,是针对社会转型时期通常伴随的不稳定这一特定状态而言的[9]。

  二、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由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新提法,目前学术理论界尚未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共识。

  1.“和谐社会”的内涵

  对于和谐社会内涵的科学界定是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学术界对和谐社会的内涵有不同的理解和表述。

  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首次全面阐述了“和谐社会”的内涵: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0]。除此之外,归纳起来,理论界其他主要观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和谐社会具有多面性,应从多视角加以研究界定

  李君如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从多方面展开研究,从我国现实来看,我们今天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有生机活力、有社会公平、有和睦相处人际关系、有团结稳定秩序的社会[11]。俞可平认为,从现代民主治理的角度看,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性的、宽容的、善治的、有序的(即法治的)、公平的、诚信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12]。陆学艺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各个阶层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没有身份歧视,社会流动畅通的开放社会;应该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事业发达、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应该是一个各阶层人民有共同理想、讲诚信、守法度的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各阶层关系融洽,社会稳定有序的社会[13]。邓伟志提出,和谐社会至少应当包括四个方面的内涵:一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公民社会;二是各个子系统之间有一个比较匀称、均衡、稳定关系的社会,即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三是行为规范的社会;四是社会运筹即社会整合得当的社会[14]。钟秉林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一个宽容的社会,一个秩序化的社会,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把它归结为四个方面的和谐:首先,是社会系统内部诸种基本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和要素之间关系的和谐;其次,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再次,是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最后,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15]。另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至少应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强大的社会创新活力;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维护;民族和睦;社会需求具有较为完善的矛盾协调机制;社会保障有力;人与自然和谐;人自身的和谐[16]。

  (2)和谐社会是不同利益集团、社会结构或社会系统互动协调的社会

  郑杭生认为,从理论上说,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17]。朱西周认为,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全面系统的和谐,具体地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既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既要注重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的和谐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18]。李子彪认为,所谓和谐社会,就是让社会各成员、群体、阶层、集团之间相处融洽协调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协调发展[19]。

  (3)和谐社会的命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戚攻在其所撰文章中提出了与和谐命题相关的12个问题,指出“和谐社会”的命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当把“和谐社会”作为一种实际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任务时它是狭义的,即把建设“和谐社会”视为与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先进文化建设并列的几大建设任务之一;而当把“和谐社会”作为一种社会理想时是广义的,即指整个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的自身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终进入和谐状态[20]。

  吴忠民认为,和谐社会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同一切与自身相关的事情保持着一种协调的状态,包括社会与自然环境、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协调等等,实际上,广义上的和谐社会几乎就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全部内容;狭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层面本身的协调,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一个相对单项的问题,我们现在所谈论的和谐社会是狭义上的和谐社会[21]。

  (4)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

  萧灼基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和谐社会就是一个政通人和、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福利不断提高的社会[22]。

  2.和谐社会的特征

  对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进行概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的热点。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和谐社会的主要特点作了详细的阐述。

  李君如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它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它是一个能够不断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使人民过上富裕生活的社会;其次,它是一个消灭了剥削、消除了两极分化,使人们能够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平等相处、民主协商、自由发展的社会;第三,它是一个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2]。严书翰认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充满创造活力;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妥善协调;社会建设和管理不断得到加强、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得到健全;稳定、有序[23]。青连斌认为,具体来讲,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至少包括以下几个特征: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各子系统之间以及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城乡之间的和谐;区域之间的和谐;民族之间的和谐;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关系的和谐;外部环境的和谐;代际之间的和谐;人自身的和谐[24]。吴忠民认为,和谐社会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首先,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应当保持着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其次,各个阶层各个群体应当得到有所差别的并且是恰如其分的回报;第三,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25]。有学者也分析了农村和谐社会模式的所具有的基本特征,指出,全面发展是农村和谐社会模式的重要特征;协调发展是农村和谐社会模式的根本特征;可持续发展是农村和谐社会模式的本质特征[26]。

  3.和谐社会的条件

  李强认为,从垂直社会流动的角度看,和谐社会应该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为人们提供更多的上升机会;人们地位的变化应该是公平合理的[27]。党国英提出,建立和谐社会的唯一可能性在于我们能够形成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只有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才能形成和谐社会的基础[28]。何增科认为建立和谐社会需要一个必备条件就是廉洁政府[29]。万俊人认为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一种作为“隐形制度”的道德伦理作为基础[30]。朱力认为,和谐社会至少有以下四个条件:首先,社会的管理控制体系能够发挥作用;其次,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念有凝聚力;再次,不同利益群体的需要能够得到满足;最后,社会成员具有流动的途径[9]。另有学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培育面对冲突的妥协理性[31]。也有学者认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必须是法治社会;执政党的执政方略和执政方式必须是科学的[32]。还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政治文明作为前提和保障[33]。

  三、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怎样构建和谐社会问题,是学者关注的重点,学术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可谓异彩纷呈,多数学者都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宏大和繁杂的系统工程,要立足中国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总结,需要有步骤的全面加以推进。那么,到底该如何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呢?学者们各抒己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归纳梳理这些对策建议,大致有以下几类:

  1.从目前影响中国社会和谐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构建和谐社会

  现在,中国正处在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出现了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就应从解决这些矛盾和不和谐因素着手,这是目前理论界研究中最集中的方面。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中国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除此之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课题组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着力解决经济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社会各群体间的利益关系问题、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为此,需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公共投入应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二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建立社会宏观调控机制,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四是加强国民素质教育,增强社会凝聚力[34]。另有学者邓伟志就如何构建和谐社会问题提出了12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包括缩小贫富差距、调整阶级阶层关系、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公民社会、加强多党合作制、繁荣文化等[35]。郑秉文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应注意10个问题: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各阶层各行业各地区之间的和谐发展等[36]。陆武成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着力处理好6个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城乡统筹发展的关系、区域发展的关系、社会系统各组织之间的关系、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等[37]。

  2.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角度探讨构建和谐社会

  许耀桐认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要想胜任建设和谐社会的任务,首先要从党的自身建设抓起,把党建设成为廉洁的党,并牢牢树立起合法性执政的理念[38]。孔令友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不断强化党的社会整合功能,要全面强化党的政治整合、思想整合、组织整合和制度整合功能[39]。钱立洁认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应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铸造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如磐石的执政基础;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反腐倡廉,为构建和谐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行之有效的权为运行和监督机制[40]。赵革指出,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需着重解决四个问题: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关系;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41]。

  3.从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角度探讨构建和谐社会

  杨正午认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42]。李景鹏提出,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进行双重转变,即政治导向的转变和社会发展观的转变。前者指由阶级斗争的政治导向转变为社会和平发展的政治导向;后者指从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中所产生的诸负面的不利于和谐社会发展的影响中走出来,向着和谐社会所要求的目标转变。两种转变相互影响、不可或缺。对前者,提倡对待社会矛盾的“人民内部矛盾推定原则”;于后者,要妥善处理社会利益冲突与社会稳定的关系问题[43]。王伟光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目前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任务;形成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合理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44]。余培源提出,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关键是提高正确处理和解决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一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二是掌握“和而不同”原则,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三是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四是促进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的协调统一;五是确立和实践“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45]。

  4.从政府职能、公共管理的角度探讨和谐社会的构建问题

  俞可平从公共治理的角度提出,社会公平和善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两块基石。因此他从政府公共治理和善治的角度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若干建议,包括要努力扩大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范围,努力增大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扩大政府公共服务的范围,建设廉洁政府等[46]。张秀兰、徐月宾也提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政府职能和责任问题,指出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加强政府的强有力的主导地位。一要重视对社会风险的预防,构建一个适应风险社会的社会基础;二是政府加强对社会变迁的共识和理解的能力,使得公共价值观得以被认同;三是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增加全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总量和递送能力[47]。

  5.从能够保证社会和谐运行的机制入手探讨和谐社会的建设路径,其中涉及最多的是利益协调机制

  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成和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动力机制、利益均衡机制、社会流动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48]。孙立平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均衡机制,利益表达的需求总是产生于利益失衡或利益冲突的时候,因此,必须要在利益表达和社会稳定之间取得平衡[49]。郑杭生认为,从实践上说,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结构,即个人、群体、社会等方面来研究具体的实现机制[50]。向德平、陈琦也主张,建设和谐社会,应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包括:建立健全利益引导机制、建立健全利益调节机制、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等[51]。丙戌认为,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形成三个健全的机制,即激励动力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和整合平衡机制[52]。朱力认为,社会的和谐,重要的是能够具有一种促使社会和谐运行的社会整合机制,这种社会整合机制需要依靠政府管理者的创设与建设[53]。宋惠昌认为,民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动力机制,因为它是恰当而稳妥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的一种可靠机制[54]。另有学者也指出,政府有效供给利益均衡制度,是造就现代社会和谐环境的重要条件,权力资源的平等分配是实现利益均衡的重要前提,社会的公共选择是实现利益均衡的重要途径[55]。

  6.从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实现社会公平等角度探讨和谐社会的构建

  《科学社会主义》编辑部撰文指出,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沿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思考,现阶段的紧迫任务是:一要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二要促使社会充满创造活力;三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尤其是收入分配的公平;四要实现社会安定有序[56]。邹明洪认为,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做到:一是必须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二是必须全面贯彻“四个尊重”的方针,不断激发人们的创新精神;三是必须在全社会营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四是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五是必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六是必须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七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57]。丁元竹提出,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主要应当考虑推进社会公平、完善社会组织,积聚社会资本,培养责任、信任和诚实为核心的价值体系[58]。洪大用认为,社会救助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59]。另有学者夏育林认为,社会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深厚的基础,建立公平的和谐社会,应该整合社会关系,重点是整合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弱势群体的保障机制、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等[60]。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学发展观

  正确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学发展观的关系,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党中央就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要决策。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于这几个方面的关系问题,学者们基本达成一致的认识。学术理论界的看法集中认为:一是构建和谐社会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和实现途径;二是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新时期党的执政理念的创新;三是构建和谐社会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设想。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各个领域、各个阶层之间是全面促进和相互依存,而这种促进与依存在一定程度上也必然体现着一种和谐的关系,没有“和谐”,也难以实现“全面”,只有在“和谐”的基础上,才能逐步走向“全面”,所以和谐社会应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青连斌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有机统一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内在地包含了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61]。严书翰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深化和拓展[62]。

  也有学者认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者是有所区别的,实现和谐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更高、时间更长、任务更重,但它们又密切联系,互为条件,是有机统一的[63]。另有学者认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是两个并列且互为补充的概念,小康社会主要指的是经济指标,而和谐社会则是一个社会指标,二者之间的侧重点有所区别[64]。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二者密切相关。科学发展观的“五个统筹”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主要任务,二者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都是要统筹安排和协调均衡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所以二者是相互关联的。

  虞云耀指出,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只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实现社会和谐;而社会是否和谐,又是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标准[65]。覃雪认为只有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才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能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才能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66]。也有学者认为,贯彻落实“五个统筹”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根本途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因此在实践中必须按照“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67]。还有学者认为,科学发展观是建立和谐社会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思维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则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努力方向和具体目标[68]。

  五、研究成果与未来展望

  通过以上的总结梳理可以看出,当前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研究范围领域非常宽广,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什么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几大基本问题,不同学科的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探讨,几乎涉及到了问题的各个方面,这为以后的深入研究打下了基础。

  二是有些问题已经初步达成共识,比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必然性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学发展观的关系等。

  三是已经初步显示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趋势。对于一种理论,只有在人们弄清楚是怎么回事以后,然后才会付诸于实践。现在人们已经开始探讨和谐社会在具体实践中如何实现的问题了。

  尽管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以后的研究中需要进一步完善,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门学科,但从现有文献来看,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参与的较多,还未形成多学科协同作战的态势,因此需要加入不同学科的协同研究。

  第二,由于研究处于探讨阶段,因此,宏观研究较多,微观研究较少,所以,未来需要加强微观层面的研究,比如不同领域中“和谐”的量化标准,“和谐社会”在民众满意度方面的具体体现等。

  第三,理论研究多,实证研究少,因此,未来需要加强个案的实证研究。

  当然,目前学术界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研究还是个长期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笔者认为下一阶段的研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弥补前一阶段研究的薄弱环节,比如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可行性即现实基础条件的研究,衡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系统的量化指标的研究;二是注意对研究成果的系统化整理和提升,比如争取得到一个比较统一而又可以揭示其本质属性的“和谐社会”的概念,争取得到一个“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论化概括,同时应该加强一些微观层面的研究;三是加大对理论在实践中应用的研究,当前的研究多数是论述“理论上应该怎么样”,以后应该加强在“实践上应该怎么样”的研究。

  总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丰富和发展,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它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实现了四位一体的科学飞跃,表明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治国理念和治理社会的理念有了新的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实现需要每一位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不断努力,将这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远大的理想目标细化为自己的具体行动。

作者介绍:李砚忠,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天津 3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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