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活动中的税务筹划初探

作者:宋小萍

时代经贸 2007年01期

  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最根本的、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获利。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发展,既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收入,也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减少原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但在经济资源有限、技术水平一定的条件下,收入的增长、成本的降低都是有一定限度的。就需要企业拓展理财空间,寻找多种的理财渠道提高企业效益,而我国是税务负担较重的国家,税款支付作为企业资金净流出的重要部分,它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的多少,因此,研究税收筹划,降低税务成本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

  由于我国现行阶段实行复税制,税收政策存在差别(如出口退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以及现行财务制度中的一些核算方法具有选择弹性。不同的处理方法形成不同的税负,这为企业财务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决定了企业纳税时可以采用合法方式通过挖掘自身的因素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将税务筹划视为企业理财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营和财务活动中依据税收征收的特征,以国家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预先调整企业的经营、理财行为以达到合法地节约税负支出,已成为企业科学理财的一种必然选择。

  一 税负筹划的涵义

  税负筹划又称纳税筹划,一般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财务活动的事前规划,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和给予的对己有利的可能的选择,选出合法、合情的节税方法,从而使其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行为。它是企业财务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税负筹划以获得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活动安排。它包括有节税筹划、顺法性避税、运用转移定价法转嫁税负和实现涉税零风险等。

  二 企业财务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财务活动中的税务筹划主要包括在筹资、投资、利润分配三个活动中。

  (一) 筹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筹集资金是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资金,任何一项经营活动都无法开展,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盈利与税收更无从谈起,然而,不同的筹资技术达到的效益与负担的税务却有很大的差异。因此这需要投资者在筹资活动中进行筹划,企业在筹资活动中进行的税务筹划,应着重分析所筹资金的资金结构和税率。

  资金结构是指企业各类资金的构成及比例关系。这一比例(特别是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的比例)安排是否得当,不仅关系到企业财务风险的大小、资金成本的高低、财务杠杆利益的多少,而且影响着企业的税负。从节税角度看,筹集一定比例的借入资金会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因为使用借入资金所支付代价的利息,作为财务费用会减少企业利润,从而,减少计算所得税的基数,达到节约所得税的现金流出的目的。

  例如:某企业筹集资金100万元进行投资,预计收益期为5年,每年平均息税前利润为2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试比较三种不同资金结构下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1 若资金结构中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之比为1:0,即全部为自有资金

  则该企业每年平均纳税=(息税前利润-利息)×所得税税率=(20万-0)×33%=6.6万

  5年企业纳税总额=6.6万×5=33万

  2 若资金结构中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之比为1:1,即自有50万元,借入资金利率为10%

  则该企业每年平均纳税=(20万-50万×10%)×33%=4.95万

  5年企业纳税总额=4.95万×5=24.75万

  与第一种资金结构相比5年可节税8.25万元(33万-24.75万)

  3 若资金结构中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之比为0:1,即全部为借入资金

  则该企业每年平均纳税=(20万-100×10%)×33%=3.3万

  5年企业纳税总额=3.3万×5=16.5万

  与第一种资金结构相比5年可节税16.5万元(33万-16.5万)

  由上述计算可见,资金结构中借入资金比例越高,利息节税就越明显,企业所得税的支出就越少。

  所得税税率是计算所得税额的比率,它直接影响着所得税额的大小。从所得税税率的大小来分析筹资活动中的节税情况,在税率升高时,筹集相当数量借入资金对企业节税更有利。

  仍以前例分析,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上升为40%,其他条件不变。

  ①若资金结构中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之比为1:0,即全部为自有资金。

  则该企业每年平均纳税=(息税前利润-利息)×所得税税率

  =(20万-0)×40%=8万

  5年企业纳税总额=8万×5=40万

  与所得税税率33%相比,5年可多节税7万元(40万-33万)。

  ②若资金结构中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之比为1:1,即自有50万元,借入资金利率为10%。

  则该企业每年平均纳税=(20万-50万×10%)×40%=6万

  5年企业纳税总额=6.27万×5=31.35万

  与所得税税率33%相比,5年可多节税7万元(31.35万-24.75万)。

  ③若资金结构中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之比为0:1,即全部为借入资金。

  则该企业每年平均纳税=(20万-100×10%)×40%=4万

  5年企业纳税总额=4万×5=20万

  与所得税税率33%相比,5年可多节税3.5万元(20万-16.5)

  由此可见,只要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20万/100万=20%)大于借入资金利率(10%),当借入资金比例增加或税率升高时,利息节税作用就越明显,企业实际负担的借入资金利息也就越少。但企业承担的财务风险也越大。因此,在企业多种筹资方案选择时,除了考虑资金成本高低因素外,还应结合投资收益率、税率、财务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以确定最佳的资金结构。

  三 投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我国为加快经济发展,鼓励内外投资者投资。从1980年起在投资方面作了较多优惠。这为企业投资中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

  (一) 投资区域的选择

  投资者利用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比较不同区域的税务成本差异,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如投资于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沿海14个港口城市老市区和三角洲地区、海南岛等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有不同幅度的优惠。

  (二) 投资行业的选择

  投资者利用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比较投资不同行业的税负优惠,以获得较低税负。如,在我国对外商投资来说,税负最低的是港口码头建设的投资(所得税税率15%,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5年,减半5年)。较轻的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置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减征3年)。在与投资地点相一致的情况下,选择税负优惠较多的行业投资。在与投资地点不同的情况下,选择税负相对轻的地区或行业投资。

  (三) 设置分支机构的选择

  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必然面临着在其下设置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的选择,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公司组织形式,在税收优惠待遇上也不相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享受地区税收优惠待遇。然而,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它所发生的亏损或损失可冲抵总公司账面利润,从而减轻总公司的税负。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享受当地税收优惠待遇。但独立承担盈亏责任。一般来说,企业在初创阶段预计盈利困难时,设置分公司有利于总公司节约所得税的支出;当预计能扭亏为盈时,再改设为子公司以获得税收优惠。

  (四) 投资企业类型的选择

  企业按投资来源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也不同。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仅是对第三产业、利用“三废”企业及校办厂、福利生产企业等。而外资企业的减免优惠适用范围较宽。它可以是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等。

  (五) 投资期限和再投资的选择

  我国为了克服外商投资企业的短期行为,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对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做了规定,达到这一年限方可享受某些税收优惠,因此在投资举办外资企业时,选择享受某些税收优惠的经营期限,不仅可使企业少交税金,而且也符合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政策。

  国家为了鼓励外商的长期投资,对于投资者的资本利得再投资行为规定了可以享受退还已纳所得税税款40%的优惠。若企业处于成长期,利用这一再投资的优惠,要比利用借入资金再投资的利息抵税优惠可获得更多的节税好处,从而得到更低税务成本。

  四 利润分配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税收政策因股利形式不同而有差异这给股利分配中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余地。

  (一) 利用股票股利

  在利润分配活动中,企业采用不同的股利分配政策,所承担的税负也不同。目前我国企业的股利分配形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按税法规定股东分得的现金股利须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而分得的股票股利则免税。因此,企业发放股票股利既有利于自身的资本扩张、资金周转,也有利于股东的税负减少。

  (二) 利用股票回购

  企业在特殊情况下,采用股票回购替代现金股利,也可节约股东的所得税支出。因为股东接受现金股利需交纳20%的所得税,而企业采取股票回购替代现金股利,股东不仅可获得股价上涨的好处,而且如果他不卖出股票就不负税收,只有在他实际卖出股票,并有资本利得时才需纳税。因此,从节税角度看,股票回购比派发现金股利对股东更有利。同时也有利于企业股权结构的调整、资本结构的优化和企业形象的提升。

  (三) 利用集体股

  现行税法对股份制企业中的集体股给予减免优惠。企业可利用这一优惠,在由职工出资组建的股份制企业的税后利润。

  分配中,将分配于个人股利的一部分改为集体股留在企业,这样就可以享受集体股(股利)的免税优惠,且其财产性质未变,企业再通过改善职工福利待遇等,把节税的好处落实到职工身上。这既扩充了企业资金,又节约了税负,职工也得到了实惠,无疑对双方都有利。

  五 财务活动中税负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 注重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企业进行财务活动的根本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为此,财务活动中的税务筹划不能以节税为最终目的,而要以企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分析影响税负的各种条件和因素,选择能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的税务筹划方案。即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绝对地强调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该方案的实施可能带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益的减少,使企业的总体收益减少。例如,企业某一备选投资项目,在税收筹划时,考虑到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在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地区。但该项目所需主要材料需从外地购入,会使企业主要成本加大。该方案如果采纳实施,则可能使税务成本降低的额度小于其他费用增加的额度。显然,这种方案不能被采纳。因此,企业税务成本降低的筹划方案必须以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前提,否则是不可取的。

  (二) 注意财务活动中税负筹划的重点是所得税

  我国征收的税种按课税对象可分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和行为税这四种税。由于各种流转税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且是商品或服务销售价格的一个固定比例,财产税和行为税虽不与商品或服务销售价格直接联系,但其税金与流转税税金一样可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因此,这两类税负一般是会计部门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对象,而不是财务管理需考虑的因素。在企业财务活动中应考虑的税务成本主要是所得税。

  (三) 注意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是税务筹划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即在税收筹划时,利用迟延纳税的方法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当企业在比较不同税务筹划方案时,一定要比较不同方案在同一个时间点上的资金时间价值大小,以进行选择判断。因为,不同时间点上的资金大小无法直接进行比较,就需要财务人员把不同时间点上的资金金额进行折算,使之固定在同一个时间点上,具有可比较性,从而选择最佳筹划方案。

  (四) 注意税务筹划的风险

  企业财务活动中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前预见性的合法行为,使之变成非税、少税行为,以达到合法的节约税务成本支出。而不是对已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全部或部分的否定——即偷税。以避免出现税收方面的处罚和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防止、减少违约成本支出,实现涉税零风险.从而增加企业财务收益。

  然而,税收的法规、国家的政策等经济环境,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变化,所以税务筹划与其他财务规划一样,收益与风险并存。因为,企业进行的节税、避税与逃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有时界限也不明显,因此,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要积极关注经济环境,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及认真分析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并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对某些模糊或新生事物的处理上及时咨询税务部门,取得税务部门的认可,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降低风险,趋利避害,争取最大的收益。

作者介绍:宋小萍,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宋小萍

时代经贸 2007年01期

  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最根本的、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获利。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发展,既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收入,也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减少原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但在经济资源有限、技术水平一定的条件下,收入的增长、成本的降低都是有一定限度的。就需要企业拓展理财空间,寻找多种的理财渠道提高企业效益,而我国是税务负担较重的国家,税款支付作为企业资金净流出的重要部分,它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的多少,因此,研究税收筹划,降低税务成本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

  由于我国现行阶段实行复税制,税收政策存在差别(如出口退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以及现行财务制度中的一些核算方法具有选择弹性。不同的处理方法形成不同的税负,这为企业财务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决定了企业纳税时可以采用合法方式通过挖掘自身的因素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将税务筹划视为企业理财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营和财务活动中依据税收征收的特征,以国家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预先调整企业的经营、理财行为以达到合法地节约税负支出,已成为企业科学理财的一种必然选择。

  一 税负筹划的涵义

  税负筹划又称纳税筹划,一般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财务活动的事前规划,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和给予的对己有利的可能的选择,选出合法、合情的节税方法,从而使其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行为。它是企业财务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税负筹划以获得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活动安排。它包括有节税筹划、顺法性避税、运用转移定价法转嫁税负和实现涉税零风险等。

  二 企业财务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财务活动中的税务筹划主要包括在筹资、投资、利润分配三个活动中。

  (一) 筹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筹集资金是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资金,任何一项经营活动都无法开展,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盈利与税收更无从谈起,然而,不同的筹资技术达到的效益与负担的税务却有很大的差异。因此这需要投资者在筹资活动中进行筹划,企业在筹资活动中进行的税务筹划,应着重分析所筹资金的资金结构和税率。

  资金结构是指企业各类资金的构成及比例关系。这一比例(特别是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的比例)安排是否得当,不仅关系到企业财务风险的大小、资金成本的高低、财务杠杆利益的多少,而且影响着企业的税负。从节税角度看,筹集一定比例的借入资金会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因为使用借入资金所支付代价的利息,作为财务费用会减少企业利润,从而,减少计算所得税的基数,达到节约所得税的现金流出的目的。

  例如:某企业筹集资金100万元进行投资,预计收益期为5年,每年平均息税前利润为2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试比较三种不同资金结构下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1 若资金结构中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之比为1:0,即全部为自有资金

  则该企业每年平均纳税=(息税前利润-利息)×所得税税率=(20万-0)×33%=6.6万

  5年企业纳税总额=6.6万×5=33万

  2 若资金结构中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之比为1:1,即自有50万元,借入资金利率为10%

  则该企业每年平均纳税=(20万-50万×10%)×33%=4.95万

  5年企业纳税总额=4.95万×5=24.75万

  与第一种资金结构相比5年可节税8.25万元(33万-24.75万)

  3 若资金结构中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之比为0:1,即全部为借入资金

  则该企业每年平均纳税=(20万-100×10%)×33%=3.3万

  5年企业纳税总额=3.3万×5=16.5万

  与第一种资金结构相比5年可节税16.5万元(33万-16.5万)

  由上述计算可见,资金结构中借入资金比例越高,利息节税就越明显,企业所得税的支出就越少。

  所得税税率是计算所得税额的比率,它直接影响着所得税额的大小。从所得税税率的大小来分析筹资活动中的节税情况,在税率升高时,筹集相当数量借入资金对企业节税更有利。

  仍以前例分析,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上升为40%,其他条件不变。

  ①若资金结构中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之比为1:0,即全部为自有资金。

  则该企业每年平均纳税=(息税前利润-利息)×所得税税率

  =(20万-0)×40%=8万

  5年企业纳税总额=8万×5=40万

  与所得税税率33%相比,5年可多节税7万元(40万-33万)。

  ②若资金结构中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之比为1:1,即自有50万元,借入资金利率为10%。

  则该企业每年平均纳税=(20万-50万×10%)×40%=6万

  5年企业纳税总额=6.27万×5=31.35万

  与所得税税率33%相比,5年可多节税7万元(31.35万-24.75万)。

  ③若资金结构中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之比为0:1,即全部为借入资金。

  则该企业每年平均纳税=(20万-100×10%)×40%=4万

  5年企业纳税总额=4万×5=20万

  与所得税税率33%相比,5年可多节税3.5万元(20万-16.5)

  由此可见,只要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20万/100万=20%)大于借入资金利率(10%),当借入资金比例增加或税率升高时,利息节税作用就越明显,企业实际负担的借入资金利息也就越少。但企业承担的财务风险也越大。因此,在企业多种筹资方案选择时,除了考虑资金成本高低因素外,还应结合投资收益率、税率、财务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以确定最佳的资金结构。

  三 投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我国为加快经济发展,鼓励内外投资者投资。从1980年起在投资方面作了较多优惠。这为企业投资中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

  (一) 投资区域的选择

  投资者利用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比较不同区域的税务成本差异,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如投资于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沿海14个港口城市老市区和三角洲地区、海南岛等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有不同幅度的优惠。

  (二) 投资行业的选择

  投资者利用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比较投资不同行业的税负优惠,以获得较低税负。如,在我国对外商投资来说,税负最低的是港口码头建设的投资(所得税税率15%,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5年,减半5年)。较轻的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置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减征3年)。在与投资地点相一致的情况下,选择税负优惠较多的行业投资。在与投资地点不同的情况下,选择税负相对轻的地区或行业投资。

  (三) 设置分支机构的选择

  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必然面临着在其下设置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的选择,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公司组织形式,在税收优惠待遇上也不相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享受地区税收优惠待遇。然而,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它所发生的亏损或损失可冲抵总公司账面利润,从而减轻总公司的税负。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享受当地税收优惠待遇。但独立承担盈亏责任。一般来说,企业在初创阶段预计盈利困难时,设置分公司有利于总公司节约所得税的支出;当预计能扭亏为盈时,再改设为子公司以获得税收优惠。

  (四) 投资企业类型的选择

  企业按投资来源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也不同。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仅是对第三产业、利用“三废”企业及校办厂、福利生产企业等。而外资企业的减免优惠适用范围较宽。它可以是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等。

  (五) 投资期限和再投资的选择

  我国为了克服外商投资企业的短期行为,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对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做了规定,达到这一年限方可享受某些税收优惠,因此在投资举办外资企业时,选择享受某些税收优惠的经营期限,不仅可使企业少交税金,而且也符合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政策。

  国家为了鼓励外商的长期投资,对于投资者的资本利得再投资行为规定了可以享受退还已纳所得税税款40%的优惠。若企业处于成长期,利用这一再投资的优惠,要比利用借入资金再投资的利息抵税优惠可获得更多的节税好处,从而得到更低税务成本。

  四 利润分配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税收政策因股利形式不同而有差异这给股利分配中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余地。

  (一) 利用股票股利

  在利润分配活动中,企业采用不同的股利分配政策,所承担的税负也不同。目前我国企业的股利分配形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按税法规定股东分得的现金股利须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而分得的股票股利则免税。因此,企业发放股票股利既有利于自身的资本扩张、资金周转,也有利于股东的税负减少。

  (二) 利用股票回购

  企业在特殊情况下,采用股票回购替代现金股利,也可节约股东的所得税支出。因为股东接受现金股利需交纳20%的所得税,而企业采取股票回购替代现金股利,股东不仅可获得股价上涨的好处,而且如果他不卖出股票就不负税收,只有在他实际卖出股票,并有资本利得时才需纳税。因此,从节税角度看,股票回购比派发现金股利对股东更有利。同时也有利于企业股权结构的调整、资本结构的优化和企业形象的提升。

  (三) 利用集体股

  现行税法对股份制企业中的集体股给予减免优惠。企业可利用这一优惠,在由职工出资组建的股份制企业的税后利润。

  分配中,将分配于个人股利的一部分改为集体股留在企业,这样就可以享受集体股(股利)的免税优惠,且其财产性质未变,企业再通过改善职工福利待遇等,把节税的好处落实到职工身上。这既扩充了企业资金,又节约了税负,职工也得到了实惠,无疑对双方都有利。

  五 财务活动中税负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 注重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企业进行财务活动的根本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为此,财务活动中的税务筹划不能以节税为最终目的,而要以企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分析影响税负的各种条件和因素,选择能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的税务筹划方案。即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绝对地强调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该方案的实施可能带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益的减少,使企业的总体收益减少。例如,企业某一备选投资项目,在税收筹划时,考虑到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在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地区。但该项目所需主要材料需从外地购入,会使企业主要成本加大。该方案如果采纳实施,则可能使税务成本降低的额度小于其他费用增加的额度。显然,这种方案不能被采纳。因此,企业税务成本降低的筹划方案必须以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前提,否则是不可取的。

  (二) 注意财务活动中税负筹划的重点是所得税

  我国征收的税种按课税对象可分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和行为税这四种税。由于各种流转税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且是商品或服务销售价格的一个固定比例,财产税和行为税虽不与商品或服务销售价格直接联系,但其税金与流转税税金一样可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因此,这两类税负一般是会计部门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对象,而不是财务管理需考虑的因素。在企业财务活动中应考虑的税务成本主要是所得税。

  (三) 注意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是税务筹划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即在税收筹划时,利用迟延纳税的方法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当企业在比较不同税务筹划方案时,一定要比较不同方案在同一个时间点上的资金时间价值大小,以进行选择判断。因为,不同时间点上的资金大小无法直接进行比较,就需要财务人员把不同时间点上的资金金额进行折算,使之固定在同一个时间点上,具有可比较性,从而选择最佳筹划方案。

  (四) 注意税务筹划的风险

  企业财务活动中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前预见性的合法行为,使之变成非税、少税行为,以达到合法的节约税务成本支出。而不是对已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全部或部分的否定——即偷税。以避免出现税收方面的处罚和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防止、减少违约成本支出,实现涉税零风险.从而增加企业财务收益。

  然而,税收的法规、国家的政策等经济环境,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变化,所以税务筹划与其他财务规划一样,收益与风险并存。因为,企业进行的节税、避税与逃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有时界限也不明显,因此,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要积极关注经济环境,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及认真分析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并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对某些模糊或新生事物的处理上及时咨询税务部门,取得税务部门的认可,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降低风险,趋利避害,争取最大的收益。

作者介绍:宋小萍,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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