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服务合同(标准版)

代理记账服务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长沙邦联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代理记账及处理相关会计事物事宜的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一、委托事项及期限:

1) 委托事项:双方约定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服务业)

2)委托期限:自 2011 年 3 月 至2011 年 12 月。(记账从 11年 3月开始收费)

二、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代理记账服务收费为每月 350 元整,办理一般纳税人以后未对外开发票按每月500元计,自开具发票当月起按_600_计.(不含税价,开具发票另加7%税款)。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书经双方签署后,乙方一次性收取甲方账本和报表费200元/年,甲方需在乙方提取当月记账原始单据时支付乙方当月会计服务费。

三、双方责任

A、乙方责任:

1、按照《新会计准则》及国际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利用会计知识进行每期会计事项处理。

2、乙方对从事此项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务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乙方每月28号至次月10号与甲方电话预约进行会计记账资料的交接。

4、乙方代甲方购买必要的会计记账工具和账务载体(记账凭证、粘贴单、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账本、报表及凭证封面等),会计用品费用由甲方按照约定承担。

5、乙方应建立代理记账档案,妥善保管甲方的会计资料。

6、乙方如未按约定按时税务申报引起的税务处罚,由乙方承担。

B、甲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提供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合法、准确、真实、完整。

2、甲方应每月28号至次月10号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需账务处理月份的收入记账联、银行进出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费用单据、库存单据、固定资产及其它原始单据等相关资料;由于甲方未及时移交单据或未及时移交完整做账的原始凭证导致税务惩罚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之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并及时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财产变动等情况。

4、甲方对乙方所归还的会计资料,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方法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甲方如有事需乙方上门处理,请提前半天预约。

5、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记账费用,否则,由甲方完全承担财务、税务及其他相关责任。甲方如自己购买发票,请及时主动告知乙方发票的数量、发票的购买和缴销日期,以便乙方及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项,否则,由甲方完全承担税务及其它相关责任。

6、当甲方接到通知,但未按时缴纳税金或乙方税务申报时甲方申报的银行账上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扣交税金或不配合税务等部门检查所造成的相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其它后果由甲方负责处理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相关服务:

1、乙方代理记账的服务范围:证照与凭据等原始资料的交接、票据整理与审查、出报表与账务审查、录报表、税务申报、日常税务问题处理、税务政策知识学习与传达、工商税务下户陪同、办理电子申报与网上申报。2、超出上述范围的财税(如:办理一般纳税、一般纳税人转正、代办银行销户或开户,代理开具发票,读卡清卡、非乙方服务年度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清缴、社会保险年检及其账务整理等)、工商(如工商、税务,代码证的变更、年检等服务,需按每项服务收取一定的代办费用。(详见乙方收费表).

五、其它

1、为了维护双方的根本利益,乙方规定所有在乙方工作或以前在乙方工作过的员工不能私下直接以个人名义或间接以其它名义在甲方从事工作,希望甲方理解和支持,以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2、甲方付款给乙方时,请凭乙方盖章的有效票据支付;原始资料及账本等重要资料、证件的交接,需双方经手人签字。

3、在合同委托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因素(破产倒闭、自然灾害等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由该方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解约,经双方在解约书上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

4、在合作期最后一个月内,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代理记账及相关服务合同。

六、制约责任

1、在合同委托期内,乙方按时进行账务处理、税务申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多缴壹分钱税金;一方延时税务申报造成的税务惩罚或未经甲方同意多缴税金又无法弥补的,由乙方负责承担。

2、在合同委托期内,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进行会计记账和其它模式服务委托事宜;否则乙方有权按合同委托其全部月份向甲方足额收取代理记账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不承担财务和税务及其它相关责任。

3、纠纷处理;双方合作若有纠纷,可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由法院仲裁解决。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甲 方: 乙 方:长沙邦联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 地 址:长沙市长岛路8号天扶华庭南栋2410房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代理记账服务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长沙邦联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代理记账及处理相关会计事物事宜的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一、委托事项及期限:

1) 委托事项:双方约定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服务业)

2)委托期限:自 2011 年 3 月 至2011 年 12 月。(记账从 11年 3月开始收费)

二、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代理记账服务收费为每月 350 元整,办理一般纳税人以后未对外开发票按每月500元计,自开具发票当月起按_600_计.(不含税价,开具发票另加7%税款)。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书经双方签署后,乙方一次性收取甲方账本和报表费200元/年,甲方需在乙方提取当月记账原始单据时支付乙方当月会计服务费。

三、双方责任

A、乙方责任:

1、按照《新会计准则》及国际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利用会计知识进行每期会计事项处理。

2、乙方对从事此项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务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乙方每月28号至次月10号与甲方电话预约进行会计记账资料的交接。

4、乙方代甲方购买必要的会计记账工具和账务载体(记账凭证、粘贴单、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账本、报表及凭证封面等),会计用品费用由甲方按照约定承担。

5、乙方应建立代理记账档案,妥善保管甲方的会计资料。

6、乙方如未按约定按时税务申报引起的税务处罚,由乙方承担。

B、甲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提供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合法、准确、真实、完整。

2、甲方应每月28号至次月10号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需账务处理月份的收入记账联、银行进出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费用单据、库存单据、固定资产及其它原始单据等相关资料;由于甲方未及时移交单据或未及时移交完整做账的原始凭证导致税务惩罚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之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并及时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财产变动等情况。

4、甲方对乙方所归还的会计资料,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方法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甲方如有事需乙方上门处理,请提前半天预约。

5、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记账费用,否则,由甲方完全承担财务、税务及其他相关责任。甲方如自己购买发票,请及时主动告知乙方发票的数量、发票的购买和缴销日期,以便乙方及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项,否则,由甲方完全承担税务及其它相关责任。

6、当甲方接到通知,但未按时缴纳税金或乙方税务申报时甲方申报的银行账上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扣交税金或不配合税务等部门检查所造成的相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其它后果由甲方负责处理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相关服务:

1、乙方代理记账的服务范围:证照与凭据等原始资料的交接、票据整理与审查、出报表与账务审查、录报表、税务申报、日常税务问题处理、税务政策知识学习与传达、工商税务下户陪同、办理电子申报与网上申报。2、超出上述范围的财税(如:办理一般纳税、一般纳税人转正、代办银行销户或开户,代理开具发票,读卡清卡、非乙方服务年度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清缴、社会保险年检及其账务整理等)、工商(如工商、税务,代码证的变更、年检等服务,需按每项服务收取一定的代办费用。(详见乙方收费表).

五、其它

1、为了维护双方的根本利益,乙方规定所有在乙方工作或以前在乙方工作过的员工不能私下直接以个人名义或间接以其它名义在甲方从事工作,希望甲方理解和支持,以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2、甲方付款给乙方时,请凭乙方盖章的有效票据支付;原始资料及账本等重要资料、证件的交接,需双方经手人签字。

3、在合同委托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因素(破产倒闭、自然灾害等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由该方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解约,经双方在解约书上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

4、在合作期最后一个月内,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代理记账及相关服务合同。

六、制约责任

1、在合同委托期内,乙方按时进行账务处理、税务申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多缴壹分钱税金;一方延时税务申报造成的税务惩罚或未经甲方同意多缴税金又无法弥补的,由乙方负责承担。

2、在合同委托期内,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进行会计记账和其它模式服务委托事宜;否则乙方有权按合同委托其全部月份向甲方足额收取代理记账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不承担财务和税务及其它相关责任。

3、纠纷处理;双方合作若有纠纷,可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由法院仲裁解决。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甲 方: 乙 方:长沙邦联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 地 址:长沙市长岛路8号天扶华庭南栋2410房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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