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不能忽视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2002-11-7 08:30:44

在江苏省政协第八届第五次会议上,部分代表提出了关于“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为了做好提案的办理工作,并服务于政府部门的决策,江苏省政协提案办、省九三学社、省农机局近日联合组织一次专题调研,赴铜山县、滨海县、宝应县、江都市、启东市、武进区等6个县(市、区)进行调研。调研组每到一地,分别召开了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县财政、人事、编办等有关部门以及市、县农机局、乡镇农机站干部职工参加的座谈会,并考察了部分乡镇农机站,进行了抽样调查,共有44个乡镇农机站填写了《乡镇农机站基本情况调查表》。

同时,由13个省辖市农机局组织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并填报了《乡镇农机管理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调查表回收率达100%。

通过调研,调研组掌握了江苏省乡镇农机站发展、变化的过程及乡镇农机服务体系创新情况。了解了现阶段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如:管理体制不顺,业务管理脱节,造成基层农机服务体系“线断、网破”,行政执法职能和公益性农机管理服务工作削弱;工资待遇差,基层农机队伍不稳;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退休人员老有所养得不到保证;乡镇农机站资产被侵占、平调事件时有发生等等。根据上述现象,调研组建议采取以下对策及措施:

提高各级领导对基层农机服务体系重要作用的认识。

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是集农机管理与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于一身的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的重要载体,也是实施科教兴农将先进的科学技术转化为农业现实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之一。多年来,在农业生产与农村现代化建设中,乡镇站在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提高农民素质,组织农机为农服务,对农机具进行质量管理与监督,开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提供农机维修服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农业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市场化水平与国外落差太大,需要这支力量,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组织管理、综合协调、规范市场,把千万农民和农机组织起来,保证农业的稳产高产和农民增收。在加入WTO后农业面临严峻挑战的特定阶段,农机基层服务体系是一支不可或缺和无法替代的重要力量,更应加强而不能削弱。

理顺管理体制,稳定“公益性”职能,确保定编在岗人员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多年来的有关文件规定,乡镇农机站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以“稳定公益性、放开经营性”为原则,逐步推进乡镇农机管理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同时,应以独立设置农机站为主要模式,实行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实现人权、财权、事权三权统一管理。为适应农村改革需要,结合农机总量、农机作业水平的大幅度上升的实际情况,各乡站机构具体设置,可根据地域特点、经济状况、耕地面积、农机保有量、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机管理等实际情况,核定编制,确定岗位职数。建议按乡镇农机总动力来确定:农机总动力在1万千瓦以下的设2~3人,农机总动力在1万千瓦以上的乡镇,每增加5000千瓦,增设1人。经初步测算,目前,江苏每个乡镇农机站应核定编制为3.8名。1989年乡镇农机站定编时,每个乡站为4~6名,实际定编平均每个乡站为4.8名。每个乡镇站精简达20%以上,符合中央、江苏省委关于改革的要求。

放开搞活经营性,面向市场开展农机产业化服务,加快基层农机服务组织创新。

作为直接为农服务单位,乡镇一级的农机服务组织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阔思路,大胆偿试,创新机制,组建农机作业服务公司、股份制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推进农机社会化、产业化服务,建议省里拿出指导性文件,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引导、鼓励、支持农机站兴办农机服务实体,增强乡镇农机站经济实力,明确对资产不平调,在税收、用电、用地等方面明确优惠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支持农机推广服务人员、农机大户、经纪人、农机站下岗职工抓住机遇,兴办三产,进行二次创业。

对现有乡镇农机站办经济实体,要加快经营机制改革,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总体要求,进行产权优化组合,资产重组,盘活现有资产,推进农机服务由单一向综合方向发展,将农机服务向产前、产后延伸,逐步把乡镇中心站建成规模大,服务广,实力强,能抗击和规避风险,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受农民和农机户欢迎的新型农机服务中心。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保障农机推广服务人员的生活待遇。

对于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和公益性人员工资,应按照公教人员的发放办法,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一发放,以确保工资到位。

原退休、编内提前退休及退职的人员,是一个定数。对这些老同志、在基层一线奋斗一生的老农机工作者的生活待遇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经费渠道,为他们提供生活保障。国家、省及市县各级必须采取实质性措施,从政府财政口袋里拿出一点钱,切实解决他们的养老生活费和医疗费的问题。

( 来源:中国农机化报  钱宏光、李之华、燕静宏 )

2002-11-7 08:30:44

在江苏省政协第八届第五次会议上,部分代表提出了关于“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为了做好提案的办理工作,并服务于政府部门的决策,江苏省政协提案办、省九三学社、省农机局近日联合组织一次专题调研,赴铜山县、滨海县、宝应县、江都市、启东市、武进区等6个县(市、区)进行调研。调研组每到一地,分别召开了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县财政、人事、编办等有关部门以及市、县农机局、乡镇农机站干部职工参加的座谈会,并考察了部分乡镇农机站,进行了抽样调查,共有44个乡镇农机站填写了《乡镇农机站基本情况调查表》。

同时,由13个省辖市农机局组织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并填报了《乡镇农机管理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调查表回收率达100%。

通过调研,调研组掌握了江苏省乡镇农机站发展、变化的过程及乡镇农机服务体系创新情况。了解了现阶段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如:管理体制不顺,业务管理脱节,造成基层农机服务体系“线断、网破”,行政执法职能和公益性农机管理服务工作削弱;工资待遇差,基层农机队伍不稳;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退休人员老有所养得不到保证;乡镇农机站资产被侵占、平调事件时有发生等等。根据上述现象,调研组建议采取以下对策及措施:

提高各级领导对基层农机服务体系重要作用的认识。

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是集农机管理与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于一身的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的重要载体,也是实施科教兴农将先进的科学技术转化为农业现实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之一。多年来,在农业生产与农村现代化建设中,乡镇站在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提高农民素质,组织农机为农服务,对农机具进行质量管理与监督,开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提供农机维修服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农业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市场化水平与国外落差太大,需要这支力量,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组织管理、综合协调、规范市场,把千万农民和农机组织起来,保证农业的稳产高产和农民增收。在加入WTO后农业面临严峻挑战的特定阶段,农机基层服务体系是一支不可或缺和无法替代的重要力量,更应加强而不能削弱。

理顺管理体制,稳定“公益性”职能,确保定编在岗人员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多年来的有关文件规定,乡镇农机站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以“稳定公益性、放开经营性”为原则,逐步推进乡镇农机管理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同时,应以独立设置农机站为主要模式,实行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实现人权、财权、事权三权统一管理。为适应农村改革需要,结合农机总量、农机作业水平的大幅度上升的实际情况,各乡站机构具体设置,可根据地域特点、经济状况、耕地面积、农机保有量、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机管理等实际情况,核定编制,确定岗位职数。建议按乡镇农机总动力来确定:农机总动力在1万千瓦以下的设2~3人,农机总动力在1万千瓦以上的乡镇,每增加5000千瓦,增设1人。经初步测算,目前,江苏每个乡镇农机站应核定编制为3.8名。1989年乡镇农机站定编时,每个乡站为4~6名,实际定编平均每个乡站为4.8名。每个乡镇站精简达20%以上,符合中央、江苏省委关于改革的要求。

放开搞活经营性,面向市场开展农机产业化服务,加快基层农机服务组织创新。

作为直接为农服务单位,乡镇一级的农机服务组织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阔思路,大胆偿试,创新机制,组建农机作业服务公司、股份制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推进农机社会化、产业化服务,建议省里拿出指导性文件,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引导、鼓励、支持农机站兴办农机服务实体,增强乡镇农机站经济实力,明确对资产不平调,在税收、用电、用地等方面明确优惠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支持农机推广服务人员、农机大户、经纪人、农机站下岗职工抓住机遇,兴办三产,进行二次创业。

对现有乡镇农机站办经济实体,要加快经营机制改革,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总体要求,进行产权优化组合,资产重组,盘活现有资产,推进农机服务由单一向综合方向发展,将农机服务向产前、产后延伸,逐步把乡镇中心站建成规模大,服务广,实力强,能抗击和规避风险,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受农民和农机户欢迎的新型农机服务中心。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保障农机推广服务人员的生活待遇。

对于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和公益性人员工资,应按照公教人员的发放办法,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一发放,以确保工资到位。

原退休、编内提前退休及退职的人员,是一个定数。对这些老同志、在基层一线奋斗一生的老农机工作者的生活待遇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经费渠道,为他们提供生活保障。国家、省及市县各级必须采取实质性措施,从政府财政口袋里拿出一点钱,切实解决他们的养老生活费和医疗费的问题。

( 来源:中国农机化报  钱宏光、李之华、燕静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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