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渭南市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管理办法》的
通 知
渭教基【2009】 4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学能手队伍的管理,进一步促进教学能手素质的提高,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市教育局制定了《渭南市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认真组织实施,并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学能手的年度考核工作。
附1:渭南市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附2:渭南市中小学教学能手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中小学教学能手 培养管理办法 抄送:省教育厅 省教科所 市教研所 渭南市教育局人秘科 2009年5月6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1:
渭南市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学能手队伍的管理,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学能手积极工作,不断进取,努力向更高层次发展,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以促进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此,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职责
第一条 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渭南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二条 主动承担教育工作。积极担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等),并取得较好成效。
第三条 有效开展教学工作。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教学实绩突出,所教班级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检测中居领先水平。
第四条 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每年应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市级以上教育报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中获奖。
第五条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教研工作和示范观摩活动,经常听课、评课,积极承担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任务,并获得好评。
第六条 每年应培养和指导一名中青年教师或者在市、县、乡组织的教师培训中承担具体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 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和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和重要教改理论成果,撰写读书笔记,不断拓宽视野,更新教育理念。
第二章 培养
第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中小学教学能手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九条 市、县两级每年要不断完善、创新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办法,创造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持续开展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活动,不断充实市级教学能手队伍。
第十条 市、县、乡、校每年要组织教学能手参加教学研讨、教师培训、示范教学等活动,并鼓励其承担一定的研讨、培训、示范教学任务,为教学能手的专业发展搭建平台,促进其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同时发挥教学能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第三章 考核
第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管理权限,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市级教学能手的学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的程序为由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并按考核细则准备好相关资料;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工作并填写考核表,考核表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县(市、区)教育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对市级中小学教学能手的考核工作从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管理、教学实绩、“三个一”目标几方面进行。
第十二条 职业道德考核。 考核分为A、B、C三个等次。
能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渭南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的考核为A等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违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渭南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的行为,在学校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批评或处分的考核为B等次;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批评或处分的考核为C等次。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管理考核。 考核分为A、B、C三个等次。
担任班主任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且成绩显著的考核为A等次;担任班主任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一般的考核为B等次;在担任班主任或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有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为C等次。
第十四条 教学实绩考核。 考核分为A、B、C三个等次。
工作量为超工作量且超出本校平均工作量的10%、教学效果优秀的考核为A等次;工作量为本校平均工作量上下浮动10%以内、教学效果良好的考核为B等次;工作量为未达到本校平均工作量且相差超过10%、教学效果一般的考核为C等次。
第十五条 “三个一”目标考核。 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次。
对市级中小学教学能手实行“三个一”目标考核制度。“三个一”目标即:市级教学能手每人每年要有一个研究课题,或者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报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中获奖;在市、县、乡组织的课堂教学观摩活动中上一节示范课;培养和指导一名中青年教师,或者在市、县、乡组织的教师培训中承担具体的培训工作。每年完成三个目标的为A等次;每年完成两个目标的为B等次;每年完成一个目标的为C等次;每年一个目标都未完成的为D等次。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六条 全市中小学教学能手的管理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市教研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须于每年7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每年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考核表装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第十八条 管理工作以学校为主,市、县(市、区)教育局予以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市教育局每年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随机抽查。
第十九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其教学能手称号。 (一)职业道德考核累计三年为B等次或B等次以下; (二)教学实绩考核累计三年为C等次;
(三)“三个一”目标考核连续三年为B等次或B等次以下,以及当年考核为D等次;
(四)在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失误,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条 市辖内的省级教学能手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渭南市中小学教学能手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注:此表由单位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可信一式四份,考核结束后,市教育局备案一份,返还个人、学校、县教育局各一份。
2010年渭南市中小学教学能手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注:此表由单位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可信一式四份,考核结束后,市教育局备案一份,个人、学校、县教育局各一份。
关于印发
《渭南市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管理办法》的
通 知
渭教基【2009】 4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学能手队伍的管理,进一步促进教学能手素质的提高,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市教育局制定了《渭南市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认真组织实施,并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学能手的年度考核工作。
附1:渭南市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附2:渭南市中小学教学能手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中小学教学能手 培养管理办法 抄送:省教育厅 省教科所 市教研所 渭南市教育局人秘科 2009年5月6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1:
渭南市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学能手队伍的管理,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学能手积极工作,不断进取,努力向更高层次发展,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以促进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此,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职责
第一条 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渭南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二条 主动承担教育工作。积极担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等),并取得较好成效。
第三条 有效开展教学工作。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教学实绩突出,所教班级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检测中居领先水平。
第四条 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每年应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市级以上教育报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中获奖。
第五条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教研工作和示范观摩活动,经常听课、评课,积极承担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任务,并获得好评。
第六条 每年应培养和指导一名中青年教师或者在市、县、乡组织的教师培训中承担具体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 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和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和重要教改理论成果,撰写读书笔记,不断拓宽视野,更新教育理念。
第二章 培养
第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中小学教学能手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九条 市、县两级每年要不断完善、创新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办法,创造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持续开展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活动,不断充实市级教学能手队伍。
第十条 市、县、乡、校每年要组织教学能手参加教学研讨、教师培训、示范教学等活动,并鼓励其承担一定的研讨、培训、示范教学任务,为教学能手的专业发展搭建平台,促进其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同时发挥教学能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第三章 考核
第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管理权限,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市级教学能手的学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的程序为由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并按考核细则准备好相关资料;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工作并填写考核表,考核表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县(市、区)教育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对市级中小学教学能手的考核工作从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管理、教学实绩、“三个一”目标几方面进行。
第十二条 职业道德考核。 考核分为A、B、C三个等次。
能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渭南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的考核为A等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违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渭南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的行为,在学校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批评或处分的考核为B等次;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批评或处分的考核为C等次。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管理考核。 考核分为A、B、C三个等次。
担任班主任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且成绩显著的考核为A等次;担任班主任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一般的考核为B等次;在担任班主任或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有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为C等次。
第十四条 教学实绩考核。 考核分为A、B、C三个等次。
工作量为超工作量且超出本校平均工作量的10%、教学效果优秀的考核为A等次;工作量为本校平均工作量上下浮动10%以内、教学效果良好的考核为B等次;工作量为未达到本校平均工作量且相差超过10%、教学效果一般的考核为C等次。
第十五条 “三个一”目标考核。 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次。
对市级中小学教学能手实行“三个一”目标考核制度。“三个一”目标即:市级教学能手每人每年要有一个研究课题,或者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报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中获奖;在市、县、乡组织的课堂教学观摩活动中上一节示范课;培养和指导一名中青年教师,或者在市、县、乡组织的教师培训中承担具体的培训工作。每年完成三个目标的为A等次;每年完成两个目标的为B等次;每年完成一个目标的为C等次;每年一个目标都未完成的为D等次。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六条 全市中小学教学能手的管理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市教研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须于每年7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每年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考核表装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第十八条 管理工作以学校为主,市、县(市、区)教育局予以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市教育局每年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随机抽查。
第十九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其教学能手称号。 (一)职业道德考核累计三年为B等次或B等次以下; (二)教学实绩考核累计三年为C等次;
(三)“三个一”目标考核连续三年为B等次或B等次以下,以及当年考核为D等次;
(四)在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失误,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条 市辖内的省级教学能手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渭南市中小学教学能手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注:此表由单位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可信一式四份,考核结束后,市教育局备案一份,返还个人、学校、县教育局各一份。
2010年渭南市中小学教学能手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注:此表由单位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可信一式四份,考核结束后,市教育局备案一份,个人、学校、县教育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