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与可燃的划分

易燃与可燃的划分

艾晓欣

摘 要 本文主要介绍不同规范中易燃介质和可燃介质的定义及如何划分

关键词 易燃气体 可燃气体 易燃液体 可燃液体 flammable liquids combustible liquids

1、概述

在目前国内和国外现行规范中气体、液体、固体介质易燃和可燃的定义在不同规范中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这就要求设计人员熟知各规范的要求,以及各规范的应用领域,从而使我们的设计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在以往的项目中有这样一个情况,业主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过程中,国家颁布实施了《公路安全保护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3号,在这个条例中,第十八条做出如下规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由于新建的装置中含有可燃介质,而项目选址属于条例第十八条的第二项,这就需要对条例中的易燃易爆做出解释,从而判断该装置是否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列》。可见,准确理解规范的定义和应用范围对项目的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我就目前化工领域中相关规范对易燃可燃的定义来做个介绍。

液体和醇、醚、醛、酮、酸、酯类及氨、硫、卤素化合物的称谓有两种:有的按闪点细分为“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有的统称为“可燃液体”,《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采用后者,统称为“可燃液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易燃液体进行了定义“凡是在常温环境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可列入甲类火灾危险性范围。”对可燃液体未做定义。

对于固体的划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定义如下“易燃固体-甲、乙类;可燃固体-丙类;难燃烧-丁类;不燃烧-戊类”。《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固体类别的划分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3、设备相关规范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中将“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比),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20%的介质”的介质定义为易燃介质。《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中对易燃介质的定义与其一致,HG20660-2000中的爆炸危险介质就是TSG R0004-2009中规定的易燃介质

2、工艺、总图、布置相关规范

在化工领域中应用最多也最为普遍的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在这两本规范中对气体类别的划分协调一致,可燃气体按爆炸下限作为分类指标,分为甲类和乙类并统称为可燃气体。

对于液体的划分,国内外有关规范中对烃类

4、仪表、电气相关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中未对气体进行定义,但是对液体进行了区分,闪点在45℃及以上的属于可燃液体、闪点在45℃及以下的属于易燃液体。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 中对可燃气体的定义为“甲类可燃气体;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

形成的可燃气体。.”

5、其它相关文件

《全国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培训教材 第二版》中将“以一定比例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气体” 定义为易燃气体。“闪点大于或者等于45℃而低于120℃的液体”称为可燃液体,“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能产生可燃蒸汽或薄雾,闪点低于45℃的液体”称为易燃液体。弥散在空气中的易燃液体的微滴称为易燃薄雾。

同时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中将危险货物分成了9类,其中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均在规范中有明确的物质列表。

《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8号中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定义系指,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6、国外规范

《Flammable and Combustible Liquids Code》NFPA 30 2012 Edition于2011年6月20日被批准作为美国国家标准,该标准中对可燃液体和易燃液体进行了定义并划分了不同的等级,描述如下:

Flammable Liquid:Any liquid that has a closed cup flash point below 100°F (37.8°C), and a Reid vapor pressure that does not exceed an bsolute pressure of 40 psi (276 kPa) at 100°F (37.8°C)

易燃液体:闪点在100°F(37.8°C)以下的任何液体。并且其在100°F (37.8°C)时雷德蒸汽压不超过绝对压力40psi (276 kPa)

Flammable liquids shall be classified as Class I liquids and shall be further subclassifi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易燃液体可以按如下划分:

(1) Class IA Liquid —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below 73°F (22.8°C) and a boiling point below 100°F (37.8°C)

IA类液体—闪点小于73°F (22.8°C)且沸点小于100°F (37.8°C)的液体

(2) Class IB Liquid —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below 73°F (22.8°C) and a boiling point at or above 100°F(37.8°C)

IB类液体—闪点小于73°F (22.8°C)且沸点大于等于100°F (37.8°C)的液体

(3) Class IC Liquid — 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73°F (22.8°C), but below 100°F (37.8°C)

IC 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73°F (22.8°C)小于100°F (37.8°C)的液体

Combustible Liquid:Any liquid that has a closed cup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100°F (37.8°C)

可燃液体:闪点等于或大于100°F (37.8°C)的任何液体

Combustible liquids shall be classifi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可燃液体可以按如下划分:

(1) Class II Liquid — 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100°F (37.8°C) and below 140°F (60°C)

II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100°F (37.8°C) 且小于140°F (60°C)的液体

(2) Class III Liquid — 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140°F (60°C)

III 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140°F (60°C)的液体。

(a) Class IIIA Liquid—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140°F (60°C), but below 200°F (93°C)

IIIA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140°F

(60°C)小于200°F (93°C)的液体

(b) Class IIIB Liquid—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200°F (93°C)

IIIB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200°F

(93°C)的液体。

7、结论

通过对以上规范的总结及其应用,可见不同规范对可燃、易燃的划分定义并不统一,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在不同方面的设计过程中,准确把

握划分原则,不能一概将某一个规范中对于易燃、可燃的定义应用到其它规范,否则就会出现设计错误,为此特归纳出附表1及附表2供设计

人员参考。其中附表1为国内相关规范的对比情况,附表2为国外相关规范的对比情况。

参 考 文 献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公路安全保护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3号

《化工工艺设计手册》(上册、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8月第三版 《Flammable and Combustible Liquids Code》NFPA 30 2012 Edition

— 4 —

— 5 —

易燃与可燃的划分

艾晓欣

摘 要 本文主要介绍不同规范中易燃介质和可燃介质的定义及如何划分

关键词 易燃气体 可燃气体 易燃液体 可燃液体 flammable liquids combustible liquids

1、概述

在目前国内和国外现行规范中气体、液体、固体介质易燃和可燃的定义在不同规范中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这就要求设计人员熟知各规范的要求,以及各规范的应用领域,从而使我们的设计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在以往的项目中有这样一个情况,业主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过程中,国家颁布实施了《公路安全保护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3号,在这个条例中,第十八条做出如下规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由于新建的装置中含有可燃介质,而项目选址属于条例第十八条的第二项,这就需要对条例中的易燃易爆做出解释,从而判断该装置是否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列》。可见,准确理解规范的定义和应用范围对项目的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我就目前化工领域中相关规范对易燃可燃的定义来做个介绍。

液体和醇、醚、醛、酮、酸、酯类及氨、硫、卤素化合物的称谓有两种:有的按闪点细分为“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有的统称为“可燃液体”,《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采用后者,统称为“可燃液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易燃液体进行了定义“凡是在常温环境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可列入甲类火灾危险性范围。”对可燃液体未做定义。

对于固体的划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定义如下“易燃固体-甲、乙类;可燃固体-丙类;难燃烧-丁类;不燃烧-戊类”。《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固体类别的划分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3、设备相关规范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中将“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比),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20%的介质”的介质定义为易燃介质。《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中对易燃介质的定义与其一致,HG20660-2000中的爆炸危险介质就是TSG R0004-2009中规定的易燃介质

2、工艺、总图、布置相关规范

在化工领域中应用最多也最为普遍的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在这两本规范中对气体类别的划分协调一致,可燃气体按爆炸下限作为分类指标,分为甲类和乙类并统称为可燃气体。

对于液体的划分,国内外有关规范中对烃类

4、仪表、电气相关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中未对气体进行定义,但是对液体进行了区分,闪点在45℃及以上的属于可燃液体、闪点在45℃及以下的属于易燃液体。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 中对可燃气体的定义为“甲类可燃气体;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

形成的可燃气体。.”

5、其它相关文件

《全国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培训教材 第二版》中将“以一定比例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气体” 定义为易燃气体。“闪点大于或者等于45℃而低于120℃的液体”称为可燃液体,“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能产生可燃蒸汽或薄雾,闪点低于45℃的液体”称为易燃液体。弥散在空气中的易燃液体的微滴称为易燃薄雾。

同时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中将危险货物分成了9类,其中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均在规范中有明确的物质列表。

《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8号中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定义系指,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6、国外规范

《Flammable and Combustible Liquids Code》NFPA 30 2012 Edition于2011年6月20日被批准作为美国国家标准,该标准中对可燃液体和易燃液体进行了定义并划分了不同的等级,描述如下:

Flammable Liquid:Any liquid that has a closed cup flash point below 100°F (37.8°C), and a Reid vapor pressure that does not exceed an bsolute pressure of 40 psi (276 kPa) at 100°F (37.8°C)

易燃液体:闪点在100°F(37.8°C)以下的任何液体。并且其在100°F (37.8°C)时雷德蒸汽压不超过绝对压力40psi (276 kPa)

Flammable liquids shall be classified as Class I liquids and shall be further subclassifi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易燃液体可以按如下划分:

(1) Class IA Liquid —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below 73°F (22.8°C) and a boiling point below 100°F (37.8°C)

IA类液体—闪点小于73°F (22.8°C)且沸点小于100°F (37.8°C)的液体

(2) Class IB Liquid —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below 73°F (22.8°C) and a boiling point at or above 100°F(37.8°C)

IB类液体—闪点小于73°F (22.8°C)且沸点大于等于100°F (37.8°C)的液体

(3) Class IC Liquid — 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73°F (22.8°C), but below 100°F (37.8°C)

IC 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73°F (22.8°C)小于100°F (37.8°C)的液体

Combustible Liquid:Any liquid that has a closed cup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100°F (37.8°C)

可燃液体:闪点等于或大于100°F (37.8°C)的任何液体

Combustible liquids shall be classifi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可燃液体可以按如下划分:

(1) Class II Liquid — 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100°F (37.8°C) and below 140°F (60°C)

II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100°F (37.8°C) 且小于140°F (60°C)的液体

(2) Class III Liquid — 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140°F (60°C)

III 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140°F (60°C)的液体。

(a) Class IIIA Liquid—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140°F (60°C), but below 200°F (93°C)

IIIA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140°F

(60°C)小于200°F (93°C)的液体

(b) Class IIIB Liquid—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200°F (93°C)

IIIB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200°F

(93°C)的液体。

7、结论

通过对以上规范的总结及其应用,可见不同规范对可燃、易燃的划分定义并不统一,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在不同方面的设计过程中,准确把

握划分原则,不能一概将某一个规范中对于易燃、可燃的定义应用到其它规范,否则就会出现设计错误,为此特归纳出附表1及附表2供设计

人员参考。其中附表1为国内相关规范的对比情况,附表2为国外相关规范的对比情况。

参 考 文 献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公路安全保护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3号

《化工工艺设计手册》(上册、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8月第三版 《Flammable and Combustible Liquids Code》NFPA 30 2012 Edition

— 4 —

— 5 —


相关文章

  • 谈化工储罐的电气防爆设计
  • 第38卷第28期2012年10月 文章编号:1009-6825(2012)28-0133-02 SHANXI 山西 ARCHITECTURE 建筑 Vol.38No.28Oct.2012 ·133· 谈化工储罐的电气防爆设计 李 摘 平 ( ...查看


  • _防爆安全技术_讲座第2讲爆炸性物质的分类与危险场所的区域划分
  • "防爆安全技术"讲座(第2讲爆炸性物质的分类与危险场所的区域划分) 徐建平 DOI :10. 16086/j . cn ki . issn 1000-0380. 2008. 04. 001 "防爆安全技术&qu ...查看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臵设计规范(GB50058-92)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臵设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做到技术选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规范. 第 ...查看


  • 输送可燃易爆介质的特点及火灾危险性分类
  • 输送可燃易爆介质的特点及火灾危险性分类 何谓可燃气体的热值?什么是高热值.低热值? 答:1m3燃气完全燃烧所放出的热量称为该燃气的热值,单位为MJ/m3.对于液化石油气,热值单位也可用MJ/kg. 高热值是指1m3燃气完全燃烧后其烟气其烟气 ...查看


  •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特级用火作业 (1) 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2) 节假日期间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3) 在20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 ...查看


  • 动火等级划分
  • (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3)在20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4)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 ...查看


  • 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划分及标志
  • 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划分及标志 (一)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不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 ...查看


  • 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思考题.
  • 技术实务思考题答案汇总 第一章 燃烧基础知识 1.如何理解燃烧的条件?P2 答: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燃烧的发生和发展需要4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 ...查看


  • 火灾文献分类
  • 一.为了与有关规范协调,将原规范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改为"甲.乙.丙"类液体,以利执行. 二.关于甲.乙.丙类液体划分的闪点基准问题. 为了比较切合实际的确定划分闪点基准,对596种甲.乙.丙类液体的闪点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