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工作汇报

城乡低保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1998年10月开始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2006年7月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几年来,各级政府克服重重困难,调整财政支出,保障了低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截止2008年3月31日,全市城市低保对象117970人,占全市非农人口的8.45%,1-3月发放城市低保资金4488.42万元,人均月补差 127元(含肉价补贴、临时救助、燃气补贴);农村低保对象240188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4.4%,1-3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743.89 万元,人均月补差60.18元(含肉价补贴、临时救助资金);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对象2730 人,发放救助资金 367.22万元,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311758人,发放救助资金1144万元。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关怀,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我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主要做法:

(一)立足实际,坚持“五个到位”,做到效能低保。 一是领导重视到位。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社会救助工作提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市政府坚持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2003年以来,低保工作一直列入市政府经济发展目标管理的考评重要内容,2007年以来,市政府又把低保工作列入“民生工程”考评,并

与各县(市、区)签定责任状。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乡低保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每季度召开“民生工程”调度会,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了齐抓共管,部门密切协作的良好局面,保证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人员经费到位。市、县(市、区)于2002年全部建立了低保工作机构,共成立了13个低保机构(信州区、铅山县为副科级低保局),配备了工作人员,落实了66个低保事业编,2个行政编。每年落实县级低保工作经费190万元,每个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2000元。全市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共安排了1439名专人负责低保工作。

三是管理措施到位。一是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二是加强对基层低保骨干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三是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常补对象一年审核一次,非常补对象半年审核一次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市、县(市、区)成立了低保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充分发挥低保举报箱、举报电话、群众信访和监督员的作用,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查处清退,对生活确属困难的漏保户及时纳入。近年来,我市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23000人,农村低保对象8400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要求。

四是资金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了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 。2007年中央、省财

政共下拨我市城市低保补助资金9953万元,比2006年增加了180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6267万元,比2006年增加了5309万元。根据上级要求,2008年市、县(市、区)财政共安排城市低保配套资金3075万元(其中市本级787万元),农村低保配套资金2197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564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371万元(市本级193万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784万元(市本级176万元),临时救助资金236万元(市本级78万元)。由于粮油、猪肉、液化气等价格大幅上涨,给困难群众特别是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生活带来影响。面对这种情况,我市适时提高了城乡低保保障与补助标准。2008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150元、160元不等提高到200元以上,城市人均补差由去年的95元提高到现在的11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70元提高到90元以上,农村人均补差由去年的35元提高到现在的45元。

五是配套措施到位。为建立健全对城乡低保对象的长效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我市加快构建了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优惠政策为支撑,形成责任明确、社会参与、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2005年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对象的子女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优惠政策,对其接受高中段教育减免学杂费。建立健全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因病影响基本生活的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按医药

费总额的20%-40%给予救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控制在6000元以内;城市低保户中的常补对象,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对确属特别困难的人员,还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同时还建立和完善了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实施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

同时,从2007年8月开始,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发放肉价补贴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5元,截止今年3月底,共发放补贴资金2214万元;由于受雪灾影响,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临时补贴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0元,三个月共发放1325万元;由于油价、液化气涨价,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又发放燃气补贴,每人每月5元,四个月共发放234万元。

(二)立足发展,坚持“五化”,做到阳光低保。

各级民政部门发扬“孺子牛”精神,坚持“五化”,实行阳光操作。

一是低保工作制度化。为了使城乡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市政府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上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关于对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行若干优惠政策的办法》《上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文件,从而使我市的低保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同时还建立健全了家庭备案制度、来信来访制度、明查暗访制度、责

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了三级调查、三榜公布,三级集体评议审批的制度,规范了低保监督员制度,统一了档案管理的内容和形式,做到县级有档案室,街道、社区有档案柜,“一户一档”。

二是低保工作程序化。为了认真执行低保政策,县、乡、村(居)将城乡低保政策在公示栏、宣传栏上向社会公布,做到阳光下运作。为了便于操作,我们还制作了办理低保流程图。在具体操作中坚持“严把五关”、“六个不批”、“三公开”“三公布”。 “严把五关”是严把申请入口关、严把入口调查关、严把收入评定关、严把监督关、严把会议审批关;“六个不批”是不符合条件的不批;手续不齐全的不批,收入核查不清的不批,群众有异议的不批,责任不明的不批,不按程序申报的不批。“三公开”和“三公布”是实行低保对象、低保标准、补差金额公开和坚持申请名单、审核名单、审批名单的公布。2007年通过开展以政策落实为主要内容的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回头看”活动,纠正了一系列不规范的行为,维护了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低保工作社会化。首先是实行低保资金发放社会化。全市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全部进入银行或邮局发放,“非常补对象”则通过街道居委会发放;德兴市、婺源县、广丰县、上饶县、横峰县、信州区的低保资金全部通过银行发放。对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村(居)委会还派人把钱(物)送到低保户家中。同时低保审批社会化。村(居)委员在审核低保对象时,主动邀请村(居)民代表、监督员、老党员等参加评议委员会,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四是低保管理网络信息化。自2006年以来,我市加快低保网络化建设步伐,市、县共投入低保信息化建设资金400余万元,建立了社会救助网和社会救助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在上饶开通了“网络低保”,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网上办公”。转变以往手工操作的工作方式,初步达到了准确、快捷、高效的管理模式,做到了表、册、档案、台帐、微机相符,实现了省、市、县、乡镇、居委会五级联网。

五是低保检查经常化。低保资金是低保对象的救命钱,管好用好低保资金是相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都设立了低保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严格拨付程序,做到了按月足额发放。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每年均组织联合工作组对低保资金的使用管理起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了手续齐全、帐目清楚,杜绝了各种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在城乡低保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的地方低保配套资金列而不支或列而少支的现象仍然存在;低保工作人员不够,工作经费匮乏;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核定不够准确;由于基层干部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地方还不同程度存有“关系保、人情保”现象。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予以解决。 一是加强领导,继续把城乡低保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使真正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城乡低保;二是加大投入,确保城乡低保配套资金足额到

位,进一步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并按规定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三是从源头抓起,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四是严格操作程序,对城乡低保对象申请、审查、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不打折扣、不违章办事。加强对申请低保家庭的收入、财产核实工作,坚持差多少补多少。民政部门在审批低保对象时,对情况不清或有疑义的,要重新调查核实。五是强化群众的监督和参与的意识,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坚持和完善“三榜公布”、“三级评审评议”制度,向社会公开低保政策、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六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于违反《条例》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真正把这项好事做好、实事办实,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

城乡低保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1998年10月开始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2006年7月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几年来,各级政府克服重重困难,调整财政支出,保障了低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截止2008年3月31日,全市城市低保对象117970人,占全市非农人口的8.45%,1-3月发放城市低保资金4488.42万元,人均月补差 127元(含肉价补贴、临时救助、燃气补贴);农村低保对象240188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4.4%,1-3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743.89 万元,人均月补差60.18元(含肉价补贴、临时救助资金);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对象2730 人,发放救助资金 367.22万元,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311758人,发放救助资金1144万元。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关怀,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我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主要做法:

(一)立足实际,坚持“五个到位”,做到效能低保。 一是领导重视到位。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社会救助工作提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市政府坚持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2003年以来,低保工作一直列入市政府经济发展目标管理的考评重要内容,2007年以来,市政府又把低保工作列入“民生工程”考评,并

与各县(市、区)签定责任状。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乡低保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每季度召开“民生工程”调度会,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了齐抓共管,部门密切协作的良好局面,保证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人员经费到位。市、县(市、区)于2002年全部建立了低保工作机构,共成立了13个低保机构(信州区、铅山县为副科级低保局),配备了工作人员,落实了66个低保事业编,2个行政编。每年落实县级低保工作经费190万元,每个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2000元。全市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共安排了1439名专人负责低保工作。

三是管理措施到位。一是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二是加强对基层低保骨干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三是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常补对象一年审核一次,非常补对象半年审核一次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市、县(市、区)成立了低保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充分发挥低保举报箱、举报电话、群众信访和监督员的作用,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查处清退,对生活确属困难的漏保户及时纳入。近年来,我市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23000人,农村低保对象8400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要求。

四是资金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了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 。2007年中央、省财

政共下拨我市城市低保补助资金9953万元,比2006年增加了180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6267万元,比2006年增加了5309万元。根据上级要求,2008年市、县(市、区)财政共安排城市低保配套资金3075万元(其中市本级787万元),农村低保配套资金2197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564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371万元(市本级193万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784万元(市本级176万元),临时救助资金236万元(市本级78万元)。由于粮油、猪肉、液化气等价格大幅上涨,给困难群众特别是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生活带来影响。面对这种情况,我市适时提高了城乡低保保障与补助标准。2008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150元、160元不等提高到200元以上,城市人均补差由去年的95元提高到现在的11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70元提高到90元以上,农村人均补差由去年的35元提高到现在的45元。

五是配套措施到位。为建立健全对城乡低保对象的长效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我市加快构建了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优惠政策为支撑,形成责任明确、社会参与、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2005年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对象的子女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优惠政策,对其接受高中段教育减免学杂费。建立健全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因病影响基本生活的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按医药

费总额的20%-40%给予救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控制在6000元以内;城市低保户中的常补对象,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对确属特别困难的人员,还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同时还建立和完善了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实施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

同时,从2007年8月开始,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发放肉价补贴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5元,截止今年3月底,共发放补贴资金2214万元;由于受雪灾影响,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临时补贴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0元,三个月共发放1325万元;由于油价、液化气涨价,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又发放燃气补贴,每人每月5元,四个月共发放234万元。

(二)立足发展,坚持“五化”,做到阳光低保。

各级民政部门发扬“孺子牛”精神,坚持“五化”,实行阳光操作。

一是低保工作制度化。为了使城乡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市政府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上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关于对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行若干优惠政策的办法》《上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文件,从而使我市的低保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同时还建立健全了家庭备案制度、来信来访制度、明查暗访制度、责

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了三级调查、三榜公布,三级集体评议审批的制度,规范了低保监督员制度,统一了档案管理的内容和形式,做到县级有档案室,街道、社区有档案柜,“一户一档”。

二是低保工作程序化。为了认真执行低保政策,县、乡、村(居)将城乡低保政策在公示栏、宣传栏上向社会公布,做到阳光下运作。为了便于操作,我们还制作了办理低保流程图。在具体操作中坚持“严把五关”、“六个不批”、“三公开”“三公布”。 “严把五关”是严把申请入口关、严把入口调查关、严把收入评定关、严把监督关、严把会议审批关;“六个不批”是不符合条件的不批;手续不齐全的不批,收入核查不清的不批,群众有异议的不批,责任不明的不批,不按程序申报的不批。“三公开”和“三公布”是实行低保对象、低保标准、补差金额公开和坚持申请名单、审核名单、审批名单的公布。2007年通过开展以政策落实为主要内容的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回头看”活动,纠正了一系列不规范的行为,维护了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低保工作社会化。首先是实行低保资金发放社会化。全市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全部进入银行或邮局发放,“非常补对象”则通过街道居委会发放;德兴市、婺源县、广丰县、上饶县、横峰县、信州区的低保资金全部通过银行发放。对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村(居)委会还派人把钱(物)送到低保户家中。同时低保审批社会化。村(居)委员在审核低保对象时,主动邀请村(居)民代表、监督员、老党员等参加评议委员会,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四是低保管理网络信息化。自2006年以来,我市加快低保网络化建设步伐,市、县共投入低保信息化建设资金400余万元,建立了社会救助网和社会救助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在上饶开通了“网络低保”,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网上办公”。转变以往手工操作的工作方式,初步达到了准确、快捷、高效的管理模式,做到了表、册、档案、台帐、微机相符,实现了省、市、县、乡镇、居委会五级联网。

五是低保检查经常化。低保资金是低保对象的救命钱,管好用好低保资金是相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都设立了低保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严格拨付程序,做到了按月足额发放。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每年均组织联合工作组对低保资金的使用管理起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了手续齐全、帐目清楚,杜绝了各种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在城乡低保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的地方低保配套资金列而不支或列而少支的现象仍然存在;低保工作人员不够,工作经费匮乏;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核定不够准确;由于基层干部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地方还不同程度存有“关系保、人情保”现象。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予以解决。 一是加强领导,继续把城乡低保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使真正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城乡低保;二是加大投入,确保城乡低保配套资金足额到

位,进一步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并按规定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三是从源头抓起,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四是严格操作程序,对城乡低保对象申请、审查、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不打折扣、不违章办事。加强对申请低保家庭的收入、财产核实工作,坚持差多少补多少。民政部门在审批低保对象时,对情况不清或有疑义的,要重新调查核实。五是强化群众的监督和参与的意识,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坚持和完善“三榜公布”、“三级评审评议”制度,向社会公开低保政策、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六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于违反《条例》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真正把这项好事做好、实事办实,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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