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济建标字[2010]7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
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
工程55元;装饰工程62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2010年8月15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2010]18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
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
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
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
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
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
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
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
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
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
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
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
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
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
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
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
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附件: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济建标字[2010]7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
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
工程55元;装饰工程62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2010年8月15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2010]18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
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
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
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
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
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
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
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
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
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
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
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
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
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
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
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
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附件: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