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细则

重庆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

操作细则

根深叶茂林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

重庆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细则

第一章 森林资源调查各项技术标准

一、地类

1、分类系统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土地类型分为林地和非林地两大地类。见下表: 林地分类系统表

树种组成 6马4杉为混交林,8马2杉就是纯林了。 2、技术标准 2.1林地

1)有林地:包括乔木林地和竹林地。

乔木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连续面积大于0.067公顷的林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郁闭度0.20以上,(含0.20);

d.乔木林带行数在2行以上且行距在4米以内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米以上的林带;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在8米以内时,按片林调查。

乔木林包括纯林和混交林

竹林地:以胸径2cm以上竹类植物组成的林分。

2)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郁闭度0.10-0.19连续面积大于0.067公顷的林地。

竹林和经济林不划分疏林地。

3)灌木林地:由灌木树种(含经济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厘米的小杂竹丛组成,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覆盖度在30%(含30%、下同)以上的林地(含短轮伐期平茬经营的灌木薪炭林地)。

4)未成林造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包括人工造林未成林地和封育未成林

地。

人工造林未成林地(简称未成造):人工造林(包括植苗、扦插、穴播或条播、分殖造林、飞播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

封育未成林地(简称封育地):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5)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园、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贮藏抢救等设施用地。

6)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它无立木林地。 采伐迹地: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且末超过3年的林地。

火烧迹地:火灾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且末超过3年的林地。

其它无立木林地:

①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的林地;

②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

③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

④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不开发利用的土地。

7)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它宜林地。

宜林荒山荒地:包括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滩、荒沟和荒地。

宜林沙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沙丘或流动沙地,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

其它宜林地:经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地的其它土地。

8)辅助生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

(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

(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 (3)集材道、运材道;

(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5)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

(6)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 (7)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2.2非林地

指林地以外的农地、水域、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其它用地。 二、森林(林地)类别

工程类别:分别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环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与长江中下游等重点地区防护林建设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

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

按照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资源分为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二个类别。

(一)生态公益林(地):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1.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

(1)国家公益林(地):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

保护等级分为1、2、3三个级别。

(2)地方公益林(地):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

保护等级分为:重点和一般。

(二)商品林(地):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经营等级划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 三、林种

林种分类系统表

表一:

(一)防护林: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1.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2.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3.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或减缓风蚀、固定沙地,以及保护耕地、果园、经济作物、牧场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4.农田牧场防护林:以保护农田、牧场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农、牧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5.护岸林:以防止河岸、湖岸、海岸冲刷崩塌、固定河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6.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7.其它防护林:以防火、防雪、防雾、防烟、护鱼等其它防护作用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二)特种用途林: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林旅游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1)国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2)实验林:以提供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包括科研试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

(3)母树林: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采穗圃、采根圃、树木园、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

(4)环境保护林: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音、改善环境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包括城市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5)风景林:以满足人类生态需求,美化环境为主要目的,分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滑雪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内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6)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包括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历史与革命遗址地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以及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

(7)自然保护区林: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内以保护和恢复典型生态系统和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或原生地,或者保存和重建自然遗产与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三)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1.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以生产纸浆材及特殊工业用木质原料为主要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管理,采取集约经营、定向培育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2.速生丰产用材林:通过使用良种壮苗和实施集约经营,缩短培育周期,获取最佳经济效益,森林生长指标达到相应树种速生丰产林国家(行业)标准的森林。

3.一般用材林:其它以生产木材和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五)经济林: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他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1.果品林:以生产各种干、鲜果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2.食用原料林:以生产食用油料、饮料、调料、香料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3.林化工业原料林:以生产树脂、橡胶、木栓、单柠等非木质林产化工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4.药用林:以生产药材、药用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5.其它经济林:以生产其它林副、特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六)林种优先级

当某地块同时满足一个以上林种划分条件时,应根据先生态公益林、后商品林的原则区划。商品林按适地适树原则确定,公益林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

国防林、自然保护区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母树林、实验林、护岸林、护路林、防火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 树种(组)、优势树种(组)与树种组成 一、树种(组)

主要调查树种(组)原则上与“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一致。各省(区、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等规定,根据需要增加新调查树种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优势树种(组)

在乔木林、疏林小班中,按蓄积量组成比重确定,蓄积量占总蓄积量比重最大的树种(组)为小班的优势树种(组)。

未达到起测胸径的幼龄林、未成林造林地小班,按株数组成比例确定,株数占总株数最多的树种(组)为小班的优势树种(组)。

经济林、灌木林按株数或丛数比例确定,株数或丛数占总株数或丛数最多的树种(组)为小班的优势树种(组)。 四、龄级、龄组、生产期与竹度

一、龄级与龄组

乔木林的龄级与龄组根据优势树种(组)的平均年龄确定。各树种(组)的龄级期限和龄组的划分标准见表4。表4中未列出的树种(组)由各省(区、市)根据其生物学特性和生长过程及经营利用目的确定,速生丰产用材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的龄级与龄组由各省(区、市)依据相应树种(品种)的生物学特性和经营培育方向确定,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表

表4 单位:年

注:飞播造林同人工林。 二、竹度

竹林的龄级按竹度确定。一个大小年的周期一般为2年,称为一度。一度为幼龄竹,二、三度为壮龄竹,四度以上为老龄竹。 三、生产期

经济林划分为产前期、初产期、盛产期和衰产期四个生产期。

第二章 林分因子

一、地类 二、权属

权属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分为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和

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一)林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买断林地若干年经营权的也不改变林地所有权)。

国有:指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 集体:指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

(二)林木所有权:分为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 国有:指林木所有权为国家所有; 集体:指林木所有权为集体所有;

个人:指林木所有权为个人所有(个人按国家政策和规划营造的私有林木);

其它:以上三种形式之外的林木所有形式,包括联合经营、股份制经营等所有制形式的林木。

(三)林地使用权:分为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 国有:指林地为国有经营单位使用或经营; 集体:指林地为集体经营单位使用或经营;

个人:指个人按国家转让荒山、退耕还林等政策,经营和使用国有和集体的林地;

其它:以上三种形式之外的形式,经营和使用国有或集体的林地,包括各种经营实体按国家转让荒山、退耕还林等政策,经营和使用国有和集体的林地。

(四)林木使用权:分为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 国有:指林木为国有经营单位使用; 集体:指林木为集体经营单位使用;

个人:指林木按国家有关政策属个人所有和使用; 其它:以上三种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的林木使用权。 三、林地保护等级

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级指标进行系统评定后所确定的保护等级。共分为1、2、3、4四个级别。 四、造林时间

指人工植苗或天然下种更新年度。人工:通过查访和查阅档案,查数轮枝等方式得到。天然:根据外表进行目估或询问。 五、年龄

以优势树种的平均年龄作为小班的年龄。 六、郁闭度、覆盖度及其等级

郁闭度: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它是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以十分数表示,完全覆盖地面为1。简单的说,郁闭度就是指林冠覆盖面积与地表面积的比例。 在一般情况下常采用一种简单易行的样点测定法,即在林分调查中,机械设置100个样点,在各样点位置上抬头垂直昂视的方法,判断该样点是否被树冠覆盖,统计被覆盖的样点数,利用下列公式计算林分的郁闭度: 郁闭度=被树冠覆盖的样点数╱样点总数

最常用的方法就是目测法

覆盖度:指林地中灌木、草本等对于地表遮盖占据的地表面积与总林地地表面积之比.

(一)郁闭度等级 高:郁闭度0.70以上; 中:郁闭度0.40-0.69; 低:郁闭度0.20-0.39。 (二)覆盖度等级 密:覆盖度70%以上; 中:覆盖度50-69%; 疏:覆盖度30%-49%。 七、起源

人工实生、人工扦插、天然实生、天然萌生、飞播林。

八、可及度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可及度分为即可及、将可及和不可及。 即可及:具备采、集、运条件的林分。 将可及:近期将具备采、集、运条件的林分。

不可及:因地形或经济原因暂时不具备采、集、运条件的林分。 九、林木质量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木质量划为三个等级:

商品用材树:经济用材部分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上,且用材部分占全树高40%以上。

半商品用材树:用材部分长度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上,但不足全树高的40%。在实际计算时一半计入经济用材树,一半计入薪材树。 薪材树:用材部分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下。 十、林分出材率等级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分出材率等级由林分出材量占林分蓄积量的百分比或林分中商品用材树的株数占林分总株数的百分比确定,见表7。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分出材率等级表

十一、优势木

指优势树种中生长旺盛的树木。 十二、优势木平均胸径、平均高

在小班内选择3株优势木测定计算平均胸径、平均树高。胸径记至0.1厘米。平均树高记至0.5米。

如果精度要求比较高的话就是用林分平均断面积所对应的直径代替Dg 十三、径阶与径阶组

林木调查起测胸径为5.0cm,视林分平均胸径以2cm或4cm为并采用上限排外法。一般情况径阶距为2cm。

1、径阶大小的确定

林分平均直径在12cm以上,以4厘米为一径阶;6-12厘米时,以2厘米为一径阶;平均胸径小于6厘米时,以1厘米为一径阶。径阶划分是统一采用上限排外法。2厘米为一个径阶。

2、起测径阶的确定

以平均胸径的0.4倍作为起测径阶,胸径小于最小径阶的树木视为幼树,可不进行检尺。目前统一规定 起测径阶为6厘米,起测直径为5厘米。

径级组的划分标准为:

小径组:6-12cm; 中径组:14-24cm 大径组:26-36cm; 特大径组:38cm以上

十四、大径木蓄积比等级

对本经理期主伐利用的复层林、异龄林,以小班为单位,将林分中达到大径木标准的林木蓄积占小班总蓄积的比率,分为以下三级:

Ⅰ级:大径级、特大径级蓄积量占小班总蓄积量大于70%。 Ⅱ级:大径级、特大径级蓄积量占小班总蓄积量为30-69%; Ⅲ级:大径级、特大径级蓄积量占小班总蓄积量小于30%;

十五、自然度

天然林按照植被状况与原始顶极群落的差异,或次生群落位于演替中的阶段划为5级。 十六、天然更新等级

天然更新等级根据幼苗各高度级的天然更新株数确定,见表。

天然更新等级

单位:株/ hm2

十七、森林经营措施

森林更新(人工促进更新、人工更新、封山育林、天然更新)、抚育采伐(透光伐、除伐、疏伐、卫生伐)、主伐(皆伐、择伐、渐伐)、林分改造。

十八、水土流失 1、水力侵蚀 2、面蚀 3、沟蚀 4、重力侵蚀 十九、森林健康

林木的健康状况通过调查林木受虫害、病害、火灾、自然灾害(风灾、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和污染(水、大气)等五项因子的危害程度,分析受害林木株数百分率和影响生长程度,综合评定林木健康状况,用健康度表示,分为不健康、亚健康、中健康和健康四级。

(一)林木受害等级划分标准

林木受害等级划分标准

二十、群落结构

完整结构:具有乔木层、下木层、草本层和地被物4个植被层的森林; 复杂结构:具有乔木层和其它1—2个植被层的森林; 简单结构:只有乔木层一个植被层的森林。 二十一、林层划分标准

为了使异龄林小班的蓄积调查准确,根据森林的层次结构分为单层林和复层林,复层林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各林层每公顷蓄积量≥30 m3;

2、相邻林层间林木平均树高相差≥20%; 3、各林层平均胸径≥8 cm;

4、主林层郁闭度≥0.20,其它林层郁闭度≥0.20。 二十二、幼树幼苗调查 1、幼树: 2、幼苗:

二十三、下木资源调查

二十四、散生木和四旁树

(一)散生木

生长在竹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上达到检尺胸径的林木,以及散生在幼林中的高大林木。

(二)四旁树 生长在宅旁、村旁、路旁(县级以上公路及铁路)、水旁及田地中(旁),连续面积不到0.067 hm2的乔木树种、经济林木、2 cm以上的竹类。

二十五、地形因子划分标准

(一)地貌:分为以下六类(调查时填写小班海拔区间) 中山:海拔1000—3499m的山地; 低山:海拔<1000m的山地;

丘陵:没有明显的脉络、坡度较缓和,且相对高差<100m的地域; 台地: 平原: 山原:

(二)坡度级:分为以下六级(调查时填写小班平均坡度) Ⅰ级:为平坡,00—50 Ⅱ级:为缓坡,60—150 Ⅲ级:为斜坡,160—250 Ⅳ级:为陡坡,260—350 Ⅴ级:为急坡,360—450 Ⅵ级:为险坡,≥460 (三)坡向:

分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及无坡向九个方位。 (四)坡位:指小班所在位置的小地形。 分为脊、上、中、下、谷、平地六个坡位。 二十六、土壤因子

二、土壤厚度等级

(一)腐殖质厚度等级:腐殖质厚度指分解与半分解状态的枯枝落叶层厚度(不包括枯枝落叶层),即A1层的厚度。分为以下三级

薄层:腐殖质厚度<2cm 中层:腐殖质厚度2—4.9cm 厚层:腐殖质厚度≥5cm (二)土层厚度等级

根据土壤A层+B层厚度确定,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薄层:土层厚度<40cm 中层:土层厚度40—79cm 厚层:土层厚度≥80cm

土壤学将土壤分为3层。A层由表土层组成,易松动,暗褐色,是一中有腐殖质、黏土和其他无机物组成的土壤。B层,通常称之为亚土层,由黏土和其他从A层淋滤下来的微粒组成,几乎没有腐殖质。C层仅包含部分风化的岩石。

二十七、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覆盖率 (一)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

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积

100%100%

土地总面积土地总面积

(二)林木覆盖率

林木覆盖率%

有林地面积疏林地、灌木林面积四旁树占地面积

100%100%100%

土地总面积土地总面积土地总面积

注:四旁树占地面积按1650株/hm2(每亩111株)计。楠竹3000株/hm2

杂竹5000株/hm2 二十八、名木古树

一般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即为古树;而那些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则可称为名木。古树名木的分级: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 一级古树

目前,不少地方规定,柏树类、白皮松、七叶树,胸径(距地面1.2米)在60厘米以上,油松胸径在70厘米以上,银杏、国槐、楸树、榆树等胸径在100厘米以上的古树,且树龄 在500年以上的,定为一级古树。 二级古树

国家二级古树树龄300--499年柏树类、白皮松、七叶树胸径在30厘米以上,油松胸径在40厘米以上的,银杏、楸树、榆树等胸径在50

厘米以上的,树龄在300--499年的,定为二级古树。

三级古树

树龄在100--299年。

名贵树木 稀有名贵树木则是指樱花、大叶黄杨、椴、腊梅、玉兰、柘树、木香、乌桕等树种。树龄20年以上的,各类常绿树及银杏、水杉、银杉等胸径在25厘米以上的,外国朋友赠送的礼品树、友谊树,有纪念意义和具有科研价值的树木,不限规格一律保护。其中各国家元首亲自种植的定为一级保护,其它定为二级保护。

当然,不同的国家对古树树龄的规定差异较大。在西欧、北美一些国家,树龄在50年以上的就定为古树,100年以上的古树就视为国宝了。

第三章 区划调查

一、小班区划原则

(1)小班区划面积规定

1、小班最小面积:人工林(包括竹林)、经济林和需要对某一树种特别调查的小班,最小面积以能在地形图上勾绘出来为准,一般在地形图上不小于4mm2且实地≥0.067 hm2。小班区划一般不大于10公顷,商品林不大于20公顷,公益林不大于35公顷。

退耕还林小班需要利用最新退耕还林验收成果与调查小班图进行叠加后区划出来,然后与本次区划的小班进行统一编号。

2、小班最大面积:商品林小班最大面积一般不超过30 hm2(但应属同一个出材级),生态公益林小班最大面积一般不超过50 hm2。特种用途林可根据调查对象适当放宽最大小班面积上限。

(2)小班编号

在林班内从北向南、从西向东用1、2、3„顺序编排小班号。前两位为乡(镇)代码,三、四、五位为林班号,六、七位为小班号。非林地小班接林地小班往下编虚拟号,以便于生成数据库。

二、小班区划条件

(一)权属不同。包括林地所有权和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

使用权。

(二)地类不同。指按地类分类系统应划分的最细一级地类。

(三)林地保护等级不同

(四)生态公益林的事权等级与保护等级不同。事权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两种;保护等级分为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等级。

(五)工程类别不同。指林地小班分别属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其它工程和非工程用地之一。

(六)优势树种或优势树种组不同。

(七)起源不同。

(八)乔木林(不含经济乔木林)Ⅵ龄级及其以下相差一个龄级,Ⅶ龄级及其以上相差二个龄级;

(九)郁闭度等级不同。分为0.10—0.19、0.20—0.39、天然林0.40—0.79(人工林0.40—0.69)、天然林0.80以上(人工林0.70以上)四个等级。

(十)经济林生产期(产前期、初产期、盛产期、衰产期)不同。

(十一)立地条件(主要立地因子)不同(包括针对某一树种的适生区特别需要划分的海拔带等)。

第四章 调查方法

第二十条 调查数表准备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应提前准备和检验当地适用的立木材积表、形高表(或树高-断面积-蓄积量表)、立地类型表、森林经营类型表、森林经营措施类型表、造林典型设计表等林业数表。为了提高调查质量和成果水平,可根据条件编制、收集或补充修订立木生物量表、地位指数表(或地位级表)、林木生长率表、材种出材率表、收获表(生长过程表)等。

第二十一条 小班调绘

一、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别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小班调绘:

(一)采用由测绘部门绘制的当地最新的比例尺为1:10000-1:25000的地形图到现地进行对坡勾绘。小班界线尽可能利用山脊线、集水线、道路或其它明显地物

(二)使用近期拍摄的(以不超过两年为宜)、比例尺不小于1:25000或由1:50000放大到1:25000的航片、1:100000放大到1:25000的侧视雷达图片在室内进行小班勾绘,然后到现地核对,或直接到现地调绘。

二、空间分辨率10m以上的卫片只能作为调绘辅助用图,不能直接用于小班勾绘。

三、现地小班调绘、小班核对以及为林分因子调查或总体蓄积量精度控制调查而布设样地时,可用GPS确定小班界线和样地位置。

第二十二条 小班调查

一、根据调查单位的森林资源特点、调查技术水平、调查目的和调查等级,可采用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小班调查。

二、小班调查应充分利用上期调查成果和小班经营档案,以提高小班调查精度和效率,保持调查的连续性。

三、小班测树因子调查方法

(一)样地实测法

在小班范围内,通过随机、机械或其它的抽样方法,布设圆形、方形、带状或角规样地,在样地内实测各项调查因子,由此推算小班调查因子。布设的样地应符合随机原则(带状样地应与等高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样地数量应满足第六章的精度要求。

1、标准地法

(一)设置标准地的目的

在林分调查中设置标准地的目的是:

1.掌握标准地(或固定标准地)设置的内、外业方法;

2.熟悉地区地森林特点和规律;

3.收集有关林分和自然因子的材料,作为研究立地条件,林分生长规律,测定林分蓄积、材种和生物量,编制森林经营数表(如地位指数表、材种出材量表、林分收获表等),以及分析比较不同营林措施效果的基础。

按照标准地设置目的和保留时间,标准地又可分为临时标准地和固定标准地(亦称永久性标准地),临时标准地一般用于林分调查或编制营林数表,只进行一次调查,取得调查资料后不需要保留。固定标准地,适用于较长时间内进行科学研究试验,有系统地长期重复多次观测,获得定期连续性的资料,如研究林分生长过程、经营措施效果及编制收获表等。

(二)选择标准地的条件

1. 选择标准地的基本要求

在选择标准地时,应考虑以下基本原则:

⑴ 标准地必须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根据调查地目的,在调查地区内所选择的标准地应该是调查地区一定类型林分的代表。

⑵ 标准地必须设置在同一林分内,不能跨越该林分。每个标准地内的林木特征和立地条件均应一致。

⑶ 标准地不能跨越小河、道路或伐开的调查线,且应离开林缘(至少应距林缘为1倍林分平均高的距离)。大概也就是10-20米。

⑷ 标准地设在混交林中时,其树种、林木密度分布应均匀。

2.标准地大小

标准地的面积应根据调查目的、对象而定,一般面积不宜过小。在林分调查中,为了充分反映出林分结构规律和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度,标准地内必须要有足够数量的林木株数,因此,应根据要求的林木株数确定其面积大小。我国规定:“标准地内的主林木株数为:幼龄林250株以上;中龄林200株以上;近、成熟林150株以上。”。

在次生林区,因林分生长的规律性受到严重破坏,可采用林分面积的控制法,一般要求面积不得少于0.06公顷。

3.标准地形状

标准地的形状一般为正方形或矩形,可便于测量和计算面积,有时因地形变化也可为多边形。

(三) 标准地境界测量

为了确保标准地的位置和面积,需要进行标准地的境界测量,通常用罗盘仪测角,皮尺或测绳量水平距(林地坡度大于5°时,可以测量斜距后改算为水平距离);为使标准地在调查作业时保持有明显的边界,应将测线上的灌木和杂草清除。测量四边周界时,边界外缘的树木在面向标准地一面的树干上要标出明显标记(可用粉笔),以保持周界清晰。规定测线周界的相对闭合差不得超过1/200。

根据需要,标准地的四角应埋设临时简易或长期固定的标桩,便于辨认和寻找。

标准地设置好以后,应标记标准地的地点及在林分中相对位置,并用全球定位仪

(GPS)准确标定标准地的具体位置。此外,要将标准地设置的大小、形状在标准地调查表上按比例绘制略图,标准地每个边线注明方位角、边线长及坡度(如图1所示)。

(四) 标准地调查

标准地调查的最基本内容是每木调查、测定树高、植被和土壤调查、林分环境因子调查、选伐解析木、测定树木年龄及生长量等

1.每木调查

在标准地内分别树种、起源、年龄(或龄级)、活立木、枯立木测定

每株树木的胸径、并按整化径阶记录、统计,取得林木株数按直径分布序列的工作,称为每木调查或称每木检尺。这是林分调查中的最基本的工作,同时也是计算某些林分调查因子(如林分平均直径、林分蓄积量、材种出材量等)的重要依据。

对于复层异龄混交林,必须按林层、树种、年龄(或龄级)、起源等

分别记录、统计各径阶林木株数。

每木调查的工作步骤简述如下:

(1)径阶大小的确定

每木调查时,是按径阶进行记载、统计调查结果的。径阶大小指径

阶整化范围。径阶大小确定的合适与否,直接影响林分直径分布规律,同时也影响计算各调查因子的精确程度,尤其是对林分平均直径影响最大。

我国规定:“林分平均直径大于12厘米时,以4厘米为一个径阶,6—12厘米时,以2厘米为一个径阶,林分平均直径小于6厘米时,可采用1厘米为一个径阶。”

为统一起见,在林分调查中划分径阶时,采用上限排外法。例如,

若以2厘米为径阶,则10厘米径阶的直径范围定为9.0~10.9厘米,而不定为9.1~11.0厘米。并规定采用2厘米或4厘米的阶距时,径阶整化时,径阶中值应为偶数。

(2)划分林层

如标准地内林木层次明显,各林层间平均高相差20%以上;

各林层每

公顷蓄积量大于30m3;各林层林木平均胸径在8cm以上;主林层郁闭度大于0.3,其他林层郁闭度大于0.2,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划分两个林层,分层进行调查。

(3)起测径阶

起测径阶是指每木检尺的最小径阶。根据林分结构规律,同龄纯林的最小直径近似为林分平均直径的0.4倍值作为确定起测径阶的依据。如某林分,目测林分平均直径为14.0厘米,则林分最小直径为14.0×0.4=5.6厘米,则该林分起测径阶为6厘米。

一般,天然成过熟林,起测径阶定为8厘米,中龄林4厘米,幼林1或2厘米。

(4)划分材质等级

每木调查时,不仅要按树种记载,而且还要按材质分别统计。材质划分是按树干可利用部分的长度及干形弯曲、分叉、多节、机械损伤等缺陷,划分为经济用材树、半经济用材树和薪材树三类。根据我国规定的标准,用材部分长度占全树高40%以上的树为商品用材树;而用材长度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上但不足树干长度40%的树木为半商品用材树,一半计入薪材树;用材部分不足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的树为薪材树。。

(5)每木检尺

分别树种、年龄(龄级)、材质等级和径阶进行调查记载,检尺时应注意:

1)测者从标准地一端开始,由坡上方沿等高线按“S”形路线向坡下方进行检尺。

2)用整化径阶的轮尺或围尺测定每株树木离根颈1.3米高处的直径(胸径)。在坡地应站在坡上方测定。在1.3米以下分叉树应视为两株,分别检尺。

3)使用轮尺时,必须与树干垂直。若遇干形不规则的树木,应垂直测定两个方向的直径或量测胸径上下两个部位的直径,取其平均值。

4)正好位于标准地境界线上的树木,本着一边取另一边舍的原则,确定检尺树木。

5)防止重测或漏测:每木检尺时,测者每测定一株树,应高声报出该树的树种、材质等级和直径大小,等记录者复诵后再取下测尺,并用粉笔在测过的树干上作记号。记录者及时在每木调查记录表的相应栏中按径阶记入,用“正”字表示。

将每木检尺结果记入《每木检尺记录表》中。

6)计算平均直径:每木检尺结束后按下式计算林分平均直径。

Dg=1knidi2ni1

(1)

式中:Dg——林分平均直径;di——第i径阶中值; k——径阶个数

(i=1,2,„„,k);

ni——第i径阶株数;n——总株数(nni)

i1k

2.测树高

测高的主要目的是为确定各树种的平均高和优势木平均高。

(1)林分平均高

为计算林分平均高或各径阶平均高,在标准地内,对优势树种随机测定一部分林木的树高和胸径(一般优势树种测定25—30株树木的树高)。并且根据各径阶测高树木的平均直径和平均高绘制树高曲线。绘制树高曲线的方法通常采用图解法和数式法:

对于混交林分中的次要树种,一般仅测定3—5株近于平均直径树木的胸径和树高,以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树种的平均高。对于复层异龄混交林,分别林层,确定各林层林分平均高。

(2)林分优势木平均高

为了评定立地质量,在标准地内选测一些最粗大的优势木或亚优势木胸径和树高,以算术平均值作为优势木平均高。

在实践中,人为选定优势木,其结果是既包含了林分中真正的优势木,也常常包含了部分亚优势木。一般每100平方米面积的林地上测一株最高树木的树高,以整个标准地或样地内所选测树木树高平均值作为优势木平均高。

(3)测高方法

用布鲁莱测高器测高,精度0.5米;幼林可用特制的测杆测高,精度0.1米。

(4)树冠测定

对测高样木要测定第一死枝高、第一活枝高(HB)和冠幅(CW)。枝下高测定精度0.5米,冠幅半径用皮尺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量测,精度0.1米。

将测高样木的测定值(胸径、树高、值下高和冠幅)记入《测高记录表》中。

3.测定年龄

以标准地平均木解析木的年龄查定。

2干距法(6棵树法)

3、 样圆法

4、角规测树法

4.1每个角规点的中心必须设置标志。

4.2采用缺口为1厘米、杆长50厘米的角规进行绕测,分树种记数,相割记1株、相切记半株、相离不计。难以判断的临界木,通过实地量测距离和胸径,用d/R=1/50的比例关系决定取舍。在坡度上用角规绕测时,逐株将斜距改算成水平距,绕测结果不再作坡度改正。

4.3角规测树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 检尺部位:上坡根际以上1.3米处。

2) 检尺工具:测树钢围尺。

3) 起测胸径5.0厘米。

4) 零星分布在林内的经济树种,如板粟、核桃、柿、漆树、山乌桕、厚朴、栓皮栎等可作用材的乔木经济树种应检尺记录;其它经济树种,如油桐、油茶、山苍子、棕榈、杨梅、梨、桃等不检尺记录;灌木树种如继木、杜鹃、柃木、山胡椒、乌饭、米饭花等不检尺记录。

5) 断梢木,树干残留部分高于同林分同径阶正常林木树高的一半,作活立木检尺,树高据实记载;低于一半高度者作枯立木计数。

6) 树木胸高位置因采脂面受损或不规则隆起(节、畸形)时,应以1.3米处为中心,向上、下两方向避开受损面或不规划处至正常部位测两个直径值,取平均数作胸径值。当只有向上方才能量测时,只量测一次直径作为胸高直径。

7) 分叉木,1.3米处以下分叉,在1.3米处分株检尺计数;1.3米处以上分叉,量测1.3米处作单株记数;恰在1.3米处分叉,在1.5米上按分叉木分株记数。

8) 干基部严重劈裂(残),以劈残部分的二分之一高处往上量1.3米处检尺。

9) 幼林中的上一代母树,作为散生木记载。

调查方法:采用目测与角规测树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测树因子调查。小班调查时,必须深入小班内部,选择有代表性的调查点进行调查。调查点数视小班面积不同,作如下规定:

角规点个数表

林相整齐的人工林及生态公益林调查点数可酌情减少。

树高的测定

一般是根据树高曲线来确定树高的,但这里介绍一种比较实用的方法。

(二)目测法

当林况比较简单时采用此法。调查前,调查员要通过30块以上的标准地目测练习和一个林班的小班目测调查练习,并经过考核,各项调查因子目测的数据80%项次以上达到允许的精度要求时,才可以进行目测调查。 小班目测调查时,必须深入小班内部,选择有代表性的调查点进行调查。为了提高目测精度,可利用角规样地或固定面积样地以及其他辅助方法进行实测,用以辅助目测。目测调查点数视小班面积不同而定: 3hm2以下 1-2个

4-7hm2 2-3个

8-12hm2 3-4个

13hm2以上 5-6个

(三) 航片估测法

航片比例尺大于1:10000时可采用此法。调查前,分别林分类型或树种(组)抽取若干个有蓄积量的小班(数量不低于50),判读各小班的平均树冠直径、平均树高、株数、郁闭度等级、坡位等,然后到实地调查各小班的相应因子,编制航空象片树高表、胸径表、立木材积表或航空象片数量化蓄积量表。为保证估测精度,必须选设一定数量的样地对数表(模型)进行实测检验,达到90%以上精度时方可使用。

航片估测时,先在室内对各个小班进行判读(可结合小班室内调绘工作),利用判读结果和所编制的航空象片测树因子表估计小班各项测树因子。然后,抽取5-10%的判读小班到现地核对,各项测树因子判读精度达到

第六章精度要求的小班超过90%时可以通过。

(四)各种小班调查方法允许调查的小班测树因子见表8。

不同调查方法应调查的小班测树因子表

表8

四、小班调查因子记载

(一) 小班调查因子

分别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小班按地类调查或记载不同调查因子,详见表9。

(二)调查项目记载

1.空间位置:记载小班所在的县(局、总场、管理局)、林场(分场、乡、管理站)、作业区(工区、村)、林班号、小班号。

2.权属:分别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查记载。 3.地类:按最后一级地类调查记载。

4.工程类别:分别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环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与长江中下游等重点地区防护林建设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其它工程填写。

5.事权:生态公益林(地)分为国家级或地方级。

6.保护等级:生态公益林(地)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 7.地形地势:记载小班地貌、平均海拔、坡度、坡向和坡位等因子。 8.土壤:记载小班土壤名称(记至土类)、腐殖质层厚度、土层厚度(A+B层)、质地、石砾含量等。

不同地类小班调查因子表

表9

注:1为商品林,2为公益林。

9.下木植被:记载下层植被的优势和指示性植物种类、平均高度和覆盖度。

10.立地类型:查立地类型表确定小班立地类型。

11.立地等级:根据小班优势木平均高和平均年龄查地位指数表,或根据小班主林层优势树种平均高和平均年龄查地位级表确定小班的立地等

级。对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等小班可根据有关立地因子查数量化地位指数表确定小班的立地等级。

12.天然更新:调查小班天然更新幼树与幼苗的种类、年龄、平均高度、平均根径、每公顷株数、分布和生长情况,并评定天然更新等级。

13.造林类型:对适合造林的小班,根据小班的立地条件,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查造林典型设计表确定小班的造林类型。

14.林种:按林种划分技术标准调查确定,记载到亚林种。 15.起源:按主要生成方式调查确定。

16.林层:商品林按林层划分条件确定是否分层,然后确定主林层。并分别林层调查记载郁闭度、平均年龄、株数、树高、胸径、蓄积量和树种组成等测树因子。除株数、蓄积量以各林层之和作为小班调查数据以外,其它小班调查因子均以主林层的调查因子为准。

17.自然度:根据干扰程度记载。

18.群落结构:公益林根据植被的层次多少确定群落结构类型。 19.自然度:天然林根据干扰的强弱程度记载到级。 20.优势树种(组):分别林层记载优势树种(组)。 21.树种组成:分别林层用十分法记载。

组成林分树种的成分称作树种组成(species composition)。由一个树种组成的、或混有其他树种但材积都分别占不到一成的林分称作纯林(pure stand),而由两个或更多个树种组成,其中每种树木在林分内所占成数均不少于一成的林分称作混交林(mixed stand)。在混交林中,常以树种组成系数表达各树种在林分中所占的数量比例。所谓树种组成系数是某树种的蓄积量(或断面积)占林分总蓄积量(或总断面积)的比重,树种组成系数通常用十分法表示,即各树种组成系数之和等于“10”。由树种名称及

相应的组成系数写成组成式,就可以将林分的树种组成明确表达出来。

例如:杉木纯林,则林分的组成式为“10杉”。又如一个由云南松和栎类组成的混交林,林分总蓄积为245m3,其中,云南松的蓄积为190m3,栎类蓄积为55m3,该林分的树种组成式为:8松2 栎

在组成式中,各树种的顺序按组成系数大小依次排列,即组成系数大的写在前面;如果某一树种的蓄积量不足林分总蓄积的5%,但大于2%时,则在组成式中用“+”号表示;若某一树种的蓄积少于林分总蓄积的2%时,则在组成式中用“一”号表示。

另外,在混交林中,蓄积量比重最大的树种称为“优势树种”。在一个地区既定的立地条件下,最适合经营目的的树种称作“主要树种”或“目的树种”。主要树种有时与优势树种一致,有时不一致。当林分中主要树种与优势树种不一致时,若两者蓄积相等,则应在组成式中把主要树种写在前面。

22.平均胸径:分别林层,记载优势树种(组)的平均胸径。

林分平均胸径(averge 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 亦称为林分平均直径,是林分平均断面积所对应的直径,用Dg表示。林分平均胸径是反映林木粗度的基本指标,其计算方法为:

4141N41N2DggGgidiNNi1Ni14

4

1N2

di (2--3) Ni1

式中:g—林分平均断面积;

N

—林分内林木总株数;

G—林分总断面积;

gi和di—第i株林木的断面积和胸径。

从以上计算过程可以看出,林分平均胸径(Dg)是林木胸径平方的平均数,而不是林木胸径的算术平均数。

23.平均年龄:分别林层,记载优势树种(组)的平均年龄。平均年龄由林分优势树种(组)的平均木年龄确定,平均木是指具有优势树种(组)断面积平均直径的林木。

24.平均树高:分别林层,调查记载优势树种(组)的平均树高。在目测调查时,平均树高可由平均木的高度确定。灌木林设置小样方或样带估测灌木的平均高度。

25.优势木平均高:在小班内,选择3株优势树种(组)中最高或胸径最大的立木测定其树高,取平均值作为小班的优势木平均高。

26.郁闭度或覆盖度:有林地小班用目测或仪器测定各林层林冠对地面的覆盖程度,取小数二位;灌木林设置小样方或样带估测并记载覆盖度,用百分数表示。

27.每公顷株数:商品林分别林层记载活立木的每公顷株数。 28.散生木:分树种调查小班散生木株数、平均胸径,计算各树种材积和总材积。

29.每公顷蓄积量:分别林层记载活立木每公顷蓄积量。

30.枯倒木蓄积量:记载小班内可利用的枯立木、倒木、风折木、火烧木的总株数和平均胸径,计算蓄积量。

31.健康状况:记载林地卫生、林木(苗木)受病虫危害和火灾危害以及林内枯倒木分布与数量等状况。林木病虫害应调查记载林木病虫害的有无以及病虫种类、危害程度。森林火灾应调查记载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受害面积、损失蓄积。

32.调查日期:记录小班调查时的年、月、日。 33.调查员姓名:由调查员本人签字。 五、林网、四旁树调查 (一)林网调查

达到有林地标准的农田牧场林带、护路林带、护岸林带等不划分小班,但应统一编号,在图上反映,除按照生态公益林的要求进行调查外,还要调查记载林带的行数、行距。 (二)城镇林、四旁树调查

达到有林地标准的城镇林、四旁林视其森林类别分别按照商品林或生态公益林的调查要求进行调查。在宅旁、村旁、路旁、水旁等地栽植的达不到有林地标准的各种竹丛、林木,包括平原农区达不到有林地标准的农田林网树,以街道、行政村为单位,街段、户为样本单元进行抽样调查,具体要求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六、散生木调查

散生木应按小班进行全面调查、单独记载。 七、解析木调查

树干解析是研究树木生长过程的基本方法,同时还能比较不同树种的生长,以及比较同一树种生长在不同立地条件或采取不同经营措施所获得的效果。因此,树干解析在林业生产和科研中经常采用。 (一)树干解析的外业工作

1.解析木的选取与生长环境记载

解析木的选取应根据分析生长过程的目的和要求而定。例如:研究树木生长过程时,一般选择生长正常、无病虫害、不断梢的平均木或优势木;研究林木受气象或病虫害等外界危害对树木生长的影响时,则必须选取被害木做解析木。选取解析木的数量则依精度要求而定,一般每块标准地至少要选择一株平均木(Dg5%,H5%)做树干解析。

在解析木伐倒以前,应记载它所处的立地条件、林分状况、解析木调查因子及与邻近树木的位置关系,并绘制树冠投影图等(见解析木卡片)。 2.解析木的伐倒与测定

伐倒前,应先准确确定根颈位置和实测胸径,并在树干上标明胸高直径位置和南北方向。

伐倒后,先测定由根颈至第一个死枝和活枝在树干上的高度,然后打去枝丫,在全树干上标明北向。测量树的全高和全高的1/4、1/2以及3/4处的带皮和去皮直径。

3.截取圆盘

__

在测定树干全长的同时,将树干区分成若干段,分段的长度和区分段个数与伐倒木区分求积法的要求一致。通常采用中央断面区分求积法在每个区分段的中点位置截取圆盘。在分析树木生长过程中,研究胸高直径的生长过程有着重要的意义,故在胸高处必须截取圆盘。所余不足一个区分段长度的树干为梢头木,在梢头底直径的位置也必须截取圆盘。

当树高在5米以下时,区分段长为0.5米; 当树高在5米~10米时,区分段长为1.0米; 当树高在10米以上时,区分段长为2.0米;

下面以H=15.8m,2米区分段长为例说明截取圆盘的部位:  中央断面积区分求积法(等长区分),共截取10个圆盘:

0 m,1 m,1.3 m,3 m,5 m,7 m,9 m,11 m,13 m,14 m  中央断面积区分求积法(第一段为2.6m,其余为2m),共截取9个圆盘:

0 m,1.3 m,3.6 m,5.6 m,7.6 m,9.6 m,11.6 m,13.6 m,14.6 m

这种区分法是最常用的一种。

 平均断面积区分求积法(等长区分),共截取9个圆盘: 0 m,1.3 m,2 m,4 m,6 m,8 m,10 m,12 m,14 m ⑴中央断面区分求积式

将树干按一定长度(通常1或2m)分段,量出每段中央直径和最后不足一个区分段梢头底端直径,如图1—21中所示。

图1—21 中央断面区分求积法示意图

当把树干区分成n个分段,利用中央断面近似求积式(1—7)求算各分段的材积时,其总材积为:

VV1V2V3„„„VnV

1

g1lg2lg3l „„„gnlgl

3

n

1

lgigl (1

3i1

—9)

式中 gi—第i区分段中央断面积;

l—区分段长度;

g—梢头底端断面积; l—梢头长度;

n—区分段个数。 设一树干长11.1m,按2m区分段求材积,则每段中央位置分别离干基1、3、5、9m处。梢头长度1.1m,梢头底断面位置为距干基10m处。各部位直径的量测值如表1—5。

依中央断面积区分求积式可得此树干材积为:

V=(0.0254+0.0201+0.0137+0.0061+0.0010)×2+1/3×0.0003×

1.1=0.1327m3

在实际工作中,也可将树干区分成不等长度li 的区分段,量测出各区分段的中央直径和梢头底直径,然后,利用下式计算该树干总材积:

1

Vgilig'l (1—10)

3i

1

n

式中符号含义同前。

⑵ 平均断面区分求积式

根据平均断面近似求积式(1—6),按上述同样原理和方法,可以推导出平均断面区分求积式为:

n1

11

Vg0gngilgnl (1—11)

i123

式中g0—树干底断面积;

gn—梢头木底断面积;

gi—各区分段之间的断面积;

l、l—分别为区分段长度及梢头木长度。

截锯圆盘应尽量与干轴垂直,不可偏斜。以恰好在区分段的中点位置上的圆盘

面作为工作面,用来查数年轮和量测直径。圆盘不宜过厚,视树干直径大小的不同而定,一般以2—5cm为宜。在圆盘的非工作面上标明南北向,并以分式形式注记,分子为标准地号和解析木号,分母为圆盘号和断面高度如

No.31

,根颈处圆盘为0号盘,其它圆盘的编号应依次向上编号。此外,

11.3m

在0号圆盘上应加注树种、采伐地点和时间等(图2)。 图2 圆盘编号

(二)树干解析的内业工作 1.查定各圆盘上的年轮个数

首先将圆盘工作面刨光(以便查数年轮),并通过髓心划出东西、南北两条直径线;然后查数各圆盘上的年轮个数。其方法是:

(1)在0号盘的两条直线上,由髓心向外按每个龄阶(3年,5年或10年等)标出各龄阶的位置,到最后如果年轮个数不足一个龄阶的年数时,则作为一个不完整的龄阶(见图3)。

(2)在其余圆盘的两条直径线上,要由圆盘外侧向髓心方向查数并标定各龄阶的位置,从外开始首先标出不完整的龄阶位置(即0号盘最外侧的不完整龄阶),然后按完整的龄阶标出。圆盘年龄查数方法见图4。

图3 各龄阶的确定

图4 圆盘年轮查数示意图

2.各龄阶直径的量测

用直尺或读数显微镜量测每个圆盘东西、南北两条直径线上各龄阶的直径,两个方向上同一龄阶的直径平均数,即为该龄阶的直径。 3.生长过程的计算 用微机计算下列因子:

1)各龄阶胸径、树高和材积的总生长量、连年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和材积生长率。

2)绘制树干剖面图。 3)绘制各生长量曲线。 八、树木生长量调查 树木生长量的种类

通常在树木生长量的测定中,只能在有限个离散的树木年龄(t)点上取样测定。由于所取树木年龄(t)的方法不同,树木生长量可分为总生长量、定期生长量、连年生长量、定期平均生长量和总平均生长量等。 下面以材积为例,说明各种生长量的定义: 令 t——调查当时的树木年龄; n——间隔期的年数; Vt——t年时的树干材积; Vtn——n年前的树干材积。 1、总生长量

树木自种植开始至调查时整个期间累积生长的总量为总生长量,它是树木的最基本生长量,其它种类的生长量均可由它派生而来。设t年时树木的材积为Vt,则Vt就是t年时的总生长量。

2、定期生长量(Zn)

树木在定期n年间的生长量为定期生长量,一般以Zn表示。设树木现在的材积为Vt,n年前的材积为Vtn,则在n年间的材积定期生长量为:

ZnVt

重庆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

操作细则

根深叶茂林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

重庆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细则

第一章 森林资源调查各项技术标准

一、地类

1、分类系统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土地类型分为林地和非林地两大地类。见下表: 林地分类系统表

树种组成 6马4杉为混交林,8马2杉就是纯林了。 2、技术标准 2.1林地

1)有林地:包括乔木林地和竹林地。

乔木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连续面积大于0.067公顷的林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郁闭度0.20以上,(含0.20);

d.乔木林带行数在2行以上且行距在4米以内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米以上的林带;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在8米以内时,按片林调查。

乔木林包括纯林和混交林

竹林地:以胸径2cm以上竹类植物组成的林分。

2)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郁闭度0.10-0.19连续面积大于0.067公顷的林地。

竹林和经济林不划分疏林地。

3)灌木林地:由灌木树种(含经济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厘米的小杂竹丛组成,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覆盖度在30%(含30%、下同)以上的林地(含短轮伐期平茬经营的灌木薪炭林地)。

4)未成林造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包括人工造林未成林地和封育未成林

地。

人工造林未成林地(简称未成造):人工造林(包括植苗、扦插、穴播或条播、分殖造林、飞播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

封育未成林地(简称封育地):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5)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园、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贮藏抢救等设施用地。

6)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它无立木林地。 采伐迹地: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且末超过3年的林地。

火烧迹地:火灾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且末超过3年的林地。

其它无立木林地:

①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的林地;

②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

③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

④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不开发利用的土地。

7)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它宜林地。

宜林荒山荒地:包括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滩、荒沟和荒地。

宜林沙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沙丘或流动沙地,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

其它宜林地:经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地的其它土地。

8)辅助生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

(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

(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 (3)集材道、运材道;

(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5)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

(6)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 (7)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2.2非林地

指林地以外的农地、水域、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其它用地。 二、森林(林地)类别

工程类别:分别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环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与长江中下游等重点地区防护林建设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

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

按照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资源分为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二个类别。

(一)生态公益林(地):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1.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

(1)国家公益林(地):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

保护等级分为1、2、3三个级别。

(2)地方公益林(地):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

保护等级分为:重点和一般。

(二)商品林(地):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经营等级划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 三、林种

林种分类系统表

表一:

(一)防护林: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1.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2.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3.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或减缓风蚀、固定沙地,以及保护耕地、果园、经济作物、牧场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4.农田牧场防护林:以保护农田、牧场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农、牧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5.护岸林:以防止河岸、湖岸、海岸冲刷崩塌、固定河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6.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7.其它防护林:以防火、防雪、防雾、防烟、护鱼等其它防护作用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二)特种用途林: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林旅游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1)国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2)实验林:以提供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包括科研试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

(3)母树林: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采穗圃、采根圃、树木园、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

(4)环境保护林: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音、改善环境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包括城市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5)风景林:以满足人类生态需求,美化环境为主要目的,分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滑雪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内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6)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包括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历史与革命遗址地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以及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

(7)自然保护区林: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内以保护和恢复典型生态系统和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或原生地,或者保存和重建自然遗产与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三)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1.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以生产纸浆材及特殊工业用木质原料为主要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管理,采取集约经营、定向培育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2.速生丰产用材林:通过使用良种壮苗和实施集约经营,缩短培育周期,获取最佳经济效益,森林生长指标达到相应树种速生丰产林国家(行业)标准的森林。

3.一般用材林:其它以生产木材和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五)经济林: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他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1.果品林:以生产各种干、鲜果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2.食用原料林:以生产食用油料、饮料、调料、香料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3.林化工业原料林:以生产树脂、橡胶、木栓、单柠等非木质林产化工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4.药用林:以生产药材、药用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5.其它经济林:以生产其它林副、特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六)林种优先级

当某地块同时满足一个以上林种划分条件时,应根据先生态公益林、后商品林的原则区划。商品林按适地适树原则确定,公益林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

国防林、自然保护区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母树林、实验林、护岸林、护路林、防火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 树种(组)、优势树种(组)与树种组成 一、树种(组)

主要调查树种(组)原则上与“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一致。各省(区、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等规定,根据需要增加新调查树种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优势树种(组)

在乔木林、疏林小班中,按蓄积量组成比重确定,蓄积量占总蓄积量比重最大的树种(组)为小班的优势树种(组)。

未达到起测胸径的幼龄林、未成林造林地小班,按株数组成比例确定,株数占总株数最多的树种(组)为小班的优势树种(组)。

经济林、灌木林按株数或丛数比例确定,株数或丛数占总株数或丛数最多的树种(组)为小班的优势树种(组)。 四、龄级、龄组、生产期与竹度

一、龄级与龄组

乔木林的龄级与龄组根据优势树种(组)的平均年龄确定。各树种(组)的龄级期限和龄组的划分标准见表4。表4中未列出的树种(组)由各省(区、市)根据其生物学特性和生长过程及经营利用目的确定,速生丰产用材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的龄级与龄组由各省(区、市)依据相应树种(品种)的生物学特性和经营培育方向确定,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表

表4 单位:年

注:飞播造林同人工林。 二、竹度

竹林的龄级按竹度确定。一个大小年的周期一般为2年,称为一度。一度为幼龄竹,二、三度为壮龄竹,四度以上为老龄竹。 三、生产期

经济林划分为产前期、初产期、盛产期和衰产期四个生产期。

第二章 林分因子

一、地类 二、权属

权属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分为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和

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一)林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买断林地若干年经营权的也不改变林地所有权)。

国有:指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 集体:指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

(二)林木所有权:分为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 国有:指林木所有权为国家所有; 集体:指林木所有权为集体所有;

个人:指林木所有权为个人所有(个人按国家政策和规划营造的私有林木);

其它:以上三种形式之外的林木所有形式,包括联合经营、股份制经营等所有制形式的林木。

(三)林地使用权:分为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 国有:指林地为国有经营单位使用或经营; 集体:指林地为集体经营单位使用或经营;

个人:指个人按国家转让荒山、退耕还林等政策,经营和使用国有和集体的林地;

其它:以上三种形式之外的形式,经营和使用国有或集体的林地,包括各种经营实体按国家转让荒山、退耕还林等政策,经营和使用国有和集体的林地。

(四)林木使用权:分为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 国有:指林木为国有经营单位使用; 集体:指林木为集体经营单位使用;

个人:指林木按国家有关政策属个人所有和使用; 其它:以上三种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的林木使用权。 三、林地保护等级

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级指标进行系统评定后所确定的保护等级。共分为1、2、3、4四个级别。 四、造林时间

指人工植苗或天然下种更新年度。人工:通过查访和查阅档案,查数轮枝等方式得到。天然:根据外表进行目估或询问。 五、年龄

以优势树种的平均年龄作为小班的年龄。 六、郁闭度、覆盖度及其等级

郁闭度: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它是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以十分数表示,完全覆盖地面为1。简单的说,郁闭度就是指林冠覆盖面积与地表面积的比例。 在一般情况下常采用一种简单易行的样点测定法,即在林分调查中,机械设置100个样点,在各样点位置上抬头垂直昂视的方法,判断该样点是否被树冠覆盖,统计被覆盖的样点数,利用下列公式计算林分的郁闭度: 郁闭度=被树冠覆盖的样点数╱样点总数

最常用的方法就是目测法

覆盖度:指林地中灌木、草本等对于地表遮盖占据的地表面积与总林地地表面积之比.

(一)郁闭度等级 高:郁闭度0.70以上; 中:郁闭度0.40-0.69; 低:郁闭度0.20-0.39。 (二)覆盖度等级 密:覆盖度70%以上; 中:覆盖度50-69%; 疏:覆盖度30%-49%。 七、起源

人工实生、人工扦插、天然实生、天然萌生、飞播林。

八、可及度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可及度分为即可及、将可及和不可及。 即可及:具备采、集、运条件的林分。 将可及:近期将具备采、集、运条件的林分。

不可及:因地形或经济原因暂时不具备采、集、运条件的林分。 九、林木质量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木质量划为三个等级:

商品用材树:经济用材部分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上,且用材部分占全树高40%以上。

半商品用材树:用材部分长度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上,但不足全树高的40%。在实际计算时一半计入经济用材树,一半计入薪材树。 薪材树:用材部分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下。 十、林分出材率等级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分出材率等级由林分出材量占林分蓄积量的百分比或林分中商品用材树的株数占林分总株数的百分比确定,见表7。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分出材率等级表

十一、优势木

指优势树种中生长旺盛的树木。 十二、优势木平均胸径、平均高

在小班内选择3株优势木测定计算平均胸径、平均树高。胸径记至0.1厘米。平均树高记至0.5米。

如果精度要求比较高的话就是用林分平均断面积所对应的直径代替Dg 十三、径阶与径阶组

林木调查起测胸径为5.0cm,视林分平均胸径以2cm或4cm为并采用上限排外法。一般情况径阶距为2cm。

1、径阶大小的确定

林分平均直径在12cm以上,以4厘米为一径阶;6-12厘米时,以2厘米为一径阶;平均胸径小于6厘米时,以1厘米为一径阶。径阶划分是统一采用上限排外法。2厘米为一个径阶。

2、起测径阶的确定

以平均胸径的0.4倍作为起测径阶,胸径小于最小径阶的树木视为幼树,可不进行检尺。目前统一规定 起测径阶为6厘米,起测直径为5厘米。

径级组的划分标准为:

小径组:6-12cm; 中径组:14-24cm 大径组:26-36cm; 特大径组:38cm以上

十四、大径木蓄积比等级

对本经理期主伐利用的复层林、异龄林,以小班为单位,将林分中达到大径木标准的林木蓄积占小班总蓄积的比率,分为以下三级:

Ⅰ级:大径级、特大径级蓄积量占小班总蓄积量大于70%。 Ⅱ级:大径级、特大径级蓄积量占小班总蓄积量为30-69%; Ⅲ级:大径级、特大径级蓄积量占小班总蓄积量小于30%;

十五、自然度

天然林按照植被状况与原始顶极群落的差异,或次生群落位于演替中的阶段划为5级。 十六、天然更新等级

天然更新等级根据幼苗各高度级的天然更新株数确定,见表。

天然更新等级

单位:株/ hm2

十七、森林经营措施

森林更新(人工促进更新、人工更新、封山育林、天然更新)、抚育采伐(透光伐、除伐、疏伐、卫生伐)、主伐(皆伐、择伐、渐伐)、林分改造。

十八、水土流失 1、水力侵蚀 2、面蚀 3、沟蚀 4、重力侵蚀 十九、森林健康

林木的健康状况通过调查林木受虫害、病害、火灾、自然灾害(风灾、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和污染(水、大气)等五项因子的危害程度,分析受害林木株数百分率和影响生长程度,综合评定林木健康状况,用健康度表示,分为不健康、亚健康、中健康和健康四级。

(一)林木受害等级划分标准

林木受害等级划分标准

二十、群落结构

完整结构:具有乔木层、下木层、草本层和地被物4个植被层的森林; 复杂结构:具有乔木层和其它1—2个植被层的森林; 简单结构:只有乔木层一个植被层的森林。 二十一、林层划分标准

为了使异龄林小班的蓄积调查准确,根据森林的层次结构分为单层林和复层林,复层林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各林层每公顷蓄积量≥30 m3;

2、相邻林层间林木平均树高相差≥20%; 3、各林层平均胸径≥8 cm;

4、主林层郁闭度≥0.20,其它林层郁闭度≥0.20。 二十二、幼树幼苗调查 1、幼树: 2、幼苗:

二十三、下木资源调查

二十四、散生木和四旁树

(一)散生木

生长在竹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上达到检尺胸径的林木,以及散生在幼林中的高大林木。

(二)四旁树 生长在宅旁、村旁、路旁(县级以上公路及铁路)、水旁及田地中(旁),连续面积不到0.067 hm2的乔木树种、经济林木、2 cm以上的竹类。

二十五、地形因子划分标准

(一)地貌:分为以下六类(调查时填写小班海拔区间) 中山:海拔1000—3499m的山地; 低山:海拔<1000m的山地;

丘陵:没有明显的脉络、坡度较缓和,且相对高差<100m的地域; 台地: 平原: 山原:

(二)坡度级:分为以下六级(调查时填写小班平均坡度) Ⅰ级:为平坡,00—50 Ⅱ级:为缓坡,60—150 Ⅲ级:为斜坡,160—250 Ⅳ级:为陡坡,260—350 Ⅴ级:为急坡,360—450 Ⅵ级:为险坡,≥460 (三)坡向:

分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及无坡向九个方位。 (四)坡位:指小班所在位置的小地形。 分为脊、上、中、下、谷、平地六个坡位。 二十六、土壤因子

二、土壤厚度等级

(一)腐殖质厚度等级:腐殖质厚度指分解与半分解状态的枯枝落叶层厚度(不包括枯枝落叶层),即A1层的厚度。分为以下三级

薄层:腐殖质厚度<2cm 中层:腐殖质厚度2—4.9cm 厚层:腐殖质厚度≥5cm (二)土层厚度等级

根据土壤A层+B层厚度确定,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薄层:土层厚度<40cm 中层:土层厚度40—79cm 厚层:土层厚度≥80cm

土壤学将土壤分为3层。A层由表土层组成,易松动,暗褐色,是一中有腐殖质、黏土和其他无机物组成的土壤。B层,通常称之为亚土层,由黏土和其他从A层淋滤下来的微粒组成,几乎没有腐殖质。C层仅包含部分风化的岩石。

二十七、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覆盖率 (一)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

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积

100%100%

土地总面积土地总面积

(二)林木覆盖率

林木覆盖率%

有林地面积疏林地、灌木林面积四旁树占地面积

100%100%100%

土地总面积土地总面积土地总面积

注:四旁树占地面积按1650株/hm2(每亩111株)计。楠竹3000株/hm2

杂竹5000株/hm2 二十八、名木古树

一般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即为古树;而那些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则可称为名木。古树名木的分级: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 一级古树

目前,不少地方规定,柏树类、白皮松、七叶树,胸径(距地面1.2米)在60厘米以上,油松胸径在70厘米以上,银杏、国槐、楸树、榆树等胸径在100厘米以上的古树,且树龄 在500年以上的,定为一级古树。 二级古树

国家二级古树树龄300--499年柏树类、白皮松、七叶树胸径在30厘米以上,油松胸径在40厘米以上的,银杏、楸树、榆树等胸径在50

厘米以上的,树龄在300--499年的,定为二级古树。

三级古树

树龄在100--299年。

名贵树木 稀有名贵树木则是指樱花、大叶黄杨、椴、腊梅、玉兰、柘树、木香、乌桕等树种。树龄20年以上的,各类常绿树及银杏、水杉、银杉等胸径在25厘米以上的,外国朋友赠送的礼品树、友谊树,有纪念意义和具有科研价值的树木,不限规格一律保护。其中各国家元首亲自种植的定为一级保护,其它定为二级保护。

当然,不同的国家对古树树龄的规定差异较大。在西欧、北美一些国家,树龄在50年以上的就定为古树,100年以上的古树就视为国宝了。

第三章 区划调查

一、小班区划原则

(1)小班区划面积规定

1、小班最小面积:人工林(包括竹林)、经济林和需要对某一树种特别调查的小班,最小面积以能在地形图上勾绘出来为准,一般在地形图上不小于4mm2且实地≥0.067 hm2。小班区划一般不大于10公顷,商品林不大于20公顷,公益林不大于35公顷。

退耕还林小班需要利用最新退耕还林验收成果与调查小班图进行叠加后区划出来,然后与本次区划的小班进行统一编号。

2、小班最大面积:商品林小班最大面积一般不超过30 hm2(但应属同一个出材级),生态公益林小班最大面积一般不超过50 hm2。特种用途林可根据调查对象适当放宽最大小班面积上限。

(2)小班编号

在林班内从北向南、从西向东用1、2、3„顺序编排小班号。前两位为乡(镇)代码,三、四、五位为林班号,六、七位为小班号。非林地小班接林地小班往下编虚拟号,以便于生成数据库。

二、小班区划条件

(一)权属不同。包括林地所有权和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

使用权。

(二)地类不同。指按地类分类系统应划分的最细一级地类。

(三)林地保护等级不同

(四)生态公益林的事权等级与保护等级不同。事权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两种;保护等级分为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等级。

(五)工程类别不同。指林地小班分别属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其它工程和非工程用地之一。

(六)优势树种或优势树种组不同。

(七)起源不同。

(八)乔木林(不含经济乔木林)Ⅵ龄级及其以下相差一个龄级,Ⅶ龄级及其以上相差二个龄级;

(九)郁闭度等级不同。分为0.10—0.19、0.20—0.39、天然林0.40—0.79(人工林0.40—0.69)、天然林0.80以上(人工林0.70以上)四个等级。

(十)经济林生产期(产前期、初产期、盛产期、衰产期)不同。

(十一)立地条件(主要立地因子)不同(包括针对某一树种的适生区特别需要划分的海拔带等)。

第四章 调查方法

第二十条 调查数表准备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应提前准备和检验当地适用的立木材积表、形高表(或树高-断面积-蓄积量表)、立地类型表、森林经营类型表、森林经营措施类型表、造林典型设计表等林业数表。为了提高调查质量和成果水平,可根据条件编制、收集或补充修订立木生物量表、地位指数表(或地位级表)、林木生长率表、材种出材率表、收获表(生长过程表)等。

第二十一条 小班调绘

一、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别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小班调绘:

(一)采用由测绘部门绘制的当地最新的比例尺为1:10000-1:25000的地形图到现地进行对坡勾绘。小班界线尽可能利用山脊线、集水线、道路或其它明显地物

(二)使用近期拍摄的(以不超过两年为宜)、比例尺不小于1:25000或由1:50000放大到1:25000的航片、1:100000放大到1:25000的侧视雷达图片在室内进行小班勾绘,然后到现地核对,或直接到现地调绘。

二、空间分辨率10m以上的卫片只能作为调绘辅助用图,不能直接用于小班勾绘。

三、现地小班调绘、小班核对以及为林分因子调查或总体蓄积量精度控制调查而布设样地时,可用GPS确定小班界线和样地位置。

第二十二条 小班调查

一、根据调查单位的森林资源特点、调查技术水平、调查目的和调查等级,可采用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小班调查。

二、小班调查应充分利用上期调查成果和小班经营档案,以提高小班调查精度和效率,保持调查的连续性。

三、小班测树因子调查方法

(一)样地实测法

在小班范围内,通过随机、机械或其它的抽样方法,布设圆形、方形、带状或角规样地,在样地内实测各项调查因子,由此推算小班调查因子。布设的样地应符合随机原则(带状样地应与等高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样地数量应满足第六章的精度要求。

1、标准地法

(一)设置标准地的目的

在林分调查中设置标准地的目的是:

1.掌握标准地(或固定标准地)设置的内、外业方法;

2.熟悉地区地森林特点和规律;

3.收集有关林分和自然因子的材料,作为研究立地条件,林分生长规律,测定林分蓄积、材种和生物量,编制森林经营数表(如地位指数表、材种出材量表、林分收获表等),以及分析比较不同营林措施效果的基础。

按照标准地设置目的和保留时间,标准地又可分为临时标准地和固定标准地(亦称永久性标准地),临时标准地一般用于林分调查或编制营林数表,只进行一次调查,取得调查资料后不需要保留。固定标准地,适用于较长时间内进行科学研究试验,有系统地长期重复多次观测,获得定期连续性的资料,如研究林分生长过程、经营措施效果及编制收获表等。

(二)选择标准地的条件

1. 选择标准地的基本要求

在选择标准地时,应考虑以下基本原则:

⑴ 标准地必须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根据调查地目的,在调查地区内所选择的标准地应该是调查地区一定类型林分的代表。

⑵ 标准地必须设置在同一林分内,不能跨越该林分。每个标准地内的林木特征和立地条件均应一致。

⑶ 标准地不能跨越小河、道路或伐开的调查线,且应离开林缘(至少应距林缘为1倍林分平均高的距离)。大概也就是10-20米。

⑷ 标准地设在混交林中时,其树种、林木密度分布应均匀。

2.标准地大小

标准地的面积应根据调查目的、对象而定,一般面积不宜过小。在林分调查中,为了充分反映出林分结构规律和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度,标准地内必须要有足够数量的林木株数,因此,应根据要求的林木株数确定其面积大小。我国规定:“标准地内的主林木株数为:幼龄林250株以上;中龄林200株以上;近、成熟林150株以上。”。

在次生林区,因林分生长的规律性受到严重破坏,可采用林分面积的控制法,一般要求面积不得少于0.06公顷。

3.标准地形状

标准地的形状一般为正方形或矩形,可便于测量和计算面积,有时因地形变化也可为多边形。

(三) 标准地境界测量

为了确保标准地的位置和面积,需要进行标准地的境界测量,通常用罗盘仪测角,皮尺或测绳量水平距(林地坡度大于5°时,可以测量斜距后改算为水平距离);为使标准地在调查作业时保持有明显的边界,应将测线上的灌木和杂草清除。测量四边周界时,边界外缘的树木在面向标准地一面的树干上要标出明显标记(可用粉笔),以保持周界清晰。规定测线周界的相对闭合差不得超过1/200。

根据需要,标准地的四角应埋设临时简易或长期固定的标桩,便于辨认和寻找。

标准地设置好以后,应标记标准地的地点及在林分中相对位置,并用全球定位仪

(GPS)准确标定标准地的具体位置。此外,要将标准地设置的大小、形状在标准地调查表上按比例绘制略图,标准地每个边线注明方位角、边线长及坡度(如图1所示)。

(四) 标准地调查

标准地调查的最基本内容是每木调查、测定树高、植被和土壤调查、林分环境因子调查、选伐解析木、测定树木年龄及生长量等

1.每木调查

在标准地内分别树种、起源、年龄(或龄级)、活立木、枯立木测定

每株树木的胸径、并按整化径阶记录、统计,取得林木株数按直径分布序列的工作,称为每木调查或称每木检尺。这是林分调查中的最基本的工作,同时也是计算某些林分调查因子(如林分平均直径、林分蓄积量、材种出材量等)的重要依据。

对于复层异龄混交林,必须按林层、树种、年龄(或龄级)、起源等

分别记录、统计各径阶林木株数。

每木调查的工作步骤简述如下:

(1)径阶大小的确定

每木调查时,是按径阶进行记载、统计调查结果的。径阶大小指径

阶整化范围。径阶大小确定的合适与否,直接影响林分直径分布规律,同时也影响计算各调查因子的精确程度,尤其是对林分平均直径影响最大。

我国规定:“林分平均直径大于12厘米时,以4厘米为一个径阶,6—12厘米时,以2厘米为一个径阶,林分平均直径小于6厘米时,可采用1厘米为一个径阶。”

为统一起见,在林分调查中划分径阶时,采用上限排外法。例如,

若以2厘米为径阶,则10厘米径阶的直径范围定为9.0~10.9厘米,而不定为9.1~11.0厘米。并规定采用2厘米或4厘米的阶距时,径阶整化时,径阶中值应为偶数。

(2)划分林层

如标准地内林木层次明显,各林层间平均高相差20%以上;

各林层每

公顷蓄积量大于30m3;各林层林木平均胸径在8cm以上;主林层郁闭度大于0.3,其他林层郁闭度大于0.2,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划分两个林层,分层进行调查。

(3)起测径阶

起测径阶是指每木检尺的最小径阶。根据林分结构规律,同龄纯林的最小直径近似为林分平均直径的0.4倍值作为确定起测径阶的依据。如某林分,目测林分平均直径为14.0厘米,则林分最小直径为14.0×0.4=5.6厘米,则该林分起测径阶为6厘米。

一般,天然成过熟林,起测径阶定为8厘米,中龄林4厘米,幼林1或2厘米。

(4)划分材质等级

每木调查时,不仅要按树种记载,而且还要按材质分别统计。材质划分是按树干可利用部分的长度及干形弯曲、分叉、多节、机械损伤等缺陷,划分为经济用材树、半经济用材树和薪材树三类。根据我国规定的标准,用材部分长度占全树高40%以上的树为商品用材树;而用材长度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上但不足树干长度40%的树木为半商品用材树,一半计入薪材树;用材部分不足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的树为薪材树。。

(5)每木检尺

分别树种、年龄(龄级)、材质等级和径阶进行调查记载,检尺时应注意:

1)测者从标准地一端开始,由坡上方沿等高线按“S”形路线向坡下方进行检尺。

2)用整化径阶的轮尺或围尺测定每株树木离根颈1.3米高处的直径(胸径)。在坡地应站在坡上方测定。在1.3米以下分叉树应视为两株,分别检尺。

3)使用轮尺时,必须与树干垂直。若遇干形不规则的树木,应垂直测定两个方向的直径或量测胸径上下两个部位的直径,取其平均值。

4)正好位于标准地境界线上的树木,本着一边取另一边舍的原则,确定检尺树木。

5)防止重测或漏测:每木检尺时,测者每测定一株树,应高声报出该树的树种、材质等级和直径大小,等记录者复诵后再取下测尺,并用粉笔在测过的树干上作记号。记录者及时在每木调查记录表的相应栏中按径阶记入,用“正”字表示。

将每木检尺结果记入《每木检尺记录表》中。

6)计算平均直径:每木检尺结束后按下式计算林分平均直径。

Dg=1knidi2ni1

(1)

式中:Dg——林分平均直径;di——第i径阶中值; k——径阶个数

(i=1,2,„„,k);

ni——第i径阶株数;n——总株数(nni)

i1k

2.测树高

测高的主要目的是为确定各树种的平均高和优势木平均高。

(1)林分平均高

为计算林分平均高或各径阶平均高,在标准地内,对优势树种随机测定一部分林木的树高和胸径(一般优势树种测定25—30株树木的树高)。并且根据各径阶测高树木的平均直径和平均高绘制树高曲线。绘制树高曲线的方法通常采用图解法和数式法:

对于混交林分中的次要树种,一般仅测定3—5株近于平均直径树木的胸径和树高,以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树种的平均高。对于复层异龄混交林,分别林层,确定各林层林分平均高。

(2)林分优势木平均高

为了评定立地质量,在标准地内选测一些最粗大的优势木或亚优势木胸径和树高,以算术平均值作为优势木平均高。

在实践中,人为选定优势木,其结果是既包含了林分中真正的优势木,也常常包含了部分亚优势木。一般每100平方米面积的林地上测一株最高树木的树高,以整个标准地或样地内所选测树木树高平均值作为优势木平均高。

(3)测高方法

用布鲁莱测高器测高,精度0.5米;幼林可用特制的测杆测高,精度0.1米。

(4)树冠测定

对测高样木要测定第一死枝高、第一活枝高(HB)和冠幅(CW)。枝下高测定精度0.5米,冠幅半径用皮尺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量测,精度0.1米。

将测高样木的测定值(胸径、树高、值下高和冠幅)记入《测高记录表》中。

3.测定年龄

以标准地平均木解析木的年龄查定。

2干距法(6棵树法)

3、 样圆法

4、角规测树法

4.1每个角规点的中心必须设置标志。

4.2采用缺口为1厘米、杆长50厘米的角规进行绕测,分树种记数,相割记1株、相切记半株、相离不计。难以判断的临界木,通过实地量测距离和胸径,用d/R=1/50的比例关系决定取舍。在坡度上用角规绕测时,逐株将斜距改算成水平距,绕测结果不再作坡度改正。

4.3角规测树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 检尺部位:上坡根际以上1.3米处。

2) 检尺工具:测树钢围尺。

3) 起测胸径5.0厘米。

4) 零星分布在林内的经济树种,如板粟、核桃、柿、漆树、山乌桕、厚朴、栓皮栎等可作用材的乔木经济树种应检尺记录;其它经济树种,如油桐、油茶、山苍子、棕榈、杨梅、梨、桃等不检尺记录;灌木树种如继木、杜鹃、柃木、山胡椒、乌饭、米饭花等不检尺记录。

5) 断梢木,树干残留部分高于同林分同径阶正常林木树高的一半,作活立木检尺,树高据实记载;低于一半高度者作枯立木计数。

6) 树木胸高位置因采脂面受损或不规则隆起(节、畸形)时,应以1.3米处为中心,向上、下两方向避开受损面或不规划处至正常部位测两个直径值,取平均数作胸径值。当只有向上方才能量测时,只量测一次直径作为胸高直径。

7) 分叉木,1.3米处以下分叉,在1.3米处分株检尺计数;1.3米处以上分叉,量测1.3米处作单株记数;恰在1.3米处分叉,在1.5米上按分叉木分株记数。

8) 干基部严重劈裂(残),以劈残部分的二分之一高处往上量1.3米处检尺。

9) 幼林中的上一代母树,作为散生木记载。

调查方法:采用目测与角规测树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测树因子调查。小班调查时,必须深入小班内部,选择有代表性的调查点进行调查。调查点数视小班面积不同,作如下规定:

角规点个数表

林相整齐的人工林及生态公益林调查点数可酌情减少。

树高的测定

一般是根据树高曲线来确定树高的,但这里介绍一种比较实用的方法。

(二)目测法

当林况比较简单时采用此法。调查前,调查员要通过30块以上的标准地目测练习和一个林班的小班目测调查练习,并经过考核,各项调查因子目测的数据80%项次以上达到允许的精度要求时,才可以进行目测调查。 小班目测调查时,必须深入小班内部,选择有代表性的调查点进行调查。为了提高目测精度,可利用角规样地或固定面积样地以及其他辅助方法进行实测,用以辅助目测。目测调查点数视小班面积不同而定: 3hm2以下 1-2个

4-7hm2 2-3个

8-12hm2 3-4个

13hm2以上 5-6个

(三) 航片估测法

航片比例尺大于1:10000时可采用此法。调查前,分别林分类型或树种(组)抽取若干个有蓄积量的小班(数量不低于50),判读各小班的平均树冠直径、平均树高、株数、郁闭度等级、坡位等,然后到实地调查各小班的相应因子,编制航空象片树高表、胸径表、立木材积表或航空象片数量化蓄积量表。为保证估测精度,必须选设一定数量的样地对数表(模型)进行实测检验,达到90%以上精度时方可使用。

航片估测时,先在室内对各个小班进行判读(可结合小班室内调绘工作),利用判读结果和所编制的航空象片测树因子表估计小班各项测树因子。然后,抽取5-10%的判读小班到现地核对,各项测树因子判读精度达到

第六章精度要求的小班超过90%时可以通过。

(四)各种小班调查方法允许调查的小班测树因子见表8。

不同调查方法应调查的小班测树因子表

表8

四、小班调查因子记载

(一) 小班调查因子

分别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小班按地类调查或记载不同调查因子,详见表9。

(二)调查项目记载

1.空间位置:记载小班所在的县(局、总场、管理局)、林场(分场、乡、管理站)、作业区(工区、村)、林班号、小班号。

2.权属:分别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查记载。 3.地类:按最后一级地类调查记载。

4.工程类别:分别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环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与长江中下游等重点地区防护林建设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其它工程填写。

5.事权:生态公益林(地)分为国家级或地方级。

6.保护等级:生态公益林(地)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 7.地形地势:记载小班地貌、平均海拔、坡度、坡向和坡位等因子。 8.土壤:记载小班土壤名称(记至土类)、腐殖质层厚度、土层厚度(A+B层)、质地、石砾含量等。

不同地类小班调查因子表

表9

注:1为商品林,2为公益林。

9.下木植被:记载下层植被的优势和指示性植物种类、平均高度和覆盖度。

10.立地类型:查立地类型表确定小班立地类型。

11.立地等级:根据小班优势木平均高和平均年龄查地位指数表,或根据小班主林层优势树种平均高和平均年龄查地位级表确定小班的立地等

级。对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等小班可根据有关立地因子查数量化地位指数表确定小班的立地等级。

12.天然更新:调查小班天然更新幼树与幼苗的种类、年龄、平均高度、平均根径、每公顷株数、分布和生长情况,并评定天然更新等级。

13.造林类型:对适合造林的小班,根据小班的立地条件,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查造林典型设计表确定小班的造林类型。

14.林种:按林种划分技术标准调查确定,记载到亚林种。 15.起源:按主要生成方式调查确定。

16.林层:商品林按林层划分条件确定是否分层,然后确定主林层。并分别林层调查记载郁闭度、平均年龄、株数、树高、胸径、蓄积量和树种组成等测树因子。除株数、蓄积量以各林层之和作为小班调查数据以外,其它小班调查因子均以主林层的调查因子为准。

17.自然度:根据干扰程度记载。

18.群落结构:公益林根据植被的层次多少确定群落结构类型。 19.自然度:天然林根据干扰的强弱程度记载到级。 20.优势树种(组):分别林层记载优势树种(组)。 21.树种组成:分别林层用十分法记载。

组成林分树种的成分称作树种组成(species composition)。由一个树种组成的、或混有其他树种但材积都分别占不到一成的林分称作纯林(pure stand),而由两个或更多个树种组成,其中每种树木在林分内所占成数均不少于一成的林分称作混交林(mixed stand)。在混交林中,常以树种组成系数表达各树种在林分中所占的数量比例。所谓树种组成系数是某树种的蓄积量(或断面积)占林分总蓄积量(或总断面积)的比重,树种组成系数通常用十分法表示,即各树种组成系数之和等于“10”。由树种名称及

相应的组成系数写成组成式,就可以将林分的树种组成明确表达出来。

例如:杉木纯林,则林分的组成式为“10杉”。又如一个由云南松和栎类组成的混交林,林分总蓄积为245m3,其中,云南松的蓄积为190m3,栎类蓄积为55m3,该林分的树种组成式为:8松2 栎

在组成式中,各树种的顺序按组成系数大小依次排列,即组成系数大的写在前面;如果某一树种的蓄积量不足林分总蓄积的5%,但大于2%时,则在组成式中用“+”号表示;若某一树种的蓄积少于林分总蓄积的2%时,则在组成式中用“一”号表示。

另外,在混交林中,蓄积量比重最大的树种称为“优势树种”。在一个地区既定的立地条件下,最适合经营目的的树种称作“主要树种”或“目的树种”。主要树种有时与优势树种一致,有时不一致。当林分中主要树种与优势树种不一致时,若两者蓄积相等,则应在组成式中把主要树种写在前面。

22.平均胸径:分别林层,记载优势树种(组)的平均胸径。

林分平均胸径(averge 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 亦称为林分平均直径,是林分平均断面积所对应的直径,用Dg表示。林分平均胸径是反映林木粗度的基本指标,其计算方法为:

4141N41N2DggGgidiNNi1Ni14

4

1N2

di (2--3) Ni1

式中:g—林分平均断面积;

N

—林分内林木总株数;

G—林分总断面积;

gi和di—第i株林木的断面积和胸径。

从以上计算过程可以看出,林分平均胸径(Dg)是林木胸径平方的平均数,而不是林木胸径的算术平均数。

23.平均年龄:分别林层,记载优势树种(组)的平均年龄。平均年龄由林分优势树种(组)的平均木年龄确定,平均木是指具有优势树种(组)断面积平均直径的林木。

24.平均树高:分别林层,调查记载优势树种(组)的平均树高。在目测调查时,平均树高可由平均木的高度确定。灌木林设置小样方或样带估测灌木的平均高度。

25.优势木平均高:在小班内,选择3株优势树种(组)中最高或胸径最大的立木测定其树高,取平均值作为小班的优势木平均高。

26.郁闭度或覆盖度:有林地小班用目测或仪器测定各林层林冠对地面的覆盖程度,取小数二位;灌木林设置小样方或样带估测并记载覆盖度,用百分数表示。

27.每公顷株数:商品林分别林层记载活立木的每公顷株数。 28.散生木:分树种调查小班散生木株数、平均胸径,计算各树种材积和总材积。

29.每公顷蓄积量:分别林层记载活立木每公顷蓄积量。

30.枯倒木蓄积量:记载小班内可利用的枯立木、倒木、风折木、火烧木的总株数和平均胸径,计算蓄积量。

31.健康状况:记载林地卫生、林木(苗木)受病虫危害和火灾危害以及林内枯倒木分布与数量等状况。林木病虫害应调查记载林木病虫害的有无以及病虫种类、危害程度。森林火灾应调查记载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受害面积、损失蓄积。

32.调查日期:记录小班调查时的年、月、日。 33.调查员姓名:由调查员本人签字。 五、林网、四旁树调查 (一)林网调查

达到有林地标准的农田牧场林带、护路林带、护岸林带等不划分小班,但应统一编号,在图上反映,除按照生态公益林的要求进行调查外,还要调查记载林带的行数、行距。 (二)城镇林、四旁树调查

达到有林地标准的城镇林、四旁林视其森林类别分别按照商品林或生态公益林的调查要求进行调查。在宅旁、村旁、路旁、水旁等地栽植的达不到有林地标准的各种竹丛、林木,包括平原农区达不到有林地标准的农田林网树,以街道、行政村为单位,街段、户为样本单元进行抽样调查,具体要求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六、散生木调查

散生木应按小班进行全面调查、单独记载。 七、解析木调查

树干解析是研究树木生长过程的基本方法,同时还能比较不同树种的生长,以及比较同一树种生长在不同立地条件或采取不同经营措施所获得的效果。因此,树干解析在林业生产和科研中经常采用。 (一)树干解析的外业工作

1.解析木的选取与生长环境记载

解析木的选取应根据分析生长过程的目的和要求而定。例如:研究树木生长过程时,一般选择生长正常、无病虫害、不断梢的平均木或优势木;研究林木受气象或病虫害等外界危害对树木生长的影响时,则必须选取被害木做解析木。选取解析木的数量则依精度要求而定,一般每块标准地至少要选择一株平均木(Dg5%,H5%)做树干解析。

在解析木伐倒以前,应记载它所处的立地条件、林分状况、解析木调查因子及与邻近树木的位置关系,并绘制树冠投影图等(见解析木卡片)。 2.解析木的伐倒与测定

伐倒前,应先准确确定根颈位置和实测胸径,并在树干上标明胸高直径位置和南北方向。

伐倒后,先测定由根颈至第一个死枝和活枝在树干上的高度,然后打去枝丫,在全树干上标明北向。测量树的全高和全高的1/4、1/2以及3/4处的带皮和去皮直径。

3.截取圆盘

__

在测定树干全长的同时,将树干区分成若干段,分段的长度和区分段个数与伐倒木区分求积法的要求一致。通常采用中央断面区分求积法在每个区分段的中点位置截取圆盘。在分析树木生长过程中,研究胸高直径的生长过程有着重要的意义,故在胸高处必须截取圆盘。所余不足一个区分段长度的树干为梢头木,在梢头底直径的位置也必须截取圆盘。

当树高在5米以下时,区分段长为0.5米; 当树高在5米~10米时,区分段长为1.0米; 当树高在10米以上时,区分段长为2.0米;

下面以H=15.8m,2米区分段长为例说明截取圆盘的部位:  中央断面积区分求积法(等长区分),共截取10个圆盘:

0 m,1 m,1.3 m,3 m,5 m,7 m,9 m,11 m,13 m,14 m  中央断面积区分求积法(第一段为2.6m,其余为2m),共截取9个圆盘:

0 m,1.3 m,3.6 m,5.6 m,7.6 m,9.6 m,11.6 m,13.6 m,14.6 m

这种区分法是最常用的一种。

 平均断面积区分求积法(等长区分),共截取9个圆盘: 0 m,1.3 m,2 m,4 m,6 m,8 m,10 m,12 m,14 m ⑴中央断面区分求积式

将树干按一定长度(通常1或2m)分段,量出每段中央直径和最后不足一个区分段梢头底端直径,如图1—21中所示。

图1—21 中央断面区分求积法示意图

当把树干区分成n个分段,利用中央断面近似求积式(1—7)求算各分段的材积时,其总材积为:

VV1V2V3„„„VnV

1

g1lg2lg3l „„„gnlgl

3

n

1

lgigl (1

3i1

—9)

式中 gi—第i区分段中央断面积;

l—区分段长度;

g—梢头底端断面积; l—梢头长度;

n—区分段个数。 设一树干长11.1m,按2m区分段求材积,则每段中央位置分别离干基1、3、5、9m处。梢头长度1.1m,梢头底断面位置为距干基10m处。各部位直径的量测值如表1—5。

依中央断面积区分求积式可得此树干材积为:

V=(0.0254+0.0201+0.0137+0.0061+0.0010)×2+1/3×0.0003×

1.1=0.1327m3

在实际工作中,也可将树干区分成不等长度li 的区分段,量测出各区分段的中央直径和梢头底直径,然后,利用下式计算该树干总材积:

1

Vgilig'l (1—10)

3i

1

n

式中符号含义同前。

⑵ 平均断面区分求积式

根据平均断面近似求积式(1—6),按上述同样原理和方法,可以推导出平均断面区分求积式为:

n1

11

Vg0gngilgnl (1—11)

i123

式中g0—树干底断面积;

gn—梢头木底断面积;

gi—各区分段之间的断面积;

l、l—分别为区分段长度及梢头木长度。

截锯圆盘应尽量与干轴垂直,不可偏斜。以恰好在区分段的中点位置上的圆盘

面作为工作面,用来查数年轮和量测直径。圆盘不宜过厚,视树干直径大小的不同而定,一般以2—5cm为宜。在圆盘的非工作面上标明南北向,并以分式形式注记,分子为标准地号和解析木号,分母为圆盘号和断面高度如

No.31

,根颈处圆盘为0号盘,其它圆盘的编号应依次向上编号。此外,

11.3m

在0号圆盘上应加注树种、采伐地点和时间等(图2)。 图2 圆盘编号

(二)树干解析的内业工作 1.查定各圆盘上的年轮个数

首先将圆盘工作面刨光(以便查数年轮),并通过髓心划出东西、南北两条直径线;然后查数各圆盘上的年轮个数。其方法是:

(1)在0号盘的两条直线上,由髓心向外按每个龄阶(3年,5年或10年等)标出各龄阶的位置,到最后如果年轮个数不足一个龄阶的年数时,则作为一个不完整的龄阶(见图3)。

(2)在其余圆盘的两条直径线上,要由圆盘外侧向髓心方向查数并标定各龄阶的位置,从外开始首先标出不完整的龄阶位置(即0号盘最外侧的不完整龄阶),然后按完整的龄阶标出。圆盘年龄查数方法见图4。

图3 各龄阶的确定

图4 圆盘年轮查数示意图

2.各龄阶直径的量测

用直尺或读数显微镜量测每个圆盘东西、南北两条直径线上各龄阶的直径,两个方向上同一龄阶的直径平均数,即为该龄阶的直径。 3.生长过程的计算 用微机计算下列因子:

1)各龄阶胸径、树高和材积的总生长量、连年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和材积生长率。

2)绘制树干剖面图。 3)绘制各生长量曲线。 八、树木生长量调查 树木生长量的种类

通常在树木生长量的测定中,只能在有限个离散的树木年龄(t)点上取样测定。由于所取树木年龄(t)的方法不同,树木生长量可分为总生长量、定期生长量、连年生长量、定期平均生长量和总平均生长量等。 下面以材积为例,说明各种生长量的定义: 令 t——调查当时的树木年龄; n——间隔期的年数; Vt——t年时的树干材积; Vtn——n年前的树干材积。 1、总生长量

树木自种植开始至调查时整个期间累积生长的总量为总生长量,它是树木的最基本生长量,其它种类的生长量均可由它派生而来。设t年时树木的材积为Vt,则Vt就是t年时的总生长量。

2、定期生长量(Zn)

树木在定期n年间的生长量为定期生长量,一般以Zn表示。设树木现在的材积为Vt,n年前的材积为Vtn,则在n年间的材积定期生长量为:

Zn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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