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集体土地所有权验收办法

川国土资办发〔2013〕34号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确权登记成果省级检查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质量,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规范省级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参照国土资源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制定了《四川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省级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联系人:李原 8703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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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省级检查办法

1. 总则

为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质量,全面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统一确权登记成果检查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特制定《四川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省级检查办法》(以下简称《检查办法》)。 1.1. 适用范围

本《检查办法》适用于我省县(市、区)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省级检查。 1.2. 检查工作组织形式

四川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省级检查由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牵头;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采用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作业单位开展检查,并对作业单位的检查成果进行核查;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配合检查工作。

省厅组织成立省级检查工作组,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工作,并及时研究、协调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级检查工作组名单附后) 1.3. 依据

(1)《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2008年);

(2)《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07年);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1995年);

(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 2 —

(5)《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41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

(8)《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2003年);

(9)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2009年);

(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 (11)《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1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13)《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14)《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源部2012年)。 2. 检查资料准备

检查资料由县(市、区)级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准备,包括权属调查成果、测量成果、土地登记成果、数据库成果、文字成果等资料。 (1)权属调查成果: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宗地草图、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等。

(2)测量成果:控制测量成果、地籍图、界址点测量成果、面积统计汇总表等。

(3)土地登记成果: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土地证书等。

(4)数据库成果:宗地统一编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5)文字成果:工作方案、技术设计书、整改报告、工作总结、技术

— 3 —

总结(含数据库建设总结)、县级自检报告和市级验收报告等。 3. 检查程序

作业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检查工作: 检查准备

根据检查区域相关成果资料和数据,按检查比例要求确定检查的权属单位(乡镇、村、村民小组),制作样点分布图,确定内外业检查的重点和方法,编写检查方案,报省厅确认。

内外业检查

外业小组按《检查办法》,利用数据库成果制作外业检查工作底图,实地核实权属调查成果和测量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做检查记录。

内业小组按《检查办法》,室内对比外业调查成果、内业建库成果、登记发证成果、文字报告等,检查各项成果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及各成果之间的一致性,并做检查记录。

形成检查成果

检查成果包括《检查报告》和《检查记录汇总表》。

对内外业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编写《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检查的组织形式、时间、对象、依据及成果资料;工作评价(组织领导、经费落实、工作计划安排、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情况)、 成果评价、整改意见、检查结论。

对附录所列的各项检查表和原始记录表进行整理形成《检查记录汇总表》。

4. 检查方法与内容 4.1. 检查方法

检查工作采用内外业抽样检查方式,内业重点检查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外业重点检查成果质量及准确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属调查成果、测量成果、土地登记成果、数据库成果、文字成果等五类。

通过内业统计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填写表1。 — 4 —

4.2. 检查内容

4.2.1. 权属调查成果检查

采用内外业实地查看方式检查权属调查成果,范围涉及全部乡(镇),每个乡(镇)检查不少于20%的村,每个村检查不少于15%的社(组),集体土地所有权检查比例不小于县(市、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总宗地数的3%,并填写表2,检查项目详见表2的检查内容。 4.2.2. 测量和调绘成果检查

采用地籍测量方法的按4.2.2.1进行检查,采用实地调绘方法的按4.2.2.2进行检查。 4.2.2.1. 地籍测量成果检查

采用地籍测量的方法,通过实测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的地方按照表3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填写表3。

表3中(11)“界址点位置是否正确”项,要求由土地所有权指界人现场复核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检查,并填写表3-1或表3-2。

方法一:根据原测界址点坐标进行实地放样,界址放样点不应偏离实际权属界线1米。

方法二:实地在权属界线上随机测定界址点,所测界址点与地籍图上原测界址线的实地距离偏差应小于1米。

表3中第(11)项的检查比例应不少于总数的30%,其余测量成果应全部检查。

4.2.2.2. 调绘地籍图成果检查

采用1:5000或更小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通过实地调绘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地方按照表4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填写表4。

表4中(4)“权属界线在调查底图上的表示是否准确”项的检查标准是:影像清晰的,界线位移不应大于图上0.3mm;影像不清晰的,界线位移不应大于图上1mm;并填写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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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土地登记成果检查

采用内业检查方式检查土地登记成果,范围涉及全部乡(镇),每个乡(镇)检查不少于20%的村,每个村检查不少于25%的社(组),集体土地所有权总检查比例不小于县(市、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总宗地数的5%,并填写表5。检查项目详见表5的检查内容。 4.2.4. 数据库成果检查

数据库管理系统成果按照表6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填写表6。 4.2.5. 工作组织和文件成果检查

按照表7的检查内容对文件资料和工作组织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表7。

5. 检查中情况处理

(1)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检查办法规定和有关技术、政策要求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

(2)经检查不合格的,由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后再申请检查。 附录

表1---表8。表2至表6的每一项检查均应有检查情况记录表,记录表的格式由检查单位自定。

省级检查工作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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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记录表

单位:公顷、宗

县(市、区): 总分:10分

行政区总面积: 其中集体土地面积: 国有土地面积:

检查员: 检查时间:

注:(1)1=3,6=2/1,7=4/(3-5);(2) 地籍调查完成率为90%以上得5分,地籍调查完成率未达到90%的以确权登记率*5等于得分,确权登记率为90%以上得5分,确权登记率未达到90%的以确权登记率*5等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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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权属调查成果检查表

县(市、区): 总分:20分

检查员: 检查时间:

分值计算方法:每一单项按百分制评分(整数),分值乘以权作为该单项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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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地籍测量成果检查表

分值计算方法:每一单项按百分制评分(整数),分值乘以权作为该单项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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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界址点坐标检查记录表

测区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时间: 说明:以测区为单位填写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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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界址点位置检查记录表

检查员: 检查日期: 说明: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单位填写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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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调绘地籍图成果检查记录表

检查员: 检查日期:

分值计算方法:每一单项按百分制评分(整数),分值乘以权作为该单项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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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权属界线检查情况记录表

检查员: 检查日期:

说明:界线位移超过检查标准的逐条按界线填写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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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土地登记成果检查表

县(市、区): 总分:15分

检查员: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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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数据库成果检查表

县(市、区): 总分:15分

检查员: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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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工作组织和文件成果检查记录表

县(市、区): 总分:10分

检查员: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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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评分表

县(市、区): 总分:100分

检查人: 检查日期:

注:工作完成情况指附表1地籍调查率和确权登记率得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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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成果省级检查组名单

组 长:杨文杰(副厅长)

副组长:解晓宏(处长)、汪友平(主任)

第一小组

组长:解晓宏(处长)

成员:黄晓兰、杨宇、胡昆明、胡绍永、汤春燕

第二小组

组长:汪友平(主任)

成员:刘显贵、林权、林卫军、宋贤忠、王博

第三小组

组长:张莉(副处长) 成员:黄金树、岳兵、李原

第四小组

组长:王振山(调研员) 成员:桂荣、何礼华、颜曦

第五小组

组长:肖波(调研员) 成员:何平、日黑莫日作、周波

第六小组

组长:王竹山(调研员) 成员:陈锋武、田小蓉、陈堃

第七小组

组长:景昌荣(调研员) 成员:林华、王忠靖、韩菲 — 18 —

第八小组

组长:朱键(副主任)

成员:江勇强、徐坤贤、邓毅、欧琦

检查组办公室负责人:张莉、朱键

检查组办公室成员:汤春燕、周波、李原、颜曦、韩菲、陈堃、欧琦、

王博

电话:(028)87036093 (028)8703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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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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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国土资办发〔2013〕34号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确权登记成果省级检查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质量,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规范省级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参照国土资源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制定了《四川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省级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联系人:李原 8703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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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省级检查办法

1. 总则

为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质量,全面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统一确权登记成果检查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特制定《四川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省级检查办法》(以下简称《检查办法》)。 1.1. 适用范围

本《检查办法》适用于我省县(市、区)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省级检查。 1.2. 检查工作组织形式

四川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省级检查由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牵头;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采用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作业单位开展检查,并对作业单位的检查成果进行核查;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配合检查工作。

省厅组织成立省级检查工作组,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工作,并及时研究、协调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级检查工作组名单附后) 1.3. 依据

(1)《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2008年);

(2)《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07年);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1995年);

(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 2 —

(5)《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41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

(8)《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2003年);

(9)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2009年);

(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 (11)《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1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13)《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14)《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源部2012年)。 2. 检查资料准备

检查资料由县(市、区)级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准备,包括权属调查成果、测量成果、土地登记成果、数据库成果、文字成果等资料。 (1)权属调查成果: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宗地草图、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等。

(2)测量成果:控制测量成果、地籍图、界址点测量成果、面积统计汇总表等。

(3)土地登记成果: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土地证书等。

(4)数据库成果:宗地统一编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5)文字成果:工作方案、技术设计书、整改报告、工作总结、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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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含数据库建设总结)、县级自检报告和市级验收报告等。 3. 检查程序

作业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检查工作: 检查准备

根据检查区域相关成果资料和数据,按检查比例要求确定检查的权属单位(乡镇、村、村民小组),制作样点分布图,确定内外业检查的重点和方法,编写检查方案,报省厅确认。

内外业检查

外业小组按《检查办法》,利用数据库成果制作外业检查工作底图,实地核实权属调查成果和测量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做检查记录。

内业小组按《检查办法》,室内对比外业调查成果、内业建库成果、登记发证成果、文字报告等,检查各项成果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及各成果之间的一致性,并做检查记录。

形成检查成果

检查成果包括《检查报告》和《检查记录汇总表》。

对内外业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编写《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检查的组织形式、时间、对象、依据及成果资料;工作评价(组织领导、经费落实、工作计划安排、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情况)、 成果评价、整改意见、检查结论。

对附录所列的各项检查表和原始记录表进行整理形成《检查记录汇总表》。

4. 检查方法与内容 4.1. 检查方法

检查工作采用内外业抽样检查方式,内业重点检查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外业重点检查成果质量及准确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属调查成果、测量成果、土地登记成果、数据库成果、文字成果等五类。

通过内业统计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填写表1。 — 4 —

4.2. 检查内容

4.2.1. 权属调查成果检查

采用内外业实地查看方式检查权属调查成果,范围涉及全部乡(镇),每个乡(镇)检查不少于20%的村,每个村检查不少于15%的社(组),集体土地所有权检查比例不小于县(市、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总宗地数的3%,并填写表2,检查项目详见表2的检查内容。 4.2.2. 测量和调绘成果检查

采用地籍测量方法的按4.2.2.1进行检查,采用实地调绘方法的按4.2.2.2进行检查。 4.2.2.1. 地籍测量成果检查

采用地籍测量的方法,通过实测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的地方按照表3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填写表3。

表3中(11)“界址点位置是否正确”项,要求由土地所有权指界人现场复核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检查,并填写表3-1或表3-2。

方法一:根据原测界址点坐标进行实地放样,界址放样点不应偏离实际权属界线1米。

方法二:实地在权属界线上随机测定界址点,所测界址点与地籍图上原测界址线的实地距离偏差应小于1米。

表3中第(11)项的检查比例应不少于总数的30%,其余测量成果应全部检查。

4.2.2.2. 调绘地籍图成果检查

采用1:5000或更小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通过实地调绘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地方按照表4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填写表4。

表4中(4)“权属界线在调查底图上的表示是否准确”项的检查标准是:影像清晰的,界线位移不应大于图上0.3mm;影像不清晰的,界线位移不应大于图上1mm;并填写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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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土地登记成果检查

采用内业检查方式检查土地登记成果,范围涉及全部乡(镇),每个乡(镇)检查不少于20%的村,每个村检查不少于25%的社(组),集体土地所有权总检查比例不小于县(市、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总宗地数的5%,并填写表5。检查项目详见表5的检查内容。 4.2.4. 数据库成果检查

数据库管理系统成果按照表6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填写表6。 4.2.5. 工作组织和文件成果检查

按照表7的检查内容对文件资料和工作组织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表7。

5. 检查中情况处理

(1)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检查办法规定和有关技术、政策要求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

(2)经检查不合格的,由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后再申请检查。 附录

表1---表8。表2至表6的每一项检查均应有检查情况记录表,记录表的格式由检查单位自定。

省级检查工作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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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记录表

单位:公顷、宗

县(市、区): 总分:10分

行政区总面积: 其中集体土地面积: 国有土地面积:

检查员: 检查时间:

注:(1)1=3,6=2/1,7=4/(3-5);(2) 地籍调查完成率为90%以上得5分,地籍调查完成率未达到90%的以确权登记率*5等于得分,确权登记率为90%以上得5分,确权登记率未达到90%的以确权登记率*5等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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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权属调查成果检查表

县(市、区): 总分:20分

检查员: 检查时间:

分值计算方法:每一单项按百分制评分(整数),分值乘以权作为该单项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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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地籍测量成果检查表

分值计算方法:每一单项按百分制评分(整数),分值乘以权作为该单项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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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界址点坐标检查记录表

测区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时间: 说明:以测区为单位填写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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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界址点位置检查记录表

检查员: 检查日期: 说明: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单位填写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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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调绘地籍图成果检查记录表

检查员: 检查日期:

分值计算方法:每一单项按百分制评分(整数),分值乘以权作为该单项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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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权属界线检查情况记录表

检查员: 检查日期:

说明:界线位移超过检查标准的逐条按界线填写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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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土地登记成果检查表

县(市、区): 总分:15分

检查员: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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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数据库成果检查表

县(市、区): 总分:15分

检查员: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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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工作组织和文件成果检查记录表

县(市、区): 总分:10分

检查员: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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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评分表

县(市、区): 总分:100分

检查人: 检查日期:

注:工作完成情况指附表1地籍调查率和确权登记率得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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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成果省级检查组名单

组 长:杨文杰(副厅长)

副组长:解晓宏(处长)、汪友平(主任)

第一小组

组长:解晓宏(处长)

成员:黄晓兰、杨宇、胡昆明、胡绍永、汤春燕

第二小组

组长:汪友平(主任)

成员:刘显贵、林权、林卫军、宋贤忠、王博

第三小组

组长:张莉(副处长) 成员:黄金树、岳兵、李原

第四小组

组长:王振山(调研员) 成员:桂荣、何礼华、颜曦

第五小组

组长:肖波(调研员) 成员:何平、日黑莫日作、周波

第六小组

组长:王竹山(调研员) 成员:陈锋武、田小蓉、陈堃

第七小组

组长:景昌荣(调研员) 成员:林华、王忠靖、韩菲 — 18 —

第八小组

组长:朱键(副主任)

成员:江勇强、徐坤贤、邓毅、欧琦

检查组办公室负责人:张莉、朱键

检查组办公室成员:汤春燕、周波、李原、颜曦、韩菲、陈堃、欧琦、

王博

电话:(028)87036093 (028)8703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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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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