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古乡公章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规范化责任型政府建设,保障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公章管理制度:
一、公章管理制度
(一)党委公章由党委办主任负责管理,并对公章使用情况做好登记;
(二)政府公章由政府办主任负责管理,并对公章使用情况做好登记;
(三)站(所)公章由分管领导负责管理,可自行管理,也可指定专人负责,并承担责任。
(四)公章转接和刻制制度
1、公章管理人员变动或外出期间,须履行交接和登记手续,且必须到党政办备案。
2、党委、政府公章原则上不准带离办公室。因公务确需携带党委、政府公章的,必须报请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在《公章借用登记薄》上登记签字,注明外借时间,外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并注明归还时间。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项,并对公章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3、公章损坏需重新刻制的,须经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重新刻制。
二、公章使用制度
(一)党委公章使用
各站(所)需加盖党委公章及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各类文件、信息、报表等文字性资料,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撰写文件→党委办主任把关→分管领导审批签字→(重要文件须党委书记审批签字)→报党委办登记→盖章→存底。
各村开具的证明、文件等文字性资料需加盖党委公章,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村党支部书记审批签字→盖该村党支部公章→党委办主任审批→乡分管领导审批签字→(重要文件资料须乡党委书记审批签字)→报党委办登记→盖乡党委公章。
(二)政府公章使用
各站(所)需加盖政府公章及以政府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各类文件、信息、报表等文字性资料,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撰写文件→政府办主任把关→分管领导审批签字→(重要文件须乡长审批签字)→报政府办登记→盖章→存底。
各村开具的证明、文件等文字性资料需加盖政府公章,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村委主任审批签字→盖该村村民委员会公章→政府办主任审批→乡分管领导审批签字→(重要文件须乡长审批签字)→报政府办登记→盖乡政府公章。
(三)站(所)公章使用
凡需加盖各站(所)公章,由各站(所)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并在《专用公章使用登记薄》上登记,每月向办公室上报一次当月公章使用情况。
(四)正确使用公章
加盖公章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用印位置上不压正文,下骑年月,用力适度,保证盖印端正,图印清楚。
三、公章管理使用纪律
1、各办(站、所)要严格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党、政府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因公章管理使用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2、各办(站、所)要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放置。管理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加盖公章,更不得私自将公章交与他人或当事人使用。使用公章时,必须在《专用公章使用登记薄》上进行登记,经办人必须签字。有关公章管理使用的记录本和留存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遗漏。
3、公章管理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用章经批准,盖章要登记,查询有记录。分管领导作为分管责任人,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用章无误。对违反本公章管理和使用制度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问责。
宋古乡公章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规范化责任型政府建设,保障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公章管理制度:
一、公章管理制度
(一)党委公章由党委办主任负责管理,并对公章使用情况做好登记;
(二)政府公章由政府办主任负责管理,并对公章使用情况做好登记;
(三)站(所)公章由分管领导负责管理,可自行管理,也可指定专人负责,并承担责任。
(四)公章转接和刻制制度
1、公章管理人员变动或外出期间,须履行交接和登记手续,且必须到党政办备案。
2、党委、政府公章原则上不准带离办公室。因公务确需携带党委、政府公章的,必须报请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在《公章借用登记薄》上登记签字,注明外借时间,外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并注明归还时间。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项,并对公章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3、公章损坏需重新刻制的,须经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重新刻制。
二、公章使用制度
(一)党委公章使用
各站(所)需加盖党委公章及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各类文件、信息、报表等文字性资料,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撰写文件→党委办主任把关→分管领导审批签字→(重要文件须党委书记审批签字)→报党委办登记→盖章→存底。
各村开具的证明、文件等文字性资料需加盖党委公章,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村党支部书记审批签字→盖该村党支部公章→党委办主任审批→乡分管领导审批签字→(重要文件资料须乡党委书记审批签字)→报党委办登记→盖乡党委公章。
(二)政府公章使用
各站(所)需加盖政府公章及以政府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各类文件、信息、报表等文字性资料,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撰写文件→政府办主任把关→分管领导审批签字→(重要文件须乡长审批签字)→报政府办登记→盖章→存底。
各村开具的证明、文件等文字性资料需加盖政府公章,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村委主任审批签字→盖该村村民委员会公章→政府办主任审批→乡分管领导审批签字→(重要文件须乡长审批签字)→报政府办登记→盖乡政府公章。
(三)站(所)公章使用
凡需加盖各站(所)公章,由各站(所)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并在《专用公章使用登记薄》上登记,每月向办公室上报一次当月公章使用情况。
(四)正确使用公章
加盖公章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用印位置上不压正文,下骑年月,用力适度,保证盖印端正,图印清楚。
三、公章管理使用纪律
1、各办(站、所)要严格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党、政府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因公章管理使用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2、各办(站、所)要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放置。管理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加盖公章,更不得私自将公章交与他人或当事人使用。使用公章时,必须在《专用公章使用登记薄》上进行登记,经办人必须签字。有关公章管理使用的记录本和留存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遗漏。
3、公章管理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用章经批准,盖章要登记,查询有记录。分管领导作为分管责任人,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用章无误。对违反本公章管理和使用制度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