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委员,简称政委,共产党国家由于以“党指挥枪”为治军纲领,通常在团、旅、师、独立支队及相当机关设立政治委员,政治委员主要负责处理共产党的主要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殊职位,目的是确保军队接受共产党的领导。
政治委员与同级的司令员或指挥员同为同级首长,实行的是双首长制(如同中国一级行政区的首长与党委书记)。所以,政治委员与军事指挥员或司令员拥有相同的权力,政治委员与指挥员等互相制衡。政治委员是共产党在军队的代表。 历史上,政委首先出现在法国大革命,以帮助它对抗反革命思想和行为,确保共和党人(the Republican)的胜利。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国军曾实行的政战制度,乃源于黄埔军校首效苏联制度,由于中国国民党在孙中山的联俄容共政策后转型为细胞型政党,在蒋介石成立黄埔军校后,北伐时期的国民革命军就转型为党军。蒋介石于三大战役兵败来台后,指示蒋经国成立救国团(类似共青团的组织,解严后转型为团康团体),甚至在军中成立“黄复兴党部(军中党部)”。李登辉时期将国军导入军队国家化的时代,国军演变成为超党派地位的一支军队;虽然军中仍有总政战部与复兴岗政战学校等组织,而军中实施政战制度的本质有极大的转变。
苏联红军
除了起源于法国大革命的政委,政委常常与苏联军队相联系,当时俄国临时政府(1917年)在军队中引进政委制度以确保政府对其的政治控制。在十月革命后,政委在苏联红军中一直保留到1942年。
在红军和苏军中, 政委仅在以下时期存在:1918-1924年、1937-1940年、以及1941-1942年。政委与所在部队的军事主官拥有同样的职务等级,共同指挥部队,对部队负全责,军事指挥命令必须有政委的附签。但是,政委往往是从地方党政部门调入部队应急配齐领导班子,且由于俄国军队长期传统,政委的军衔一般低于该职务等级的基础军衔。例如,苏联卫国战争初期,集团军司令员的军衔是上将、中将、少将,而集团军政委的军衔往往是“师级政委”、“旅级政委”、“团级政委”(1943年之前苏联军队的军、政军衔体系的名称不同)。另外,在危急情况下,政委也可以命令并指挥所在军队。在苏联军队不设政委的其它时段,苏联军队实行一长制,各级部队设立政治工作副职。
德意志国防军(纳粹军) 纳粹德国自1943年12月起在国防军内部建立了类似苏联政委的政战系统,该体系内的军官称作“国社主义督导官”(德语:Nationalsozialistischer Führungsoffizier,简称NSFO),由纳粹党党务要员马丁·鲍曼选拔,透过课程和教育来确立部队内部的政治意识形态、思想正确。 1944年结束前,国防军中共有47,000名兼职和1,100名全职的督导军官,领导人为陆军上将赫尔曼·雷内克(英语:Hermann Reinecke)。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部队与政权机构
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的政治委员制度,是从1927年南昌起义建立人民军队后沿袭下来的,最初是仿效苏联红军在1924年之前所实行的政治委员制度。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各建制部队、分队均设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一般说来,部队团级及以上级别单位才设立政委,但是空军航空兵的飞行团下属的飞行大队、机务大队虽然是正营级,仍然是设大队政委而不是称作大队教导员。 执法勤务机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从事执法勤务工作的副处级及以上级别的单位设立政治委员,协助行政领导人领导管理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与队伍建设。均属于人民警察范畴。列表如下:
公安机关 o 县公安局政委 o 区公安分局政委 o 公安部国保局政委 o 公安部经侦局直属第1、第2、第3总队政委 o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执法勤务部门设立总队政委、局政委 o 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公安局各执法勤务部门设立支队政委、分局政委。例如,“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政委” o 看守所政委(至少副处级单位设立) o 铁路公安处政委(正处级) o 铁路公安分处政委(副处级) 人民检察院 o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政委 o 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政委 人民法院 o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政委 o 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司法警察支队政委 国家安全机关 o 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国家安全局政委 司法行政机关
o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政委
o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政委
o 各监狱政委(监狱基本上都是正处级)
o 各劳动教养所政委(处级、副处级)
o 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委(属于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至少副处级单位设
立)
船舶政委
远洋轮船、近海大中型船舶及轮渡船、长江航运大中型船舶均设有政委,负责协助船长做好本船船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生产安全工作及船上的后勤工作,是把党支部建在船上的体现,是船舶工作的服务者与协调者。
民航系统政委
各民航公司
o 飞行总队政委
o 飞行大队政委
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系统 o 中国海监总队政委(正厅局级) o 中国海监北海总队政委、中国海监东海总队政委、中国海监南海总队政委 (副厅局级) o 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与渔业厅(或海洋局)海监总队政委 o 各海监支队政委 系统 o 中国渔政黄渤海总队政委、中国渔政东海总队政委、中国渔政南海总队政委 o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等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渔政监督总队政委、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厅渔政处政委、厅渔政监督管理处政委、中国渔政自治区检查大队政委、渔政监督总队直属支队政委、市渔政监督支队政委、渔政管理中心站政委 城管系统 o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o 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政委 系统 o 市环境监察支队政委 城乡规划系统 o 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政委 系统 o 省、市水政监察支队政委 o 县、区水政监察大队政委 安监系统 o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政委 o 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政委 o 县、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政委 系统
o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政委
o 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政委
政治委员,简称政委,共产党国家由于以“党指挥枪”为治军纲领,通常在团、旅、师、独立支队及相当机关设立政治委员,政治委员主要负责处理共产党的主要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殊职位,目的是确保军队接受共产党的领导。
政治委员与同级的司令员或指挥员同为同级首长,实行的是双首长制(如同中国一级行政区的首长与党委书记)。所以,政治委员与军事指挥员或司令员拥有相同的权力,政治委员与指挥员等互相制衡。政治委员是共产党在军队的代表。 历史上,政委首先出现在法国大革命,以帮助它对抗反革命思想和行为,确保共和党人(the Republican)的胜利。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国军曾实行的政战制度,乃源于黄埔军校首效苏联制度,由于中国国民党在孙中山的联俄容共政策后转型为细胞型政党,在蒋介石成立黄埔军校后,北伐时期的国民革命军就转型为党军。蒋介石于三大战役兵败来台后,指示蒋经国成立救国团(类似共青团的组织,解严后转型为团康团体),甚至在军中成立“黄复兴党部(军中党部)”。李登辉时期将国军导入军队国家化的时代,国军演变成为超党派地位的一支军队;虽然军中仍有总政战部与复兴岗政战学校等组织,而军中实施政战制度的本质有极大的转变。
苏联红军
除了起源于法国大革命的政委,政委常常与苏联军队相联系,当时俄国临时政府(1917年)在军队中引进政委制度以确保政府对其的政治控制。在十月革命后,政委在苏联红军中一直保留到1942年。
在红军和苏军中, 政委仅在以下时期存在:1918-1924年、1937-1940年、以及1941-1942年。政委与所在部队的军事主官拥有同样的职务等级,共同指挥部队,对部队负全责,军事指挥命令必须有政委的附签。但是,政委往往是从地方党政部门调入部队应急配齐领导班子,且由于俄国军队长期传统,政委的军衔一般低于该职务等级的基础军衔。例如,苏联卫国战争初期,集团军司令员的军衔是上将、中将、少将,而集团军政委的军衔往往是“师级政委”、“旅级政委”、“团级政委”(1943年之前苏联军队的军、政军衔体系的名称不同)。另外,在危急情况下,政委也可以命令并指挥所在军队。在苏联军队不设政委的其它时段,苏联军队实行一长制,各级部队设立政治工作副职。
德意志国防军(纳粹军) 纳粹德国自1943年12月起在国防军内部建立了类似苏联政委的政战系统,该体系内的军官称作“国社主义督导官”(德语:Nationalsozialistischer Führungsoffizier,简称NSFO),由纳粹党党务要员马丁·鲍曼选拔,透过课程和教育来确立部队内部的政治意识形态、思想正确。 1944年结束前,国防军中共有47,000名兼职和1,100名全职的督导军官,领导人为陆军上将赫尔曼·雷内克(英语:Hermann Reinecke)。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部队与政权机构
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的政治委员制度,是从1927年南昌起义建立人民军队后沿袭下来的,最初是仿效苏联红军在1924年之前所实行的政治委员制度。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各建制部队、分队均设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一般说来,部队团级及以上级别单位才设立政委,但是空军航空兵的飞行团下属的飞行大队、机务大队虽然是正营级,仍然是设大队政委而不是称作大队教导员。 执法勤务机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从事执法勤务工作的副处级及以上级别的单位设立政治委员,协助行政领导人领导管理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与队伍建设。均属于人民警察范畴。列表如下:
公安机关 o 县公安局政委 o 区公安分局政委 o 公安部国保局政委 o 公安部经侦局直属第1、第2、第3总队政委 o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执法勤务部门设立总队政委、局政委 o 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公安局各执法勤务部门设立支队政委、分局政委。例如,“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政委” o 看守所政委(至少副处级单位设立) o 铁路公安处政委(正处级) o 铁路公安分处政委(副处级) 人民检察院 o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政委 o 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政委 人民法院 o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政委 o 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司法警察支队政委 国家安全机关 o 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国家安全局政委 司法行政机关
o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政委
o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政委
o 各监狱政委(监狱基本上都是正处级)
o 各劳动教养所政委(处级、副处级)
o 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委(属于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至少副处级单位设
立)
船舶政委
远洋轮船、近海大中型船舶及轮渡船、长江航运大中型船舶均设有政委,负责协助船长做好本船船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生产安全工作及船上的后勤工作,是把党支部建在船上的体现,是船舶工作的服务者与协调者。
民航系统政委
各民航公司
o 飞行总队政委
o 飞行大队政委
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系统 o 中国海监总队政委(正厅局级) o 中国海监北海总队政委、中国海监东海总队政委、中国海监南海总队政委 (副厅局级) o 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与渔业厅(或海洋局)海监总队政委 o 各海监支队政委 系统 o 中国渔政黄渤海总队政委、中国渔政东海总队政委、中国渔政南海总队政委 o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等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渔政监督总队政委、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厅渔政处政委、厅渔政监督管理处政委、中国渔政自治区检查大队政委、渔政监督总队直属支队政委、市渔政监督支队政委、渔政管理中心站政委 城管系统 o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o 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政委 系统 o 市环境监察支队政委 城乡规划系统 o 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政委 系统 o 省、市水政监察支队政委 o 县、区水政监察大队政委 安监系统 o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政委 o 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政委 o 县、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政委 系统
o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政委
o 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