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电气安装技术指导书

电气工程技术指导书

1基本规定

1.1一般规定

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额定电压交流 1kV 及以下、直流 1.5kV 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 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 1kV 、直流 1.5kV 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 应在有效期内。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的规定。

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 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1.2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1.2.1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 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1.2.2 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1.2.3 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 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1.2.4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 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1.2.5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1.2.6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件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

1.2.7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 及动力、照 明配电箱(盘)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 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 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1.2.8 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 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

3 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

1)

2)

3) 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 3mm ; 绝缘电阻值不小于 5M Ω; 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

小于 8mm , 软塑固定件在经受 10 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

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4)

用。

4 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 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 5 次仍能正常使

1.2.9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 5013.1~5013.7 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 扭曲,铠装不松卷。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 1%;

4 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 的试验室检测。

1.2.10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 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 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2.11型钢和电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

2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外观检查:型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过度扭曲、弯折变形;电焊条包装完整,拆包抽检,焊条尾部无锈斑。

1.2.12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 和外线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厂出具的镀锌质量证明书;

2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齐全,无砂眼; 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2.13电缆桥架、线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 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光滑、不变形;

2钢制桥架涂层完整,无锈蚀;玻璃钢制桥架色泽均匀,无破损碎裂;

3铝合金桥架涂层完整,无扭曲变形,不压扁,表面不划伤。

1.2.14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安装技术文件;

2 外观检查:防潮密封良好,各段编号标志清晰,附件齐全,外壳不变形,母线螺栓搭接面平整、镀层覆盖完整、无起皮和麻面;插接母线上的静触头无缺损、 表面光滑、镀层完整。

1.2.15 裸母线、裸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包装完好,裸母线平直,表面无明显划痕,测量厚度和宽度符合 制造标准;

3裸导线表面无明显损伤,不松股、扭折和断股(线) ,测量线径符合制造标 准。

1.2.16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无裂纹和气孔,随带的袋装涂料或填料不泄漏。

1.2.17钢制灯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涂层完整,根部接线盒盒盖紧固件和内置熔断器、开关等器件齐全,盒盖密封垫片完整。钢柱内设有专用接地螺栓,地脚螺孔位置按提供的附图尺寸, 允许偏差为±2mm 。

1. 3工序交接确认

1.3.1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线路方向和杆位及拉线坑位测量埋桩后,经检查确认,才能挖掘杆坑和拉线坑; 2杆坑、拉线坑的深度和坑型,经检查确认,

3杆上高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4架空线路做绝缘检查,且经单相冲击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5架空线路的相位经检查确认,才能与接户线连接。

2: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箱式变电所的基础验收合格,且对埋入基础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

2和变压器进、出线预留孔及相关预埋件进行检查,才能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

3杆上变压器的支架紧固检查后,才能吊装变压器且就位固定:

4变压器及接地装置交接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1.3.3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 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 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埋设的基础型钢和柜、屏、台下的电缆沟等相关建筑物检查合格,才能安装丰巨、屏、台:

2室内外落地动力配电箱的基础验收合格,且对埋入基础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进行检查,才能安装箱体;

3墙上明装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盘) 的预埋件(金属埋件、螺栓) ,在抹灰前预留和预埋:暗装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的预留孔和动力、照明配线的线盒及电线导管等,经检查确认到位,才能安装配电箱(盘);

4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后,核对柜、屏、台、箱、盘内的兀件规格、型号,且交接试验合格,才能投入试运行。

1.3.4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应与机械设备完成连接,绝缘电阻测经手动操作符合上艺要求,才能接线。

1.3.5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经检查合格,才能进行试验:

2动力成套配电(控制) 柜、屏、台、箱、盘的交流上频耐一压试验、保护装置的 动作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3控制回路模拟动作试验合格,盘车或手动操作,电气部分与机械部分的转动 或动作协调一致,经检查确认,才能空载试运行。

1.3.6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变压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穿墙套管及绝缘子等安装就位,经检查合格,才能安装变压器和高低压成套配电柜的母线;

2 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在结构封顶、室内底层地面施工完成或已确定地面 标高、场地清理、层间距离复核后,才能确定支架设置位置;

3 与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位置有关的管道、空调及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基本结 束,确认扫尾施工不会影响已安装的母线,才能安装母线;

4封闭、插接式母线每段母线组对接续前,绝缘电阻测试合格,绝缘电阻值大 于 20M Ω,才能安装组对;

5 母线支架和封闭、插接式母线的外壳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母线绝 缘电阻测试和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1.3.7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测量定位,安装桥架的支架,桥架安装检查合格,才能敷设电缆;

2电缆敷设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敷设;

3电缆电气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检查确认,才能通电。

1.3.8电缆在沟内、竖井内支架上敷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电缆沟、电缆竖井内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除,测量定位后,才能安装支架;

2 电缆沟、电缆竖井内支架安装及电缆导管敷设结束,接地(PE)或接零(PEN) 连接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敷设电缆;

3电缆敷设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敷设;

4 电缆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检查确认,才能通电。

1.3..9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除埋入混凝土中的非镀锌钢导管外壁不做防腐处理外,其他场所的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配管;

2 室外直埋导管的路径、沟槽深度、宽度及垫层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埋设导 管; 3 现浇混凝土板内配管在底层钢筋绑扎完成,上层钢筋未绑扎前敷设,且检查 确认,才能绑扎上层钢筋和浇捣混凝土;

4 现浇混凝土墙体内的钢筋网片绑扎完成,门、窗等位置已放线,经检查确认, 才能在墙体内配管;

5被隐蔽的接线盒和导管在隐蔽前检查合格,才能隐蔽;

6在梁、板、柱等部位明配管的导管套管、埋件、支架等检查合格,才能配管;

1.3.10电线、电缆穿管及线槽敷线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接地(PE)或接零(PEN)及其他焊接施上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穿入电线或电 缆以及线槽内敷线:

2与导管连接的柜、屏、台、箱、盘安装完成,管内积水及杂物清理I 几净,经 检查确认,才能穿入电线、电缆;

3电缆穿管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穿入导管;

4电线、电缆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和相位等检查确认,才能通电。

1.3.11电缆头制作和接线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电缆连接位置、连接长度和绝缘测试经检查确认,才能制作电缆头;

2控制电缆绝缘电阻测试和校线合格,才能接线;

3电线、电缆交接试验和相位核对合格,才能接线。

1.3.12照明灯具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安装灯具的预埋螺栓、吊杆和吊顶上嵌入式灯具安装专用骨架等完成,按设计要求做承载试验合格,才能安装灯具;

2 影响灯具安装的模板、脚手架拆除;顶棚和墙面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及地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后,才能安装灯具;

3导线绝缘测试合格,才能灯具接线;

4高空安装的灯具,地面通断电试验合格,才能安装。

1.3.13照明开关、插座、:电线绝缘测试应合格,才能安装

1.3.14 照明系统的测试和通电试运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电线绝缘电阻测试前电线的接续完成;

2照明箱(盘) 、灯具、开关、插座的绝缘电阻测试在就位前或接线前完成;

3 备用电源或事故照明电源作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前拆除负荷,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合格,才能做有载自动投切试验;

4电气器具及线路绝缘电阻测试合格,才能通电试验;

5照明全负荷试验必须在本条的 1、2、4 完成后进行。

1.3.15接地装置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构筑物基础接地体:底板钢筋敷设完成,按设计要求做接地施工,经检查确认,才能支模或浇捣混凝土;

2 人工接地体:按设计要求位置开挖沟槽,经检查确认,才能打入接地极和敷设地下接地干线;

3 接地模块:按设计位置开挖模块坑,并将地下接地干线引到模块上,经检查确认,才能相互焊接;

4装置隐蔽:检查验收合格,才能覆土回填。

1.3.16 引下线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利用建筑物柱内主筋作引下线,在柱内主筋绑扎后,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确认,才能支模;

2 直接从基础接地体或人工接地体暗敷埋入粉刷层内的引下线,经检查确认不 外露,才能贴面砖或刷涂料等;

3 直接从基础接地体或人工接地体引出明敷的引下线,先埋设或安装支架,经 检查确认,才能敷设引下线。

1.3.17等电位联结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总等电位联结:对可作导电接地体的金属管道入户处和供总等电位联结的接地干线的位置检查确认,才能安装焊接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按设计要求做总等电 位联结;

2 辅助等电位联结:对供辅助等电位联结的接地母线位置检查确认,才能安装 焊接辅助等电位联结端子板,按设计要求做辅助等电位联结;

3 对特殊要求的建筑金属屏蔽网箱,网箱施工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与接地线连接。

3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

3.1主控项目

3.1.1变压器安装应位置正确,附件齐全,油浸变压器油位正常,无渗油现象。

3.1.2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干线与变压器的低压侧中性点直接连接;接地干线与箱式变电所的 N 母线和 PE 母线直接连接;变压器箱体、干式变压器的支架或

外壳应接 地(PE)。所有连接应可靠,紧固件及防松零件齐全。

3.1.3箱式变电所及落地式配电箱的基础应高于室外地坪,周围排水通畅。用地脚螺栓固定的螺帽齐全,拧紧牢固;自由安放的应垫平放正。金属箱式变电所及落地式配电箱,箱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3.1.4箱式变电所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由高压成套开关柜、低压成套开关柜和变压器三个独立单元组合成的箱式变

电所高压电气设备部分,按本规范 3.1.8 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2 高压开关、熔断器等与变压器组合在同一个密闭油箱内的箱式变电所,交接 试验按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3.2一般项目

3.2.1有载调压开关的传动部分润滑应良好,动作灵活,点动给定位置与开关实际位置一致,自动调节符合产品的技术文件要求。

3.2.2绝缘件应无裂纹、缺损和瓷件瓷釉损坏等缺陷,外表清洁,测温仪表指示准确。

3.2.3装有滚轮的变压器就位后,应将滚轮用能拆卸的制动部件固定。

3.2.4变压器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检查器身,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

检查器身。

1制造厂规定不检查器身者;

2就地生产仅做短途运输的变压器,且在运输过程中有效监督,无紧急制动、剧烈振动、冲撞或严重颠簸等异常情况者。

3.2.5箱式变电所内外涂层完整、无损伤,有通风口的风口防护网完好。

3.2.6箱式变电所的高低压柜内部接线完整、低压每个输出回路标记清晰,回路名称准确。

3.2.7 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顶盖,沿气体继电器的气流方向有 1.0%~1.5%的升 高坡度。

4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 和动力、 照明配电箱(盘) 安装

4.1 主控项目

4.1.1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4.1.2 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 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 应有可靠的电击保 护。柜(屏、台、箱、盘) 内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设计无要求时,柜(屏、台、箱、盘) 内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 Sp 不应小于表 4.1.2 的规定。

表 4.1.2

保护导体的截面积

4.1.3 手车、抽出式成套配电柜推拉应灵活,无卡阻碰撞现象。动触头与静触头的施工中心线应一致,且触头接触紧密,投入时,接地触头先于主触头接触;退出时,接地触头后于主触头脱开。

4.1.4高压成套配电柜必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继电保护元器件、逻辑元件、变送器和控制用计算机等单体校验合格,整组试验动作正确,整定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2 凡经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投入使用的新高压电气设备和继电保护装置, 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交接试验。

4.1.5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

大于 0.5M 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 1M Ω。

4.1.6 柜、屏、台、箱、盘间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 10M Ω时,用 2500V 兆欧表摇测 1min ,应无闪络击穿现象;当绝缘电阻值在 1~10M Ω时,做 1000V 交流工频耐压试验,时间 1min ,应无闪络击穿现象。 6.1.8 直流屏试验,应将屏内电子器件从线路上退出,检测主回路线间和线对地间 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0.5M Ω,直流屏所附蓄电池组的充、放电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 求;整流器的控制调整和输出特性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1.7照明配电箱(盘) 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盘) 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 2 根,防松垫圈等零 件齐全;

2 箱(盘) 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 不大于 30mA ,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 。

3 照明箱(盘) 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 线) 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 经汇流排配出。

4.2 一般项目

4.2.1 基础型钢安装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

表 4.2.1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

4.2.2 柜、屏、台、箱、盘相互间或与基础型钢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零件齐全。

4.2.3柜、屏、台、箱、盘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1.5‰,相互间接缝不应大于 2mm ,

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 5mm 。

4.2.4柜、屏、台、箱、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3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4柜、屏、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5 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应参加交流工频耐压试验;48V 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4.2.5 低压电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热元件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

2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3切换压板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有安全距离,切换时,不触及相邻的压板; 4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钮、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动作和信号显 5外壳需接地(PE)或接零(PEN)的,连接可靠;

6端子排安装牢固,端子有序号,强电、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端子规格与芯线截面积大小适配。

4.2.6 柜、屏、台、箱、盘间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 750V 、芯线截 面积不小于 2.5mm2 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其他回 路的电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 750V 、芯线截面不小于 1.5mm2 的铜芯绝缘电线或 电缆。 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 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固定后不应妨碍手车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4.2.7 连接柜、屏、台、箱、盘面板上的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电线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采用多股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裕量;

2线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3与电器连接时,端部绞紧,且有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不松散、断股; 4可转动部位的两端用卡子固定。

4.2.8照明配电箱(盘) 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盘) 涂层完整;

2箱(盘) 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3箱(盘) 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4箱(盘) 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1.5‰;底边距地面为 1.5m ,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小于 1.8m 。

5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 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5.1 主控项目

5.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 (PEN)。

5.1.2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0.5M Ω。

5.1.3 100kW 以上的电动机,应测量各相直流电阻值,相互差不应大于最小值的 2%;无中性点引出的电动机,测量线间直流电阻值,相互差不应大于最小值的 1%。

5.2 一般项目

5.2.1 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螺栓及防松零件齐全,不松动。防水防潮电气设备的 接线入口及接线盒盖等应做密封处理。

5.2.2 除电动机随带技术文件说明不允许在施工现场抽芯检查外,有下列情况之

一 的电动机,应抽芯检查:

1 出厂时间已超过制造厂保证期限,无保证期限的已超过出厂时间一年以上; 2外观检查、电气试验、手动盘转和试运转,有异常情况。

5.2.3电动机抽芯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圈绝缘层完好、无伤痕,端部绑线不松动,槽楔固定、无断裂,引线焊接 饱满,内部清洁,通风孔道无堵塞;

2 轴承无锈斑,注油(脂) 的型号、规格和数量正确,转子平衡块紧固,平衡螺 丝锁紧,风扇叶片无裂纹;

3连接用紧固件的防松零件齐全完整;

4其他指标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特有要求。

5.2.4在设备接线盒内裸露的不同相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最小距离应大于 8mm ,否则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

6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6.1 主控项目

6.1.1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本指导书的规定试验合格。

6.2 一般项目

6.2.1成套配电(控制) 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6.2.2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时间一般为 2h ,记录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6.2.3 交流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不投料) 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 2 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 5min ,再次启动应在电 动机冷却至常温下。空载状态(不投料) 运行,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 有关数据,且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不投料) 要求。

6.2.4 大容量(630A 及以上) 导线或母线连接处,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 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6.2.5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7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

7.1 主控项目

7.1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 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7.1.2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线的各类搭接连接的钻孔直径和搭接长度符合本规范附录 C 的规定,用力矩扳手拧紧钢制连接螺栓的力矩值符合本规范附录 D 的规定;

2母线接触面保持清洁,涂电力复合脂,螺栓孔周边无毛刺;

3连接螺栓两侧有平垫圈,相邻垫圈间有大于 3mm 的间隙,螺母侧装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

4螺栓受力均匀,不使电器的接线端子受额外应力。

7.1.3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线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为±5mm ;

2当段与段连接时,两相邻段母线及外壳对准,连接后不使母线及外壳受额外母线的连接方法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室内裸母线的最小安全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E 的规定。 高压母线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必须按规范第 3.1.8 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低压母线交接试验应符合国家电气规范第 4.1.5 条的规定。

7.2 一般项目

母线的支架与预埋铁件采用焊接固定时,焊缝应饱满;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

7.2.1选用的螺栓应适配,连接应牢固。

7.2.2母线与母线、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搭接,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铜与铜:室外、高温且潮湿的室内,搭接面搪锡;

2干燥的室内,不搪锡; 铝与铝:搭接面不做涂层处理;

3钢与钢:搭接面搪锡或镀锌;

4铜与铝:在干燥的室内,铜导体搭接面搪锡;

5在潮湿场所,铜导体搭接面搪锡,且采用铜铝过渡板与铝导体连接;

7.2.3钢与铜或铝:钢搭接面搪锡。母线的相序排列及涂色,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布置的交流母线,由上至下排列为 A 、B 、C 相;直流母线正极在上,负极在下; 2 水平布置的交流母线,由盘后向盘前排列为 A 、B 、C 相;直流母线正极在 后,负极在前;

3 面对引下线的交流母线,由左至右排列为 A 、B 、C 相;直流母线正极在左, 负极在右; 4 母线的涂色:交流,A 相为黄色、B 相为绿色、C 相为红色;直流,正极为 赭色、负极为蓝色;在连接处或支持件边缘两侧 10mm 以内不涂色。

7.2.4 母线在绝缘子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具与绝缘子间的固定平整牢固,不使母线受额外应力;

2交流母线的固定金具或其他支持金具不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3除固定点外,当母线平置时,母线支持夹板的上部压板与母线间有 1~1.5mm 的间隙;

4当母线立置时,上部压板与母线间有 1.5~2mm 的间隙;

5母线的固定点,每段设置 1 个,设置于全长或两母线伸缩节的中点; 母线采用螺栓搭接时,连接处距绝缘子的支持夹板边缘不小于 50mm 。

11.2.5 封闭、插接式母线组装和固定位置应正确,外壳与底座间、外壳各连接部位和母线的连接螺栓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选择正确,连接紧固。

13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

8.1 主控项目

8.1.1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8.1.2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8.2 一般项目

8.2.1电缆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最上层至竖井顶部或楼板的距离不小于 150~200mm ;电缆支架最下层至沟底或地面的距离不小于 50~100mm ;

2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层间最小允许距离符合表 8.2.1 的规定; 表 8.2.1 电缆支架层间最小允许距离(mm )

3 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饱满;用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螺栓适配,电气连接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8.2.2电缆在支架上敷设,转弯处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 12.2.1-1 的规定。

8.2.3电缆敷设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敷设或大于 45°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固定;

2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形成闭合铁磁回电缆排列整齐,少交叉;

3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持点间距,不大于表 8.2.3 资料的规定;

表 8.2.3 电缆支持点间距(mm )

4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与管道的最小净距,符合本规范表 12.2.1-2 的规定, 且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

8.2.4 敷设电缆的电缆沟和竖井,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电缆的首

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9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9.1 主控项目

9.1.1 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 4mm2;

2 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 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3 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 2 处 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4 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 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 2 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9.1.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 2mm 的钢导管不得套管 熔焊连接。

9.1.3 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 面应严密。 9.1.4 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 M10 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 15mm 。

9.2一般项目

9.2.1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 0.7m 。壁厚小于等于 2mm 的钢电

线导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9.2.2 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

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 50~80mm 。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由 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 物内。

9.2.3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 12.2.1-1 的规定。

9.2.4 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9.2.5 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

9.2.6 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m ;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 盘等边缘的距离 150~500mm 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 合表 9.2.6 的规定。

表 9.2.6 管卡间最大距离

9.2.7 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9.2.8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处紧密牢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2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

9.2.9 1 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 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 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2 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采取保护措施;

3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4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9.2.10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 0.8m ,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 1.2m ;

2 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 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3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9.2.11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10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

10.1 主控项目

10.1.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10.1.2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10.1.3 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和电缆额定电压不得低于 750V ,且电线必须 穿于钢导管内。

10.2 一般项目

10.2.1 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

接 线盒(箱) 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10.2.2 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 保护地线(PE 线) 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A 相——黄色、

B 相— 绿色、C 相——红色。

10.2.3线槽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线在线槽内有一定余量,不得有接头。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 2m ;

2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

3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且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11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11.1 主控项目

11.1.1 高压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必须按本规范第 3.1.8 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11.1.2低压电线和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 0.5M Ω。 11.1.3铠装电力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截面积不应小于表11.1.3 的规定。

表 11.1.3 电缆芯线和接地线截面积(mm2)

11.1.4 电线、电缆接线必须准确,并联运行电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相位应一致。

11.2 一般项目

11.2.1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截面积在 10mm2 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 截面积在 2.5mm2 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搪锡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 截面积大于 2.5mm2 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4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拧紧搪锡;多股铝芯线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5 每个设备和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 2 根电线。

11.2.2 电线、电缆的芯线连接金具(连接管和端子) ,规格应与芯线的规格适配,且不得采用开口端子。

11.2.3 电线、电缆的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12建筑物景观照明灯、标志灯和庭院灯安装

12.1 主控项目

12.1.1 建筑物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顶部彩灯采用有防雨性能的专用灯具,灯罩要拧紧;

2彩灯配线管路按明配管敷设,且有防雨功能。管路间、管路与灯头盒间螺纹连接,金属导管及彩灯的构架、钢索等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3 垂直彩灯悬挂挑臂采用不小于 10#的槽钢。端部吊挂钢索用的吊钩螺栓直径 不小于 10mm ,螺栓在槽钢上固定,两侧有螺帽,且加平垫及弹簧垫圈紧固;

4 悬挂钢丝绳直径不小于 4.5mm ,底把圆钢直径不小于 16mm ,地锚采用架空 外线用拉线盘,埋设深度大于 1.5m ;

5垂直彩灯采用防水吊线灯头,下端灯头距离地面高于 3m 。

12.1.2 霓虹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霓虹灯管完好,无破裂;

2灯管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灯管固定后,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小于 20mm ;

3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采用双圈式,所供灯管长度不大于允许负载长度,露天安 装的有防雨措施;

4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电线和灯管间的连接线采用额定电压大于 15kV 的 高压绝缘电线。二次电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小于 20mm 。

12.1.3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 2M Ω;

2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 面 2.5m 以上;

3 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且有标识。

4灯具的电源按主体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5灯具安装牢固可靠,且设置维修和更换光源的措施。

12.1.4庭院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 2M Ω;

2立柱式路灯、落地式路灯、特种园艺灯等灯具与基础固定可靠,地脚螺栓备帽齐全。灯具的接线盒或熔断器盒,盒盖的防水密封垫完整。

3 金属立柱及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接地线单设干线,干线沿庭院灯布置位置形成环网状,且不少于 2 处与接地装置引出线连接。由 干线引出支线与金属灯柱及灯具的接地端子连接,且有标识。

12.2 一般项目

12.2.1 1 2 建筑物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顶部彩灯灯罩完整,无碎裂;

2彩灯电线导管防腐完好,敷设平整、顺直。

12.2.2霓虹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霓虹灯变压器明装时,高度不小于 3m ;低于 3m 采取防护措施;

2霓虹灯变压器的安装位置方便检修,且隐蔽在不易被非检修人触及的场所,不装在吊平顶内;

3当橱窗内装有霓虹灯时,橱窗门与霓虹灯变压器一次侧开关有联锁装置,确保开门不接通霓虹灯变压器的电源;

4霓虹灯变压器二次侧的电线采用玻璃制品绝缘支持物固定,支持点距离不大 于下列数值: 水平线段:0.5m ; 垂直线段:0.75m 。

12.2.3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构架应固定可靠,地脚螺栓拧紧,备帽齐全;灯具的螺 栓紧固、无遗漏。灯具外露的电线或电缆应有柔性金属导管保护;

12.2.4同一建筑物或建筑群灯具间的水平、垂直距离不大于 45m ; 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动作准确。

12.2.5庭院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动作准确,每套灯具熔断器盒内熔丝齐全, 规格与灯具适配;

2 架空线路电杆上的路灯,固定可靠,紧固件齐全、拧紧,灯位正确;每套灯具配有熔断器保护。

13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13.1 主控项目

13.1.1 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13.1.2 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 24h ,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 续试运行时间应为 8h 。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 2h 记录运行状态 1 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接地装置安装

14接地装置安装

14.1主控项目

14.1.1 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

14.1.2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4.1.3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埋设,经人行通道处埋地深度不应小于1m ,且应采取均压措施或在其上方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14.1.4 接地模块顶面埋深不应小于 0.6m ,接地模块间距不应小于模块长度的 3~5 倍。接地模块埋设基坑,一般为模块外形尺寸的 1.2~1.4 倍,且在开挖深度内详细 记录地层情况。 14.1.5 接地模块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应倾斜设置,保持与原土层接触良好。

14.2 一般项目

14.2.1 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0.6m 。圆钢、角钢及钢 管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间距不应小于 5m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 2 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 6 倍,双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 6 倍,双面施焊;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 3/4 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5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有防腐措施。

14.2.2 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的材料采用为钢材,热浸镀锌处理,最小允许规格、尺寸表14.2.2 最小允许规格、尺寸

说明: 14.2.2 热浸镀锌层厚,抗腐蚀,有较长的使用寿命,材料使用的最小允许规格的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相一致。但不能作为施工中选择接地体的依据,选择的依据是施工设计,但施工设计也不应选择比最小允许规格还小的规格。

14.2.3 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用干线把接地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干线的材质与接地模块焊接点的材质应相同,钢制的采用热浸镀锌扁钢,引出线不少于2处。

15 避雷引下线与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

15.1 主控项目

15.1.1 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且无遗漏。

说明:

15.1.1 避雷引下线的敷设方式由施工设计选定,如埋入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则应分段卡牢固定,且紧贴砌体表面,不能有过大的起伏,否则会影响抹灰施工,也不能保证应有的抹灰层厚度。避雷引下线允许焊接连接和专用支架固定,但焊接处要刷油漆防腐,如用专用卡具连接或固定,不破坏锌保护层则更好。

15.1.2 变压器室、高低开关室内的接地干线应有不少于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连接。

说明:

15.1.2 为保证供电系统接地可靠和故障电流的流散畅通,故作此规定。

15.1.3 当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15.2一般项目

15.2.1 钢制接地线的焊接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14.2.1条的规定,材料采用及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本规格第14.2.2条的规定。

15.2.2 明敷接地引下线及室内接地干线的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0.5-1.5m ;垂直直线部分1.5-3m ;弯曲部分0.3-0.5m 。

说明:

15.2.2 明敷接地引下线的间距均匀是观感的需要,规定间距的数值是考虑受力和可靠,使线路能顺直;要注意同一条线路的间距均匀一致,可以在给定的数值范围选取一个定值。

15.2.3 接地线在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套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管,钢套管应与接地线做电气连通。

说明:

15.2.3 保护管的作用是避免引下线受到意外冲击而损坏或脱落。钢保护管要与引下线做电气连通,可使雷电泄放电流以最小阻抗向接地装置泄放,不连通的钢管则如一个短路环一样,套在引下线外部,互抗存在,泄放电流受阻,引下线电压升高,易产生反击现象。

15.2.4 变配电室内明敷接地干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便于检查,敷设位置不妨碍设备的拆卸与检修;

2 当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距地面高度250-300mm ;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10-15mm ;

3 当接地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设补偿装置;

4 接地线表面沿长度方向,每段为15-100mm ,分别涂以黄色和绿色相间的条纹; 5 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的接地干线上应设置不少于2个供临时接地用的接线柱或接地螺栓。

15.2.5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说明:

15.2.5 本条是为使零序电流互感器正确反映电缆运行情况,并防止离散电流的影响而使零序保护错误发出讯号或动作而作出的规定。

15.2.6 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及变配电室金属门铰链处的接地连接,应采用纺织铜线。变配电室的避雷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连接。 15.2.7 设计要求接地的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应就近与接地干线连接可靠,连接处不同金属间应有防电化腐蚀措施。

16 接闪器安装

16.1 主控项目

16.1.1 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说明:

16.1.1 形成等电位,可防静电危害。与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规定相一致。

16.2 一般项目

16.2.1 避雷针、避雷带应有位置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完整。

16.2.2 避雷带应平正顺直,固定点支持件间距均匀、固定可靠,每个支持件应能随大于49N(5kg)的垂直拉力。当设计无要求时,支持件间距符合本规范第25.2.2条的规定。

说明:

16.2.2 本条是为使避雷带顺直、固定可靠,不因受外力作用而发生脱落现象而做出的规定。

17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

17.1 主控项目

17.1.1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形成环形网络,环形网络应就近与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间不应串联连接。

说明:

17.1.1 建筑物是否需要等电位联结、哪些部位或设施需等电位联结、等电位联结干线或等电位箱的布置均应由施工设计来确定。本规范仅对等电位联结施工中

应遵守的事项作出规定。主旨是连接可靠合理,不因某个设施的检修而使等电位联结系统开断。

17.1.2 等电位联结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应符合表17.1.2的规定:

表17.1.2 线路最小允许截面(mm )

17.2 一般项目

17.2.1 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或其他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连接应可靠。熔焊、钎焊或机械坚固应导通正常。

17.2.2 需等电位联结的高级装修金属部件或零件,应有专用接线螺栓与等电位联结支线连接,且有标识;连接处螺帽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说明:17.2.2 在高级装修的卫生间内,各种金属部件外观华丽,应在内侧设置专用的等电位连接点与暗敷的等电位连接支线连通,这样就不会因乱接而影响观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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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技术指导书

1基本规定

1.1一般规定

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额定电压交流 1kV 及以下、直流 1.5kV 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 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 1kV 、直流 1.5kV 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 应在有效期内。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的规定。

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 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1.2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1.2.1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 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1.2.2 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1.2.3 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 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1.2.4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 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1.2.5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1.2.6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件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

1.2.7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 及动力、照 明配电箱(盘)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 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 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1.2.8 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 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

3 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

1)

2)

3) 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 3mm ; 绝缘电阻值不小于 5M Ω; 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

小于 8mm , 软塑固定件在经受 10 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

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4)

用。

4 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 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 5 次仍能正常使

1.2.9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 5013.1~5013.7 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 扭曲,铠装不松卷。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 1%;

4 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 的试验室检测。

1.2.10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 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 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2.11型钢和电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

2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外观检查:型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过度扭曲、弯折变形;电焊条包装完整,拆包抽检,焊条尾部无锈斑。

1.2.12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 和外线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厂出具的镀锌质量证明书;

2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齐全,无砂眼; 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2.13电缆桥架、线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 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光滑、不变形;

2钢制桥架涂层完整,无锈蚀;玻璃钢制桥架色泽均匀,无破损碎裂;

3铝合金桥架涂层完整,无扭曲变形,不压扁,表面不划伤。

1.2.14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安装技术文件;

2 外观检查:防潮密封良好,各段编号标志清晰,附件齐全,外壳不变形,母线螺栓搭接面平整、镀层覆盖完整、无起皮和麻面;插接母线上的静触头无缺损、 表面光滑、镀层完整。

1.2.15 裸母线、裸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包装完好,裸母线平直,表面无明显划痕,测量厚度和宽度符合 制造标准;

3裸导线表面无明显损伤,不松股、扭折和断股(线) ,测量线径符合制造标 准。

1.2.16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无裂纹和气孔,随带的袋装涂料或填料不泄漏。

1.2.17钢制灯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涂层完整,根部接线盒盒盖紧固件和内置熔断器、开关等器件齐全,盒盖密封垫片完整。钢柱内设有专用接地螺栓,地脚螺孔位置按提供的附图尺寸, 允许偏差为±2mm 。

1. 3工序交接确认

1.3.1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线路方向和杆位及拉线坑位测量埋桩后,经检查确认,才能挖掘杆坑和拉线坑; 2杆坑、拉线坑的深度和坑型,经检查确认,

3杆上高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4架空线路做绝缘检查,且经单相冲击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5架空线路的相位经检查确认,才能与接户线连接。

2: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箱式变电所的基础验收合格,且对埋入基础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

2和变压器进、出线预留孔及相关预埋件进行检查,才能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

3杆上变压器的支架紧固检查后,才能吊装变压器且就位固定:

4变压器及接地装置交接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1.3.3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 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 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埋设的基础型钢和柜、屏、台下的电缆沟等相关建筑物检查合格,才能安装丰巨、屏、台:

2室内外落地动力配电箱的基础验收合格,且对埋入基础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进行检查,才能安装箱体;

3墙上明装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盘) 的预埋件(金属埋件、螺栓) ,在抹灰前预留和预埋:暗装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的预留孔和动力、照明配线的线盒及电线导管等,经检查确认到位,才能安装配电箱(盘);

4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后,核对柜、屏、台、箱、盘内的兀件规格、型号,且交接试验合格,才能投入试运行。

1.3.4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应与机械设备完成连接,绝缘电阻测经手动操作符合上艺要求,才能接线。

1.3.5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经检查合格,才能进行试验:

2动力成套配电(控制) 柜、屏、台、箱、盘的交流上频耐一压试验、保护装置的 动作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3控制回路模拟动作试验合格,盘车或手动操作,电气部分与机械部分的转动 或动作协调一致,经检查确认,才能空载试运行。

1.3.6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变压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穿墙套管及绝缘子等安装就位,经检查合格,才能安装变压器和高低压成套配电柜的母线;

2 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在结构封顶、室内底层地面施工完成或已确定地面 标高、场地清理、层间距离复核后,才能确定支架设置位置;

3 与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位置有关的管道、空调及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基本结 束,确认扫尾施工不会影响已安装的母线,才能安装母线;

4封闭、插接式母线每段母线组对接续前,绝缘电阻测试合格,绝缘电阻值大 于 20M Ω,才能安装组对;

5 母线支架和封闭、插接式母线的外壳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母线绝 缘电阻测试和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1.3.7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测量定位,安装桥架的支架,桥架安装检查合格,才能敷设电缆;

2电缆敷设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敷设;

3电缆电气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检查确认,才能通电。

1.3.8电缆在沟内、竖井内支架上敷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电缆沟、电缆竖井内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除,测量定位后,才能安装支架;

2 电缆沟、电缆竖井内支架安装及电缆导管敷设结束,接地(PE)或接零(PEN) 连接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敷设电缆;

3电缆敷设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敷设;

4 电缆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检查确认,才能通电。

1.3..9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除埋入混凝土中的非镀锌钢导管外壁不做防腐处理外,其他场所的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配管;

2 室外直埋导管的路径、沟槽深度、宽度及垫层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埋设导 管; 3 现浇混凝土板内配管在底层钢筋绑扎完成,上层钢筋未绑扎前敷设,且检查 确认,才能绑扎上层钢筋和浇捣混凝土;

4 现浇混凝土墙体内的钢筋网片绑扎完成,门、窗等位置已放线,经检查确认, 才能在墙体内配管;

5被隐蔽的接线盒和导管在隐蔽前检查合格,才能隐蔽;

6在梁、板、柱等部位明配管的导管套管、埋件、支架等检查合格,才能配管;

1.3.10电线、电缆穿管及线槽敷线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接地(PE)或接零(PEN)及其他焊接施上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穿入电线或电 缆以及线槽内敷线:

2与导管连接的柜、屏、台、箱、盘安装完成,管内积水及杂物清理I 几净,经 检查确认,才能穿入电线、电缆;

3电缆穿管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穿入导管;

4电线、电缆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和相位等检查确认,才能通电。

1.3.11电缆头制作和接线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电缆连接位置、连接长度和绝缘测试经检查确认,才能制作电缆头;

2控制电缆绝缘电阻测试和校线合格,才能接线;

3电线、电缆交接试验和相位核对合格,才能接线。

1.3.12照明灯具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安装灯具的预埋螺栓、吊杆和吊顶上嵌入式灯具安装专用骨架等完成,按设计要求做承载试验合格,才能安装灯具;

2 影响灯具安装的模板、脚手架拆除;顶棚和墙面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及地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后,才能安装灯具;

3导线绝缘测试合格,才能灯具接线;

4高空安装的灯具,地面通断电试验合格,才能安装。

1.3.13照明开关、插座、:电线绝缘测试应合格,才能安装

1.3.14 照明系统的测试和通电试运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电线绝缘电阻测试前电线的接续完成;

2照明箱(盘) 、灯具、开关、插座的绝缘电阻测试在就位前或接线前完成;

3 备用电源或事故照明电源作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前拆除负荷,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合格,才能做有载自动投切试验;

4电气器具及线路绝缘电阻测试合格,才能通电试验;

5照明全负荷试验必须在本条的 1、2、4 完成后进行。

1.3.15接地装置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构筑物基础接地体:底板钢筋敷设完成,按设计要求做接地施工,经检查确认,才能支模或浇捣混凝土;

2 人工接地体:按设计要求位置开挖沟槽,经检查确认,才能打入接地极和敷设地下接地干线;

3 接地模块:按设计位置开挖模块坑,并将地下接地干线引到模块上,经检查确认,才能相互焊接;

4装置隐蔽:检查验收合格,才能覆土回填。

1.3.16 引下线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利用建筑物柱内主筋作引下线,在柱内主筋绑扎后,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确认,才能支模;

2 直接从基础接地体或人工接地体暗敷埋入粉刷层内的引下线,经检查确认不 外露,才能贴面砖或刷涂料等;

3 直接从基础接地体或人工接地体引出明敷的引下线,先埋设或安装支架,经 检查确认,才能敷设引下线。

1.3.17等电位联结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总等电位联结:对可作导电接地体的金属管道入户处和供总等电位联结的接地干线的位置检查确认,才能安装焊接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按设计要求做总等电 位联结;

2 辅助等电位联结:对供辅助等电位联结的接地母线位置检查确认,才能安装 焊接辅助等电位联结端子板,按设计要求做辅助等电位联结;

3 对特殊要求的建筑金属屏蔽网箱,网箱施工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与接地线连接。

3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

3.1主控项目

3.1.1变压器安装应位置正确,附件齐全,油浸变压器油位正常,无渗油现象。

3.1.2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干线与变压器的低压侧中性点直接连接;接地干线与箱式变电所的 N 母线和 PE 母线直接连接;变压器箱体、干式变压器的支架或

外壳应接 地(PE)。所有连接应可靠,紧固件及防松零件齐全。

3.1.3箱式变电所及落地式配电箱的基础应高于室外地坪,周围排水通畅。用地脚螺栓固定的螺帽齐全,拧紧牢固;自由安放的应垫平放正。金属箱式变电所及落地式配电箱,箱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3.1.4箱式变电所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由高压成套开关柜、低压成套开关柜和变压器三个独立单元组合成的箱式变

电所高压电气设备部分,按本规范 3.1.8 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2 高压开关、熔断器等与变压器组合在同一个密闭油箱内的箱式变电所,交接 试验按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3.2一般项目

3.2.1有载调压开关的传动部分润滑应良好,动作灵活,点动给定位置与开关实际位置一致,自动调节符合产品的技术文件要求。

3.2.2绝缘件应无裂纹、缺损和瓷件瓷釉损坏等缺陷,外表清洁,测温仪表指示准确。

3.2.3装有滚轮的变压器就位后,应将滚轮用能拆卸的制动部件固定。

3.2.4变压器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检查器身,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

检查器身。

1制造厂规定不检查器身者;

2就地生产仅做短途运输的变压器,且在运输过程中有效监督,无紧急制动、剧烈振动、冲撞或严重颠簸等异常情况者。

3.2.5箱式变电所内外涂层完整、无损伤,有通风口的风口防护网完好。

3.2.6箱式变电所的高低压柜内部接线完整、低压每个输出回路标记清晰,回路名称准确。

3.2.7 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顶盖,沿气体继电器的气流方向有 1.0%~1.5%的升 高坡度。

4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 和动力、 照明配电箱(盘) 安装

4.1 主控项目

4.1.1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4.1.2 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 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 应有可靠的电击保 护。柜(屏、台、箱、盘) 内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设计无要求时,柜(屏、台、箱、盘) 内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 Sp 不应小于表 4.1.2 的规定。

表 4.1.2

保护导体的截面积

4.1.3 手车、抽出式成套配电柜推拉应灵活,无卡阻碰撞现象。动触头与静触头的施工中心线应一致,且触头接触紧密,投入时,接地触头先于主触头接触;退出时,接地触头后于主触头脱开。

4.1.4高压成套配电柜必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继电保护元器件、逻辑元件、变送器和控制用计算机等单体校验合格,整组试验动作正确,整定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2 凡经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投入使用的新高压电气设备和继电保护装置, 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交接试验。

4.1.5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

大于 0.5M 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 1M Ω。

4.1.6 柜、屏、台、箱、盘间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 10M Ω时,用 2500V 兆欧表摇测 1min ,应无闪络击穿现象;当绝缘电阻值在 1~10M Ω时,做 1000V 交流工频耐压试验,时间 1min ,应无闪络击穿现象。 6.1.8 直流屏试验,应将屏内电子器件从线路上退出,检测主回路线间和线对地间 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0.5M Ω,直流屏所附蓄电池组的充、放电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 求;整流器的控制调整和输出特性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1.7照明配电箱(盘) 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盘) 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 2 根,防松垫圈等零 件齐全;

2 箱(盘) 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 不大于 30mA ,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 。

3 照明箱(盘) 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 线) 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 经汇流排配出。

4.2 一般项目

4.2.1 基础型钢安装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

表 4.2.1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

4.2.2 柜、屏、台、箱、盘相互间或与基础型钢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零件齐全。

4.2.3柜、屏、台、箱、盘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1.5‰,相互间接缝不应大于 2mm ,

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 5mm 。

4.2.4柜、屏、台、箱、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3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4柜、屏、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5 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应参加交流工频耐压试验;48V 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4.2.5 低压电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热元件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

2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3切换压板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有安全距离,切换时,不触及相邻的压板; 4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钮、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动作和信号显 5外壳需接地(PE)或接零(PEN)的,连接可靠;

6端子排安装牢固,端子有序号,强电、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端子规格与芯线截面积大小适配。

4.2.6 柜、屏、台、箱、盘间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 750V 、芯线截 面积不小于 2.5mm2 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其他回 路的电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 750V 、芯线截面不小于 1.5mm2 的铜芯绝缘电线或 电缆。 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 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固定后不应妨碍手车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4.2.7 连接柜、屏、台、箱、盘面板上的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电线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采用多股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裕量;

2线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3与电器连接时,端部绞紧,且有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不松散、断股; 4可转动部位的两端用卡子固定。

4.2.8照明配电箱(盘) 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盘) 涂层完整;

2箱(盘) 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3箱(盘) 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4箱(盘) 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1.5‰;底边距地面为 1.5m ,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小于 1.8m 。

5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 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5.1 主控项目

5.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 (PEN)。

5.1.2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0.5M Ω。

5.1.3 100kW 以上的电动机,应测量各相直流电阻值,相互差不应大于最小值的 2%;无中性点引出的电动机,测量线间直流电阻值,相互差不应大于最小值的 1%。

5.2 一般项目

5.2.1 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螺栓及防松零件齐全,不松动。防水防潮电气设备的 接线入口及接线盒盖等应做密封处理。

5.2.2 除电动机随带技术文件说明不允许在施工现场抽芯检查外,有下列情况之

一 的电动机,应抽芯检查:

1 出厂时间已超过制造厂保证期限,无保证期限的已超过出厂时间一年以上; 2外观检查、电气试验、手动盘转和试运转,有异常情况。

5.2.3电动机抽芯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圈绝缘层完好、无伤痕,端部绑线不松动,槽楔固定、无断裂,引线焊接 饱满,内部清洁,通风孔道无堵塞;

2 轴承无锈斑,注油(脂) 的型号、规格和数量正确,转子平衡块紧固,平衡螺 丝锁紧,风扇叶片无裂纹;

3连接用紧固件的防松零件齐全完整;

4其他指标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特有要求。

5.2.4在设备接线盒内裸露的不同相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最小距离应大于 8mm ,否则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

6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6.1 主控项目

6.1.1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本指导书的规定试验合格。

6.2 一般项目

6.2.1成套配电(控制) 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6.2.2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时间一般为 2h ,记录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6.2.3 交流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不投料) 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 2 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 5min ,再次启动应在电 动机冷却至常温下。空载状态(不投料) 运行,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 有关数据,且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不投料) 要求。

6.2.4 大容量(630A 及以上) 导线或母线连接处,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 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6.2.5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7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

7.1 主控项目

7.1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 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7.1.2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线的各类搭接连接的钻孔直径和搭接长度符合本规范附录 C 的规定,用力矩扳手拧紧钢制连接螺栓的力矩值符合本规范附录 D 的规定;

2母线接触面保持清洁,涂电力复合脂,螺栓孔周边无毛刺;

3连接螺栓两侧有平垫圈,相邻垫圈间有大于 3mm 的间隙,螺母侧装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

4螺栓受力均匀,不使电器的接线端子受额外应力。

7.1.3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线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为±5mm ;

2当段与段连接时,两相邻段母线及外壳对准,连接后不使母线及外壳受额外母线的连接方法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室内裸母线的最小安全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E 的规定。 高压母线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必须按规范第 3.1.8 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低压母线交接试验应符合国家电气规范第 4.1.5 条的规定。

7.2 一般项目

母线的支架与预埋铁件采用焊接固定时,焊缝应饱满;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

7.2.1选用的螺栓应适配,连接应牢固。

7.2.2母线与母线、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搭接,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铜与铜:室外、高温且潮湿的室内,搭接面搪锡;

2干燥的室内,不搪锡; 铝与铝:搭接面不做涂层处理;

3钢与钢:搭接面搪锡或镀锌;

4铜与铝:在干燥的室内,铜导体搭接面搪锡;

5在潮湿场所,铜导体搭接面搪锡,且采用铜铝过渡板与铝导体连接;

7.2.3钢与铜或铝:钢搭接面搪锡。母线的相序排列及涂色,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布置的交流母线,由上至下排列为 A 、B 、C 相;直流母线正极在上,负极在下; 2 水平布置的交流母线,由盘后向盘前排列为 A 、B 、C 相;直流母线正极在 后,负极在前;

3 面对引下线的交流母线,由左至右排列为 A 、B 、C 相;直流母线正极在左, 负极在右; 4 母线的涂色:交流,A 相为黄色、B 相为绿色、C 相为红色;直流,正极为 赭色、负极为蓝色;在连接处或支持件边缘两侧 10mm 以内不涂色。

7.2.4 母线在绝缘子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具与绝缘子间的固定平整牢固,不使母线受额外应力;

2交流母线的固定金具或其他支持金具不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3除固定点外,当母线平置时,母线支持夹板的上部压板与母线间有 1~1.5mm 的间隙;

4当母线立置时,上部压板与母线间有 1.5~2mm 的间隙;

5母线的固定点,每段设置 1 个,设置于全长或两母线伸缩节的中点; 母线采用螺栓搭接时,连接处距绝缘子的支持夹板边缘不小于 50mm 。

11.2.5 封闭、插接式母线组装和固定位置应正确,外壳与底座间、外壳各连接部位和母线的连接螺栓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选择正确,连接紧固。

13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

8.1 主控项目

8.1.1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8.1.2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8.2 一般项目

8.2.1电缆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最上层至竖井顶部或楼板的距离不小于 150~200mm ;电缆支架最下层至沟底或地面的距离不小于 50~100mm ;

2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层间最小允许距离符合表 8.2.1 的规定; 表 8.2.1 电缆支架层间最小允许距离(mm )

3 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饱满;用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螺栓适配,电气连接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8.2.2电缆在支架上敷设,转弯处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 12.2.1-1 的规定。

8.2.3电缆敷设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敷设或大于 45°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固定;

2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形成闭合铁磁回电缆排列整齐,少交叉;

3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持点间距,不大于表 8.2.3 资料的规定;

表 8.2.3 电缆支持点间距(mm )

4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与管道的最小净距,符合本规范表 12.2.1-2 的规定, 且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

8.2.4 敷设电缆的电缆沟和竖井,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电缆的首

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9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9.1 主控项目

9.1.1 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 4mm2;

2 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 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3 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 2 处 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4 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 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 2 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9.1.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 2mm 的钢导管不得套管 熔焊连接。

9.1.3 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 面应严密。 9.1.4 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 M10 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 15mm 。

9.2一般项目

9.2.1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 0.7m 。壁厚小于等于 2mm 的钢电

线导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9.2.2 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

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 50~80mm 。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由 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 物内。

9.2.3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 12.2.1-1 的规定。

9.2.4 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9.2.5 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

9.2.6 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m ;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 盘等边缘的距离 150~500mm 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 合表 9.2.6 的规定。

表 9.2.6 管卡间最大距离

9.2.7 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9.2.8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处紧密牢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2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

9.2.9 1 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 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 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2 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采取保护措施;

3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4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9.2.10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 0.8m ,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 1.2m ;

2 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 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3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9.2.11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10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

10.1 主控项目

10.1.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10.1.2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10.1.3 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和电缆额定电压不得低于 750V ,且电线必须 穿于钢导管内。

10.2 一般项目

10.2.1 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

接 线盒(箱) 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10.2.2 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 保护地线(PE 线) 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A 相——黄色、

B 相— 绿色、C 相——红色。

10.2.3线槽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线在线槽内有一定余量,不得有接头。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 2m ;

2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

3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且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11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11.1 主控项目

11.1.1 高压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必须按本规范第 3.1.8 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11.1.2低压电线和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 0.5M Ω。 11.1.3铠装电力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截面积不应小于表11.1.3 的规定。

表 11.1.3 电缆芯线和接地线截面积(mm2)

11.1.4 电线、电缆接线必须准确,并联运行电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相位应一致。

11.2 一般项目

11.2.1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截面积在 10mm2 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 截面积在 2.5mm2 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搪锡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 截面积大于 2.5mm2 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4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拧紧搪锡;多股铝芯线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5 每个设备和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 2 根电线。

11.2.2 电线、电缆的芯线连接金具(连接管和端子) ,规格应与芯线的规格适配,且不得采用开口端子。

11.2.3 电线、电缆的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12建筑物景观照明灯、标志灯和庭院灯安装

12.1 主控项目

12.1.1 建筑物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顶部彩灯采用有防雨性能的专用灯具,灯罩要拧紧;

2彩灯配线管路按明配管敷设,且有防雨功能。管路间、管路与灯头盒间螺纹连接,金属导管及彩灯的构架、钢索等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3 垂直彩灯悬挂挑臂采用不小于 10#的槽钢。端部吊挂钢索用的吊钩螺栓直径 不小于 10mm ,螺栓在槽钢上固定,两侧有螺帽,且加平垫及弹簧垫圈紧固;

4 悬挂钢丝绳直径不小于 4.5mm ,底把圆钢直径不小于 16mm ,地锚采用架空 外线用拉线盘,埋设深度大于 1.5m ;

5垂直彩灯采用防水吊线灯头,下端灯头距离地面高于 3m 。

12.1.2 霓虹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霓虹灯管完好,无破裂;

2灯管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灯管固定后,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小于 20mm ;

3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采用双圈式,所供灯管长度不大于允许负载长度,露天安 装的有防雨措施;

4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电线和灯管间的连接线采用额定电压大于 15kV 的 高压绝缘电线。二次电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小于 20mm 。

12.1.3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 2M Ω;

2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 面 2.5m 以上;

3 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且有标识。

4灯具的电源按主体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5灯具安装牢固可靠,且设置维修和更换光源的措施。

12.1.4庭院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 2M Ω;

2立柱式路灯、落地式路灯、特种园艺灯等灯具与基础固定可靠,地脚螺栓备帽齐全。灯具的接线盒或熔断器盒,盒盖的防水密封垫完整。

3 金属立柱及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接地线单设干线,干线沿庭院灯布置位置形成环网状,且不少于 2 处与接地装置引出线连接。由 干线引出支线与金属灯柱及灯具的接地端子连接,且有标识。

12.2 一般项目

12.2.1 1 2 建筑物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顶部彩灯灯罩完整,无碎裂;

2彩灯电线导管防腐完好,敷设平整、顺直。

12.2.2霓虹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霓虹灯变压器明装时,高度不小于 3m ;低于 3m 采取防护措施;

2霓虹灯变压器的安装位置方便检修,且隐蔽在不易被非检修人触及的场所,不装在吊平顶内;

3当橱窗内装有霓虹灯时,橱窗门与霓虹灯变压器一次侧开关有联锁装置,确保开门不接通霓虹灯变压器的电源;

4霓虹灯变压器二次侧的电线采用玻璃制品绝缘支持物固定,支持点距离不大 于下列数值: 水平线段:0.5m ; 垂直线段:0.75m 。

12.2.3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构架应固定可靠,地脚螺栓拧紧,备帽齐全;灯具的螺 栓紧固、无遗漏。灯具外露的电线或电缆应有柔性金属导管保护;

12.2.4同一建筑物或建筑群灯具间的水平、垂直距离不大于 45m ; 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动作准确。

12.2.5庭院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动作准确,每套灯具熔断器盒内熔丝齐全, 规格与灯具适配;

2 架空线路电杆上的路灯,固定可靠,紧固件齐全、拧紧,灯位正确;每套灯具配有熔断器保护。

13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13.1 主控项目

13.1.1 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13.1.2 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 24h ,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 续试运行时间应为 8h 。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 2h 记录运行状态 1 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接地装置安装

14接地装置安装

14.1主控项目

14.1.1 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

14.1.2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4.1.3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埋设,经人行通道处埋地深度不应小于1m ,且应采取均压措施或在其上方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14.1.4 接地模块顶面埋深不应小于 0.6m ,接地模块间距不应小于模块长度的 3~5 倍。接地模块埋设基坑,一般为模块外形尺寸的 1.2~1.4 倍,且在开挖深度内详细 记录地层情况。 14.1.5 接地模块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应倾斜设置,保持与原土层接触良好。

14.2 一般项目

14.2.1 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0.6m 。圆钢、角钢及钢 管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间距不应小于 5m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 2 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 6 倍,双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 6 倍,双面施焊;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 3/4 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5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有防腐措施。

14.2.2 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的材料采用为钢材,热浸镀锌处理,最小允许规格、尺寸表14.2.2 最小允许规格、尺寸

说明: 14.2.2 热浸镀锌层厚,抗腐蚀,有较长的使用寿命,材料使用的最小允许规格的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相一致。但不能作为施工中选择接地体的依据,选择的依据是施工设计,但施工设计也不应选择比最小允许规格还小的规格。

14.2.3 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用干线把接地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干线的材质与接地模块焊接点的材质应相同,钢制的采用热浸镀锌扁钢,引出线不少于2处。

15 避雷引下线与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

15.1 主控项目

15.1.1 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且无遗漏。

说明:

15.1.1 避雷引下线的敷设方式由施工设计选定,如埋入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则应分段卡牢固定,且紧贴砌体表面,不能有过大的起伏,否则会影响抹灰施工,也不能保证应有的抹灰层厚度。避雷引下线允许焊接连接和专用支架固定,但焊接处要刷油漆防腐,如用专用卡具连接或固定,不破坏锌保护层则更好。

15.1.2 变压器室、高低开关室内的接地干线应有不少于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连接。

说明:

15.1.2 为保证供电系统接地可靠和故障电流的流散畅通,故作此规定。

15.1.3 当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15.2一般项目

15.2.1 钢制接地线的焊接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14.2.1条的规定,材料采用及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本规格第14.2.2条的规定。

15.2.2 明敷接地引下线及室内接地干线的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0.5-1.5m ;垂直直线部分1.5-3m ;弯曲部分0.3-0.5m 。

说明:

15.2.2 明敷接地引下线的间距均匀是观感的需要,规定间距的数值是考虑受力和可靠,使线路能顺直;要注意同一条线路的间距均匀一致,可以在给定的数值范围选取一个定值。

15.2.3 接地线在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套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管,钢套管应与接地线做电气连通。

说明:

15.2.3 保护管的作用是避免引下线受到意外冲击而损坏或脱落。钢保护管要与引下线做电气连通,可使雷电泄放电流以最小阻抗向接地装置泄放,不连通的钢管则如一个短路环一样,套在引下线外部,互抗存在,泄放电流受阻,引下线电压升高,易产生反击现象。

15.2.4 变配电室内明敷接地干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便于检查,敷设位置不妨碍设备的拆卸与检修;

2 当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距地面高度250-300mm ;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10-15mm ;

3 当接地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设补偿装置;

4 接地线表面沿长度方向,每段为15-100mm ,分别涂以黄色和绿色相间的条纹; 5 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的接地干线上应设置不少于2个供临时接地用的接线柱或接地螺栓。

15.2.5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说明:

15.2.5 本条是为使零序电流互感器正确反映电缆运行情况,并防止离散电流的影响而使零序保护错误发出讯号或动作而作出的规定。

15.2.6 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及变配电室金属门铰链处的接地连接,应采用纺织铜线。变配电室的避雷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连接。 15.2.7 设计要求接地的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应就近与接地干线连接可靠,连接处不同金属间应有防电化腐蚀措施。

16 接闪器安装

16.1 主控项目

16.1.1 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说明:

16.1.1 形成等电位,可防静电危害。与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规定相一致。

16.2 一般项目

16.2.1 避雷针、避雷带应有位置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完整。

16.2.2 避雷带应平正顺直,固定点支持件间距均匀、固定可靠,每个支持件应能随大于49N(5kg)的垂直拉力。当设计无要求时,支持件间距符合本规范第25.2.2条的规定。

说明:

16.2.2 本条是为使避雷带顺直、固定可靠,不因受外力作用而发生脱落现象而做出的规定。

17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

17.1 主控项目

17.1.1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形成环形网络,环形网络应就近与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间不应串联连接。

说明:

17.1.1 建筑物是否需要等电位联结、哪些部位或设施需等电位联结、等电位联结干线或等电位箱的布置均应由施工设计来确定。本规范仅对等电位联结施工中

应遵守的事项作出规定。主旨是连接可靠合理,不因某个设施的检修而使等电位联结系统开断。

17.1.2 等电位联结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应符合表17.1.2的规定:

表17.1.2 线路最小允许截面(mm )

17.2 一般项目

17.2.1 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或其他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连接应可靠。熔焊、钎焊或机械坚固应导通正常。

17.2.2 需等电位联结的高级装修金属部件或零件,应有专用接线螺栓与等电位联结支线连接,且有标识;连接处螺帽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说明:17.2.2 在高级装修的卫生间内,各种金属部件外观华丽,应在内侧设置专用的等电位连接点与暗敷的等电位连接支线连通,这样就不会因乱接而影响观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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