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发票抵扣政策探讨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问题,很多文章已经有过详细的论述。今年来,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四小票抵扣增值税的管理,其中对于货物运输发票的增值税抵扣,特别是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的增值税抵扣出台了一些新的措施和政策,值得大家关注。

为使大家更好的掌握好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我们将详细分析一下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的相关政策和实务问题。

一、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的相关政策规定

1、基本政策。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应税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行税扣除。

(货运发票增值税的扣除率在1998年7月1日之前是10%,相关政策依据见财税

[1994]60、财税[1994]12、财税[1998]114)

自2005年4月1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购进或销售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国税函[2005]332)

自2007年7月1日,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为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用,自2007年7月1日后取得交通运输发票的,准予抵扣进项税。(财税[2007]75)

[实务问题]:对于货运发票抵扣我们一般的表述是一般纳税人在外购和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时所支付的运输费,实务中有这么一种情况,部分大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将外购的材料运抵入库后,需要将材料从材料仓库运输到生产地点,对这部分发生在厂区内的运输费用,取得了运输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是存在争议的。因为,大家普遍认为,对于这部分发生在厂区内的运费不是在材料的外购或销售环节,不符合规定。但是,这一争议自2005年11月28日后就不存在争议了。这里我们要特别提出以下的政策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文第7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只要运输费用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都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尽管在总局后来关于运费发票抵扣增值税的表述中还是提外购或销售货物环节,但财税

[2005]165号文提出的这一原则还是执行的。

2、准予抵扣的运输发票及费用

① 准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运输发票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扣除的货运发票的种类。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当然特别地区可以)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国税函发[1995]288)

② 准予抵扣的运费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含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国税函发

[1995]28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管道运输费用,可以根据套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规定计算进项税抵扣。(国税发[1996]155)

③ 不准予抵扣的运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国税函发[1995]288)

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核不合理的,不予抵扣运输费用(国税发[1995]19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增值税。(国税函发[2005]54)

企业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费用,在计算运费费用进项税额时,必须根据铁路、公路、民用航空等单位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公路运输发票”等货票。不得依照联运发票计算进项税额)

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纳税人同时购入固定资产和原材料,发生的运费如果可以合理划分,则运输原材料部分的运费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如无法划分,则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05]165)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05]165)

[实务问题]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口和出口货物环节发生的境外运输费用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问题: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境外运输费用是不能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文第7条第三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05]165号文不仅强调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而且规定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也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实际就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境外运输费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对于不予抵扣的运输发票进行进项税转出的问题,应根据企业在帐务上实际入账的

解读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的相关政策和实务问题

货运费用的金额除以1-7%后乘以7%确认。即转出不予抵扣的运费金额=企业入账的运输费用/(1-7%)*7%二、各类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问题的详细解读以上是我们对货物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问题的一些基本政策规定。由于货物运输发票的种类很多,包括航空运票、铁路运票、公路、内河运票等,政策规定也不相同,为使大家更好的掌握各种货运发票的增值税抵扣问题,我们下面分别就各种货运发票的种类来详细解读货运发票抵扣中应注意的各类问题和事项。

(一) 民用航空运费发票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中取得的民用航空货票,根据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的规定是准予抵扣的。

目前我国的税收法规中,对于民用航空货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问题并没有非常详细的规定。但这里要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民用航空公司开具额货票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而在实务中,航空公司的货运业务一般是外包给大型货运代理公司运作的,即航空公司一般不直接面对市场承接航空运输业务。因此,一般纳税人在通过航空运输销售或外购货物时,是和运输代理单位签订合同,取得的一般是货运代理业发票。根据政策规定,货运代理业发票是不能计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实务中,有部分纳税人将取得的这种货运代理发票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导致了税务机关的处罚。

(二) 管道运输发票根据国税发[1996]155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管道运输费用,可以根据套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规定计算进项税抵扣。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问题,很多文章已经有过详细的论述。今年来,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四小票抵扣增值税的管理,其中对于货物运输发票的增值税抵扣,特别是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的增值税抵扣出台了一些新的措施和政策,值得大家关注。

为使大家更好的掌握好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我们将详细分析一下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的相关政策和实务问题。

一、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的相关政策规定

1、基本政策。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应税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行税扣除。

(货运发票增值税的扣除率在1998年7月1日之前是10%,相关政策依据见财税

[1994]60、财税[1994]12、财税[1998]114)

自2005年4月1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购进或销售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国税函[2005]332)

自2007年7月1日,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为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用,自2007年7月1日后取得交通运输发票的,准予抵扣进项税。(财税[2007]75)

[实务问题]:对于货运发票抵扣我们一般的表述是一般纳税人在外购和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时所支付的运输费,实务中有这么一种情况,部分大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将外购的材料运抵入库后,需要将材料从材料仓库运输到生产地点,对这部分发生在厂区内的运输费用,取得了运输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是存在争议的。因为,大家普遍认为,对于这部分发生在厂区内的运费不是在材料的外购或销售环节,不符合规定。但是,这一争议自2005年11月28日后就不存在争议了。这里我们要特别提出以下的政策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文第7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只要运输费用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都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尽管在总局后来关于运费发票抵扣增值税的表述中还是提外购或销售货物环节,但财税

[2005]165号文提出的这一原则还是执行的。

2、准予抵扣的运输发票及费用

① 准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运输发票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扣除的货运发票的种类。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当然特别地区可以)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国税函发[1995]288)

② 准予抵扣的运费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含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国税函发

[1995]28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管道运输费用,可以根据套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规定计算进项税抵扣。(国税发[1996]155)

③ 不准予抵扣的运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国税函发[1995]288)

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核不合理的,不予抵扣运输费用(国税发[1995]19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增值税。(国税函发[2005]54)

企业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费用,在计算运费费用进项税额时,必须根据铁路、公路、民用航空等单位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公路运输发票”等货票。不得依照联运发票计算进项税额)

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纳税人同时购入固定资产和原材料,发生的运费如果可以合理划分,则运输原材料部分的运费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如无法划分,则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05]165)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05]165)

[实务问题]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口和出口货物环节发生的境外运输费用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问题: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境外运输费用是不能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文第7条第三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05]165号文不仅强调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而且规定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也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实际就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境外运输费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对于不予抵扣的运输发票进行进项税转出的问题,应根据企业在帐务上实际入账的

解读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的相关政策和实务问题

货运费用的金额除以1-7%后乘以7%确认。即转出不予抵扣的运费金额=企业入账的运输费用/(1-7%)*7%二、各类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问题的详细解读以上是我们对货物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问题的一些基本政策规定。由于货物运输发票的种类很多,包括航空运票、铁路运票、公路、内河运票等,政策规定也不相同,为使大家更好的掌握各种货运发票的增值税抵扣问题,我们下面分别就各种货运发票的种类来详细解读货运发票抵扣中应注意的各类问题和事项。

(一) 民用航空运费发票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中取得的民用航空货票,根据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的规定是准予抵扣的。

目前我国的税收法规中,对于民用航空货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问题并没有非常详细的规定。但这里要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民用航空公司开具额货票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而在实务中,航空公司的货运业务一般是外包给大型货运代理公司运作的,即航空公司一般不直接面对市场承接航空运输业务。因此,一般纳税人在通过航空运输销售或外购货物时,是和运输代理单位签订合同,取得的一般是货运代理业发票。根据政策规定,货运代理业发票是不能计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实务中,有部分纳税人将取得的这种货运代理发票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导致了税务机关的处罚。

(二) 管道运输发票根据国税发[1996]155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管道运输费用,可以根据套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规定计算进项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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