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知识 一、符合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条件及依据? 条件: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或者非机动车损坏的,或者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二、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何处理?
1、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采用摄像、拍照等方式固定事故证据,先行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及时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在撤除事故现场后应当凭《记录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及相关证据,在24小时内当事方约定同时到"南通市交通事故保险定损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2、南通市市区"交通事故保险定损服务中心"地点:
(1)青年东路118号,电话:85679061;
(2)啬园路2号,电话:81191234;
(3)江海大道181号附1号,电话:85678666。
3、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情形:
(一)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南通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知识 一、符合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条件及依据? 条件: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或者非机动车损坏的,或者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二、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何处理?
1、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采用摄像、拍照等方式固定事故证据,先行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及时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在撤除事故现场后应当凭《记录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及相关证据,在24小时内当事方约定同时到"南通市交通事故保险定损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2、南通市市区"交通事故保险定损服务中心"地点:
(1)青年东路118号,电话:85679061;
(2)啬园路2号,电话:81191234;
(3)江海大道181号附1号,电话:85678666。
3、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情形:
(一)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