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教育基本内涵的思考

关于公民教育基本内涵的思考

王东虓

(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介绍分析我国关于何为公民教育的各种见解,探讨关于公民教育基础问题和基本内涵。本着公民教育应以培养民族精神为首要任务,以权利和义务教育贯穿始终,以培养公民意识为核心,以培养具有高度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精神,具有团体精神和祖国民族意识的好公民为宗旨的认识,提出公民教育的基础的问题是公民的社会政治地位的定位问题及定位教育思考;归纳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为国家与民族教育、权利与责任教育、道德与文明教育、民主与法治教育四个方面的对子及其内涵要求。

一、 关于何为公民教育的各种见解分析

近几年关于公民教育的研究已引起我国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关注,在这片处女地生成的各种见解和研究成果,已成百花盛开之势。归纳整理何为公民教育的各种见解,有利于深入探讨公民教育的基本问题。

(一)公民教育是指培育与民主生活方式有关的态度、行为模式,发展个人担负

公民责任的技能说。台湾师大学者张秀雄先生认为:公民教育是指培育与民主生活方式有关的态度,陶铸和民主生活态度相一致的行为模式,并发展个人能成功地在国家中担负公民责任所必需的各种技能。公民教育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公民教育,是指一个国家采取多元的途径,培养国民具有效忠国家的意识,获得有效参与公民生活必需的知识、态度和技能,进而发挥其责任心和荣誉感,成为良好的公民。狭义的公民教育,是指各级学校中强化与公民教育相关课程,以及训育活动等;籍以培养儿童和青年的爱国意识、民主观念和法治精神,以求养成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具有做个未来良好公民的资格。①

(二)公民身份的教育说。著名教育学家,原香港教育学院公民教育中心主任李

荣安教授认为:公民教育、道德教育、价值观教育是密切关联着的概念。

公民教育就是公民身份的教育,人在社会生活中要承载不同的身份,中国文化是通过各种关系来理解人的公民身份。人首先从家庭这种最亲近、最直接的关系出发,才能理解逐步扩展到邻里、社群、国家、国际等较远、较间接的社会关系。……学校公民教育一直是侧重于道德素质和国民素质的培养。随着中国在国际社会间的活动日渐增强,公民教育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新一代公民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学生的公民身份认同可以帮助学生在认识国际社会的时候有一个好的立足点,同时,学生也需要从认识国际社会中思索自己个人和国家的定位,在知己知彼的情况下建立适应新时代的价值观、世界观和国家民族观。我们的教育,亦因致力于培养青年人良好的公民素质。②

(三)培养公民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价值、知识和技能说。中国社会科学院

政治研究所张明澍研究员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实现取决于是否具有政治参与意识、知识与技能的现代公民,而现代公民的锻造最主要的方式是通过公民教育来实现,因此,公民教育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工程。2001年5月他完成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工程——公民教育与提高公民政治素质》项目。该研究认为,公民教育是指:教授和培养公民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价值、知识和技能。华南师范大学郑航也认为:公民教育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民教育指的是旨在养成参与国家或社会公共生活一分子必要知识的公民学科;而广义的公民教育则是指在现代社会里,培育人们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明达公民的各种教育手段的综合体。③

(四)公民教育四个主要方面说。及公民教育大致包括公民道德、公民价值观、

公民知识和公民参与技能四个方面。何为“公民教育”?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认为:中小学的公民教育大致包括公民道德、价值观、公民知识和公民参与技能这样四个主要方面。用公民教育的概念,可以比较方便、有机地整合思想、政治、道德和社会教育。公民道德方面,包括仁爱、宽容、感恩、诚信等主题;公民价值观方面,包括自由、平等、人权、民主、法治、正义等主题;公民知识方面,包括国家与政府、民主政治、政党制度、司法公正等主题;公民参与技能主要是指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基本能力,如与人沟通、演讲、讨论、组织活动、参与选举、处理纠纷、维护权益、向责任部门或媒体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等主题。④

(五)三个基本条件说。即以独立人格为前提、以权力与义务的统一为基础;以

合法性为底线的平民教育。中山大学李萍、钟明华认为:公民具有与私民、

臣民相对应,公民与国民、人民相区别的内涵。公民教育应当是以公民的本质特征为基础和核心而建立起来的教育目标体系。公民教育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以公民的独立人格为前提;以权力与义务的统一为基础;以合法性为底线。因此,在本质上,公民教育必然是主体性教育,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为其基本的教育取向,而且是区别于“圣人教育”的“平民教育”。⑤

(六)以平等为特征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如何做主人的教育说。首都师范大

学蓝维认为:公民教育是面对全体公民的、以平等为特征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教育,对于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其实质是对国家主人进行的如何做主人的教育。⑥

(七)公民教育“四以”说。即以培养民族精神为首要任务,以权利和义务教育

贯穿始终,以培养公民意识为核心,以培养具有高度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精神,具有团体精神和祖国民族意识的好公民为宗旨。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王东虓认为:公民是国家的个体基石,公民教育对公民个体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是一个必备的先决条件。公民教育应以培养公民的民族意识和热爱祖国的思想感情为首要任务,以公民权利和义务教育贯穿于整个教育的始终,以培养文明守法、自尊自爱,具有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竞争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等公民意识为核心;以培养具有高度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精神;具有团体精神和祖国民族意识的好公民为宗旨。⑦

对以上关于何为公民教育的各种见解,笔者只是从具有“特色”的角度做了简单的划分和提炼。其实,各种见解中包含的许多思想是相通的和互为补充的。诸如在公民教育概念划分上的共识,认为公民教育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公民教育即指国家、社会采取的公民教育教育形式、内容,以达到培养明达公民的目的要求,对象系指全体社会成员;狭义的公民教育即指学校采取的公民教育形式、内容,以达到具有做个未来良好公民的资格的要求,对象系指未走走上社会的儿童和青年学生。又如,把公民教育定位为培养合格公民的教育也是共同的特征。再如在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上形成的共识可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爱国意识教育。包括效忠国家的意识、民族精神教育、团体精神教育等。2民主观念和法治精神教育。包括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教育、平等教育、正义教育、守法意识等。3培养具有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公民道德、公民价值观、公民知识和公民参与技能教育。4、培养具有高度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精神教育。包括公民的独立人格教育、主体性教育、“平民教育”等。 5、公民

身份的教育。包括思索自己个人和国家的定位,做国家主人的教育,培养适应新时代的价值观、世界观和国家民族观教育。

二、关于公民教育基础问题和基本内涵的思考

公民教育一般指的是培养公民意识、引导公民行为,造就良好公民的教育。由于人的公民身份是通过各种关系来理解的,所以,公民教育又是一种协调公民与国家、公民与政府、公民与社会、公民之间相互关系的教育,公民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文化基础。

(一)、 公民教育的基础问题

公民教育的最基础的问题是公民的社会政治地位的定位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关于公民与国家社会关系的问题。由于公民是国家社会的个体基石,所以,公民个体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关系。把握公民社会政治地位的定位,从个体微观层面上讲关键是平等问题,即公民的社会政治地位的平等性和社会权益的公正性,平等是公民社会定位的关键所在;从国家社会宏观层面上讲关键是和谐问题,即公民在社会中的平等地位,又取决于社会的和谐与否。社会和谐是维护公民个体平等政治地位和公正权益的保障。公民个体平等地位的确立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所以,谈公民教育就离不开个人与国家社会的关系问题。

加强公民社会政治地位的定位教育,首先要解决的是公民意识错位问题。所谓公民意识,主要指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和政治角色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的认知和社会价值取向。公民意识错位表现在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两个方面,如官员与平民、上司与下属、上层社会人群与下层劳工人群等。公民意识错位,一是弱势群体自身缺乏公民意识的错位,未把自己当作国家公民和社会主人,而以臣民自居;二是强势群体把自己作为特殊公民的错位。公民教育的平等主义本质要求公民教育首先是公民意识的清晰,必须确立所有公民在社会政治地位上的平等观念。只有确立在公民身份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社会各阶层的矛盾才能减少,社会和谐才有可能。其次,加强公民社会政治地位的定位教育还涉及到公民行为自觉问题。公民教育属于实践理性的教育,它既包括公民知识、意识、价值观层面的教育内容,又包括实践运用层面的公民行为能力培养,是公民认知与公民行为的统一。公民行为自觉或者说公民作为国家、社会主人的行为自觉,是公民教育的归宿。对于公民意识淡薄的地区和人

群,应以提高公民知识、意识、价值为切入点;对于公民意识较强的地区和人群,应以引导提高公民行为能力为重点。公民作为一种政治身份, 强调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因此,公民政治权力的明晰和政治责任的自觉也是不可分的。当人们都能以国家、社会主人的身份去从事一切活动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社会才有希望。最后,加强公民社会政治地位的定位教育,必须不断完善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加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操作运行机制,是加强公民社会政治地位教育的制度保障。

(二)、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

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问题是探讨者重点关注的问题。国内学者将关于公民教育的内涵的见解概括为以下四种:其一是公民的责任与权利相统一说,这种观点是大多数学者的认识。其二是加强公民道德意识、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教育的三内涵说。认为在这三种意识教育中,法律意识最为重要,它是现代公民意识的核心。其三是加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公德意识和环境意识教育的五内涵说。认为这五种意识培养中的核心内容是公民责任感的培养。尽管公民意识的培养要突出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但未成年人阶段的公民意识培养侧重点应放在公民责任感和义务意识的培养上。其四是公民教育的主要任务在于提高以现代公民意识为核心的公民综合素质说。认为公民素质从其内容结构上讲主要包括公民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水平和民主法制观念等,从心理结构上说主要包括公民意识、公民情感和公民行为等方面,其中公民意识是核心成分,它体现和包含在每一种公民素质内容中。⑧学者们关于公民教育基本内涵问题的研究状况,拓宽了我们的思路,也为深入研究该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如何理解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笔者基于公民教育应以培养民族精神为首要任务,以权利和义务教育贯穿始终,以培养公民意识为核心,以培养具有高度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精神,具有团体精神和祖国民族意识的好公民为宗旨这样的认识,将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划分为四个方面的对子:

1、 国家与民族教育。涵盖民族精神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鉴于公民是在特定的国家和民族中生存的人,所以世界各国的公民教育都离不

开民族精神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形成的以爱国

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

族精神支撑着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可为推

进公民教育提供深厚的动力资源。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纳入公民

教育,通过强化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归属感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的观念,增强公民自觉将个人的利益得失与民族盛衰强弱紧密结合

在一起的国家意识;通过倡导民族团结和睦、平等互助、共同发展

的精神,增强公民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维护社会稳

定的团结稳定意识;通过弘扬中华民族独立自主、自强不息的奋斗

精神,增强公民敢于迎接各种挑战,经受任何风浪考验,开拓创新,奋发图强的民族自强意识;通过培育民族气节,维护民族尊严的意

识,增强公民以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

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的民族荣辱感。爱国主义作为民族精神

的核心是中国各族人民和海外华人共同的精神支柱,是激励全体公

民团结统一、艰苦奋斗、奋发向上的光辉旗帜,也是中华民族传统

道德中处理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基本道德准则。爱国主义精神要求每

个公民以国家主人的姿态自觉维护祖国的利益、尊严和荣誉 ,贡献

全部力量建设祖国 。只有公民明晰了自己作为国家主人的国民身份

和权利,才能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地提升爱国责任感,处处以“爱国

无小事”的理念规范自己的言行。

2、权利与责任(义务)教育。公民教育的核心内涵是公民的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教育。由于公民是集权利与责任于一身的主体,所以,

公民教育中公民权利主体意识教育和公民责任主体意识教育这两个

方面缺一不可。公民教育要把权利和责任辩证统一的理念作为公民

教育的教育原则。

当前,影响我国公民权利与责任价值观形成的因素十分复杂。既存

在着计划经济时期片面强调责任(义务)忽略权利教育的思想因素

影响,也存在着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在思想观念上诉诸权利要求的

凸现而淡化责任意识的因素影响。现代公民教育,如果单纯强调个

体公民所必须担负的责任和义务教育,而不能保障公民的权利的获

得,这种教育是苍白无力很难奏效的。因为,公民之所以履行公民

责任是因为他拥有相应的公民权利,如果他不能享有公民的权利,

就不会自愿去履行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单纯强调权利教育

也是不够的,因为任何公民都生活在一定的国家和社会关系中,国

家能够保障公民的权利是因为公民的行为符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

规定,是因为他在尽一个公民的责任。如果公民不履行其应负的责

任和义务,国家、社会处于动乱或瓦解中,它也就不可能保障个体

公民的权利的实现。所以,公民教育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在培养合格

公民的过程中必须把权利和责任教育统一起来。鉴于公民的权利自

觉是责任自觉的基础,所以,公民教育首要的是对公民进行如何做

国家社会主人的教育,充分唤起公民作为国家社会主人的主体意识,真正实现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主人的身份。同时,也要使公民认识到

他拥有权利的同时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不是外在的,而是社会对一

个公民必然的、内在的要求。总之,无论是公民权利教育还是公民

义务教育都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公民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自

觉性,是构建和谐社会最现实的举措。

3、 德与文明教育。公民教育应重点加强的内涵建设是公民个体道德教育与整体社会文明建设的统一。公民教育是面对全体公民的教育,

既包含公民个体道德素养问题也包含社会整体文明程度问题,两者

是是相辅相成的。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复杂时期。既存在

从计画社会向市场社会转变的社会体制转型,又存在从农村社会向

城市社会转变社会结构转型,还存在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

从贫困社会向富裕社会转变的社会发辗转型。由于社会转型过程中

引起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发生重大的变化,而社会管理体制、

法制建设等方面的完善则需要一个过程;还由于社会转型期必然造

成市场经济的特征日益显著,其负面影响使人们的公民道德,尤其

是公德心、社会责任感、荣辱感等容易淡化和失落。因此,在社会

转型时期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殊为必要。针对社会生活中道德建设的

突出问题,须从公民教育的视角寻找新的公民道德建设的切入点:

一是要从明晰道德权力、提升道德责任自觉入手,加强公民道德责

权意识教育。所谓公民道德责权意识教育,就是公民在处理各种道

德现象中,以社会主人的身份或道德主体的姿态去选择处理道德问

题,把维护道德当作自己责权份内之事,而不是以旁观者的角色或

被动的道德客体姿态所表现出的那种道德冷漠。道德权利意识的缺

失,必然带来道德责任的麻木。当今社会道德失范的重要原因正在

于此。二是公民道德教育要以群体道德建设为切入点,促进个体道

德和社会整体道德良性发展。公民道德教育既要突出公民个体道德

教育,狠抓个体公民的公德、公心意识的培养,实现在社会上做一

个好公民的道德要求;又要抓好群体道德建设,以提升群体道德为

突破口,带动个体道德建设、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因为个体道

德只能影响群体道德,还不足以决定群体道德的性质。相反,群体

道德的提升则决定了个体道德的必然良好。另外,在社会道德生活

中,突出的道德问题往往表现在群体“道德缺失”上。群体的“道

德缺失”对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危害远远超出了个体的“道德缺失”。个体的“道德缺失”仅仅表现在一个人身上,而群体的“道德缺失”则表现在一群人身上。众所周知的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生态环境

的破坏污染等种种不道德现象,已经超出了个体所为和个体道德责

任的范围,而是群体“道德缺失”的集中表现。因此,公民道德建

设的深入开展应以增强群体道德责任感和荣辱感、提升群体道德素

质为切入点。

4、 民主与法治教育。民主与法治教育也是公民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国宪法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

在当代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代表着中国公民的主体。民主与法治

是一种社会状况,是社会发展进步达到的程度。民主是指人民有参

与国事或对国事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法治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治

理国家。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

本方略得到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的主人

翁地位得到保证。民主与法治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民主离不开法

治,法治规范着民主。真正的民主必然是法治民主,离开法治,就

无所谓民主。同时,民主又是法治的政治基础,离开民主的法治只

能走向专制,如果民主不复存在,法治也就荡然无存。民主与法治

的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它一方面强

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扩大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空间,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另一方面又

要积极推进法治进程,用新的法治理想、法律规范,去凝聚社会多

数成员的共识。我们党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

并从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强调民主与法治的辩证统一,这就为推进

民主法治提供了政治基础。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

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深化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

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妥善协调各

方面的利益关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

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些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

体现,也是实现民主与法治的统一的重要内容。

公民教育是实现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强大精神力量。公民教育对弘扬民族精神、推动社会文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民族复兴具有重大作用,是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最现实的举措。公民教育又是提高公民素质,培养合格公民的有效途径。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世界各民族素质的竞争也日益彰显,我们在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更要高度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主要是公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公民教育对公民的爱国情操、文明习惯、法制观念及个人良好品质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深入研究和探讨公民教育的理论,不断推进公民教育的实践,把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不断推向深入。

注:

① 参见张秀雄:《公民教育的一个与实践》,师大书苑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4 -6页。 ② 李荣安、古人伏主编《国际视野与公民教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1月出

③ 郑航:《社会变迁中公民教育的演进——兼论我国学校公民教育的实施》,《清华大

学教育研究》2002年第3期。

④ 《新公民读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版。

⑤ 李萍、钟明华《公民教育——传统德育的历史性转型》,《教育研究》,2002年底10

期。

⑥ 蓝维:《公民教育的现代崛起与现时代 特征》,《江西教育科研》1999年2期。 ⑦ 《南风窗》2005年9月

⑧ ——李季:《学校教育与公民意识培养》《教学研究》1997、7

关于公民教育基本内涵的思考

王东虓

(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介绍分析我国关于何为公民教育的各种见解,探讨关于公民教育基础问题和基本内涵。本着公民教育应以培养民族精神为首要任务,以权利和义务教育贯穿始终,以培养公民意识为核心,以培养具有高度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精神,具有团体精神和祖国民族意识的好公民为宗旨的认识,提出公民教育的基础的问题是公民的社会政治地位的定位问题及定位教育思考;归纳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为国家与民族教育、权利与责任教育、道德与文明教育、民主与法治教育四个方面的对子及其内涵要求。

一、 关于何为公民教育的各种见解分析

近几年关于公民教育的研究已引起我国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关注,在这片处女地生成的各种见解和研究成果,已成百花盛开之势。归纳整理何为公民教育的各种见解,有利于深入探讨公民教育的基本问题。

(一)公民教育是指培育与民主生活方式有关的态度、行为模式,发展个人担负

公民责任的技能说。台湾师大学者张秀雄先生认为:公民教育是指培育与民主生活方式有关的态度,陶铸和民主生活态度相一致的行为模式,并发展个人能成功地在国家中担负公民责任所必需的各种技能。公民教育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公民教育,是指一个国家采取多元的途径,培养国民具有效忠国家的意识,获得有效参与公民生活必需的知识、态度和技能,进而发挥其责任心和荣誉感,成为良好的公民。狭义的公民教育,是指各级学校中强化与公民教育相关课程,以及训育活动等;籍以培养儿童和青年的爱国意识、民主观念和法治精神,以求养成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具有做个未来良好公民的资格。①

(二)公民身份的教育说。著名教育学家,原香港教育学院公民教育中心主任李

荣安教授认为:公民教育、道德教育、价值观教育是密切关联着的概念。

公民教育就是公民身份的教育,人在社会生活中要承载不同的身份,中国文化是通过各种关系来理解人的公民身份。人首先从家庭这种最亲近、最直接的关系出发,才能理解逐步扩展到邻里、社群、国家、国际等较远、较间接的社会关系。……学校公民教育一直是侧重于道德素质和国民素质的培养。随着中国在国际社会间的活动日渐增强,公民教育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新一代公民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学生的公民身份认同可以帮助学生在认识国际社会的时候有一个好的立足点,同时,学生也需要从认识国际社会中思索自己个人和国家的定位,在知己知彼的情况下建立适应新时代的价值观、世界观和国家民族观。我们的教育,亦因致力于培养青年人良好的公民素质。②

(三)培养公民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价值、知识和技能说。中国社会科学院

政治研究所张明澍研究员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实现取决于是否具有政治参与意识、知识与技能的现代公民,而现代公民的锻造最主要的方式是通过公民教育来实现,因此,公民教育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工程。2001年5月他完成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工程——公民教育与提高公民政治素质》项目。该研究认为,公民教育是指:教授和培养公民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价值、知识和技能。华南师范大学郑航也认为:公民教育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民教育指的是旨在养成参与国家或社会公共生活一分子必要知识的公民学科;而广义的公民教育则是指在现代社会里,培育人们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明达公民的各种教育手段的综合体。③

(四)公民教育四个主要方面说。及公民教育大致包括公民道德、公民价值观、

公民知识和公民参与技能四个方面。何为“公民教育”?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认为:中小学的公民教育大致包括公民道德、价值观、公民知识和公民参与技能这样四个主要方面。用公民教育的概念,可以比较方便、有机地整合思想、政治、道德和社会教育。公民道德方面,包括仁爱、宽容、感恩、诚信等主题;公民价值观方面,包括自由、平等、人权、民主、法治、正义等主题;公民知识方面,包括国家与政府、民主政治、政党制度、司法公正等主题;公民参与技能主要是指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基本能力,如与人沟通、演讲、讨论、组织活动、参与选举、处理纠纷、维护权益、向责任部门或媒体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等主题。④

(五)三个基本条件说。即以独立人格为前提、以权力与义务的统一为基础;以

合法性为底线的平民教育。中山大学李萍、钟明华认为:公民具有与私民、

臣民相对应,公民与国民、人民相区别的内涵。公民教育应当是以公民的本质特征为基础和核心而建立起来的教育目标体系。公民教育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以公民的独立人格为前提;以权力与义务的统一为基础;以合法性为底线。因此,在本质上,公民教育必然是主体性教育,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为其基本的教育取向,而且是区别于“圣人教育”的“平民教育”。⑤

(六)以平等为特征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如何做主人的教育说。首都师范大

学蓝维认为:公民教育是面对全体公民的、以平等为特征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教育,对于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其实质是对国家主人进行的如何做主人的教育。⑥

(七)公民教育“四以”说。即以培养民族精神为首要任务,以权利和义务教育

贯穿始终,以培养公民意识为核心,以培养具有高度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精神,具有团体精神和祖国民族意识的好公民为宗旨。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王东虓认为:公民是国家的个体基石,公民教育对公民个体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是一个必备的先决条件。公民教育应以培养公民的民族意识和热爱祖国的思想感情为首要任务,以公民权利和义务教育贯穿于整个教育的始终,以培养文明守法、自尊自爱,具有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竞争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等公民意识为核心;以培养具有高度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精神;具有团体精神和祖国民族意识的好公民为宗旨。⑦

对以上关于何为公民教育的各种见解,笔者只是从具有“特色”的角度做了简单的划分和提炼。其实,各种见解中包含的许多思想是相通的和互为补充的。诸如在公民教育概念划分上的共识,认为公民教育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公民教育即指国家、社会采取的公民教育教育形式、内容,以达到培养明达公民的目的要求,对象系指全体社会成员;狭义的公民教育即指学校采取的公民教育形式、内容,以达到具有做个未来良好公民的资格的要求,对象系指未走走上社会的儿童和青年学生。又如,把公民教育定位为培养合格公民的教育也是共同的特征。再如在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上形成的共识可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爱国意识教育。包括效忠国家的意识、民族精神教育、团体精神教育等。2民主观念和法治精神教育。包括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教育、平等教育、正义教育、守法意识等。3培养具有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公民道德、公民价值观、公民知识和公民参与技能教育。4、培养具有高度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精神教育。包括公民的独立人格教育、主体性教育、“平民教育”等。 5、公民

身份的教育。包括思索自己个人和国家的定位,做国家主人的教育,培养适应新时代的价值观、世界观和国家民族观教育。

二、关于公民教育基础问题和基本内涵的思考

公民教育一般指的是培养公民意识、引导公民行为,造就良好公民的教育。由于人的公民身份是通过各种关系来理解的,所以,公民教育又是一种协调公民与国家、公民与政府、公民与社会、公民之间相互关系的教育,公民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文化基础。

(一)、 公民教育的基础问题

公民教育的最基础的问题是公民的社会政治地位的定位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关于公民与国家社会关系的问题。由于公民是国家社会的个体基石,所以,公民个体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关系。把握公民社会政治地位的定位,从个体微观层面上讲关键是平等问题,即公民的社会政治地位的平等性和社会权益的公正性,平等是公民社会定位的关键所在;从国家社会宏观层面上讲关键是和谐问题,即公民在社会中的平等地位,又取决于社会的和谐与否。社会和谐是维护公民个体平等政治地位和公正权益的保障。公民个体平等地位的确立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所以,谈公民教育就离不开个人与国家社会的关系问题。

加强公民社会政治地位的定位教育,首先要解决的是公民意识错位问题。所谓公民意识,主要指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和政治角色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的认知和社会价值取向。公民意识错位表现在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两个方面,如官员与平民、上司与下属、上层社会人群与下层劳工人群等。公民意识错位,一是弱势群体自身缺乏公民意识的错位,未把自己当作国家公民和社会主人,而以臣民自居;二是强势群体把自己作为特殊公民的错位。公民教育的平等主义本质要求公民教育首先是公民意识的清晰,必须确立所有公民在社会政治地位上的平等观念。只有确立在公民身份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社会各阶层的矛盾才能减少,社会和谐才有可能。其次,加强公民社会政治地位的定位教育还涉及到公民行为自觉问题。公民教育属于实践理性的教育,它既包括公民知识、意识、价值观层面的教育内容,又包括实践运用层面的公民行为能力培养,是公民认知与公民行为的统一。公民行为自觉或者说公民作为国家、社会主人的行为自觉,是公民教育的归宿。对于公民意识淡薄的地区和人

群,应以提高公民知识、意识、价值为切入点;对于公民意识较强的地区和人群,应以引导提高公民行为能力为重点。公民作为一种政治身份, 强调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因此,公民政治权力的明晰和政治责任的自觉也是不可分的。当人们都能以国家、社会主人的身份去从事一切活动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社会才有希望。最后,加强公民社会政治地位的定位教育,必须不断完善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加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操作运行机制,是加强公民社会政治地位教育的制度保障。

(二)、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

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问题是探讨者重点关注的问题。国内学者将关于公民教育的内涵的见解概括为以下四种:其一是公民的责任与权利相统一说,这种观点是大多数学者的认识。其二是加强公民道德意识、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教育的三内涵说。认为在这三种意识教育中,法律意识最为重要,它是现代公民意识的核心。其三是加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公德意识和环境意识教育的五内涵说。认为这五种意识培养中的核心内容是公民责任感的培养。尽管公民意识的培养要突出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但未成年人阶段的公民意识培养侧重点应放在公民责任感和义务意识的培养上。其四是公民教育的主要任务在于提高以现代公民意识为核心的公民综合素质说。认为公民素质从其内容结构上讲主要包括公民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水平和民主法制观念等,从心理结构上说主要包括公民意识、公民情感和公民行为等方面,其中公民意识是核心成分,它体现和包含在每一种公民素质内容中。⑧学者们关于公民教育基本内涵问题的研究状况,拓宽了我们的思路,也为深入研究该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如何理解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笔者基于公民教育应以培养民族精神为首要任务,以权利和义务教育贯穿始终,以培养公民意识为核心,以培养具有高度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精神,具有团体精神和祖国民族意识的好公民为宗旨这样的认识,将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划分为四个方面的对子:

1、 国家与民族教育。涵盖民族精神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鉴于公民是在特定的国家和民族中生存的人,所以世界各国的公民教育都离不

开民族精神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形成的以爱国

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

族精神支撑着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可为推

进公民教育提供深厚的动力资源。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纳入公民

教育,通过强化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归属感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的观念,增强公民自觉将个人的利益得失与民族盛衰强弱紧密结合

在一起的国家意识;通过倡导民族团结和睦、平等互助、共同发展

的精神,增强公民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维护社会稳

定的团结稳定意识;通过弘扬中华民族独立自主、自强不息的奋斗

精神,增强公民敢于迎接各种挑战,经受任何风浪考验,开拓创新,奋发图强的民族自强意识;通过培育民族气节,维护民族尊严的意

识,增强公民以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

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的民族荣辱感。爱国主义作为民族精神

的核心是中国各族人民和海外华人共同的精神支柱,是激励全体公

民团结统一、艰苦奋斗、奋发向上的光辉旗帜,也是中华民族传统

道德中处理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基本道德准则。爱国主义精神要求每

个公民以国家主人的姿态自觉维护祖国的利益、尊严和荣誉 ,贡献

全部力量建设祖国 。只有公民明晰了自己作为国家主人的国民身份

和权利,才能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地提升爱国责任感,处处以“爱国

无小事”的理念规范自己的言行。

2、权利与责任(义务)教育。公民教育的核心内涵是公民的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教育。由于公民是集权利与责任于一身的主体,所以,

公民教育中公民权利主体意识教育和公民责任主体意识教育这两个

方面缺一不可。公民教育要把权利和责任辩证统一的理念作为公民

教育的教育原则。

当前,影响我国公民权利与责任价值观形成的因素十分复杂。既存

在着计划经济时期片面强调责任(义务)忽略权利教育的思想因素

影响,也存在着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在思想观念上诉诸权利要求的

凸现而淡化责任意识的因素影响。现代公民教育,如果单纯强调个

体公民所必须担负的责任和义务教育,而不能保障公民的权利的获

得,这种教育是苍白无力很难奏效的。因为,公民之所以履行公民

责任是因为他拥有相应的公民权利,如果他不能享有公民的权利,

就不会自愿去履行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单纯强调权利教育

也是不够的,因为任何公民都生活在一定的国家和社会关系中,国

家能够保障公民的权利是因为公民的行为符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

规定,是因为他在尽一个公民的责任。如果公民不履行其应负的责

任和义务,国家、社会处于动乱或瓦解中,它也就不可能保障个体

公民的权利的实现。所以,公民教育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在培养合格

公民的过程中必须把权利和责任教育统一起来。鉴于公民的权利自

觉是责任自觉的基础,所以,公民教育首要的是对公民进行如何做

国家社会主人的教育,充分唤起公民作为国家社会主人的主体意识,真正实现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主人的身份。同时,也要使公民认识到

他拥有权利的同时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不是外在的,而是社会对一

个公民必然的、内在的要求。总之,无论是公民权利教育还是公民

义务教育都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公民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自

觉性,是构建和谐社会最现实的举措。

3、 德与文明教育。公民教育应重点加强的内涵建设是公民个体道德教育与整体社会文明建设的统一。公民教育是面对全体公民的教育,

既包含公民个体道德素养问题也包含社会整体文明程度问题,两者

是是相辅相成的。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复杂时期。既存在

从计画社会向市场社会转变的社会体制转型,又存在从农村社会向

城市社会转变社会结构转型,还存在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

从贫困社会向富裕社会转变的社会发辗转型。由于社会转型过程中

引起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发生重大的变化,而社会管理体制、

法制建设等方面的完善则需要一个过程;还由于社会转型期必然造

成市场经济的特征日益显著,其负面影响使人们的公民道德,尤其

是公德心、社会责任感、荣辱感等容易淡化和失落。因此,在社会

转型时期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殊为必要。针对社会生活中道德建设的

突出问题,须从公民教育的视角寻找新的公民道德建设的切入点:

一是要从明晰道德权力、提升道德责任自觉入手,加强公民道德责

权意识教育。所谓公民道德责权意识教育,就是公民在处理各种道

德现象中,以社会主人的身份或道德主体的姿态去选择处理道德问

题,把维护道德当作自己责权份内之事,而不是以旁观者的角色或

被动的道德客体姿态所表现出的那种道德冷漠。道德权利意识的缺

失,必然带来道德责任的麻木。当今社会道德失范的重要原因正在

于此。二是公民道德教育要以群体道德建设为切入点,促进个体道

德和社会整体道德良性发展。公民道德教育既要突出公民个体道德

教育,狠抓个体公民的公德、公心意识的培养,实现在社会上做一

个好公民的道德要求;又要抓好群体道德建设,以提升群体道德为

突破口,带动个体道德建设、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因为个体道

德只能影响群体道德,还不足以决定群体道德的性质。相反,群体

道德的提升则决定了个体道德的必然良好。另外,在社会道德生活

中,突出的道德问题往往表现在群体“道德缺失”上。群体的“道

德缺失”对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危害远远超出了个体的“道德缺失”。个体的“道德缺失”仅仅表现在一个人身上,而群体的“道德缺失”则表现在一群人身上。众所周知的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生态环境

的破坏污染等种种不道德现象,已经超出了个体所为和个体道德责

任的范围,而是群体“道德缺失”的集中表现。因此,公民道德建

设的深入开展应以增强群体道德责任感和荣辱感、提升群体道德素

质为切入点。

4、 民主与法治教育。民主与法治教育也是公民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国宪法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

在当代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代表着中国公民的主体。民主与法治

是一种社会状况,是社会发展进步达到的程度。民主是指人民有参

与国事或对国事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法治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治

理国家。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

本方略得到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的主人

翁地位得到保证。民主与法治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民主离不开法

治,法治规范着民主。真正的民主必然是法治民主,离开法治,就

无所谓民主。同时,民主又是法治的政治基础,离开民主的法治只

能走向专制,如果民主不复存在,法治也就荡然无存。民主与法治

的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它一方面强

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扩大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空间,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另一方面又

要积极推进法治进程,用新的法治理想、法律规范,去凝聚社会多

数成员的共识。我们党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

并从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强调民主与法治的辩证统一,这就为推进

民主法治提供了政治基础。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

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深化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

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妥善协调各

方面的利益关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

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些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

体现,也是实现民主与法治的统一的重要内容。

公民教育是实现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强大精神力量。公民教育对弘扬民族精神、推动社会文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民族复兴具有重大作用,是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最现实的举措。公民教育又是提高公民素质,培养合格公民的有效途径。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世界各民族素质的竞争也日益彰显,我们在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更要高度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主要是公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公民教育对公民的爱国情操、文明习惯、法制观念及个人良好品质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深入研究和探讨公民教育的理论,不断推进公民教育的实践,把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不断推向深入。

注:

① 参见张秀雄:《公民教育的一个与实践》,师大书苑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4 -6页。 ② 李荣安、古人伏主编《国际视野与公民教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1月出

③ 郑航:《社会变迁中公民教育的演进——兼论我国学校公民教育的实施》,《清华大

学教育研究》2002年第3期。

④ 《新公民读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版。

⑤ 李萍、钟明华《公民教育——传统德育的历史性转型》,《教育研究》,2002年底10

期。

⑥ 蓝维:《公民教育的现代崛起与现时代 特征》,《江西教育科研》1999年2期。 ⑦ 《南风窗》2005年9月

⑧ ——李季:《学校教育与公民意识培养》《教学研究》1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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