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分公司关系及避税

母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

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子公司 affiliate。亦作:附属公司。名。财产权和经营权均由母公司拥有并控制的公司。另为:affiliated company;affiliated corporation

全资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

B公司只有A公司一个股东,即A公司拥有B公司 100%的股权,则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后,容许设立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全资子公司,《公司法》有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股东为自然人的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

3、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全资子公司制正好与内部公司制相反:全资子公司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法人,但却只有事业部制的权限。全资子公司的考核方式是利润中心责任制,所以全资子公司制实际上是一种事业部制。

子公司与母公司分析比较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

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分公司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主要特点为: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

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

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分公司: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二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

三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四是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上的区别: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分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注意:依照《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二款,商业银行拨付其子公司运营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设立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和《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的子)其他公司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

设立子公司的规定: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合理避税筹划

任何避税行为都需要一个参照标准,没有参照标准,就不可知道避税的成果。所谓避税计算标准就是税法中规定的税额计:和缴纳方法,这种方法对避税者来说,它是一个参照标准,这里称为避税计算标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和处理案例

(一)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标准方式: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地方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出来以后不是应交入库的所得税额,需进行调整,其调整公式为:

应缴入库企业所得税税额=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十股息收入补税额十境外收益补税额±国家允许增减的税额

下面再就免除双重征税中出现的境外收益补税问题进行举1说明。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其来源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根据当地纳税:证,可以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限额得超过按税法计算的境外应纳所得税税额。抵免限额按分国不项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应纳总额×(境外所得额/境内、境外总额)

抵扣限额是准许扣除的最高额度,在实际抵扣时,避税者通;会遇到三种情况:

1.境外实际交纳的税款等于抵扣限额,则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税款可以全部抵扣,实际抵扣等于抵扣限额;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设在A国分公司的所得为1000000元,已在A国缴纳所得税为300000元,该企业在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2224600元,其抵扣限额为:

抵扣限额=(7224600十1000000)×30%×[1000000/(7224600 1000000)]=300000(元)

该分公司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等于抵扣限额,因此这部分款可以全部抵扣。

2.境外实际交纳的税款大于抵扣限额,其超过部分不能作为2额抵扣。但对避税者来说,有一点可以安慰的是:此项不允许抵扣部分,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不超过限额的余额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3.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少于抵扣限额。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少于抵扣限额部分,需作霸境外收益税额,并入应缴入库企业所得税款中。

按上例,该企业设在C国的分公司所得为800,000元,已在C国缴纳所得税216000元,其抵扣限额为:

抵扣限额=(7224600 800000)×30%×[800000/(7224600 800000)]=240000(元)

C国分公司境外收益补税额=240000-216000=24000(元)

(二)境内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计算

外国企业、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机构,守合税法规定条件,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确定由其中一个营业机勾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该营业机构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对其他营业机构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二是设有完整的账册、凭证,能正确反映各营业机构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合并申报纳税,涉及到由于营业机构所在地区享受优惠待遇不同而适用不同税率纳税的,应当合理地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不同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各营业机构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应当按有盈利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发生亏损的营业机构,应当以该营业机构以后的利润弥补其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再按该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其弥补额:应当按原盈利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计算纳税。以上规定值得避税者注意,并可以据此进行避税筹划。

例.某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两个机构,A机构在深圳享受15%的优惠税率;B机构设在北京,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经税务机为比准后由A机构汇总合并纳税。该企业1993年A机构应纳税额为1000000元,B机构应纳税额为2000000元;1994年A机构构亏损额为400000元,B机构应纳税额为1600000元,1995年A 机构应纳税额为800000元,B机构应纳税额2000000元,根据以上资料1993一1995年该企业的应纳税额分别为:

1993年应纳税额=(1000000×15%)十(2000000×30%) =150000十600000=750000(元)

1994年应纳税额=(1600000-400000)×30%=360000(元)

1995年应纳税额=(800000-400000)×15%十(400000×30%)十(2000000×30%) =60000十120000十600000=780000(元)

在以上案例中,如果避税者通过扩大优惠税率地区的利润,缩小高额税负地区的利润,只要手段合法,其避税余地相当大。

(三)预提所得税税额的计算与处理案例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某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末设机构,但1995年6月20 从中国境内取得租金收入30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200000

元。

该企业应缴纳的预提税额为:

应纳税额=(300000十200000)×20%=100000(元)

(四)核定利润率的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适用税率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经营业务收入额为80000元,由于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当地税务机关参照同行业的利润水平核定其利润率为15%,则该企业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00000×15%×30%=36000(元)

应纳地方所得税额=800000×15%×3%=3600(元)

(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法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缴纳分季预缴、年终计算清缴的办法。预缴所得税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按各季度利润计算预缴所得税额;二是按上年度应纳所得额计算预缴所得税额。年终汇算清缴时,在季度预交所得税的基础上,多退少补,公式为:

汇算应补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各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合计数

以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所得税计算要求以人民币作为计算单位,以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应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所得税。折合方法是:季度预交所得税时,采用该季度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应纳税所得额,年终汇算清缴时,对已按季度预交所得税的外币所得可以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全年未纳税的外币所得按年末汇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例.某独资企业全年所得额为120万美元,各季度预交所得税时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税款如下表:

外币所得税 汇率 折合人民币所得税 税率 所得税

一季度 10万$ 5.45 545万¥ 15% 8.175万

二季度 20万$ 5.50 110万¥ 15% 16.5万

三季度 50万$ 5.54 227万¥ 15% 41.55万

合计 80万$ 441.5万¥ 15% 66.225万

年末汇率为5.56,(注,此处用此汇率作为举例)

汇算清缴应补所得税额=[(120-80)×5.56十441.5]×15%一66.225=33.36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计算和处理案例

根据个人所得税分项计算征收,分项计算费用减除和分别使用不同税率的规定,其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现将各项应税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或举例列举如下,以使避税者在避税筹划中参考比较。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

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工薪月所得-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外国人应纳税额=(月薪所得-4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某纳税人某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500元,该月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500-800)×10%-25=45(元)

(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例.某个体工商业户某纳税年度全年收人总额为70000元,成本、费用和损失经税务部门确定为45000元,该个体工商业户年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70000-45000)×20%-1250=3750(元)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某承包经营者某纳税年度全年收入总额为50000元,允许扣除的必要费用9600元(800×12)该承包经营者年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50000-9600)×30%-4250=787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采用定额扣除,适用20%的税率。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每次所得额-800)×20%

例.某纳税人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00元,该纳税人应税额为:

应纳税额=(3000-800)×20%=440(元)

《税法》规定,按上述计算方法计算的稿酬所得的应纳税额,要减征30%。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稿酬所得-800)×20%×(1-30%)

(五)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0,采用定率扣除,适用20%的税率。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每次所得额×(1-20%)×20%

例.某纳税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6000元,该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000×(1-20%)×20%=960(元)

(六)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需要加成征收。一次收入超过20000至50000元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20000×(1-20%)×20%十超过20000部分×(1-20%)×20%×(1十50%)

例.某演员一次收取演出收人为28000元,该演员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00×(1-20%)×20%十8000×(1-20%)×20%×(1十50%) =3200十1920=5120(元)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超过50000元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20000×(1-20%)×20%十30000×(1-20%) ×20%×(1十50%)十超过又50000部分×(1-20%) ×20%×(1十100%)

例.某书画家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60000元,该书画家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00×(1-20%)×20%十30000×(1-20%)×20%×(1十50%)十10000× (1-20%) ×20%×(1十100%) =3200十7200十3200=13600(元)

(七)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其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转让财产收人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例.某纳税人转让其拥有的房屋一间,收入7500元,该房屋原值为5000元,修理费用l000元,该纳税人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7500-5000-1000)×20%=300(元)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20%

值得避税者注意的是,纳税人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如果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外有应税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以避免双重征税。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母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

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子公司 affiliate。亦作:附属公司。名。财产权和经营权均由母公司拥有并控制的公司。另为:affiliated company;affiliated corporation

全资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

B公司只有A公司一个股东,即A公司拥有B公司 100%的股权,则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后,容许设立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全资子公司,《公司法》有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股东为自然人的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

3、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全资子公司制正好与内部公司制相反:全资子公司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法人,但却只有事业部制的权限。全资子公司的考核方式是利润中心责任制,所以全资子公司制实际上是一种事业部制。

子公司与母公司分析比较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

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分公司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主要特点为: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

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

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分公司: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二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

三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四是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上的区别: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分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注意:依照《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二款,商业银行拨付其子公司运营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设立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和《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的子)其他公司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

设立子公司的规定: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合理避税筹划

任何避税行为都需要一个参照标准,没有参照标准,就不可知道避税的成果。所谓避税计算标准就是税法中规定的税额计:和缴纳方法,这种方法对避税者来说,它是一个参照标准,这里称为避税计算标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和处理案例

(一)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标准方式: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地方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出来以后不是应交入库的所得税额,需进行调整,其调整公式为:

应缴入库企业所得税税额=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十股息收入补税额十境外收益补税额±国家允许增减的税额

下面再就免除双重征税中出现的境外收益补税问题进行举1说明。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其来源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根据当地纳税:证,可以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限额得超过按税法计算的境外应纳所得税税额。抵免限额按分国不项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应纳总额×(境外所得额/境内、境外总额)

抵扣限额是准许扣除的最高额度,在实际抵扣时,避税者通;会遇到三种情况:

1.境外实际交纳的税款等于抵扣限额,则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税款可以全部抵扣,实际抵扣等于抵扣限额;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设在A国分公司的所得为1000000元,已在A国缴纳所得税为300000元,该企业在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2224600元,其抵扣限额为:

抵扣限额=(7224600十1000000)×30%×[1000000/(7224600 1000000)]=300000(元)

该分公司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等于抵扣限额,因此这部分款可以全部抵扣。

2.境外实际交纳的税款大于抵扣限额,其超过部分不能作为2额抵扣。但对避税者来说,有一点可以安慰的是:此项不允许抵扣部分,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不超过限额的余额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3.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少于抵扣限额。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少于抵扣限额部分,需作霸境外收益税额,并入应缴入库企业所得税款中。

按上例,该企业设在C国的分公司所得为800,000元,已在C国缴纳所得税216000元,其抵扣限额为:

抵扣限额=(7224600 800000)×30%×[800000/(7224600 800000)]=240000(元)

C国分公司境外收益补税额=240000-216000=24000(元)

(二)境内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计算

外国企业、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机构,守合税法规定条件,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确定由其中一个营业机勾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该营业机构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对其他营业机构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二是设有完整的账册、凭证,能正确反映各营业机构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合并申报纳税,涉及到由于营业机构所在地区享受优惠待遇不同而适用不同税率纳税的,应当合理地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不同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各营业机构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应当按有盈利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发生亏损的营业机构,应当以该营业机构以后的利润弥补其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再按该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其弥补额:应当按原盈利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计算纳税。以上规定值得避税者注意,并可以据此进行避税筹划。

例.某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两个机构,A机构在深圳享受15%的优惠税率;B机构设在北京,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经税务机为比准后由A机构汇总合并纳税。该企业1993年A机构应纳税额为1000000元,B机构应纳税额为2000000元;1994年A机构构亏损额为400000元,B机构应纳税额为1600000元,1995年A 机构应纳税额为800000元,B机构应纳税额2000000元,根据以上资料1993一1995年该企业的应纳税额分别为:

1993年应纳税额=(1000000×15%)十(2000000×30%) =150000十600000=750000(元)

1994年应纳税额=(1600000-400000)×30%=360000(元)

1995年应纳税额=(800000-400000)×15%十(400000×30%)十(2000000×30%) =60000十120000十600000=780000(元)

在以上案例中,如果避税者通过扩大优惠税率地区的利润,缩小高额税负地区的利润,只要手段合法,其避税余地相当大。

(三)预提所得税税额的计算与处理案例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某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末设机构,但1995年6月20 从中国境内取得租金收入30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200000

元。

该企业应缴纳的预提税额为:

应纳税额=(300000十200000)×20%=100000(元)

(四)核定利润率的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适用税率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经营业务收入额为80000元,由于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当地税务机关参照同行业的利润水平核定其利润率为15%,则该企业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00000×15%×30%=36000(元)

应纳地方所得税额=800000×15%×3%=3600(元)

(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法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缴纳分季预缴、年终计算清缴的办法。预缴所得税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按各季度利润计算预缴所得税额;二是按上年度应纳所得额计算预缴所得税额。年终汇算清缴时,在季度预交所得税的基础上,多退少补,公式为:

汇算应补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各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合计数

以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所得税计算要求以人民币作为计算单位,以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应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所得税。折合方法是:季度预交所得税时,采用该季度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应纳税所得额,年终汇算清缴时,对已按季度预交所得税的外币所得可以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全年未纳税的外币所得按年末汇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例.某独资企业全年所得额为120万美元,各季度预交所得税时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税款如下表:

外币所得税 汇率 折合人民币所得税 税率 所得税

一季度 10万$ 5.45 545万¥ 15% 8.175万

二季度 20万$ 5.50 110万¥ 15% 16.5万

三季度 50万$ 5.54 227万¥ 15% 41.55万

合计 80万$ 441.5万¥ 15% 66.225万

年末汇率为5.56,(注,此处用此汇率作为举例)

汇算清缴应补所得税额=[(120-80)×5.56十441.5]×15%一66.225=33.36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计算和处理案例

根据个人所得税分项计算征收,分项计算费用减除和分别使用不同税率的规定,其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现将各项应税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或举例列举如下,以使避税者在避税筹划中参考比较。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

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工薪月所得-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外国人应纳税额=(月薪所得-4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某纳税人某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500元,该月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500-800)×10%-25=45(元)

(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例.某个体工商业户某纳税年度全年收人总额为70000元,成本、费用和损失经税务部门确定为45000元,该个体工商业户年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70000-45000)×20%-1250=3750(元)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某承包经营者某纳税年度全年收入总额为50000元,允许扣除的必要费用9600元(800×12)该承包经营者年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50000-9600)×30%-4250=787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采用定额扣除,适用20%的税率。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每次所得额-800)×20%

例.某纳税人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00元,该纳税人应税额为:

应纳税额=(3000-800)×20%=440(元)

《税法》规定,按上述计算方法计算的稿酬所得的应纳税额,要减征30%。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稿酬所得-800)×20%×(1-30%)

(五)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0,采用定率扣除,适用20%的税率。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每次所得额×(1-20%)×20%

例.某纳税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6000元,该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000×(1-20%)×20%=960(元)

(六)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需要加成征收。一次收入超过20000至50000元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20000×(1-20%)×20%十超过20000部分×(1-20%)×20%×(1十50%)

例.某演员一次收取演出收人为28000元,该演员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00×(1-20%)×20%十8000×(1-20%)×20%×(1十50%) =3200十1920=5120(元)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超过50000元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20000×(1-20%)×20%十30000×(1-20%) ×20%×(1十50%)十超过又50000部分×(1-20%) ×20%×(1十100%)

例.某书画家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60000元,该书画家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00×(1-20%)×20%十30000×(1-20%)×20%×(1十50%)十10000× (1-20%) ×20%×(1十100%) =3200十7200十3200=13600(元)

(七)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其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转让财产收人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例.某纳税人转让其拥有的房屋一间,收入7500元,该房屋原值为5000元,修理费用l000元,该纳税人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7500-5000-1000)×20%=300(元)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20%

值得避税者注意的是,纳税人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如果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外有应税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以避免双重征税。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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