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知识点学习(5)(桥涵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学习²之五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知识点

(桥涵工程)

内容简介:桥涵工程包括一般规定、预应力混凝土工程、钻(挖)孔灌注桩、沉入桩、沉井、地下连续墙、围堰、明挖地基、承台与墩台、砌体、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梁式桥、拱桥、斜拉桥、悬索桥、钢桥、桥面及附属工程、涵洞与通道等十七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

1、跨既有公路施工安全要求

(1)施工作业面底部应悬挂安全网。

(2)通行区应搭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应满足通行要求。

(3)安全通道应设防撞设施及限高、限宽、减速标志和设施。

(4)梁式桥的模板支架及其他设施宜在防撞栏等上部构造施工完成后拆除。

2、泥浆池、沉淀池警示和防护

泥浆池、沉淀池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

第二部分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1、张拉作业安全要求

(1)预应力张拉机具设备应按规定校验、标定。

(2)张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

(3)张拉及放张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4)张拉过程中出现异常现场应立即停止张拉作业,检查、排除异常。

2、先张法施工安全要求

(1)张拉台座应经设计验算,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符合要求。

(2)张拉端后方应设立防护挡墙。

(3)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张拉。

(4)张拉及放张过程中预制台座区域及张拉台座两端不得站人。

(5)已张拉的预应力钢筋不得电焊、站人。

(6)张拉完毕后,应妥善保护张拉施锚两端。

3、后张法施工安全要求

(1)高处张拉作业应搭设张拉作业平台、张拉千斤顶吊架,平台应架设防护栏杆和上下扶梯。

(2)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

(3)张拉作业时千斤顶后方不得站人。

(4)管道压浆作业人员应佩戴护目镜。

第三部分 钻(挖)孔灌注桩

1、钻(挖)孔灌注桩施工安全基本要求

(1)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区。

(2)临近堤防及其他水利、防洪设施施工应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3)山坡上钻(挖)孔灌注桩施工应清除坡面上的危石和浮土;存在裂缝的坡面或可能坍塌区域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停止施工的钻、挖孔桩,孔口应加盖防护,四周应设置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

(5)钻机等高耸设备应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

(6)钢筋笼下放应采用专用吊具;钢筋笼孔口连接时,孔内钢筋笼应固定牢固;作业人员不得在钢筋笼内作业,安全带不得挂在钢筋笼上。

(7)浇筑混凝土时,孔口应设防坠落设施。

2、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要求

(1)施工场地及行走道路应平坦坚实,满足钻机正常工作和移动的要求。

(2)钻机安设应平稳、牢固。

(3)发生卡钻时,不得强提,应查明原因并处理。

(4)停钻时,钻头、钻杆应置于孔外安全位置。

(5)钻机电缆线接头应绑扎牢固,不得透水、漏电;电缆线不得浸泡于水、泥浆中,不得挤压电缆线及风水管路。

3、冲击钻机施工安全要求

(1)冲击钻机的卷扬机应制动良好,钻架顶部应设置行程开关。

(2)钢丝绳应无死弯和断丝,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钢丝绳夹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并应设置保险绳夹。

4、回旋钻机施工安全要求

(1)回旋钻机钻进时,高压胶管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应连接牢固;钻进旋转时,不得提升钻杆。

(2)钻进移动不得挤压电缆线及管路。

(3)潜水钻机钻孔时,每完成一根钻孔桩后应检查电机的密封状况。

5、旋挖钻机施工安全要求

(1)钻孔作业过程中,应观察主机所在地面变化情况,发现下沉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

(2)因故长时间停机应挂牢套管口保险钩。

(3)场内墩位间转移旋挖钻机应预先检查转移路线、放倒机架,并

应设专人指挥。

6、岩溶区、采空区和其他特殊地区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要求

(1)施工前,应核对桩位处的地质勘察资料;地质情况有疑问时,应补充完善地质资料。

(2)发生漏浆及塌孔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保证平台、钻机和作业人员安全的措施。

7、钢护筒作为平台支撑时,安全注意事项

大直径、超长桩钢护筒作为平台支撑时,最小埋置深度应满足工作平台受力和稳定性要求。

8、人工挖孔桩作业条件及要求

(1)无法采用机械成孔且无地下水或有少量地下水,无不良地质的地区,可采用人工挖孔。

(2)人工挖孔桩作业应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第四部分 沉入桩

1、桩体吊运、存放和运输要求

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混凝土桩和钢管桩的吊运、存放和运输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的有关规定。

2、沉入桩施工安全基本要求

(1)沉入桩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2)起吊桩或桩锤的作业人员不得在桩下方或桩架龙门口停留或作业。

(3)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桩身应设溜绳,桩身不得碰撞桩锤或桩

机。

(4)拔桩的起重设备应配超载限制器,不得强制拔桩。

3、锤击沉桩作业安全要求

(1)打桩机移动轨道铺设平顺、轨距一致,轨道与轨枕应钉牢,钢轨端部应设止轮器,打桩机应设夹轨器。

(2)应设专人指挥打桩机,工作人员不得在打桩机架内操作。

(3)滚杠滑移打桩机,工作人员不得在打桩机架内操作。

(4)应经常检查维护打桩架及起重工具。

(5)检查维护的桩锤应放落在地面或平台上。

(6)锤击沉桩应按要求观察邻近建(构)筑物和周围土体的沉降和位移,发现异常应停止沉桩并采取措施处理。

(7)沉桩时,桩锤、送桩与桩体应保持在同一轴线上。

4、振动沉桩作业安全要求

(1)沉桩时,作业人员应远离基桩;

(2)沉桩过程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振,并妥善处理。

(2)桩机停止作业时应立即切断动力电源。

(3)电动振动锤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0.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通电试验;电缆绝缘层应完好无损;电缆线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磨损、碰撞的保护措施;沉桩或拔桩作业时,电动振动锤的电流不得超过规定值。

5、水上沉桩除应符合本规范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平台、自升式平台应搭设牢固;打桩机底座应与打桩平台连接牢靠。

(2)打桩船沉桩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第五部分 沉井

1、沉井制作场地要求

沉井制作场地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的有关规定。

2、筑岛制作沉井安全要求

(1)筑岛围堰应牢固、抗冲刷。

(2)筑岛围堰顶高程应高于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0.7m以上,同时应考虑波浪的影响。

3、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要求

(1)施工机械设备应在坚实的基础上作业,其承载力应满足设备施工要求。

(2)沉井内的水泵、水利机械、管道、起重等施工设备应安装牢固。

4、沉井顶部作业平台安全要求

(1)沉井顶部作业应搭设作业平台,平台结构应依跨度、荷载经计算确定。

(2)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应满铺且绑扎牢固,临边防护、通道等设施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5、直爬梯或梯道预埋件的安设

制作沉井应同步完成直爬梯或梯道预埋件的安设,各井室内应悬挂钢梯和安全绳。

6、沉井作业施工用电要求

沉井照明应充足,作业施工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7、沉井施工中观察、监测

(1)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观察现场情况,发现涌水、涌砂时,井内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

(2)下沉前,应对周边的建(构)筑物和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下沉过程中,应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

8、取土下沉安全要求

(1)不宜采用爆破法进行沉井内取土,必须爆破时应经专项设计。

(2)开挖沉井刃脚或井内横隔墙附近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3)井内起重作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9、配重下沉安全要求

采用配重下沉沉井,配重物件应堆码整齐,沉井纠偏应逐级增加荷载,并连续观测。

10、高压射水辅助下沉安全要求

高压射水辅助下沉时,高压水不得直接对人或机械设备、实施喷射。

11、空气幕辅助下沉安全要求

空气幕辅助下沉的储气罐应放置在通风遮阳位置,不得爆嗮或高温烘烤。

12、其他安全要求

(1)沉井顶端距地面小于1m时,应在井口四周架设防护栏杆和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2)沉井接高应停止沉井内取土作业;倾斜的沉井不得接高。

(3)浮式沉井应制订专项施工方案,浮运、就位、下沉等施工阶段应设专人观测沉井的稳定性。

(4)沉井内的潜水作业以及潜水清理作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5)浇筑沉井封底混凝土应搭设工作平台。

第六部分 地下连续墙

1、施工过程安全要求

(1)地下连续墙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在堤防等水利、防洪设施及其他既有构筑物周边施工应进行风险评估。

(3)施工过程中应持续观测。

(4)地下连续墙安放钢筋笼、浇筑混凝土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5)开挖作业应在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6)开挖挡土墙结构的地下连续墙时,应严格按照程序设置围檩支撑或土中锚杆。

2、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1)地下连续墙施工应设置警戒区。

(2)施工现场和施工道路应平整,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施工要求。

第七部分 围堰

1、围堰内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围堰内作业应及时掌握水情变化信息,遇有洪水、流冰、台风、风暴潮等极端情况,应立即撤出作业人员。

2、土石围堰施工安全要求

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的有关规定。

3、钢板(管)围堰施工安全要求

钢板(管)围堰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地下水位高或水中围堰应可靠的止水措施。

(2)水中围堰抽水应及时加设围檩和支持系统。

(3)水上作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双壁钢围堰施工安全要求

(1)应按设计要求制造钢围堰,焊缝应检验,并应进行水密试验。

(2)浮船或浮箱上组装双壁钢围堰,钢围堰应稳固。

(3)双壁钢围堰浮运、吊装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4)水上作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5)钢围堰接高和下沉作业过程中,应采取保持围堰稳定的措施;悬浮状态不得接高作业。

(6)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监测水位变化,围堰内外的水头差应在设计范围内。

5、钢吊(套)箱围堰施工安全要求

(1)应验算悬吊装置、吊杆的安全性以及有底钢吊(套)箱的抗浮性。

(2)吊装所有设备、机具,状态应良好。

(3)吊(套)箱就位后应及时与四周的钢护筒连城整体。

(4)吊(套)箱内排水应在封底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规定后进行,排水不应过快,并应加强监测吊箱变化情况、及时设置内支撑。

6、围堰拆除作业安全要求

围堰拆除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内外水位应保持一致,拆除时应设置稳固装置,潜水作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第八部分 明挖地基

1、挖基施工安全基本要求

(1)挖基施工宜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并应连续施工;

(2)有支护的基坑应采取防撞措施,基坑附近有钢管网或其他结构物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3)中等以上降雨期间基坑内不得施工。

2、基坑内作业安全要求

(1)基坑内作业前,应全面检查边坡滑塌、裂缝、变形以及基坑涌水、涌砂等情况,并应详实记录;

(2)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3、大型深基坑开挖安全要求

大型深基坑除应遵循边开挖、边支护的原则施工外,尚应建立边坡稳定信息化动态监控系统。

4、开挖和降水施工安全要求

(1)开挖应视地质和水文情况、基坑深度按规定坡度分层进行,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或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2)开挖影响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开挖过程中应监测边坡的稳定性、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围堰及邻近建(构)筑物的沉降与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基地隆起等项目。

(4)基坑顶面应设置截水沟;多年冻土地基上开挖基坑,坑顶截水沟距基坑上边缘不得小于10m,排出水的位置应远离基坑。

(5)排水作业不得影响基坑安全,排水困难时,应采用水下挖基坑方法,并应保持基坑中原有水位。

(6)爆破开挖宜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爆破作业应符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

(7)开挖影响既有到位车辆通行时,应制订交通组织方案。

(8)冻结法开挖时,制冷设备的电源采用不同供电所双路输电,应分层冻结、逐层开挖,不得破坏周边冻结层,基础工程施工应在冻融前完成。

(9)弃方不得阻塞河道、影响泄洪。

(10)基坑周边1m范围内不得堆载、停放设备。

(11)深基坑四周距基坑边缘不小于1m处应设立钢管护栏、挂密目式安全网,靠近道路侧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带。

5、坑壁及支护施工安全要求

(1)应根据水文、地质、开挖方式及施工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坑壁的支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2)顶面有动载的基坑,其边沿与动载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m宽的护道,动荷载较大时宜适当加宽护道;水文和地质条件较差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支护结构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支护结构和支撑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应满足基坑开挖施工的要求。

(4)直接喷射混凝土加固坑壁,喷射前应清除坑壁上的松软层及岩渣。锚杆、预应力锚索和土钉支护施工参数应通过抗拉拔力试验确定。

(5)加固坑壁应按照设计要求逐层开挖、逐层加固,坑壁或边坡上有明显出水点处应设置导管排水。

第九部分 承台与墩台

1、承台施工模板和混凝土作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2、现浇墩、台身、盖梁施工安全要求

现浇墩、台身、盖梁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F50)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应搭设牢固,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撑体系联结,高处作业应有关规定。

(2)墩身高度超过40m宜设施工电梯,电梯司机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墩身钢筋绑扎高度超过6m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4)模板工程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要求,设置防倾覆设施,高墩且风力较大地区的墩身模板,应考虑风力影响。

(5)混凝土浇筑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3、预制墩身吊装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高墩翻模施工安全要求

(1)翻模应专门设计,刚度、强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2)翻模分节分块的重量应满足起重设备的使用规定,吊装作业应符合本规范关规定。

(3)每层模板均应设工作平台,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夜间不宜进行翻模作业。

5、高墩爬(滑)模施工安全要求

(1)爬(滑)模系统应专门没计,刚度、强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2)液压系统顶升应保持同步、平稳。

(3)拆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2.5MPa以上后实施。

(4)爬升时承载体受力处的强度应大于15MPa。

(4)应经常检查、及时更换预埋爬锥配套螺栓。

(5)爬(滑)模不宜夜间升降。

第十部分 砌 体

1、砌体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1)砌筑基础前应先做好临时排水,并应检查基坑边坡稳定情况。

(2)砌筑材料应随运随砌、分散码放。

(3)吊运砌筑材料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在距地面2m及以上的高处从事砌筑、撬石、运料、开凿缝槽等作业时,应搭设作业平台,高处作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5)破石及开凿缝槽作业,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

(6)砌筑作业应自下而上进行;人员不得在支架下方操作或停留,砌筑、勾缝不得交叉作业。

(7)雨、冰冻后,应检查砌体,发现存在垂直度变化、裂缝、不均匀下沉等现象,应查明原因,及时修复。

(8)砌体上不宜拉锚缆风绳、吊挂重物、设置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和支撑的支承点。

(9)坡面砌筑应预先清除上方不稳固石块等物料;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掷石料或自上而下自由滚落运送石料。

2、加筋土桥台施工安全要求

(1)面板应逐层安砌、稳固并分层摊铺、碾压填料。

(2)未完成填土作业的面板上不得安砌上一层面板。

(3)台背填筑施工过程中应随时观测加筋土桥台的变形、位移,发现异常应暂停施工,及时处理。

3、勾缝及养护安全要求

(1)抹面、勾缝、养护涉及高处作业的,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并应按照先上后下顺序施工。

(2)多级砌体、护坡应按照先上后下的顺序抹面、勾缝。

(3)养护期间应避免砌体震动、承重或碰撞砌体。

第十一部分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梁式桥

1、支架现浇施工安全要求

(1)支架、模板和混凝土浇筑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2)支架在承重期间,不得随意拆除任何受力杆件;承重模板支架应在张拉完成后拆除。

(3)梁体底模、支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顺序卸载。

2、移动模架施工安全要求

(1)模架应按产品的操作手册拼装,并由移动模架设计制造厂家派专人现场指导安装与调试。

(2)首孔梁浇筑位置就位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压。

(3)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模架的关键受力部位和支撑系统,有异常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4)每完成一孔梁的施工,均应对模架的关键部位及支撑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模架横向移动和纵向移动过孔时,应解除作用于模架上的全部

约束,监控模架的运行状态;纵向移动时两侧的承重钢梁应保持同步;模架在移动过孔时的抗倾覆系数不得小于1.5。

3、装配式桥施工安全要求

(1)装配式桥构件移动、存放和吊装时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吊装强度;设计未规定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0%。

(2)存梁台座应坚固稳定,且应高出地面0.2m以上,存放地点应设置排水系统。

(3)梁、板构件存放支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上下层垫木应在同一条竖线上;叠放的高度宜按构件强度、台座地基的承载力、垫木强度及叠放的稳定性等计算确定,大型构件不宜超过2层,小型构件不宜超过6层。

(4)架桥机的安装、使用、检修、检验等应符合现行《架桥机安全规程》(CB 26469)的有关要求。

(5)架桥机的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3;架桥机过孔时,起重小车应位于对稳定最有利的位置,且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5。

(6)梁、板构件移动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经冷拉的钢筋不得用作构件吊环;吊环应顺直,吊绳与起吊构件的交角小于60°时应设置吊梁或起吊扁担。

(7)吊移高宽比较大的预应力混凝士T型梁和I型梁应采取防止梁体侧向弯曲的有效措施。

(8)架桥机纵向移动应一次到位,不得中途停顿;起吊天车提升与携梁行走不得同时进行,天车携梁应平稳前移。

(9)停止作业的架桥机应临时锚固。

(10)运梁、架设应在相邻梁片之间的横向主筋焊接完成后实施。

(11)架梁和湿接缝施工期间应设置母索系统。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学习²之五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知识点

(桥涵工程)

内容简介:桥涵工程包括一般规定、预应力混凝土工程、钻(挖)孔灌注桩、沉入桩、沉井、地下连续墙、围堰、明挖地基、承台与墩台、砌体、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梁式桥、拱桥、斜拉桥、悬索桥、钢桥、桥面及附属工程、涵洞与通道等十七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

1、跨既有公路施工安全要求

(1)施工作业面底部应悬挂安全网。

(2)通行区应搭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应满足通行要求。

(3)安全通道应设防撞设施及限高、限宽、减速标志和设施。

(4)梁式桥的模板支架及其他设施宜在防撞栏等上部构造施工完成后拆除。

2、泥浆池、沉淀池警示和防护

泥浆池、沉淀池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

第二部分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1、张拉作业安全要求

(1)预应力张拉机具设备应按规定校验、标定。

(2)张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

(3)张拉及放张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4)张拉过程中出现异常现场应立即停止张拉作业,检查、排除异常。

2、先张法施工安全要求

(1)张拉台座应经设计验算,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符合要求。

(2)张拉端后方应设立防护挡墙。

(3)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张拉。

(4)张拉及放张过程中预制台座区域及张拉台座两端不得站人。

(5)已张拉的预应力钢筋不得电焊、站人。

(6)张拉完毕后,应妥善保护张拉施锚两端。

3、后张法施工安全要求

(1)高处张拉作业应搭设张拉作业平台、张拉千斤顶吊架,平台应架设防护栏杆和上下扶梯。

(2)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

(3)张拉作业时千斤顶后方不得站人。

(4)管道压浆作业人员应佩戴护目镜。

第三部分 钻(挖)孔灌注桩

1、钻(挖)孔灌注桩施工安全基本要求

(1)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区。

(2)临近堤防及其他水利、防洪设施施工应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3)山坡上钻(挖)孔灌注桩施工应清除坡面上的危石和浮土;存在裂缝的坡面或可能坍塌区域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停止施工的钻、挖孔桩,孔口应加盖防护,四周应设置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

(5)钻机等高耸设备应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

(6)钢筋笼下放应采用专用吊具;钢筋笼孔口连接时,孔内钢筋笼应固定牢固;作业人员不得在钢筋笼内作业,安全带不得挂在钢筋笼上。

(7)浇筑混凝土时,孔口应设防坠落设施。

2、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要求

(1)施工场地及行走道路应平坦坚实,满足钻机正常工作和移动的要求。

(2)钻机安设应平稳、牢固。

(3)发生卡钻时,不得强提,应查明原因并处理。

(4)停钻时,钻头、钻杆应置于孔外安全位置。

(5)钻机电缆线接头应绑扎牢固,不得透水、漏电;电缆线不得浸泡于水、泥浆中,不得挤压电缆线及风水管路。

3、冲击钻机施工安全要求

(1)冲击钻机的卷扬机应制动良好,钻架顶部应设置行程开关。

(2)钢丝绳应无死弯和断丝,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钢丝绳夹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并应设置保险绳夹。

4、回旋钻机施工安全要求

(1)回旋钻机钻进时,高压胶管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应连接牢固;钻进旋转时,不得提升钻杆。

(2)钻进移动不得挤压电缆线及管路。

(3)潜水钻机钻孔时,每完成一根钻孔桩后应检查电机的密封状况。

5、旋挖钻机施工安全要求

(1)钻孔作业过程中,应观察主机所在地面变化情况,发现下沉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

(2)因故长时间停机应挂牢套管口保险钩。

(3)场内墩位间转移旋挖钻机应预先检查转移路线、放倒机架,并

应设专人指挥。

6、岩溶区、采空区和其他特殊地区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要求

(1)施工前,应核对桩位处的地质勘察资料;地质情况有疑问时,应补充完善地质资料。

(2)发生漏浆及塌孔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保证平台、钻机和作业人员安全的措施。

7、钢护筒作为平台支撑时,安全注意事项

大直径、超长桩钢护筒作为平台支撑时,最小埋置深度应满足工作平台受力和稳定性要求。

8、人工挖孔桩作业条件及要求

(1)无法采用机械成孔且无地下水或有少量地下水,无不良地质的地区,可采用人工挖孔。

(2)人工挖孔桩作业应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第四部分 沉入桩

1、桩体吊运、存放和运输要求

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混凝土桩和钢管桩的吊运、存放和运输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的有关规定。

2、沉入桩施工安全基本要求

(1)沉入桩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2)起吊桩或桩锤的作业人员不得在桩下方或桩架龙门口停留或作业。

(3)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桩身应设溜绳,桩身不得碰撞桩锤或桩

机。

(4)拔桩的起重设备应配超载限制器,不得强制拔桩。

3、锤击沉桩作业安全要求

(1)打桩机移动轨道铺设平顺、轨距一致,轨道与轨枕应钉牢,钢轨端部应设止轮器,打桩机应设夹轨器。

(2)应设专人指挥打桩机,工作人员不得在打桩机架内操作。

(3)滚杠滑移打桩机,工作人员不得在打桩机架内操作。

(4)应经常检查维护打桩架及起重工具。

(5)检查维护的桩锤应放落在地面或平台上。

(6)锤击沉桩应按要求观察邻近建(构)筑物和周围土体的沉降和位移,发现异常应停止沉桩并采取措施处理。

(7)沉桩时,桩锤、送桩与桩体应保持在同一轴线上。

4、振动沉桩作业安全要求

(1)沉桩时,作业人员应远离基桩;

(2)沉桩过程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振,并妥善处理。

(2)桩机停止作业时应立即切断动力电源。

(3)电动振动锤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0.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通电试验;电缆绝缘层应完好无损;电缆线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磨损、碰撞的保护措施;沉桩或拔桩作业时,电动振动锤的电流不得超过规定值。

5、水上沉桩除应符合本规范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平台、自升式平台应搭设牢固;打桩机底座应与打桩平台连接牢靠。

(2)打桩船沉桩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第五部分 沉井

1、沉井制作场地要求

沉井制作场地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的有关规定。

2、筑岛制作沉井安全要求

(1)筑岛围堰应牢固、抗冲刷。

(2)筑岛围堰顶高程应高于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0.7m以上,同时应考虑波浪的影响。

3、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要求

(1)施工机械设备应在坚实的基础上作业,其承载力应满足设备施工要求。

(2)沉井内的水泵、水利机械、管道、起重等施工设备应安装牢固。

4、沉井顶部作业平台安全要求

(1)沉井顶部作业应搭设作业平台,平台结构应依跨度、荷载经计算确定。

(2)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应满铺且绑扎牢固,临边防护、通道等设施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5、直爬梯或梯道预埋件的安设

制作沉井应同步完成直爬梯或梯道预埋件的安设,各井室内应悬挂钢梯和安全绳。

6、沉井作业施工用电要求

沉井照明应充足,作业施工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7、沉井施工中观察、监测

(1)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观察现场情况,发现涌水、涌砂时,井内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

(2)下沉前,应对周边的建(构)筑物和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下沉过程中,应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

8、取土下沉安全要求

(1)不宜采用爆破法进行沉井内取土,必须爆破时应经专项设计。

(2)开挖沉井刃脚或井内横隔墙附近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3)井内起重作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9、配重下沉安全要求

采用配重下沉沉井,配重物件应堆码整齐,沉井纠偏应逐级增加荷载,并连续观测。

10、高压射水辅助下沉安全要求

高压射水辅助下沉时,高压水不得直接对人或机械设备、实施喷射。

11、空气幕辅助下沉安全要求

空气幕辅助下沉的储气罐应放置在通风遮阳位置,不得爆嗮或高温烘烤。

12、其他安全要求

(1)沉井顶端距地面小于1m时,应在井口四周架设防护栏杆和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2)沉井接高应停止沉井内取土作业;倾斜的沉井不得接高。

(3)浮式沉井应制订专项施工方案,浮运、就位、下沉等施工阶段应设专人观测沉井的稳定性。

(4)沉井内的潜水作业以及潜水清理作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5)浇筑沉井封底混凝土应搭设工作平台。

第六部分 地下连续墙

1、施工过程安全要求

(1)地下连续墙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在堤防等水利、防洪设施及其他既有构筑物周边施工应进行风险评估。

(3)施工过程中应持续观测。

(4)地下连续墙安放钢筋笼、浇筑混凝土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5)开挖作业应在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6)开挖挡土墙结构的地下连续墙时,应严格按照程序设置围檩支撑或土中锚杆。

2、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1)地下连续墙施工应设置警戒区。

(2)施工现场和施工道路应平整,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施工要求。

第七部分 围堰

1、围堰内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围堰内作业应及时掌握水情变化信息,遇有洪水、流冰、台风、风暴潮等极端情况,应立即撤出作业人员。

2、土石围堰施工安全要求

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的有关规定。

3、钢板(管)围堰施工安全要求

钢板(管)围堰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地下水位高或水中围堰应可靠的止水措施。

(2)水中围堰抽水应及时加设围檩和支持系统。

(3)水上作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双壁钢围堰施工安全要求

(1)应按设计要求制造钢围堰,焊缝应检验,并应进行水密试验。

(2)浮船或浮箱上组装双壁钢围堰,钢围堰应稳固。

(3)双壁钢围堰浮运、吊装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4)水上作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5)钢围堰接高和下沉作业过程中,应采取保持围堰稳定的措施;悬浮状态不得接高作业。

(6)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监测水位变化,围堰内外的水头差应在设计范围内。

5、钢吊(套)箱围堰施工安全要求

(1)应验算悬吊装置、吊杆的安全性以及有底钢吊(套)箱的抗浮性。

(2)吊装所有设备、机具,状态应良好。

(3)吊(套)箱就位后应及时与四周的钢护筒连城整体。

(4)吊(套)箱内排水应在封底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规定后进行,排水不应过快,并应加强监测吊箱变化情况、及时设置内支撑。

6、围堰拆除作业安全要求

围堰拆除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内外水位应保持一致,拆除时应设置稳固装置,潜水作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第八部分 明挖地基

1、挖基施工安全基本要求

(1)挖基施工宜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并应连续施工;

(2)有支护的基坑应采取防撞措施,基坑附近有钢管网或其他结构物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3)中等以上降雨期间基坑内不得施工。

2、基坑内作业安全要求

(1)基坑内作业前,应全面检查边坡滑塌、裂缝、变形以及基坑涌水、涌砂等情况,并应详实记录;

(2)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3、大型深基坑开挖安全要求

大型深基坑除应遵循边开挖、边支护的原则施工外,尚应建立边坡稳定信息化动态监控系统。

4、开挖和降水施工安全要求

(1)开挖应视地质和水文情况、基坑深度按规定坡度分层进行,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或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2)开挖影响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开挖过程中应监测边坡的稳定性、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围堰及邻近建(构)筑物的沉降与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基地隆起等项目。

(4)基坑顶面应设置截水沟;多年冻土地基上开挖基坑,坑顶截水沟距基坑上边缘不得小于10m,排出水的位置应远离基坑。

(5)排水作业不得影响基坑安全,排水困难时,应采用水下挖基坑方法,并应保持基坑中原有水位。

(6)爆破开挖宜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爆破作业应符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

(7)开挖影响既有到位车辆通行时,应制订交通组织方案。

(8)冻结法开挖时,制冷设备的电源采用不同供电所双路输电,应分层冻结、逐层开挖,不得破坏周边冻结层,基础工程施工应在冻融前完成。

(9)弃方不得阻塞河道、影响泄洪。

(10)基坑周边1m范围内不得堆载、停放设备。

(11)深基坑四周距基坑边缘不小于1m处应设立钢管护栏、挂密目式安全网,靠近道路侧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带。

5、坑壁及支护施工安全要求

(1)应根据水文、地质、开挖方式及施工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坑壁的支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2)顶面有动载的基坑,其边沿与动载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m宽的护道,动荷载较大时宜适当加宽护道;水文和地质条件较差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支护结构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支护结构和支撑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应满足基坑开挖施工的要求。

(4)直接喷射混凝土加固坑壁,喷射前应清除坑壁上的松软层及岩渣。锚杆、预应力锚索和土钉支护施工参数应通过抗拉拔力试验确定。

(5)加固坑壁应按照设计要求逐层开挖、逐层加固,坑壁或边坡上有明显出水点处应设置导管排水。

第九部分 承台与墩台

1、承台施工模板和混凝土作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2、现浇墩、台身、盖梁施工安全要求

现浇墩、台身、盖梁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F50)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应搭设牢固,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撑体系联结,高处作业应有关规定。

(2)墩身高度超过40m宜设施工电梯,电梯司机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墩身钢筋绑扎高度超过6m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4)模板工程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要求,设置防倾覆设施,高墩且风力较大地区的墩身模板,应考虑风力影响。

(5)混凝土浇筑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3、预制墩身吊装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高墩翻模施工安全要求

(1)翻模应专门设计,刚度、强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2)翻模分节分块的重量应满足起重设备的使用规定,吊装作业应符合本规范关规定。

(3)每层模板均应设工作平台,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夜间不宜进行翻模作业。

5、高墩爬(滑)模施工安全要求

(1)爬(滑)模系统应专门没计,刚度、强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2)液压系统顶升应保持同步、平稳。

(3)拆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2.5MPa以上后实施。

(4)爬升时承载体受力处的强度应大于15MPa。

(4)应经常检查、及时更换预埋爬锥配套螺栓。

(5)爬(滑)模不宜夜间升降。

第十部分 砌 体

1、砌体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1)砌筑基础前应先做好临时排水,并应检查基坑边坡稳定情况。

(2)砌筑材料应随运随砌、分散码放。

(3)吊运砌筑材料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在距地面2m及以上的高处从事砌筑、撬石、运料、开凿缝槽等作业时,应搭设作业平台,高处作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5)破石及开凿缝槽作业,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

(6)砌筑作业应自下而上进行;人员不得在支架下方操作或停留,砌筑、勾缝不得交叉作业。

(7)雨、冰冻后,应检查砌体,发现存在垂直度变化、裂缝、不均匀下沉等现象,应查明原因,及时修复。

(8)砌体上不宜拉锚缆风绳、吊挂重物、设置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和支撑的支承点。

(9)坡面砌筑应预先清除上方不稳固石块等物料;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掷石料或自上而下自由滚落运送石料。

2、加筋土桥台施工安全要求

(1)面板应逐层安砌、稳固并分层摊铺、碾压填料。

(2)未完成填土作业的面板上不得安砌上一层面板。

(3)台背填筑施工过程中应随时观测加筋土桥台的变形、位移,发现异常应暂停施工,及时处理。

3、勾缝及养护安全要求

(1)抹面、勾缝、养护涉及高处作业的,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并应按照先上后下顺序施工。

(2)多级砌体、护坡应按照先上后下的顺序抹面、勾缝。

(3)养护期间应避免砌体震动、承重或碰撞砌体。

第十一部分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梁式桥

1、支架现浇施工安全要求

(1)支架、模板和混凝土浇筑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2)支架在承重期间,不得随意拆除任何受力杆件;承重模板支架应在张拉完成后拆除。

(3)梁体底模、支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顺序卸载。

2、移动模架施工安全要求

(1)模架应按产品的操作手册拼装,并由移动模架设计制造厂家派专人现场指导安装与调试。

(2)首孔梁浇筑位置就位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压。

(3)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模架的关键受力部位和支撑系统,有异常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4)每完成一孔梁的施工,均应对模架的关键部位及支撑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模架横向移动和纵向移动过孔时,应解除作用于模架上的全部

约束,监控模架的运行状态;纵向移动时两侧的承重钢梁应保持同步;模架在移动过孔时的抗倾覆系数不得小于1.5。

3、装配式桥施工安全要求

(1)装配式桥构件移动、存放和吊装时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吊装强度;设计未规定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0%。

(2)存梁台座应坚固稳定,且应高出地面0.2m以上,存放地点应设置排水系统。

(3)梁、板构件存放支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上下层垫木应在同一条竖线上;叠放的高度宜按构件强度、台座地基的承载力、垫木强度及叠放的稳定性等计算确定,大型构件不宜超过2层,小型构件不宜超过6层。

(4)架桥机的安装、使用、检修、检验等应符合现行《架桥机安全规程》(CB 26469)的有关要求。

(5)架桥机的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3;架桥机过孔时,起重小车应位于对稳定最有利的位置,且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5。

(6)梁、板构件移动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经冷拉的钢筋不得用作构件吊环;吊环应顺直,吊绳与起吊构件的交角小于60°时应设置吊梁或起吊扁担。

(7)吊移高宽比较大的预应力混凝士T型梁和I型梁应采取防止梁体侧向弯曲的有效措施。

(8)架桥机纵向移动应一次到位,不得中途停顿;起吊天车提升与携梁行走不得同时进行,天车携梁应平稳前移。

(9)停止作业的架桥机应临时锚固。

(10)运梁、架设应在相邻梁片之间的横向主筋焊接完成后实施。

(11)架梁和湿接缝施工期间应设置母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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