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陕西省西安市5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 2010年01月18日 20时44分 阅读次数: 477

简要描述: 2010年度陕西省西安市5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 联系电话:[1**********]问题:陈剑峰律师:你好,我老家在河南,在西安跟随某局(大型国有企业)去非洲国家安哥拉打工。2008年9月8日,施工中受伤,2009年1月出院后单位替我申报了工伤认定。2010年1月2日,我的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为5级

2010年度陕西省西安市5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 联系电话:[1**********]

问题:

陈剑峰律师:你好,我老家在河南,在西安跟随某局(大型国有企业)去非洲国家安哥拉打工。2008年9月8日,施工中受伤,2009年1月出院后单位替我申报了工伤认定。2010年1月2日,我的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为5级,合同工资4200元人民币,每月实际工资5000元人民币,我今年38周岁,如果赔偿的话会按多少赔偿?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如果您的每月实际工资为5000元人民币,我这里就给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5000元/月=80000元。(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工伤伤残等级为本人工资的70%(即每月发给您5000*70%=3500元)。如果一直无法安排工作,这个伤残津贴可以一直发到您的退休年龄。

3、如果2010年即今年您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可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479元/月*48个月=118992元(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3条)。

备注一、未尽事宜:

1、  如果单位未为您缴纳过工伤保险,那么上述赔偿均由单位赔偿。

2、  以上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计算所得;

3、除以上赔偿项目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即通常所说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4、因为您单位是大型国有企业,一般不怕经济能力问题,因此,我建议您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0000元,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即每月发给您5000*70%=3500元,而且这个工资标准额一般会随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经常调整提高)。如果一直无法安排工作,这个伤残津贴可以一直发到您的退休年龄。如果计算到您退休将可以至少累计获得津贴达九十余万元,这样利益最大化!因此,我不赞成您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5、请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如大家想知道自己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定,可以登录我的网站查找。我的网站地址:http://chenjianfenglvs.fabao365.com(即:北京陈剑峰律师网)和http://blog.sina.com.cn/chenjianfeng1973(即:北京陈剑峰律师的博客)。

备注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三条 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陕西省西安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749元。

发表时间: 2010年01月18日 20时44分 阅读次数: 477

简要描述: 2010年度陕西省西安市5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 联系电话:[1**********]问题:陈剑峰律师:你好,我老家在河南,在西安跟随某局(大型国有企业)去非洲国家安哥拉打工。2008年9月8日,施工中受伤,2009年1月出院后单位替我申报了工伤认定。2010年1月2日,我的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为5级

2010年度陕西省西安市5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 联系电话:[1**********]

问题:

陈剑峰律师:你好,我老家在河南,在西安跟随某局(大型国有企业)去非洲国家安哥拉打工。2008年9月8日,施工中受伤,2009年1月出院后单位替我申报了工伤认定。2010年1月2日,我的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为5级,合同工资4200元人民币,每月实际工资5000元人民币,我今年38周岁,如果赔偿的话会按多少赔偿?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如果您的每月实际工资为5000元人民币,我这里就给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5000元/月=80000元。(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工伤伤残等级为本人工资的70%(即每月发给您5000*70%=3500元)。如果一直无法安排工作,这个伤残津贴可以一直发到您的退休年龄。

3、如果2010年即今年您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可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479元/月*48个月=118992元(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3条)。

备注一、未尽事宜:

1、  如果单位未为您缴纳过工伤保险,那么上述赔偿均由单位赔偿。

2、  以上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计算所得;

3、除以上赔偿项目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即通常所说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4、因为您单位是大型国有企业,一般不怕经济能力问题,因此,我建议您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0000元,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即每月发给您5000*70%=3500元,而且这个工资标准额一般会随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经常调整提高)。如果一直无法安排工作,这个伤残津贴可以一直发到您的退休年龄。如果计算到您退休将可以至少累计获得津贴达九十余万元,这样利益最大化!因此,我不赞成您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5、请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如大家想知道自己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定,可以登录我的网站查找。我的网站地址:http://chenjianfenglvs.fabao365.com(即:北京陈剑峰律师网)和http://blog.sina.com.cn/chenjianfeng1973(即:北京陈剑峰律师的博客)。

备注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三条 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陕西省西安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7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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