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合同

大陈园艺场

出让合同书

甲方:黄圩镇人民政府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诚信的基本原则,经平等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的“大陈园艺场”出让项目,达成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甲方将镇政府的大陈园艺场,共计100亩地出让给 供乙方投资,拟投资的项目名称为:泗县慧川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1.2 该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从事品种猪的养殖等项目,项目规模为年出栏品种猪20000头

1.3 该项目经甲方初步审核,并与政府各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确认完全符合当地政府的产业规划政策,不违反任何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

二、项目用地的位置及面积:

该项目用地位于 ,总面积约为 亩(最终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但在本协议签订时,须由双方人员进行实地测量、打桩并绘图,以确保最终面积不低于约定亩数。

三、项目用的现状及最终性质、用途:

该项目用地现状为 。甲方保证该土地最终能变更为国有土地并确保土地用途为符合乙方要求的工业用地。

四、甲方的保证责任:

4.1 甲方保证该项目能得以顺利审批和投产。

4.2 甲方保证上述地块符合国土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

设用地计划。乙方基于对甲方作为一级政府的信赖才签订并忠实履行本协议,故甲方不得造成乙方信赖利益损失。

五、土地证办理之前费用的约定

5.1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与土地平整费。上述费用为每亩整,合计 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上述费用由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全额付清。

5.2 土地证办理之前土地使用费的约定。土地使用费按每亩每年 元,(以后随政策的正式文件进行调整)的标准计算,

作为该项目用地所在村的入股分红金,由甲方支付给相应村委会。

5.3 在甲方未为乙方办理完土地变更手续之前,双方一直按上款约定进行土地使用费的结算,但时间最长不超过50年

六、办理土地证时费用的约定

6.1 该项目用地在能够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则按照泗县工业用地级别所对应的基准地价及招拍挂程序执行,第4.2条约定的土地使用费的缴纳自动终止。

6.2 双方约定,甲方尽量争取在年月日前将该地块土地性质变更完毕并且名称变更到乙方名下。

七、特别约定

7.1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开始进行投资建设。

7.2双方共同声明:乙方在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是基于对甲方承诺的完全信赖才实施的行为。故甲方承诺:若该地块最终不能出让给乙方,或该项目因不能通过行政审批而不能投产

或被迫停产,则甲方愿按工程预算总造价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和信赖利益损失。

八、三通一平

甲方负责该地块的三通一平,即通水(须达成以下标准 )、通电(须达成以下标准 )、通路(须达成以下标准 )及场地平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成。

九、违约责任

9.1 合同签定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开工建设超过六个月的,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但非因乙方原因除外。

9.2 若甲方不能按约定将项目用地交付给乙方使用、或不能将该地块最终出让给乙方、或该项目因不能通过行政审批而不能投产或被迫停产,则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的全部费用;乙方已开工建设的,则甲方还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

大陈园艺场

出让合同书

甲方:黄圩镇人民政府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诚信的基本原则,经平等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的“大陈园艺场”出让项目,达成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甲方将镇政府的大陈园艺场,共计100亩地出让给 供乙方投资,拟投资的项目名称为:泗县慧川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1.2 该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从事品种猪的养殖等项目,项目规模为年出栏品种猪20000头

1.3 该项目经甲方初步审核,并与政府各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确认完全符合当地政府的产业规划政策,不违反任何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

二、项目用地的位置及面积:

该项目用地位于 ,总面积约为 亩(最终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但在本协议签订时,须由双方人员进行实地测量、打桩并绘图,以确保最终面积不低于约定亩数。

三、项目用的现状及最终性质、用途:

该项目用地现状为 。甲方保证该土地最终能变更为国有土地并确保土地用途为符合乙方要求的工业用地。

四、甲方的保证责任:

4.1 甲方保证该项目能得以顺利审批和投产。

4.2 甲方保证上述地块符合国土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

设用地计划。乙方基于对甲方作为一级政府的信赖才签订并忠实履行本协议,故甲方不得造成乙方信赖利益损失。

五、土地证办理之前费用的约定

5.1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与土地平整费。上述费用为每亩整,合计 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上述费用由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全额付清。

5.2 土地证办理之前土地使用费的约定。土地使用费按每亩每年 元,(以后随政策的正式文件进行调整)的标准计算,

作为该项目用地所在村的入股分红金,由甲方支付给相应村委会。

5.3 在甲方未为乙方办理完土地变更手续之前,双方一直按上款约定进行土地使用费的结算,但时间最长不超过50年

六、办理土地证时费用的约定

6.1 该项目用地在能够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则按照泗县工业用地级别所对应的基准地价及招拍挂程序执行,第4.2条约定的土地使用费的缴纳自动终止。

6.2 双方约定,甲方尽量争取在年月日前将该地块土地性质变更完毕并且名称变更到乙方名下。

七、特别约定

7.1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开始进行投资建设。

7.2双方共同声明:乙方在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是基于对甲方承诺的完全信赖才实施的行为。故甲方承诺:若该地块最终不能出让给乙方,或该项目因不能通过行政审批而不能投产

或被迫停产,则甲方愿按工程预算总造价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和信赖利益损失。

八、三通一平

甲方负责该地块的三通一平,即通水(须达成以下标准 )、通电(须达成以下标准 )、通路(须达成以下标准 )及场地平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成。

九、违约责任

9.1 合同签定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开工建设超过六个月的,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但非因乙方原因除外。

9.2 若甲方不能按约定将项目用地交付给乙方使用、或不能将该地块最终出让给乙方、或该项目因不能通过行政审批而不能投产或被迫停产,则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的全部费用;乙方已开工建设的,则甲方还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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