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钻探安全规程
河南省卢氏县夜长坪钼矿详查项目指挥部
二〇一○年五月
通用安全规程
一、职工安全通则
(一)职工有下列保障安全的权利:
1、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有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有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权利。
4、有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权利。
5、有对忽视安全、健康的行为或决定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二)职工安全守则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进入工作场地必戴好安全帽,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安全规程教育或虽经教育但考试、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准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参加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严禁上岗。
4、技术工必须经过岗位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本岗工艺技术,并熟练掌握所用设备、工器具的性能、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5、自觉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a 、严禁饮酒后上岗。
b 、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c 、严禁在岗位上睡觉、看无关本岗位工作的读物、打斗嬉闹。 d 、严禁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区。
e 、工作上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作业时要精力集中、
互相配合、密切协作。
f 、坚持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活动。
6、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a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本岗位防护用品。
b 、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悬挂可靠,不准低挂高
用,所以工具必须拴好。
c 、爱护安全防护装置和用品。
7、进入施工区严禁下列行为:
a 、擅自触摸、拉扯输电线路和运行中的钢丝绳。
b 、擅自开、合电闸,装拆电线、电缆。
c 、擅自操作、拆装非本岗位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 d 、擅自移动、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操作标记
牌等。
8、在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下列行为:
a 、跨越、靠近、触摸转动、传动部位。
b 、在设备上方传递物件、放置工器具。
c 、清扫、擦洗设备,拆卸、修理部件。
d 、紧固、调整转动部位螺栓。
9、非气焊工严禁开启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容器,不准在安全
距离(10米)内吸烟、点明火。
二、施工准备
1、地质勘查项目在编写设计时,对需布置工程的场地必须进行专门踏勘。
2、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工地进行踏勘,查清工程区域高压输电线路、地下输电及通讯电缆、管道、巷道、地层稳定性等情况,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3、在斜坡上施工,修筑地盘应遵守下列要求:
a 、根据设备的类型合理修筑,并留有材料堆放、人员通行等足够的空间。
b 、地盘必须平坦、稳定,填方不得超过总面积的四分之一。 c 、地盘上方切壁坡度:坚固地层不得大于80度,松散地层不得大于45度。
d 、地盘上方必须制定防滚石、坠落、滑坡、坍塌、洪水等措施;下方悬崖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
4、施工区内危险区域必须悬挂警示标志或设围栏、挡板、夜间设警示灯。
5、施工场所必须备足消防器材,配备常用急救药品。
6、在正式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布置、设备安装、安全设施、输电线路、道路等进行检查验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签发开工通知单,否则不得开工。
三、施工设备的安装、拆卸、搬迁与使用
(一)、设备安装与拆卸
1、安装场地必须坚实、平整、松软,地段必须夯实,并采取加固措施。
2、设备必须安装在枕木或几台上,并保持水平、稳定,各部件连接必须牢固。
3、多层四角金属钻塔安装、拆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在: a 、严禁上下两层同时作业。
b 、必须先将塔底座牢固在机台上,然后将各构件按顺序由下而上逐层安装。
c 、向上部运送传递构件的人员将所传递的构件挂捆牢固后离开构件起落范围,其它人员不得在构件起落范围内停留或通行。 d 、拆塔时必须由上而下分层拆卸。
4、A 型钻塔装、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塔架升至与地面成75~80度角时,应缓慢提升,并有专人管理绷绳,防止拉过头。
b 、塔架立起后,必须即时安装副腿,拉紧绷绳,否则不得进行塔上作业。
c 、放塔架时必须先拆副腿,松放后绷绳,使塔前倾后,缓慢松动升降机,待塔落地后方可拆卸。
5、塔架安装、立起后必须设置绷绳,并遵守下列规定: a 、塔高在18米以下设4根;18米以上设两层8根。
b 、绷绳与地面夹角应小于45度,绷绳位置与长度应对称,受力均匀,绳锚埋设牢固。
c 、绷绳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5毫米的钢丝绳。
d 、外部传动部位(齿轮、万向轴、皮带轮等)必须安装防护罩。 e 、高出设置作业平台后,必须安装不低1.2米的防护栏杆。
6、塔架安装、拆卸严禁下列行为:
a 、上下同时作业;任意向上、向下抛掷或随意搁放工器具。 b 、穿带钉、硬底鞋或赤脚上塔。
(二)设备搬迁与移动
1、设备迁移前应切断电源,随机电缆由专人护运,严禁电缆受拉、轧、砸、压。
2、采用机动车辆搬运时,严禁超载、人货混载。
3、严禁直接向山下、坡下自由滑落设备与器材。
4、装卸车时,必须具备足够强度的跳板、滚杠和防倾安全绳,并由专人负责指挥。
5、整体搬运、移位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 、移位通道必须平实、畅通,力求平稳、匀速,人员要避开移位前方。
b 、在塔架两侧设2~4根安全保护绳,人员位于塔架起落范围以外牵拉,严禁手扶塔架推拉。
c 、用吊车迁移,必须轻吊、轻放、慢速、平稳,严禁人员站在机台上或是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探伸到机台下面。
(三)钢丝绳的选用、维护与更换
1、钢丝绳选购时应严格把关,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2、钢丝绳连接要牢固可靠,起重机构和变幅机构严禁使用“编
结接长法”。
3、用绳卡连接钢丝绳时,卡、绳必须匹配,绳卡压板应在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绳头与第一绳卡间距不得小于140毫米。
4、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放绳时,筒上至少保留三圈。
5、钢丝绳断股,绳芯外露,表面钢丝磨损、腐蚀达钢丝直径的40%时,必须更换。
(四)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严格按说明书要求安装、调试、使用、保养和维修。
2、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严禁不懂设备性能的人独立操作。
3、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完整,关键部位(如离合器、变速箱、分动箱、传动轴、卷扬机、制动器等)技术性能完好率必须保证100%,严禁带病运转。
4、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事先切断电源,锁上电源开关箱,并挂警告牌或设专人监护。
5、设备的自锁限位等安全装置必须完善可靠,严禁拆除。
6、各部位操作标记必须齐全、醒目、清晰、准确。
7、非生产时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四、防火
1、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2、临时搭建工房、仓库、实验室等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3、施工区必须备足有效灭火器材,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或挪作他用。
4、现场使用的油料应定点定量存放,液体燃油距火源至少(10米)的安全距离。
5、临时住人工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 、每间面积不得大于75平方米,同屋住人不得超过25人,并设两个出入门。
b 、工棚净高度不得低于2.5米。
c 、工棚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
d 、工棚内必须配备不少于2只灭火器。
6、在森林、草原地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防火规定。
7、严禁炉火或其他火源产生的“火星”在风力作用下扩散到易燃物上。
五、防雷
1、野外施工需防雷的建筑物与钻塔,应按第三类工业建筑物确定防雷措施。
2、钻探机台一般可采取装单支避雷针方法;水上作业一般采用双支避雷针。
3、避雷针及其安装系统必须牢固、耐用,并与钻塔绝缘。冲击接地电阻一般不得大于15Ω,最大不得超过30Ω,并应与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井口管相连接。
4、电话线、架空电线引入施工区所用的瓷瓶铁脚必须可靠接地,
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Ω。
5、遇雷雨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停止作业,人员不得离开避雷针保护区,并穿绝缘鞋或是采取地面绝缘措施。
b 、禁止在大树和其他易导电体附近的建筑物或设施下躲雨。 c 、严禁将携带的金属物高过人头顶部。
d 、如只能在空旷地带避雷雨,应选相对低处,双脚靠拢,使身体尽量保低位,但切忌趴于地面。
用电安全规程
一、基本规定
1、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实施责任制,项目经理对安全用电全面负责。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对现场的输电线路、电器设备、照明设施等的安装质量和正确用电负责,并配合安全员对职工进行安全用电教育。
2、采用的电气设备、仪器、元件、材料、工具等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采购人员购得的伪、劣产品,安全员、电工有权拒绝使用。
3、用电总容量50KW 以下列步骤安装:
a 、勘查现场,确定电源线路走向、变压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位置。
b 、计算用电负荷,选择适当容量的变压器、电缆等电气设备的类型和规格。
c 、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由专业电工和安全员对电气设施的完好性、绝缘程度等详细检测,并做好记录,交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用电及专业人员
1、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相应等级的电工完成,作业电工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无专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作业。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用电急救方法。
3、进行电气安装检修工作,同一作业点一般不少于2人,在有断电源和有危险或偏僻地方禁止单人作业。
4、维修输电线路时,必须先停电,并在检修线路的起、终点挂接多股软铜线接地线,进行充分放电,在维修线路、设备时先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
5、雷雨天,不得进行户外电气安装、拆卸、测试和维修作业。
6、搬迁和移动用电线路、设备,必须切断电源,进行充分放电,做好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7、线路跳闸,严禁强行送点,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8、所有线路、设备,在为确认是否带电前,必须按带电情况处理,在可能被触及的外露导电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并设安全标
志。
9、用电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 、熟悉并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 、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c 、停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d 、负责所用设备的负荷线、零线,开关箱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变配电及线路
1、现场用电线路必须采用电缆,电缆干线必须埋设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2、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必须加设保护套。
3、动力线路必须采用橡套电缆,在三相五线系统中,不得采用3芯、7芯电缆另加单芯电缆或导线做中性线方法,电缆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 Ω。
4、须频繁移动的电缆线路,应敷设在不易被机械滚轧、器械碰轧或人员踏踩的地方,严禁置于水或泥中。
5、电缆接头必须牢固、绝缘包扎可靠,并设有保护套,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接头处需设置警示标志。
6、移动电缆的多余部分,必须放在干燥处或悬挂在支架上,并设置警示标志。
7、室内(工棚)用电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输入线路必须采用橡套电缆。
b 、室外部分局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并用绝缘瓷瓶(夹)等固定,留出防水弯。
c 、穿墙部分加设二次保护套。
d 、室内设总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每个用电器必须设独立开关。
e 、电源插座、开关必须固定,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5米。 f 、室内布线必须采用绝缘固定,严禁直接接触和悬挂在屋梁上或是缠绕在床架上。
四、配电箱与开关箱
1、施工现场用电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若合置于同一配电箱内,则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须分路设置,严禁动、照混用。
3、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点,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点,开关箱应设在单个用电设备便于操作的地点。
4、配电箱必须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周围留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且不得堆放任何妨碍作业的物品。
5、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不小于1.5毫米。
6、配电箱与开关箱必须有防水、防尘措施,周围设围栏或悬挂警告标志。
7、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0.6米。
8、配电箱(开关)的导线出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在箱体的顶、侧后面或箱门处,进、出口必须加设保护套。
9、配电(开关)箱内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端子板分设。箱内连接线应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带电部分不得裸露。
10、配电(开关)箱箱体以及箱内任何不应带电金属体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接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1、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设总隔离开关,总熔器和分路隔离开关、分路熔断器及分路漏电保护器。
b 、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闸多用。
c 、井下或在潮湿、泥泞的环境中施工,应采用防溅、密闭型漏电保护器,末级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
12、配电箱内严禁放置任何杂物,严禁用挂接法连接其它用电设备。
五、照明
1、夜间作业、井下作业或其它自然采光不足的场所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工作部位不得有眩光。
2、施工现场实施全场照明,采用220V 电源时,应使用金属卤化物灯(盒镝灯、钪钠灯等),灯具应安装固定在不妨碍施工,
高度5米以上的支架上,灯具外壳必须保持接地。
3、井下、机台、泵站、发电站等作业场所,必须采用36V 以下电源照明,并用防水式灯口,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导电容器内作业应采用12V 以下电源照明。
4、照明用电变压器外壳,铁芯应保护接地,二次侧线圈应与地面绝缘,一次侧和二次侧均应装设熔断器,变压器一次侧应采用橡套电缆,长度不宜超过2米。
5、在特殊情况下,采用220V 电源分散照明时,必须采用以下措施:
a 、灯具、照明电缆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米。
b 、灯具支架保护接地,灯具与支架绝缘,严禁直接悬挂在支架上,电缆应固定在支架顶端线柱上,并做防水弯。
c 、每一灯具必须设独立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灯具移动时,必须先断电源。
6、照明线路的开关因能同时切断相线和零线,线路熔断丝额定电流不得超过15A ,井下和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应急灯。
六、接地与接零
1、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根据电网要求做统一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严禁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部分作保护接地。
2、井下、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的作业场所,电气设备必须作保护接零。
3、保护接零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架设间距大于12
米时,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0mm 2绝缘铜线或16mm 2绝缘铝线。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的1/2。
4、连接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 2的绝缘多股铜线。
5、正常情况下,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易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如变压器、电机、电焊机、钻机、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
6、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7、接地、接零的导线连接必须牢靠,应采用焊接或螺栓压接,不得用缠绕法连接。
钻探安全规程
一、钻进操作
1、钻探施工准备和安装全部结束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确认施工地盘、通道、机械设备安装质量和安全防护设施合格并试车后方可开钻。
2、钻进时,送水接头和高压胶管应用配重麻绝穿在导向滑轮内,严防胶管缠绕机上钻杆和水接头脱落,修理水接头时必须停钻。
3、钻进中,机上钻杆应保持笔直,长度适当。
4、人工松紧卡盘时,必须待立轴停转后操作。开动立轴时,必须待紧完卡盘抽回扳手并听到信号后在启动立轴。
5、必须随时监视和保持钻机、泥浆泵、动力机之间协同运转和泥浆循环正常。
6、钻进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并时刻观察孔内岩层变化,发现异常,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二、升降钻具
1、木马夹持器安装必须牢固、平稳、周正、对准钻孔中心,保持卡丸性能良好。
2、松卸钻杆或加套把松卸钻杆时,必须切断动力,人员应站到套把回反范围以外。
3、孔口操作人员必须随时观注上方,站到提引器升降危险范围以外。
4、摆扶钻杆人员应随时检查钻杆磨损状况,蘑菇头必须上紧。
5、向钻杆上涂抹润滑油时,必须戴好手套,或采用工具涂抹。
6、打捞器下孔取芯前应检查确认钢丝绳质量(钢丝绳应选用直径5~6mm)和打捞器安装牢固程度。
7、打捞器从孔内取出内管总成后,应在打捞器与内管总成之间系好安全绳。
8、在处理重大复杂孔内事故时,应事先设定技术措施、人身安全措施。
9、严禁在处理孔内事故时采用加长操作手把、升降机与液压油缸同时进行超负荷提拉钻具。
2010年5月10日
地质钻探安全规程
河南省卢氏县夜长坪钼矿详查项目指挥部
二〇一○年五月
通用安全规程
一、职工安全通则
(一)职工有下列保障安全的权利:
1、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有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有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权利。
4、有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权利。
5、有对忽视安全、健康的行为或决定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二)职工安全守则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进入工作场地必戴好安全帽,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安全规程教育或虽经教育但考试、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准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参加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严禁上岗。
4、技术工必须经过岗位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本岗工艺技术,并熟练掌握所用设备、工器具的性能、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5、自觉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a 、严禁饮酒后上岗。
b 、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c 、严禁在岗位上睡觉、看无关本岗位工作的读物、打斗嬉闹。 d 、严禁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区。
e 、工作上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作业时要精力集中、
互相配合、密切协作。
f 、坚持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活动。
6、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a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本岗位防护用品。
b 、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悬挂可靠,不准低挂高
用,所以工具必须拴好。
c 、爱护安全防护装置和用品。
7、进入施工区严禁下列行为:
a 、擅自触摸、拉扯输电线路和运行中的钢丝绳。
b 、擅自开、合电闸,装拆电线、电缆。
c 、擅自操作、拆装非本岗位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 d 、擅自移动、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操作标记
牌等。
8、在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下列行为:
a 、跨越、靠近、触摸转动、传动部位。
b 、在设备上方传递物件、放置工器具。
c 、清扫、擦洗设备,拆卸、修理部件。
d 、紧固、调整转动部位螺栓。
9、非气焊工严禁开启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容器,不准在安全
距离(10米)内吸烟、点明火。
二、施工准备
1、地质勘查项目在编写设计时,对需布置工程的场地必须进行专门踏勘。
2、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工地进行踏勘,查清工程区域高压输电线路、地下输电及通讯电缆、管道、巷道、地层稳定性等情况,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3、在斜坡上施工,修筑地盘应遵守下列要求:
a 、根据设备的类型合理修筑,并留有材料堆放、人员通行等足够的空间。
b 、地盘必须平坦、稳定,填方不得超过总面积的四分之一。 c 、地盘上方切壁坡度:坚固地层不得大于80度,松散地层不得大于45度。
d 、地盘上方必须制定防滚石、坠落、滑坡、坍塌、洪水等措施;下方悬崖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
4、施工区内危险区域必须悬挂警示标志或设围栏、挡板、夜间设警示灯。
5、施工场所必须备足消防器材,配备常用急救药品。
6、在正式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布置、设备安装、安全设施、输电线路、道路等进行检查验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签发开工通知单,否则不得开工。
三、施工设备的安装、拆卸、搬迁与使用
(一)、设备安装与拆卸
1、安装场地必须坚实、平整、松软,地段必须夯实,并采取加固措施。
2、设备必须安装在枕木或几台上,并保持水平、稳定,各部件连接必须牢固。
3、多层四角金属钻塔安装、拆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在: a 、严禁上下两层同时作业。
b 、必须先将塔底座牢固在机台上,然后将各构件按顺序由下而上逐层安装。
c 、向上部运送传递构件的人员将所传递的构件挂捆牢固后离开构件起落范围,其它人员不得在构件起落范围内停留或通行。 d 、拆塔时必须由上而下分层拆卸。
4、A 型钻塔装、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塔架升至与地面成75~80度角时,应缓慢提升,并有专人管理绷绳,防止拉过头。
b 、塔架立起后,必须即时安装副腿,拉紧绷绳,否则不得进行塔上作业。
c 、放塔架时必须先拆副腿,松放后绷绳,使塔前倾后,缓慢松动升降机,待塔落地后方可拆卸。
5、塔架安装、立起后必须设置绷绳,并遵守下列规定: a 、塔高在18米以下设4根;18米以上设两层8根。
b 、绷绳与地面夹角应小于45度,绷绳位置与长度应对称,受力均匀,绳锚埋设牢固。
c 、绷绳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5毫米的钢丝绳。
d 、外部传动部位(齿轮、万向轴、皮带轮等)必须安装防护罩。 e 、高出设置作业平台后,必须安装不低1.2米的防护栏杆。
6、塔架安装、拆卸严禁下列行为:
a 、上下同时作业;任意向上、向下抛掷或随意搁放工器具。 b 、穿带钉、硬底鞋或赤脚上塔。
(二)设备搬迁与移动
1、设备迁移前应切断电源,随机电缆由专人护运,严禁电缆受拉、轧、砸、压。
2、采用机动车辆搬运时,严禁超载、人货混载。
3、严禁直接向山下、坡下自由滑落设备与器材。
4、装卸车时,必须具备足够强度的跳板、滚杠和防倾安全绳,并由专人负责指挥。
5、整体搬运、移位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 、移位通道必须平实、畅通,力求平稳、匀速,人员要避开移位前方。
b 、在塔架两侧设2~4根安全保护绳,人员位于塔架起落范围以外牵拉,严禁手扶塔架推拉。
c 、用吊车迁移,必须轻吊、轻放、慢速、平稳,严禁人员站在机台上或是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探伸到机台下面。
(三)钢丝绳的选用、维护与更换
1、钢丝绳选购时应严格把关,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2、钢丝绳连接要牢固可靠,起重机构和变幅机构严禁使用“编
结接长法”。
3、用绳卡连接钢丝绳时,卡、绳必须匹配,绳卡压板应在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绳头与第一绳卡间距不得小于140毫米。
4、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放绳时,筒上至少保留三圈。
5、钢丝绳断股,绳芯外露,表面钢丝磨损、腐蚀达钢丝直径的40%时,必须更换。
(四)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严格按说明书要求安装、调试、使用、保养和维修。
2、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严禁不懂设备性能的人独立操作。
3、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完整,关键部位(如离合器、变速箱、分动箱、传动轴、卷扬机、制动器等)技术性能完好率必须保证100%,严禁带病运转。
4、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事先切断电源,锁上电源开关箱,并挂警告牌或设专人监护。
5、设备的自锁限位等安全装置必须完善可靠,严禁拆除。
6、各部位操作标记必须齐全、醒目、清晰、准确。
7、非生产时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四、防火
1、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2、临时搭建工房、仓库、实验室等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3、施工区必须备足有效灭火器材,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或挪作他用。
4、现场使用的油料应定点定量存放,液体燃油距火源至少(10米)的安全距离。
5、临时住人工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 、每间面积不得大于75平方米,同屋住人不得超过25人,并设两个出入门。
b 、工棚净高度不得低于2.5米。
c 、工棚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
d 、工棚内必须配备不少于2只灭火器。
6、在森林、草原地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防火规定。
7、严禁炉火或其他火源产生的“火星”在风力作用下扩散到易燃物上。
五、防雷
1、野外施工需防雷的建筑物与钻塔,应按第三类工业建筑物确定防雷措施。
2、钻探机台一般可采取装单支避雷针方法;水上作业一般采用双支避雷针。
3、避雷针及其安装系统必须牢固、耐用,并与钻塔绝缘。冲击接地电阻一般不得大于15Ω,最大不得超过30Ω,并应与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井口管相连接。
4、电话线、架空电线引入施工区所用的瓷瓶铁脚必须可靠接地,
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Ω。
5、遇雷雨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停止作业,人员不得离开避雷针保护区,并穿绝缘鞋或是采取地面绝缘措施。
b 、禁止在大树和其他易导电体附近的建筑物或设施下躲雨。 c 、严禁将携带的金属物高过人头顶部。
d 、如只能在空旷地带避雷雨,应选相对低处,双脚靠拢,使身体尽量保低位,但切忌趴于地面。
用电安全规程
一、基本规定
1、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实施责任制,项目经理对安全用电全面负责。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对现场的输电线路、电器设备、照明设施等的安装质量和正确用电负责,并配合安全员对职工进行安全用电教育。
2、采用的电气设备、仪器、元件、材料、工具等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采购人员购得的伪、劣产品,安全员、电工有权拒绝使用。
3、用电总容量50KW 以下列步骤安装:
a 、勘查现场,确定电源线路走向、变压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位置。
b 、计算用电负荷,选择适当容量的变压器、电缆等电气设备的类型和规格。
c 、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由专业电工和安全员对电气设施的完好性、绝缘程度等详细检测,并做好记录,交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用电及专业人员
1、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相应等级的电工完成,作业电工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无专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作业。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用电急救方法。
3、进行电气安装检修工作,同一作业点一般不少于2人,在有断电源和有危险或偏僻地方禁止单人作业。
4、维修输电线路时,必须先停电,并在检修线路的起、终点挂接多股软铜线接地线,进行充分放电,在维修线路、设备时先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
5、雷雨天,不得进行户外电气安装、拆卸、测试和维修作业。
6、搬迁和移动用电线路、设备,必须切断电源,进行充分放电,做好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7、线路跳闸,严禁强行送点,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8、所有线路、设备,在为确认是否带电前,必须按带电情况处理,在可能被触及的外露导电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并设安全标
志。
9、用电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 、熟悉并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 、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c 、停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d 、负责所用设备的负荷线、零线,开关箱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变配电及线路
1、现场用电线路必须采用电缆,电缆干线必须埋设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2、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必须加设保护套。
3、动力线路必须采用橡套电缆,在三相五线系统中,不得采用3芯、7芯电缆另加单芯电缆或导线做中性线方法,电缆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 Ω。
4、须频繁移动的电缆线路,应敷设在不易被机械滚轧、器械碰轧或人员踏踩的地方,严禁置于水或泥中。
5、电缆接头必须牢固、绝缘包扎可靠,并设有保护套,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接头处需设置警示标志。
6、移动电缆的多余部分,必须放在干燥处或悬挂在支架上,并设置警示标志。
7、室内(工棚)用电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输入线路必须采用橡套电缆。
b 、室外部分局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并用绝缘瓷瓶(夹)等固定,留出防水弯。
c 、穿墙部分加设二次保护套。
d 、室内设总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每个用电器必须设独立开关。
e 、电源插座、开关必须固定,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5米。 f 、室内布线必须采用绝缘固定,严禁直接接触和悬挂在屋梁上或是缠绕在床架上。
四、配电箱与开关箱
1、施工现场用电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若合置于同一配电箱内,则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须分路设置,严禁动、照混用。
3、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点,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点,开关箱应设在单个用电设备便于操作的地点。
4、配电箱必须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周围留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且不得堆放任何妨碍作业的物品。
5、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不小于1.5毫米。
6、配电箱与开关箱必须有防水、防尘措施,周围设围栏或悬挂警告标志。
7、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0.6米。
8、配电箱(开关)的导线出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在箱体的顶、侧后面或箱门处,进、出口必须加设保护套。
9、配电(开关)箱内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端子板分设。箱内连接线应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带电部分不得裸露。
10、配电(开关)箱箱体以及箱内任何不应带电金属体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接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1、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设总隔离开关,总熔器和分路隔离开关、分路熔断器及分路漏电保护器。
b 、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闸多用。
c 、井下或在潮湿、泥泞的环境中施工,应采用防溅、密闭型漏电保护器,末级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
12、配电箱内严禁放置任何杂物,严禁用挂接法连接其它用电设备。
五、照明
1、夜间作业、井下作业或其它自然采光不足的场所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工作部位不得有眩光。
2、施工现场实施全场照明,采用220V 电源时,应使用金属卤化物灯(盒镝灯、钪钠灯等),灯具应安装固定在不妨碍施工,
高度5米以上的支架上,灯具外壳必须保持接地。
3、井下、机台、泵站、发电站等作业场所,必须采用36V 以下电源照明,并用防水式灯口,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导电容器内作业应采用12V 以下电源照明。
4、照明用电变压器外壳,铁芯应保护接地,二次侧线圈应与地面绝缘,一次侧和二次侧均应装设熔断器,变压器一次侧应采用橡套电缆,长度不宜超过2米。
5、在特殊情况下,采用220V 电源分散照明时,必须采用以下措施:
a 、灯具、照明电缆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米。
b 、灯具支架保护接地,灯具与支架绝缘,严禁直接悬挂在支架上,电缆应固定在支架顶端线柱上,并做防水弯。
c 、每一灯具必须设独立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灯具移动时,必须先断电源。
6、照明线路的开关因能同时切断相线和零线,线路熔断丝额定电流不得超过15A ,井下和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应急灯。
六、接地与接零
1、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根据电网要求做统一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严禁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部分作保护接地。
2、井下、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的作业场所,电气设备必须作保护接零。
3、保护接零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架设间距大于12
米时,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0mm 2绝缘铜线或16mm 2绝缘铝线。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的1/2。
4、连接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 2的绝缘多股铜线。
5、正常情况下,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易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如变压器、电机、电焊机、钻机、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
6、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7、接地、接零的导线连接必须牢靠,应采用焊接或螺栓压接,不得用缠绕法连接。
钻探安全规程
一、钻进操作
1、钻探施工准备和安装全部结束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确认施工地盘、通道、机械设备安装质量和安全防护设施合格并试车后方可开钻。
2、钻进时,送水接头和高压胶管应用配重麻绝穿在导向滑轮内,严防胶管缠绕机上钻杆和水接头脱落,修理水接头时必须停钻。
3、钻进中,机上钻杆应保持笔直,长度适当。
4、人工松紧卡盘时,必须待立轴停转后操作。开动立轴时,必须待紧完卡盘抽回扳手并听到信号后在启动立轴。
5、必须随时监视和保持钻机、泥浆泵、动力机之间协同运转和泥浆循环正常。
6、钻进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并时刻观察孔内岩层变化,发现异常,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二、升降钻具
1、木马夹持器安装必须牢固、平稳、周正、对准钻孔中心,保持卡丸性能良好。
2、松卸钻杆或加套把松卸钻杆时,必须切断动力,人员应站到套把回反范围以外。
3、孔口操作人员必须随时观注上方,站到提引器升降危险范围以外。
4、摆扶钻杆人员应随时检查钻杆磨损状况,蘑菇头必须上紧。
5、向钻杆上涂抹润滑油时,必须戴好手套,或采用工具涂抹。
6、打捞器下孔取芯前应检查确认钢丝绳质量(钢丝绳应选用直径5~6mm)和打捞器安装牢固程度。
7、打捞器从孔内取出内管总成后,应在打捞器与内管总成之间系好安全绳。
8、在处理重大复杂孔内事故时,应事先设定技术措施、人身安全措施。
9、严禁在处理孔内事故时采用加长操作手把、升降机与液压油缸同时进行超负荷提拉钻具。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