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整理
1、我国法制基本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1、宪法相关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2、民法商法:民商合一立法模式。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
3、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
政关系
主要法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4、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
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5、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
同法
6、刑法: 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3、法的形式:法律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我国是制定法形式
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1、宪法:根本大法、最高的法律形式
2、法律:城乡规范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
3、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5、部门规章:其名称可以为: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
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
设防管理规定;发改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
规模标准规定
6、地方规章: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7、国际条约:
4、发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一般规定与旧的特规不一致,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同一机关制定,由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国务院提出意见,认定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不一致,国务院裁决
授权指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全国人大委员会裁决
6、备案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30天内,报机关备案
5、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6、法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
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发的代表人是自然人
法人分类:企业法人:其分离、合并或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成立之日起有法人资
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的法人资格
7、施工单位、勘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具有法人资格,建设单位一般也具有法人资格,但
是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8、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1、法人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9、项目经理部:非常设的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经
理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0、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具有独立决定权利)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11、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又称 意定代理、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无、限制民事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
3、指定代理:按照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知道行驶代理权
12、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2、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 他人
3、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3、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能够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的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14、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
托人的前面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承担我是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15、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以上建设工程代理主要情况)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16、委托代理可以单方取消,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以通知到对方时,代理权即行消灭
17、委托人或者受托者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意外,
应当赔偿损失
18、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们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9、委托代理转托他人代理(复代理)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
20、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被代理人追认(知道不否认视为同
意),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有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1、无权代理:1、自始未经授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终止
被代理人追认则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
22、表见代理:代理有效,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客观条件)
2、须本人存在过失(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的意思或行为)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主观条件)
23、代理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 、代理人不履行责任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和第三方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和第三方负连带责任
4、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
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违法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行为违法不反对,被代理人和代
理人负连带责任
24、物权:权利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力,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5、物权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 2、物权是绝对权 3、无全是财产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
26、物权种类:1、所有权: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权:对财产实际掌握、控制的权能(是使用权的前提条件) 使用权:对财产的实际利用和运用的权能(不包括收益权) 收益权:收取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处分权: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在事实或法律上命运的权能(是
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的内容的核心)
分析题 A 、根据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财产享有占有权
B 使用权不能包括收益权,有时所有人不行使使用权,也享有收益权
2、用益物权: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
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担保物权:
27、土地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耕地承包期30年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土地除规定
外属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农民集体所有
28、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可以采取出让、划拨(国家严格控制)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上面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
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
29、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1、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合同
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30、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关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31、地役权: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他人不动产:供役地 自己不动产:需役地
32、地役权的设立: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应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利用目的和方法
4、利用期限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解决争议方式
土地上已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未经用益物权人
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无效,法律另规定除外。国有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签有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34、动产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5、物权的保护(可合并适用)
1、物权归属、内容发生争议: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 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3、妨害物权或可能妨害物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4、造成不动产或动产毁损:请求修炼、重做、更换或恢复原状
5、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请求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36、债权相对内涵:(相对权)
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37、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合同之债,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2、侵权:1、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
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承担侵权责任。所
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
连带责任。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可追偿
3、因其他责任人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他
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4、从建筑物中抛掷或掉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除证明自己不是侵权的人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无因管理:
4、不当得利:
38、建设工程债常见种类:
1、施工合同债:施工合同义务: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
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债权人;施工单位:债务人
支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债务人;施工单位:债权人
2、买卖合同债:主要是材料设备买卖合同
3、侵权之债:施工单位施工活动产生的债权
39、建设工程主要知识产权:1、著作权:包括邻接权
2、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
40、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期限性
41、专利法保护对象:发明创造:发明(最主要保护对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1、必须是一种能够解决待定技术问题做出的创造性构思
2、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
3、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实用新型: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或者结构
外观设计:1、是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
2、是对产品外边所作的设计
3、具有美感
4、是适合于工业应用上的新设计
42、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申请前6个月)、创造性、实用性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43、专利期限:20年
44、专利申请:1、请求书
2、说明书及其摘要
3、权利要求书
专利申请日: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45、专利审批:1、初步审查和公布申请: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布
2、实质审查:三年内 3、专利权的授予:公告之日生效
46、商标注册申请:向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
47、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1、初步审定和公告:
2、异议程序:公告起3个月,商标人不服15日内申请复审
3、核准注册
48、商标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宽展期6个月
49、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1、文字作品:投标文件、工作报告、招标文件
2、建筑作品
3、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结构的地图、
示意图
50、著作权主体:
单位作品:单位
职务作品:作者,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2年内,不他用 职务作品作者署名权: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造,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51、著作权保护期: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
3、公民合作作品:最后死亡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号
4、法人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50年。截止于其
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号,创作完成50年内未发表,不受保护
52、建设工程专利权纠纷:人民法院自接受申请48小时内裁定,最多延长48小时,当事人对
裁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一万以上100万以下赔偿
侵犯建设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50万以下赔偿 还应包括权利人制止侵权行为的开支
54. 、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的行政责任:需承担行政责任的是假冒专利
专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20万以下罚款
55、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56、使用未注册商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处以通报或罚款:
1、冒充注册商标的
2、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
3、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57、侵犯建设工程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处以罚款
58、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
1、假冒注册商标罪: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销售金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9、侵犯专利权的刑事责任: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60、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承担其民事责任。
61、担保方式:保证(工程最常用)、质押、抵押、留置、定金
62、保证:建设活动中,保证人往往是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证书)
63、保证合同的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4、保证的期间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部完全具备以上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64、保证的方式:
一般保证: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履约。对保证方式没约定时也采用
65、保证人资格:
具有代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以下组织不能成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
66、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67、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
1、施工投标保证金: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
2、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三人信用保证;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书
3、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提供,银行出具保函
68、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讲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可作为抵押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盒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下列财产抵押,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成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交通运输工具
3、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提供主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69、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或合同约定
70、 质权:质权是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对特征
动产质押:没有限制
权利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股份、股票、商标
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71、留置:必须依法行驶,不能在合约产生留置权
72、定金: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订金之日生效,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73、保险:危险的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前提,保险合同以保险单的形式订立。
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74、保险索赔:索赔证据:保单、建设工程合同事故照片、鉴定报告、保单规定的证明文件
75、建设工程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
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程监理
责任保险
76、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
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故(包括火灾和爆炸)
除外责任:1、设计错误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和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
3、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施工机具失灵引起的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标资料及包装物料
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
9、保单生效前的损失
10、保单终止前,签发完验收证书、验收合格、实际占有、使用、接收的
部分
第三者责任险:1、第三人人身死亡、疾病、财产损失
2、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费用
77、安装工程一切险
保险期限:运抵工地之日起,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超过
加保费),旧设备不不无考核期
78、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的人
保险经纪人:投保人的人
79、法律责任:违宪法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国家
赔偿责任
80、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可单独也可合并适用)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81、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返还财产:折价返还: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价款;按当地市场价、定额量结算 修理,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82、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6、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83、刑罚: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直接责任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处5年以
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大责任事故罪:
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恶劣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大人违章冒险作业,5年以下,恶劣的5年以上
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不合国家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3年以下,恶劣的,3-7年
重大伤亡事故标准:1、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
上;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绪
84、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工程:工程投资在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以下
2、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85、国务院审批开工报告的内容:
1、资金到位情况;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需要;4、现
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的要求
86、施工许可证
申请主体:建设单位
批准条件:15日内颁发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必要条件)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七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1年,资金≥50%;工期>1年,资金≥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增加了监理和消防设计审核)
申请延期: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必须开工,延期2次,每次最多3个月 核验:中止施工1年以上的工程复工时,建设单位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国务院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能及时开工,应报告,6个月后重新办理
87、施工许可证违法后果
未经许可擅自开工: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工,罚合同价1%-2% 规避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罚款
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收回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处以罚款
无罚款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5千-3万;无违法所得:5千-1万
88、企业资质
注册资本:特级:注册资本3亿以上,企业净资产3.6亿以上
一级:注册资本5千万以上,企业净资产6千万以上
二级:注册资本2千万以上,企业净资产2.5千万以上
三级:注册资本6百万以上,企业净资产7百万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
特级:企业经理:10年以上;技术负责人:15年以上,高级职称、一建或注
册工程师职业资格,主持完成过2项施工总成功一级资质或甲级设计资
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财务: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资格;
企业一建50人以上
一级:企业经理:10年以上或高级职称;总工:10年以上、高级职称;总会
计师: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高级职称;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300
人以上,技术人员200人以上,且高级职称10人以上,中级职称60人
以上,一级资质项目经理12人以上
二级:企业经理:8年以上或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8年以上且高级职称;
财务:中级会计师;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50人,技术人员100人以
上且高级职称2人以上,中级职称20人以上,二级资质项目经理12
三级:企业经理:5年;技术负责人:5年且中级职称;财务:初级职称;工
程技术和管理人员:50人以上,技术人员30人且中级职称10人,三
级资质项目经理10人以上
技术装备:
工程业绩:5年内
特级:5选3
1、高度100m ;2、28层;3、单位建筑面积5万平;4、钢混结构单跨30m 或钢
构单跨36m 房建 5、单项建安合同2亿以上房建
一级:6选4
1、25层以上;2、高度100m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4、单跨30m ;
5、10万平小区;6、合同1亿房建
二级:6选4
1、12层以上;2、高度50m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4、单跨21m ;
5、5万平小区;6、合同3千万
三级:5选3
1、12层以上;2、高度50m ;3、单体建筑面积5千平;4、单跨15m ;
5、合同5百万
89、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12个 资质类别,每个又分3-4个资质等级
房建、公路、铁路、港行、水电、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
市政、通信、机电安装
专业承包:60个资质类别,每个又分1-3个或者部分资质等级
劳务分包:13个资质类别,每个类别分为一级和二级资质等级或者不分
90、资质许可权限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2、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
资质
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铁路、民航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
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城市轨道专业承包
建设主管部门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国务院主管60日内审查完,公示10天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建设主管部门: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省做出决定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市做出决定30日通过省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91、企业资质申请
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
1、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稳定;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4、企业负责人,技术、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
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5、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
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6、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
职称、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等
企业资质有效期5年,期满6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延续5年
劳务分包单项业务合同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5倍
92、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10个专业类别
申请初始注册: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
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
定不能注册的情形
初始注册资料: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
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达到继
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资格证有效期3年,资格注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完毕后到申请注册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刑事处罚,决定之日到申请注册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决定之日到申请注册不满2年
8、申请注册前3年,任项目经理时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9、申请人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
1、聘用单位破产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试销的情形
申请变更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4、工作调动证明(解聘证明)
因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93、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94、建造师可以同事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况: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停工≥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95、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原则不予更换,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情况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变更项目负责人后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96、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
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97、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
98、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200万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在100万以上
3、勘探、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50万以上
4、单项合同低,单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
99、不招标二直接发包的情况
1、设计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自己有资质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工程或主体加层的,元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100、招标:公开招标(国有及重点项目)邀请招标
101、招投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基本程序:
1、落实招标条件:招标人依法成立、手续批准、资金到位、设计图纸和资料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和其他利益关系
3、编制招标文件:包含:投标邀请书、投保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
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
4、资格审查:前审后审。最近3年内有无骗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开标:时间为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为投标文件约定地点
6、评标: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专家2/3以上
7、中标:
8、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合同,签订合同7日内备案
10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03、投标保证金: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投标总价的2%,且≤80万,
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签订合同5日内退还
没收投标保证金: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有效期中止钱,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无正当理由拒签,更改内容、不交履约保证
金的
104、招投标不正当竞争: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约定以高中低价位报价,内定中标人
2、投标人于招标人串通投标:
3、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误认是他人产品,
虚假质量
105、联合投标体:不具法人资格,承担连带责任,不得单独和新组联合体,资质按照低资质,附共
同投标协议(无为废标)
106、中标人的确定条件: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审的价格最低
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公
示最少2工作日,确定中标人起15日向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内容: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4、评标委员会的组
成和评标报告5、中标结果
107、法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处5‰以上10‰以下罚款:
必须招标不招标,规避招标的:
确定候选人以外的中标人法人:
更改合同内容的:
肢解发包的:
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垫资的
招标人排斥投标人的:责令改正,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泄露标的的:警告,一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有下列之一的, 限期改正。处3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乎投标邀请书的
3、自招标问价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指停止出售之日起,少于5工作日的
4、依法必须招标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少于20日的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8、不按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招标人不按规定时间确定中标人,更改中标人、不签合同:处3万以下罚款,赔偿损失
108、建设工程承包制度: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
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
EPC 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D —B 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
E —P 设计—采购总承包:工程项目设计和采购的质量、进度负责
P —C 采购--施工总承包:采购和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
109、建筑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110、工程总承包单位不能在同一项目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隶属、利害关系) 111、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
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12、共同承包:两家以上的非法人的联合体,大型建筑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优点:1、利用各自优势进行联合投标可以减弱相互间的竞争,增加中标机会
2、减少承包风险,争取更大的利润
3、有助于企业间相互学习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促进企业发展
不同资质的单位实行共同承包,按资质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承揽工程
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合同,建设单位有权向共同承包的任何一方请求赔偿
113、建设工程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施工总承包发包)、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发包)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可分包的工程,必须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不可直接指定分包人
劳务作业分包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114、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
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降权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115、法定连带责任:工程总分包、联合承包的连带责任
116、发包单位发给不具相应资质的:责令改正,50-100万罚款
发包单位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合同价0.5%-1%的罚款
超越、出借资质揽活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责令改正,酬金的1-2倍罚款,施工单位合同价
2%-4%的罚款
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费用的25%-50%的罚款,施工单位合同价的0.5%-1% 117、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5大类,41条
资质不良,承揽业务不良,工程质量不良。,工程安全不良,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 118、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作出后的7日内,公布期限为6月-3年 招投标违法20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公告6个月。
招投标违法公告的行政处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取消
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暂停项目执行或追回已拨付资金,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
119、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的目的性在于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原则
120、合同分类: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诺诚合同(建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与
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
121、建设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22、要约构成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要约到时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
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123、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
酬;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协商,
第三人调节、仲裁、诉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双方相互
协作条款
124、发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违法发包;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4、及
时验收工程;5、支付工程价款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3、接受发
包人检查;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
偿修理
125、决定工期天数的因数:开工及开工日期,工程暂停施工、工期顺延、竣工日期
开工及开工日期:不能按时开工,与约定开工前7天向工程师书面申请,请48小时回复
工期顺延:发包人为能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未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未提供指令、
批准,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电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48小时,不可抗力。发生情况后14天内书面申请顺延,14天内回复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程序:1、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28d );
2、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审核(28d );3、发包人确认
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5、发生争议,
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126、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备案合同为准 127、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算起:
1、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未交付,工程价款未结算,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128、赔偿构成要件:1、具有违约行为;2、造成损失后果;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
系;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单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赔偿损失范围: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所失利益)
129、赔偿损失的限制:1、赔偿损失的可预见性原则;2、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130、无效合同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的免责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31、合同权利不得转让:基于信任关系订立的委托代理合同
法律禁止转让的: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的转让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必经
债权人同意。
132、可撤销合同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
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
权;2、明确放弃撤销权的
133、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 134、企业基本工资制度:等级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经营者年薪制 135、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4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6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36、失业保险金领取:缴费1-5年,领12个月;缴费5-10年,领18个月;缴费10年以上,24月 137、工伤停工留薪不超过12个月,最多再延长12个月
生活安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138、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承揽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仓
储合同、委托合同
承揽合同:双务合同,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
合同,造成承揽人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买卖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诚合同
特殊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招标投标买卖,拍卖,易货买卖
借款合同:标的物是货币,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租赁合同:收益权,诺诚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定期租赁最长20年,租6月上签订
书面合同、
货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标的为运输合同,诺诚合同
仓储合同:诺诚合同,保管对象是动产,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139、噪声限值:土石方阶段:白天75,夜间55分贝
打桩施工阶段:白天85分贝,夜间禁止施工
结构施工:白天70,夜间55分贝
装修施工: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夜间施工:22:00-06:00
140、施工单位开工15日前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限制、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机防治措施 141、扬尘高度:土石方1.5m ,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0.5m 。
142、安全员最低配置:总承包:特级6人,一级4人,二级及以下3人
专业承包:一级3人,二级及以下2人
劳务分包:2人
143、施工作业人员权利:知情权,建议权,防护用品的获得权,批评检举控告及拒绝违章指挥权,紧
急避险权,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请求民事赔偿权
144、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
程,拆除爆破工程
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145、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 重伤≥100人, 钱≥1亿
重大事故:30>死亡≥10人, 100>重伤≥50, 1亿>钱≥5千万
较大事故:10>死亡≥3人, 50>重伤≥10, 5千万>钱≥1千万
一般事故:3>死亡, 10>重伤, 1千万>钱
146、事故等级划分要数:1、人员伤亡数量(人身要素),2、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经济要素),
3、社会影响(社会要素)
147、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事故预防、应急处理、抢险救援
148、拆除工程15日前备案资料: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
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149、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程序:准备、征求意见、送审、报批。5年复审1次
150、施工单位提交的档案资料: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4、竣工图
151、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152、预留保证金5%,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12、24个月
153、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
154、民事纠纷法律解决途径:和解,调节,仲裁,诉讼
仲裁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诉讼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
诉讼参与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155、行政纠纷法律解决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56、法院级别:基层、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每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地域管辖:
对公民: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优先于户籍)
对法人:被告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
合同纠纷: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约定的交货地点)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157、民事诉讼当事人:狭义:原告、被告
广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158、证据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59、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2年 ***权利最长保护期限 权利被侵害20年后不保护
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损,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寄存物品丢失 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或技术出口合同4年,海上货物赔偿1年 160、一审程序,立案6个月内结案
1、起诉和受理: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7日内立案。
诉讼文书送达方式:6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5日内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15日提出答辩状,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 开庭审理
1、 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
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
2、 法庭抗辩
3、 法庭笔录: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4、 宣判:
161、二审程序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
1、上诉期间:判决书送达5日内上诉,裁定书送达10内上诉
一级建造师法规整理
1、我国法制基本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1、宪法相关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2、民法商法:民商合一立法模式。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
3、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
政关系
主要法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4、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
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5、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
同法
6、刑法: 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3、法的形式:法律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我国是制定法形式
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1、宪法:根本大法、最高的法律形式
2、法律:城乡规范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
3、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5、部门规章:其名称可以为: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
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
设防管理规定;发改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
规模标准规定
6、地方规章: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7、国际条约:
4、发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一般规定与旧的特规不一致,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同一机关制定,由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国务院提出意见,认定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不一致,国务院裁决
授权指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全国人大委员会裁决
6、备案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30天内,报机关备案
5、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6、法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
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发的代表人是自然人
法人分类:企业法人:其分离、合并或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成立之日起有法人资
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的法人资格
7、施工单位、勘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具有法人资格,建设单位一般也具有法人资格,但
是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8、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1、法人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9、项目经理部:非常设的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经
理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0、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具有独立决定权利)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11、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又称 意定代理、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无、限制民事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
3、指定代理:按照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知道行驶代理权
12、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2、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 他人
3、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3、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能够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的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14、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
托人的前面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承担我是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15、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以上建设工程代理主要情况)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16、委托代理可以单方取消,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以通知到对方时,代理权即行消灭
17、委托人或者受托者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意外,
应当赔偿损失
18、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们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9、委托代理转托他人代理(复代理)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
20、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被代理人追认(知道不否认视为同
意),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有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1、无权代理:1、自始未经授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终止
被代理人追认则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
22、表见代理:代理有效,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客观条件)
2、须本人存在过失(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的意思或行为)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主观条件)
23、代理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 、代理人不履行责任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和第三方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和第三方负连带责任
4、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
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违法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行为违法不反对,被代理人和代
理人负连带责任
24、物权:权利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力,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5、物权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 2、物权是绝对权 3、无全是财产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
26、物权种类:1、所有权: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权:对财产实际掌握、控制的权能(是使用权的前提条件) 使用权:对财产的实际利用和运用的权能(不包括收益权) 收益权:收取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处分权: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在事实或法律上命运的权能(是
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的内容的核心)
分析题 A 、根据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财产享有占有权
B 使用权不能包括收益权,有时所有人不行使使用权,也享有收益权
2、用益物权: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
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担保物权:
27、土地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耕地承包期30年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土地除规定
外属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农民集体所有
28、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可以采取出让、划拨(国家严格控制)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上面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
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
29、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1、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合同
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30、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关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31、地役权: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他人不动产:供役地 自己不动产:需役地
32、地役权的设立: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应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利用目的和方法
4、利用期限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解决争议方式
土地上已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未经用益物权人
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无效,法律另规定除外。国有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签有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34、动产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5、物权的保护(可合并适用)
1、物权归属、内容发生争议: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 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3、妨害物权或可能妨害物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4、造成不动产或动产毁损:请求修炼、重做、更换或恢复原状
5、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请求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36、债权相对内涵:(相对权)
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37、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合同之债,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2、侵权:1、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
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承担侵权责任。所
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
连带责任。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可追偿
3、因其他责任人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他
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4、从建筑物中抛掷或掉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除证明自己不是侵权的人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无因管理:
4、不当得利:
38、建设工程债常见种类:
1、施工合同债:施工合同义务: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
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债权人;施工单位:债务人
支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债务人;施工单位:债权人
2、买卖合同债:主要是材料设备买卖合同
3、侵权之债:施工单位施工活动产生的债权
39、建设工程主要知识产权:1、著作权:包括邻接权
2、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
40、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期限性
41、专利法保护对象:发明创造:发明(最主要保护对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1、必须是一种能够解决待定技术问题做出的创造性构思
2、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
3、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实用新型: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或者结构
外观设计:1、是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
2、是对产品外边所作的设计
3、具有美感
4、是适合于工业应用上的新设计
42、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申请前6个月)、创造性、实用性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43、专利期限:20年
44、专利申请:1、请求书
2、说明书及其摘要
3、权利要求书
专利申请日: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45、专利审批:1、初步审查和公布申请: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布
2、实质审查:三年内 3、专利权的授予:公告之日生效
46、商标注册申请:向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
47、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1、初步审定和公告:
2、异议程序:公告起3个月,商标人不服15日内申请复审
3、核准注册
48、商标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宽展期6个月
49、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1、文字作品:投标文件、工作报告、招标文件
2、建筑作品
3、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结构的地图、
示意图
50、著作权主体:
单位作品:单位
职务作品:作者,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2年内,不他用 职务作品作者署名权: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造,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51、著作权保护期: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
3、公民合作作品:最后死亡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号
4、法人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50年。截止于其
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号,创作完成50年内未发表,不受保护
52、建设工程专利权纠纷:人民法院自接受申请48小时内裁定,最多延长48小时,当事人对
裁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一万以上100万以下赔偿
侵犯建设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50万以下赔偿 还应包括权利人制止侵权行为的开支
54. 、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的行政责任:需承担行政责任的是假冒专利
专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20万以下罚款
55、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56、使用未注册商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处以通报或罚款:
1、冒充注册商标的
2、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
3、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57、侵犯建设工程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处以罚款
58、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
1、假冒注册商标罪: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销售金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9、侵犯专利权的刑事责任: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60、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承担其民事责任。
61、担保方式:保证(工程最常用)、质押、抵押、留置、定金
62、保证:建设活动中,保证人往往是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证书)
63、保证合同的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4、保证的期间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部完全具备以上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64、保证的方式:
一般保证: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履约。对保证方式没约定时也采用
65、保证人资格:
具有代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以下组织不能成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
66、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67、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
1、施工投标保证金: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
2、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三人信用保证;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书
3、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提供,银行出具保函
68、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讲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可作为抵押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盒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下列财产抵押,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成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交通运输工具
3、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提供主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69、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或合同约定
70、 质权:质权是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对特征
动产质押:没有限制
权利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股份、股票、商标
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71、留置:必须依法行驶,不能在合约产生留置权
72、定金: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订金之日生效,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73、保险:危险的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前提,保险合同以保险单的形式订立。
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74、保险索赔:索赔证据:保单、建设工程合同事故照片、鉴定报告、保单规定的证明文件
75、建设工程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
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程监理
责任保险
76、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
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故(包括火灾和爆炸)
除外责任:1、设计错误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和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
3、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施工机具失灵引起的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标资料及包装物料
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
9、保单生效前的损失
10、保单终止前,签发完验收证书、验收合格、实际占有、使用、接收的
部分
第三者责任险:1、第三人人身死亡、疾病、财产损失
2、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费用
77、安装工程一切险
保险期限:运抵工地之日起,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超过
加保费),旧设备不不无考核期
78、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的人
保险经纪人:投保人的人
79、法律责任:违宪法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国家
赔偿责任
80、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可单独也可合并适用)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81、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返还财产:折价返还: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价款;按当地市场价、定额量结算 修理,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82、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6、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83、刑罚: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直接责任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处5年以
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大责任事故罪:
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恶劣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大人违章冒险作业,5年以下,恶劣的5年以上
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不合国家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3年以下,恶劣的,3-7年
重大伤亡事故标准:1、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
上;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绪
84、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工程:工程投资在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以下
2、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85、国务院审批开工报告的内容:
1、资金到位情况;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需要;4、现
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的要求
86、施工许可证
申请主体:建设单位
批准条件:15日内颁发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必要条件)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七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1年,资金≥50%;工期>1年,资金≥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增加了监理和消防设计审核)
申请延期: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必须开工,延期2次,每次最多3个月 核验:中止施工1年以上的工程复工时,建设单位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国务院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能及时开工,应报告,6个月后重新办理
87、施工许可证违法后果
未经许可擅自开工: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工,罚合同价1%-2% 规避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罚款
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收回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处以罚款
无罚款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5千-3万;无违法所得:5千-1万
88、企业资质
注册资本:特级:注册资本3亿以上,企业净资产3.6亿以上
一级:注册资本5千万以上,企业净资产6千万以上
二级:注册资本2千万以上,企业净资产2.5千万以上
三级:注册资本6百万以上,企业净资产7百万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
特级:企业经理:10年以上;技术负责人:15年以上,高级职称、一建或注
册工程师职业资格,主持完成过2项施工总成功一级资质或甲级设计资
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财务: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资格;
企业一建50人以上
一级:企业经理:10年以上或高级职称;总工:10年以上、高级职称;总会
计师: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高级职称;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300
人以上,技术人员200人以上,且高级职称10人以上,中级职称60人
以上,一级资质项目经理12人以上
二级:企业经理:8年以上或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8年以上且高级职称;
财务:中级会计师;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50人,技术人员100人以
上且高级职称2人以上,中级职称20人以上,二级资质项目经理12
三级:企业经理:5年;技术负责人:5年且中级职称;财务:初级职称;工
程技术和管理人员:50人以上,技术人员30人且中级职称10人,三
级资质项目经理10人以上
技术装备:
工程业绩:5年内
特级:5选3
1、高度100m ;2、28层;3、单位建筑面积5万平;4、钢混结构单跨30m 或钢
构单跨36m 房建 5、单项建安合同2亿以上房建
一级:6选4
1、25层以上;2、高度100m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4、单跨30m ;
5、10万平小区;6、合同1亿房建
二级:6选4
1、12层以上;2、高度50m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4、单跨21m ;
5、5万平小区;6、合同3千万
三级:5选3
1、12层以上;2、高度50m ;3、单体建筑面积5千平;4、单跨15m ;
5、合同5百万
89、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12个 资质类别,每个又分3-4个资质等级
房建、公路、铁路、港行、水电、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
市政、通信、机电安装
专业承包:60个资质类别,每个又分1-3个或者部分资质等级
劳务分包:13个资质类别,每个类别分为一级和二级资质等级或者不分
90、资质许可权限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2、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
资质
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铁路、民航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
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城市轨道专业承包
建设主管部门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国务院主管60日内审查完,公示10天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建设主管部门: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省做出决定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市做出决定30日通过省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91、企业资质申请
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
1、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稳定;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4、企业负责人,技术、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
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5、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
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6、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
职称、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等
企业资质有效期5年,期满6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延续5年
劳务分包单项业务合同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5倍
92、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10个专业类别
申请初始注册: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
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
定不能注册的情形
初始注册资料: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
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达到继
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资格证有效期3年,资格注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完毕后到申请注册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刑事处罚,决定之日到申请注册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决定之日到申请注册不满2年
8、申请注册前3年,任项目经理时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9、申请人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
1、聘用单位破产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试销的情形
申请变更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4、工作调动证明(解聘证明)
因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93、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94、建造师可以同事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况: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停工≥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95、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原则不予更换,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情况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变更项目负责人后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96、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
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97、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
98、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200万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在100万以上
3、勘探、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50万以上
4、单项合同低,单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
99、不招标二直接发包的情况
1、设计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自己有资质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工程或主体加层的,元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100、招标:公开招标(国有及重点项目)邀请招标
101、招投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基本程序:
1、落实招标条件:招标人依法成立、手续批准、资金到位、设计图纸和资料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和其他利益关系
3、编制招标文件:包含:投标邀请书、投保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
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
4、资格审查:前审后审。最近3年内有无骗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开标:时间为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为投标文件约定地点
6、评标: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专家2/3以上
7、中标:
8、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合同,签订合同7日内备案
10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03、投标保证金: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投标总价的2%,且≤80万,
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签订合同5日内退还
没收投标保证金: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有效期中止钱,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无正当理由拒签,更改内容、不交履约保证
金的
104、招投标不正当竞争: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约定以高中低价位报价,内定中标人
2、投标人于招标人串通投标:
3、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误认是他人产品,
虚假质量
105、联合投标体:不具法人资格,承担连带责任,不得单独和新组联合体,资质按照低资质,附共
同投标协议(无为废标)
106、中标人的确定条件: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审的价格最低
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公
示最少2工作日,确定中标人起15日向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内容: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4、评标委员会的组
成和评标报告5、中标结果
107、法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处5‰以上10‰以下罚款:
必须招标不招标,规避招标的:
确定候选人以外的中标人法人:
更改合同内容的:
肢解发包的:
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垫资的
招标人排斥投标人的:责令改正,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泄露标的的:警告,一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有下列之一的, 限期改正。处3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乎投标邀请书的
3、自招标问价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指停止出售之日起,少于5工作日的
4、依法必须招标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少于20日的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8、不按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招标人不按规定时间确定中标人,更改中标人、不签合同:处3万以下罚款,赔偿损失
108、建设工程承包制度: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
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
EPC 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D —B 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
E —P 设计—采购总承包:工程项目设计和采购的质量、进度负责
P —C 采购--施工总承包:采购和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
109、建筑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110、工程总承包单位不能在同一项目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隶属、利害关系) 111、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
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12、共同承包:两家以上的非法人的联合体,大型建筑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优点:1、利用各自优势进行联合投标可以减弱相互间的竞争,增加中标机会
2、减少承包风险,争取更大的利润
3、有助于企业间相互学习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促进企业发展
不同资质的单位实行共同承包,按资质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承揽工程
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合同,建设单位有权向共同承包的任何一方请求赔偿
113、建设工程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施工总承包发包)、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发包)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可分包的工程,必须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不可直接指定分包人
劳务作业分包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114、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
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降权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115、法定连带责任:工程总分包、联合承包的连带责任
116、发包单位发给不具相应资质的:责令改正,50-100万罚款
发包单位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合同价0.5%-1%的罚款
超越、出借资质揽活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责令改正,酬金的1-2倍罚款,施工单位合同价
2%-4%的罚款
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费用的25%-50%的罚款,施工单位合同价的0.5%-1% 117、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5大类,41条
资质不良,承揽业务不良,工程质量不良。,工程安全不良,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 118、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作出后的7日内,公布期限为6月-3年 招投标违法20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公告6个月。
招投标违法公告的行政处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取消
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暂停项目执行或追回已拨付资金,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
119、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的目的性在于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原则
120、合同分类: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诺诚合同(建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与
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
121、建设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22、要约构成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要约到时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
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123、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
酬;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协商,
第三人调节、仲裁、诉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双方相互
协作条款
124、发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违法发包;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4、及
时验收工程;5、支付工程价款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3、接受发
包人检查;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
偿修理
125、决定工期天数的因数:开工及开工日期,工程暂停施工、工期顺延、竣工日期
开工及开工日期:不能按时开工,与约定开工前7天向工程师书面申请,请48小时回复
工期顺延:发包人为能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未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未提供指令、
批准,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电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48小时,不可抗力。发生情况后14天内书面申请顺延,14天内回复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程序:1、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28d );
2、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审核(28d );3、发包人确认
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5、发生争议,
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126、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备案合同为准 127、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算起:
1、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未交付,工程价款未结算,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128、赔偿构成要件:1、具有违约行为;2、造成损失后果;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
系;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单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赔偿损失范围: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所失利益)
129、赔偿损失的限制:1、赔偿损失的可预见性原则;2、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130、无效合同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的免责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31、合同权利不得转让:基于信任关系订立的委托代理合同
法律禁止转让的: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的转让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必经
债权人同意。
132、可撤销合同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
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
权;2、明确放弃撤销权的
133、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 134、企业基本工资制度:等级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经营者年薪制 135、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4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6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36、失业保险金领取:缴费1-5年,领12个月;缴费5-10年,领18个月;缴费10年以上,24月 137、工伤停工留薪不超过12个月,最多再延长12个月
生活安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138、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承揽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仓
储合同、委托合同
承揽合同:双务合同,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
合同,造成承揽人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买卖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诚合同
特殊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招标投标买卖,拍卖,易货买卖
借款合同:标的物是货币,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租赁合同:收益权,诺诚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定期租赁最长20年,租6月上签订
书面合同、
货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标的为运输合同,诺诚合同
仓储合同:诺诚合同,保管对象是动产,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139、噪声限值:土石方阶段:白天75,夜间55分贝
打桩施工阶段:白天85分贝,夜间禁止施工
结构施工:白天70,夜间55分贝
装修施工: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夜间施工:22:00-06:00
140、施工单位开工15日前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限制、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机防治措施 141、扬尘高度:土石方1.5m ,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0.5m 。
142、安全员最低配置:总承包:特级6人,一级4人,二级及以下3人
专业承包:一级3人,二级及以下2人
劳务分包:2人
143、施工作业人员权利:知情权,建议权,防护用品的获得权,批评检举控告及拒绝违章指挥权,紧
急避险权,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请求民事赔偿权
144、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
程,拆除爆破工程
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145、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 重伤≥100人, 钱≥1亿
重大事故:30>死亡≥10人, 100>重伤≥50, 1亿>钱≥5千万
较大事故:10>死亡≥3人, 50>重伤≥10, 5千万>钱≥1千万
一般事故:3>死亡, 10>重伤, 1千万>钱
146、事故等级划分要数:1、人员伤亡数量(人身要素),2、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经济要素),
3、社会影响(社会要素)
147、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事故预防、应急处理、抢险救援
148、拆除工程15日前备案资料: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
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149、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程序:准备、征求意见、送审、报批。5年复审1次
150、施工单位提交的档案资料: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4、竣工图
151、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152、预留保证金5%,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12、24个月
153、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
154、民事纠纷法律解决途径:和解,调节,仲裁,诉讼
仲裁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诉讼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
诉讼参与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155、行政纠纷法律解决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56、法院级别:基层、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每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地域管辖:
对公民: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优先于户籍)
对法人:被告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
合同纠纷: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约定的交货地点)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157、民事诉讼当事人:狭义:原告、被告
广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158、证据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59、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2年 ***权利最长保护期限 权利被侵害20年后不保护
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损,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寄存物品丢失 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或技术出口合同4年,海上货物赔偿1年 160、一审程序,立案6个月内结案
1、起诉和受理: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7日内立案。
诉讼文书送达方式:6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5日内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15日提出答辩状,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 开庭审理
1、 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
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
2、 法庭抗辩
3、 法庭笔录: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4、 宣判:
161、二审程序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
1、上诉期间:判决书送达5日内上诉,裁定书送达10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