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费者权益法]

浅谈《消费者权益法》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各项权利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二十一世纪又是信息高速流通与爆炸的商品社会,空气中处处都弥漫着刺激着人人去进行各种消费的味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购物出现问题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倾向于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法》,而《消费者权益法》有具体的包含哪些内容,大家或许和当初的我一样一头雾水,现在我就浅谈一下我眼中的《消费者权益法》。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保护消费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任务,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也是引导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该法于1993年10月颁布实施,在唤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利的概念于1962年3月15日由美国总统肯尼迪提出的,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生产者、用途、性能、等级、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有四项不同的权利:1,享有安全商品的权利;2,知道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4,意见被尊重的权利。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我国部分学者认为知情权的内容应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对个人信息知情权、法定知情权和法人知情权。消费者知情权既是一项经济权利又是一种义务,权利只能为消费者独立享有,并且只有在购买、使用,消费商品时才能享有。知情权同时也是商品生产者的一项基本义务,即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用途、规格、等级、成份、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条款,特别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做出了全面、具体规定。

就我而言,我个人认为,如果想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发,切实关心到人民群众的利益,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正确处理各种消费纠纷,要有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应做到 “以人为本,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严格执法,维护稳定,提升形象” 从这五个方面出发,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目标落到实处。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有必要谈一下我们当代大学生的消费理念,改革开放十四年的风风雨雨,我们经历了从短缺经济到买方市场再到消费社会、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转折;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以及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

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而这种变化同时也将不同地域不同社会阶层消费行为的差距迅速拉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3.15”宣传活动的深入人心,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日益增强:从开始为穿了三天就露脚指头的劣质皮鞋而到处投诉到现在酝酿召开业主大会炒掉反客为主的物业公司;从有人因为出国游的服务不够到位而愤愤不平到农民因为假种子坑害一年的辛苦付诸东流。我们明显的感觉市场的力量——那只看不见的手使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我们同样不得不承认消费者依然没有完全享有其应该享有的所有权利。消费者权益仍旧屡屡受损的现实,表明必须加强消费者维权研究,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试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投诉的热点和难点以及近年新出台的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观点与建议。而大学生这个群体十分特殊,他们长期处在校园中,普遍涉世不深,警惕性弱,对于自我行为的考虑不周全,而且大部分大学生的经济来源几乎完全依赖于父母,消费知识极度缺乏,比较容易受到商家的欺骗。商家也正是看重了大学生的这个特点,肆无忌惮地骗取大学生的权益。加上现在大学生的消费指数明显偏高,大学生很容易地成为各类侵权行为的对象。再者,由于大学生缺乏相应的处事经验,维权意识相对薄弱,他们不知道自己到底拥有哪些权利,在遭遇具体消费侵权行为时,往往不会主动维权,也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且在事发之后,他们通常会陷入茫然无助的状态,大学生们觉得网络上来维权太过于麻烦,网络交易本来就是在一个虚拟化的平台上,开放性使得一些商家的不法行为不受管制,对消费者权益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而大学生觉得,在一个不完善的交易平台上去维权,麻烦不说也不见得会奏效,金额数目不大的就自认倒霉,数目大的就发发牢骚,要求退货或者换货。通常在求助无援的情况下选择让步让侵犯消费的行为肆意蔓延。

总之,只有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更好的加以修改来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加以应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符合时代精神,争取为更多的消费者谋取更多的权益保护。

浅谈《消费者权益法》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各项权利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二十一世纪又是信息高速流通与爆炸的商品社会,空气中处处都弥漫着刺激着人人去进行各种消费的味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购物出现问题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倾向于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法》,而《消费者权益法》有具体的包含哪些内容,大家或许和当初的我一样一头雾水,现在我就浅谈一下我眼中的《消费者权益法》。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保护消费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任务,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也是引导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该法于1993年10月颁布实施,在唤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利的概念于1962年3月15日由美国总统肯尼迪提出的,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生产者、用途、性能、等级、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有四项不同的权利:1,享有安全商品的权利;2,知道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4,意见被尊重的权利。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我国部分学者认为知情权的内容应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对个人信息知情权、法定知情权和法人知情权。消费者知情权既是一项经济权利又是一种义务,权利只能为消费者独立享有,并且只有在购买、使用,消费商品时才能享有。知情权同时也是商品生产者的一项基本义务,即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用途、规格、等级、成份、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条款,特别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做出了全面、具体规定。

就我而言,我个人认为,如果想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发,切实关心到人民群众的利益,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正确处理各种消费纠纷,要有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应做到 “以人为本,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严格执法,维护稳定,提升形象” 从这五个方面出发,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目标落到实处。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有必要谈一下我们当代大学生的消费理念,改革开放十四年的风风雨雨,我们经历了从短缺经济到买方市场再到消费社会、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转折;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以及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

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而这种变化同时也将不同地域不同社会阶层消费行为的差距迅速拉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3.15”宣传活动的深入人心,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日益增强:从开始为穿了三天就露脚指头的劣质皮鞋而到处投诉到现在酝酿召开业主大会炒掉反客为主的物业公司;从有人因为出国游的服务不够到位而愤愤不平到农民因为假种子坑害一年的辛苦付诸东流。我们明显的感觉市场的力量——那只看不见的手使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我们同样不得不承认消费者依然没有完全享有其应该享有的所有权利。消费者权益仍旧屡屡受损的现实,表明必须加强消费者维权研究,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试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投诉的热点和难点以及近年新出台的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观点与建议。而大学生这个群体十分特殊,他们长期处在校园中,普遍涉世不深,警惕性弱,对于自我行为的考虑不周全,而且大部分大学生的经济来源几乎完全依赖于父母,消费知识极度缺乏,比较容易受到商家的欺骗。商家也正是看重了大学生的这个特点,肆无忌惮地骗取大学生的权益。加上现在大学生的消费指数明显偏高,大学生很容易地成为各类侵权行为的对象。再者,由于大学生缺乏相应的处事经验,维权意识相对薄弱,他们不知道自己到底拥有哪些权利,在遭遇具体消费侵权行为时,往往不会主动维权,也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且在事发之后,他们通常会陷入茫然无助的状态,大学生们觉得网络上来维权太过于麻烦,网络交易本来就是在一个虚拟化的平台上,开放性使得一些商家的不法行为不受管制,对消费者权益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而大学生觉得,在一个不完善的交易平台上去维权,麻烦不说也不见得会奏效,金额数目不大的就自认倒霉,数目大的就发发牢骚,要求退货或者换货。通常在求助无援的情况下选择让步让侵犯消费的行为肆意蔓延。

总之,只有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更好的加以修改来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加以应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符合时代精神,争取为更多的消费者谋取更多的权益保护。


相关文章

  • 毕业论文: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毕业论文: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院(系) 法学院 专 业 法学 届 别 2012 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万奇 内容摘要: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研究一直是国内消费法学领域研究的重要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内 ...查看


  •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情况总结 分行: 为积极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工作,营造和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我行积极开展了"金融消费权益日"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其活动总结如 ...查看


  •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宗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到第6条的规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指经营者 ...查看


  •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09界曾一丹)
  • 2009届 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法律事务专业(专科)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试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学生姓名: 曾一丹 学号: 院站: 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习形式:脱产 层次:高升专 专业: 法律事务 论文教师: 徐慧敏 评阅 ...查看


  • 析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状及对策
  • 析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消费者,因此,消 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文章针对消费者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屡受侵犯的事实,深入地剖析原因,并提出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构建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对 ...查看


  • 关于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广播稿
  • ----关于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广播稿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 ...查看


  • 浅谈[消费者权益法] 1
  • 浅谈<消费者权益法>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坐全国人大 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求.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 ...查看


  • 我国大学生消费权益维护现状及对策
  • [摘要] 近年来,大学生消费权益遭受侵犯的案例屡见不鲜.本文采用样本分析法,调查了当前我国大学生的消费权益维护现状与问题,探索在当前教育环境下提高在校大学生法制观念.消费权益认知和维护的有效途径和切入点. [关键词] 大学生 消费 权益 现 ...查看


  •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_陈会英
  • ・30・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 2000年第3期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陈会英 (山东农业大学经贸学院 Ξ 摘要:,,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关键词: "3115"宣传活动的深入人心,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