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3级新生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2013级新生及辅导员:
2013级新生已入学,为了确保顺利落户,请仔细阅读此通知。
1.请各位新生辅导员于9月15日前,统一收取新生的申报户口材料,收齐后,按学号顺序排列,交保卫处户籍室,由保卫处统一办理新生落户手续。
2.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不办理户口迁移。退回补充材料的最后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逾期的按不办理户口迁移处理。
3.请新生个人留存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以便在正式落户学校集体户前能够提供准确的户口信息。
4.为了今后工作便于联系,请各新生辅导员将联系电话、所带班级、电子邮箱、QQ号等信息,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电子邮箱。
一、申报户口材料(以院系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排列):
1.户口迁移证(北京市外户口)原件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北京市内户口)原件,使用铅笔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标明学号。
2.户口信息电子版表格(见附件1“户口信息表.xls”,所填信息必须与报考信息、户口迁移证、新生报户口名册、身份证、一致)。
3.一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在照片背后标注学号和姓名,按学号排列)。
4.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一份。各项信息务必清晰,在姓名一栏右侧空白处标注学号和姓名,注意剪裁时沿复印内容边缘剪裁,避免信
息遗漏,尺寸须与原件一致,不得放大或缩小,如下图所示。
5.身高、血型。写在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姓名一栏右侧空白处,如上图所示。
二、注意事项:
新生户口迁移证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所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以及未按期提交,学校都将无法办理落户手续,且以后不能补办。
户口一旦迁入学校,非因退学、转学、毕业,户口不得迁出。户口不迁入学校的学生,在校学习中途,户口不可迁入学校。
其它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不转移户口关系的同学:
1.北京生源(家庭户)不能将户口迁移至学校。
2.委培、定向研究生不能将户口迁移至学校。
3.不转移户口的非北京生源本科生须由公安机关开具证明或本人写申请。
转移户口关系的同学:
1.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公
章。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必须与录取通知书、新生报户口名册、身份证、“户口信息表.xls”相一致。
3.户口迁移证上填写字迹清楚,且不能涂改。
4.出生地及籍贯要填写详细。
例:-------省--------县(市) 或 -------市-------区
5.迁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地质大学
或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6.户口已在学校且继续就读于本校的2013年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学生本人无需办理手续,学院统一报送名单(见附件2“本校研究生户口申报表.xls”)电子版、纸质版后,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请辅导员核对户口迁移证,如有缺项或错误,在统一提交户口迁移材料时注明,由原籍公安机关户口迁移管理部门加盖户口管理专用公章变更。变更后,于10月10日之前,由学生本人将更正好的户口迁移证交到保卫处户籍室。
保卫处户籍室
联系电话:82321820
附1 户口迁移证样本
附2 常住人口登记卡样本
关于办理2013级新生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2013级新生及辅导员:
2013级新生已入学,为了确保顺利落户,请仔细阅读此通知。
1.请各位新生辅导员于9月15日前,统一收取新生的申报户口材料,收齐后,按学号顺序排列,交保卫处户籍室,由保卫处统一办理新生落户手续。
2.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不办理户口迁移。退回补充材料的最后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逾期的按不办理户口迁移处理。
3.请新生个人留存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以便在正式落户学校集体户前能够提供准确的户口信息。
4.为了今后工作便于联系,请各新生辅导员将联系电话、所带班级、电子邮箱、QQ号等信息,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电子邮箱。
一、申报户口材料(以院系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排列):
1.户口迁移证(北京市外户口)原件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北京市内户口)原件,使用铅笔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标明学号。
2.户口信息电子版表格(见附件1“户口信息表.xls”,所填信息必须与报考信息、户口迁移证、新生报户口名册、身份证、一致)。
3.一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在照片背后标注学号和姓名,按学号排列)。
4.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一份。各项信息务必清晰,在姓名一栏右侧空白处标注学号和姓名,注意剪裁时沿复印内容边缘剪裁,避免信
息遗漏,尺寸须与原件一致,不得放大或缩小,如下图所示。
5.身高、血型。写在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姓名一栏右侧空白处,如上图所示。
二、注意事项:
新生户口迁移证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所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以及未按期提交,学校都将无法办理落户手续,且以后不能补办。
户口一旦迁入学校,非因退学、转学、毕业,户口不得迁出。户口不迁入学校的学生,在校学习中途,户口不可迁入学校。
其它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不转移户口关系的同学:
1.北京生源(家庭户)不能将户口迁移至学校。
2.委培、定向研究生不能将户口迁移至学校。
3.不转移户口的非北京生源本科生须由公安机关开具证明或本人写申请。
转移户口关系的同学:
1.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公
章。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必须与录取通知书、新生报户口名册、身份证、“户口信息表.xls”相一致。
3.户口迁移证上填写字迹清楚,且不能涂改。
4.出生地及籍贯要填写详细。
例:-------省--------县(市) 或 -------市-------区
5.迁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地质大学
或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6.户口已在学校且继续就读于本校的2013年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学生本人无需办理手续,学院统一报送名单(见附件2“本校研究生户口申报表.xls”)电子版、纸质版后,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请辅导员核对户口迁移证,如有缺项或错误,在统一提交户口迁移材料时注明,由原籍公安机关户口迁移管理部门加盖户口管理专用公章变更。变更后,于10月10日之前,由学生本人将更正好的户口迁移证交到保卫处户籍室。
保卫处户籍室
联系电话:82321820
附1 户口迁移证样本
附2 常住人口登记卡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