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投资比例限制有望获实质性突破

??? 被看作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的投资方向或将变得更为灵活,其投资比例有所放宽,积小成多的集合计划也有机会获得主管部门认可。

??? 2010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就《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做出上述调整。

??? 该修订草案的前身,为原劳动保障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保监会在2004年联合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这部在当年看来即有些保守的《试行办法》,在官方的表述中“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 放宽对投资范围的限制、降低中小企业进入门槛、争取税收优惠的呼声日益强烈。《试行办法》的修改已酝酿一年有余,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眼中,此次征求意见“恰逢其时”。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修改顺应了实务界的部分要求,但在投资限制上仍实质性的突破。

??? 投资趋向灵活

??? 2004年的《试行办法》,确立了监管部门对企业年金投资的比例管理。其具体的要求,包括流动性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不得高于50%,同时权益类的投资不得高于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

??? 这样的规定,业内普遍认为偏于保守。在美世养老、风险及金融咨询业务咨询总监陈琪恺看来,5:3:2的配置限制了产品发展的多样性及高回报的可能性,“最近两年的回报也都不太理想”。

??? 不过,在郑秉文看来,《试行办法》设定的比例却总体上符合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情况。根据2009年9月人社部公布的数据,三年来企业年金的平均收益率为10.5%。而在2008年的金融风暴中,相较于全球养老金的严重缩水,中国的企业年金也保持着较好的业绩。“这一方面得益于营运者专业的投资技巧,另一方面便是中国严格的投资比例规定。”

??? 在安全性与收益率的衡平中,政府部门依旧倾向于相对保守的思路。尽管此次修订草案对投资产品进行更细致地划分,但在投资范围上并无大的突破。最主要的修改在对投资比例的调整上,一方面将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的上限提高到95%,另一方面将流动性投资比例的下调至5%,同时取消对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净资产20%的限制。

??? 陈琪恺则认为,在高通胀、银行实际利率为负的情况下,减少流动性投资比例及增加固定收益类比例,无疑可以增加长期投资回报。

??? 在韬睿惠悦咨询公司中国投资咨询部的首席顾问兼副总经理毛晓佟

看来,这样的调整增加了投资的灵活性。尽管对权益类的投资比例没有调整,但取消对股票投资20%的限制,即加大了潜在投资的可能性。不过,据毛晓佟介绍,由于当前中国的年金投资管理者普遍保守,原来20%的股票投资限度往往还没“用够”,此次取消上限所能带来的影响,短时间内可能并不明显。

??? 尽管认为当前的比例管理较为合理,郑秉文也认为权益类投资的比例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在他看来,作为长期运营的资金,必须要考虑收益率的问题,权益类投资的比例不能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后缩,而应适当提高其上限,才符合第二支柱投资的特性。

??? 集合计划降低门槛

??? 业内呼吁已久的“集合计划”,此次在修订草案中正式亮相。

??? 所谓的集合计划,是指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

??? “这就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门槛,否则中国的企业年金永远只是富人的俱乐部。”在郑秉文看来,集合计划的建立,是此次修改的“巨大进步”。

??? 据陈琪恺介绍,在现实中,各个机构共约有四十余个集合计划在操作。草案解决了这些集合计划妾身不明的问题,同时集合计划本身也应比单一计划更透明、更易于跟踪及比较其业绩。

??? 不过,当前修订草案对“集合计划”的规定相对原则。在毛晓佟看来,现在仅是提出了一个概念,还没有配套的规则,至于细则的出台,仍需时间等待。

??? 郑秉文强调,集合计划的推出,有着另一层意义,即是推动利税政策的修改。根据当前的税收规则,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而个人支付部分,却不能在缴纳个税之前扣除。

??? 税收力度不够,已被业界看做是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一大障碍。郑秉文介绍,当初之所以不对个人缴费免税,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参加年金计划的群体基本上为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这些行业与普通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已饱受诟病,再给予其税收优惠,将加剧收入差距。因而,当更多中小企业加入企业年金计划,将逐步消除政策制定者对扩大税收优惠的疑虑,促进利税政策的修改。

??? 不过,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左学金指出,中小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另一大障碍,事实上是当前基本养老保险过于沉重的费率。在“20+8”的缴费基数上,有能力再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中小企业少之又少。

??? “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之间的关系,是宏观政策必须要考虑的。”毛晓佟介绍,在国外的资本市场上,年金往往是最大的投资者,若国内市场的法

规、制度建设仍无突破,企业年金将继续处于当前“不温不火”的尴尬地位。

??? 被看作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的投资方向或将变得更为灵活,其投资比例有所放宽,积小成多的集合计划也有机会获得主管部门认可。

??? 2010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就《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做出上述调整。

??? 该修订草案的前身,为原劳动保障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保监会在2004年联合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这部在当年看来即有些保守的《试行办法》,在官方的表述中“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 放宽对投资范围的限制、降低中小企业进入门槛、争取税收优惠的呼声日益强烈。《试行办法》的修改已酝酿一年有余,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眼中,此次征求意见“恰逢其时”。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修改顺应了实务界的部分要求,但在投资限制上仍实质性的突破。

??? 投资趋向灵活

??? 2004年的《试行办法》,确立了监管部门对企业年金投资的比例管理。其具体的要求,包括流动性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不得高于50%,同时权益类的投资不得高于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

??? 这样的规定,业内普遍认为偏于保守。在美世养老、风险及金融咨询业务咨询总监陈琪恺看来,5:3:2的配置限制了产品发展的多样性及高回报的可能性,“最近两年的回报也都不太理想”。

??? 不过,在郑秉文看来,《试行办法》设定的比例却总体上符合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情况。根据2009年9月人社部公布的数据,三年来企业年金的平均收益率为10.5%。而在2008年的金融风暴中,相较于全球养老金的严重缩水,中国的企业年金也保持着较好的业绩。“这一方面得益于营运者专业的投资技巧,另一方面便是中国严格的投资比例规定。”

??? 在安全性与收益率的衡平中,政府部门依旧倾向于相对保守的思路。尽管此次修订草案对投资产品进行更细致地划分,但在投资范围上并无大的突破。最主要的修改在对投资比例的调整上,一方面将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的上限提高到95%,另一方面将流动性投资比例的下调至5%,同时取消对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净资产20%的限制。

??? 陈琪恺则认为,在高通胀、银行实际利率为负的情况下,减少流动性投资比例及增加固定收益类比例,无疑可以增加长期投资回报。

??? 在韬睿惠悦咨询公司中国投资咨询部的首席顾问兼副总经理毛晓佟

看来,这样的调整增加了投资的灵活性。尽管对权益类的投资比例没有调整,但取消对股票投资20%的限制,即加大了潜在投资的可能性。不过,据毛晓佟介绍,由于当前中国的年金投资管理者普遍保守,原来20%的股票投资限度往往还没“用够”,此次取消上限所能带来的影响,短时间内可能并不明显。

??? 尽管认为当前的比例管理较为合理,郑秉文也认为权益类投资的比例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在他看来,作为长期运营的资金,必须要考虑收益率的问题,权益类投资的比例不能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后缩,而应适当提高其上限,才符合第二支柱投资的特性。

??? 集合计划降低门槛

??? 业内呼吁已久的“集合计划”,此次在修订草案中正式亮相。

??? 所谓的集合计划,是指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

??? “这就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门槛,否则中国的企业年金永远只是富人的俱乐部。”在郑秉文看来,集合计划的建立,是此次修改的“巨大进步”。

??? 据陈琪恺介绍,在现实中,各个机构共约有四十余个集合计划在操作。草案解决了这些集合计划妾身不明的问题,同时集合计划本身也应比单一计划更透明、更易于跟踪及比较其业绩。

??? 不过,当前修订草案对“集合计划”的规定相对原则。在毛晓佟看来,现在仅是提出了一个概念,还没有配套的规则,至于细则的出台,仍需时间等待。

??? 郑秉文强调,集合计划的推出,有着另一层意义,即是推动利税政策的修改。根据当前的税收规则,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而个人支付部分,却不能在缴纳个税之前扣除。

??? 税收力度不够,已被业界看做是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一大障碍。郑秉文介绍,当初之所以不对个人缴费免税,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参加年金计划的群体基本上为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这些行业与普通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已饱受诟病,再给予其税收优惠,将加剧收入差距。因而,当更多中小企业加入企业年金计划,将逐步消除政策制定者对扩大税收优惠的疑虑,促进利税政策的修改。

??? 不过,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左学金指出,中小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另一大障碍,事实上是当前基本养老保险过于沉重的费率。在“20+8”的缴费基数上,有能力再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中小企业少之又少。

??? “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之间的关系,是宏观政策必须要考虑的。”毛晓佟介绍,在国外的资本市场上,年金往往是最大的投资者,若国内市场的法

规、制度建设仍无突破,企业年金将继续处于当前“不温不火”的尴尬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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