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避税技巧分析

目 录

1所得税避税的一般理论分析 ........................................................................................................................... 2

1.1企业所得税概念 ................................................................................................................................... 2

1.2避税的概念 ........................................................................................................................................... 2

1.3避税的行为特征 ................................................................................................................................... 2

2企业所得税避税原因分析 ............................................................................................................................... 3

2.1所得税对企业的影响 ........................................................................................................................... 3

2.2规避所得税对企业的益处 ................................................................................................................... 3

3我国企业所得税避税的现状分析 ................................................................................................................... 4

3.1企业财务人员对合理避税概念认识不清 ........................................................................................... 4

3.2企业财务人员合理避税能力差 ........................................................................................................... 4

3.3 企业合理避税的目的不明确 .............................................................................................................. 5

3.4企业合理避税的时间滞后 ................................................................................................................. 5

4企业在所得税方面常用的避税方法分析 ....................................................................................................... 5

4.1租赁避税法 ........................................................................................................................................... 5

4.2固定资产折旧避税法 ........................................................................................................................... 6

4.3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 6

4.4负债融资避税法, 即资本弱化避税法 ............................................................................................... 7

4.5寻找降低应纳税额的最佳方法 ......................................................................................................... 7

4.6权衡整体税负的轻重 ......................................................................................................................... 8

5结论 ................................................................................................................................................................... 9

摘 要:本文以企业所得税为探讨对象,来讨论企业合理避税,通过对企业合理避税的原因及方法的研究来分析合理避税对企业的重要性及企业应该如何运用合理避税。作为市场经济的特有现象,避税将与市场经济相伴相生。避税并不违法,它游离于税法的边缘,需要高超的技巧,有风险更有诱惑。而在众多的税种中,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税务筹划的重点。本文就以企业所得税为例介绍企业所得税的避税方向以及几种企业所得税的避税筹划技巧。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避税方法

企业在所得税合理避税问题探讨

1所得税避税理论分析

1.1企业所得税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通俗的说,就是对内资企业的收益额所征收的一种税。需要说明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获取的净利润所得。包括销售商品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服务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和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等。

1.2避税的概念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允许的方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合理避税,顾名思义,是指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在首先遵守税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企业自主安排经营的权利,通过合理的调整以达到较少或者避免部分税收的行为。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或者说是暂时未明确禁止的领域,在遵守现有会计法律的状况下减少纳税金额以增加企业利润。合理避税在国际上都是非常常见的企业行为。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它是一种正常合法的行为。

1.3避税的行为特征

避税的特征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合法性,另一个是超前性。合法性是合理避税的最大的特点,它是一种合法、合情、合理的纳税行为,而不是利用税法漏洞或文字描述的明晰的地方来钻法律的空子,也就不可能是漏税、偷税的活动。

超前性指纳税人对经营、劳务活动等在事先做出相应的税务筹划、调整和安排。在现实经济交易活动中,纳税人在纳税缴税行为中通常具有延后性。如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后才会缴纳相应国家规定的税种等;收益实现后才缴纳相应的税款,这就为企业纳税行为进行事前税务筹划提供了一定的可行性。即合理避税行为是在纳税人纳税前进行的,在时间

上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当然,税收的超前性也是一个高风险的业务,因为在时间的不确定的情况下就要做出相应的财务决策是一件极具风险的行为。

2企业所得税避税原因分析

2.1所得税对企业的影响

首先,国家对企业征收所得税是国家通过国家政权对国民收入一次再分配的工具,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等特点决定了税收一旦缴纳就无法收回。因此,以企业的角度来说,税款的支付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节约税收支出等于增加企业的净利润。从纳税人角度出发,积极地进行合理避税,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的改进获取避税目的,这是与税法的立法宗旨相符的,因此减少应纳税额也是合理的。

其次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实行“两税并轨”,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相同的所得税税率,是调整出口导向型政策,改变经济增长过度依赖出口现状,建立均衡的经济增长动力结构的需要,也是惯彻世贸组织无差别、无歧视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要求。税收公平是一国政治和宪法中的平等原则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具体体现,也是世贸涉税规则的根本所在。新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鼓励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方针,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政策导向以及税收的宏观调控,有利于指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的良性转变,带动了我国的产业结构的优化推进。

2.2规避所得税对企业的益处

合理避税有利于企业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合理避税是通过减少企业经营活动各环节的税收负担来提高税后利润,企业通过成功的避税措施方法,可以更好的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合理避税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与改进。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企业需要充分了解现有法律政策,制定出正确有效的财务决策,才能保证经营活动良性循环与利润目标的最大化。而企业要做好合理避税工作必须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才能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因此,开展合理避税研究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水平。

3我国企业所得税避税的现状分析

3.1企业财务人员对合理避税概念认识不清

我国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偷税、漏税和合理避税的概念认识不清,理解不透。《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牧人,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避免或者减轻纳税义务,同时采取的手段也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的行为。合理避税是国家提倡的行为,也是企业正当的权利。由于企业的财会和相关人员在实践中分不清以上二者之间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与税务机关不能取得一致的理解。所以往往给企业纳税行为及财务管理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损失。

3.2企业财务人员合理避税能力差

由于制度原因,我国企业不管效益如何,普遍重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和研发管理,不重视财务管理,更不重视对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经营者往往不是企业的股权所有者,鉴于自己的政绩、考核、激励机制等因素,考虑的大都是企业利润总额最大化,而不是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企业管理层的合理避税意识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日益细化的税收流程要求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税法,还要精通金融、投资、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而现在我国国内企业的财会人员就连会计、税法也不是十分精通。很多财会人员会计、税法知识陈旧,面对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税法日新月异的完善和发展,无所适从。同时,很大一部分财会人员对于财务管理领域、投资领域、新的金融产品等的了解极具局限性。在实际工作中,只知道被动等待税收优惠,不知道积极争取税收负担的减少,因此,往往很少开展税务筹划,更不可能保证企业的合理避税在严密细致的规划和自上而下的紧密配合下进行,这些大大影响了合理避税的成效,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企业在与国外精于合理避税的企业竞争时的实力。

3.3 企业合理避税的目的不明确

从根本上说,合理避税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合理避税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但目前我国很多企业进行合理避税,不考虑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客观要求,不做合理避税的成本收益分析。例如,尽量推迟纳税是合理避税一贯的目的。有的企业就依此提出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等外购货物应当尽早购进,这样企业在早期就可以多发生一些进项税额,少纳增值税。尽管企业后期的外购货物会减少,进项税额下降,从而企业要多纳一些税,但企业仍可以从上述推迟纳税中得到益处。无可置疑,这种筹划办法确实可以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但是税法规定。工业企业未入库。商业企业未付款,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样,企业如果想通过尽早购货的办法推迟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可能面临库房紧缺、存货占压大量资金、管理费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这种合理避税办法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3.4企业合理避税的时间滞后

企业只有在投资、筹资、购货、租赁、设立等经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合理避税才有充足的筹划空间。在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定局后,再实施少缴税款的措施,无论是否合法,都不能认为是合理避税。合理避税实质上是运用税法的导向作用,通过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安排纳税义务的发生。而目前很多企业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后,才想到纳税筹划,就已经错过时机了。许多企业,总是在进行年初财务预测和资金筹集决策时,不考虑税收筹划问题,而是到临近年底需要汇算缴纳所得税时,才想到考虑节税的问题,而这时筹集的资金已注入,企业的资本结构已经确定,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已无法改变。于是,就采取或是把权益资本(以前年度的留存收益)通过做账改头换面为内部职工集资款,然后再试图通过利息的税前列支来降低所得税负担等办法来进行避税,可是,这种避税方式往往不被税务机关所认可。

4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方法探讨

4.1租赁避税法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前提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和使用范围内,

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活动。从承租人而言,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扣除,可冲减利润达到节税。 由于租赁方式的多样化,应而也就存在一个选择的过程,即企业是采取融资性租赁,还是采取经营性租赁。选择的依据应是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过程的需要,企业自身资本结构情况,以及企业货币供应情况。对于租用时间较长、租赁物品种较多企业来讲,多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对于租用时间短,更新快、维修保养技术高的企业,多采用经营性租赁的方式。但两种租赁的方式都能通过租金的平稳支付达到减少企业利润,以减轻税负的为目的。

4.2固定资产折旧避税法

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合法,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选择权。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车,货车等大型设备,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制造、飞机制造、汽车制造等重工业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运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所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的折旧成本也存在明显差异.进而影响以后各期的应纳税额,为合理避税提供了一定避税空间。总的来说,运用加速折旧法开始的年份可减少纳税金额,把较多的税收延迟到以后的年度缴纳,也就相当于企业在初始的年份内从国家取得了一大笔无利息的资金贷款。在各种方法中,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作为计算折旧方法时,应纳税额的现值达到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使用直线法作为计算折旧的方法时,应纳税额的现值达到最多。因此,利用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有利于企业避税筹划。

4.3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为合理避税提供了一定保障措施。会计制度与会计法规等会计准则,一方面起到了制约企业会计方法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为企业提供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为企业在这些法规和各项制度中“自主选择”创造了机遇。我国跨国企业应了解与熟知东道国的各种会计准则,并巧妙地利用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减轻税负或延长纳税时间。例如,适当地将费用和收益的纳税结算提前几日或延后几日,可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而在免征或低于所得税率征收资本收益的国家,海外企业应及时地改

进财务政策与会计方法,尽可能将流动性收益变化为资本性收益,就会获得减少纳税的目标。平均费用分摊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利润、减少纳税额的最佳方式,企业可把将要在长期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尽量平均分摊在各期中,使其所获利润得以平均分摊,不会出现某阶段纳税过高或某阶段纳税过低的现象。

4.4负债融资避税法, 即资本弱化避税法

资本弱化,又称之为资本的隐藏、股份隐藏或收益减少,是指企业投资者为了达到避税或其它目的,在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权益的比例,提高负债的比例,以贷款的形式来取代募股形式进行的融资行为。资本弱化的特点是企业注册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合理,注册资本太少,即资本弱化,满足不了企业生产经营对资本金的基本要求;借入资金过多,财务杠杆较高。根据相关组织的解释,企业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公司特别是跨国关联公司进行跨国融资,通过低股本,高负债来使资本弱化,从而增加利息支出来降低应纳税额。

隐含的股权资本可以表现为不同的方式。如果债权人能够把给公司的借款转化成股份或使借款利润取决于公司赚取的利润,这就很难判定这次融资行为是股权融资还是借款融资。这种形式我们一般可称之为混合融资,它可能是隐含的股权资本化行为出现的标志,说明跨国公司的借款实际上是满足其长远期的资金需求。如果公司将借款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公司的股东,那么公司就会出现一个不成比例的借款和股权间的比率。上述这些现象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隐含的股权,是公司资本弱化的一种形式。

在国内,利用资本弱化避税的特点是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转移资金来弱化资本。主要是关联企业无偿的获得了关联企业投入的资金。如一家合资房地产企业将几乎等同于外方出资额的资金无偿地借给外方使用,实际也是一种减少资本的行为。

4.5寻找降低应纳税额的最佳方法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计税基数和税率,计税基数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进行合理避税时可以从这两个因素人手,即找到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

4.5.1 利用组织形式调整应纳税额

例如:工程转包一直是建设工程领域比较普遍的现象,为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在1998年颁布施行的《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1999年颁布施行的《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

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

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对于转包的判定,参见2000年1月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工程转包明显违反了《建筑法》、《合同法》,属于建设工程领域的非法行为。原营业税条例仅从税收政策方面确认了其与分包方式相同的纳税方式和纳税义务,原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除分包或转包他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新营业税条例则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

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中表述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扣除适用范围由“工程分包或者转包”调整为“建筑工程分包”,对转包业务营业额不再允许扣除转包价款。

4.5.2通过剥离产品价值调整应纳税额

例如:某建筑安装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总价为1 000万元的中央空调安装合同。这份建筑安装合同按照现行营业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的营

业税为:1 000×3%=30万元。而这份总价1 000万元的安装合同中中央空调

的价款就占了800万元,如果将中央空调中的价款从这份安装合同中剥离出来,仅按照实际收取的建筑安装劳务费签订一份价值200万元的安装合同,则只需缴纳营业税:200×3%=6万元,相比可少纳营业税24万元(30万元一6万元一24万元)。

4.6权衡整体税负的轻重

很多筹划方案中都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的筹划。例如,某企业是一个年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左右的生产企业,企业每年购进的材

料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大致在70万元左右。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有条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公司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7%,应纳增值税3.4万元(90X17%一70X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6%,应纳增值税5.4万元(90×6%)>3.4万元。因此,仅从增值税角度考虑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但实际上。虽然小规模纳税人多纳增值税2万元,但其进项税额11.9万元(70X17%),虽然不能抵扣却可以计

入成本,从而增加成本11.9万元,所得税减少3.927万元(11.9×33 oA),大于多纳的增值税2万元。因此,企业在选择合理避税方案时,不能仅把目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较少的方案上,而要考虑企业的发展目标,选择有利于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方案。

5结论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第二大税种,在企业全体税负中占较大比例,由于它税率较高、计算较复杂,有一定的避税空间从而成了企业合理避税的核心对象。计算复杂,财务管理技术较高,这也在客观上增加了合理避税的施展空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对合理避税有着深远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前面未统一的内外资企业的征税口径及征收方法得以统一,同时也降低了税率,还特别制定了优惠政策地区的过渡办法。合理避税从理论研究到具体实践方法都要跟随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改进、变化。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不仅给合理避税带来了挑战,更为之带来了机会。在这种形式下,企业应该积极主动地学习、掌握新所得税法,摆脱传统、滞后的税务筹划思路的束缚,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修正合理避税的目的,立足于新税法的优惠政策的引导,充分利用新税法修改变动带来的避税空间,有效的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减少企业税务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随着我国法制的日益完善,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也加入了世贸组织与国际上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企业对所得税合理避税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再加上我国税收大环境的改善,企业国际间税务交流的加深,合理避税在我国定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东宇,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研究[J],新财经(理论版),2013年,(11)

[2] 杨惠芳,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实施国际税收筹划[J], 国际贸易问题,2012年,(5)

[3] 张国义,我国跨国集团公司的税务筹划策略[J], 集团经济研究,2011年,(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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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江雪玉,资本弱化规则研究[D], 厦门: 厦门大学, 2013.

[6] 林青,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D],苏州: 苏州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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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杨静,企业所得税反避税规制研究[D],哈尔滨,2009年 哈尔滨工程大学

[10] 李惠,论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模式[J],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21)

[11] 王建蕊,论节税与偷税 避税之区别研究[J],科技向导,2013,(11)

[12] 常向东,李永海 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探讨[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9年,(2)

目 录

1所得税避税的一般理论分析 ........................................................................................................................... 2

1.1企业所得税概念 ................................................................................................................................... 2

1.2避税的概念 ........................................................................................................................................... 2

1.3避税的行为特征 ................................................................................................................................... 2

2企业所得税避税原因分析 ............................................................................................................................... 3

2.1所得税对企业的影响 ........................................................................................................................... 3

2.2规避所得税对企业的益处 ................................................................................................................... 3

3我国企业所得税避税的现状分析 ................................................................................................................... 4

3.1企业财务人员对合理避税概念认识不清 ........................................................................................... 4

3.2企业财务人员合理避税能力差 ........................................................................................................... 4

3.3 企业合理避税的目的不明确 .............................................................................................................. 5

3.4企业合理避税的时间滞后 ................................................................................................................. 5

4企业在所得税方面常用的避税方法分析 ....................................................................................................... 5

4.1租赁避税法 ........................................................................................................................................... 5

4.2固定资产折旧避税法 ........................................................................................................................... 6

4.3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 6

4.4负债融资避税法, 即资本弱化避税法 ............................................................................................... 7

4.5寻找降低应纳税额的最佳方法 ......................................................................................................... 7

4.6权衡整体税负的轻重 ......................................................................................................................... 8

5结论 ................................................................................................................................................................... 9

摘 要:本文以企业所得税为探讨对象,来讨论企业合理避税,通过对企业合理避税的原因及方法的研究来分析合理避税对企业的重要性及企业应该如何运用合理避税。作为市场经济的特有现象,避税将与市场经济相伴相生。避税并不违法,它游离于税法的边缘,需要高超的技巧,有风险更有诱惑。而在众多的税种中,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税务筹划的重点。本文就以企业所得税为例介绍企业所得税的避税方向以及几种企业所得税的避税筹划技巧。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避税方法

企业在所得税合理避税问题探讨

1所得税避税理论分析

1.1企业所得税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通俗的说,就是对内资企业的收益额所征收的一种税。需要说明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获取的净利润所得。包括销售商品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服务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和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等。

1.2避税的概念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允许的方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合理避税,顾名思义,是指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在首先遵守税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企业自主安排经营的权利,通过合理的调整以达到较少或者避免部分税收的行为。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或者说是暂时未明确禁止的领域,在遵守现有会计法律的状况下减少纳税金额以增加企业利润。合理避税在国际上都是非常常见的企业行为。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它是一种正常合法的行为。

1.3避税的行为特征

避税的特征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合法性,另一个是超前性。合法性是合理避税的最大的特点,它是一种合法、合情、合理的纳税行为,而不是利用税法漏洞或文字描述的明晰的地方来钻法律的空子,也就不可能是漏税、偷税的活动。

超前性指纳税人对经营、劳务活动等在事先做出相应的税务筹划、调整和安排。在现实经济交易活动中,纳税人在纳税缴税行为中通常具有延后性。如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后才会缴纳相应国家规定的税种等;收益实现后才缴纳相应的税款,这就为企业纳税行为进行事前税务筹划提供了一定的可行性。即合理避税行为是在纳税人纳税前进行的,在时间

上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当然,税收的超前性也是一个高风险的业务,因为在时间的不确定的情况下就要做出相应的财务决策是一件极具风险的行为。

2企业所得税避税原因分析

2.1所得税对企业的影响

首先,国家对企业征收所得税是国家通过国家政权对国民收入一次再分配的工具,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等特点决定了税收一旦缴纳就无法收回。因此,以企业的角度来说,税款的支付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节约税收支出等于增加企业的净利润。从纳税人角度出发,积极地进行合理避税,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的改进获取避税目的,这是与税法的立法宗旨相符的,因此减少应纳税额也是合理的。

其次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实行“两税并轨”,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相同的所得税税率,是调整出口导向型政策,改变经济增长过度依赖出口现状,建立均衡的经济增长动力结构的需要,也是惯彻世贸组织无差别、无歧视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要求。税收公平是一国政治和宪法中的平等原则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具体体现,也是世贸涉税规则的根本所在。新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鼓励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方针,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政策导向以及税收的宏观调控,有利于指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的良性转变,带动了我国的产业结构的优化推进。

2.2规避所得税对企业的益处

合理避税有利于企业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合理避税是通过减少企业经营活动各环节的税收负担来提高税后利润,企业通过成功的避税措施方法,可以更好的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合理避税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与改进。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企业需要充分了解现有法律政策,制定出正确有效的财务决策,才能保证经营活动良性循环与利润目标的最大化。而企业要做好合理避税工作必须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才能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因此,开展合理避税研究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水平。

3我国企业所得税避税的现状分析

3.1企业财务人员对合理避税概念认识不清

我国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偷税、漏税和合理避税的概念认识不清,理解不透。《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牧人,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避免或者减轻纳税义务,同时采取的手段也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的行为。合理避税是国家提倡的行为,也是企业正当的权利。由于企业的财会和相关人员在实践中分不清以上二者之间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与税务机关不能取得一致的理解。所以往往给企业纳税行为及财务管理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损失。

3.2企业财务人员合理避税能力差

由于制度原因,我国企业不管效益如何,普遍重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和研发管理,不重视财务管理,更不重视对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经营者往往不是企业的股权所有者,鉴于自己的政绩、考核、激励机制等因素,考虑的大都是企业利润总额最大化,而不是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企业管理层的合理避税意识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日益细化的税收流程要求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税法,还要精通金融、投资、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而现在我国国内企业的财会人员就连会计、税法也不是十分精通。很多财会人员会计、税法知识陈旧,面对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税法日新月异的完善和发展,无所适从。同时,很大一部分财会人员对于财务管理领域、投资领域、新的金融产品等的了解极具局限性。在实际工作中,只知道被动等待税收优惠,不知道积极争取税收负担的减少,因此,往往很少开展税务筹划,更不可能保证企业的合理避税在严密细致的规划和自上而下的紧密配合下进行,这些大大影响了合理避税的成效,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企业在与国外精于合理避税的企业竞争时的实力。

3.3 企业合理避税的目的不明确

从根本上说,合理避税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合理避税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但目前我国很多企业进行合理避税,不考虑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客观要求,不做合理避税的成本收益分析。例如,尽量推迟纳税是合理避税一贯的目的。有的企业就依此提出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等外购货物应当尽早购进,这样企业在早期就可以多发生一些进项税额,少纳增值税。尽管企业后期的外购货物会减少,进项税额下降,从而企业要多纳一些税,但企业仍可以从上述推迟纳税中得到益处。无可置疑,这种筹划办法确实可以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但是税法规定。工业企业未入库。商业企业未付款,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样,企业如果想通过尽早购货的办法推迟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可能面临库房紧缺、存货占压大量资金、管理费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这种合理避税办法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3.4企业合理避税的时间滞后

企业只有在投资、筹资、购货、租赁、设立等经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合理避税才有充足的筹划空间。在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定局后,再实施少缴税款的措施,无论是否合法,都不能认为是合理避税。合理避税实质上是运用税法的导向作用,通过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安排纳税义务的发生。而目前很多企业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后,才想到纳税筹划,就已经错过时机了。许多企业,总是在进行年初财务预测和资金筹集决策时,不考虑税收筹划问题,而是到临近年底需要汇算缴纳所得税时,才想到考虑节税的问题,而这时筹集的资金已注入,企业的资本结构已经确定,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已无法改变。于是,就采取或是把权益资本(以前年度的留存收益)通过做账改头换面为内部职工集资款,然后再试图通过利息的税前列支来降低所得税负担等办法来进行避税,可是,这种避税方式往往不被税务机关所认可。

4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方法探讨

4.1租赁避税法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前提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和使用范围内,

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活动。从承租人而言,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扣除,可冲减利润达到节税。 由于租赁方式的多样化,应而也就存在一个选择的过程,即企业是采取融资性租赁,还是采取经营性租赁。选择的依据应是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过程的需要,企业自身资本结构情况,以及企业货币供应情况。对于租用时间较长、租赁物品种较多企业来讲,多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对于租用时间短,更新快、维修保养技术高的企业,多采用经营性租赁的方式。但两种租赁的方式都能通过租金的平稳支付达到减少企业利润,以减轻税负的为目的。

4.2固定资产折旧避税法

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合法,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选择权。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车,货车等大型设备,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制造、飞机制造、汽车制造等重工业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运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所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的折旧成本也存在明显差异.进而影响以后各期的应纳税额,为合理避税提供了一定避税空间。总的来说,运用加速折旧法开始的年份可减少纳税金额,把较多的税收延迟到以后的年度缴纳,也就相当于企业在初始的年份内从国家取得了一大笔无利息的资金贷款。在各种方法中,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作为计算折旧方法时,应纳税额的现值达到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使用直线法作为计算折旧的方法时,应纳税额的现值达到最多。因此,利用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有利于企业避税筹划。

4.3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为合理避税提供了一定保障措施。会计制度与会计法规等会计准则,一方面起到了制约企业会计方法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为企业提供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为企业在这些法规和各项制度中“自主选择”创造了机遇。我国跨国企业应了解与熟知东道国的各种会计准则,并巧妙地利用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减轻税负或延长纳税时间。例如,适当地将费用和收益的纳税结算提前几日或延后几日,可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而在免征或低于所得税率征收资本收益的国家,海外企业应及时地改

进财务政策与会计方法,尽可能将流动性收益变化为资本性收益,就会获得减少纳税的目标。平均费用分摊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利润、减少纳税额的最佳方式,企业可把将要在长期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尽量平均分摊在各期中,使其所获利润得以平均分摊,不会出现某阶段纳税过高或某阶段纳税过低的现象。

4.4负债融资避税法, 即资本弱化避税法

资本弱化,又称之为资本的隐藏、股份隐藏或收益减少,是指企业投资者为了达到避税或其它目的,在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权益的比例,提高负债的比例,以贷款的形式来取代募股形式进行的融资行为。资本弱化的特点是企业注册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合理,注册资本太少,即资本弱化,满足不了企业生产经营对资本金的基本要求;借入资金过多,财务杠杆较高。根据相关组织的解释,企业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公司特别是跨国关联公司进行跨国融资,通过低股本,高负债来使资本弱化,从而增加利息支出来降低应纳税额。

隐含的股权资本可以表现为不同的方式。如果债权人能够把给公司的借款转化成股份或使借款利润取决于公司赚取的利润,这就很难判定这次融资行为是股权融资还是借款融资。这种形式我们一般可称之为混合融资,它可能是隐含的股权资本化行为出现的标志,说明跨国公司的借款实际上是满足其长远期的资金需求。如果公司将借款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公司的股东,那么公司就会出现一个不成比例的借款和股权间的比率。上述这些现象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隐含的股权,是公司资本弱化的一种形式。

在国内,利用资本弱化避税的特点是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转移资金来弱化资本。主要是关联企业无偿的获得了关联企业投入的资金。如一家合资房地产企业将几乎等同于外方出资额的资金无偿地借给外方使用,实际也是一种减少资本的行为。

4.5寻找降低应纳税额的最佳方法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计税基数和税率,计税基数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进行合理避税时可以从这两个因素人手,即找到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

4.5.1 利用组织形式调整应纳税额

例如:工程转包一直是建设工程领域比较普遍的现象,为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在1998年颁布施行的《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1999年颁布施行的《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

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

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对于转包的判定,参见2000年1月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工程转包明显违反了《建筑法》、《合同法》,属于建设工程领域的非法行为。原营业税条例仅从税收政策方面确认了其与分包方式相同的纳税方式和纳税义务,原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除分包或转包他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新营业税条例则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

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中表述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扣除适用范围由“工程分包或者转包”调整为“建筑工程分包”,对转包业务营业额不再允许扣除转包价款。

4.5.2通过剥离产品价值调整应纳税额

例如:某建筑安装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总价为1 000万元的中央空调安装合同。这份建筑安装合同按照现行营业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的营

业税为:1 000×3%=30万元。而这份总价1 000万元的安装合同中中央空调

的价款就占了800万元,如果将中央空调中的价款从这份安装合同中剥离出来,仅按照实际收取的建筑安装劳务费签订一份价值200万元的安装合同,则只需缴纳营业税:200×3%=6万元,相比可少纳营业税24万元(30万元一6万元一24万元)。

4.6权衡整体税负的轻重

很多筹划方案中都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的筹划。例如,某企业是一个年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左右的生产企业,企业每年购进的材

料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大致在70万元左右。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有条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公司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7%,应纳增值税3.4万元(90X17%一70X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6%,应纳增值税5.4万元(90×6%)>3.4万元。因此,仅从增值税角度考虑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但实际上。虽然小规模纳税人多纳增值税2万元,但其进项税额11.9万元(70X17%),虽然不能抵扣却可以计

入成本,从而增加成本11.9万元,所得税减少3.927万元(11.9×33 oA),大于多纳的增值税2万元。因此,企业在选择合理避税方案时,不能仅把目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较少的方案上,而要考虑企业的发展目标,选择有利于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方案。

5结论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第二大税种,在企业全体税负中占较大比例,由于它税率较高、计算较复杂,有一定的避税空间从而成了企业合理避税的核心对象。计算复杂,财务管理技术较高,这也在客观上增加了合理避税的施展空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对合理避税有着深远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前面未统一的内外资企业的征税口径及征收方法得以统一,同时也降低了税率,还特别制定了优惠政策地区的过渡办法。合理避税从理论研究到具体实践方法都要跟随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改进、变化。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不仅给合理避税带来了挑战,更为之带来了机会。在这种形式下,企业应该积极主动地学习、掌握新所得税法,摆脱传统、滞后的税务筹划思路的束缚,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修正合理避税的目的,立足于新税法的优惠政策的引导,充分利用新税法修改变动带来的避税空间,有效的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减少企业税务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随着我国法制的日益完善,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也加入了世贸组织与国际上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企业对所得税合理避税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再加上我国税收大环境的改善,企业国际间税务交流的加深,合理避税在我国定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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