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合伙开公司怎样规避风险?

《中国合伙人》里有一句经典的兄弟感言:不要和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但是在目前这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出经济和社会价值。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跟亲戚、朋友合伙开公司,不过合伙开公司这件事却夹杂了亲情、利益等很多因素,如何才能有效的运营好公司又不会伤了和气?合伙企业有哪些法律规定是需要提前知道的?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一般情况下,企业主要有三种,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公司制企业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先说说个人独资企业,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是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从定义我们就可以看出,独资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而且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同时,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业主承担风险过大,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业主也不太敢发展新兴产业,对创新不利。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一个人的资源和经济能力毕竟有限,个人独资企业也有其相应的弊端,因此很多人选择跟亲戚、朋友一起合伙开公司。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合伙人跟有限合伙人是有很大区别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比如,合伙企业欠了100万债务,而企业破产清算只有60万元,那么剩下的40万元债务,对于普通合伙人来说,是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也就是这40万元普通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而有限合伙人在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额外债务。另外,除非有协议约定,否则普通合伙人是不能够同本企业进行交易的,而有限合伙人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是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开公司,面临很多问题。其中一个比较常见的是,团队中“老大”不清晰,合伙人的概念缺乏,很多初创的企业,最开始几个人合伙,没有一个人是明确的老大,几个人商量来进行决策,对于刚开始创业时问题不大,等到日后涉及到股权分配时,就会出现大问题。因此,初创企业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清晰明确的老大,或者在日后磨合出一个老大。同时,合伙人之间要并肩作战共进退,在产品、技术、运营等方面都有各自擅长的领域,合伙人之间不能只讲交情不讲利益,也不能只谈利益不讲交情,应该摆正各自在合伙企业中的位置。

许多企业创始人之间的战争,都来源于股权分配问题,因为大多数的创业企业,在初期阶段都只顾着埋头苦干把企业做起来,并没有太多考虑股份的问题,等到公司日益壮大时,创始成员才开始关注自己的股份比例,这时对于如何分配股权的讨论,就很容易让团队出现分歧。因此,在创业早期应该制定清晰的股权分配方案,签署相关的协议。在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时,也应该注意分配原则。现在,很多投资人都是只出钱的甩手掌柜,因此也不能完全按照“出多少钱”来进行股权分配,导致有钱但缺乏创业能力的合伙人变成了公司大股东,而有创业能力但缺乏资金的人变成了小股东。有建议称,可以让全职核心合伙人团队的股权分为资金股和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人力股占大头。

合伙人的退出机制不完善,也容易让合伙企业内部产生纠纷。比如早期出资的人员,在离职后应分得多少利益,很多公司都约定不明最后导致纠纷。因此,合伙协议当中,除了要写明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地点、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以外,还要写明入伙和退伙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法,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并不是退伙了就跟自己毫无关系了。对于普通合伙人,退伙之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来源:missmoney

《中国合伙人》里有一句经典的兄弟感言:不要和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但是在目前这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出经济和社会价值。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跟亲戚、朋友合伙开公司,不过合伙开公司这件事却夹杂了亲情、利益等很多因素,如何才能有效的运营好公司又不会伤了和气?合伙企业有哪些法律规定是需要提前知道的?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一般情况下,企业主要有三种,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公司制企业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先说说个人独资企业,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是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从定义我们就可以看出,独资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而且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同时,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业主承担风险过大,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业主也不太敢发展新兴产业,对创新不利。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一个人的资源和经济能力毕竟有限,个人独资企业也有其相应的弊端,因此很多人选择跟亲戚、朋友一起合伙开公司。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合伙人跟有限合伙人是有很大区别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比如,合伙企业欠了100万债务,而企业破产清算只有60万元,那么剩下的40万元债务,对于普通合伙人来说,是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也就是这40万元普通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而有限合伙人在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额外债务。另外,除非有协议约定,否则普通合伙人是不能够同本企业进行交易的,而有限合伙人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是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开公司,面临很多问题。其中一个比较常见的是,团队中“老大”不清晰,合伙人的概念缺乏,很多初创的企业,最开始几个人合伙,没有一个人是明确的老大,几个人商量来进行决策,对于刚开始创业时问题不大,等到日后涉及到股权分配时,就会出现大问题。因此,初创企业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清晰明确的老大,或者在日后磨合出一个老大。同时,合伙人之间要并肩作战共进退,在产品、技术、运营等方面都有各自擅长的领域,合伙人之间不能只讲交情不讲利益,也不能只谈利益不讲交情,应该摆正各自在合伙企业中的位置。

许多企业创始人之间的战争,都来源于股权分配问题,因为大多数的创业企业,在初期阶段都只顾着埋头苦干把企业做起来,并没有太多考虑股份的问题,等到公司日益壮大时,创始成员才开始关注自己的股份比例,这时对于如何分配股权的讨论,就很容易让团队出现分歧。因此,在创业早期应该制定清晰的股权分配方案,签署相关的协议。在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时,也应该注意分配原则。现在,很多投资人都是只出钱的甩手掌柜,因此也不能完全按照“出多少钱”来进行股权分配,导致有钱但缺乏创业能力的合伙人变成了公司大股东,而有创业能力但缺乏资金的人变成了小股东。有建议称,可以让全职核心合伙人团队的股权分为资金股和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人力股占大头。

合伙人的退出机制不完善,也容易让合伙企业内部产生纠纷。比如早期出资的人员,在离职后应分得多少利益,很多公司都约定不明最后导致纠纷。因此,合伙协议当中,除了要写明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地点、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以外,还要写明入伙和退伙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法,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并不是退伙了就跟自己毫无关系了。对于普通合伙人,退伙之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来源:miss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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