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郑丹媚)企业退出的程序将大大简化。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已于3月1日开始在全国推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如果在45天的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将在3个工作日内获准注销。
《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这些条件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适用的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意见》同时指出,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其注销登记,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财新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3月1日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在市场准入高效便捷的同时,退出渠道却不畅。根据原先的法律程序,需要先注销国税、地税,证明没有债权债务后,再召开股东大会、成立清算组,至少耗时几个月。
“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称,企业总量、结构分布、经营情况等市场主体基本情况是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如果市场上存在大量“僵尸企业”,可能会影响对市场情况的判断,使政府管理部门的决策出现偏差。
简易注销程序有多简易?首先是减少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意见》要求,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其次是简化程序。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企业,只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满后,企业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据《中国工商报》报道,青海、安徽、广东等省工商系统在2月下旬进行了动员部署,确保这项改革落地。此前,浙江、江苏、吉林、海南等多地工商系统已于2016年上半年开始了试点。
“该政策简化了企业退出的流程,从总体上看是一件好事,但也存在潜在风险。”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陈斌告诉财新记者,“比如,目前仍有一些生产食品的小企业经营道德败坏、安全问题频发。按照简易程序,它们只要清理了债务就能很快注销。但像食品安全这类问题,造成的危害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才会显现出来。”
对此,陈斌建议,在简易注销审核期间,工商部门不仅要看企业债务是否清偿,还要追踪企业法人长期的信誉,或者对个人在注册注销企业上有完整的记录以及能追踪其全程的档案,要求本次注销到下次注册企业之间要间隔一定的时间。“这样,才能避免一些企业短期的、不道德的行为危害市场。”
“《意见》要求企业必须清偿所有债务之后才能退出,但制约大企业和‘僵尸企业’退出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债务很难在短时间之内得到清偿。”陈斌提醒说,“所以注销流程上的简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企业和‘僵尸企业’退出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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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实习记者 郑丹媚)企业退出的程序将大大简化。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已于3月1日开始在全国推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如果在45天的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将在3个工作日内获准注销。
《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这些条件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适用的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意见》同时指出,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其注销登记,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财新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3月1日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在市场准入高效便捷的同时,退出渠道却不畅。根据原先的法律程序,需要先注销国税、地税,证明没有债权债务后,再召开股东大会、成立清算组,至少耗时几个月。
“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称,企业总量、结构分布、经营情况等市场主体基本情况是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如果市场上存在大量“僵尸企业”,可能会影响对市场情况的判断,使政府管理部门的决策出现偏差。
简易注销程序有多简易?首先是减少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意见》要求,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其次是简化程序。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企业,只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满后,企业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据《中国工商报》报道,青海、安徽、广东等省工商系统在2月下旬进行了动员部署,确保这项改革落地。此前,浙江、江苏、吉林、海南等多地工商系统已于2016年上半年开始了试点。
“该政策简化了企业退出的流程,从总体上看是一件好事,但也存在潜在风险。”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陈斌告诉财新记者,“比如,目前仍有一些生产食品的小企业经营道德败坏、安全问题频发。按照简易程序,它们只要清理了债务就能很快注销。但像食品安全这类问题,造成的危害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才会显现出来。”
对此,陈斌建议,在简易注销审核期间,工商部门不仅要看企业债务是否清偿,还要追踪企业法人长期的信誉,或者对个人在注册注销企业上有完整的记录以及能追踪其全程的档案,要求本次注销到下次注册企业之间要间隔一定的时间。“这样,才能避免一些企业短期的、不道德的行为危害市场。”
“《意见》要求企业必须清偿所有债务之后才能退出,但制约大企业和‘僵尸企业’退出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债务很难在短时间之内得到清偿。”陈斌提醒说,“所以注销流程上的简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企业和‘僵尸企业’退出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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