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根据本公司《质量手册》(JAGS/E-Ⅰ)和《程序文件》(JAGS/E-Ⅱ),为严格执行规范(规程),不断提高地基测试水平,使相应技术标准的执行更具有可操作性,特编制本作业指导书,并作为《质量手册》的一部分,与其一并颁布执行。
本作业指导书则应和相应的技术标准一同执行使用。 2 适用范围
一般土及软土建筑基坑工程监测,不适用于岩石建筑基坑工程以及冻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土和侵蚀性环境的基坑工程监测。 3 技术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 4 监测目的
4.1对基坑围护体系及周边环境安全进行有效监护; 4.2为信息化施工提供参数; 4.3验证有关设计参数。
5 检测仪器
6.1水准仪
6.2全站仪/GTS-332N 6.3. 数字测斜仪/ CX-901F型 6.4应变测试仪(频率读数仪)/609B 6.5钢尺水位仪/ SWJ-80 6.6读数显微镜/ JC-10 6.7穿心式千斤顶/KG-60 6.8钢尺/150mm
7 基坑监测技术要求
7.1监测前准备
7.1.1 收集工程相关资料、填写委托单、确定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编写编制监测方案等。
7.1.2 检查监测所用的仪器设备。设备必须在计量检定周期内。 7.1.3 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和计量规定按规程要求执行。 7.2监测项目
7.2.1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7.2.2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 1)支护结构; 2)地下水状况;
3)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周边建筑; 5)周边管线及设施; 6)周边重要的道路; 7)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7.2.3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相匹配。应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7.3监测步骤
7.3.1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7.3.2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7.3.3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7.4监测要求
现场监测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期和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严格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要求进行。
8 原始记录
8.1检测人必须认真执行《记录的管理程序》(JAGS/E-Ⅱ―19―2016),认真填写现场检测记录表。
8.2返回公司后,依据《计算机文件与数据管理程序》(JAGS/E-Ⅱ―26―2016)将检
测所得的数据拷贝到计算机中备档。检查原始记录和拷贝的光盘无误后在原始记录上签字,一起交校核人。校核人应对原始记录表和光盘中的内容在全面校核的基础上重点对有否漏、错和不规范之处进行检查(如有,应退还检测人改正),确认无误后在原始记录上签字,以示负责。
9环境要求
按程序文件《设施和环境控制管理程序》(JAGS/E-Ⅱ-03—2016)的规定执行。
10认证标志的使用
通过计量认证和主管部门认可后,应正确使用CMA。签发检测报告,应在报告封面页左上角加印CMA。
1 前言
根据本公司《质量手册》(JAGS/E-Ⅰ)和《程序文件》(JAGS/E-Ⅱ),为严格执行规范(规程),不断提高地基测试水平,使相应技术标准的执行更具有可操作性,特编制本作业指导书,并作为《质量手册》的一部分,与其一并颁布执行。
本作业指导书则应和相应的技术标准一同执行使用。 2 适用范围
一般土及软土建筑基坑工程监测,不适用于岩石建筑基坑工程以及冻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土和侵蚀性环境的基坑工程监测。 3 技术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 4 监测目的
4.1对基坑围护体系及周边环境安全进行有效监护; 4.2为信息化施工提供参数; 4.3验证有关设计参数。
5 检测仪器
6.1水准仪
6.2全站仪/GTS-332N 6.3. 数字测斜仪/ CX-901F型 6.4应变测试仪(频率读数仪)/609B 6.5钢尺水位仪/ SWJ-80 6.6读数显微镜/ JC-10 6.7穿心式千斤顶/KG-60 6.8钢尺/150mm
7 基坑监测技术要求
7.1监测前准备
7.1.1 收集工程相关资料、填写委托单、确定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编写编制监测方案等。
7.1.2 检查监测所用的仪器设备。设备必须在计量检定周期内。 7.1.3 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和计量规定按规程要求执行。 7.2监测项目
7.2.1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7.2.2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 1)支护结构; 2)地下水状况;
3)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周边建筑; 5)周边管线及设施; 6)周边重要的道路; 7)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7.2.3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相匹配。应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7.3监测步骤
7.3.1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7.3.2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7.3.3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7.4监测要求
现场监测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期和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严格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要求进行。
8 原始记录
8.1检测人必须认真执行《记录的管理程序》(JAGS/E-Ⅱ―19―2016),认真填写现场检测记录表。
8.2返回公司后,依据《计算机文件与数据管理程序》(JAGS/E-Ⅱ―26―2016)将检
测所得的数据拷贝到计算机中备档。检查原始记录和拷贝的光盘无误后在原始记录上签字,一起交校核人。校核人应对原始记录表和光盘中的内容在全面校核的基础上重点对有否漏、错和不规范之处进行检查(如有,应退还检测人改正),确认无误后在原始记录上签字,以示负责。
9环境要求
按程序文件《设施和环境控制管理程序》(JAGS/E-Ⅱ-03—2016)的规定执行。
10认证标志的使用
通过计量认证和主管部门认可后,应正确使用CMA。签发检测报告,应在报告封面页左上角加印C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