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新的历史纪元,我国高师音乐教学领域在学术理念上也达成了新的共识,其共识的“新”意在于与传统音乐教学体制的对比上。由于不同的教学性质决定着各异的教学体制,因此,要解决新、旧教学体制的矛盾,首先要明晰相应的教学性质问题。本文认为高师音乐教学具有师范和专业的二重属性,而且该环节教学的发展过程,也直接体现着师范性和专业性的关系问题。在此也试图就这二重属性结合高师音乐教学的研究观点,谈谈自己的浅见,以求教于师道同人。 一、 传统教学的师范性与专业性 传统高师音乐教学在方向上应该是师范性的,但在模式上却趋于专业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教学的实施有些脱离师范性,但这种状况并非就于单单的意识所为,它是诸方面因素决定着的。 (1)早期音乐教学的简单回顾 我国高等师范教育肇始于清末民初,迄今仅有100年的历史,专业是个历史范畴,其形式也有先后之分。高师音乐教育的初期则在民国初年,当时的音乐课只称为“乐歌”课,课时也很有限,声乐课则包括在乐歌课之中,称为“唱歌法”,也叫“声乐练习”。随着高等师范教育的不断完善,美育得到了全面的重视。1919年,高等师范开始招收主科为音乐的师范生,培养目标是中学及中师学校的音乐师资,但这时高师音乐教育的音乐教学尚未步入正规,直至1925年当时的国民教育部颁布了《新学制师范课程标准纲要》,由重视基本学历转为注重专业智能培养,使声乐教学也为开拓学生视野、发展学生个性而摸索实施。而后随着海外学子纷纷回国从教,使专业表演的培养模式对高师音乐教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且在一段时期内形成了固定模式。 (2)师范方向的专业性教学模式 新中国成立后,高等师范教育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1952年7月,教育部颁发《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试行草案)》,关于培养任务及方向的内容是:“高等师范院校的任务是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方法,培养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基础、高教文化与科学水平和教育的专门知识与技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教育事业服务的中等师资。师范学院培养高级中学及同等程度的中等学校师资。而针对于同年3月颁布的中、小学暂行规定草案中的规定,小学和初中均应开设音乐课。中小学开设音乐课则需要大量的音乐师资,因此,国家对高师音乐教育给予了高度重视,使之起步发展。 可见,高师音乐教育刚刚起步之时,由于师资和生源都相对有限,所以高师音乐教育所培养的对象还仅能满足于高师、中师的师资或部分表演团体需求。鉴于这种需求方向,高师音乐教育逐渐形成了强调专业技能而忽视其师范性的观念,那么声乐教学也只能是培养表演专业式的“一对一”单练了。 二、 新模式教学的师范性与专业性 随着高师音乐教育的发展,音乐师资阵容也在不断扩大,使音乐教育市场的需要趋于稳定,高师的音乐教育开始稳定于对基础音乐师资的培养。在这样的前提下,音乐教学原有的观念及在此观念影响下的旧的教学模式,势必成为高师音乐教育发展的瓶颈。因此,探索以师范为主,又不失专业性的高师音乐教学模式,成为新时期学术研究的主流。 (1)体现师范性的教学模式 我们应该看到,随着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扩大招生,在教学上也面临着这样的现实问题,那就是,学生入学时专业素质的差距越来越大。那么,最低标准的学生通过四年的音乐教育,能否走向中小学音乐师资需求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音乐教学仍沿用传统的“一对一”模式,其弊端在于,音乐基础或条件好的同学脱离了师范性而趋于专业表演,差一些的同学则觉得无望而形成了逆反心理,同时也影响了其他课程的学习兴趣。为此,在高师音乐课堂采用集中的大课、个别的分组课和单独的小课为方式的机动教学,不失为行之有效的方案。 在教学的过程中,要让学生主动吸收知识而不是被动接受,这就涉及到了教学角色的问题,要想到我们所培养的是置身于讲台的中小学音乐教师,而不是舞台上的歌唱演员。因此,课堂应尽力为学生创造自己的讲台,来切身体验为师的感觉,从而树立学生的为师意识。 (2)不失专业性的知识积累 我们知道,音乐艺术同其他学科一样,不可能脱离相关门类而孤立存在。进入高师音乐教育阶段,由于学生对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有了大致的认识或了解。因而,在该阶段音乐教学应尽量抓住其相应环节进行全面的知识渗透,使学生在音乐课堂之中领略其他文化知识的魅力。 我们只有正确分析教育现状,时刻以宏观理念为指导,才能迎合高师音乐教育的飞速发展。
时至新的历史纪元,我国高师音乐教学领域在学术理念上也达成了新的共识,其共识的“新”意在于与传统音乐教学体制的对比上。由于不同的教学性质决定着各异的教学体制,因此,要解决新、旧教学体制的矛盾,首先要明晰相应的教学性质问题。本文认为高师音乐教学具有师范和专业的二重属性,而且该环节教学的发展过程,也直接体现着师范性和专业性的关系问题。在此也试图就这二重属性结合高师音乐教学的研究观点,谈谈自己的浅见,以求教于师道同人。 一、 传统教学的师范性与专业性 传统高师音乐教学在方向上应该是师范性的,但在模式上却趋于专业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教学的实施有些脱离师范性,但这种状况并非就于单单的意识所为,它是诸方面因素决定着的。 (1)早期音乐教学的简单回顾 我国高等师范教育肇始于清末民初,迄今仅有100年的历史,专业是个历史范畴,其形式也有先后之分。高师音乐教育的初期则在民国初年,当时的音乐课只称为“乐歌”课,课时也很有限,声乐课则包括在乐歌课之中,称为“唱歌法”,也叫“声乐练习”。随着高等师范教育的不断完善,美育得到了全面的重视。1919年,高等师范开始招收主科为音乐的师范生,培养目标是中学及中师学校的音乐师资,但这时高师音乐教育的音乐教学尚未步入正规,直至1925年当时的国民教育部颁布了《新学制师范课程标准纲要》,由重视基本学历转为注重专业智能培养,使声乐教学也为开拓学生视野、发展学生个性而摸索实施。而后随着海外学子纷纷回国从教,使专业表演的培养模式对高师音乐教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且在一段时期内形成了固定模式。 (2)师范方向的专业性教学模式 新中国成立后,高等师范教育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1952年7月,教育部颁发《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试行草案)》,关于培养任务及方向的内容是:“高等师范院校的任务是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方法,培养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基础、高教文化与科学水平和教育的专门知识与技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教育事业服务的中等师资。师范学院培养高级中学及同等程度的中等学校师资。而针对于同年3月颁布的中、小学暂行规定草案中的规定,小学和初中均应开设音乐课。中小学开设音乐课则需要大量的音乐师资,因此,国家对高师音乐教育给予了高度重视,使之起步发展。 可见,高师音乐教育刚刚起步之时,由于师资和生源都相对有限,所以高师音乐教育所培养的对象还仅能满足于高师、中师的师资或部分表演团体需求。鉴于这种需求方向,高师音乐教育逐渐形成了强调专业技能而忽视其师范性的观念,那么声乐教学也只能是培养表演专业式的“一对一”单练了。 二、 新模式教学的师范性与专业性 随着高师音乐教育的发展,音乐师资阵容也在不断扩大,使音乐教育市场的需要趋于稳定,高师的音乐教育开始稳定于对基础音乐师资的培养。在这样的前提下,音乐教学原有的观念及在此观念影响下的旧的教学模式,势必成为高师音乐教育发展的瓶颈。因此,探索以师范为主,又不失专业性的高师音乐教学模式,成为新时期学术研究的主流。 (1)体现师范性的教学模式 我们应该看到,随着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扩大招生,在教学上也面临着这样的现实问题,那就是,学生入学时专业素质的差距越来越大。那么,最低标准的学生通过四年的音乐教育,能否走向中小学音乐师资需求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音乐教学仍沿用传统的“一对一”模式,其弊端在于,音乐基础或条件好的同学脱离了师范性而趋于专业表演,差一些的同学则觉得无望而形成了逆反心理,同时也影响了其他课程的学习兴趣。为此,在高师音乐课堂采用集中的大课、个别的分组课和单独的小课为方式的机动教学,不失为行之有效的方案。 在教学的过程中,要让学生主动吸收知识而不是被动接受,这就涉及到了教学角色的问题,要想到我们所培养的是置身于讲台的中小学音乐教师,而不是舞台上的歌唱演员。因此,课堂应尽力为学生创造自己的讲台,来切身体验为师的感觉,从而树立学生的为师意识。 (2)不失专业性的知识积累 我们知道,音乐艺术同其他学科一样,不可能脱离相关门类而孤立存在。进入高师音乐教育阶段,由于学生对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有了大致的认识或了解。因而,在该阶段音乐教学应尽量抓住其相应环节进行全面的知识渗透,使学生在音乐课堂之中领略其他文化知识的魅力。 我们只有正确分析教育现状,时刻以宏观理念为指导,才能迎合高师音乐教育的飞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