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昌吉卫生学校爱心社团
第二条 性质:本社团是由本校学生共同组建的非政府非营利公益
组织。
第三条 宗旨:本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为每
一个学生搭建一个奉献和展示爱心的平台,坚持帮助弱势群体,扶老助残。
第四条 本社团是由昌吉卫生学校社团部的成员、接受昌吉卫校团
委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 爱心志愿活动;
(二) 绿色宣传活动;
(三) 爱心慰问活动;
(四) 爱心募捐活动;
(五) 义卖活动;
(六) 爱心动员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社团实行会员制,会员入会、退会自由。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昌吉卫生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三) 热爱社团事业,肯于钻研;
(四) 具备爱心、耐心、责任心,并有乐于奉献的精神。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社团审核;
(三) 社团接到申请后,于七日内作出决定,审核未被通过的,
告知本人。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共享本社团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
(四)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五)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 承担社团安排或委派的任务;
(四) 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团委会决定可予以除名:
(一)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故意损害社团权利、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三)社团活动无故不到或一年累计五次的;
(四)其他严重违法章程的行为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提名的各部门负责人;
(四)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社团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通过方能执行。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会员大会执行机构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社团会长行驶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社团团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主持社团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社团团委会行驶以下职权:
(一)协助本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年工作计划;
(二)协助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部门开展工作;
(三)协助团委会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为人正直、踏实肯干;
(三)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四)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二十条 社团负责人任期为两学年,在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上级部门、指导单位的经费支持;
(二)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社团中职程序:
(一) 本社团由于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意见。
(二) 本社团终止意见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三)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自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成立,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 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爱心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昌吉卫生学校爱心社团
第二条 性质:本社团是由本校学生共同组建的非政府非营利公益
组织。
第三条 宗旨:本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为每
一个学生搭建一个奉献和展示爱心的平台,坚持帮助弱势群体,扶老助残。
第四条 本社团是由昌吉卫生学校社团部的成员、接受昌吉卫校团
委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 爱心志愿活动;
(二) 绿色宣传活动;
(三) 爱心慰问活动;
(四) 爱心募捐活动;
(五) 义卖活动;
(六) 爱心动员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社团实行会员制,会员入会、退会自由。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昌吉卫生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三) 热爱社团事业,肯于钻研;
(四) 具备爱心、耐心、责任心,并有乐于奉献的精神。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社团审核;
(三) 社团接到申请后,于七日内作出决定,审核未被通过的,
告知本人。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共享本社团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
(四)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五)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 承担社团安排或委派的任务;
(四) 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团委会决定可予以除名:
(一)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故意损害社团权利、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三)社团活动无故不到或一年累计五次的;
(四)其他严重违法章程的行为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提名的各部门负责人;
(四)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社团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通过方能执行。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会员大会执行机构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社团会长行驶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社团团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主持社团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社团团委会行驶以下职权:
(一)协助本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年工作计划;
(二)协助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部门开展工作;
(三)协助团委会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为人正直、踏实肯干;
(三)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四)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二十条 社团负责人任期为两学年,在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上级部门、指导单位的经费支持;
(二)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社团中职程序:
(一) 本社团由于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意见。
(二) 本社团终止意见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三)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自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成立,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 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