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古城平江历史街区

提要:保护历史街区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环节,历史街区作为一种动态型的城市遗产,它的永续发展就是在街区保护的过程中,实现街区繁荣、环境舒适与社区和谐的目标。笔者以苏州古城平江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及实践为例,阐述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探索历史街区保护在编制和实施中的新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历史街区 永续发展 保护规划 苏州平江历史街区 当前,在历史文化名城中,对历史街区的保护空前重视,越来越多的名城意识到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独特资源,是城市的名片,是彰显城市特色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而历史街区是城市中最具代表性和具有规模的历史文化遗产,也就成为城市保护与发展的闪亮点和重要规划对象。与过去相比,历史街区保护的外部条件发生了新的变化,对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苏州是我国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20多年来,苏州成功实施了“保护古城,发展新区”的城市发展战略。古城内街坊基本完成了有机更新,因保护而产生的城市发展压力得到缓解.古城开始进入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品质的内涵式发展阶段。城内所留存的历史街区成为城市中最具魅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区域,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工作进入了新的高潮。

平江历史街区位于苏州古城东北角,街区面积116.5平方公顷,是城内迄今保存最为完整、规模最大的历史街区。街区内拥有世界文化遗产耦园l处、省市级文物古迹100多处,历史建筑16.7万平米。街区至今保持了自唐宋以来水陆结合、河街平行的双棋盘街坊格局。城墙、河道、桥梁、街巷、民居、园林、会馆、寺观、古井、古树、牌坊等历史文化遗存类型丰富且为数众多,堪称苏州古城的缩影,是全面保护苏州古城风貌的核心地区。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平江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在常规保护规划的基础上,结合街区具体实际.努力探索以下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新方法和内容。

一、规划编制的新探索

(一)规划框架构建 完整而有效的规划应该包括规划研究、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管理这几个过程,平江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贯穿这些全部过程,建立了具有城市遗产保护自身特点的四个层面的工作框架:

1.深入的历史文化研究。保护规划区别于其他规划的显著特点就是:规划编制前必须进行深入的历史文化研究,即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深入挖掘,理清其历

史脉络.为准确评价其历史文化价值提供依据。

2.全面的现状综合调查。除了文献的历史研究.更重要的是对历史街区进行全面、综合的现状分析,包括对街区每一条街巷、河流、所有文物古迹的探勘,对每一栋建筑的风貌、年代、质量、使用性质和产权等方面的评价,以及对居民的人口户数、意愿调查等,这些材料不仅为研究和规划设计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其本身就是记录街区发展轨迹的珍贵档案。

3.整体的保护发展规划。规划的技术路线围绕保护与发展两个方面,相互依存,共为促进。保护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保护的提升。街区保护层面主要研究历史环境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街区发展层面则研究如何在城市的发展变化中实现历史街区的永续利用,即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创造地区活力等问题。

4.及时的规划实施反馈。规划实施是历史街区保护的难点与重点所在,由于在规划深化阶段部分重点地段的整治工作已开始.在实施及管理中遇到的技术、政策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到规划编制中,有效增强了规划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城市紫线划定 城市紫线是指城市历史文化遗存的范围控制线.是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部颁布《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旨在保护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规划中将城市紫线的概念拓展至所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界线,保护对象包括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构筑物(古桥梁、古驳岸、古水埠头、古牌坊、古砖雕门楼、古井和古城墙遗址等)、历史街区。本着简化和统一保护层次的原则.将所有保护对象的保护界线都划定为两个层次,即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

城市紫线划定是历史街区保护最为重要的规划内容,在划定时,应当确定城市紫线控制的对象与范围、紫线区域的用地性质.规定各类紫线区域的控制原则。在具体划分上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法定性.即各级保护范围的划定要以相关法律规章为依据.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不可随意更改。

2.客观性.即实事求是,尽量保证保护对象空间和风貌的完整性。尤其是划定第一个层次的保护范围时,要坚持宜小不宜大的原则。有多少历史价值高和风

貌完整的区域就划多少。

3.操作性.保护与控制范围的划定不仅要着眼于现状,也要考虑保护与控制区域的未来发展。因此在划定历史街区的建设控制区时,要采用宜大不宜小的原则.以空间拓展而不是以建筑风貌为划定依据,为保护实施提供弹性的发展与平衡空间。

4.从严性:不同等级的保护与控制范围必然出现相互重迭的情况,遵循从严保护原则.即服从严格的区域保护与控制要求。各级保护范围按照从严至轻的顺序依次为: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文物古迹的建设控制区——历史街区的建设控制区。

(三)建筑风貌保护 建筑是构成历史街区风貌的主体,本着保护街区环境风貌和空间格局的原则,充分考虑现状和可操作性,规划中对街区内所有建筑分为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一般建筑和新建建筑四大类,并分别提出相应的保护与整治模式,积极探索多样的建筑风貌保护的方法。

1.文物古迹

在历史街区里.对文物古迹的修缮不存在争议,其建筑本体与环境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保护要求是最为严格的.即遵循“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但是,要慎重对待文物古迹的迁建和重建,既不要任意迁建文物古迹,也不要热衷重建文物古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0年)的阐述: “迁建与重建都是经过特殊批准的个别的工程,必须严格控制。迁建与重建都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不允许仅为了旅游观光而实施此类工程;迁建与重建必须取得并保留全部原状资料,详细记录迁建、重建的全过程”。因此.在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中所有文物古迹不得迁建。个别重建项目应保证在街区大部分真实历史遗存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满足有留存历史遗迹可寻。有相当可靠文字与图像资料,有足够的修复技艺、材料、人力的条件下.严格遵循相关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规范,科学、谨慎、适度的进行。

2.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是指在文物古迹范畴之外.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历史街区中的大部分建筑是历史建筑.尽管其在价值判定上没有文物古迹那样高,但是历史建筑的数量和规模、布局和形式。

对构成历史街区的整体风貌具有主导作用。

对历史建筑,要坚持“最大程度的保护,最小程度的限制”的原则,即首先要积极保护.不能弃置不理,更不允许大规模的成片拆除。同时,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不可能也不必要严格遵照文物古迹,历史建筑数量众多,类型丰富.现状复杂.应该根据它的价值与现状实施不同级别的保护措施,以宽容的态度探索多样实效的保护方法,这对文物古迹的修缮也必将有所裨益。平江历史街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历史建筑修缮基本分为三种情况。

一类是重要历史建筑,由于其历史文化价值相对比较高,是文物古迹的后备资源,对这些建筑的保护范围与要求原则上应当参照文物古迹进行。

二类是一般历史建筑.这些建筑面广量大,年久失修.根据其建筑构件毁损的情况又可分为两种修缮方式:①镶嵌式修缮,即小规模修缮,只对毁损的建筑部分进行原样补缺,这类建筑的现状结构质量较好;②脱胎式修缮,即建筑的结构体系毁损严重,为了保持建筑屋顶墙体等外部风貌.就采用新的结构体系如以钢结构代替原有毁损的木结构体系,这样也可以使传统建筑的室内空间不受原有柱网的限制而改成大空间。

3.一般建筑

对街区内除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外的所有一般建筑,根据其风貌特征可分为三种措施:①与历史风貌协调的一般建筑,应予以合理保留。这类建筑数量不多:②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一般建筑,近期内不具备拆除的条件。则予以立面改造、平顶改坡顶、降层等整饬措施,大部分一般建筑都属于此种情况。由于拆除成本大.对这类建筑实际上是采取了“死缓”的策略,通过整饬措施降低其对环境风貌的负面影响.待以后机会成熟再予以更新;③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一般建筑.且具备拆除的条件,则予以拆除。这类建筑数量控制较少.且往往要与地块的功能置换相联系,如废弃的工厂建筑,市政设施等,它对环境风貌的改善具有相当效果。

4.新建建筑

对于规划拆除的建筑。大部分情况要重新建造。历史环境中的新建筑总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具有挑战性的课题。规划中对新建建筑尝试两种不同的风貌保

护理念:①采取新建筑与传统风貌形似的方式。即以现代的材料去建造传统形式的建筑。如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花格木门窗等。这类建筑在审美上比较容易被人接受,也常被误认为是历史街区保护的基本方式.即拆除原有历史建筑而新建仿古建筑,实际上这是与历史街区保护背道而驰的错误方法。历史街区中的绝大多数历史建筑是需要修缮,而不是重新建造;②采取新建筑与传统风貌神似的方式.即以现代的材料和形式去营建建筑.表面上看与传统建筑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在空间布局、高度体量、比例尺度、色彩等方面是与历史环境相协调的。这类建筑需要建筑师对历史环境的深刻理解和把握,也需要社会以一种宽容的态度来对待.作为一种有益探索规划中鼓励在街区中点缀建设这类有时代精神和环境修养的新建筑。

提要:保护历史街区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环节,历史街区作为一种动态型的城市遗产,它的永续发展就是在街区保护的过程中,实现街区繁荣、环境舒适与社区和谐的目标。笔者以苏州古城平江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及实践为例,阐述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探索历史街区保护在编制和实施中的新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历史街区 永续发展 保护规划 苏州平江历史街区 当前,在历史文化名城中,对历史街区的保护空前重视,越来越多的名城意识到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独特资源,是城市的名片,是彰显城市特色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而历史街区是城市中最具代表性和具有规模的历史文化遗产,也就成为城市保护与发展的闪亮点和重要规划对象。与过去相比,历史街区保护的外部条件发生了新的变化,对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苏州是我国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20多年来,苏州成功实施了“保护古城,发展新区”的城市发展战略。古城内街坊基本完成了有机更新,因保护而产生的城市发展压力得到缓解.古城开始进入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品质的内涵式发展阶段。城内所留存的历史街区成为城市中最具魅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区域,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工作进入了新的高潮。

平江历史街区位于苏州古城东北角,街区面积116.5平方公顷,是城内迄今保存最为完整、规模最大的历史街区。街区内拥有世界文化遗产耦园l处、省市级文物古迹100多处,历史建筑16.7万平米。街区至今保持了自唐宋以来水陆结合、河街平行的双棋盘街坊格局。城墙、河道、桥梁、街巷、民居、园林、会馆、寺观、古井、古树、牌坊等历史文化遗存类型丰富且为数众多,堪称苏州古城的缩影,是全面保护苏州古城风貌的核心地区。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平江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在常规保护规划的基础上,结合街区具体实际.努力探索以下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新方法和内容。

一、规划编制的新探索

(一)规划框架构建 完整而有效的规划应该包括规划研究、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管理这几个过程,平江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贯穿这些全部过程,建立了具有城市遗产保护自身特点的四个层面的工作框架:

1.深入的历史文化研究。保护规划区别于其他规划的显著特点就是:规划编制前必须进行深入的历史文化研究,即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深入挖掘,理清其历

史脉络.为准确评价其历史文化价值提供依据。

2.全面的现状综合调查。除了文献的历史研究.更重要的是对历史街区进行全面、综合的现状分析,包括对街区每一条街巷、河流、所有文物古迹的探勘,对每一栋建筑的风貌、年代、质量、使用性质和产权等方面的评价,以及对居民的人口户数、意愿调查等,这些材料不仅为研究和规划设计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其本身就是记录街区发展轨迹的珍贵档案。

3.整体的保护发展规划。规划的技术路线围绕保护与发展两个方面,相互依存,共为促进。保护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保护的提升。街区保护层面主要研究历史环境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街区发展层面则研究如何在城市的发展变化中实现历史街区的永续利用,即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创造地区活力等问题。

4.及时的规划实施反馈。规划实施是历史街区保护的难点与重点所在,由于在规划深化阶段部分重点地段的整治工作已开始.在实施及管理中遇到的技术、政策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到规划编制中,有效增强了规划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城市紫线划定 城市紫线是指城市历史文化遗存的范围控制线.是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部颁布《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旨在保护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规划中将城市紫线的概念拓展至所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界线,保护对象包括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构筑物(古桥梁、古驳岸、古水埠头、古牌坊、古砖雕门楼、古井和古城墙遗址等)、历史街区。本着简化和统一保护层次的原则.将所有保护对象的保护界线都划定为两个层次,即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

城市紫线划定是历史街区保护最为重要的规划内容,在划定时,应当确定城市紫线控制的对象与范围、紫线区域的用地性质.规定各类紫线区域的控制原则。在具体划分上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法定性.即各级保护范围的划定要以相关法律规章为依据.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不可随意更改。

2.客观性.即实事求是,尽量保证保护对象空间和风貌的完整性。尤其是划定第一个层次的保护范围时,要坚持宜小不宜大的原则。有多少历史价值高和风

貌完整的区域就划多少。

3.操作性.保护与控制范围的划定不仅要着眼于现状,也要考虑保护与控制区域的未来发展。因此在划定历史街区的建设控制区时,要采用宜大不宜小的原则.以空间拓展而不是以建筑风貌为划定依据,为保护实施提供弹性的发展与平衡空间。

4.从严性:不同等级的保护与控制范围必然出现相互重迭的情况,遵循从严保护原则.即服从严格的区域保护与控制要求。各级保护范围按照从严至轻的顺序依次为: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文物古迹的建设控制区——历史街区的建设控制区。

(三)建筑风貌保护 建筑是构成历史街区风貌的主体,本着保护街区环境风貌和空间格局的原则,充分考虑现状和可操作性,规划中对街区内所有建筑分为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一般建筑和新建建筑四大类,并分别提出相应的保护与整治模式,积极探索多样的建筑风貌保护的方法。

1.文物古迹

在历史街区里.对文物古迹的修缮不存在争议,其建筑本体与环境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保护要求是最为严格的.即遵循“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但是,要慎重对待文物古迹的迁建和重建,既不要任意迁建文物古迹,也不要热衷重建文物古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0年)的阐述: “迁建与重建都是经过特殊批准的个别的工程,必须严格控制。迁建与重建都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不允许仅为了旅游观光而实施此类工程;迁建与重建必须取得并保留全部原状资料,详细记录迁建、重建的全过程”。因此.在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中所有文物古迹不得迁建。个别重建项目应保证在街区大部分真实历史遗存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满足有留存历史遗迹可寻。有相当可靠文字与图像资料,有足够的修复技艺、材料、人力的条件下.严格遵循相关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规范,科学、谨慎、适度的进行。

2.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是指在文物古迹范畴之外.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历史街区中的大部分建筑是历史建筑.尽管其在价值判定上没有文物古迹那样高,但是历史建筑的数量和规模、布局和形式。

对构成历史街区的整体风貌具有主导作用。

对历史建筑,要坚持“最大程度的保护,最小程度的限制”的原则,即首先要积极保护.不能弃置不理,更不允许大规模的成片拆除。同时,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不可能也不必要严格遵照文物古迹,历史建筑数量众多,类型丰富.现状复杂.应该根据它的价值与现状实施不同级别的保护措施,以宽容的态度探索多样实效的保护方法,这对文物古迹的修缮也必将有所裨益。平江历史街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历史建筑修缮基本分为三种情况。

一类是重要历史建筑,由于其历史文化价值相对比较高,是文物古迹的后备资源,对这些建筑的保护范围与要求原则上应当参照文物古迹进行。

二类是一般历史建筑.这些建筑面广量大,年久失修.根据其建筑构件毁损的情况又可分为两种修缮方式:①镶嵌式修缮,即小规模修缮,只对毁损的建筑部分进行原样补缺,这类建筑的现状结构质量较好;②脱胎式修缮,即建筑的结构体系毁损严重,为了保持建筑屋顶墙体等外部风貌.就采用新的结构体系如以钢结构代替原有毁损的木结构体系,这样也可以使传统建筑的室内空间不受原有柱网的限制而改成大空间。

3.一般建筑

对街区内除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外的所有一般建筑,根据其风貌特征可分为三种措施:①与历史风貌协调的一般建筑,应予以合理保留。这类建筑数量不多:②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一般建筑,近期内不具备拆除的条件。则予以立面改造、平顶改坡顶、降层等整饬措施,大部分一般建筑都属于此种情况。由于拆除成本大.对这类建筑实际上是采取了“死缓”的策略,通过整饬措施降低其对环境风貌的负面影响.待以后机会成熟再予以更新;③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一般建筑.且具备拆除的条件,则予以拆除。这类建筑数量控制较少.且往往要与地块的功能置换相联系,如废弃的工厂建筑,市政设施等,它对环境风貌的改善具有相当效果。

4.新建建筑

对于规划拆除的建筑。大部分情况要重新建造。历史环境中的新建筑总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具有挑战性的课题。规划中对新建建筑尝试两种不同的风貌保

护理念:①采取新建筑与传统风貌形似的方式。即以现代的材料去建造传统形式的建筑。如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花格木门窗等。这类建筑在审美上比较容易被人接受,也常被误认为是历史街区保护的基本方式.即拆除原有历史建筑而新建仿古建筑,实际上这是与历史街区保护背道而驰的错误方法。历史街区中的绝大多数历史建筑是需要修缮,而不是重新建造;②采取新建筑与传统风貌神似的方式.即以现代的材料和形式去营建建筑.表面上看与传统建筑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在空间布局、高度体量、比例尺度、色彩等方面是与历史环境相协调的。这类建筑需要建筑师对历史环境的深刻理解和把握,也需要社会以一种宽容的态度来对待.作为一种有益探索规划中鼓励在街区中点缀建设这类有时代精神和环境修养的新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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