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福建省行政执法
证2010年换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的《关于福建省行政执法证2010年换发证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我省“实施意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省政府自2005年以来统一发放的行政执法证将于2010年6月30日到期。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连续性,决定对2005年以来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实行统一换发证,并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新式IC 卡行政执法证,旧的行政执法证一律作废。为保证行政执法证换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换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行政执法证换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编办、公务员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要高度重
视这项工作,相应成立本地区换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领导要亲自抓,并从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行政执法证换发证的宣传工作,将换发证工作的方案及要求通知到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将换发证工作的方案及要求传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国家垂直管理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本系统的通知和传达工作。
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证换发证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采集工作,确保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审核确认工作,要严格把关,杜绝虚假申报。本次行政执法证换发证工作时间比较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换发证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级、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证换发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曾昭侠,联系电话:0591-87802529。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一日
福建省行政执法证2010年换发证工作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我省“实施意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及《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换发证对象
本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岗行政执法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福建省行政执法证:
(一)行政执法证于2010年6月30日到期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2005年以来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但未申领福建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已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证,因工作调动到其他系统执法岗位,经调入单位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上述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确认,未经公告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上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
活动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行政执法机关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
二、换发证程序
(一)采集信息。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按照下列要求组织采集本单位行政执法单位信息及符合换发证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1.填写规范的《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样式及填写要求见附件1)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1份;
2.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数码相片技术要求见附件2),数码相片应标注行政执法人员新的行政执法证号码(新的行政执法证号码由行政执法单位按照附件6、7、8的要求编排);
3.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及行政执法证复印件。
4.填写规范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样式及填写要求见附件3)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1份。
5.填写规范的《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样式及填写要求见附件4)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1份。
(二)报送审核。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将采集的行政执法单位信息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材料按照下列要求报送审核:
1.各行政执法单位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2.实行国家垂直管理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各行政执法单位逐级上报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3.政府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报其所属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4.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审查后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三)审核确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本地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的采集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整理汇总后,将下列信息材料逐级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对确认:
1.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
2.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
3.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
4.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及行政执法证复印件。
5.本地区《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
6.本地区《行政执法单位信息汇总表》(样式及填写要求见附件5)电子表格。
实行国家垂直管理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的采集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整理汇总后,按照上述要求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对确认。
(四)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采集信息的途径。设区市政府法制办及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省级网上审批系统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采集信息。省级网上审批系统的网址为:www.wssp.fj.cn/apas/portal/(政务网)或 www.wssp.fjgov.cn (互联网)。初次申报的,应先登录
www.wssp.fjgov.cn 申请注册,取得用户名及密码后,方可通过
政务网申报。如因采集的信息容量过大上传困难的,也可以通过移动硬盘拷贝到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电脑。
(五)颁发新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对设区市政府法制办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采集信息核对确认后,送交制证厂家制证。行政执法证制作完毕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或者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对颁发,并负责收回旧的行政执法证,经逐件登记后送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销毁。
(六)公布信息。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结束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全省行政执法证换证情况及时反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或者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并将全省持有新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有关信息统一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询监督。
三、换发证时间安排
(一)采集信息。2010年3月15日前,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单位信息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二)报送审核。2010年3月25日前,各行政执法单位将采集的信息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审核确认。2010年5月10日前,设区市政府法制办或者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本地区或者本系统行政执法单位信息及行政执法人员换发证信息报送到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对确认。
(四)制作新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完成核对后,陆续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送交制证厂家制证。2010年6月10日前,制证厂家完成新证制作。
(五)颁换新证。2010年6月30日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及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陆续将新制作的行政执法证颁发给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并负责收回旧的行政执法证,经逐件登记后送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销毁。自2010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新的行政执法证,旧的行政执法证一律作废。
(六)检查总结。2010年7月31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将组织对本次换发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评价。
本方案所有附件可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下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网址为www.fjfzb.gov.cn (互联网)或
www.fzb.fj.cn (政务网)。
附件:1.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
2.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数码相片技术要求
3.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
4.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
5.行政执法单位信息汇总表
6.行政执法证区域代码
7.行政执法证系统代码
8.行政执法证号码编排规则及编排示例
附件1
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
填表说明:
1.“执法单位名称”一栏应填写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名称,即该单位必须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执法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如“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2.“机构性质”一栏应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构”。
3.“执法权取得方式”一栏应填写“法定”、“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
4.“本人编制情况”一栏应填写“公务员”、“事业”或“参照公务员”。
5.“执法区域”一栏应填写“全省”、“××市”、“××县(区)”、“××县(市)区××镇(乡)”,参照附件6《行政执法区域代码》。
6.“执法类别”一栏参照附件7《行政执法证系统代码》填写,如执法人员为财政系统的,填写“财政”。
7.“办证原因”一栏应填写“初次申领”、“到期换证”或“调岗换证”。属“调岗换证”的,还应注明“×年×月从××单位调入”。
8.本表打印时,请使用双面打印。
附件2
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数码相片技术要求
行政执法人员到照相馆拍摄数码相片时,请将该数码相片技术要求提供给照相馆,由其技术人员参照技术要求对相片进行调整。
存储时压缩品质在6—8左右
11
附件3
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1.本表格应当使用微软Excel 表格或者WPS 表格制作。 2.本表格分别由各行政执法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实行国家垂直管理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报。 3.“姓名”为两个字的,中间不要加空格。“出生年月”格式应统一,如“1976年1月”。
4.“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前应注明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名称,如“福州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福建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人员信
息登记表”、“烟草专卖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
5.“执法单位”应填写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名称,即该单位必须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执法
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如“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6.“执法区域”为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的所属区域,执法区域分为“全省”、“××市”、“××县(区)”、“××县(市)区××镇(乡)”。
参照附件6《行政执法证区域代码》。
7.“执法类别”参照附件7《行政执法证系统代码》填写,如执法人员为财政系统的,填写“财政”。
8.新的行政执法证号由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按照本方案附件8要求编排后填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办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9.“申请原因”可分为三类,分别是“初次申领”、“到期换证”、“调岗换证”。属“调岗换证”的,还应注明“×年×月从××单位调入”。
12
附件4
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
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1.“执法单位名称”一栏应填写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名称,即该单位必须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执法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如“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2.“机构性质”一栏应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构”。 3.“执法权取得方式”一栏应填写“法定”、“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 4.“法律依据”一栏应填写取得行政执法权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仅需填一项依据。
13
附件5
行政执法单位信息汇总表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1.本表格应当使用微软Excel 表格或者WPS 表格制作。
2.“执法单位名称”一栏应填写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名称,即该单位必须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执法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如“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3.“机构性质”一栏应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构”。 4.“执法权取得方式”一栏应填写“法定”、“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 5.“委托单位名称”一栏,如果执法单位是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需填写委托单位。
14
附件6
行政执法证区域代码
15
16
附件7
行政执法证系统代码
17
附件8
行政执法证号码编排规则及示例
一、编排规则
行政执法证号由14个数字构成,图示如下:
二、编排示例
以发展和改革系统(01)为例:
18
19
20
21
22
2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福建省行政执法
证2010年换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的《关于福建省行政执法证2010年换发证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我省“实施意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省政府自2005年以来统一发放的行政执法证将于2010年6月30日到期。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连续性,决定对2005年以来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实行统一换发证,并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新式IC 卡行政执法证,旧的行政执法证一律作废。为保证行政执法证换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换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行政执法证换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编办、公务员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要高度重
视这项工作,相应成立本地区换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领导要亲自抓,并从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行政执法证换发证的宣传工作,将换发证工作的方案及要求通知到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将换发证工作的方案及要求传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国家垂直管理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本系统的通知和传达工作。
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证换发证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采集工作,确保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审核确认工作,要严格把关,杜绝虚假申报。本次行政执法证换发证工作时间比较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换发证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级、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证换发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曾昭侠,联系电话:0591-87802529。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一日
福建省行政执法证2010年换发证工作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我省“实施意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及《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换发证对象
本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岗行政执法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福建省行政执法证:
(一)行政执法证于2010年6月30日到期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2005年以来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但未申领福建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已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证,因工作调动到其他系统执法岗位,经调入单位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上述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确认,未经公告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上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
活动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行政执法机关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
二、换发证程序
(一)采集信息。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按照下列要求组织采集本单位行政执法单位信息及符合换发证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1.填写规范的《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样式及填写要求见附件1)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1份;
2.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数码相片技术要求见附件2),数码相片应标注行政执法人员新的行政执法证号码(新的行政执法证号码由行政执法单位按照附件6、7、8的要求编排);
3.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及行政执法证复印件。
4.填写规范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样式及填写要求见附件3)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1份。
5.填写规范的《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样式及填写要求见附件4)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1份。
(二)报送审核。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将采集的行政执法单位信息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材料按照下列要求报送审核:
1.各行政执法单位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2.实行国家垂直管理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各行政执法单位逐级上报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3.政府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报其所属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4.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审查后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三)审核确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本地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的采集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整理汇总后,将下列信息材料逐级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对确认:
1.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
2.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
3.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
4.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及行政执法证复印件。
5.本地区《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
6.本地区《行政执法单位信息汇总表》(样式及填写要求见附件5)电子表格。
实行国家垂直管理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的采集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整理汇总后,按照上述要求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对确认。
(四)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采集信息的途径。设区市政府法制办及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省级网上审批系统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采集信息。省级网上审批系统的网址为:www.wssp.fj.cn/apas/portal/(政务网)或 www.wssp.fjgov.cn (互联网)。初次申报的,应先登录
www.wssp.fjgov.cn 申请注册,取得用户名及密码后,方可通过
政务网申报。如因采集的信息容量过大上传困难的,也可以通过移动硬盘拷贝到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电脑。
(五)颁发新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对设区市政府法制办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采集信息核对确认后,送交制证厂家制证。行政执法证制作完毕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或者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对颁发,并负责收回旧的行政执法证,经逐件登记后送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销毁。
(六)公布信息。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结束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全省行政执法证换证情况及时反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或者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并将全省持有新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有关信息统一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询监督。
三、换发证时间安排
(一)采集信息。2010年3月15日前,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单位信息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二)报送审核。2010年3月25日前,各行政执法单位将采集的信息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审核确认。2010年5月10日前,设区市政府法制办或者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本地区或者本系统行政执法单位信息及行政执法人员换发证信息报送到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对确认。
(四)制作新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完成核对后,陆续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送交制证厂家制证。2010年6月10日前,制证厂家完成新证制作。
(五)颁换新证。2010年6月30日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及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陆续将新制作的行政执法证颁发给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并负责收回旧的行政执法证,经逐件登记后送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销毁。自2010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新的行政执法证,旧的行政执法证一律作废。
(六)检查总结。2010年7月31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将组织对本次换发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评价。
本方案所有附件可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下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网址为www.fjfzb.gov.cn (互联网)或
www.fzb.fj.cn (政务网)。
附件:1.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
2.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数码相片技术要求
3.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
4.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
5.行政执法单位信息汇总表
6.行政执法证区域代码
7.行政执法证系统代码
8.行政执法证号码编排规则及编排示例
附件1
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
填表说明:
1.“执法单位名称”一栏应填写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名称,即该单位必须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执法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如“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2.“机构性质”一栏应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构”。
3.“执法权取得方式”一栏应填写“法定”、“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
4.“本人编制情况”一栏应填写“公务员”、“事业”或“参照公务员”。
5.“执法区域”一栏应填写“全省”、“××市”、“××县(区)”、“××县(市)区××镇(乡)”,参照附件6《行政执法区域代码》。
6.“执法类别”一栏参照附件7《行政执法证系统代码》填写,如执法人员为财政系统的,填写“财政”。
7.“办证原因”一栏应填写“初次申领”、“到期换证”或“调岗换证”。属“调岗换证”的,还应注明“×年×月从××单位调入”。
8.本表打印时,请使用双面打印。
附件2
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数码相片技术要求
行政执法人员到照相馆拍摄数码相片时,请将该数码相片技术要求提供给照相馆,由其技术人员参照技术要求对相片进行调整。
存储时压缩品质在6—8左右
11
附件3
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1.本表格应当使用微软Excel 表格或者WPS 表格制作。 2.本表格分别由各行政执法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实行国家垂直管理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报。 3.“姓名”为两个字的,中间不要加空格。“出生年月”格式应统一,如“1976年1月”。
4.“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前应注明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名称,如“福州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福建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人员信
息登记表”、“烟草专卖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
5.“执法单位”应填写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名称,即该单位必须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执法
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如“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6.“执法区域”为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的所属区域,执法区域分为“全省”、“××市”、“××县(区)”、“××县(市)区××镇(乡)”。
参照附件6《行政执法证区域代码》。
7.“执法类别”参照附件7《行政执法证系统代码》填写,如执法人员为财政系统的,填写“财政”。
8.新的行政执法证号由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按照本方案附件8要求编排后填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办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9.“申请原因”可分为三类,分别是“初次申领”、“到期换证”、“调岗换证”。属“调岗换证”的,还应注明“×年×月从××单位调入”。
12
附件4
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
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1.“执法单位名称”一栏应填写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名称,即该单位必须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执法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如“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2.“机构性质”一栏应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构”。 3.“执法权取得方式”一栏应填写“法定”、“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 4.“法律依据”一栏应填写取得行政执法权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仅需填一项依据。
13
附件5
行政执法单位信息汇总表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1.本表格应当使用微软Excel 表格或者WPS 表格制作。
2.“执法单位名称”一栏应填写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名称,即该单位必须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执法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如“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3.“机构性质”一栏应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构”。 4.“执法权取得方式”一栏应填写“法定”、“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 5.“委托单位名称”一栏,如果执法单位是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需填写委托单位。
14
附件6
行政执法证区域代码
15
16
附件7
行政执法证系统代码
17
附件8
行政执法证号码编排规则及示例
一、编排规则
行政执法证号由14个数字构成,图示如下:
二、编排示例
以发展和改革系统(01)为例:
18
19
20
21
22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