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和韩国食品添加剂管理与法规标准的概述_骆鹏杰

日本和韩国食品添加剂管理与法规标准的概述

111,211

骆鹏杰,张俭波,贾海先,王华丽,张霁月

(1.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北京100022;2.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100050)

要:介绍了日本和韩国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概念,食品添加剂的法规标准框架内容,以及两国食品添

加剂的管理部门和管理方式。为加强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进口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管理,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组织生产提供参考。

关键词:日本;韩国;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标准中图分类号:TS202. 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513(2014)07-0088-06

Review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of

food additives in Japan and South Korea

2

LUO Peng-jie 1,ZHANG Jian-bo 1,JIA Hai-xian 1,,WANG Hua-li 1,ZHANG Ji-yue 1

(1. China National Center for Food Safety RiskAssessment ,Beijing 100022;2. Chinese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Beijing 102206)

Abstract :The basic concept of food additive ,its regulation structure and standards as well as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and regulation mode in Japan and South Korea were introduced.The study would provide a reference to strength-en the area of Chinese food additives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of Chinese food additives in imported food and manu-facturers which exporting food.

Key words :Japan ;South Korea ;food additives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standards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食品工业的快速

发展,人们的食品消费结构发生了变化,要求食品方便化、多样化、营养化、风味化和高级化,为了达到这些要求就离不开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对于改善食品色香味、食品原料乃至成品的保质保鲜、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食品加工工艺的改善以及新产品的开发等诸多方面,都发挥着

[1]

极为积极的作用。当前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已经成为食品

[2]

工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了食品添

收稿日期:2014-08-06

作者简介:骆鹏杰(1980-),男,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食品安全。

加剂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本文选取日本和韩国对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概述和比较,对完善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以及促进我国进出口食品贸易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

1

1. 1

日本

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概念

,食品添加剂是在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

食品制备过程中,用于加工或储存目的,用添

加、混合、浸润等方法加入到食品中的物质。食品添加剂可能用于调味、延长保存期或者改善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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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色、味等感官性质。食品添加剂可以作为食品的成分存留在终产品中(如色素和防腐剂),也可以只以功能性的形式生存,而不存留在终产

[3]

品中(如过滤剂等)。

日本食品添加剂主要有指定添加剂、既存添加剂、天然香料和一般食品饮料添加剂4种。到目前,日本共批准指定食品添加剂440多种,属于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已经获得确认的添加剂,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既存食品添加剂360多种,属于在日本有长期使用历史和经验,被广泛认可的添加剂;天然香料约600种,包括植物源、动物源的香料;一般食品饮料添加剂约100种,既可以作为食品,也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

日本食品添加剂按照功能分为27大类,包括:酸味剂、抗结剂、消泡剂、防霉剂、抗氧化剂、防黏着剂、漂白剂、胶姆糖基础剂、固色剂、保色辅助剂、膳食补充剂、乳化剂、被膜剂、香料、面粉处理剂、食用着色剂、保湿剂、杀虫剂、非营养甜味剂、防腐剂、品质保持剂、膨松剂、调味剂、溶解或抽提剂、杀菌剂、增稠剂或稳定剂和杂项(吸收剂、酿造剂、发酵调节剂、过滤助剂、处理剂、品质改良剂)。1. 2

食品添加剂相关法律法规1. 2. 1《食品卫生法》

[4]

1. 2. 2

《食品安全基本法》

《食品安全基本法》以保护消费者为目的,

在科学评估为基础上协调食品安全政策,加强风险交流,对高风险点采取重点管理和预防措施。在管理方面,采用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链控制食品安全,促进地方政府和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

经过2011年6月第74号法令的修订,现在的《食品安全基本法》共有总则、施政方针、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附录共4个部分。总则部分阐述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制定的目的、食品的定义、食品安全政策的重要性以及食品安全各环节中,每个参与者的责任。施政方针确定了实施食品健康影响评价的目的、策略、结果的使用、信息交流、研究机构、突发事件处理等相关条款,为促进各方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途径。基本法还确定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成立及其职能,明确委员会风险评估和科学建议、食品安全调研等职能,规定了委员会委员任期、义务等,保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正常运转。

1. 3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机构及职能1. 3. 1

厚生劳动省

[6]

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主要负责食品加工和

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以及进口食品管理。食品安全处主要负责食品安全行政事务中的风险管理部分,在《食品卫生法》等基本法律和在内阁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风险评估和健康影响评价结论基础上,根据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制定食品添加剂、食品、农药残留等限量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处也通过下级地方检验检疫所监测包括进口食品和本国食品的安全情况,掌握食品生产加工卫生情况,提供指导性意见,并与其他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互通信息。

此外,医药食品局下属的规划信息科负责食品安全处管理事物的综合协调以及风险交流工作。标准审查科负责食品添加剂卫生相关的出口检验标准。安全监测科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指导,食品卫生监测和相关管理工作。进口食品安全措施科负责进口食品的相关管理政策工作。1. 3. 2

内阁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7]

《食品卫生法》于1948年颁布,经过历年修

订,在2009年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包括总则、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标签和广告、食品添加剂公定书、监测指导计划、检测、认证检查机构、食品销售、其他条款、处罚条款和附录共12个部分。

《食品卫生法》明确了厚生劳动省负责制定食品及添加剂的生产、加工、使用、烹饪、存储的标准,以及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规定了辐照、冷冻等特殊食品加工处理方法的禁忌事项。在附录里简单规定了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动

。《食品卫生法实物性检验使用的各类仪器要求

施条例》列出指定食品添加剂名单,并对食品添

加剂的标签要求、审批过程、进口申报、产品检验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规定对其认可的出口国官方实验室的检验结果虽然视为与日本检疫站出具的结果等同,但对进口食品添加剂成分规格的检验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指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是由内阁设立的专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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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食品健康影响评价的机构,主要对所有食品进行安全评估。食品安全委员会有权独立对食品添加剂、农药、肥料、食品容器,以及包括转基因食品和保健食品等在内的所有食品的安全性进行科学分析、检验,并指导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对应措施。1. 3. 3内阁府消费者厅[8]

为了解决食品造假问题,2009年5月,日本

,国会通过《消费者厅和消费者委员会设立法》旨在统一消费者行政事务管理,实现推进消费者

事务跨部门一体化的目标。2009年9月,日本内阁府消费者厅成立,主要负责收集有关消费者的行政信息,指导政府关于消费者的相关工作,并统筹管理消费者事务。同时在内阁府设立消费者委员会,由非政府专家和民间人士组成,作为消费者厅的监督机构,独立调查和审议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事务,可以对首相和政府部门提出建议。

1. 4食品添加剂法规标准制修订程序[4]

由厚生劳动省提出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制修订提案;再委托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开展标准制修订所需要的风险评估工作,评估结果返回厚生劳动省;厚生劳动省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考虑日本国民膳食消费及经济情况等因素,由内设的医药食品卫生审议会(成员由外聘专家组成)审查通过;对外WTO 通报及征求国内意见;颁布公布省令。其具体工作一般由厚生劳动省工作人员承担,但部分工作如检验方法等多由国立医药食品卫生研究所承担,结果由厚生劳动省统一发布。1. 5

食品添加剂审批制度

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日本的食品添加除了基于申请的指定系统外,劳动厚生省考虑在没有申请者申请的情况下评价和批准一些特定的食品添加剂。这些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一是JECFA 已经完成了对这些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它们的安全性在一定的水平下是确定的。二是必须在美国和欧盟成员国内广泛使用,对它们的需求程度较高。

在日本,既存食品添加剂、天然香料、一般食品饮料添加剂免于按照指定系统进行管理。

申请一种新的食品添加剂或者申请修改一种

[4,9]

已批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应该向厚生劳动

省提出申请。申请者应该同时提交所需的资料。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所需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和详细的研制过程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情况;理化特征和质量规格标准资料;能够证明食品添加剂在申请食品类别中发挥功能作用的有效性资料;安全性评价资料,主要包括毒性资料、代谢和药动学资料、食品添加剂每日摄入量的资料等;使用情况建议资料,包括建议的使用范围、使用量。申请修改已批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所需资料主要包括: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情况;能够证明食品添加剂在申请食品类别中发挥功能作用的有效性资料;食品添加剂每日摄入量的资料以及建议的使用范围、使用量。

厚生劳动省将申请材料交给药物和食品卫生审议会,由审议会对添加剂的工艺必要性和功能进行审查,再根据健康影响评价结果为该食品添加剂制定质量规格和标准。内阁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风险评估和ADI 制定工作,其中的添加剂专门调查组会对该食品添加剂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再将结果反馈给厚生劳动省。

1. 6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1. 6. 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日本的指定食品添加剂和既存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按照食品添加剂的类别为排列顺序介绍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食品添加剂名称、目标食品、最大限量、使用限制等内容。而天然香料和一般食品饮料添加剂采用名单制管理,没有具体的使用范围和限量要求等。1. 6. 2

食品添加剂公定书

日本食品添加剂公定书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一般检测方法,仲裁检测方法,检测使用的试剂,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检测结果的判定,添加剂的质量规格和保存方法等内容。1. 6. 3

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

日本的标签标识标准及相关规定,主要由日本消费者厅的食品标签科负责制定和管理。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主要来源于日本的《食品卫生》、《农产品质量和标签标准化法》、《健康促进法

。《食品卫生法》规定法》和《粮食可追溯法》

剂审批主要是依申请而进行的。

90

了销售用食品及其添加剂相关的标签要求。在2013年5月15日发布的消食表第133号中,消费者厅对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的标签中食品添加剂

、“使的标示方法进行了修订,规范了“含有””、“添加”等术语的使用,以及食品添加剂、用

加工助剂、香料、营养强化剂的常用简略名称,同时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供生产者在标签中使用。原则上要求标出食品中使用的所有添加剂,一般要求标出添加剂的类型,对消费者重点关心的添加剂。为方便理解,要求先标注其功能,再在后附的括号中标出使用的添加剂名称,而加工助剂、微量带入物质和营养强化剂则可以选择不在标签中标明。

业的法律要求以及利益相关方应采取的措施。在《食品卫生法》项下韩国规定了多项实施条例及》、《食品标准法典,包括《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

》、《食品标签标准》、进口食品检验添加剂法典

导则等。

2. 3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机构及职能2. 3. 1

食品安全策略委员会

[4]

韩国食品安全策略委员会是为了整合和协调

各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策略的协调机构,致力于协调基本计划相关事务,食品安全主要策略、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法规执行和修订、食品中危害评估、食品事件应对等食品安全相关事项。

食品安全策略委员会可成立专业委员会来执行专业审议,任何中央行政部门均可提供食品标

2

2. 1

韩国

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概念

[10]

准等策略制修订建议,食品安全策略委员会及其专业分委会均有权要求任何机构提供食品策略制

修订的科学依据。即各部门在制修订食品标准时,如可能导致对公共健康的危害,则应提前进行评估。2. 3. 2

食品药品安全部

[11]

,食品添加剂根据韩国《食品添加剂法典》

是在食品生产、加工、制备过程中,以达到技术为目的而有意加入到食品中或和食品混合在一起的可以提高食品的口感、风味等特性的物质。一般情况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应该以达到其技术目的的最低使用量为限。

韩国《食品添加剂法典》包括了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接触表面清洁溶液两大类

法典》将食品添加剂分为3类:天然添加剂、合

成添加剂以及混合添加剂。目前的食品添加剂法典中包括了211种天然食品添加剂,436种合成食品添加剂,7类混合食品添加剂,分别为含有谷氨酸钠的配料、面条中使用的碱性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糖精钠、预制的焦油染料、发酵粉、稀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表面清洁溶液包括乙醇、次氯酸水、过氧化氢、过氧乙酸等12种制剂。

2. 2食品添加剂相关法律法规2. 2. 1

[4]

《食品安全基本法》

食品药品安全部分为7个局,1个办公室。具体主管食品安全事物的部门有消费者风险预防局、食品安全策略局、食物营养和膳食安全局以及农业畜产品和水产品安全局等。食品安全策略局同时也是食品标准计划办公室的挂靠部门,下分食品策略合作处、一般食品管理处、食品消费安全处、食品进口策略处、食品标准处、畜产品标准处、功能食品标准处以及食品添加剂标准处8个处室,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食品标准事务。食品药品安全部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相关的所有措施,覆盖从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的决策到执行。食品药品安全部所属食品安全策略局负责的所有活动包括策略、条例、检验和监测,负责国家层面污染物监测,保证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还负责制定食品标准,包,规定了括规范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食品法典”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其规格的“食品添加剂法,以及保证消费者正确选择食品的“食品标典”

,以及其他的进口程序和卫生导则/标签标准”

准,如HACCP 和GMP 一系列食品安全标准。

2. 3. 3食品药品安全评估院

韩国的《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了国家食品安全政策制定的原则,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2. 2. 2

[4]

《食品卫生法》

韩国的《食品卫生法》则规定了卫生措施控制的所有必要条款、食品中的风险、各类食品企

91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评估院属于食品药品安全部下属研究机构,主要负责评估食品和药品的可行性和安全性,保证食品药品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评估院下分6个部,其中食品安全评估部负责食品安全的评估,按照专业领域划分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处、农兽药残留处、食品污染物处、食品微生物处、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处、营养和功能食品研究组、新危害物质组等7个处室,专门负责评估食品安全各类危害,为食品药品安全部提出拟定食品标准草案。2. 4

食品添加剂标准制修订程序

食品药品安全部和食品药品安全评估院采用合作机制,对食品添加剂进行科学评价和风险评估,为食品标准法规的制定提供科学基础。评估完成的食品安全措施由食品卫生委员会进行审议通过。食品卫生委员会由来自学术界、企业界和消费者团体组成,负责制定和采纳不同的食品安全问题和策略。经过食品药品安全评估院评估后,食品药品安全部形成的标准草案将征求国内意见并向WTO 通报,收集意见之后的草案将经过食品卫生委员会的两轮审评后正式发布,这个阶段共组一般约需6个月时间完成。2. 5

食品添加剂审批制度

韩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采取审批制度,食品添加剂在各类食品中的使用是建立在科学数据、毒理学评估以及技术要求的判定等基础上。食品添加剂在特定食品中的使用必须经过审批。食品药品安全部对申请者提供的数据及参考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添加剂的安全性、技术功能以及使用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添加剂,拟颁布或修订的措施由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行政通告,同时向WTO 通报并向国内征求意见;收集意见之后的文本将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部所属食品添加剂部的食品卫生审议委员会评审通过;审评通过的标准经过总理办公室的法规评估;最后通过的标准由食品药品安全部以通告的形式公布。2. 62. 6. 1

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

[4,10]

《食品添加剂法典》

《食品添加剂法典》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能掩盖原料的质量,或者掩盖食品加工过程的不卫生。食品添加剂应仅在有技术作用情况下使用,不应对消费者造成健康风险,不应误导消费者。一种食品添加剂可发挥一种或多种技术功能。发挥特定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水平应是安全的,因此,制定食品添加剂最高使用水平的最初目的应是保证基于国家食品消费模式添加剂摄入不得超过ADI 。一些列于一般公认安全的物质(GRAS)的食品添加剂可豁免限制。

《食品添加剂法典》将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内容分为4个章节,包括第1章生产和制备标准,第2章食品添加剂使用通用标准,第3章合成、天然和混合添加剂标准和规格,第4章合成、天然和混合添加剂使用水平。第1章生产和制备标准首先规定了适用于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制备的两项原则规定,其次对面条中使用的碱性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的规格进行了规定,同时对混合食品添加剂的制备提出了原则要求,另外规定了转基因食品添加剂、天然食品添加剂、提取溶剂要求。第2章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通用标准,首先包括了食品添加剂的3项使用原则,其次规定了乳品配方、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基食品以及其他婴幼儿食品中可使用的营养补充剂,以及乳品配方中可使用的除营养补充剂外的其他食品添加剂名单。第3章分3个部分分别规定了各类合成食品添加剂、天然食品添加剂和混合食品添加剂品种的规格标准;第4章规定了不同食品添加剂品种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水平。

食品接触表面卫生溶液部分分两章,第1章标准和规格规定了各类卫生溶液应该符合的规格标准,第2章则规定了各类食品接触表面卫生溶液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水平。

《食品添加剂法典》还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通用检验方法,包括气相色谱法、灼烧残渣法、干燥失重和强热失量法等。2. 6. 2

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

[4]

韩国规定食品添加剂应该标注出其名称和用途。至于需要把添加剂的名称和用途都标注出来

还是标注其一,具体需要根据《食品添加剂法典》和《食品标签标准》来规范。

韩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由《食品添加剂法典》进行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添加剂法典规定的规格和使用标准。

92

3

3. 1

讨论

基本概念的差异

况的对比,可加深对亚洲的这两个发达国家的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认识。两国对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虽有差异,但立法思路有很多相似之处。

随着现代食品工业的崛起,世界各国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也越来越多,食品添加剂的地位日益突出。考虑到各国饮食习惯不同、食品生产工艺差别和对某些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认识的差异,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和产品质量规格要求也不尽相同。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客观上已成为各国有效的技术贸易措施和手段。个人认为我国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需要熟练掌握我国和进口国食品添加剂的法规标准,才能保障进口食品的添加剂使用符合我国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符合进口国的添加剂使用标准。

参考文献:

[1]凌关庭.食品添加剂手册(第3版)

业出版社,2003

[2]侯振建.食品添加剂及其应用技术[M ].北京:化学工业

出版社,2004

[3]日本食品卫生法.http ://law.e -gov.go.jp

[4]王竹d.《国内外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对比分析》[M ].北京:

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5]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http ://www.fsc.go.jp /sonota/fsb

_law1807. pdf.

[6]日本厚生劳动省.http ://www.mhlw.go.jp /.[7]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http ://www.fsc.go.jp /.[8]日本消费厅.http ://www.caa.go.jp /.

[9]张俭波.CAC 及各主要国家食品添加剂管理概况[J ].中

国卫生标准管理,2011,2(3):54-62.

[10]韩国食品添加剂法典.http ://www.kfda.go.kr /eng/in-dex.do ?nMenuCode =64.

[11]韩国食品安全管理机构.http ://www.kfda.go.kr /eng/

index.do ?nMenuCode =10.

[12]韩国食品标准制修订程序.http ://www.kfda.go.kr /

eng /index.do ?nMenuCode =61.

[M ].北京:化学工

日本和韩国对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不完全相

同,但是都包含了普通意义上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加工助剂、香料等内容。其中韩国把食品接触表面清洁溶液归为食品添加剂。同时日本在《食品卫生法》中按照功能类别对食品添加剂明确了分类,列出了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及使用标准,并且按照指定添加剂、既存添加剂、天然香料和一般食品饮料添加剂分类中具体列出了具体的食品添加剂名称。而韩国在《食品添加剂法典》包括添加剂和食品接触表面清洁溶液两大

。《食品添加剂法典》类,并无直接明确功能分类

将食品添加剂分为3类:天然添加剂、合成添加

剂以及混合添加剂,在这3类食品添加剂类别下具体列出了具体的添加剂名称、使用规定、规格标准等信息。仅从数目上比较发现,韩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如日本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数目多。3. 2

管理制度

两国都对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管理的法律法规等食品添加剂管理的主要制度。两国都明确了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部门和评估部门,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修改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一般都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许可一般都依申请而进行,都需要申请者提供一定的资料,对于资料要求可能不完全一致,但都需要提供证明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等的资料。对于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均制定相应的法规或者标准规定允许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并对食品添加剂自身的质量提出质量规格标准规定。

4结论

通过以上对日本和韩国对食品添加剂监管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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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韩国食品添加剂管理与法规标准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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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鹏杰,张俭波,贾海先,王华丽,张霁月

(1.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北京100022;2.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100050)

要:介绍了日本和韩国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概念,食品添加剂的法规标准框架内容,以及两国食品添

加剂的管理部门和管理方式。为加强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进口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管理,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组织生产提供参考。

关键词:日本;韩国;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标准中图分类号:TS202. 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513(2014)07-0088-06

Review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of

food additives in Japan and South Ko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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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 Peng-jie 1,ZHANG Jian-bo 1,JIA Hai-xian 1,,WANG Hua-li 1,ZHANG Ji-yue 1

(1. China National Center for Food Safety RiskAssessment ,Beijing 100022;2. Chinese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Beijing 102206)

Abstract :The basic concept of food additive ,its regulation structure and standards as well as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and regulation mode in Japan and South Korea were introduced.The study would provide a reference to strength-en the area of Chinese food additives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of Chinese food additives in imported food and manu-facturers which exporting food.

Key words :Japan ;South Korea ;food additives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standards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食品工业的快速

发展,人们的食品消费结构发生了变化,要求食品方便化、多样化、营养化、风味化和高级化,为了达到这些要求就离不开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对于改善食品色香味、食品原料乃至成品的保质保鲜、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食品加工工艺的改善以及新产品的开发等诸多方面,都发挥着

[1]

极为积极的作用。当前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已经成为食品

[2]

工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了食品添

收稿日期:2014-08-06

作者简介:骆鹏杰(1980-),男,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食品安全。

加剂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本文选取日本和韩国对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概述和比较,对完善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以及促进我国进出口食品贸易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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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概念

,食品添加剂是在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

食品制备过程中,用于加工或储存目的,用添

加、混合、浸润等方法加入到食品中的物质。食品添加剂可能用于调味、延长保存期或者改善食

88

品的色、味等感官性质。食品添加剂可以作为食品的成分存留在终产品中(如色素和防腐剂),也可以只以功能性的形式生存,而不存留在终产

[3]

品中(如过滤剂等)。

日本食品添加剂主要有指定添加剂、既存添加剂、天然香料和一般食品饮料添加剂4种。到目前,日本共批准指定食品添加剂440多种,属于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已经获得确认的添加剂,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既存食品添加剂360多种,属于在日本有长期使用历史和经验,被广泛认可的添加剂;天然香料约600种,包括植物源、动物源的香料;一般食品饮料添加剂约100种,既可以作为食品,也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

日本食品添加剂按照功能分为27大类,包括:酸味剂、抗结剂、消泡剂、防霉剂、抗氧化剂、防黏着剂、漂白剂、胶姆糖基础剂、固色剂、保色辅助剂、膳食补充剂、乳化剂、被膜剂、香料、面粉处理剂、食用着色剂、保湿剂、杀虫剂、非营养甜味剂、防腐剂、品质保持剂、膨松剂、调味剂、溶解或抽提剂、杀菌剂、增稠剂或稳定剂和杂项(吸收剂、酿造剂、发酵调节剂、过滤助剂、处理剂、品质改良剂)。1. 2

食品添加剂相关法律法规1. 2. 1《食品卫生法》

[4]

1. 2. 2

《食品安全基本法》

《食品安全基本法》以保护消费者为目的,

在科学评估为基础上协调食品安全政策,加强风险交流,对高风险点采取重点管理和预防措施。在管理方面,采用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链控制食品安全,促进地方政府和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

经过2011年6月第74号法令的修订,现在的《食品安全基本法》共有总则、施政方针、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附录共4个部分。总则部分阐述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制定的目的、食品的定义、食品安全政策的重要性以及食品安全各环节中,每个参与者的责任。施政方针确定了实施食品健康影响评价的目的、策略、结果的使用、信息交流、研究机构、突发事件处理等相关条款,为促进各方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途径。基本法还确定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成立及其职能,明确委员会风险评估和科学建议、食品安全调研等职能,规定了委员会委员任期、义务等,保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正常运转。

1. 3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机构及职能1. 3. 1

厚生劳动省

[6]

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主要负责食品加工和

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以及进口食品管理。食品安全处主要负责食品安全行政事务中的风险管理部分,在《食品卫生法》等基本法律和在内阁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风险评估和健康影响评价结论基础上,根据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制定食品添加剂、食品、农药残留等限量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处也通过下级地方检验检疫所监测包括进口食品和本国食品的安全情况,掌握食品生产加工卫生情况,提供指导性意见,并与其他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互通信息。

此外,医药食品局下属的规划信息科负责食品安全处管理事物的综合协调以及风险交流工作。标准审查科负责食品添加剂卫生相关的出口检验标准。安全监测科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指导,食品卫生监测和相关管理工作。进口食品安全措施科负责进口食品的相关管理政策工作。1. 3. 2

内阁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7]

《食品卫生法》于1948年颁布,经过历年修

订,在2009年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包括总则、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标签和广告、食品添加剂公定书、监测指导计划、检测、认证检查机构、食品销售、其他条款、处罚条款和附录共12个部分。

《食品卫生法》明确了厚生劳动省负责制定食品及添加剂的生产、加工、使用、烹饪、存储的标准,以及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规定了辐照、冷冻等特殊食品加工处理方法的禁忌事项。在附录里简单规定了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动

。《食品卫生法实物性检验使用的各类仪器要求

施条例》列出指定食品添加剂名单,并对食品添

加剂的标签要求、审批过程、进口申报、产品检验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规定对其认可的出口国官方实验室的检验结果虽然视为与日本检疫站出具的结果等同,但对进口食品添加剂成分规格的检验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指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是由内阁设立的专门负

89

责食品健康影响评价的机构,主要对所有食品进行安全评估。食品安全委员会有权独立对食品添加剂、农药、肥料、食品容器,以及包括转基因食品和保健食品等在内的所有食品的安全性进行科学分析、检验,并指导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对应措施。1. 3. 3内阁府消费者厅[8]

为了解决食品造假问题,2009年5月,日本

,国会通过《消费者厅和消费者委员会设立法》旨在统一消费者行政事务管理,实现推进消费者

事务跨部门一体化的目标。2009年9月,日本内阁府消费者厅成立,主要负责收集有关消费者的行政信息,指导政府关于消费者的相关工作,并统筹管理消费者事务。同时在内阁府设立消费者委员会,由非政府专家和民间人士组成,作为消费者厅的监督机构,独立调查和审议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事务,可以对首相和政府部门提出建议。

1. 4食品添加剂法规标准制修订程序[4]

由厚生劳动省提出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制修订提案;再委托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开展标准制修订所需要的风险评估工作,评估结果返回厚生劳动省;厚生劳动省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考虑日本国民膳食消费及经济情况等因素,由内设的医药食品卫生审议会(成员由外聘专家组成)审查通过;对外WTO 通报及征求国内意见;颁布公布省令。其具体工作一般由厚生劳动省工作人员承担,但部分工作如检验方法等多由国立医药食品卫生研究所承担,结果由厚生劳动省统一发布。1. 5

食品添加剂审批制度

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日本的食品添加除了基于申请的指定系统外,劳动厚生省考虑在没有申请者申请的情况下评价和批准一些特定的食品添加剂。这些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一是JECFA 已经完成了对这些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它们的安全性在一定的水平下是确定的。二是必须在美国和欧盟成员国内广泛使用,对它们的需求程度较高。

在日本,既存食品添加剂、天然香料、一般食品饮料添加剂免于按照指定系统进行管理。

申请一种新的食品添加剂或者申请修改一种

[4,9]

已批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应该向厚生劳动

省提出申请。申请者应该同时提交所需的资料。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所需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和详细的研制过程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情况;理化特征和质量规格标准资料;能够证明食品添加剂在申请食品类别中发挥功能作用的有效性资料;安全性评价资料,主要包括毒性资料、代谢和药动学资料、食品添加剂每日摄入量的资料等;使用情况建议资料,包括建议的使用范围、使用量。申请修改已批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所需资料主要包括: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情况;能够证明食品添加剂在申请食品类别中发挥功能作用的有效性资料;食品添加剂每日摄入量的资料以及建议的使用范围、使用量。

厚生劳动省将申请材料交给药物和食品卫生审议会,由审议会对添加剂的工艺必要性和功能进行审查,再根据健康影响评价结果为该食品添加剂制定质量规格和标准。内阁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风险评估和ADI 制定工作,其中的添加剂专门调查组会对该食品添加剂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再将结果反馈给厚生劳动省。

1. 6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1. 6. 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日本的指定食品添加剂和既存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按照食品添加剂的类别为排列顺序介绍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食品添加剂名称、目标食品、最大限量、使用限制等内容。而天然香料和一般食品饮料添加剂采用名单制管理,没有具体的使用范围和限量要求等。1. 6. 2

食品添加剂公定书

日本食品添加剂公定书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一般检测方法,仲裁检测方法,检测使用的试剂,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检测结果的判定,添加剂的质量规格和保存方法等内容。1. 6. 3

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

日本的标签标识标准及相关规定,主要由日本消费者厅的食品标签科负责制定和管理。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主要来源于日本的《食品卫生》、《农产品质量和标签标准化法》、《健康促进法

。《食品卫生法》规定法》和《粮食可追溯法》

剂审批主要是依申请而进行的。

90

了销售用食品及其添加剂相关的标签要求。在2013年5月15日发布的消食表第133号中,消费者厅对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的标签中食品添加剂

、“使的标示方法进行了修订,规范了“含有””、“添加”等术语的使用,以及食品添加剂、用

加工助剂、香料、营养强化剂的常用简略名称,同时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供生产者在标签中使用。原则上要求标出食品中使用的所有添加剂,一般要求标出添加剂的类型,对消费者重点关心的添加剂。为方便理解,要求先标注其功能,再在后附的括号中标出使用的添加剂名称,而加工助剂、微量带入物质和营养强化剂则可以选择不在标签中标明。

业的法律要求以及利益相关方应采取的措施。在《食品卫生法》项下韩国规定了多项实施条例及》、《食品标准法典,包括《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

》、《食品标签标准》、进口食品检验添加剂法典

导则等。

2. 3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机构及职能2. 3. 1

食品安全策略委员会

[4]

韩国食品安全策略委员会是为了整合和协调

各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策略的协调机构,致力于协调基本计划相关事务,食品安全主要策略、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法规执行和修订、食品中危害评估、食品事件应对等食品安全相关事项。

食品安全策略委员会可成立专业委员会来执行专业审议,任何中央行政部门均可提供食品标

2

2. 1

韩国

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概念

[10]

准等策略制修订建议,食品安全策略委员会及其专业分委会均有权要求任何机构提供食品策略制

修订的科学依据。即各部门在制修订食品标准时,如可能导致对公共健康的危害,则应提前进行评估。2. 3. 2

食品药品安全部

[11]

,食品添加剂根据韩国《食品添加剂法典》

是在食品生产、加工、制备过程中,以达到技术为目的而有意加入到食品中或和食品混合在一起的可以提高食品的口感、风味等特性的物质。一般情况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应该以达到其技术目的的最低使用量为限。

韩国《食品添加剂法典》包括了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接触表面清洁溶液两大类

法典》将食品添加剂分为3类:天然添加剂、合

成添加剂以及混合添加剂。目前的食品添加剂法典中包括了211种天然食品添加剂,436种合成食品添加剂,7类混合食品添加剂,分别为含有谷氨酸钠的配料、面条中使用的碱性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糖精钠、预制的焦油染料、发酵粉、稀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表面清洁溶液包括乙醇、次氯酸水、过氧化氢、过氧乙酸等12种制剂。

2. 2食品添加剂相关法律法规2. 2. 1

[4]

《食品安全基本法》

食品药品安全部分为7个局,1个办公室。具体主管食品安全事物的部门有消费者风险预防局、食品安全策略局、食物营养和膳食安全局以及农业畜产品和水产品安全局等。食品安全策略局同时也是食品标准计划办公室的挂靠部门,下分食品策略合作处、一般食品管理处、食品消费安全处、食品进口策略处、食品标准处、畜产品标准处、功能食品标准处以及食品添加剂标准处8个处室,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食品标准事务。食品药品安全部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相关的所有措施,覆盖从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的决策到执行。食品药品安全部所属食品安全策略局负责的所有活动包括策略、条例、检验和监测,负责国家层面污染物监测,保证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还负责制定食品标准,包,规定了括规范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食品法典”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其规格的“食品添加剂法,以及保证消费者正确选择食品的“食品标典”

,以及其他的进口程序和卫生导则/标签标准”

准,如HACCP 和GMP 一系列食品安全标准。

2. 3. 3食品药品安全评估院

韩国的《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了国家食品安全政策制定的原则,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2. 2. 2

[4]

《食品卫生法》

韩国的《食品卫生法》则规定了卫生措施控制的所有必要条款、食品中的风险、各类食品企

91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评估院属于食品药品安全部下属研究机构,主要负责评估食品和药品的可行性和安全性,保证食品药品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评估院下分6个部,其中食品安全评估部负责食品安全的评估,按照专业领域划分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处、农兽药残留处、食品污染物处、食品微生物处、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处、营养和功能食品研究组、新危害物质组等7个处室,专门负责评估食品安全各类危害,为食品药品安全部提出拟定食品标准草案。2. 4

食品添加剂标准制修订程序

食品药品安全部和食品药品安全评估院采用合作机制,对食品添加剂进行科学评价和风险评估,为食品标准法规的制定提供科学基础。评估完成的食品安全措施由食品卫生委员会进行审议通过。食品卫生委员会由来自学术界、企业界和消费者团体组成,负责制定和采纳不同的食品安全问题和策略。经过食品药品安全评估院评估后,食品药品安全部形成的标准草案将征求国内意见并向WTO 通报,收集意见之后的草案将经过食品卫生委员会的两轮审评后正式发布,这个阶段共组一般约需6个月时间完成。2. 5

食品添加剂审批制度

韩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采取审批制度,食品添加剂在各类食品中的使用是建立在科学数据、毒理学评估以及技术要求的判定等基础上。食品添加剂在特定食品中的使用必须经过审批。食品药品安全部对申请者提供的数据及参考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添加剂的安全性、技术功能以及使用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添加剂,拟颁布或修订的措施由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行政通告,同时向WTO 通报并向国内征求意见;收集意见之后的文本将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部所属食品添加剂部的食品卫生审议委员会评审通过;审评通过的标准经过总理办公室的法规评估;最后通过的标准由食品药品安全部以通告的形式公布。2. 62. 6. 1

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

[4,10]

《食品添加剂法典》

《食品添加剂法典》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能掩盖原料的质量,或者掩盖食品加工过程的不卫生。食品添加剂应仅在有技术作用情况下使用,不应对消费者造成健康风险,不应误导消费者。一种食品添加剂可发挥一种或多种技术功能。发挥特定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水平应是安全的,因此,制定食品添加剂最高使用水平的最初目的应是保证基于国家食品消费模式添加剂摄入不得超过ADI 。一些列于一般公认安全的物质(GRAS)的食品添加剂可豁免限制。

《食品添加剂法典》将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内容分为4个章节,包括第1章生产和制备标准,第2章食品添加剂使用通用标准,第3章合成、天然和混合添加剂标准和规格,第4章合成、天然和混合添加剂使用水平。第1章生产和制备标准首先规定了适用于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制备的两项原则规定,其次对面条中使用的碱性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的规格进行了规定,同时对混合食品添加剂的制备提出了原则要求,另外规定了转基因食品添加剂、天然食品添加剂、提取溶剂要求。第2章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通用标准,首先包括了食品添加剂的3项使用原则,其次规定了乳品配方、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基食品以及其他婴幼儿食品中可使用的营养补充剂,以及乳品配方中可使用的除营养补充剂外的其他食品添加剂名单。第3章分3个部分分别规定了各类合成食品添加剂、天然食品添加剂和混合食品添加剂品种的规格标准;第4章规定了不同食品添加剂品种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水平。

食品接触表面卫生溶液部分分两章,第1章标准和规格规定了各类卫生溶液应该符合的规格标准,第2章则规定了各类食品接触表面卫生溶液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水平。

《食品添加剂法典》还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通用检验方法,包括气相色谱法、灼烧残渣法、干燥失重和强热失量法等。2. 6. 2

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

[4]

韩国规定食品添加剂应该标注出其名称和用途。至于需要把添加剂的名称和用途都标注出来

还是标注其一,具体需要根据《食品添加剂法典》和《食品标签标准》来规范。

韩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由《食品添加剂法典》进行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添加剂法典规定的规格和使用标准。

92

3

3. 1

讨论

基本概念的差异

况的对比,可加深对亚洲的这两个发达国家的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认识。两国对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虽有差异,但立法思路有很多相似之处。

随着现代食品工业的崛起,世界各国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也越来越多,食品添加剂的地位日益突出。考虑到各国饮食习惯不同、食品生产工艺差别和对某些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认识的差异,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和产品质量规格要求也不尽相同。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客观上已成为各国有效的技术贸易措施和手段。个人认为我国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需要熟练掌握我国和进口国食品添加剂的法规标准,才能保障进口食品的添加剂使用符合我国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符合进口国的添加剂使用标准。

参考文献:

[1]凌关庭.食品添加剂手册(第3版)

业出版社,2003

[2]侯振建.食品添加剂及其应用技术[M ].北京:化学工业

出版社,2004

[3]日本食品卫生法.http ://law.e -gov.go.jp

[4]王竹d.《国内外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对比分析》[M ].北京:

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5]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http ://www.fsc.go.jp /sonota/fsb

_law1807. pdf.

[6]日本厚生劳动省.http ://www.mhlw.go.jp /.[7]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http ://www.fsc.go.jp /.[8]日本消费厅.http ://www.caa.go.jp /.

[9]张俭波.CAC 及各主要国家食品添加剂管理概况[J ].中

国卫生标准管理,2011,2(3):54-62.

[10]韩国食品添加剂法典.http ://www.kfda.go.kr /eng/in-dex.do ?nMenuCode =64.

[11]韩国食品安全管理机构.http ://www.kfda.go.kr /eng/

index.do ?nMenuCode =10.

[12]韩国食品标准制修订程序.http ://www.kfda.go.kr /

eng /index.do ?nMenuCode =61.

[M ].北京:化学工

日本和韩国对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不完全相

同,但是都包含了普通意义上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加工助剂、香料等内容。其中韩国把食品接触表面清洁溶液归为食品添加剂。同时日本在《食品卫生法》中按照功能类别对食品添加剂明确了分类,列出了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及使用标准,并且按照指定添加剂、既存添加剂、天然香料和一般食品饮料添加剂分类中具体列出了具体的食品添加剂名称。而韩国在《食品添加剂法典》包括添加剂和食品接触表面清洁溶液两大

。《食品添加剂法典》类,并无直接明确功能分类

将食品添加剂分为3类:天然添加剂、合成添加

剂以及混合添加剂,在这3类食品添加剂类别下具体列出了具体的添加剂名称、使用规定、规格标准等信息。仅从数目上比较发现,韩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如日本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数目多。3. 2

管理制度

两国都对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管理的法律法规等食品添加剂管理的主要制度。两国都明确了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部门和评估部门,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修改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一般都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许可一般都依申请而进行,都需要申请者提供一定的资料,对于资料要求可能不完全一致,但都需要提供证明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等的资料。对于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均制定相应的法规或者标准规定允许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并对食品添加剂自身的质量提出质量规格标准规定。

4结论

通过以上对日本和韩国对食品添加剂监管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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