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审批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审批

许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一类、二类。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4、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5、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6、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7、申请某一类型市政工程审查机构认定的,其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与本机构其他类型市政工程所需专业或者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专业相同的,该人员在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

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中型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 4)、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 5)、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6)、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 7)、申请某一类型市政工程审查机构认定的,其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与本机构其他类型市政工程所需专业或者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专业相同的,该人员在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

申报材料:

1、《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一份;

2、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简历;

3、注册资金、工作场所的证明;

4、申报表所列审查人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登记表》一份;

5、申报表所列专职审查人员的《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注册资格,暂停勘察设计执业登记表》一份,聘用合同一份;

6、申报表所列兼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现工作单位同意本人兼职的证明各一份;

7、审查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资格证的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一类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应提供作为本专业主持人(或负责人)所承担完成的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的主要设计图纸(勘察报告)。二类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应提供作为本专业主持人(或负责人)所承担完成的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中型以上市政工程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

目的主要设计图纸(勘察报告)。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将各专业的专职审查人员名单汇总,由所在市建委核实盖章后,作为首页与《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注册资格,暂停勘察设计执业登记表》、审查人员的聘用合同装订成册。(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登记表》依照申报表所列审查人员顺序装订成册。(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填写说明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对原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可不需提供,但在填表时涉及本人业绩内容的,仍应认真填写符合规定条件的业绩。

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经所在市建委初审,核验原件,提出初审意见,全部复印件上应加盖有“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2、申请单位向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建设厅窗口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单位;

3、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组织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经审查符合条件准予认定的,省建设厅向申请单位颁发《审查机构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申请单位于法定时间内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领取《审查机构认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审批

许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一类、二类。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4、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5、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6、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7、申请某一类型市政工程审查机构认定的,其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与本机构其他类型市政工程所需专业或者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专业相同的,该人员在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

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中型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 4)、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 5)、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6)、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 7)、申请某一类型市政工程审查机构认定的,其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与本机构其他类型市政工程所需专业或者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专业相同的,该人员在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

申报材料:

1、《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一份;

2、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简历;

3、注册资金、工作场所的证明;

4、申报表所列审查人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登记表》一份;

5、申报表所列专职审查人员的《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注册资格,暂停勘察设计执业登记表》一份,聘用合同一份;

6、申报表所列兼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现工作单位同意本人兼职的证明各一份;

7、审查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资格证的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一类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应提供作为本专业主持人(或负责人)所承担完成的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的主要设计图纸(勘察报告)。二类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应提供作为本专业主持人(或负责人)所承担完成的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中型以上市政工程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

目的主要设计图纸(勘察报告)。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将各专业的专职审查人员名单汇总,由所在市建委核实盖章后,作为首页与《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注册资格,暂停勘察设计执业登记表》、审查人员的聘用合同装订成册。(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登记表》依照申报表所列审查人员顺序装订成册。(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填写说明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对原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可不需提供,但在填表时涉及本人业绩内容的,仍应认真填写符合规定条件的业绩。

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经所在市建委初审,核验原件,提出初审意见,全部复印件上应加盖有“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2、申请单位向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建设厅窗口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单位;

3、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组织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经审查符合条件准予认定的,省建设厅向申请单位颁发《审查机构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申请单位于法定时间内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领取《审查机构认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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