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员工管理守则
一、 营业员管理守则
勤务制度
(1) 营业前准备工作:
9:10--营业员在此时间前到达商场并做好一切开店前的准备工作;
9:15--听到广播后穿着制服、配戴好名牌、携带记录本到指定地点出席晨会。晨会时间为一楼商铺每周一、二楼商铺每周二、三楼商铺每周三、四楼商铺每周四上午9:15-9:25;所有餐饮商户每周五下午14:30-14:45;
9:30--准时开业迎客;
21:30--接待完最后一位,方可按清场规定离店。
(2) 营业员必须唱营唱收。
人员管理
(1) 营业员早会时须听从营运助理指挥与训话,不得交头接耳。
(2) 营业员必须准时上下班,不得延迟开店或提早打烊。
(3) 营业员须主动将促销活动内容告知顾客。
(4) 营业员不得与顾客发生任何理由之吵闹、打架、斗殴等。
(5) 营业员不得于营业场所进行化妆、补妆、梳理头发、修剪指甲等行为。
(6) 商场内员工至商场3楼员工食堂用餐,时间:午餐--11:00~13:30,晚
餐—16:30~19:00,营业员就餐时间应按规定轮流用餐,以免空柜或店
内人手不足,且严禁在商场内饮食。
(7) 营业员不得将废弃物、垃圾丢置于公共走道垃圾桶。
(8) 若有违规事项,营业员必须服从营运助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纠正和处罚。
(9) 营业员须确保其店铺内更衣室之干净、整洁。
(10) 营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放空柜。
(11) 严禁营业员在营业场所内作赌博、喝酒闹事等破坏商场形象的行为。
(12) 不得替顾客看包或其他物品,如因此引发纠纷将由商铺和营业员共同承担。
仪容仪表、礼仪规范
(1) 个人卫生
(a) 指甲须经常修剪、清洁,指甲油以近肤色为主,忌干裂或脱皮。
(b) 手部外伤处应覆盖肉色创可贴
(c) 工作时间避免进食大蒜等有强烈气味的食品
(2) 着装规范
(a) 衬衫应保持清洁并熨烫,领口及袖口忌有污渍;下摆束在裙内或裤内,袖口之纽扣应
扣上。
(b) 衬衫内不可加穿高领衫或颜色突出的内衣
(c) 穿着短裙时应穿着裤袜,裤袜之颜色以肤色为主
(d) 平日应保持鞋面之清洁与光亮,并避免穿着变形的鞋子;袜子长度适当,坐下时以不
露出皮肤为原则。
(3) 头发要求
(a) 短发不得遮住脸部,长发必须梳成发髻或马尾,使用深色或黑色的发夹、发圈或发带。 (b) 头发之发色以自然为主,忌染过于突兀的颜色,若有刘海须注意长度,不得垂于脸上
遮住眼部或脸颊。
(c) 定期洗头,避免异味,允许使用啫喱和摩丝。
(4) 饰品配戴
(a) 营业员每人只允许配戴手表、戒指、耳环各一副,式样造型应简洁、大方。
(b) 不得佩戴脚链、脚环、徽章或胸针,除非属于制服的一部分。
(c) 个人眼镜之镜面应保持光亮清洁。
(5) 妆容
(a) 平日脸上应化基本妆,妆容含蓄有品味,使用适量香水。
(b) 及时进行补妆,忌脸上泛油、唇膏脱色或嘴唇干裂蜕皮。
(6) 语言规范
(a) 营业员销售基本用语
当顾客进入商铺时应注定使用贩卖用语如(欢迎光临、谢谢光临等),在营业中销售
人员应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b) 遇到顾客问询、需要主动提供服务时、需要顾客配合时、需要对顾客不良习惯进行提
醒时,必须使用敬语。
(c) 遇到顾客对商场或专柜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时应认真听完,有必要时进行书面记录
然后向部门管理人员反映。
(7) 顾客接待
(a) 接待顾客时要自然大方,面带微笑。注重语言艺术。所有营业员都必须执行首问责任
制。处理内部事务遇到与接待相矛盾时,应本着先接待后处理内部事务的原则进行。
(b) 标准待客姿势:左手在下右手在上,双手交叉,五指并拢,双手自然下垂至小腹。双
脚尖分开成30度脚跟并拢。收腹、抬头、挺胸,以亲切的笑容来迎接顾客的到来。
K位/花车相关规定
K位/花车人员相关规定
(1) 营业员上岗必须配戴公司名牌、身着公司制服,下身着黑色裤子和黑色皮鞋。(裤子、皮鞋自
备)
(2) 特卖人员严禁在日常工作中无事聚集闲谈、蹲坐或看书报杂志、吃零食、仪容不整、坐于柜
内或趴在柜上。一经发现,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予以处罚,屡教不改者作清退处理。
二、 违纪处罚
一般过错:经一次口头警告无果后进行书面警告,并罚款20-50元
(1) 无故迟到、早退、缺勤,事后又无合理的解释。
(2) 在商铺与顾客打招呼必须使用普通话,与顾客交流时如顾客说普通话,营业员不可使用方言。
(3) 未能按时开、闭店。
(4) 在商场内行为不检,如嬉笑打闹、串岗、聊天、奔跑、叫喊等。
(5) 不能保持工作范围的卫生。
(6) 不遵守安全守则。
(7) 上班时吃东西、吸烟、嚼口香糖、用耳机听音乐等
(8) 在不准饮食的地方和在非用餐时间内饮食。
(9) 随地吐痰,或随地抛弃废物。
(10) 个人仪容仪表不整洁。
(11) 谈吐粗鲁或污言秽语。
(12) 工作态度欠佳。
(13) 工作时间接待亲友或私人探访。
(14) 不佩带本公司员工证(暂不实施)。
重要过错:经一次书面警告无果后,罚款50-100元
(1) 拒绝服从商场管理者合理的命令。
(2) 上班时间内饮用酒精成份饮品,或酗酒后上班。
(3) 上班时睡觉。
(4) 未经商场许可在商铺后仓内私自使用电器。
(5) 擅离职守,造成商铺空岗。
(6) 故意减低工作效率或故意拖慢工作进度。
(7) 擅自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8) 因服务态度问题引发的顾客投诉。
严重过错:商铺更换员工
(1) 盗窃。(将上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 有欺诈或不忠实的行为。
(3) 私自侵占顾客的利益,如赠品等。
(4) 在商场范围内与人打架。
(5) 拾遗不报。
(6) 与顾客私下达成交易,销售商品不入帐。
(7) 其它任何足以破坏商场秩序,并有损广场形象的品行、行为和行动。
三、 纪律处罚程序
(1) 口头警告
凡第一次触犯一般过错,营运部人员会发出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2) 书面警告
适用于重复违反一般过错或第一次触犯重要过错,书面警告由营运部人员发出并列明违反细节,商铺员工必须在警告书上签名。书面警告将存档并抄送给商铺。
(3) 最后警告
凡接获第一次书面警告后,在一年内再获第二次书面警告,此书面警告即成为最后警告,若仍不改进,购物广场有权要求商铺更换员工。
(4) 开除
凡触犯以下其中一项者,商场有权对违纪员工作出处分或开除行动,及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商铺。
(5) 触犯严重过错。
(6) 接两次书面警告再次违纪。
(凯德七宝购物广场有权根据管理需要而修订、增添或删改本守则内各项规定,各商铺员工仍须合作及遵守)
商铺员工管理守则
一、 营业员管理守则
勤务制度
(1) 营业前准备工作:
9:10--营业员在此时间前到达商场并做好一切开店前的准备工作;
9:15--听到广播后穿着制服、配戴好名牌、携带记录本到指定地点出席晨会。晨会时间为一楼商铺每周一、二楼商铺每周二、三楼商铺每周三、四楼商铺每周四上午9:15-9:25;所有餐饮商户每周五下午14:30-14:45;
9:30--准时开业迎客;
21:30--接待完最后一位,方可按清场规定离店。
(2) 营业员必须唱营唱收。
人员管理
(1) 营业员早会时须听从营运助理指挥与训话,不得交头接耳。
(2) 营业员必须准时上下班,不得延迟开店或提早打烊。
(3) 营业员须主动将促销活动内容告知顾客。
(4) 营业员不得与顾客发生任何理由之吵闹、打架、斗殴等。
(5) 营业员不得于营业场所进行化妆、补妆、梳理头发、修剪指甲等行为。
(6) 商场内员工至商场3楼员工食堂用餐,时间:午餐--11:00~13:30,晚
餐—16:30~19:00,营业员就餐时间应按规定轮流用餐,以免空柜或店
内人手不足,且严禁在商场内饮食。
(7) 营业员不得将废弃物、垃圾丢置于公共走道垃圾桶。
(8) 若有违规事项,营业员必须服从营运助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纠正和处罚。
(9) 营业员须确保其店铺内更衣室之干净、整洁。
(10) 营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放空柜。
(11) 严禁营业员在营业场所内作赌博、喝酒闹事等破坏商场形象的行为。
(12) 不得替顾客看包或其他物品,如因此引发纠纷将由商铺和营业员共同承担。
仪容仪表、礼仪规范
(1) 个人卫生
(a) 指甲须经常修剪、清洁,指甲油以近肤色为主,忌干裂或脱皮。
(b) 手部外伤处应覆盖肉色创可贴
(c) 工作时间避免进食大蒜等有强烈气味的食品
(2) 着装规范
(a) 衬衫应保持清洁并熨烫,领口及袖口忌有污渍;下摆束在裙内或裤内,袖口之纽扣应
扣上。
(b) 衬衫内不可加穿高领衫或颜色突出的内衣
(c) 穿着短裙时应穿着裤袜,裤袜之颜色以肤色为主
(d) 平日应保持鞋面之清洁与光亮,并避免穿着变形的鞋子;袜子长度适当,坐下时以不
露出皮肤为原则。
(3) 头发要求
(a) 短发不得遮住脸部,长发必须梳成发髻或马尾,使用深色或黑色的发夹、发圈或发带。 (b) 头发之发色以自然为主,忌染过于突兀的颜色,若有刘海须注意长度,不得垂于脸上
遮住眼部或脸颊。
(c) 定期洗头,避免异味,允许使用啫喱和摩丝。
(4) 饰品配戴
(a) 营业员每人只允许配戴手表、戒指、耳环各一副,式样造型应简洁、大方。
(b) 不得佩戴脚链、脚环、徽章或胸针,除非属于制服的一部分。
(c) 个人眼镜之镜面应保持光亮清洁。
(5) 妆容
(a) 平日脸上应化基本妆,妆容含蓄有品味,使用适量香水。
(b) 及时进行补妆,忌脸上泛油、唇膏脱色或嘴唇干裂蜕皮。
(6) 语言规范
(a) 营业员销售基本用语
当顾客进入商铺时应注定使用贩卖用语如(欢迎光临、谢谢光临等),在营业中销售
人员应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b) 遇到顾客问询、需要主动提供服务时、需要顾客配合时、需要对顾客不良习惯进行提
醒时,必须使用敬语。
(c) 遇到顾客对商场或专柜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时应认真听完,有必要时进行书面记录
然后向部门管理人员反映。
(7) 顾客接待
(a) 接待顾客时要自然大方,面带微笑。注重语言艺术。所有营业员都必须执行首问责任
制。处理内部事务遇到与接待相矛盾时,应本着先接待后处理内部事务的原则进行。
(b) 标准待客姿势:左手在下右手在上,双手交叉,五指并拢,双手自然下垂至小腹。双
脚尖分开成30度脚跟并拢。收腹、抬头、挺胸,以亲切的笑容来迎接顾客的到来。
K位/花车相关规定
K位/花车人员相关规定
(1) 营业员上岗必须配戴公司名牌、身着公司制服,下身着黑色裤子和黑色皮鞋。(裤子、皮鞋自
备)
(2) 特卖人员严禁在日常工作中无事聚集闲谈、蹲坐或看书报杂志、吃零食、仪容不整、坐于柜
内或趴在柜上。一经发现,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予以处罚,屡教不改者作清退处理。
二、 违纪处罚
一般过错:经一次口头警告无果后进行书面警告,并罚款20-50元
(1) 无故迟到、早退、缺勤,事后又无合理的解释。
(2) 在商铺与顾客打招呼必须使用普通话,与顾客交流时如顾客说普通话,营业员不可使用方言。
(3) 未能按时开、闭店。
(4) 在商场内行为不检,如嬉笑打闹、串岗、聊天、奔跑、叫喊等。
(5) 不能保持工作范围的卫生。
(6) 不遵守安全守则。
(7) 上班时吃东西、吸烟、嚼口香糖、用耳机听音乐等
(8) 在不准饮食的地方和在非用餐时间内饮食。
(9) 随地吐痰,或随地抛弃废物。
(10) 个人仪容仪表不整洁。
(11) 谈吐粗鲁或污言秽语。
(12) 工作态度欠佳。
(13) 工作时间接待亲友或私人探访。
(14) 不佩带本公司员工证(暂不实施)。
重要过错:经一次书面警告无果后,罚款50-100元
(1) 拒绝服从商场管理者合理的命令。
(2) 上班时间内饮用酒精成份饮品,或酗酒后上班。
(3) 上班时睡觉。
(4) 未经商场许可在商铺后仓内私自使用电器。
(5) 擅离职守,造成商铺空岗。
(6) 故意减低工作效率或故意拖慢工作进度。
(7) 擅自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8) 因服务态度问题引发的顾客投诉。
严重过错:商铺更换员工
(1) 盗窃。(将上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 有欺诈或不忠实的行为。
(3) 私自侵占顾客的利益,如赠品等。
(4) 在商场范围内与人打架。
(5) 拾遗不报。
(6) 与顾客私下达成交易,销售商品不入帐。
(7) 其它任何足以破坏商场秩序,并有损广场形象的品行、行为和行动。
三、 纪律处罚程序
(1) 口头警告
凡第一次触犯一般过错,营运部人员会发出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2) 书面警告
适用于重复违反一般过错或第一次触犯重要过错,书面警告由营运部人员发出并列明违反细节,商铺员工必须在警告书上签名。书面警告将存档并抄送给商铺。
(3) 最后警告
凡接获第一次书面警告后,在一年内再获第二次书面警告,此书面警告即成为最后警告,若仍不改进,购物广场有权要求商铺更换员工。
(4) 开除
凡触犯以下其中一项者,商场有权对违纪员工作出处分或开除行动,及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商铺。
(5) 触犯严重过错。
(6) 接两次书面警告再次违纪。
(凯德七宝购物广场有权根据管理需要而修订、增添或删改本守则内各项规定,各商铺员工仍须合作及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