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探论程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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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探论

程印学

(商丘师范学院,河南商丘$%(###)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在中国古代的专制社会中,权力监督制度经历了由创立、发展、成熟到逐步衰落的演变过程。尽管历朝历代都没有也不可能因权力监督制度的存在而根除其吏治腐败、政治黑暗的社会痼疾,但权力监督制度作为历代王朝统治机器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纠举官吏违法从而整饬吏治、清明政治、稳定政权等方面,确曾发挥过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是由皇帝制度、御史监察制度、谏官制度和举报制度等所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在这个制度体系中,皇帝制度是基础和核心,御史监察制度是主干,谏官制度和举报制度是补充。

&,皇帝制度是权力监督制度的基础

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以皇帝为核心的制度。围绕着这个核心,形成了一套包含一系列具体内容和措施的皇帝制度。这套制度突出皇帝个人的权威地位,保证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集立法、行政、司法和监督诸项大权于一身。立法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和监察制度都是以皇帝制度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都是皇帝制度的派生和延伸。所以,皇帝制度是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皇帝制度作为一种监督制度,监督的主体是皇帝,监督的客体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监督任务在一般情况下是通过自上而下层层节制的权力体系来完成的。皇帝制度确立的宗旨就在于确保皇帝在整个国家权力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不动摇。

",御史监察制度是权力监督制度的主干御史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的主干,是专门纠察百官、整饬吏治的一种监督制度。御史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发展于隋唐,完备于明清。

秦统一中国后,建立起了从中央到地方庞大而系统完备的官僚体系,为了确保这一体系的正常运转,保证皇帝意旨的贯彻执行,开始设置以御史为主的专门监察机构。在中央政府,设御史大夫作为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负责统率全部监察官员,对所有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纠举弹劾。御史大夫及其统领的监察官,都是对皇帝直接负责,从丞相到一般官吏都是监督对象。到了汉代,汉武帝创设了专门针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官吏行使监察权的刺史,其职权

[&]

。为“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

隋唐时期,御史监察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为加强中央对地方官吏的监察,御史台的察院不定期地派员“奉制巡按”即作为中央特使前往各州县处理官吏贪赃枉法和重大刑案。明清时期,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极端强化,封建君主更加注重监察机关的作用,御史监察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在明代,都察院作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都御史为其最高长官,其职责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负责监察地方官吏的监

["]

。清承明制,仍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

以都察院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下属的六科给事中是皇帝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官员的重要机构,其职责为“掌言职,传达纶音,勘鞫官府公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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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官吏的监注销文卷,……有封驳即闻”

察权则由各道的监察御史行使。

御史监察制度作为封建国家专门的权力监督制度,在历朝历代都深受皇帝的重视。唐文宗曾对担任御史中丞的狄兼谟说:“御史台朝廷纲纪,一台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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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世祖忽必烈说:则朝廷治,朝廷正则天下治。”

“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为朕医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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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御史作为皇帝监督文武百官的耳目,其职责

就是纠弹文武百官的失职、不法行为和违背伦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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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的行为,其目的在于肃正纲纪,打击贪官污吏,整饬吏治,维护封建皇帝的专制统治。

!"谏官制度是权力监督制度的特殊形式谏官制度是专门纠正皇帝行使权力中的失当行为的一种监督制度。它与御史监察制度的不同在于,御史是以百官为监察对象,谏官是以皇帝为监督对象。谏官始置于秦,称谏大夫,后改称谏议大夫,掌论议讽谏。魏晋以后,又有散骑常侍,地位略高,也常侍从规谏。谏官行使权力的方式主要有封驳、谏诤等。

谏官制度设立的目的是监督皇帝,避免皇帝的错失。由于其监督对象是皇帝,这种制度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皇帝是否容忍和肯于纳谏,因为谏官的权力是由皇帝授予的。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谏官制度仅在个别时候发挥过较大作用。在绝大多数时期,皇帝都难以容忍谏官对他们的监督与制约,谏官制度难以持久地发挥作用。

#"举报制度是权力监督制度的重要补充举报制度是封建统治阶级采取的鼓励天下臣民以多种方式检举告发各级官吏对皇帝不忠或言行不法的制度,它是对御史监察制度的重要补充。

举报制度作为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一种制度,主要针对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早在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就实行了告奸政策。唐代武则天时,专门设置了具有举报箱和意见箱功能的方匣,名为匦,并设置匦使院,隶属于中书省。宋太宗时改匦院为鼓院。鼓院即登闻鼓院。“登闻鼓院,隶司谏、正言,掌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乞恩赏、理雪冤滥,……先经鼓

[$]院进状”。明代也设登闻鼓。“登闻鼓之设,正以[%]达下情,……凡击鼓诉冤,阻遏者罪”。登闻鼓之

和耳目。他们身为“天子耳目,凡政事得失,民间疾

[’]

苦,皆得言;百官奸邪贪秽不职者,即纠劾之”。

皇帝对监督制度和监督权的行使有绝对的控制权,监督机关的设立、监督权力的大小乃至监督制度的存废皆由皇帝决定。所以,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权力监督是皇帝控制下的监督,皇帝拥有最高的监督权即皇权监督至上。

也正是由于封建国家皇权的至高无上,所以权力监督几乎完全是针对各级官吏的,皇帝则基本上处于监督对象之外。虽然也有谏官制度,但它实际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最高统治者———皇帝。孙中山先生在论及古代监督制度时曾说:中国从古以来,御史终归不过是皇帝的奴仆,“没有中用的道理”。御史权位、人格的不能独立,限制了其纠察权的实际行使。这一分析可以作为关于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实质的一个总结。

("权力监督机关机构独立、地位特殊、职权甚重为了确保权力监督机关能充分发挥作用,有效地维护皇权、纠弹百官、整饬吏治,封建统治者在建构其权力监督制度时,确立了监察机关机构独立、地位特殊、职权甚重的原则。机构独立就是监察机关独立地行使监察权,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不得干预监察机关和监察官员行使权力,监察机关和监察官员都只对皇帝负责。如唐代的御史台和中枢三省并列,自成系统,直接受皇帝指挥,明清的都察院亦与内阁并列,成为皇帝直接统率的强有力的权力监察系统。地位特殊就是皇帝给监察机关不同寻常的地位,使之拥有“震肃百僚”的权威。东汉光武帝时,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尚书令在朝会时专席独立而坐,当时京师称之为“三独坐”,地位特殊。南北朝时,为了显示对御史的尊宠,实行“御史专道”,百官公卿在御史路经时都须在路旁停马回避。职权甚重就是作为皇帝耳目的监察官员,拥有比其他行政官员更大的权力。如汉代刺史周行郡国,以“六条”问事,而“六条”是以皇帝诏书形式颁布,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由于权力监督机关的建构具有机构独立、地位特殊、职权甚重的特点,使得权力监督机关对各级官吏有巨大的威慑力,对于整肃贪官也极为有效。

!"以低品级的监察官监督高品级的官吏在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中,行使监察权的各级监察官的官秩都比所要监督的文武官吏官秩低。自秦至清,历朝历代,封建统治阶级都是奉行用小官监督大官、以低品级官监督高品级官的通则。汉代

制作为封建君主专制时代允许臣民直诉冤屈的一种制度,既是诉讼上的直诉形式之一,也是臣民监督各级官吏的一种有效手段。

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既是统治阶级治国安邦的一种工具,也是历代王朝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制度的产生、发展是与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相始终的,其特点主要是:

&"皇权监督至上,皇帝不受监督

在中国古代权力监督中,皇帝是中枢,监督制度能否发挥作用,取决于皇帝个人的意志。监督制度和行使监督权的官吏只不过是皇帝纠弹百官的工具&&(

万方数据

的刺史,官秩只为六百石,但他却可察纠二千石的郡守;官秩千石的御史中丞可察纠秩万石的丞相。这种以小官监督大官、以低品级官监督高品级官的做法是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的一大特点,也是其成功之处。

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其根本的缺陷,但作为一种历史遗产,值得今天我们认真研究和思考。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作为一种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工具,对专制制度的延续起了重要作用。抛开这种制度的本质,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监督制度在整饬吏治、防腐肃贪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它对于当今我们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权力监督机关必须机构独立,权重位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对我们当前做好权力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权力监督就是监督者对被监督者行为的外在强制与约束。要使监督者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就必须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各自处于一个互不从属、相对独立的组织系统中,使监督者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行使其监督权。在我国现行的权力监督制度中,权力监督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权力监督机关既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而且以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为主。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使得权力监督机关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势必造成权力监督的“禁区”,致使一些大权在握的领导干部往往处在监督机关的有效监督之外,从而导致滥用职权等腐败现象的出现。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再强调加强权力监督和反腐倡廉,但腐败现象却不断滋生蔓延的原因之一。

要解决我国现行权力监督制度中存在的专门监督机关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作用的问题,可以借鉴中国古代权力监督机关的机构设置独立并具有整肃百官之权威的做法,改革我国现行的权力监督机关的领导体制,使党和国家的权力监督机关成为机构相对独立和具有高

度权威性的监督机关,以解决因双重领导体制而造成的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督不力等问题。

#"建立弹劾制和巡察制,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这是一个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真理。近些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社会的转型,出现了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受贿的现象,像近些年来查处的成克杰、胡长清、李嘉廷等大案就是例证。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我国的权力监督制度建设。我们可以借鉴古代御史监督制度中的御史巡察和弹劾制,建立符合中国当代国情的弹劾制和巡察制。建立弹劾制,就是要赋予各级党代会和人代会对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以弹劾监督权;建立巡察制,就是要赋予中央纪委和监察部以特别巡察权,使之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地进行巡察,加强对地方廉政建设的督导,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搞腐败的问题。

$"建立和完善干部选任责任制和监督机制借鉴古代吏治中的成功做法,根据当前的实际,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方面可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制:一是干部推荐责任制。明确规定推荐人的责任和处理办法,增强推荐人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二是干部考察责任制。要克服干部考察中的透明度不高、考察范围不大、考察方法单一、考察责任不明、考察结果失真等问题,建立完善干部考察责任制,谁考察谁负责,确保干部考察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公正性。三是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这是一种用人风险机制,对于遏制用人腐败、纯洁干部队伍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资治通鉴:卷#!(注引《汉旧仪》)[%]"[#]明史:职官志二[%]"[$]清史稿:职官二[%]"[&]新唐书:狄兼谟传[%]"[’]叶士奇"草木子:杂制篇[%]"[(]宋史:职官一[%]"[)]明史:刑法志二[%]"[*]元史:张雄正传[%]"

作者简介:程印学(!+’(—,),河南鹿邑人,商丘师范学院

副院长、副教授。

责任编辑:裴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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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印学

(商丘师范学院,河南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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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的专制社会中,权力监督制度经历了由创立、发展、成熟到逐步衰落的演变过程。尽管历朝历代都没有也不可能因权力监督制度的存在而根除其吏治腐败、政治黑暗的社会痼疾,但权力监督制度作为历代王朝统治机器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纠举官吏违法从而整饬吏治、清明政治、稳定政权等方面,确曾发挥过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是由皇帝制度、御史监察制度、谏官制度和举报制度等所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在这个制度体系中,皇帝制度是基础和核心,御史监察制度是主干,谏官制度和举报制度是补充。

&,皇帝制度是权力监督制度的基础

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以皇帝为核心的制度。围绕着这个核心,形成了一套包含一系列具体内容和措施的皇帝制度。这套制度突出皇帝个人的权威地位,保证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集立法、行政、司法和监督诸项大权于一身。立法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和监察制度都是以皇帝制度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都是皇帝制度的派生和延伸。所以,皇帝制度是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皇帝制度作为一种监督制度,监督的主体是皇帝,监督的客体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监督任务在一般情况下是通过自上而下层层节制的权力体系来完成的。皇帝制度确立的宗旨就在于确保皇帝在整个国家权力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不动摇。

",御史监察制度是权力监督制度的主干御史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的主干,是专门纠察百官、整饬吏治的一种监督制度。御史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发展于隋唐,完备于明清。

秦统一中国后,建立起了从中央到地方庞大而系统完备的官僚体系,为了确保这一体系的正常运转,保证皇帝意旨的贯彻执行,开始设置以御史为主的专门监察机构。在中央政府,设御史大夫作为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负责统率全部监察官员,对所有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纠举弹劾。御史大夫及其统领的监察官,都是对皇帝直接负责,从丞相到一般官吏都是监督对象。到了汉代,汉武帝创设了专门针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官吏行使监察权的刺史,其职权

[&]

。为“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

隋唐时期,御史监察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为加强中央对地方官吏的监察,御史台的察院不定期地派员“奉制巡按”即作为中央特使前往各州县处理官吏贪赃枉法和重大刑案。明清时期,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极端强化,封建君主更加注重监察机关的作用,御史监察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在明代,都察院作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都御史为其最高长官,其职责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负责监察地方官吏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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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承明制,仍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

以都察院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下属的六科给事中是皇帝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官员的重要机构,其职责为“掌言职,传达纶音,勘鞫官府公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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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官吏的监注销文卷,……有封驳即闻”

察权则由各道的监察御史行使。

御史监察制度作为封建国家专门的权力监督制度,在历朝历代都深受皇帝的重视。唐文宗曾对担任御史中丞的狄兼谟说:“御史台朝廷纲纪,一台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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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世祖忽必烈说:则朝廷治,朝廷正则天下治。”

“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为朕医左右

[’]

手。”御史作为皇帝监督文武百官的耳目,其职责

就是纠弹文武百官的失职、不法行为和违背伦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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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德的行为,其目的在于肃正纲纪,打击贪官污吏,整饬吏治,维护封建皇帝的专制统治。

!"谏官制度是权力监督制度的特殊形式谏官制度是专门纠正皇帝行使权力中的失当行为的一种监督制度。它与御史监察制度的不同在于,御史是以百官为监察对象,谏官是以皇帝为监督对象。谏官始置于秦,称谏大夫,后改称谏议大夫,掌论议讽谏。魏晋以后,又有散骑常侍,地位略高,也常侍从规谏。谏官行使权力的方式主要有封驳、谏诤等。

谏官制度设立的目的是监督皇帝,避免皇帝的错失。由于其监督对象是皇帝,这种制度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皇帝是否容忍和肯于纳谏,因为谏官的权力是由皇帝授予的。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谏官制度仅在个别时候发挥过较大作用。在绝大多数时期,皇帝都难以容忍谏官对他们的监督与制约,谏官制度难以持久地发挥作用。

#"举报制度是权力监督制度的重要补充举报制度是封建统治阶级采取的鼓励天下臣民以多种方式检举告发各级官吏对皇帝不忠或言行不法的制度,它是对御史监察制度的重要补充。

举报制度作为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一种制度,主要针对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早在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就实行了告奸政策。唐代武则天时,专门设置了具有举报箱和意见箱功能的方匣,名为匦,并设置匦使院,隶属于中书省。宋太宗时改匦院为鼓院。鼓院即登闻鼓院。“登闻鼓院,隶司谏、正言,掌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乞恩赏、理雪冤滥,……先经鼓

[$]院进状”。明代也设登闻鼓。“登闻鼓之设,正以[%]达下情,……凡击鼓诉冤,阻遏者罪”。登闻鼓之

和耳目。他们身为“天子耳目,凡政事得失,民间疾

[’]

苦,皆得言;百官奸邪贪秽不职者,即纠劾之”。

皇帝对监督制度和监督权的行使有绝对的控制权,监督机关的设立、监督权力的大小乃至监督制度的存废皆由皇帝决定。所以,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权力监督是皇帝控制下的监督,皇帝拥有最高的监督权即皇权监督至上。

也正是由于封建国家皇权的至高无上,所以权力监督几乎完全是针对各级官吏的,皇帝则基本上处于监督对象之外。虽然也有谏官制度,但它实际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最高统治者———皇帝。孙中山先生在论及古代监督制度时曾说:中国从古以来,御史终归不过是皇帝的奴仆,“没有中用的道理”。御史权位、人格的不能独立,限制了其纠察权的实际行使。这一分析可以作为关于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实质的一个总结。

("权力监督机关机构独立、地位特殊、职权甚重为了确保权力监督机关能充分发挥作用,有效地维护皇权、纠弹百官、整饬吏治,封建统治者在建构其权力监督制度时,确立了监察机关机构独立、地位特殊、职权甚重的原则。机构独立就是监察机关独立地行使监察权,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不得干预监察机关和监察官员行使权力,监察机关和监察官员都只对皇帝负责。如唐代的御史台和中枢三省并列,自成系统,直接受皇帝指挥,明清的都察院亦与内阁并列,成为皇帝直接统率的强有力的权力监察系统。地位特殊就是皇帝给监察机关不同寻常的地位,使之拥有“震肃百僚”的权威。东汉光武帝时,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尚书令在朝会时专席独立而坐,当时京师称之为“三独坐”,地位特殊。南北朝时,为了显示对御史的尊宠,实行“御史专道”,百官公卿在御史路经时都须在路旁停马回避。职权甚重就是作为皇帝耳目的监察官员,拥有比其他行政官员更大的权力。如汉代刺史周行郡国,以“六条”问事,而“六条”是以皇帝诏书形式颁布,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由于权力监督机关的建构具有机构独立、地位特殊、职权甚重的特点,使得权力监督机关对各级官吏有巨大的威慑力,对于整肃贪官也极为有效。

!"以低品级的监察官监督高品级的官吏在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中,行使监察权的各级监察官的官秩都比所要监督的文武官吏官秩低。自秦至清,历朝历代,封建统治阶级都是奉行用小官监督大官、以低品级官监督高品级官的通则。汉代

制作为封建君主专制时代允许臣民直诉冤屈的一种制度,既是诉讼上的直诉形式之一,也是臣民监督各级官吏的一种有效手段。

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既是统治阶级治国安邦的一种工具,也是历代王朝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制度的产生、发展是与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相始终的,其特点主要是:

&"皇权监督至上,皇帝不受监督

在中国古代权力监督中,皇帝是中枢,监督制度能否发挥作用,取决于皇帝个人的意志。监督制度和行使监督权的官吏只不过是皇帝纠弹百官的工具&&(

万方数据

的刺史,官秩只为六百石,但他却可察纠二千石的郡守;官秩千石的御史中丞可察纠秩万石的丞相。这种以小官监督大官、以低品级官监督高品级官的做法是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的一大特点,也是其成功之处。

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其根本的缺陷,但作为一种历史遗产,值得今天我们认真研究和思考。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作为一种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工具,对专制制度的延续起了重要作用。抛开这种制度的本质,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监督制度在整饬吏治、防腐肃贪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它对于当今我们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权力监督机关必须机构独立,权重位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对我们当前做好权力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权力监督就是监督者对被监督者行为的外在强制与约束。要使监督者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就必须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各自处于一个互不从属、相对独立的组织系统中,使监督者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行使其监督权。在我国现行的权力监督制度中,权力监督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权力监督机关既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而且以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为主。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使得权力监督机关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势必造成权力监督的“禁区”,致使一些大权在握的领导干部往往处在监督机关的有效监督之外,从而导致滥用职权等腐败现象的出现。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再强调加强权力监督和反腐倡廉,但腐败现象却不断滋生蔓延的原因之一。

要解决我国现行权力监督制度中存在的专门监督机关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作用的问题,可以借鉴中国古代权力监督机关的机构设置独立并具有整肃百官之权威的做法,改革我国现行的权力监督机关的领导体制,使党和国家的权力监督机关成为机构相对独立和具有高

度权威性的监督机关,以解决因双重领导体制而造成的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督不力等问题。

#"建立弹劾制和巡察制,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这是一个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真理。近些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社会的转型,出现了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受贿的现象,像近些年来查处的成克杰、胡长清、李嘉廷等大案就是例证。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我国的权力监督制度建设。我们可以借鉴古代御史监督制度中的御史巡察和弹劾制,建立符合中国当代国情的弹劾制和巡察制。建立弹劾制,就是要赋予各级党代会和人代会对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以弹劾监督权;建立巡察制,就是要赋予中央纪委和监察部以特别巡察权,使之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地进行巡察,加强对地方廉政建设的督导,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搞腐败的问题。

$"建立和完善干部选任责任制和监督机制借鉴古代吏治中的成功做法,根据当前的实际,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方面可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制:一是干部推荐责任制。明确规定推荐人的责任和处理办法,增强推荐人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二是干部考察责任制。要克服干部考察中的透明度不高、考察范围不大、考察方法单一、考察责任不明、考察结果失真等问题,建立完善干部考察责任制,谁考察谁负责,确保干部考察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公正性。三是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这是一种用人风险机制,对于遏制用人腐败、纯洁干部队伍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资治通鉴:卷#!(注引《汉旧仪》)[%]"[#]明史:职官志二[%]"[$]清史稿:职官二[%]"[&]新唐书:狄兼谟传[%]"[’]叶士奇"草木子:杂制篇[%]"[(]宋史:职官一[%]"[)]明史:刑法志二[%]"[*]元史:张雄正传[%]"

作者简介:程印学(!+’(—,),河南鹿邑人,商丘师范学院

副院长、副教授。

责任编辑:裴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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