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 团委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试行) 按照《西南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团委学生会管理条例》规定,为进一步促进西南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提高团委学生会运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同学,特制定人事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一、本制度所指学生干部为通过正规录用程序加入社心学院团委学生会,并依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的,受团委学生会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团委副书记、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及干事)。
二、本制度适用于一切针对社心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任免、管理和监督的举措。
三、学生干部的选拔坚持公正、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四、学生干部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要求个人能力和工作实绩并重。
五、学生干部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任用条件、义务与权利
一、学生干部任用条件:
(一)具有西南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学籍的在读本科学生;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业优秀,对团委学生会工作有热情,
有责任心,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有特长或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以下人员不得任用为学生干部:
1、曾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相应处分者;
2、曾被团委学生会免职者;
3、有制度规定不得录用为学生干部的其他情况。
二、学生干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委学生会章程和各项管理规定;
(二)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自觉服从和执行上级依规定所作出
的各项决议和任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接受同学的监督;
(四)遵纪守法,谨言慎行,以自身行动维护团委学生会的荣誉和利
益;
三、学生干部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及相关奖励(如评选优秀学
生干部资格等);
(三)表现优秀者优先享有进修培训的权利;
(四)对部门上级及工作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五)有因正当理由并通过正式程序申请辞职的权利;
(六)对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奖惩举措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七)团委学生会成员表现优秀者,在推优入党等方面与同等条件的同学相比可以享有优先资格
第三章、学生干部选拔及任免制度
学生干部是组织和实施学院各项学生工作的中坚力量,是学院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的有力助手,是联系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认真选拔、精心培养和合理使用学生干部有利于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发展。学生干部的选拔及任用分为:换届选拔及任用、招新选拔及任用两部分。相关规定如下:
一、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执委换届选拔及任用制度
(一)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进行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执委换届选拔。
(二)选举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能力与基本素养优先的原则
3、连续性的原则
4、选举与考核相结合原则
5、能上能下原则
(三)竞选条件
1、思想素质过硬,恪尽职守,热爱本职工作,做学生干部动机端正,具备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思想。
2、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关系。
3、组织纪律性强,具备独立开展工作能力,具备合作与创新意识。
4、主席团候选人须在我院学生会工作2年及以上时间,执委候选人须在我院学生会工作1年及以上时间
(四)竞聘方式
换届采用竞选大会前期综合考察、自愿申请、民主选举、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五)任期
开始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表现合格者成为我院正式团委学生会执委。表现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任期满一学期并表现合格者颁发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学院学生干部聘书。
二、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纳新选拔及任用制度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各部门干事选拔及面试。
(二)凡有志在团委学生会发展,为同学做出贡献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均有资格参与选拔。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选拔面试需分管该部门的新一届主席团成员、该部门新一届部长及该部门新一届全体副部长到场。(提交留职申请的干事无需参加选拔面试但需本人所递交的留职申请经主席团及所在部门部长讨论批准)
(五)换届选拔面试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录取结果予以公示并由办公室进行人事备案。新入选的干事任期为一学年。
三、学期中学生干部离职制度
(一)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可于学期中以正当理由向团委老师递交离职申请书,经由学院领导及所在班级辅导员讨论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
(二)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可于学期中以正当理由向所属部门部长递交离职申请书,经主席团及所属部门部长讨论后,经由学院领导及所在班级辅导员讨论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
(三)学生干部在职期间由于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者由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开会决议通过后予以免职并报学院备案。免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
第四章、团委学生会常规管理办法
(一)考勤制度规定
1,签到。参加会议或活动时参与者必须签到。部门内部会议负责人监督成员签到,执委例会由办公室监督执委签到。部门承办的活动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成员签到,学生会整体活动由办公室监督签到。必须本人签到,禁止代签、不签、多签。
2,请假。在学生会会议、活动期间,允许成员请假,但必须提前至少半天请假。各部门干事向部门负责人请假,执委向办公室请假。
请假必须要有明确的原因,干事请假报部长备案、执委请假报办公室备案。
3,迟到。学生会成员参加会议、参与活动时,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达规定地点,但又未提前说明原因的,超过规定时间五分钟记为迟到,并要在签到表上注明迟到原因与时间。
4,缺席。在学生会主持的会议、活动中,应参加成员未到场,但又未提前说明任何原因的记为缺席。
5,早退。在学生会主持的会议、活动过程中,成员除因特殊紧急情况退出外,其他中途退出不回者均记为早退。
注:执委例会,隔周一次,周一晚上九点609会议室,若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各部门会议时间自行确定。
执委会议时每次办公室需出两名同学记录
(三) 值班制度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值班地点:南区行政楼609室
值班方式: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场并签到,不可早退、缺席。
(四)财务使用管理制度
财务范围:609会议室及室内的任何财务
严格财务使用登记,任何人借用必须要先登记,值班人必须要监督借用和归还。
(五)、档案管理制度
1、学生会主席团、执委及全体干事的基本信息要归档管理。
2、学生会开展工作过程中,成员流动情况,如退出,要归档管理。允许成员退会,但成员退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主席团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推出,否则取消退会成员一切评优资格。
3、 学生会成员的会议记录要归档管理,包括执委开会和部
门会议。
4、 学生会的考勤记录资料要归档管理。
5、 学生会的活动情况,如策划、计划、总结,要归档管理。
6、 学生会的部门、成员的奖惩资料要归档管理
7、 财务使用记录要归档管理
8 、 学生会成员的荣誉、及参与竞赛的活动资料要记录归档
第六章、附则
关于学生会各部门自主策划实施活动的申请和批准程序规定: 第一:各部门均有自行策划活动的自由。策划的活动积极进取、丰富多彩、互动互惠。
第二:各部门负责人需先做出策划,本部门内部进行初审,商议通过后,再提交主席团复审,并报负责老师核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四: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团委学生会。
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团委学生会
西南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 团委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试行) 按照《西南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团委学生会管理条例》规定,为进一步促进西南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提高团委学生会运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同学,特制定人事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一、本制度所指学生干部为通过正规录用程序加入社心学院团委学生会,并依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的,受团委学生会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团委副书记、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及干事)。
二、本制度适用于一切针对社心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任免、管理和监督的举措。
三、学生干部的选拔坚持公正、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四、学生干部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要求个人能力和工作实绩并重。
五、学生干部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任用条件、义务与权利
一、学生干部任用条件:
(一)具有西南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学籍的在读本科学生;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业优秀,对团委学生会工作有热情,
有责任心,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有特长或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以下人员不得任用为学生干部:
1、曾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相应处分者;
2、曾被团委学生会免职者;
3、有制度规定不得录用为学生干部的其他情况。
二、学生干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委学生会章程和各项管理规定;
(二)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自觉服从和执行上级依规定所作出
的各项决议和任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接受同学的监督;
(四)遵纪守法,谨言慎行,以自身行动维护团委学生会的荣誉和利
益;
三、学生干部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及相关奖励(如评选优秀学
生干部资格等);
(三)表现优秀者优先享有进修培训的权利;
(四)对部门上级及工作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五)有因正当理由并通过正式程序申请辞职的权利;
(六)对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奖惩举措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七)团委学生会成员表现优秀者,在推优入党等方面与同等条件的同学相比可以享有优先资格
第三章、学生干部选拔及任免制度
学生干部是组织和实施学院各项学生工作的中坚力量,是学院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的有力助手,是联系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认真选拔、精心培养和合理使用学生干部有利于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发展。学生干部的选拔及任用分为:换届选拔及任用、招新选拔及任用两部分。相关规定如下:
一、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执委换届选拔及任用制度
(一)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进行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执委换届选拔。
(二)选举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能力与基本素养优先的原则
3、连续性的原则
4、选举与考核相结合原则
5、能上能下原则
(三)竞选条件
1、思想素质过硬,恪尽职守,热爱本职工作,做学生干部动机端正,具备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思想。
2、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关系。
3、组织纪律性强,具备独立开展工作能力,具备合作与创新意识。
4、主席团候选人须在我院学生会工作2年及以上时间,执委候选人须在我院学生会工作1年及以上时间
(四)竞聘方式
换届采用竞选大会前期综合考察、自愿申请、民主选举、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五)任期
开始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表现合格者成为我院正式团委学生会执委。表现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任期满一学期并表现合格者颁发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学院学生干部聘书。
二、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纳新选拔及任用制度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各部门干事选拔及面试。
(二)凡有志在团委学生会发展,为同学做出贡献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均有资格参与选拔。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选拔面试需分管该部门的新一届主席团成员、该部门新一届部长及该部门新一届全体副部长到场。(提交留职申请的干事无需参加选拔面试但需本人所递交的留职申请经主席团及所在部门部长讨论批准)
(五)换届选拔面试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录取结果予以公示并由办公室进行人事备案。新入选的干事任期为一学年。
三、学期中学生干部离职制度
(一)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可于学期中以正当理由向团委老师递交离职申请书,经由学院领导及所在班级辅导员讨论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
(二)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可于学期中以正当理由向所属部门部长递交离职申请书,经主席团及所属部门部长讨论后,经由学院领导及所在班级辅导员讨论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
(三)学生干部在职期间由于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者由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开会决议通过后予以免职并报学院备案。免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
第四章、团委学生会常规管理办法
(一)考勤制度规定
1,签到。参加会议或活动时参与者必须签到。部门内部会议负责人监督成员签到,执委例会由办公室监督执委签到。部门承办的活动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成员签到,学生会整体活动由办公室监督签到。必须本人签到,禁止代签、不签、多签。
2,请假。在学生会会议、活动期间,允许成员请假,但必须提前至少半天请假。各部门干事向部门负责人请假,执委向办公室请假。
请假必须要有明确的原因,干事请假报部长备案、执委请假报办公室备案。
3,迟到。学生会成员参加会议、参与活动时,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达规定地点,但又未提前说明原因的,超过规定时间五分钟记为迟到,并要在签到表上注明迟到原因与时间。
4,缺席。在学生会主持的会议、活动中,应参加成员未到场,但又未提前说明任何原因的记为缺席。
5,早退。在学生会主持的会议、活动过程中,成员除因特殊紧急情况退出外,其他中途退出不回者均记为早退。
注:执委例会,隔周一次,周一晚上九点609会议室,若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各部门会议时间自行确定。
执委会议时每次办公室需出两名同学记录
(三) 值班制度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值班地点:南区行政楼609室
值班方式: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场并签到,不可早退、缺席。
(四)财务使用管理制度
财务范围:609会议室及室内的任何财务
严格财务使用登记,任何人借用必须要先登记,值班人必须要监督借用和归还。
(五)、档案管理制度
1、学生会主席团、执委及全体干事的基本信息要归档管理。
2、学生会开展工作过程中,成员流动情况,如退出,要归档管理。允许成员退会,但成员退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主席团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推出,否则取消退会成员一切评优资格。
3、 学生会成员的会议记录要归档管理,包括执委开会和部
门会议。
4、 学生会的考勤记录资料要归档管理。
5、 学生会的活动情况,如策划、计划、总结,要归档管理。
6、 学生会的部门、成员的奖惩资料要归档管理
7、 财务使用记录要归档管理
8 、 学生会成员的荣誉、及参与竞赛的活动资料要记录归档
第六章、附则
关于学生会各部门自主策划实施活动的申请和批准程序规定: 第一:各部门均有自行策划活动的自由。策划的活动积极进取、丰富多彩、互动互惠。
第二:各部门负责人需先做出策划,本部门内部进行初审,商议通过后,再提交主席团复审,并报负责老师核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四: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团委学生会。
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团委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