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水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平段)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关于审计高中水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平段)工程竣工决算的通知》(乐中审基通【2010】23号),审计组自2010年4月9日起,对乐山市市中区青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青平镇)高中水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平段)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现审计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水利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投[2008]173号)、乐山市水利局《关于市中区2008年高中水库库区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乐市水利[2009]50号),下达高中水库库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平段)项目总投资660000.00元,其中国家补助资金500000 .00元。
该项目由乐山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科技咨询服务部设计,监理单位为乐山昭水利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由重庆玉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询价并以395292.04元中标,合同价款395292.04元。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山坪塘整治、村道硬化。工程于2009年7月15日开工,2009年11月30日竣工。
(二)资金来源及支出完成情况
截止审计之日,该项目已付工程款237175.00元、设计费5000 .00元、工作经费10000.00元、资料费3393.00元,共计255568.00元。
二、审计承诺、被审计单位会计及相关责任
市中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条的规
定,在确定的审计范围内,依据被审计对象提供的财政财务收支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实施审计,并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 青平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诺:向审计机关提供的财政财务收支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数据,真实、合法、完整,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审计评价
财务收支评价:该工程有关的财务收支纳入乐山市市中区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的反映了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行为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该项工程完工后由区水务局组织验收,参加验收单位一致评定该工程为合格工程。
该项工程该工程送审金额432617.35元,合同价395292.04元,差异37325.31元。差异原因为经政府分管区长批准增加塘埂整治长度、调整一口山坪塘整治地点等。
四、审定工程结算价款情况
该工程送审金额432617.35元,审减金额38406.00元,审定金额394211.35元。
五、审定投资完成额
该项工程投资完成额为423132.75元,其中:工程直接费394211.35元、设计费5000.00元、监理费8239.02元(应付未付,计算依据:审定价394211.35元*合同约定比例2.09%)、工作经费10000.00元、资料费3393.00元、审计费2289.38元(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二日
高中水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平段)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关于审计高中水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平段)工程竣工决算的通知》(乐中审基通【2010】23号),审计组自2010年4月9日起,对乐山市市中区青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青平镇)高中水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平段)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现审计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水利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投[2008]173号)、乐山市水利局《关于市中区2008年高中水库库区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乐市水利[2009]50号),下达高中水库库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平段)项目总投资660000.00元,其中国家补助资金500000 .00元。
该项目由乐山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科技咨询服务部设计,监理单位为乐山昭水利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由重庆玉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询价并以395292.04元中标,合同价款395292.04元。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山坪塘整治、村道硬化。工程于2009年7月15日开工,2009年11月30日竣工。
(二)资金来源及支出完成情况
截止审计之日,该项目已付工程款237175.00元、设计费5000 .00元、工作经费10000.00元、资料费3393.00元,共计255568.00元。
二、审计承诺、被审计单位会计及相关责任
市中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条的规
定,在确定的审计范围内,依据被审计对象提供的财政财务收支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实施审计,并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 青平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诺:向审计机关提供的财政财务收支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数据,真实、合法、完整,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审计评价
财务收支评价:该工程有关的财务收支纳入乐山市市中区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的反映了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行为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该项工程完工后由区水务局组织验收,参加验收单位一致评定该工程为合格工程。
该项工程该工程送审金额432617.35元,合同价395292.04元,差异37325.31元。差异原因为经政府分管区长批准增加塘埂整治长度、调整一口山坪塘整治地点等。
四、审定工程结算价款情况
该工程送审金额432617.35元,审减金额38406.00元,审定金额394211.35元。
五、审定投资完成额
该项工程投资完成额为423132.75元,其中:工程直接费394211.35元、设计费5000.00元、监理费8239.02元(应付未付,计算依据:审定价394211.35元*合同约定比例2.09%)、工作经费10000.00元、资料费3393.00元、审计费2289.38元(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