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修改历程

从二大到党的十七大党章修改之历程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重要主张,规定党内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对推进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始终高度重视党章,把制定、修改和完善党章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

从二大制定的第一部正式章程算起,到党的十七大,中国共产党先后15次修改党章。每次对党章的修改和完善,都反映了我们党对党的建设规律进行探索的情况,记录着党的历史发展进程。

一大纲领(1921年):

实际上的第一部党章,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

1921年7月23日,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宣告了完全新型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南的、统一的中国工人阶级政党的诞生。一大制定了具有党章性质的党纲,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明确规定“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直到社会阶级区分消除”。从建党之初,我们党就旗帜鲜明地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规定为自己的奋斗目标。

二大党章(1922年):

第一部正式章程,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1922年7月召开的党的二大,深刻揭示了中国社会的半殖

民地半封建性质,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二大制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了党的建设的一系列根本原则,是党的第一部完整形态的章程,不仅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完成,而且标志着我们党从此开始有了自己的最高行为规范。

三大党章(1923年):

第一部修正章程,严格入党手续以准备进入统一战线。 1923年6月,党的三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在二大党章的基础上,增加了1条,对党员的“自请出党”作了严格规定;对党员入党候补期、党小组的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组成等作了重要修正。

四大党章(1925年):

第一次设总书记,高度重视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1925年1月,党的四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增加了“凡党员离开其所在地时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其所前往之地如有党部时必须向该党部报到”一条,严格了党的纪律;对党支部的组成、党支部的会议作了重要修正。

五大后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党章(1927年):

唯一不是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党章,党的组织章程规范化的开端。

1927年4、5月间,党的五大召开之时,由于革命形势严峻,会议期间没有通过新党章。根据五大精神,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对党章作了较大修改:第一次明确提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增加了设立中央政治局、监察委员会和党团等内容,并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

六大党章(1928年):

唯一不是在国内修改和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

1928年7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六大,首次提出民主集中制的三项根本原则,适应了革命形势迅速发展和党自身建设的需要,对巩固党的组织、推动革命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同时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的一部分,无条件服从共产国际的决议。

七大党章(1945年):

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修改的党章,第一次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第一次以条文形式明确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党的七大在延安隆重召开。七大党章首次增写总纲部分,阐明了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作风、群众路线,从而使党章具备了完整的理论形态;第一次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党章,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首次在党章中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各有四项;进一步完

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科学界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即在民主的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提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七大党章是民主革命时期最好、最完备的党章,具有里程碑意义。

八大党章(1956年):

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第一次规定党的全国、省级、县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突出强调要加强执政党建设。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的党的八大,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八大通过的党章,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强调执政条件下反对官僚主义,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性;提出“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强调执政条件下发扬党内民主,健全集体领导的重要性;第一次对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作出初步规定,意义重大;把维护党的团结,正确进行党内斗争的方针写进党章。

九大党章(1969年):

充满“左”的严重错误,突出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 1969年4月,在“文化大革命”的高潮中,党的九大召开。九大党章突出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文化大革命”,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取消了党内民主、集体领导、党员权利和

义务以及预备期等重大组织原则和纪律;将林彪的接班人地位写进党章。

十大党章(1973年):

继续推行“文化大革命”以来“左”的严重错误,强化“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

1973年8月28日通过的十大党章,继续九大党章“左”的错误。除删去有关林彪的内容外,沿袭九大党章的内容和结构。

十一大党章(1977年):

从“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和混乱中开始走向正确道路的过渡和徘徊时期的一部党章。

粉碎“四人帮”以后,1977年8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大,对党章内容作了许多修改: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任务,强调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重申党的干部路线,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党员的预备期等内容。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十一大党章没有能够纠正“左”的错误。

十二大党章(1982年):

第一次比较全面而正确地回答了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目标、途径和方法等基本问题,是七大党章之后的一个里程碑,标志步入真正意义上的执政党建设轨道。

1982年9月,在胜利完成拨乱反正和启动改革开放进程的基础上,党的十二大第一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崭新命题,不失时机地提出了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和我国经济建设的总目标,开创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一次做出“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一个新高度。在具体内容上,增加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等5章,其中“党的干部”一章,是历届党章所没有的。

十三大党章(1987年):

第一次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在党建问题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转变观念和做法,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和改革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新路子。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对我国国情的认识更加深刻,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更加明确。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系统地阐明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完整地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确定了经济发展三步走的战略部署,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一系列科学理论观点作了归纳,使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了比较清晰的轮廓。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对党章的部分条文内容进行了修改。

十四大党章(1992年):

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国内政治形势的客观需要,反映了对社会主义本质和党建规律的最新认识,充分体现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是全党的行动指南和工作准则。

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是一次肩负着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重大历史使命的大会。大会确立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十五大党章(1997年):

20世纪最后一个党章,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召开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议,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向新世纪全面推进的历史性会议。大会首次使用“邓小平理论”这个科学概念,并把这一理论作为指引党继续前进的旗帜,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系统完整地提出并论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实现形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依法治国等问题作出新的论断。

十六大党章(2002年):

新世纪的第一个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六大党章对党的性质作了新的科学界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指导作用,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作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补充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内容;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

十七大党章(2007年):

充分体现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新成果,明确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从二大到党的十七大党章修改之历程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重要主张,规定党内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对推进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始终高度重视党章,把制定、修改和完善党章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

从二大制定的第一部正式章程算起,到党的十七大,中国共产党先后15次修改党章。每次对党章的修改和完善,都反映了我们党对党的建设规律进行探索的情况,记录着党的历史发展进程。

一大纲领(1921年):

实际上的第一部党章,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

1921年7月23日,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宣告了完全新型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南的、统一的中国工人阶级政党的诞生。一大制定了具有党章性质的党纲,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明确规定“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直到社会阶级区分消除”。从建党之初,我们党就旗帜鲜明地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规定为自己的奋斗目标。

二大党章(1922年):

第一部正式章程,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1922年7月召开的党的二大,深刻揭示了中国社会的半殖

民地半封建性质,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二大制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了党的建设的一系列根本原则,是党的第一部完整形态的章程,不仅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完成,而且标志着我们党从此开始有了自己的最高行为规范。

三大党章(1923年):

第一部修正章程,严格入党手续以准备进入统一战线。 1923年6月,党的三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在二大党章的基础上,增加了1条,对党员的“自请出党”作了严格规定;对党员入党候补期、党小组的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组成等作了重要修正。

四大党章(1925年):

第一次设总书记,高度重视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1925年1月,党的四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增加了“凡党员离开其所在地时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其所前往之地如有党部时必须向该党部报到”一条,严格了党的纪律;对党支部的组成、党支部的会议作了重要修正。

五大后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党章(1927年):

唯一不是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党章,党的组织章程规范化的开端。

1927年4、5月间,党的五大召开之时,由于革命形势严峻,会议期间没有通过新党章。根据五大精神,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对党章作了较大修改:第一次明确提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增加了设立中央政治局、监察委员会和党团等内容,并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

六大党章(1928年):

唯一不是在国内修改和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

1928年7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六大,首次提出民主集中制的三项根本原则,适应了革命形势迅速发展和党自身建设的需要,对巩固党的组织、推动革命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同时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的一部分,无条件服从共产国际的决议。

七大党章(1945年):

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修改的党章,第一次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第一次以条文形式明确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党的七大在延安隆重召开。七大党章首次增写总纲部分,阐明了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作风、群众路线,从而使党章具备了完整的理论形态;第一次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党章,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首次在党章中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各有四项;进一步完

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科学界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即在民主的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提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七大党章是民主革命时期最好、最完备的党章,具有里程碑意义。

八大党章(1956年):

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第一次规定党的全国、省级、县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突出强调要加强执政党建设。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的党的八大,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八大通过的党章,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强调执政条件下反对官僚主义,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性;提出“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强调执政条件下发扬党内民主,健全集体领导的重要性;第一次对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作出初步规定,意义重大;把维护党的团结,正确进行党内斗争的方针写进党章。

九大党章(1969年):

充满“左”的严重错误,突出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 1969年4月,在“文化大革命”的高潮中,党的九大召开。九大党章突出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文化大革命”,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取消了党内民主、集体领导、党员权利和

义务以及预备期等重大组织原则和纪律;将林彪的接班人地位写进党章。

十大党章(1973年):

继续推行“文化大革命”以来“左”的严重错误,强化“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

1973年8月28日通过的十大党章,继续九大党章“左”的错误。除删去有关林彪的内容外,沿袭九大党章的内容和结构。

十一大党章(1977年):

从“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和混乱中开始走向正确道路的过渡和徘徊时期的一部党章。

粉碎“四人帮”以后,1977年8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大,对党章内容作了许多修改: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任务,强调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重申党的干部路线,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党员的预备期等内容。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十一大党章没有能够纠正“左”的错误。

十二大党章(1982年):

第一次比较全面而正确地回答了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目标、途径和方法等基本问题,是七大党章之后的一个里程碑,标志步入真正意义上的执政党建设轨道。

1982年9月,在胜利完成拨乱反正和启动改革开放进程的基础上,党的十二大第一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崭新命题,不失时机地提出了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和我国经济建设的总目标,开创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一次做出“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一个新高度。在具体内容上,增加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等5章,其中“党的干部”一章,是历届党章所没有的。

十三大党章(1987年):

第一次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在党建问题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转变观念和做法,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和改革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新路子。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对我国国情的认识更加深刻,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更加明确。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系统地阐明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完整地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确定了经济发展三步走的战略部署,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一系列科学理论观点作了归纳,使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了比较清晰的轮廓。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对党章的部分条文内容进行了修改。

十四大党章(1992年):

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国内政治形势的客观需要,反映了对社会主义本质和党建规律的最新认识,充分体现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是全党的行动指南和工作准则。

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是一次肩负着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重大历史使命的大会。大会确立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十五大党章(1997年):

20世纪最后一个党章,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召开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议,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向新世纪全面推进的历史性会议。大会首次使用“邓小平理论”这个科学概念,并把这一理论作为指引党继续前进的旗帜,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系统完整地提出并论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实现形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依法治国等问题作出新的论断。

十六大党章(2002年):

新世纪的第一个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六大党章对党的性质作了新的科学界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指导作用,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作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补充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内容;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

十七大党章(2007年):

充分体现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新成果,明确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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