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XXXXX项目

电 梯 设 备 供 货 合 同

甲方: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日期:

本合同于二OO八年 月 日由法定地址设于*********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发包人)与法定地址设于*************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包人)签订。

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下述电梯(以下简称产品、设备或货物):

1、合同范围

1.1 乙方为甲方供应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全部电梯,货物规格及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本合同范围包括全部电梯、轿厢内信息显示系统、随机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的设计、供应、进口报批、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及检测(包括国家及地方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合同规定的其他检测等)、协助报装报验、申领并保证获发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及电梯使用登记证、培训、保修期服务、技术文件交付等工作和服务。电梯安装由双方另行签订安装合同。

1.2 以下项目为暂定项目,其价款不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

(1)所有乘客电梯的轿厢内二次装修;

(2)保修期满后5年内全面维修保养服务。

甲方根据需要可决定暂定项目是否由乙方负责,甲方决定暂定项目任何一项由乙方负责的,将相应调整合同范围和合同价款。

甲方可决定电梯轿厢内二次装修由乙方负责或甲方另行发包,如甲方将电梯轿厢内二次装修另行发包的,由乙方负责对二次装修承包单位进行管理和协调。

1.3 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任何电梯正常运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资料、工作、服务等,即使在合同文件、货物清单或单价细目表中未列入、未报价或所列数量不足,也均属合同范围,由乙方承担,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4 甲方可根据工程本身和日后经营使用的需要对电梯数量、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予以适当的增减,并按调整情况和相应合同单价调整合同总价,如工作量显著增大的,并合理调整工期;乙方不得要求任何额外费用、其他索赔。

2、生产制造厂商

电梯应是由乙方自行生产或其向国外母公司进口的、使用品牌原厂商标的先进的成型产品。所有电梯主要部件须为本型号原设计的固定配臵,其中部分关键

部件为进口件(详见附件七),如乙方因产品升级换代等原因需要更改配臵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更改后的配臵应比原配臵更优,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3、合同价款

3.1 电梯产品的供货清单见附件一,本合同总金额(即供货合同价款)为RMB 。此金额已包括:本合同规定所有电梯产品(包括临时电梯)及其所有零部件、相关配件、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等的价款,技术服务费、技术资料和软件(含知识产权)费(含使用费)、进口报批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检测检验费、保管费、保险费、关税、税费等各种费用、税费、规费、利润等,电梯供货至甲方中山嘉路华花园工地现场(以下简称工地现场)所需的的全部费用,与本合同产品相连接的其它设施、设备、装臵的接口和连接所需的费用;亦已含保修费(含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费),以及办理法规、规章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安装、使用电梯的所有许可、批准手续的费用,保证甲方取得全部电梯的验收证和使用证的费用。

3.2 除甲方要求增减合同范围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外,本合同价款按固定总价包干,不因其他任何原因而调整。

4、到货及保管

4.1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乙方提供预埋孔、件的图纸及电梯设计图纸给甲方审核确认,乙方按合同附件三《中山嘉路华花园电梯供货及安装进度计划表》约定的时间内将全部电梯产品运到工地现场,乙方负责运输和报关手续,承担关税(如为进口产品)、运费、保险费、其他税费等相关的所有费用。并由乙方负责按双方另行签订的安装合同约定完成电梯安装及调试。

4.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与甲方、总承包人(即******有限公司,下同)协调确定电梯的到货及安装时间。每次发货前5个日历天,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总承包人发货日期及拟发运电梯的数量及规格,经各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货,并与总承包人协商货物到达工地后的停放和保管事宜,按总承包人的要求操作,如场地有限的,乙方应经甲方及总承包人同意后安排货物分批到达。乙方

未提前通知而影响货物进场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协助乙方与总承包人协商货物存放场地有关事宜。

4.3 甲方亦有权视中山嘉路华花园工程的整体安排,要求分批或延期发货,或调整每次发货的电梯规格、数量,乙方应予配合,合同总价款不增加。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延期交货的,工期顺延。但延期交货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生产进度。

4.4 保管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进场货物进行妥善的包装、围蔽、保护等。除产品质量不合要求外,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所有已进场货物不能运出工地。

4.5 货物送达工地后,甲方要求开箱检查的,乙方应予以配合,但甲方的检查仅是对货物外观或数量的初步查验,不减轻乙方按期交货责任及产品质量责任。如发现货物本身或其部件缺漏、损坏等,乙方应及时补齐,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6 若因甲方中途更改电梯规格,交货期将视具体情况而顺延。但以下部分更改若甲方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则交货期不变:

1)厅门、门套、轿厢壁板、按钮等装修材料变化(采用进口材料除外);

2)不锈钢蚀刻图案的变化;

5、包装:

须用坚固的新木箱/纸箱包装,如为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及相关规定。须适合长途运输、能有效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或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6、唛头:

乙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7、付款条件:

7.1 合同签署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银行按附件四格式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30%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后14天内,将合同总价款的30%付给乙方。

7.2 每批电梯(到货电梯的规格及数量由甲方双方依4.2条确定)的曳引机及控制柜运到甲方工地现场,经甲方初步检验数量及外观无异常(仅为初步查验,不视作交付。交付按合同第7.3条款规定),且该批电梯开始安装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电梯货款金额的50%。

7.3 每批电梯由乙方安装、调试、测试、检验完毕,乙方向有政府部门规定的电梯检测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并取得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等所有相关使用电梯的许可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有权依据工程进度和工程要求确定验收时间,经甲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将该批电梯及其本合同第10条所述技术文件及竣工资料于交付给甲方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该批电梯货款金额的15%。

电梯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前,乙方负责电梯的看管、维护和保养。电梯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到交付甲方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使用未交付使用的电梯。

7.4 合同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两年,电梯的保修期分别从电梯依第7.3条款交付甲方之日起算。保修期起计满一年且电梯设备及其工程无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已完成该期间相应保修责任,甲方于2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2%支付给乙方;保修期起计满两年且电梯设备及其工程无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已完成相应保修责任及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3%支付给乙方。

7.5 以上各期付款,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方予支付货款:

(1) 付款申请书及与付款金额一致且甲方税务部门认可的普通销售发票壹份。

(2) 已达到付款条件的证明文件,其中:

依7.2条付款应提交装箱单壹份,注明毛、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

项的品名数量;

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由制造厂签发的质量和数量/重量证明书及检

验报告各两份;

附件七要求的全套进口部件单证、电梯及部件品质保证书。

依7.3条付款应提交电梯验收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和电梯使

用登记证。

(3) 乙方提供资料不全的,甲方有权不予以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8、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电梯产品及其配件均为全新的,技术优良、性能良

好。在产品制造、安装等方面全部符合原产地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电梯的现有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及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符合甲方及其工程的使用要求、技术要求。乙方申请验收前,应提供制造厂及甲方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全部电梯产品整机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书,电梯性能指标应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乙方保证全部电梯整机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设计、工艺、材料、制造等均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9、标准与规范:

本合同电梯制造安装的测试检验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电梯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1997

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3)《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1997;

4)《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及尺寸》GB7025—86

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臵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

6)《电梯操作装臵、信号及附件》JG5009-92

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8)《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

9)其它与电梯有关的各项有关功能检验等标准规范

以上规范、标准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如有不一致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要求澄清,除甲方另有指示外,均以较高较严者为准。

10、技术数据与竣工资料:

10.1 货物送达工地时,乙方应将下述中文技术资料(一套)与货物一起装箱,运交甲方:

(1)详细供货清单;

(2) 附件七要求的全套进口部件单证;

(3)电梯出厂合格证、保修卡;

(4)电梯配臵证明文件;

(5)电梯主要安全部件:限速器、安全钳、门锁装臵、缓冲器等部件的

鉴定检测报告等;

(6)安装示意图;

(7)布线说明,电气及/或气动及/或液压接线图。

10.2 在设备验收交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中文技术数据及竣工资料(发货时已提交的除外)两份,并保证其正确性、真实性与完整性。

1)电梯的制造、安装、调试说明书

2)电梯机房、井道和轿厢平面布臵及设备基础图

3)电梯电气接线图、符号说明及电气控制原理说明书、动力传动系统

原理图

4)电梯部件接线图

5)电梯部件安装图

6)电梯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及电梯使用登记证

7)设备基础图、安装图及技术要求

8)电梯的操作维护手册和维修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厂家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

电话。

B. 安装说明、局部更换及修补方法。

C. 主要设备及配件的明细资料。

D. 系统操作程序指示(包括任何自动控制系统的详细数据)。

E. 维修及错误探查指示(包括日常维修、细则)。

F. 所推荐的备用零件及润滑剂。

G. 清洁周期、清洁方式。

9)电梯装箱单

乙方提供的操作维护手册、说明书等不得减轻或免除乙方依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标准或合同作为高速高危产品(特种设备)制造、销售、安装、保修、保养者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义务,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

10.3 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上述资料的,在其全部提供之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合同价款。

11、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

乙方应提供随机供应的专用工具清单(见附件五),该等专用工具的价格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乙方已提供保修期满后易损件及备品备件的价格清单及维修保养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六)。乙方保证在本合同保修期满后五年内,如甲方需要,将按不高于该价格的价格将备品备件及维修保养服务提供给甲方。

12、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不少于3名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的培训,免费提供培训所需的维修及指引手册、设备说明书、培训资料等,保证该等人员胜任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和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并使受训人员在电梯验收合格前通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不含电梯上岗证)。

13、保修、保养及维护

13.1 电梯整机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从依第7.3条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

起计算。质量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免费保养、维修,免费提供所需的润滑剂、清洁剂、绳、防腐剂、配件等。

保修期内重新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保修期,从更换并调试合格后计起为24个月。

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设备停运超过48小时的,质量保修期相应延长。

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或工程质量引起的甲方和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其全部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3.2 乙方对电梯及有关产品、与电梯有关的制造、材料、安装工程等质量问题的相应修复责任及因其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不因保修期满而终止。

13.4 乙方必须在中山市配备或指定专业的服务机构,常设安装、维修队伍,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等服务,并提供每天24小时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

13.5 保修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电梯实行每天24小时的实时监控,定期派工程师到现场维护和巡查,进行必要的调校、维护、保养等;每两个星期进行一次检查、清洁及上油等;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周期性测试及检查,使电梯处于顺畅、安静、平稳及安全的运行状态。

乙方在每次保修及检查后应做好记录,有关记录需同时留一份给甲方存档。 13.6 至保修期满后14天内,甲方发现本项目产品或工程有任何问题可通知乙方修复或更换,乙方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处理,并从保修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赔偿。

13.7 在保修期满前,乙方应对全部电梯进行一次测试,并将结果提交给甲方。

13.8 保修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和责任。

14、合同价说明

本合同价除包含本合同第3.1条所述费用外,还包含关税(包括进口零部件的进口税费)、规费及乙方应缴的国内外税费,并且包含配合甲方进行二次装修和监控等智能化安装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

轿箱二次装修由甲方另行委托,该价款不包含在本合同价内。在电梯制造\安装过程中,不论轿箱二次装修由谁承包,不论装修标准甲方如何确定,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予以配合,该配合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内。

15、质量控制说明

本供货合同中所有电梯须完全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及投标技术承诺。

16、建筑物与图纸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建筑图纸绘制符合要求的电梯图纸,在7个日历天内交给甲方确认。在总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认真核实建筑物的实际井道尺寸与图纸所标明的尺寸,如发现两者尺寸不一致的,应立即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决定最终尺寸,在甲方确认前应暂停产品的制作和安装。如因乙方设计的产品或安装与实际建筑物或工程图纸标明的尺寸不符的,由乙方自费负责调整其产品、安装和相关服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17、电梯安装

17.1 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由乙方负责电梯的安装。安装工程中各方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见《电梯设备安装施工承包合同》。

17.2 电梯安装期间,乙方应派足够的技术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电梯安装和解决电梯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电梯安装的顺利进行。电梯安装期间,发现零部件有缺漏、毁损的,乙方应负责立即补足、更换。

17.3 电梯安装完成后,乙方负责协调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及质监站对电梯的验收工作,与电梯安装单位共同负责取得相关机构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电梯使用登记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甲方配合乙方提供必须的证明文件或数据。

18、知识产权

18.1 乙方为执行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永久归甲方所有,

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如需向第三人支付,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18.2 乙方保证对其所销售的电梯设备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不受任何第三方的追索,且乙方及任何第三方不能对任何设备及其使用根据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和索偿。若因乙方侵犯或涉嫌侵犯任何物品、程序或资料的知识产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9、履约担保

19.1 乙方应按合同所附履约保函格式,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30%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其对甲方的保障不得低于合同所附履约保函格式的要求;乙方也可提供相同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从签发之日起至全部电梯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且交付甲方(以时间较晚者为准)后第28天止。

19.2 乙方未严格按合同规定时间和格式提供履约担保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9.3 甲方在乙方履约担保项下提出索赔要求时,应通知乙方有关该项索赔的违约情形及索赔金额。

20、检验和索赔:

20.1 在交货以前,乙方应就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质量证明书,该证书为乙方要求支付货款的文件之一,但不得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的最后验收凭证。乙方应记载试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0.2 货物到达工地后,甲方与组织电梯安装单位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步检验,如发现到货的规格、数量/重量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予以更换。

20.3 甲方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及/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发现因任何原因引起的货物缺陷和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双方就索赔原因有异议的,由双方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0.4 乙方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如果在十四天内不答复,应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21、违约责任

21.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款项的,每天按延迟付款金额的万

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的责任以此为限。

2) 若甲方未按合同4.3条约定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延期交货,且乙方因

此增加了仓储成本,则甲方应按延期交货通知的日数及电梯数量向乙方

支付仓租:1500元/梯〃月,不足一月的按日计算。

21.2 乙方的违约责任

21.2.1 如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根据货物的疵劣程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要求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更换的货物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

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并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

的一切损失。对更换后的货物,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提供

二十四个月的保修期。

(2)对不合格的货物,若甲方同意降价接收,甲方有权根据货物的疵劣

程度,减付部分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该不合格货物价款的5%

的违约金。乙方按上述两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如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 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货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

退回甲方已付的全部货款及利息,并自费拆除、搬离不合格的货物。

在此情形下,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因负担因甲

方因退货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仓

租、乙方另行购臵电梯设备的合同差价、工期延误的损失等。

21.2.2 乙方延迟交付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延迟将货物送达甲方工地或延迟完成安装的,每延

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款的1%。如迟延交货或安装超过原定期限三个月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但乙方仍应向甲方缴付以上规定之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由于其延迟交货造成的其它损失。

22、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乙方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乙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甲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事故发生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书,以书面递交甲方为证,并取得甲方认可,在此情形下,乙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从速交货、减少损失的责任。但乙方对不可抗力发生前的违约行为仍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3、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4、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九份,甲方执六份 (一正五副)乙方执三份(一正二副)。

25、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电梯供货合同条款;

(2)供货合同附件;

附件一: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供货清单及价格

附件二: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技术规格说明

附件三:中山嘉路华花园电梯供货及安装进度计划表

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五: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特殊专用工具清单

附件六:易损件及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

保修期满后5年内维修保养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七: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进口部件及其单证清单

(3)甲方的招标文件;

(4)乙方的投标文件(以符合甲方招标文件或经乙方书面同意者为准,但投

标文件承诺的义务、责任高于招标文件的,以对甲方有利的承诺为准)。

上述文件出现不一致时,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按排列在前者为准;同一顺序文件出现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甲 方: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 字 日 期:

乙 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 字 日 期:

附件一: 中山嘉路华花园电梯供货清单及分项价格

附件二: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技术规格说明(另册)

附件三: 中山嘉路华花园电梯供货及安装进度计划表

附件四: 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致: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鉴于*******有限公司已保证按《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设备供货合

同》要求履行合同规定工作(以下简称“合同”)。

鉴于你方要求*******有限公司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履约保

函,作为***********有限公司履行合同责任的保证金;

本单位同意为*************有限公司出具本保函:

本单位在此不可撤销地向你方承诺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责任,******有限公司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管理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出现任何违约行为时,本单位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不超过上述金额的任何付款要求时,即无条件地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任何证明文件以说明背景、理由。

本单位放弃你方应先向*******有限公司要求赔偿上述金额后再向本

单位提出要求的权利。

本单位同意,若你方和*********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或合同项下的

项目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本单位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单位。

本保函直至2008年 月 日前一直有效。如受益人和卖方同意延长有

效期须通知本行,任何索赔须在保函到期前送达本行。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附件六:

6-1:常用易损件及备品清单及报价

6-2:保修期满后5年内维修保养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七: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进口部件及其单证清单

附件二. 电梯设备安装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

电梯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总承包人:*************有限公司

日 期: 2008年 月

本合同于二00八年 月 日由法定地址设于 (以下简称甲方)与法定地址设于*************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人) 共同签订。

1、合同范围

1.1 乙方依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电梯设备供货合同》,供应甲方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所有的电梯,本合同确定由乙方负责上述所有电梯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工程、工作和服务。电梯的规格、数量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及《电梯设备供货合同》及其附件的相关规定。

1.2 除《电梯设备供货合同》已有规定者外,乙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a) 按合同文件要求安装、试验、调校中山嘉路华花园全部电梯系统,并且乙方

须提供具有适当资质的足量的施工人员进行此工作。

(b) 提供具有适当资格的驻工地监督,以监督整个工程;

(c) 培训甲方之人员包括整个系统之操作,维修,保养及紧急处理程序;

(d) 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保修期内,提供免费维

修及保养。乙方须按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承诺提供维修及保养服务的详细内容及建议;

(e) 在二十四个月保修期内,免费提供及更换零部件。在保修期满后,保证以合

理(不高于投标文件承诺)价格,提供备用零件;

(f) 提供所需之施工详图、装配详图、安装技术说明书、竣工图等;

(g) 提供保养,操作,紧急处理程序及维修等技术资料、说明书;

(h) 除上述所列,此工程范围还包括完成整个工程所必须之物料、机械、设备、

工具、附件等。

(i) 负责按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部门的要求办理电梯安装施工报批

及有关安全施工手续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保证取得电梯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和使用登记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j) 电梯货物到达工地后,甲方组织乙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

初步检验,初步检验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及按本合同安装。

2、合同工期

2.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依据有关规范及图纸,立刻开始设计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及总承包人提供需土建配合的工程图;

2.2 电梯安装调试的合同工期为6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安装调试工期起计日为总承包人向乙方交出升降机之机房,井道及坑之日,若总承包人不能一次交出机房,井道及坑,则以单台分别计算安装调试工期。乙方验收机房,井道及坑之时间以单台计不能超过一天。

2.3 安装日期必须满足总承包人工程进度及工程总进度之要求,并配合甲方的销售工作安排,及随总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和甲方的安排作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若某部分工程因总承包人之责任而有可能延误时,乙方或会被指示先完成其余部分工程。甲方亦可依其安排指示乙方优先安装某部分工程。乙方于接到指示后,应遵从指示完成指定部分及所余下之工程,而乙方不能因此提出任何索赔及工期之延长。若乙方与总承包人之间发生争议,甲方负责协调。

2.4 合同工期包括安装测试完成后取得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之电梯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的日期。若试验或工程本身未能达至有关政府部门或甲方、合同文件、合同条款、规范,图纸等之要求,乙方须负责所需之额外及补修工程,及额外之测试工作。同时须负责赔偿因上述原因引起之一切费用、损失,造成逾期完工的,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5 如果甲方或监理单位认为本合同工程进度过慢,可能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时,监理单位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要求乙方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以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因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乙方不能据此要求任何附加价款、费用或延长工期。

2.6 若本工程进度受阻时,乙方应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本承包工程或其中部分承包工程进度受阻之原因。若甲方收到上述通知后,认为工程进度受阻之原因是由于甲方、总承包人或其他施工单位引起的,则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磋商,并适当延长乙方的工期。

3、合同价款

3.1 乙方完成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的全部电梯安装、调试、验收等服务的全部价款(安装合同价款)为RMB********元即人民币******元整,包括安装人工费、管理费、安装耗材费、搬运机械设备使用费、相关文件资料及其印制费、培训费、测试调试费、报装报验(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甲方、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有资质的电梯检测机构的检验测试)费、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有关规费、税费、劳保基金、利润等从电梯安装到验收符合合同要求、交付甲方合法使用以及保修期内所需的产品、其零部件及服务等的全部费用,包括除货款以外合同规定全部工作的价款,并且包括临时电梯安装、拆除、包装搬运、再次安装的费用及风险。

3.2 该合同价是按照本合同条款,总承包合同条款和电梯供货合同条款(与指定承包人有关者),规范及图纸之要求而计算出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之总综合包干价。而该综合包干之承包合同费用,除因甲方提出增减电梯数量外,不作任何调整。

3.3 合同价已包括所有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费用,不论有关项目是否在规范、图纸或工程合同里有特别说明。工程范围及工程造价亦须包括向所有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报检并保证获得电梯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及使用登记证等有关费用。

3.4 乙方须对因报价的准确性及错误估计所引致的损失负责。

3.5 所有价款不能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或材料价格或货币汇率以及各项取费标准等的变动而更改。

3.6 乙方已取得工程有关资料,并视察及考虑施工场地的所有情况,理解工程范围及一切为准备并进行工程所需之一切工作,而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一切有关本工程与本工程有关之一切配合,衔接、返工、修复、遗漏等工程费用,亦被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3.7 乙方须注意本电梯工程之招标图纸及规范只绘示及说明基本之设计概念,在合同价中已包括所有为完成整个电梯工程之费用。

3.8 一切工程如不符合规范/图纸的要求,将在结算工程时扣除该等工程的费用,而此等费用将由乙方负责。

4、负责电梯安装、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

4.1 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安装人员及调试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本合同所需设备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工艺,有足够能力安装、调试本合同的设备。上述人员在电梯安装期间须全职在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批准,并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上述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合同要求、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甲方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乙方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更换。

4.2 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或总承包人通知,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出席与本项目有关的会议。

4.3 乙方应指定至少一人负责与总承包人、甲方及监理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协调好与各施工单位的关系,以并保证相互间的资料、信息等能及时传递。以保证项目顺利、按时完工。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该等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通知甲方。

5、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5.1乙方必须根据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工程施工承包内容,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之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调试完毕交付使用并应在各方面达到行业验收规范标准及甲方明确指明的特殊规范标准(如有)。

5.2如果乙方发现合同文件内各部分之间不一致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要求澄清,除甲方另有指示外,均以要求较高较严者为准,此类指示不是工程变更,乙方由此提出有关工程和费用的任何索赔,甲方将不予接受。

5.3乙方已了解甲方与总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条款,并应遵循总承包合同中与本工程有关之所有条款,确认此等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未有矛盾或不一致,如有,乙方应提请甲方进行澄清。

5.4乙方负责按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办理电梯制造、安装施工告知、验收检验、及代甲方办理使用登记、申办许可等各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5.5乙方须负责本工程、与本工程有关、附近的所有临时或永久建筑物、设备、市政配套设施、消防通道或其它财产的保护工作,施工期间做好井道及门洞的遮挡、屏蔽等防护措施,确保现场所有人员和物品的安全,保护其施工范围内的人身、财物和工程处于良好的状态。乙方须承担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引致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费用和责任,发生损坏、造成甲方和他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由乙方自费修复、赔偿等;若甲方因有关司法行政程序或法律规定或和解因此需先行或连带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甲方可从应付合同价款中抵扣)。

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前,乙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电梯及其所施工或管理的设备、工具、管件、绝缘体等进行保护,防止建筑施工、恶劣天气或其它原因对其造成损坏。在工程施工期间,管件、管道等的一切管端均应加上适当的盖面,以防止有异物进入。

5.6 接受进场施工时的现场状况,需自费负责现场的清理、搬迁等工作,并服从总承包人对整个工程的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

5.7 因乙方的原因而直接或间接地引致其他施工单位未能很好地配合、其他工程需要进行更改或修复的,全部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5.8 所有电梯安装、调试、测试、检验完毕,乙方向有资质的电梯检测机关申请验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后,负责代甲方向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电梯使用登记证,并获得该等证书后,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乙方将全部竣工资料(含保养手册)交付给甲方,经验收合格后,于中山嘉路华花园全部工程竣工交付甲方时将电梯交付给甲方。

5.9 在电梯交付前,乙方应在电梯轿箱内安装木板等保护措施以保证电梯免遭破坏、毁损和刮花。

5.10 乙方应于本项目验收符合合同要求或合同解除后14天内将场地清理干净,从施工场地搬走或清除其设备、材料、垃圾等,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撤离现场,并在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全部工程竣工交付时一并交给甲方。

乙方逾期未清退、搬离的物品,甲方留用的,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留用的,甲方可任意处臵,处臵收入扣除处臵费用如有剩余归甲方所有;甲方可委托他人清理,并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清理费用。处臵收入或应付工程款不足

以扣除处臵费用的,由乙方另行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5.11 合同文件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责任。

乙方履行上述各项义务、责任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乙方未按期履行该等义务、责任的,在其履行前,甲方有权拒付或暂停支付工程款,并按本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合同价款的支付

6.1 当用于本工程的第一批曳引机及控制柜运到甲方工地现场经甲方初步检验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给乙方。

6.2 在电梯安装开始14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5%给乙方(以甲方认可开始安装日起计)。

6.3 各批电梯安装、调试、测试完毕并通过甲方和相关部门验收,且甲方收到电梯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和使用登记证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电梯安装合同价款的65%给乙方;

6.4 全部电梯依5.8条及5.10条交付甲方之日后14天内,甲方支付至安装合同总价款的95%。

6.5 合同价的5%为保修金,保修期自电梯依5.8条及5.10条交付甲方之日起计为24个月。免费保修期届满,且乙方已完成相关保修责任后14天内,甲方付清保修金余款。

6.6 以上所有付款,乙方均需开具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符合合同约定的等额发票及符合付款条件的证明文件。

6.7 甲方有权在须支付乙方之款项中扣除或扣减任何乙方按本合同应支付或赔偿给甲方之款项。

7 保修、保养及维护

7.1 电梯整机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从依第5.8条及5.10条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免费保养、维修,免费提供所需的零部件、润滑剂、清洁剂、绳、防腐剂、配件等。

保修期内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保修期,从更换并整机调试合格日计起为24

个月。

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问题的设备,而使设备停运超过48小时的,质量保修期相应延长。

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或工程质量引起的全部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对电梯及有关产品、与电梯有关的制造、材料、安装工程等质量缺陷的相应修复责任及因其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不因保修期满而终止。

7.3 乙方必须在中山市配备或指定专业的服务机构,常设安装、维修队伍,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等服务,并提供每天24小时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

7.4 保修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电梯实行每天24小时的实时监控,定期派工程师到现场维护和巡查,进行必要的调校、维护、保养等;每两个星期进行一次检查、清洁及上油等;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周期性测试及检查,使电梯处于顺畅、安静、平稳及安全的运行状态。

乙方在每次保修及检查后应做好记录,有关记录须留一份给甲方存档。

7.5 至保修期满后14天内,甲方发现本项目产品或工程有任何问题可通知乙方修复或更换,乙方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处理,并从保修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赔偿。

7.6 在保修期满前,乙方应对全部电梯进行一次测试,并将结果提交给甲方。

7.7 保修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和责任。

7.8乙方须呈交三份电梯的保养手册副本与甲方,该手册需详述电梯之保养资料。若乙方未能呈交满意之保养手册与甲方,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合同款项。

此保养手册须详述电梯所有部件及操作、保养要求,以保证其正当保养程序。 保养手册亦须包括下列各点:

a、该系统及其设计基础之简介说明。

b、各部份配件之清单说明,详述其大小,功能及/或功率,清单尚须包括 此等备用配件之售卖及服务单位之地址。

c、系统操作介绍

d、保养清单-包括提议的备用配件清单。

e、乙方须在本工程完成后在现场提供技术人员,指导甲方之人员正确及有

效地进行操作。

F、若采用专用机械或设备,则该专门机械或设备供应单位之技术人员或代

表亦应参与培训甲方人员的工作。

7.9 本条所述之各项工作及所需零部件、材料的价款、费用,均已包括在第3条所述合同价款中。

8、施工现场及资料

8.1 施工现场为:中山市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工地 。

8.2 乙方已视察现场及其邻近地区及了解任何影响其施工、储藏的因素,合同签订后,乙方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的经济或工期的索赔将不予考虑。

8.3 施工场地之出入口及场地内之通道由总承包人决定,乙方须遵照总承包人之安排及配合甲方及其它分包人及承包人之需要。

(1) 乙方必须遵从总承包人对整个工程现场设备材料安臵,施工用水、用电、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等方面的统一协调与管理。

(2) 乙方须与总承包人在工程进度上紧密联系,以使总承包人能根据乙方的施工需要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的施工场地。

8.4 乙方须特别留意,除更改工程项目外,所有甲方提供与施工单位用以完成本工程的数据、信息、资料已包括在此合同文件内,乙方须自己搜集其它必需之数据、信息、资料以完成整个工程及达到甲方的要求。

8.5 规范、图纸及技术要求是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本合同工程之数据及细节;其它任何必需的工料项目,必须完全符合本合同所需的保证及要求,或能使此电梯工程正常操作,并能达到甲方满意之要求及取得工程所在地所有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发出之验收合格及使用证明等文件。上述项目即使未在本合同文件内提及,但亦应由乙方负责及包括在此承包工程内,而本合同价款亦应已包括此等费用。

9.1 乙方须在现场存放一整套之施工图纸、规范、所有甲方及总承包人之指示及附加图纸。

9.2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呈交十二份施工及装配详图需土建单位配合预留孔洞之图纸、设备基础详图及安装技术说明书,并取得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之认可及批文。甲方有权批准或对此等图纸提出异议,乙方应照甲方的要求予以修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文件。

9.3 乙方应按总承包人的要求提供所有必需之数据及其设备工程图纸与总承包人以供其完成制订设备综合图,以配合所有其它设备工程项目之正确次序及位臵。乙方需留意这些次序及位臵必须配合其它设备及土建工程。甲方及土建总承包人可拒绝,认可或更改这些资料或图纸,乙方应照其要求予以修改。

9.4 任何图纸退回给乙方作修改,乙方应不迟于退回图纸后的七天内,将经修改好的图纸再呈交给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及单位审批。

9.5 甲方及总承包人及有关政府部门及单位对图纸的认可与批准不减轻或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下之任何义务及责任,乙方对电梯的质量及安全承担一切责任。

9.6 图纸之标准及要求应符合工程所在地之需求及习惯,并保证通过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9.7 乙方须在其施工计划表内,估计充足的时间以便下列情况出现时合同工期不被延误:图纸被否决或修改或再呈交经修改的图纸及表格所需之时间,为制订图纸及表格而必须与甲方总承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联系之工作时间,甲方或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审批的时间,等等。

乙方因上述图纸之否决,修改及再审批而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提出之索偿将不被接纳。图纸审批通过后,乙方将十二份图纸副本自费呈交与甲方。

9.8 对所有甲方之指示或更改工程指示,乙方须负责核对此等指示对图纸或总设备综合图纸等之影响及作出适当之修改,保证竣工图准确反映工程情况。

9.9 在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后、交付前,乙方须呈交给甲方符合比例、准确的竣工纪录图纸十二份。

10.1 本工程内之任何物料均由乙方提供,而所使用之物料必须是新的物料并符合一切设计及有关规范的要求。

10.2 乙方须对所有材料进行试验及支付试验费。其试验之方案包括次数,方法及程序等均须符合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有关单位之规范,规定等,亦同时须符合甲方之要求,并须提交甲方备案。

10.3 若试验未能达至上述之要求,乙方须负责更换物料及重新试验直至满意为止,所有因此而引起之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迟需由乙方全面负责。

10.4 乙方须注意所有选用的机械、物料及设备等,其设计,制造及安装均需适合安装现场的环境及情况并能有效地运作。

11、法定业务、通知及费用

乙方须遵守政府有关之所有法令及条例,并发出及不时变更的所有要求和通知,支付政府法令及条例对本工程所征收之所有费用,包括国家税法所规定之各种税项。

12、由总承包人提供之设施

12.1 乙方为完成本工程须与总承包人协商要求为之提供所有合理设施包括:

a) 在施工场地内提供辅助设施及贮存位臵与乙方使用,或在工地上或建造中建筑物内提供地方给乙方架设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仓。

b)使用施工场地上通道,及经甲方及总承包人考虑承包工程的性质后提供合理之施工空间及通道。乙方应负责修补由于本身所引致在施工场地上通道所造成之损毁。

c)使用任何属于总承包人或由总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之梯子及脚手架。

d)使用卫生设施。

e) 使用总承包人之电话,但通讯费用由乙方支付。

f) 提供临时照明及电力的供应,提供试验所需电力负荷,相关费用由乙方

支付。

g) 提供工程用水,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h) 协助看管指定承包工程。

i) 使用已在施工场地之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以便卸下施工单位之物料及起吊至不同位臵。(乙方仍须对卸下及起吊负责)。

j) 可供乙方使用的场地上其它已有之设施。

12.2 施工前,乙方须向总承包人提供有关其工程之施工次序,要求之管子槽、孔洞、榫眼等位臵。未能与总承包人做好联系而导致有额外工程,费用之索偿将不被接纳,工期延误的,不予顺延。

12.3 乙方应与总承包人联系获知其灌浇钢筋混凝土之时间,以便给与他们有足够时间安放预留在钢筋混凝土内之物件。

13、由总承包人或其它承包人进行之工程

下列工程由总承包人或其它承包人进行,不包括在本合同范围内:

13.1 按图纸及规范建造电梯井,须有正确之结构及护墙、井道分隔梁、分隔墙及分隔墙上和电梯井道两端之通风孔,电梯坑须有适当深度、排水及防水(若需要),有通风及足够尺寸之机械室,包括混凝土楼板,进门,爬梯及护栏等。若乙方供应之电梯需要改变电梯井,电梯坑及机房之大小尺寸与图纸上所示之结构限制不一致,则须在合同签订前说明,否则一切修改补救工程之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13.2 在电梯井预留适当之入口以便安装电梯门。

13.3 用水泥及/或混凝土灌结托座、螺栓、框边、门坎、孔洞边等。 13.4 为机械室内之线路板、主线开关、电梯、自动扶梯及其它施工地点提供三相电源及单相照明电力接驳点。

13.5 按要求在机械室及电梯大堂安装独立电源箱以提供临时电源或照明,以供喷涂料、施工地点照明,试验及调整电梯装臵等用。

13.6 在电梯坑内附近提供电源。

13.7 提供所需之孔洞,管子槽,底座,气孔。

13.8 其它在图纸上没有列明而乙方要求之额外孔洞、隔墙、混凝土底座及

支承、管道等,均由总承包人提供。但乙方必须在总承包人展开有关工程前提供有关数据及要求给甲方和总承包人认可,及能让总承包人在展开有关工程前预先计划。

14、本合同内之辅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1 下列辅助工程包括在本合同范围内,由乙方进行,其价款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a) 支承机械室内设备之钢梁、座板及垫板

b) 电梯坑内平衡重之保护遮板。

c) 分隔电梯坑之保护间壁。

d) 支承导轨支架。

e) 支承机器及缓冲器之钢站台。

f)所有上述工程所需之面层涂料。

g) 由前述独立开关至机器、控制板等之间所需之电线管及电线安装。 h)用认可之胶合料填充外露电线、电线管、管道、管道槽及电缆之周边及上涂料,修复受影响工程。

i)在电梯井前墙内壁上安装钢丝网形成一平直光滑之表面。

j) 在机房内,用以支承电梯机件之钢铁及金属工程,托座等;提供预埋件及预埋位臵数据,由总承包人土建工人在施工时预埋。

K) 其它用以支撑升降机轨道之金属托座工程等。

l) 提供任何保障其他承包、分包工程人员所需、保障安全之围网、围板等,包括在所有电梯入口孔洞提供临时木板护栏。

m) 对完成承包工程作出保护以防损坏,并作出防水防风雨的措施,包括为电梯门边线条板提供临时木板保护角及为电梯里面提供临时保护木板。 14.2 其它为安装所必须辅助工程。

14.3 在甲方及总承包人认可后,乙方须负责在总承包人或其他承包分包单位进行有关之工程时,提供及标示此等工程之正确位臵,尺寸及其它数据。乙方须负责因其未有遵从以上规定所引起之一切费用。

15、涉及总承包人之工作及统筹

15.1 上述项目是基于乙方对有关土建工程项目的一般要求及责任之分担。任何其它未提及之工程或设施项目须由乙方按要求提供。

15.2 乙方应尽量减少切除及修补工作,乙方应负责由于自己直接或间接的错误或遗漏而影响他人进行之工程,或因此而引致他人需要进行修改或修复等工作,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16、一般责任

16.1 在工程安装期间,乙方须指定一位常驻现场之施工项目经理。

16.2 乙方须聘请合格工地测量员把工程定位及须检查所有本工程之定位以达到甲方之要求。定位基准及参考线由总承包人提供。乙方在工程开始前要核实所有尺寸和标高。如发现此等尺寸和标高与图纸有差异须立刻通知甲方及总承包人以澄清。总承包人并须提供所需之仪器及人力供甲方进行检查。甲方对定位之检查,不会减轻或解除乙方对是否正确定位之责任。在本工程进行中,若发现位臵、标高、尺寸及排列有错误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自费改正以上错误至符合合同和甲方要求。

16.3 乙方在工程开始前,须检查有关已由其它人完成之工程项目,并考虑其位臵、尺寸及其他影响本工程的项目(包括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地方)是否符合工程需要。若此等已完成之工程有错误或不符合本工程的需要,乙方须立刻以书面通知总承包人及甲方,否则即被认为乙方对已完的工程表示认可。

16.4 到货及保管

(1)乙方应与甲方、总承包人协商货物到达工地后的停放和保管事宜,按总承包人的要求操作。乙方须提前15日通知总承包人关于运送物料之时间表及与总承包人联络有关施工场地内之物料贮藏。如场地有限的,乙方应经甲方及总承包人同意后通知货物分批到达、分批安装。

(2)若物料等比原定时间提早运至施工场地,若因乙方未能有足够的时间通知,而导致施工场地还未有贮藏空间,乙方须在施工场地以外安排适当的贮藏地,一切因上述安排所需的费用,包括运输,仓租及保险等都由乙方自行负责。

(3)所有电梯由乙方运抵甲方中山嘉路华花园工地现场后,由甲方组织乙

方对货物的外观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后交由乙方保管,并由乙方负责遗失,

损毁风险和责任。乙方须负责其工程之防护工作直至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

整体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后才结束。乙方应对进场货物进行妥善的包装、围

蔽、保护等,此防护措施应包括在施工前,施工时及竣工后防止所有因为

尘埃及湿气等之侵入而引致对绝缘及电源接触不良影响之方法,而本合同

价款应视作已包括供应及安装所有物料以符合上述要求之费用。

(4)除产品质量不合要求的货物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所有已进场货物

不能运出工地。

(5)货物安装期间,如出现任何零部件不足或毁损的,由乙方免费予以补

充或更换。

(6) 所有组合配件在运送至施工场地前皆不可随意迭放以引致不必要之

拉力,变质等,并尤须注意那些经粉饰过的表面。

(7)乙方须得甲方准许才可在物料上加上其它标记。在物料安装后,甲方

及总承包人获甲方授权后可要求乙方除去所有标记而无需支付任何额外金

额。

16.5 在适当之时间,乙方须书面向总承包人要求所需要的指示,水平或其

它应由总承包人提供的数据。若由于本合同工程的进行而影响总承包人及其它的

工程,乙方有责任向总承包人提供有关遵从本合同规定的依据或资料,否则视为

乙方违约,乙方需承担有关责任。

17、设备的调试、测试和检验

17.1 调试测试的质量及费用

本项电梯由乙方负责调试及各项测试,检验标准应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经工

程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交付给甲方使用。调试过程中,

发现任何质量技术问题,应组织技术力量研究解决;如接到甲方通知,乙方更须

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派员进行技术论证,并负责解决质量问题,且其间往返的

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及工程返工、修补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7.2 调试检验内容:

(1) 运行试验(包括电动机制动器和提升机械);

(2) 荷载试验;

(3) 调速限速试验;

(4) 安全保护试验(包括门的安全开关、落底、冲顶安全装臵等);

(5) 其它各项有关功能试验:

有关电梯制造安装的测试检验的主要依据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电

梯的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包括:

a、《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88

b、《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c、《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88;

d、《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及尺寸》GB7025--86

e、《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臵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

f、其它各项有关功能检验,以上规范应以标准高者为准。

18、技术数据:

乙方在申请电梯验收时应向甲方提供以下中文技术数据,并保证其正确性。

1、电梯的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规范;

2、电梯的制造、安装、调试说明书;

3、电梯机房、井道和轿厢平面布臵及设备基础图、安装图;

4、电梯部件安装图;

5、电梯出厂合格证书;

6、设备基础图、安装图及技术要求;

7、电梯的操作维护手册。

19、保险

乙方须负责为其工程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及投保有关属下员工之工伤赔偿、

现场所有材料、设备的财产险等所需之保险费用。其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其

保险期限为本工程至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整体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整个安装调试

施工期。

20、工程变更

由甲方发出与本工程有关之任何的指示(不论是书面指示,或经甲方书面确

认之口头指示;不论是变更工程或因其它事项而由甲方授权发出者)后,乙方须

遵循及履行指示。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承包工程。

21、违约责任

21.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款项的,每天按延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点

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的责任以此为限。

21.2 乙方的违约责任

21.2.1如货物或其安装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根据货物或安装的疵劣程

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安装、修复、修补,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要求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更换的货物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乙方并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

失。对更换后的货物,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提供二十四个月的保

修期。

(2)对不合格的货物降价。对不合格的货物,甲乙双方方同意降价接收的,

甲方有权根据货物的疵劣程度,减付部分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该不

合格货物价款的5%的违约金。乙方按上述二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如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货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

退回甲方已付的全部货款及利息,并自费拆除、搬离不合格的货物。在此

情形下,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因负担因甲方因退货而遭受的

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仓租、甲方另行购臵电梯设

备的合同差价、工期延误的损失等。

对该项违约责任,如乙方依《电梯供货合同》已承担违约责任的,乙

方不须另行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所

有安装价款退回甲方。

21.2.2 乙方延迟交付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延迟将电梯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的,每延迟一天,

应向甲方支付安装总价款的1%。如迟延交货超过原定期限三个月时,甲方有权终

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但乙方仍应向甲方缴付以上规定之违约金,以及赔

偿甲方由于其延迟交货造成的其它损失。

22、承包工程分包

乙方不可转让本合同权利义务。未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本工程全部

或其中任何部分分包。

23、施工用水、电

23.1 根据总承包人合同内容(以此为限),乙方提出使用计划,总承包人供

给本工程水源、电源点到现场。其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自行提供上述以

外一切所需之事项。至于乙方对实际施工中的电源容量需求,配电盘具体设臵层

楼和位臵以及要求配电盘中专用插头的指定,可在今后电梯施工专项协调会议上

与总承包人进一步予以商谈明确。

23.2 除总承包人合同中已有提供者外,乙方须自费提供及架设一切所需车

间、储存仓或其它建筑物供本身雇员及工人使用。架设地点由总承包人指示。

24、乙方设施

24.1 由乙方自行负责升降安装之井道范围内搭建脚手架。

24.2 乙方不可干扰他方之设备

乙方及其人员不可干扰他方之机械、走道、脚手架、临时工程、用具或其它

设备,亦不可在使用上述设备时违反政府及有关部门之法规或规定;但本条款不

会减少或限制乙方执行法律上或合同上(本合同或总承包合同)责任义务之权利。

24.3 乙方之机械、工具等

乙方及其人员之机械、工具、设备或其它财产(正确地存放在现场的用于本

工程之物料除外)须由乙方承担风险。任何损失或损坏由乙方负全责,乙方须保

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之损失、索偿或追讨之责任。

25、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乙方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乙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甲

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事故发生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书,以书面

递交甲方为证,并取得甲方认可,在此情形下,乙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仍

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从速交货、减少损失的责任。但乙方对不可抗力发生前

的违约行为仍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

26、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

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及总承包人三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

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执六份 (一正五副),乙方执三份(一正二副),总承

包人执一份正本。

28、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电梯安装合同条款;

(2)电梯安装合同附件;

(3)甲方的招标文件;

(4)乙方的投标文件(以符合甲方招标文件或经乙方书面同意者为准,但投

标文件承诺的义务、责任高于招标文件的,以对甲方有利的承诺为准)。

上述文件出现不一致时,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按排列在前者为准;

同一顺序文件出现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本页无正文)

甲 方: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

签 字 日 期:

乙 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 :

签 字 日 期:

总 承 包 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

签 字 日 期:

附件一: 中山嘉路华花园电梯供货清单及分项安装价格

附件二:中山嘉路华花园电梯供货及安装进度计划表

第四部分、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要求一.电梯设备技术规格及数量表

要求二.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设备招标技术要求

要求三. 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装饰要求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一: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供货投标书

致: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中山嘉路华花园工程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的招标文件,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作出以下承诺:。

1、 我方提供和交付中山嘉路华花园全部电梯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RMB ,即 (文字表述)。

2、 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保证在合同签订后 个日历天将全

部电梯运至贵方工地现场交安装单位安装。

3、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对电梯安装单位的责任义务

向贵方承担连带责任。

4、 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

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5、 本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日期起180天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

书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6、 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我方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

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若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和贵方同意或提议的其他条

款签订合同,否则我方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名称(电梯供货单位):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格式二: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安装工程投标书

致: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中山嘉路华花园工程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的招标文件,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作出以

下承诺:

1、 我方提供和交付中山嘉路华花园全部电梯的安装投标总价为

RMB ,即 (文字表述)。

2、 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保证在合同签订后 个日历天或第

一台电梯运抵工地现场后 个日历天内(以先到者为准)将全部电

梯的总工期内完成电梯设备的供货和安装,取得所有电梯检验合格报告书、

安全检验合格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并交付全部电梯设备。

3、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 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

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5、 本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日期起180天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

书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6、 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我方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

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若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和贵方同意或提议的其他条

款签订合同,否则我方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名称(电梯安装单位):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电梯设备投标报价表格:

格式四.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现授权我公司(姓名) (现任职务 ),以我公司

的名义参加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及其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常用签名样式:

投标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 日期: 2008年 月 日

格式五. 保修期后五年内电梯保修保养费报价

保修期后五年内电梯保修保养费报价(不计入总报价)

格式六. 电梯易损易耗备品备件报价

电梯易损易耗备品备件报价(不计入总报价)

格式七. 电梯主要部件说明一览表

电梯主要部件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格式八. 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

致: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贵司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招标的投标,本银行在此向贵司出具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保函。若发生以下情况,本银行在接到贵司的书面通知后2天内,无条件支付上述金额之内的任何款项,且不要求贵司提供任何说明、解释及索赔理由的有关资料。

a.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或误导招标人的; b.投标人或其成员不正当地企图影响评标工作的;

c.投标人在开标之后、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d.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的;

e.中标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放弃中标项目的; f. 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函的;

g.招标人依法律法规及本投标文件规定可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h.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本保函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第28天保持有效,履约保函有效期延长的,本银行不要求得到延长有效期的通知。

银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册地址: 邮政编号: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九. 履约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履约保函

致: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鉴于 (中标单位名称)已保证按 合同要求履行合同规定工作(以下简称“合同”)。

鉴于你方要求 单位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 单位履行合同责任的保证金;

本单位同意为 单位出具本保函:

本单位在此不可撤销地向你方承诺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责任, 单位在履行合

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管理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出现任何违约行为时,本单位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不超过上述金额的任何付款要求时,即无条件地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任何证明文件以说明背景、理由。

本单位放弃你方应先向 单位要求赔偿上述金额后再向本单位提出要求的权利。

本单位同意,若你方和 单位之间的合同或合同项下的项目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本单位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单位。

本保函直至合同项下工程竣工验收符合施工合同要求证明发出后第28天一直有效。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日期: 2008 年 月 日

格式十. 电梯技术要求及响应表(另册)

合同编号:

XXXXX项目

电 梯 设 备 供 货 合 同

甲方: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日期:

本合同于二OO八年 月 日由法定地址设于*********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发包人)与法定地址设于*************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包人)签订。

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下述电梯(以下简称产品、设备或货物):

1、合同范围

1.1 乙方为甲方供应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全部电梯,货物规格及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本合同范围包括全部电梯、轿厢内信息显示系统、随机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的设计、供应、进口报批、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及检测(包括国家及地方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合同规定的其他检测等)、协助报装报验、申领并保证获发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及电梯使用登记证、培训、保修期服务、技术文件交付等工作和服务。电梯安装由双方另行签订安装合同。

1.2 以下项目为暂定项目,其价款不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

(1)所有乘客电梯的轿厢内二次装修;

(2)保修期满后5年内全面维修保养服务。

甲方根据需要可决定暂定项目是否由乙方负责,甲方决定暂定项目任何一项由乙方负责的,将相应调整合同范围和合同价款。

甲方可决定电梯轿厢内二次装修由乙方负责或甲方另行发包,如甲方将电梯轿厢内二次装修另行发包的,由乙方负责对二次装修承包单位进行管理和协调。

1.3 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任何电梯正常运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资料、工作、服务等,即使在合同文件、货物清单或单价细目表中未列入、未报价或所列数量不足,也均属合同范围,由乙方承担,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4 甲方可根据工程本身和日后经营使用的需要对电梯数量、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予以适当的增减,并按调整情况和相应合同单价调整合同总价,如工作量显著增大的,并合理调整工期;乙方不得要求任何额外费用、其他索赔。

2、生产制造厂商

电梯应是由乙方自行生产或其向国外母公司进口的、使用品牌原厂商标的先进的成型产品。所有电梯主要部件须为本型号原设计的固定配臵,其中部分关键

部件为进口件(详见附件七),如乙方因产品升级换代等原因需要更改配臵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更改后的配臵应比原配臵更优,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3、合同价款

3.1 电梯产品的供货清单见附件一,本合同总金额(即供货合同价款)为RMB 。此金额已包括:本合同规定所有电梯产品(包括临时电梯)及其所有零部件、相关配件、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等的价款,技术服务费、技术资料和软件(含知识产权)费(含使用费)、进口报批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检测检验费、保管费、保险费、关税、税费等各种费用、税费、规费、利润等,电梯供货至甲方中山嘉路华花园工地现场(以下简称工地现场)所需的的全部费用,与本合同产品相连接的其它设施、设备、装臵的接口和连接所需的费用;亦已含保修费(含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费),以及办理法规、规章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安装、使用电梯的所有许可、批准手续的费用,保证甲方取得全部电梯的验收证和使用证的费用。

3.2 除甲方要求增减合同范围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外,本合同价款按固定总价包干,不因其他任何原因而调整。

4、到货及保管

4.1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乙方提供预埋孔、件的图纸及电梯设计图纸给甲方审核确认,乙方按合同附件三《中山嘉路华花园电梯供货及安装进度计划表》约定的时间内将全部电梯产品运到工地现场,乙方负责运输和报关手续,承担关税(如为进口产品)、运费、保险费、其他税费等相关的所有费用。并由乙方负责按双方另行签订的安装合同约定完成电梯安装及调试。

4.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与甲方、总承包人(即******有限公司,下同)协调确定电梯的到货及安装时间。每次发货前5个日历天,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总承包人发货日期及拟发运电梯的数量及规格,经各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货,并与总承包人协商货物到达工地后的停放和保管事宜,按总承包人的要求操作,如场地有限的,乙方应经甲方及总承包人同意后安排货物分批到达。乙方

未提前通知而影响货物进场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协助乙方与总承包人协商货物存放场地有关事宜。

4.3 甲方亦有权视中山嘉路华花园工程的整体安排,要求分批或延期发货,或调整每次发货的电梯规格、数量,乙方应予配合,合同总价款不增加。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延期交货的,工期顺延。但延期交货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生产进度。

4.4 保管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进场货物进行妥善的包装、围蔽、保护等。除产品质量不合要求外,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所有已进场货物不能运出工地。

4.5 货物送达工地后,甲方要求开箱检查的,乙方应予以配合,但甲方的检查仅是对货物外观或数量的初步查验,不减轻乙方按期交货责任及产品质量责任。如发现货物本身或其部件缺漏、损坏等,乙方应及时补齐,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6 若因甲方中途更改电梯规格,交货期将视具体情况而顺延。但以下部分更改若甲方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则交货期不变:

1)厅门、门套、轿厢壁板、按钮等装修材料变化(采用进口材料除外);

2)不锈钢蚀刻图案的变化;

5、包装:

须用坚固的新木箱/纸箱包装,如为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及相关规定。须适合长途运输、能有效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或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6、唛头:

乙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7、付款条件:

7.1 合同签署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银行按附件四格式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30%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后14天内,将合同总价款的30%付给乙方。

7.2 每批电梯(到货电梯的规格及数量由甲方双方依4.2条确定)的曳引机及控制柜运到甲方工地现场,经甲方初步检验数量及外观无异常(仅为初步查验,不视作交付。交付按合同第7.3条款规定),且该批电梯开始安装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电梯货款金额的50%。

7.3 每批电梯由乙方安装、调试、测试、检验完毕,乙方向有政府部门规定的电梯检测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并取得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等所有相关使用电梯的许可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有权依据工程进度和工程要求确定验收时间,经甲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将该批电梯及其本合同第10条所述技术文件及竣工资料于交付给甲方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该批电梯货款金额的15%。

电梯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前,乙方负责电梯的看管、维护和保养。电梯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到交付甲方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使用未交付使用的电梯。

7.4 合同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两年,电梯的保修期分别从电梯依第7.3条款交付甲方之日起算。保修期起计满一年且电梯设备及其工程无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已完成该期间相应保修责任,甲方于2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2%支付给乙方;保修期起计满两年且电梯设备及其工程无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已完成相应保修责任及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3%支付给乙方。

7.5 以上各期付款,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方予支付货款:

(1) 付款申请书及与付款金额一致且甲方税务部门认可的普通销售发票壹份。

(2) 已达到付款条件的证明文件,其中:

依7.2条付款应提交装箱单壹份,注明毛、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

项的品名数量;

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由制造厂签发的质量和数量/重量证明书及检

验报告各两份;

附件七要求的全套进口部件单证、电梯及部件品质保证书。

依7.3条付款应提交电梯验收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和电梯使

用登记证。

(3) 乙方提供资料不全的,甲方有权不予以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8、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电梯产品及其配件均为全新的,技术优良、性能良

好。在产品制造、安装等方面全部符合原产地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电梯的现有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及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符合甲方及其工程的使用要求、技术要求。乙方申请验收前,应提供制造厂及甲方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全部电梯产品整机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书,电梯性能指标应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乙方保证全部电梯整机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设计、工艺、材料、制造等均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9、标准与规范:

本合同电梯制造安装的测试检验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电梯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1997

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3)《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1997;

4)《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及尺寸》GB7025—86

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臵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

6)《电梯操作装臵、信号及附件》JG5009-92

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8)《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

9)其它与电梯有关的各项有关功能检验等标准规范

以上规范、标准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如有不一致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要求澄清,除甲方另有指示外,均以较高较严者为准。

10、技术数据与竣工资料:

10.1 货物送达工地时,乙方应将下述中文技术资料(一套)与货物一起装箱,运交甲方:

(1)详细供货清单;

(2) 附件七要求的全套进口部件单证;

(3)电梯出厂合格证、保修卡;

(4)电梯配臵证明文件;

(5)电梯主要安全部件:限速器、安全钳、门锁装臵、缓冲器等部件的

鉴定检测报告等;

(6)安装示意图;

(7)布线说明,电气及/或气动及/或液压接线图。

10.2 在设备验收交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中文技术数据及竣工资料(发货时已提交的除外)两份,并保证其正确性、真实性与完整性。

1)电梯的制造、安装、调试说明书

2)电梯机房、井道和轿厢平面布臵及设备基础图

3)电梯电气接线图、符号说明及电气控制原理说明书、动力传动系统

原理图

4)电梯部件接线图

5)电梯部件安装图

6)电梯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及电梯使用登记证

7)设备基础图、安装图及技术要求

8)电梯的操作维护手册和维修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厂家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

电话。

B. 安装说明、局部更换及修补方法。

C. 主要设备及配件的明细资料。

D. 系统操作程序指示(包括任何自动控制系统的详细数据)。

E. 维修及错误探查指示(包括日常维修、细则)。

F. 所推荐的备用零件及润滑剂。

G. 清洁周期、清洁方式。

9)电梯装箱单

乙方提供的操作维护手册、说明书等不得减轻或免除乙方依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标准或合同作为高速高危产品(特种设备)制造、销售、安装、保修、保养者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义务,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

10.3 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上述资料的,在其全部提供之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合同价款。

11、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

乙方应提供随机供应的专用工具清单(见附件五),该等专用工具的价格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乙方已提供保修期满后易损件及备品备件的价格清单及维修保养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六)。乙方保证在本合同保修期满后五年内,如甲方需要,将按不高于该价格的价格将备品备件及维修保养服务提供给甲方。

12、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不少于3名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的培训,免费提供培训所需的维修及指引手册、设备说明书、培训资料等,保证该等人员胜任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和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并使受训人员在电梯验收合格前通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不含电梯上岗证)。

13、保修、保养及维护

13.1 电梯整机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从依第7.3条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

起计算。质量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免费保养、维修,免费提供所需的润滑剂、清洁剂、绳、防腐剂、配件等。

保修期内重新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保修期,从更换并调试合格后计起为24个月。

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设备停运超过48小时的,质量保修期相应延长。

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或工程质量引起的甲方和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其全部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3.2 乙方对电梯及有关产品、与电梯有关的制造、材料、安装工程等质量问题的相应修复责任及因其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不因保修期满而终止。

13.4 乙方必须在中山市配备或指定专业的服务机构,常设安装、维修队伍,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等服务,并提供每天24小时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

13.5 保修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电梯实行每天24小时的实时监控,定期派工程师到现场维护和巡查,进行必要的调校、维护、保养等;每两个星期进行一次检查、清洁及上油等;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周期性测试及检查,使电梯处于顺畅、安静、平稳及安全的运行状态。

乙方在每次保修及检查后应做好记录,有关记录需同时留一份给甲方存档。 13.6 至保修期满后14天内,甲方发现本项目产品或工程有任何问题可通知乙方修复或更换,乙方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处理,并从保修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赔偿。

13.7 在保修期满前,乙方应对全部电梯进行一次测试,并将结果提交给甲方。

13.8 保修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和责任。

14、合同价说明

本合同价除包含本合同第3.1条所述费用外,还包含关税(包括进口零部件的进口税费)、规费及乙方应缴的国内外税费,并且包含配合甲方进行二次装修和监控等智能化安装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

轿箱二次装修由甲方另行委托,该价款不包含在本合同价内。在电梯制造\安装过程中,不论轿箱二次装修由谁承包,不论装修标准甲方如何确定,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予以配合,该配合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内。

15、质量控制说明

本供货合同中所有电梯须完全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及投标技术承诺。

16、建筑物与图纸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建筑图纸绘制符合要求的电梯图纸,在7个日历天内交给甲方确认。在总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认真核实建筑物的实际井道尺寸与图纸所标明的尺寸,如发现两者尺寸不一致的,应立即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决定最终尺寸,在甲方确认前应暂停产品的制作和安装。如因乙方设计的产品或安装与实际建筑物或工程图纸标明的尺寸不符的,由乙方自费负责调整其产品、安装和相关服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17、电梯安装

17.1 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由乙方负责电梯的安装。安装工程中各方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见《电梯设备安装施工承包合同》。

17.2 电梯安装期间,乙方应派足够的技术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电梯安装和解决电梯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电梯安装的顺利进行。电梯安装期间,发现零部件有缺漏、毁损的,乙方应负责立即补足、更换。

17.3 电梯安装完成后,乙方负责协调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及质监站对电梯的验收工作,与电梯安装单位共同负责取得相关机构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电梯使用登记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甲方配合乙方提供必须的证明文件或数据。

18、知识产权

18.1 乙方为执行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永久归甲方所有,

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如需向第三人支付,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18.2 乙方保证对其所销售的电梯设备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不受任何第三方的追索,且乙方及任何第三方不能对任何设备及其使用根据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和索偿。若因乙方侵犯或涉嫌侵犯任何物品、程序或资料的知识产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9、履约担保

19.1 乙方应按合同所附履约保函格式,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30%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其对甲方的保障不得低于合同所附履约保函格式的要求;乙方也可提供相同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从签发之日起至全部电梯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且交付甲方(以时间较晚者为准)后第28天止。

19.2 乙方未严格按合同规定时间和格式提供履约担保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9.3 甲方在乙方履约担保项下提出索赔要求时,应通知乙方有关该项索赔的违约情形及索赔金额。

20、检验和索赔:

20.1 在交货以前,乙方应就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质量证明书,该证书为乙方要求支付货款的文件之一,但不得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的最后验收凭证。乙方应记载试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0.2 货物到达工地后,甲方与组织电梯安装单位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步检验,如发现到货的规格、数量/重量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予以更换。

20.3 甲方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及/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发现因任何原因引起的货物缺陷和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双方就索赔原因有异议的,由双方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0.4 乙方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如果在十四天内不答复,应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21、违约责任

21.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款项的,每天按延迟付款金额的万

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的责任以此为限。

2) 若甲方未按合同4.3条约定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延期交货,且乙方因

此增加了仓储成本,则甲方应按延期交货通知的日数及电梯数量向乙方

支付仓租:1500元/梯〃月,不足一月的按日计算。

21.2 乙方的违约责任

21.2.1 如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根据货物的疵劣程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要求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更换的货物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

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并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

的一切损失。对更换后的货物,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提供

二十四个月的保修期。

(2)对不合格的货物,若甲方同意降价接收,甲方有权根据货物的疵劣

程度,减付部分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该不合格货物价款的5%

的违约金。乙方按上述两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如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 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货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

退回甲方已付的全部货款及利息,并自费拆除、搬离不合格的货物。

在此情形下,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因负担因甲

方因退货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仓

租、乙方另行购臵电梯设备的合同差价、工期延误的损失等。

21.2.2 乙方延迟交付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延迟将货物送达甲方工地或延迟完成安装的,每延

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款的1%。如迟延交货或安装超过原定期限三个月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但乙方仍应向甲方缴付以上规定之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由于其延迟交货造成的其它损失。

22、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乙方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乙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甲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事故发生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书,以书面递交甲方为证,并取得甲方认可,在此情形下,乙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从速交货、减少损失的责任。但乙方对不可抗力发生前的违约行为仍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3、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4、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九份,甲方执六份 (一正五副)乙方执三份(一正二副)。

25、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电梯供货合同条款;

(2)供货合同附件;

附件一: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供货清单及价格

附件二: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技术规格说明

附件三:中山嘉路华花园电梯供货及安装进度计划表

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五: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特殊专用工具清单

附件六:易损件及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

保修期满后5年内维修保养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七: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进口部件及其单证清单

(3)甲方的招标文件;

(4)乙方的投标文件(以符合甲方招标文件或经乙方书面同意者为准,但投

标文件承诺的义务、责任高于招标文件的,以对甲方有利的承诺为准)。

上述文件出现不一致时,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按排列在前者为准;同一顺序文件出现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甲 方: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 字 日 期:

乙 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 字 日 期:

附件一: 中山嘉路华花园电梯供货清单及分项价格

附件二: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技术规格说明(另册)

附件三: 中山嘉路华花园电梯供货及安装进度计划表

附件四: 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致: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鉴于*******有限公司已保证按《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设备供货合

同》要求履行合同规定工作(以下简称“合同”)。

鉴于你方要求*******有限公司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履约保

函,作为***********有限公司履行合同责任的保证金;

本单位同意为*************有限公司出具本保函:

本单位在此不可撤销地向你方承诺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责任,******有限公司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管理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出现任何违约行为时,本单位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不超过上述金额的任何付款要求时,即无条件地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任何证明文件以说明背景、理由。

本单位放弃你方应先向*******有限公司要求赔偿上述金额后再向本

单位提出要求的权利。

本单位同意,若你方和*********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或合同项下的

项目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本单位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单位。

本保函直至2008年 月 日前一直有效。如受益人和卖方同意延长有

效期须通知本行,任何索赔须在保函到期前送达本行。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附件六:

6-1:常用易损件及备品清单及报价

6-2:保修期满后5年内维修保养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七: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进口部件及其单证清单

附件二. 电梯设备安装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

电梯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总承包人:*************有限公司

日 期: 2008年 月

本合同于二00八年 月 日由法定地址设于 (以下简称甲方)与法定地址设于*************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人) 共同签订。

1、合同范围

1.1 乙方依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电梯设备供货合同》,供应甲方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所有的电梯,本合同确定由乙方负责上述所有电梯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工程、工作和服务。电梯的规格、数量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及《电梯设备供货合同》及其附件的相关规定。

1.2 除《电梯设备供货合同》已有规定者外,乙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a) 按合同文件要求安装、试验、调校中山嘉路华花园全部电梯系统,并且乙方

须提供具有适当资质的足量的施工人员进行此工作。

(b) 提供具有适当资格的驻工地监督,以监督整个工程;

(c) 培训甲方之人员包括整个系统之操作,维修,保养及紧急处理程序;

(d) 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保修期内,提供免费维

修及保养。乙方须按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承诺提供维修及保养服务的详细内容及建议;

(e) 在二十四个月保修期内,免费提供及更换零部件。在保修期满后,保证以合

理(不高于投标文件承诺)价格,提供备用零件;

(f) 提供所需之施工详图、装配详图、安装技术说明书、竣工图等;

(g) 提供保养,操作,紧急处理程序及维修等技术资料、说明书;

(h) 除上述所列,此工程范围还包括完成整个工程所必须之物料、机械、设备、

工具、附件等。

(i) 负责按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部门的要求办理电梯安装施工报批

及有关安全施工手续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保证取得电梯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和使用登记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j) 电梯货物到达工地后,甲方组织乙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

初步检验,初步检验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及按本合同安装。

2、合同工期

2.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依据有关规范及图纸,立刻开始设计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及总承包人提供需土建配合的工程图;

2.2 电梯安装调试的合同工期为6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安装调试工期起计日为总承包人向乙方交出升降机之机房,井道及坑之日,若总承包人不能一次交出机房,井道及坑,则以单台分别计算安装调试工期。乙方验收机房,井道及坑之时间以单台计不能超过一天。

2.3 安装日期必须满足总承包人工程进度及工程总进度之要求,并配合甲方的销售工作安排,及随总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和甲方的安排作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若某部分工程因总承包人之责任而有可能延误时,乙方或会被指示先完成其余部分工程。甲方亦可依其安排指示乙方优先安装某部分工程。乙方于接到指示后,应遵从指示完成指定部分及所余下之工程,而乙方不能因此提出任何索赔及工期之延长。若乙方与总承包人之间发生争议,甲方负责协调。

2.4 合同工期包括安装测试完成后取得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之电梯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的日期。若试验或工程本身未能达至有关政府部门或甲方、合同文件、合同条款、规范,图纸等之要求,乙方须负责所需之额外及补修工程,及额外之测试工作。同时须负责赔偿因上述原因引起之一切费用、损失,造成逾期完工的,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5 如果甲方或监理单位认为本合同工程进度过慢,可能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时,监理单位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要求乙方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以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因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乙方不能据此要求任何附加价款、费用或延长工期。

2.6 若本工程进度受阻时,乙方应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本承包工程或其中部分承包工程进度受阻之原因。若甲方收到上述通知后,认为工程进度受阻之原因是由于甲方、总承包人或其他施工单位引起的,则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磋商,并适当延长乙方的工期。

3、合同价款

3.1 乙方完成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的全部电梯安装、调试、验收等服务的全部价款(安装合同价款)为RMB********元即人民币******元整,包括安装人工费、管理费、安装耗材费、搬运机械设备使用费、相关文件资料及其印制费、培训费、测试调试费、报装报验(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甲方、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有资质的电梯检测机构的检验测试)费、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有关规费、税费、劳保基金、利润等从电梯安装到验收符合合同要求、交付甲方合法使用以及保修期内所需的产品、其零部件及服务等的全部费用,包括除货款以外合同规定全部工作的价款,并且包括临时电梯安装、拆除、包装搬运、再次安装的费用及风险。

3.2 该合同价是按照本合同条款,总承包合同条款和电梯供货合同条款(与指定承包人有关者),规范及图纸之要求而计算出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之总综合包干价。而该综合包干之承包合同费用,除因甲方提出增减电梯数量外,不作任何调整。

3.3 合同价已包括所有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费用,不论有关项目是否在规范、图纸或工程合同里有特别说明。工程范围及工程造价亦须包括向所有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报检并保证获得电梯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及使用登记证等有关费用。

3.4 乙方须对因报价的准确性及错误估计所引致的损失负责。

3.5 所有价款不能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或材料价格或货币汇率以及各项取费标准等的变动而更改。

3.6 乙方已取得工程有关资料,并视察及考虑施工场地的所有情况,理解工程范围及一切为准备并进行工程所需之一切工作,而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一切有关本工程与本工程有关之一切配合,衔接、返工、修复、遗漏等工程费用,亦被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3.7 乙方须注意本电梯工程之招标图纸及规范只绘示及说明基本之设计概念,在合同价中已包括所有为完成整个电梯工程之费用。

3.8 一切工程如不符合规范/图纸的要求,将在结算工程时扣除该等工程的费用,而此等费用将由乙方负责。

4、负责电梯安装、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

4.1 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安装人员及调试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本合同所需设备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工艺,有足够能力安装、调试本合同的设备。上述人员在电梯安装期间须全职在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批准,并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上述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合同要求、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甲方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乙方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更换。

4.2 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或总承包人通知,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出席与本项目有关的会议。

4.3 乙方应指定至少一人负责与总承包人、甲方及监理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协调好与各施工单位的关系,以并保证相互间的资料、信息等能及时传递。以保证项目顺利、按时完工。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该等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通知甲方。

5、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5.1乙方必须根据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工程施工承包内容,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之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调试完毕交付使用并应在各方面达到行业验收规范标准及甲方明确指明的特殊规范标准(如有)。

5.2如果乙方发现合同文件内各部分之间不一致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要求澄清,除甲方另有指示外,均以要求较高较严者为准,此类指示不是工程变更,乙方由此提出有关工程和费用的任何索赔,甲方将不予接受。

5.3乙方已了解甲方与总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条款,并应遵循总承包合同中与本工程有关之所有条款,确认此等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未有矛盾或不一致,如有,乙方应提请甲方进行澄清。

5.4乙方负责按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办理电梯制造、安装施工告知、验收检验、及代甲方办理使用登记、申办许可等各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5.5乙方须负责本工程、与本工程有关、附近的所有临时或永久建筑物、设备、市政配套设施、消防通道或其它财产的保护工作,施工期间做好井道及门洞的遮挡、屏蔽等防护措施,确保现场所有人员和物品的安全,保护其施工范围内的人身、财物和工程处于良好的状态。乙方须承担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引致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费用和责任,发生损坏、造成甲方和他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由乙方自费修复、赔偿等;若甲方因有关司法行政程序或法律规定或和解因此需先行或连带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甲方可从应付合同价款中抵扣)。

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前,乙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电梯及其所施工或管理的设备、工具、管件、绝缘体等进行保护,防止建筑施工、恶劣天气或其它原因对其造成损坏。在工程施工期间,管件、管道等的一切管端均应加上适当的盖面,以防止有异物进入。

5.6 接受进场施工时的现场状况,需自费负责现场的清理、搬迁等工作,并服从总承包人对整个工程的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

5.7 因乙方的原因而直接或间接地引致其他施工单位未能很好地配合、其他工程需要进行更改或修复的,全部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5.8 所有电梯安装、调试、测试、检验完毕,乙方向有资质的电梯检测机关申请验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后,负责代甲方向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电梯使用登记证,并获得该等证书后,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乙方将全部竣工资料(含保养手册)交付给甲方,经验收合格后,于中山嘉路华花园全部工程竣工交付甲方时将电梯交付给甲方。

5.9 在电梯交付前,乙方应在电梯轿箱内安装木板等保护措施以保证电梯免遭破坏、毁损和刮花。

5.10 乙方应于本项目验收符合合同要求或合同解除后14天内将场地清理干净,从施工场地搬走或清除其设备、材料、垃圾等,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撤离现场,并在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全部工程竣工交付时一并交给甲方。

乙方逾期未清退、搬离的物品,甲方留用的,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留用的,甲方可任意处臵,处臵收入扣除处臵费用如有剩余归甲方所有;甲方可委托他人清理,并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清理费用。处臵收入或应付工程款不足

以扣除处臵费用的,由乙方另行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5.11 合同文件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责任。

乙方履行上述各项义务、责任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乙方未按期履行该等义务、责任的,在其履行前,甲方有权拒付或暂停支付工程款,并按本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合同价款的支付

6.1 当用于本工程的第一批曳引机及控制柜运到甲方工地现场经甲方初步检验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给乙方。

6.2 在电梯安装开始14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5%给乙方(以甲方认可开始安装日起计)。

6.3 各批电梯安装、调试、测试完毕并通过甲方和相关部门验收,且甲方收到电梯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和使用登记证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电梯安装合同价款的65%给乙方;

6.4 全部电梯依5.8条及5.10条交付甲方之日后14天内,甲方支付至安装合同总价款的95%。

6.5 合同价的5%为保修金,保修期自电梯依5.8条及5.10条交付甲方之日起计为24个月。免费保修期届满,且乙方已完成相关保修责任后14天内,甲方付清保修金余款。

6.6 以上所有付款,乙方均需开具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符合合同约定的等额发票及符合付款条件的证明文件。

6.7 甲方有权在须支付乙方之款项中扣除或扣减任何乙方按本合同应支付或赔偿给甲方之款项。

7 保修、保养及维护

7.1 电梯整机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从依第5.8条及5.10条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免费保养、维修,免费提供所需的零部件、润滑剂、清洁剂、绳、防腐剂、配件等。

保修期内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保修期,从更换并整机调试合格日计起为24

个月。

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问题的设备,而使设备停运超过48小时的,质量保修期相应延长。

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或工程质量引起的全部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对电梯及有关产品、与电梯有关的制造、材料、安装工程等质量缺陷的相应修复责任及因其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不因保修期满而终止。

7.3 乙方必须在中山市配备或指定专业的服务机构,常设安装、维修队伍,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等服务,并提供每天24小时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

7.4 保修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电梯实行每天24小时的实时监控,定期派工程师到现场维护和巡查,进行必要的调校、维护、保养等;每两个星期进行一次检查、清洁及上油等;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周期性测试及检查,使电梯处于顺畅、安静、平稳及安全的运行状态。

乙方在每次保修及检查后应做好记录,有关记录须留一份给甲方存档。

7.5 至保修期满后14天内,甲方发现本项目产品或工程有任何问题可通知乙方修复或更换,乙方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处理,并从保修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赔偿。

7.6 在保修期满前,乙方应对全部电梯进行一次测试,并将结果提交给甲方。

7.7 保修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和责任。

7.8乙方须呈交三份电梯的保养手册副本与甲方,该手册需详述电梯之保养资料。若乙方未能呈交满意之保养手册与甲方,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合同款项。

此保养手册须详述电梯所有部件及操作、保养要求,以保证其正当保养程序。 保养手册亦须包括下列各点:

a、该系统及其设计基础之简介说明。

b、各部份配件之清单说明,详述其大小,功能及/或功率,清单尚须包括 此等备用配件之售卖及服务单位之地址。

c、系统操作介绍

d、保养清单-包括提议的备用配件清单。

e、乙方须在本工程完成后在现场提供技术人员,指导甲方之人员正确及有

效地进行操作。

F、若采用专用机械或设备,则该专门机械或设备供应单位之技术人员或代

表亦应参与培训甲方人员的工作。

7.9 本条所述之各项工作及所需零部件、材料的价款、费用,均已包括在第3条所述合同价款中。

8、施工现场及资料

8.1 施工现场为:中山市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工地 。

8.2 乙方已视察现场及其邻近地区及了解任何影响其施工、储藏的因素,合同签订后,乙方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的经济或工期的索赔将不予考虑。

8.3 施工场地之出入口及场地内之通道由总承包人决定,乙方须遵照总承包人之安排及配合甲方及其它分包人及承包人之需要。

(1) 乙方必须遵从总承包人对整个工程现场设备材料安臵,施工用水、用电、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等方面的统一协调与管理。

(2) 乙方须与总承包人在工程进度上紧密联系,以使总承包人能根据乙方的施工需要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的施工场地。

8.4 乙方须特别留意,除更改工程项目外,所有甲方提供与施工单位用以完成本工程的数据、信息、资料已包括在此合同文件内,乙方须自己搜集其它必需之数据、信息、资料以完成整个工程及达到甲方的要求。

8.5 规范、图纸及技术要求是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本合同工程之数据及细节;其它任何必需的工料项目,必须完全符合本合同所需的保证及要求,或能使此电梯工程正常操作,并能达到甲方满意之要求及取得工程所在地所有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发出之验收合格及使用证明等文件。上述项目即使未在本合同文件内提及,但亦应由乙方负责及包括在此承包工程内,而本合同价款亦应已包括此等费用。

9.1 乙方须在现场存放一整套之施工图纸、规范、所有甲方及总承包人之指示及附加图纸。

9.2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呈交十二份施工及装配详图需土建单位配合预留孔洞之图纸、设备基础详图及安装技术说明书,并取得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之认可及批文。甲方有权批准或对此等图纸提出异议,乙方应照甲方的要求予以修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文件。

9.3 乙方应按总承包人的要求提供所有必需之数据及其设备工程图纸与总承包人以供其完成制订设备综合图,以配合所有其它设备工程项目之正确次序及位臵。乙方需留意这些次序及位臵必须配合其它设备及土建工程。甲方及土建总承包人可拒绝,认可或更改这些资料或图纸,乙方应照其要求予以修改。

9.4 任何图纸退回给乙方作修改,乙方应不迟于退回图纸后的七天内,将经修改好的图纸再呈交给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及单位审批。

9.5 甲方及总承包人及有关政府部门及单位对图纸的认可与批准不减轻或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下之任何义务及责任,乙方对电梯的质量及安全承担一切责任。

9.6 图纸之标准及要求应符合工程所在地之需求及习惯,并保证通过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9.7 乙方须在其施工计划表内,估计充足的时间以便下列情况出现时合同工期不被延误:图纸被否决或修改或再呈交经修改的图纸及表格所需之时间,为制订图纸及表格而必须与甲方总承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联系之工作时间,甲方或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审批的时间,等等。

乙方因上述图纸之否决,修改及再审批而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提出之索偿将不被接纳。图纸审批通过后,乙方将十二份图纸副本自费呈交与甲方。

9.8 对所有甲方之指示或更改工程指示,乙方须负责核对此等指示对图纸或总设备综合图纸等之影响及作出适当之修改,保证竣工图准确反映工程情况。

9.9 在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后、交付前,乙方须呈交给甲方符合比例、准确的竣工纪录图纸十二份。

10.1 本工程内之任何物料均由乙方提供,而所使用之物料必须是新的物料并符合一切设计及有关规范的要求。

10.2 乙方须对所有材料进行试验及支付试验费。其试验之方案包括次数,方法及程序等均须符合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有关单位之规范,规定等,亦同时须符合甲方之要求,并须提交甲方备案。

10.3 若试验未能达至上述之要求,乙方须负责更换物料及重新试验直至满意为止,所有因此而引起之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迟需由乙方全面负责。

10.4 乙方须注意所有选用的机械、物料及设备等,其设计,制造及安装均需适合安装现场的环境及情况并能有效地运作。

11、法定业务、通知及费用

乙方须遵守政府有关之所有法令及条例,并发出及不时变更的所有要求和通知,支付政府法令及条例对本工程所征收之所有费用,包括国家税法所规定之各种税项。

12、由总承包人提供之设施

12.1 乙方为完成本工程须与总承包人协商要求为之提供所有合理设施包括:

a) 在施工场地内提供辅助设施及贮存位臵与乙方使用,或在工地上或建造中建筑物内提供地方给乙方架设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仓。

b)使用施工场地上通道,及经甲方及总承包人考虑承包工程的性质后提供合理之施工空间及通道。乙方应负责修补由于本身所引致在施工场地上通道所造成之损毁。

c)使用任何属于总承包人或由总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之梯子及脚手架。

d)使用卫生设施。

e) 使用总承包人之电话,但通讯费用由乙方支付。

f) 提供临时照明及电力的供应,提供试验所需电力负荷,相关费用由乙方

支付。

g) 提供工程用水,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h) 协助看管指定承包工程。

i) 使用已在施工场地之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以便卸下施工单位之物料及起吊至不同位臵。(乙方仍须对卸下及起吊负责)。

j) 可供乙方使用的场地上其它已有之设施。

12.2 施工前,乙方须向总承包人提供有关其工程之施工次序,要求之管子槽、孔洞、榫眼等位臵。未能与总承包人做好联系而导致有额外工程,费用之索偿将不被接纳,工期延误的,不予顺延。

12.3 乙方应与总承包人联系获知其灌浇钢筋混凝土之时间,以便给与他们有足够时间安放预留在钢筋混凝土内之物件。

13、由总承包人或其它承包人进行之工程

下列工程由总承包人或其它承包人进行,不包括在本合同范围内:

13.1 按图纸及规范建造电梯井,须有正确之结构及护墙、井道分隔梁、分隔墙及分隔墙上和电梯井道两端之通风孔,电梯坑须有适当深度、排水及防水(若需要),有通风及足够尺寸之机械室,包括混凝土楼板,进门,爬梯及护栏等。若乙方供应之电梯需要改变电梯井,电梯坑及机房之大小尺寸与图纸上所示之结构限制不一致,则须在合同签订前说明,否则一切修改补救工程之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13.2 在电梯井预留适当之入口以便安装电梯门。

13.3 用水泥及/或混凝土灌结托座、螺栓、框边、门坎、孔洞边等。 13.4 为机械室内之线路板、主线开关、电梯、自动扶梯及其它施工地点提供三相电源及单相照明电力接驳点。

13.5 按要求在机械室及电梯大堂安装独立电源箱以提供临时电源或照明,以供喷涂料、施工地点照明,试验及调整电梯装臵等用。

13.6 在电梯坑内附近提供电源。

13.7 提供所需之孔洞,管子槽,底座,气孔。

13.8 其它在图纸上没有列明而乙方要求之额外孔洞、隔墙、混凝土底座及

支承、管道等,均由总承包人提供。但乙方必须在总承包人展开有关工程前提供有关数据及要求给甲方和总承包人认可,及能让总承包人在展开有关工程前预先计划。

14、本合同内之辅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1 下列辅助工程包括在本合同范围内,由乙方进行,其价款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a) 支承机械室内设备之钢梁、座板及垫板

b) 电梯坑内平衡重之保护遮板。

c) 分隔电梯坑之保护间壁。

d) 支承导轨支架。

e) 支承机器及缓冲器之钢站台。

f)所有上述工程所需之面层涂料。

g) 由前述独立开关至机器、控制板等之间所需之电线管及电线安装。 h)用认可之胶合料填充外露电线、电线管、管道、管道槽及电缆之周边及上涂料,修复受影响工程。

i)在电梯井前墙内壁上安装钢丝网形成一平直光滑之表面。

j) 在机房内,用以支承电梯机件之钢铁及金属工程,托座等;提供预埋件及预埋位臵数据,由总承包人土建工人在施工时预埋。

K) 其它用以支撑升降机轨道之金属托座工程等。

l) 提供任何保障其他承包、分包工程人员所需、保障安全之围网、围板等,包括在所有电梯入口孔洞提供临时木板护栏。

m) 对完成承包工程作出保护以防损坏,并作出防水防风雨的措施,包括为电梯门边线条板提供临时木板保护角及为电梯里面提供临时保护木板。 14.2 其它为安装所必须辅助工程。

14.3 在甲方及总承包人认可后,乙方须负责在总承包人或其他承包分包单位进行有关之工程时,提供及标示此等工程之正确位臵,尺寸及其它数据。乙方须负责因其未有遵从以上规定所引起之一切费用。

15、涉及总承包人之工作及统筹

15.1 上述项目是基于乙方对有关土建工程项目的一般要求及责任之分担。任何其它未提及之工程或设施项目须由乙方按要求提供。

15.2 乙方应尽量减少切除及修补工作,乙方应负责由于自己直接或间接的错误或遗漏而影响他人进行之工程,或因此而引致他人需要进行修改或修复等工作,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16、一般责任

16.1 在工程安装期间,乙方须指定一位常驻现场之施工项目经理。

16.2 乙方须聘请合格工地测量员把工程定位及须检查所有本工程之定位以达到甲方之要求。定位基准及参考线由总承包人提供。乙方在工程开始前要核实所有尺寸和标高。如发现此等尺寸和标高与图纸有差异须立刻通知甲方及总承包人以澄清。总承包人并须提供所需之仪器及人力供甲方进行检查。甲方对定位之检查,不会减轻或解除乙方对是否正确定位之责任。在本工程进行中,若发现位臵、标高、尺寸及排列有错误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自费改正以上错误至符合合同和甲方要求。

16.3 乙方在工程开始前,须检查有关已由其它人完成之工程项目,并考虑其位臵、尺寸及其他影响本工程的项目(包括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地方)是否符合工程需要。若此等已完成之工程有错误或不符合本工程的需要,乙方须立刻以书面通知总承包人及甲方,否则即被认为乙方对已完的工程表示认可。

16.4 到货及保管

(1)乙方应与甲方、总承包人协商货物到达工地后的停放和保管事宜,按总承包人的要求操作。乙方须提前15日通知总承包人关于运送物料之时间表及与总承包人联络有关施工场地内之物料贮藏。如场地有限的,乙方应经甲方及总承包人同意后通知货物分批到达、分批安装。

(2)若物料等比原定时间提早运至施工场地,若因乙方未能有足够的时间通知,而导致施工场地还未有贮藏空间,乙方须在施工场地以外安排适当的贮藏地,一切因上述安排所需的费用,包括运输,仓租及保险等都由乙方自行负责。

(3)所有电梯由乙方运抵甲方中山嘉路华花园工地现场后,由甲方组织乙

方对货物的外观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后交由乙方保管,并由乙方负责遗失,

损毁风险和责任。乙方须负责其工程之防护工作直至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

整体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后才结束。乙方应对进场货物进行妥善的包装、围

蔽、保护等,此防护措施应包括在施工前,施工时及竣工后防止所有因为

尘埃及湿气等之侵入而引致对绝缘及电源接触不良影响之方法,而本合同

价款应视作已包括供应及安装所有物料以符合上述要求之费用。

(4)除产品质量不合要求的货物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所有已进场货物

不能运出工地。

(5)货物安装期间,如出现任何零部件不足或毁损的,由乙方免费予以补

充或更换。

(6) 所有组合配件在运送至施工场地前皆不可随意迭放以引致不必要之

拉力,变质等,并尤须注意那些经粉饰过的表面。

(7)乙方须得甲方准许才可在物料上加上其它标记。在物料安装后,甲方

及总承包人获甲方授权后可要求乙方除去所有标记而无需支付任何额外金

额。

16.5 在适当之时间,乙方须书面向总承包人要求所需要的指示,水平或其

它应由总承包人提供的数据。若由于本合同工程的进行而影响总承包人及其它的

工程,乙方有责任向总承包人提供有关遵从本合同规定的依据或资料,否则视为

乙方违约,乙方需承担有关责任。

17、设备的调试、测试和检验

17.1 调试测试的质量及费用

本项电梯由乙方负责调试及各项测试,检验标准应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经工

程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交付给甲方使用。调试过程中,

发现任何质量技术问题,应组织技术力量研究解决;如接到甲方通知,乙方更须

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派员进行技术论证,并负责解决质量问题,且其间往返的

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及工程返工、修补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7.2 调试检验内容:

(1) 运行试验(包括电动机制动器和提升机械);

(2) 荷载试验;

(3) 调速限速试验;

(4) 安全保护试验(包括门的安全开关、落底、冲顶安全装臵等);

(5) 其它各项有关功能试验:

有关电梯制造安装的测试检验的主要依据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电

梯的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包括:

a、《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88

b、《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c、《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88;

d、《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及尺寸》GB7025--86

e、《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臵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

f、其它各项有关功能检验,以上规范应以标准高者为准。

18、技术数据:

乙方在申请电梯验收时应向甲方提供以下中文技术数据,并保证其正确性。

1、电梯的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规范;

2、电梯的制造、安装、调试说明书;

3、电梯机房、井道和轿厢平面布臵及设备基础图、安装图;

4、电梯部件安装图;

5、电梯出厂合格证书;

6、设备基础图、安装图及技术要求;

7、电梯的操作维护手册。

19、保险

乙方须负责为其工程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及投保有关属下员工之工伤赔偿、

现场所有材料、设备的财产险等所需之保险费用。其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其

保险期限为本工程至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整体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整个安装调试

施工期。

20、工程变更

由甲方发出与本工程有关之任何的指示(不论是书面指示,或经甲方书面确

认之口头指示;不论是变更工程或因其它事项而由甲方授权发出者)后,乙方须

遵循及履行指示。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承包工程。

21、违约责任

21.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款项的,每天按延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点

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的责任以此为限。

21.2 乙方的违约责任

21.2.1如货物或其安装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根据货物或安装的疵劣程

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安装、修复、修补,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要求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更换的货物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乙方并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

失。对更换后的货物,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提供二十四个月的保

修期。

(2)对不合格的货物降价。对不合格的货物,甲乙双方方同意降价接收的,

甲方有权根据货物的疵劣程度,减付部分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该不

合格货物价款的5%的违约金。乙方按上述二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如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货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

退回甲方已付的全部货款及利息,并自费拆除、搬离不合格的货物。在此

情形下,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因负担因甲方因退货而遭受的

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仓租、甲方另行购臵电梯设

备的合同差价、工期延误的损失等。

对该项违约责任,如乙方依《电梯供货合同》已承担违约责任的,乙

方不须另行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所

有安装价款退回甲方。

21.2.2 乙方延迟交付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延迟将电梯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的,每延迟一天,

应向甲方支付安装总价款的1%。如迟延交货超过原定期限三个月时,甲方有权终

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但乙方仍应向甲方缴付以上规定之违约金,以及赔

偿甲方由于其延迟交货造成的其它损失。

22、承包工程分包

乙方不可转让本合同权利义务。未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本工程全部

或其中任何部分分包。

23、施工用水、电

23.1 根据总承包人合同内容(以此为限),乙方提出使用计划,总承包人供

给本工程水源、电源点到现场。其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自行提供上述以

外一切所需之事项。至于乙方对实际施工中的电源容量需求,配电盘具体设臵层

楼和位臵以及要求配电盘中专用插头的指定,可在今后电梯施工专项协调会议上

与总承包人进一步予以商谈明确。

23.2 除总承包人合同中已有提供者外,乙方须自费提供及架设一切所需车

间、储存仓或其它建筑物供本身雇员及工人使用。架设地点由总承包人指示。

24、乙方设施

24.1 由乙方自行负责升降安装之井道范围内搭建脚手架。

24.2 乙方不可干扰他方之设备

乙方及其人员不可干扰他方之机械、走道、脚手架、临时工程、用具或其它

设备,亦不可在使用上述设备时违反政府及有关部门之法规或规定;但本条款不

会减少或限制乙方执行法律上或合同上(本合同或总承包合同)责任义务之权利。

24.3 乙方之机械、工具等

乙方及其人员之机械、工具、设备或其它财产(正确地存放在现场的用于本

工程之物料除外)须由乙方承担风险。任何损失或损坏由乙方负全责,乙方须保

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之损失、索偿或追讨之责任。

25、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乙方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乙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甲

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事故发生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书,以书面

递交甲方为证,并取得甲方认可,在此情形下,乙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仍

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从速交货、减少损失的责任。但乙方对不可抗力发生前

的违约行为仍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

26、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

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及总承包人三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

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执六份 (一正五副),乙方执三份(一正二副),总承

包人执一份正本。

28、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电梯安装合同条款;

(2)电梯安装合同附件;

(3)甲方的招标文件;

(4)乙方的投标文件(以符合甲方招标文件或经乙方书面同意者为准,但投

标文件承诺的义务、责任高于招标文件的,以对甲方有利的承诺为准)。

上述文件出现不一致时,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按排列在前者为准;

同一顺序文件出现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本页无正文)

甲 方: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

签 字 日 期:

乙 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 :

签 字 日 期:

总 承 包 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

签 字 日 期:

附件一: 中山嘉路华花园电梯供货清单及分项安装价格

附件二:中山嘉路华花园电梯供货及安装进度计划表

第四部分、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要求一.电梯设备技术规格及数量表

要求二.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设备招标技术要求

要求三. 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装饰要求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一: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供货投标书

致: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中山嘉路华花园工程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的招标文件,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作出以下承诺:。

1、 我方提供和交付中山嘉路华花园全部电梯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RMB ,即 (文字表述)。

2、 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保证在合同签订后 个日历天将全

部电梯运至贵方工地现场交安装单位安装。

3、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对电梯安装单位的责任义务

向贵方承担连带责任。

4、 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

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5、 本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日期起180天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

书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6、 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我方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

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若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和贵方同意或提议的其他条

款签订合同,否则我方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名称(电梯供货单位):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格式二: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安装工程投标书

致: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中山嘉路华花园工程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的招标文件,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作出以

下承诺:

1、 我方提供和交付中山嘉路华花园全部电梯的安装投标总价为

RMB ,即 (文字表述)。

2、 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保证在合同签订后 个日历天或第

一台电梯运抵工地现场后 个日历天内(以先到者为准)将全部电

梯的总工期内完成电梯设备的供货和安装,取得所有电梯检验合格报告书、

安全检验合格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并交付全部电梯设备。

3、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 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

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5、 本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日期起180天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

书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6、 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我方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

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若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和贵方同意或提议的其他条

款签订合同,否则我方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名称(电梯安装单位):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电梯设备投标报价表格:

格式四.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现授权我公司(姓名) (现任职务 ),以我公司

的名义参加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及其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常用签名样式:

投标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 日期: 2008年 月 日

格式五. 保修期后五年内电梯保修保养费报价

保修期后五年内电梯保修保养费报价(不计入总报价)

格式六. 电梯易损易耗备品备件报价

电梯易损易耗备品备件报价(不计入总报价)

格式七. 电梯主要部件说明一览表

电梯主要部件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格式八. 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

致: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贵司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招标的投标,本银行在此向贵司出具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保函。若发生以下情况,本银行在接到贵司的书面通知后2天内,无条件支付上述金额之内的任何款项,且不要求贵司提供任何说明、解释及索赔理由的有关资料。

a.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或误导招标人的; b.投标人或其成员不正当地企图影响评标工作的;

c.投标人在开标之后、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d.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的;

e.中标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放弃中标项目的; f. 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函的;

g.招标人依法律法规及本投标文件规定可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h.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本保函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第28天保持有效,履约保函有效期延长的,本银行不要求得到延长有效期的通知。

银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册地址: 邮政编号: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九. 履约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履约保函

致: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鉴于 (中标单位名称)已保证按 合同要求履行合同规定工作(以下简称“合同”)。

鉴于你方要求 单位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 单位履行合同责任的保证金;

本单位同意为 单位出具本保函:

本单位在此不可撤销地向你方承诺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责任, 单位在履行合

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管理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出现任何违约行为时,本单位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不超过上述金额的任何付款要求时,即无条件地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任何证明文件以说明背景、理由。

本单位放弃你方应先向 单位要求赔偿上述金额后再向本单位提出要求的权利。

本单位同意,若你方和 单位之间的合同或合同项下的项目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本单位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单位。

本保函直至合同项下工程竣工验收符合施工合同要求证明发出后第28天一直有效。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日期: 2008 年 月 日

格式十. 电梯技术要求及响应表(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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