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制度
1.执行矿井供电通讯系统有关停送电制度、措施。
2.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认真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地、挂牌制度,各项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停电前填写停电票向机电部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发生紧急情况,如遇事故抢修经领导组批准后可不填停电票。
3.停送高压电必须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停送电前应保证所需操作的开关是否与停电指令相
符,只有在停止断路器后,才能切断隔离开关,合闸时,操作程序相反。
5.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6.停电后应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误后,再进行导体对地完成放电(在瓦斯可能积聚之处必须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百分之一以下时才准放电),装有接地装置的设备,停电后必须将相应的开关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7.停电后必须挂“有人工作,不得送电”的警示牌,并加锁或专人看守,非执行该工作人员,不得摘牌送电。
8.送电前必须检查撤除导体放电接地装置,无误后方可送电。
9.停电时,应先断开负荷开关,后断开刀开关,防止带负荷拉刀开关,产生电弧烧伤工作人员和损坏设备。
10.配电房(室)的门应加锁,钥匙由操作人员保管。严禁其他人员操作送电。
11.严禁传讯、约时或打信号停电。
12.线路、设备停电后,应先验电,证明确已停电后,立即在检修设备的工作点(段)两端导体上挂好接地线,并设防护遮栏后方可进行工作。
13.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现场,认真检查有无工具、材料等遗留在杆塔、导线和设备内部。
14.查明工作人员确已全部撤离杆塔、构架和检修的设备后,拆除接地线和防护遮拦,此时即认为线路或设备已经带电,严禁再登杆接触电气设备。
15.工作完毕后,由工作负责人确认后通知停电警示牌人员拆除警告牌,必须做到谁挂牌谁摘牌。应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即可送电。
16.严禁传讯、约时或打信号送电。
16.1严禁在漏电保护器安装之前或失灵时,强行送电。 16.2严禁用取下熔断器方式对线路(干线或分支线)停送电。
停送电制度
1.执行矿井供电通讯系统有关停送电制度、措施。
2.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认真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地、挂牌制度,各项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停电前填写停电票向机电部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发生紧急情况,如遇事故抢修经领导组批准后可不填停电票。
3.停送高压电必须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停送电前应保证所需操作的开关是否与停电指令相
符,只有在停止断路器后,才能切断隔离开关,合闸时,操作程序相反。
5.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6.停电后应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误后,再进行导体对地完成放电(在瓦斯可能积聚之处必须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百分之一以下时才准放电),装有接地装置的设备,停电后必须将相应的开关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7.停电后必须挂“有人工作,不得送电”的警示牌,并加锁或专人看守,非执行该工作人员,不得摘牌送电。
8.送电前必须检查撤除导体放电接地装置,无误后方可送电。
9.停电时,应先断开负荷开关,后断开刀开关,防止带负荷拉刀开关,产生电弧烧伤工作人员和损坏设备。
10.配电房(室)的门应加锁,钥匙由操作人员保管。严禁其他人员操作送电。
11.严禁传讯、约时或打信号停电。
12.线路、设备停电后,应先验电,证明确已停电后,立即在检修设备的工作点(段)两端导体上挂好接地线,并设防护遮栏后方可进行工作。
13.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现场,认真检查有无工具、材料等遗留在杆塔、导线和设备内部。
14.查明工作人员确已全部撤离杆塔、构架和检修的设备后,拆除接地线和防护遮拦,此时即认为线路或设备已经带电,严禁再登杆接触电气设备。
15.工作完毕后,由工作负责人确认后通知停电警示牌人员拆除警告牌,必须做到谁挂牌谁摘牌。应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即可送电。
16.严禁传讯、约时或打信号送电。
16.1严禁在漏电保护器安装之前或失灵时,强行送电。 16.2严禁用取下熔断器方式对线路(干线或分支线)停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