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介绍信有效期(共8篇)

篇一:13关于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过期的处理

关于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过期的处理

1、找原单位,拿旧的组织关系去换新的

2、补交党费,承认自己的失误

3、拿了重开的组织关系到新的单位所属上级组织部报到

回答者: 匿名 09-02 15:08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规定是这样,你可以到单位试试,说明情况,补交上一年的党费,应该可以吧.

请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或者过期怎么处理?

2012-07-24 来源:内蒙古人才网 点击数:1656 打印本文

问:请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或者过期怎么处理?

答: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党总支(支部)、党委报告,个人做出书面检查。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到原基层党组织开具介绍信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退回原单位另行补转。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篇二: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情况说明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xx市党委:

本人xxx,是2011届xxx学院毕业生,现工作于xxx,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相关组织关系转移关系,在这里,我向党组织做出深刻检讨。

本人自2011年7月从学校毕业后到xxx工作,并于8月向xx市党委提交由学校开出的介绍信,并拿着由xxx市党委开出的介绍信来到xx政府,但是当时正值党代会的召开,去了两次都没有人在,所以在有效期内没有完成组织关系转移。后来因为工作关系和自己本身的观念淡薄,也未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导致党组织关系迟迟未能解决。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我没有严格按照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须知的要求及时办理转移手续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既是自身党性锻炼和修养不足,党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纪律性不强的表现。通过这件事,我对自己作为一名中共党员而和党组织没有紧密靠拢的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深刻反省,我已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在此向xx市党委做出深刻自我检讨。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使自

己的一言一行都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二,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个人利益永远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具体工作中,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

第三,增强纪律性和大局观念。坚决克服过去纪律观念和大局一时淡薄的问题,用《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地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模范作用的积极发挥。

今天,我向党组织深刻检讨,恳请党委领导对我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给予考虑,给予理解和帮助,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保证本人不脱离党组织,及时接受新接收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为盼。

此致

敬礼

说明人:xxx

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

篇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及介绍信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1.关于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原则上需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一般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在转移组织关系前请务必与转入单位联系,确认对方同意接收后再转入。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

毕业生党员确定组织关系去向,询问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名称----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学院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校党组织部或桂林市委组织部盖章----毕业生党员本人在学院签领介绍信。

3、认真核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各项内容,凡发现错误的,请在介绍信开出3天内,持原介绍信以学院为单位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修改。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桂林市内有效期15天,桂林市外、广西区内有效期30天,广西区外有效期90天)持原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也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应当由本人在有效期内携带至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并及时将回执寄送至原所在学院党委。介绍信请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超出有效期,介绍信自行作废,一切后果自负。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照党章规定要作自行脱党处理。

5.党员到新的工作单位后,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预备期内的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在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转接,请与原所在学院党委或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0773—5843264、5815350)。广西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网站:/。 附件5: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注意事项

1、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分为以

下九类:

2、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为最终接收本人组织关系的具体单位,也是“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下级党组织或单位。

▲ 以上例举仅供参考,具体的组织关系去向与介绍信抬头名称请毕业生党员向所要转入的党组织询问确认。

篇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介绍信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5-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介绍信填写注意事项

1.关于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需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原则上,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在转移组织关系前请务必与转入单位联系,确认对方同意接收后再转入。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

毕业生党员确定组织关系去向,询问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名称----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学院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校党组织部或桂林市委组织部盖章----毕业生党员本人在学院签领介绍信。

3、认真核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各项内容,凡发现错误的,请在介绍信开出3天内,持原介绍信以学院为单位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修改。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桂林市内有效期15天,桂林市外、广西区内有效期30天,广西区外有效期90天)持原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应当由本人在有效期内携带至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请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超出有效期,介绍信自行作废,一切后果自负。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照党章规定要作自行脱党处理。

5.党员到新的工作单位后,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预备期内的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在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转接,请与所在学院党委或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0773—5843264)。

附件5-2: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注意事项

1、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分为以下九类:

2、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为最终接收本人组织关系的具体单位,也是“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下级党组织或单位。

▲ 以上例举仅供参考,具体的组织关系去向与介绍信抬头名称请毕业生党员向所要转入的

党组织询问确认。

篇五:党员介绍信模板

附件1 新式《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一联

(加盖骑缝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二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联 第

在基层党委。

篇六:党员介绍信样本

(贴回执联处)

(加盖骑缝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在基层党委。

篇七: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相关问题介绍

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相关问题介绍

各位2014届毕业生党员:

毕业在即,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已经开始,很多毕业生党员对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问题和概念不清楚,现就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有关问题予以介绍,以便于各位毕业生党员更明确的理解相关概念和要求。

一、党员组织关系及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每个毕业生党员在毕业离校之际都要将自己的组织关系迁出,学校要给每个毕业生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党员本人在毕业之后要拿着介绍信去落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样本如下图: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向的几种情况

(一)工作单位能接收组织关系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找到工作单位,并能接收组织关系

2、考上校外博士生

3、西部服务计划

4、定向就业等

属于上述这些情况的,把党员组织关系开往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二)工作单位不能接收党组织关系的

1、出国

2、外资企业,或单位无党组织

3、复习考研

4、未就业

属于上述这些情况的,

1、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

2、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

(三)留校工作的

在正式办理留校工作手续时,携带原单位党组织所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综合办公楼805室)办理组织关系接转。

(四)考取本校博士生的,组织关系不需要迁出,继续留在研究生院党委。

三、组织关系转出流程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整体流程(按剪头指示方向)如下图:

四、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相关

因我校是代开省委高校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委高校工委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接),所以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应是下述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署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他组织部门。

各省的党组织设置情况如下图所示:(背景是蓝框的为各省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即可以作为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背景是红框的为各省不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即只能转到上级党组织,再由上级党组织转给下级接收单位)

因各地区、各单位的党组织关系隶属不同,变化性很大,所以要求毕业生党员要向就业单位的组织部门咨询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名称(全称)。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难点是:介绍信抬头。

(一)抬头不等同于写信的地址,如果填写不规范,对方将不予以接收。为了避免带来不必要的工作麻烦,在统计抬头时一定要认真负责,确保抬头准确。

(二)因各地区各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不相同,并且可能每年有变化,所以毕业生党员

要向所去单位的组织部门咨询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名称(全称)。不要问人事部门,因为人事部门可能不了解组织关系接转的程序,容易告诉错误。

(三)毕业生党员问所接收党组织部门询问介绍信“抬头”名称时的口径是: “我从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你单位,介绍信的抬头应该填写什么,组织关系最终所去单位的名称的全称是什么?”

五、几点提示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唯一凭证,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千万不可遗失。

(二)请留意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和党组织名称,务必在毕业后有效期内、由本人亲自到介绍信开往的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及时办理接转手续,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证明党员身份的重要凭证,切不可遗失,切不可放在口袋中,错过了有效期。

(三)拿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请您本人在有效期内将介绍信递交给所往党组织负责人或组织部门,并请对方将“回执”邮寄或者传真回学校。(回执邮寄地址:东北林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封面标明介绍信回执) 邮编:050040;传真号:0451—82190014 ).

(四)学校不再办理组织关系保留。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 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无正当理由,毕业后六个月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六、常见问题

1、我工作的企业(单位)没有党组织,怎么办?

学生在外企就业或所在企业无党组织的,①可向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公司是否有挂靠的党组织;②也可将组织关系落实在单位所在地区或居住街道党工委或同区人才服务中心。

2、用人单位没有党委机构,我该怎么办?

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时必须问清楚转入的党委名称,可向用人单位组织部门询问上级党委名称,将党员关系转入上级党委。

3、我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怎么办?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暂时没有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①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或暂住地(凭租赁合同)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②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原户籍或父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党组织;③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④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本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上其一,但前提是对方同意接收。

4、介绍信抬头单位名称书写有误或因就业单位有变化,怎么办?

如介绍信抬头单位名称书写有误或因就业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开具党员介绍信的,本人应持原介绍信、本人有效证件在有效期内及时返回学校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介绍信超过有效期,将不予办理。

5、如果组织关系已转往甲单位后不久换了新的乙单位,我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可直接由甲单位开出介绍信转往乙单位,不需要回学校办理。

6、毕业后个人入党材料放在哪?

入党材料将归入个人档案中。

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纪所不允许的。希望毕业生党员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篇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相关要点

一、 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以及开具条件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时间相对固定,且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开具介绍信;党员外出时

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 介绍信的填写和使用

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和修订式样的通知》(组通字[2006]45号)规定: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

2.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

3.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受党员组织

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三、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的要求

根据中央组织部1977年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证明信及存根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四、 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的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 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 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 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 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 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另外,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有关通知中没有规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党委组织部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组织关系应该根据其归属关系,通过市委组织部或者省委教育工委进行转接。

五、 在本省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的规定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简化在本省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

关系手续的通知》(闽委组通[2004]31号)规定,在本省范围内,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机关、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的分党委),可直接相

互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六、 高校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5年编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解答如下:

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的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缴纳党费。其他各类学校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参照此办法管理。

七、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

[2004]13号)要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办法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所在部队师、旅级

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其组织部门,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往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党员本人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在党员报道时,要根据党员的居住、就业情况,逐一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对已就业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就业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对未就业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管理;对流动性大的党员,可按照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管理。

八、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可以由人代办吗?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是个严肃的问题,原则上应该由党员本人亲自办理,这也是一个党员党性的体现。但是如果党员因为身在外地或其他的困难,不能亲自办理转接手续的,在实践中,可以委托亲人朋友携带转组织关系党员的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代办人本人身份证,代为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九、 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怎么处

理?

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中组[1980] 54号)规定: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仍继续把党员

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有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有的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十、 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问

题?

党员应妥善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根据中组部1977年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的要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十一、 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过期的问题?

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

转接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

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十二、 对违反有关规定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党组织可以拒收吗? 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8)第8期的解答是:党组织应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填写或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党组织可不予接收,并退回开具单位的党组织。

篇一:13关于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过期的处理

关于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过期的处理

1、找原单位,拿旧的组织关系去换新的

2、补交党费,承认自己的失误

3、拿了重开的组织关系到新的单位所属上级组织部报到

回答者: 匿名 09-02 15:08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规定是这样,你可以到单位试试,说明情况,补交上一年的党费,应该可以吧.

请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或者过期怎么处理?

2012-07-24 来源:内蒙古人才网 点击数:1656 打印本文

问:请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或者过期怎么处理?

答: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党总支(支部)、党委报告,个人做出书面检查。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到原基层党组织开具介绍信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退回原单位另行补转。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篇二: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情况说明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xx市党委:

本人xxx,是2011届xxx学院毕业生,现工作于xxx,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相关组织关系转移关系,在这里,我向党组织做出深刻检讨。

本人自2011年7月从学校毕业后到xxx工作,并于8月向xx市党委提交由学校开出的介绍信,并拿着由xxx市党委开出的介绍信来到xx政府,但是当时正值党代会的召开,去了两次都没有人在,所以在有效期内没有完成组织关系转移。后来因为工作关系和自己本身的观念淡薄,也未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导致党组织关系迟迟未能解决。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我没有严格按照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须知的要求及时办理转移手续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既是自身党性锻炼和修养不足,党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纪律性不强的表现。通过这件事,我对自己作为一名中共党员而和党组织没有紧密靠拢的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深刻反省,我已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在此向xx市党委做出深刻自我检讨。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使自

己的一言一行都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二,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个人利益永远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具体工作中,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

第三,增强纪律性和大局观念。坚决克服过去纪律观念和大局一时淡薄的问题,用《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地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模范作用的积极发挥。

今天,我向党组织深刻检讨,恳请党委领导对我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给予考虑,给予理解和帮助,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保证本人不脱离党组织,及时接受新接收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为盼。

此致

敬礼

说明人:xxx

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

篇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及介绍信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1.关于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原则上需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一般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在转移组织关系前请务必与转入单位联系,确认对方同意接收后再转入。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

毕业生党员确定组织关系去向,询问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名称----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学院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校党组织部或桂林市委组织部盖章----毕业生党员本人在学院签领介绍信。

3、认真核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各项内容,凡发现错误的,请在介绍信开出3天内,持原介绍信以学院为单位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修改。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桂林市内有效期15天,桂林市外、广西区内有效期30天,广西区外有效期90天)持原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也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应当由本人在有效期内携带至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并及时将回执寄送至原所在学院党委。介绍信请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超出有效期,介绍信自行作废,一切后果自负。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照党章规定要作自行脱党处理。

5.党员到新的工作单位后,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预备期内的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在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转接,请与原所在学院党委或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0773—5843264、5815350)。广西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网站:/。 附件5: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注意事项

1、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分为以

下九类:

2、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为最终接收本人组织关系的具体单位,也是“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下级党组织或单位。

▲ 以上例举仅供参考,具体的组织关系去向与介绍信抬头名称请毕业生党员向所要转入的党组织询问确认。

篇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介绍信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5-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介绍信填写注意事项

1.关于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需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原则上,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在转移组织关系前请务必与转入单位联系,确认对方同意接收后再转入。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

毕业生党员确定组织关系去向,询问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名称----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学院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校党组织部或桂林市委组织部盖章----毕业生党员本人在学院签领介绍信。

3、认真核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各项内容,凡发现错误的,请在介绍信开出3天内,持原介绍信以学院为单位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修改。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桂林市内有效期15天,桂林市外、广西区内有效期30天,广西区外有效期90天)持原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应当由本人在有效期内携带至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请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超出有效期,介绍信自行作废,一切后果自负。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照党章规定要作自行脱党处理。

5.党员到新的工作单位后,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预备期内的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在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转接,请与所在学院党委或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0773—5843264)。

附件5-2: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注意事项

1、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分为以下九类:

2、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为最终接收本人组织关系的具体单位,也是“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下级党组织或单位。

▲ 以上例举仅供参考,具体的组织关系去向与介绍信抬头名称请毕业生党员向所要转入的

党组织询问确认。

篇五:党员介绍信模板

附件1 新式《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一联

(加盖骑缝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二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联 第

在基层党委。

篇六:党员介绍信样本

(贴回执联处)

(加盖骑缝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在基层党委。

篇七: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相关问题介绍

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相关问题介绍

各位2014届毕业生党员:

毕业在即,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已经开始,很多毕业生党员对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问题和概念不清楚,现就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有关问题予以介绍,以便于各位毕业生党员更明确的理解相关概念和要求。

一、党员组织关系及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每个毕业生党员在毕业离校之际都要将自己的组织关系迁出,学校要给每个毕业生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党员本人在毕业之后要拿着介绍信去落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样本如下图: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向的几种情况

(一)工作单位能接收组织关系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找到工作单位,并能接收组织关系

2、考上校外博士生

3、西部服务计划

4、定向就业等

属于上述这些情况的,把党员组织关系开往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二)工作单位不能接收党组织关系的

1、出国

2、外资企业,或单位无党组织

3、复习考研

4、未就业

属于上述这些情况的,

1、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

2、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

(三)留校工作的

在正式办理留校工作手续时,携带原单位党组织所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综合办公楼805室)办理组织关系接转。

(四)考取本校博士生的,组织关系不需要迁出,继续留在研究生院党委。

三、组织关系转出流程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整体流程(按剪头指示方向)如下图:

四、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相关

因我校是代开省委高校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委高校工委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接),所以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应是下述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署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他组织部门。

各省的党组织设置情况如下图所示:(背景是蓝框的为各省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即可以作为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背景是红框的为各省不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即只能转到上级党组织,再由上级党组织转给下级接收单位)

因各地区、各单位的党组织关系隶属不同,变化性很大,所以要求毕业生党员要向就业单位的组织部门咨询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名称(全称)。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难点是:介绍信抬头。

(一)抬头不等同于写信的地址,如果填写不规范,对方将不予以接收。为了避免带来不必要的工作麻烦,在统计抬头时一定要认真负责,确保抬头准确。

(二)因各地区各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不相同,并且可能每年有变化,所以毕业生党员

要向所去单位的组织部门咨询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名称(全称)。不要问人事部门,因为人事部门可能不了解组织关系接转的程序,容易告诉错误。

(三)毕业生党员问所接收党组织部门询问介绍信“抬头”名称时的口径是: “我从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你单位,介绍信的抬头应该填写什么,组织关系最终所去单位的名称的全称是什么?”

五、几点提示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唯一凭证,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千万不可遗失。

(二)请留意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和党组织名称,务必在毕业后有效期内、由本人亲自到介绍信开往的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及时办理接转手续,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证明党员身份的重要凭证,切不可遗失,切不可放在口袋中,错过了有效期。

(三)拿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请您本人在有效期内将介绍信递交给所往党组织负责人或组织部门,并请对方将“回执”邮寄或者传真回学校。(回执邮寄地址:东北林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封面标明介绍信回执) 邮编:050040;传真号:0451—82190014 ).

(四)学校不再办理组织关系保留。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 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无正当理由,毕业后六个月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六、常见问题

1、我工作的企业(单位)没有党组织,怎么办?

学生在外企就业或所在企业无党组织的,①可向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公司是否有挂靠的党组织;②也可将组织关系落实在单位所在地区或居住街道党工委或同区人才服务中心。

2、用人单位没有党委机构,我该怎么办?

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时必须问清楚转入的党委名称,可向用人单位组织部门询问上级党委名称,将党员关系转入上级党委。

3、我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怎么办?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暂时没有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①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或暂住地(凭租赁合同)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②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原户籍或父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党组织;③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④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本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上其一,但前提是对方同意接收。

4、介绍信抬头单位名称书写有误或因就业单位有变化,怎么办?

如介绍信抬头单位名称书写有误或因就业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开具党员介绍信的,本人应持原介绍信、本人有效证件在有效期内及时返回学校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介绍信超过有效期,将不予办理。

5、如果组织关系已转往甲单位后不久换了新的乙单位,我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可直接由甲单位开出介绍信转往乙单位,不需要回学校办理。

6、毕业后个人入党材料放在哪?

入党材料将归入个人档案中。

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纪所不允许的。希望毕业生党员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篇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相关要点

一、 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以及开具条件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时间相对固定,且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开具介绍信;党员外出时

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 介绍信的填写和使用

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和修订式样的通知》(组通字[2006]45号)规定: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

2.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

3.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受党员组织

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三、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的要求

根据中央组织部1977年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证明信及存根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四、 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的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 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 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 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 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 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另外,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有关通知中没有规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党委组织部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组织关系应该根据其归属关系,通过市委组织部或者省委教育工委进行转接。

五、 在本省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的规定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简化在本省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

关系手续的通知》(闽委组通[2004]31号)规定,在本省范围内,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机关、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的分党委),可直接相

互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六、 高校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5年编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解答如下:

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的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缴纳党费。其他各类学校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参照此办法管理。

七、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

[2004]13号)要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办法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所在部队师、旅级

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其组织部门,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往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党员本人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在党员报道时,要根据党员的居住、就业情况,逐一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对已就业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就业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对未就业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管理;对流动性大的党员,可按照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管理。

八、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可以由人代办吗?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是个严肃的问题,原则上应该由党员本人亲自办理,这也是一个党员党性的体现。但是如果党员因为身在外地或其他的困难,不能亲自办理转接手续的,在实践中,可以委托亲人朋友携带转组织关系党员的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代办人本人身份证,代为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九、 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怎么处

理?

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中组[1980] 54号)规定: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仍继续把党员

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有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有的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十、 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问

题?

党员应妥善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根据中组部1977年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的要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十一、 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过期的问题?

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

转接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

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十二、 对违反有关规定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党组织可以拒收吗? 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8)第8期的解答是:党组织应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填写或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党组织可不予接收,并退回开具单位的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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